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跨区经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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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跨县域经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跨县域经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跨县域经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23•【字号】泉政文〔2014〕70号•【施行日期】2014.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跨县域经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金融机构:《泉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跨县域经营试点实施方案》已经2014年3月18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跨县域经营试点实施方案为推动我市经营规范、实力雄厚的小额贷款公司规模化发展和做精做优、做大做强,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泉州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闽政〔2013〕2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2〕3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审慎、规范的原则,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开,控制数量、提高质量,分类监管、防范风险”的发展理念,在分类评级基础上优先选择实力雄厚、规范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在泉州市域内开展跨县域经营试点(仅限于跨县域拓展业务,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

二、跨县域经营筛选原则小额贷款公司跨县域经营试点坚持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导向,坚持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在提高经营质量效益和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重点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到小微企业、“三农”金融服务相对不足的县域开展业务。

跨县域经营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按以下原则筛选确定。

(一)实力原则。

跨3个县(市、区)以内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实缴货币资本应不低于5亿元(含);跨3个县(市、区)以上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实缴货币资本应不低于10亿元(含),上一年度纳税不低于1200万元。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意见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意见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意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意见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对于小微企业和个体户的金融服务需求不断增加,但传统金融机构对于这类客户的风险控制比较严格,难以为其提供符合需求的金融服务。

因此,为了更好地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户的发展,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国家开始试点小额贷款公司,为这类客户提供更加灵活、便捷的金融服务。

本文旨在提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具体意见。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专门为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提供融资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

试点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以小额信贷为主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为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提供小额贷款,包括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等多种类型。

2.为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提供担保服务,提高其申请贷款的成功率。

3.为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提供咨询、培训等配套服务,帮助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运营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借款人的资信评估,严格控制风险。

2.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贷后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

3.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情况,确保业务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接受监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合法经营,并在规定范围内开展业务,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2.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情况,为监管部门的监督提供基础数据。

3.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制度,加强对借款人的身份验证和资金来源的核查。

五、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模式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模式应当与传统金融机构有所不同,具有更强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指导思想,规范试点工作深入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服务“三农”和小企业为宗旨,小额贷款公司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

坚持有序推进、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严格监管的原则,正确引导民间融资,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多层次金融服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一)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的有关规定,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成立由省金融办、省工商局、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省公安厅、省中小企业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综合指导,制定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培训,开展业务检查。

对经营规范、业绩优良、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按照有关规定向银监部门推荐改制为村镇银行。

(二)各设区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审批、监管工作。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方案的审核和审批及上报备案工作,组织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三)各县(市)政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申报、监管工作。

成立由县(市)政府分管副县(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金融办或其他机构,具体负责审核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和组建方案,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一、目标定位本次试点工作的目标定位是:通过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便捷、快速的贷款服务,降低融资成本,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二、试点范围本次试点工作范围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试点地区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需求,合理确定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和规模。

三、组织架构1.设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试点工作。

2.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筹备组,负责具体实施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运营和管理。

3.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试点工作,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

四、实施步骤1.制定试点方案: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方案,明确试点目标、任务、措施等。

2.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试点方案要求,向所在地政府提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

3.审批设立:政府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

4.注册成立:申请人凭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5.开业运营: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后,要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合规经营,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贷款服务。

6.监管评估:政府相关部门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定期监管评估,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五、政策支持1.税收优惠:对小额贷款公司给予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其运营成本。

2.财政补贴:对小额贷款公司给予财政补贴,支持其业务发展。

3.信用担保:政府可设立信用担保基金,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信用担保服务。

4.人才引进: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引进金融人才,提高业务水平。

六、风险防控1.加强监管: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2.建立风险补偿机制: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对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风险损失给予一定补偿。

3.强化内部控制:小额贷款公司要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

4.定期评估风险:政府相关部门要定期评估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状况,及时采取措施化解风险。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07.17•【字号】•【施行日期】2009.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曲靖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7月17日曲靖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建立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功能,支持“三农”、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银监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9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曲靖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在曲靖市行政区域内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企业法人,小额贷款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市、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风险监控和风险处置责任,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小额贷款公司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高利贷等违反金融法规的行为。

