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所需材料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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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所需材料和注意事项 办事机构: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办理地址: 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下午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28951900

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办对象资格:本市居民、在本市工作的外地暂住人员及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应邀前往台湾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等活动。

申办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背景为白色) 2寸照片

(48×33mm)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和相同规格的照片2张,曾赴台人员也须填写;签注申请事由填“应邀(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赴台)”,之后各项请勿填写。

2.交验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户口簿复印

件应包含盖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章的第一页、显示本人信息的常住人口登记卡该页,若身份证号有过变更(如增至18位),登记卡反面会有记录,应一并附复印件;在本市工作的外地暂住人员还提交暂住证、工作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须交验有效护照、定居外国证明和暂住本市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提交国务院台办签发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

件,两人以上团组还需为每名团员准备一份复印件。

4.提交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台湾邀请方在台申办的入台旅行证)的复印件(另

备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或影印本及台方邀请函、行程安排备查)。

5.已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需提交该证。

6.提交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

友情提示:教育部直属高校非上海户籍的教职工和全日制学生应邀赴台,自2008年7月起不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可凭国务院台办或市台办的批件,统一到上海

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但需补充提交上海居住证等由上海市公安局所发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学生证)、与我校签订的就业协议、合同或聘书等能证明在我校任职(或就读)的文件复印件。

注:

1.申办《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须自行前往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办

理。

2.应邀赴台可由组团部门统一办理,代办人须备介绍信和身份证。

3.照片具体要求以出入境管理局要求为准。

4.出境前按规定至市台办或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进行赴台交流行前座谈。

5.应邀赴台人员乘直航航班或经由香港转机赴台根据台方签发的入台证件确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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