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接受委托屠宰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接受委托屠宰合同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畜禽定点屠宰企业):
法定代表人:
根据《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牛羊屠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畜禽屠宰加工(以下简称代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代宰的畜禽必须佩戴畜禽标识,经过产地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未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未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承诺书,甲方用符合标准的运输车辆运输畜禽到乙方屠宰场。
2.委托代宰的畜禽确保“瘦肉精”、水分等检测含量不超标,一经查出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处理费用。
3.畜禽产品经肉品品质检验检疫合格后,有权向乙方索取肉品品质检验检疫相关凭证,在未取得相关凭证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运离乙方。
4.甲方应服从和配合乙方依法依规所建立的查证验物、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检疫、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的实施。
5.甲方有权查看乙方的相关合法资质证明以及代宰加工全过程或屠宰监控视频、查阅与甲方相关的记录。
6.甲方应在乙方资质允许的限定销售范围内销售其产品。
7.甲方应按照约定标准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代宰费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自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是代宰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对出厂的肉品质量负法律责任。
2.乙方负责对代宰畜禽进行入场查验,对《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的,方可允许进入屠宰场,并做好相关资料的保存和记录,对不具备代宰条件的畜禽乙方有权拒收。
3.乙方负责依法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人员申报屠宰检疫。
4.乙方按照国家畜禽屠宰技术规程屠宰畜禽。
5.乙方按规范进行肉品品质检验检疫,并建立肉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肉品凭“两证两章”出厂。
6.乙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病害动物及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时效年(不超过三年),到期可续签。协议正
式文本一式份,甲乙双方、旗县级畜禽屠宰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