关于印发龙岩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龙岩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龙岩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0〕2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龙岩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九月十八日龙岩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为抓住福建省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机遇,加快推进我市金融创新,完善地方金融服务,探索多渠道满足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途径,有效利用民间资本,引导和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通知》(闽政办〔201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龙岩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提出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通知》(闽政办〔2010〕221号)精神为指导,以服务“三农”经济和中小企业为重点,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优化配置社会资本,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1、上下配合。

坚持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的协调指导下,稳步推进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进程,切实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2、稳妥推进。

争取有条件的县(市)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罗区暂不新设)于2010年12月底前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2011年1月1日前全部开业运营。

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再扩点工作。

3、严控风险。

严格执行“只贷不存”规定,严禁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高利贷等金融违法行为,入股资金必须是自用资金,防止“拖拉机”股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9•【字号】桂政办发[2008]200号•【施行日期】2008.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20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精神,结合广西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目标,根据我区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需要,积极稳妥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探索和积累金融服务“三农”的新办法、新途径和新经验,促进金融资源合理配置,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加快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在部分县(市、区)开展试点,并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范围;按照严格监管、规范运作的原则,从严控制准入标准,制定明确的操作程序,确保参照金融企业制度规范运作;按照明确职责、防范风险原则,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试点企业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做好风险管理、防范和处置工作;按照“小额、分散”的贷款原则,确保试点企业严格经营范围,坚持小额贷款的经营取向,切实为小企业和“三农”服务。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一、问题与现状当前,我国金融领域存在着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尤其是小额贷款市场,由于没有有效的管控机制,导致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风险较大,同时,市场竞争激烈,利润空间小,这也直接影响了民营经济的发展,造成了经济增长的滞后。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决定试点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服务,带动民营经济的发展。

二、试点十三条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7月18日印发了《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启动小额贷款机构试点,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

2019年2月,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和监管管理。

《指导意见》针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提出了十三条要求:1、增加股东资格条件,优化股东结构。

2、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高管和中层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3、设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运作行为。

4、加强风险管理,把握合理风险水平。

5、实行贷款类别管理,确保贷款业务符合监管要求。

6、规范客户征信,合法合规获取信息。

7、加强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防范风险扩散。

8、依法依规定期披露经营状况,接受监督。

9、按规定计提资本准备金和损失准备金。

10、对不合规的小额贷款公司,采取处罚措施。

11、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资信评级和控制,实行限额、限期、限用。

12、加强信息服务和监测,推进统计制度改革。

13、健全小额贷款公司的退出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

三、试点工作实施方案1、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该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服务定位,依据资本充足度、机构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等方面来确定经营规模,力求在区域、行业和客户细分领域实现专业化经营。

2、对股东资格、贷款额度和财务报告等方面进行专项审核,以确保核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要求。

同时,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不得与其他金融机构重叠,避免重复竞争和风险扩散。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6•【字号】河府办[2009]34号•【施行日期】2009.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09〕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河源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六日河源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善我市“三农”和小型企业金融服务,为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和省政府对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有关要求,我市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稳妥地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有效配置金融资源,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改善民生、促进就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多层次的金融支持。

(二)基本原则。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有关政策,按照积极稳妥和地方自愿的原则,选择源城区、东源县进行试点,在取得经验基础上,于2009年9月以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按照服务“三农”和小型企业的原则,确保小额贷款公司坚持“小额、分散”的经营取向,积极为“三农”和小型企业服务;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小额贷款公司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按照防范风险的原则,从严控制准入,严选高管人员,注重风险防范,确保参照金融企业制度规范运作。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一)成立河源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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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政府金融办二○○八年九月十九日)为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正确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更好地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努力拓展金融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新领域,有效配置金融资源,推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二)基本原则。

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选取3-5个县市区进行试点(原则上1个试点县只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并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各级政府要认真承担起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责,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按照严格监管、防范风险的原则,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做好风险管理、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组织实施(一)省政府金融办是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省级牵头协调部门,会同省工商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和甘肃银监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其主要职责:一是制定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相关管理办法;二是对试点市州、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和开业进行审查、核准;三是指导试点市州、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二)确定试点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明确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管理部门和人员。

市州政府要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和开业的复审工作;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的初审,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组织工商、公安、人行和银监等职能部门跟踪监管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向,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金融违法活动。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21•【字号】凉府办函[2010]249号•【施行日期】2010.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凉府办函〔2010〕24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凉山州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及省政府金融办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凉山州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为完善我州金融服务体系,满足我州“三农”、中小企业、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的融资需求,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5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08〕256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试点意义凉山彝族自治州是一个资源十分富集,开发潜力巨大的地区,也是省委、省政府确立的“攀西资源综合开发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几年,我州经济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经济增速一直名列全省前茅,经济总量提前两年完成“十一五”目标,逼近全省“第一方阵”。

