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法干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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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云南省政法干警公告
2015年云南省政法干警考试报名预计在8月份报名,9月份考试。以下信息可供参考:
一、招录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被确定为2013年度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录的拟录用人员;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3.未满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4.2009年以来辞职、辞退或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各级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学生;
8.曾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具体招录岗位、招录对象、培养方式和报考要求见本公告所附《招考简章》及《报考指南》。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可在8月24日9:00至8月28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每名报考者只允许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首先进行用户注册(为保护个人信息,请报考人员尽早登录注册。8月26日17:00以后,公务员主管部门及考务部门不受理任何关于个人信息被他人盗用注册后需要找回的申请),并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自行维护个人填报的信息。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名资格审核
本次报名资格审核采用计算机自动审核的方式进行,计算机系统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来确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通过资格审核后,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三)网上缴费
本次考试的报名费用采用网上缴纳,不设现场收费点。报考人员应于8月24日9:00至8月29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缴费。
本次考试的笔试由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组成,其中公务员考试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本科第二学位岗位考《民法学》,硕士研究生岗位考《专业综合Ⅰ》和《专业综合Ⅱ》。笔试报名费用为公务员考试与教育入学考试报名费用之和,其中:公务员考试每人交80元;教育入学考试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每人交25元,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每人交90元。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报名费用。
(四)报名信息修改
为让报考人员有充分校核信息的时间,报名系统将在9月2日9:00-24:00重新开放,让已交费的报考人员有条件地进行信息修改,对报名资格审核结果有影响的修改视为无效修改。
(五)招录计划裁减
每个岗位的缴费人数与招录人数的比例应不小于3:1方能开考(迪庆州和怒江州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根据缴费人数相应地裁减招录计划数,裁减后仍无法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岗位招考。
9月4日将在云南人事考试网公布最终报名情况及计划裁减情况。
(六)准考证打印
参加笔试的人员请于9月18日10:00至9月22日24: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科目的考试大纲详见本公告所附的附件。也可登录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网查询。
(一)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笔试时间及科目
9月21日上午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月21日下午 14:00-16:30申论
9月22日上午 9:00-11:30民法学
(二)硕士研究生教育笔试时间及科目
9月21日上午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月21日下午 14:00-16:30申论
9月22日上午 9:00-12:00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
9月22日下午 14:00-17:00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阅卷结束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个人分数。查分期结束后,将在云南人事考试网公布全部考生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笔试后相关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岗位排名在招录计划数2倍比例范围内的人员为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四、资格复审和递补
面试前一周内,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视违规程度处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5年禁考全国范围内公务员的处罚。
因放弃面试和未通过资格复审而出现的面试缺额数,将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后续人员进入面试。递补人员由招录单位在面试前通知本人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五、面试和综合成绩
(一)面试
递补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时,按实际人数组织面试。面试的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视为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录用工作步骤。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所报岗位的培养层次为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2倍范围内的考生,为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入学前由招录院校进行入学复试,无合格人员的,取消岗位招考;报考其他岗位的,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1倍范围内的考生,为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无需进行院校的入学复试。
(二)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果综合成绩并列,则先看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一致,再看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