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室工作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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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暂行规则
一、总则
1. 为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科学实
验研究和教学的正常进行,特制订实验室安全暂行规则。本规
划为总则,在执行中将配以细则。
2. 实验室安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不出安全事
故,在出现安全事故时尽可能减少人员伤害和国家财产损失为
指导思想。
3. 实验室安全采取“谁主管、谁负责”和“人人参与”的原则。
二、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
1. 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教师、研究生和其他人员,在进实
验室前必须学习本规则及其他相应细则,并做到测试达标后方
可进实验室工作,实验室安全负责人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2. 宣传教育和检查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事故防范、紧急事故的
处理、报警电话119、怎样报警,本实验室重点部位,消防及其
他紧急事故处理器材位置、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撤离路线、
对他人的紧急救护知识等,非仅限于本规则内容。
三、实验室安全事故防范
1、防盗: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属于国家资产,发生盗窃事故不仅使国家资
产造成损失,而且直接影响实验室科研和教学工作的正常进
行,防盗是每一个人的责任。
实验室设备仪器应尽量在有防护设施的地方,特别是必须放置
在室外的设备应采取防盗措施。
在离开实验室前应关好门窗、锁好门。
2、防水患:
离开实验室前关好水龙头及检查可能引起水患的地方,预防水
患及雨淋对仪器设备造成的损坏。
3、防火:
火灾是实验室重要防范的事故,应引起特别注意,火灾主要由
电器不合理安装、老化、不合理使用及可燃物引起。
由电器引起的火灾主要由不合理的设计、安装、电器和供电系
统老化以及不合理操作引起。电路改造执行报批制度,请专业
人员设计施工,不得随意接电线,不得超负载运行。新安装用
电设备应考虑供电系统的容量,负载的平衡,对已安装设备,
应注意设备老化,包括供电导线的老化。
电焊、气焊明火操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在操作时必须远离
可燃物,必须注意现场及周围的环境,严防引起火灾。
实验室内应尽可能少放、不放易燃、易爆物品,有此物品的地
方电器设计应符合防爆要求,在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地方
禁止使用明火。
手持用电设备如手电钻、电烙铁等,极易引起人身安全事故,
应特别注意防范。
实验室内禁止吸烟。
4、特殊设备、环境安全防范
高气压容器、气瓶、高电压设备、强光设备、强辐射设备等可
能引起人身、设备事故,必须另外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操作规
则。
温度、振动、噪声、低辐射、微放射性、微毒等可能慢性引起
人身健康,必须严格控制实验室工作环境,注意长期影响对人
身健康的伤害。
暗室操作应有单独操作规则。
5、特殊物品的安全防范
易燃、有毒化学药品,放射性物品应放置在特殊地方,
废气、废物、废液按规定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或丢弃,不
得污染环境。
6、生物
严禁各实验室做可能造成生物污染的生物实验,也不允许在实
验室存放可能造成生物污染的生物样品。
其他:
各实验室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根据上面的要求,制订补充安
全范围细则,报院备案,在各实验室内实施。
四、紧急事故处理
1. 处理任何紧急事故的原则是:在不危及自身和他人重大人身安
全的情况下,采取措施保护国家财产少受损失。措施包括自已
采取行动,报警、呼叫他人及专业人员协助采取行动。在可能
危及自身和他人重大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以采取保护自身和他
人安全为重点,措施包括撤离危险现场,自救、互救、报警
等。在任何情况下,不顾他人人身安全,不采取措施都是不道
德的。
2. 具体措施见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编《实验室安全手册》。
3. 紧急事故的处理并非仅知道就行了,必要时进行演习教育,以
确保对紧急事故进行妥善处理。
五、安全检查
院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检查内容不仅包括对各种可能的安全隐患、防救安全、事故的各种器材是否完善、消防通道、人员撤离通道是否畅通等,而且包括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知识。对检查中安全知识不达标者,将安排其重新学习安全知识,直至达标。
六、安全事故责任
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除积极做好各项妥善处理,将各种损失减少到最小外,还应总结教训,以利改进今后的工作,并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七、安全负责人,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