2009年,全州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27.1亿元,同比增长15.7%;人均GDP达到14306元,增长14.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1.41亿元,增长20.0%;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总收入71.6亿元,增长19.2%,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48.9亿元,增长30.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121元,增长12.0%,农民人均纯收入3960元,同比增加307元,增长8.4%。

预计未来3-5年,凉山经济将步入“爆发式”增长期。

但制约发展的因素还很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长期存在。

解读《关于本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

解读《关于本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

解读《关于本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4•【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解读《关于本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今年5月,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日前,《关于本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出台。

除了试点范围和投资人及规模标准,《实施办法》还有何“新政”?市金融办有关专家对此进行了解读。

设立的过程问: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过程是怎样的?答:首先,有试点意向的区(县)政府向市金融办递交试点申请书,阐明试点工作方案并承诺承担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

其次,经推进小组审定试点的区(县)政府,对本区(县)符合相关条件及有申报意向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进行筛选。

最后,经筛选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向所在区(县)政府递交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区(县)政府完成预审后上报市金融办复审。

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凭市金融办批准批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上海银监局和人行上海分行报送相关资料。

问: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有什么要求?答: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为发放贷款及相关的咨询活动,必须在所在区(县)经营。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所在区(县)的“三农”与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

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50%以上的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股东及其关联方发放贷款。

政府的职责问:试点工作“推进小组”是干什么的?答: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推进小组,成员为市金融办、人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

推进小组统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负责审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区(县),指导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并协调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8•【字号】冀政〔2010〕82号•【施行日期】2011.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金融其他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结合我省实际,对《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08〕95号)作了修订补充,就进一步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规范试点工作深入贯彻国家发展农村金融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服务“三农”和小企业为宗旨,小额贷款公司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

坚持有序推进、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严格监管的原则,正确引导民间融资,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多层次金融服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一)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的有关规定,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建立由省金融办、省工商局、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省公安厅、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综合指导,制定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培训,开展业务检查。

对经营规范、业绩优良、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按照有关规定向银监部门推荐改制为村镇银行。

(二)设区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审批、监管工作。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方案的审核和审批及上报备案工作,组织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跨区信贷投放工作计划方案

跨区信贷投放工作计划方案

一、背景分析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区域间合作的不断深化,跨区域信贷投放已成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手段。

为充分发挥信贷资金在区域协调发展中的作用,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特制定本工作计划方案。

二、工作目标1. 提高跨区域信贷投放效率,缩短审批周期。

2. 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满足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需求。

3. 强化风险防控,确保信贷资产质量稳定。

三、工作内容1. 建立跨区域信贷合作机制(1)与区域内金融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2)建立跨区域信贷业务协调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信贷投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 优化信贷审批流程(1)简化信贷审批流程,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审批效率。

(2)加强信贷审批人员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确保审批质量。

3. 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1)针对区域特色,开发差异化信贷产品,满足不同客户需求。

(2)推广线上信贷服务,提高客户体验,降低运营成本。

4. 加强风险防控(1)完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信贷资产质量的监控。

(2)建立跨区域信贷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潜在风险。

5. 提升客户满意度(1)优化客户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2)加强客户关系管理,提高客户忠诚度。

四、实施步骤1. 制定跨区域信贷投放工作计划,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2. 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3. 建立跨区域信贷合作机制,开展业务合作。

4. 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5. 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需求。

6. 加强风险防控,确保信贷资产质量。

7. 定期对工作计划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五、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跨区域信贷投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工作。

2. 完善考核机制,将跨区域信贷投放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3. 加大资源投入,确保信贷业务顺利开展。

4. 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与监管部门、同业、客户等各方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六、预期效果通过实施本工作计划方案,预计将实现以下效果:1. 跨区域信贷投放效率提高,审批周期缩短。

跨区信贷投放方案

跨区信贷投放方案

跨区信贷投放方案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和金融行业的发展,信贷行业也迎来了从传统银行到互联网平台的转型和升级。

跨区信贷,也就是大家口中熟知的P2P网贷,是一种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其核心业务是通过互联网平台推广,为用户提供跨地域的信贷服务。

在跨区信贷投放方面,一些互联网平台通常优先考虑投放到一些省市的背景好且信息透明化程度较高的城市中。

这样做的原因在于个别省市的客户宽限期过少,逾期率相对较高,且违约条件较为苛刻,这导致了信贷模型失衡,引发平台风险。

对于投放选择,建议平台首先关注以下几个因素:一、区域实力首先要考虑的因素就是区域实力。

该地区人口基数和经济实力决定了其市场的需求和容量。

平台还要分析该区域的整体市场需求及其竞争格局,了解竞争对手投放流向,以选择入驻策略。

同时还需要考虑该地市场容量和多元化程度:区域经济繁荣、生活水平高、业务机会多、市场容量大,具有更强的吸引力。

二、政策环境选定地区后,平台需要了解该区域的政策环境。

政策环境对于投放流向至关重要,必须严格遵守地方金融政策,例如不同的经济特区、自贸区,或更具体的金融行业监管政策等等,都会对跨区信贷投放的影响。

此外,各地法规、监管政策的差异也会影响投放回报,进而影响投放策略的制定。

三、风险控制同时,平台还需考虑风险控制问题。

平台用借款人的财产等作为贷款担保的行为,必须谨慎而审慎,而各地的民间融资市场状况、民风习惯、经济情况等都可能会对风险控制带来影响。

因此,平台需要了解目标区域的风险控制要求,制定适应性投放方案。

例如,对于高风险的区域,可以相对地给出较为谨慎的投放标准及相应的风控策略,以稳妥应对。

而相对低风险地区则可以可以降低贷前审核门槛,以刺激投放需求。

跨区信贷投放方案的策略性分析,是跨区信贷成功实施的关键。

实现风险控制,平台还应该在跨区金融服务里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创新,应用科技提高预测准确率,精准地识别可信赖的借款人和投资人,并进一步优化平台运营。

跨区信贷投放方案

跨区信贷投放方案

跨区信贷投放方案背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企业的经营范围也逐步拓展到国内外多个地区。

然而,在跨区经营过程中,企业面临的一个大问题就是融资难度加大。

在某些地区由于信贷政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原因,企业很难从当地银行获得融资支持。

这就需要企业寻找跨区信贷投放方案,以解决融资问题,支持其经营活动。

问题由于跨区信贷投放存在的政策限制、风险评估等方面的问题,导致这一方案实施难度较大。

企业需要找到一种能够有效规避风险、满足融资需求的跨区信贷投放方案。

解决方案1. 利用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是指融资企业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由该公司向资金供应商出售,并由此获得融资支持。

在跨区经营中,企业可以通过保理业务转移所在地的应收账款,由资金供应商提供线上融资支持。

2. 利用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可以提供跨区信用担保,为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而在某些地区,企业可能难以获得信用担保支持,这时可以利用跨区担保机构提供的跨地区信用担保服务获取银行贷款。

3. 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互联网金融平台是一种基于互联网的新型融资平台,通过线上的方式为企业提供各种融资渠道。

其中平台的风控系统、业务流程、信贷模型等都比较成熟,可以为企业提供更为快速的融资支持。

风险控制跨区信贷投放方案中的风险主要来自于政策限制、汇率波动、担保机构信誉等方面。

为降低风险,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当地政策、环境的了解,规避政策障碍;•建立合理的汇率风险防范机制,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对担保机构进行充分的信誉评估,保证担保的可靠性。

结论跨区信贷投放方案对于支持企业的跨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上述三种方案,可以有效地解决经营中的融资问题。

然而,在方案实施过程中,也需要企业加强风险控制,保证方案的可靠性和可持续性。

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京政办发〔2009〕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支持农村、郊区和中小企业发展,改善金融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北京市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市金融办为小额贷款公司市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审批、监督与风险处置。

在本市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经市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

第六条凡是区、县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设金融办的为区、县金融办)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初审和日常监督管理,并承诺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区、县范围内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各区、县主管部门是所在区、县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开业初审;负责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处置。

各区、县主管部门要定期向市主管部门报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运营情况,并抄送北京银监局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第二章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备案和注销第七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及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区、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小额贷款”的字样,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名称应当符合本市工商企业注册的有关规定。

跨区信贷投放方案

跨区信贷投放方案

跨区信贷投放方案背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为了满足市场对资金的需求,各金融机构通过信贷等渠道进行定向投放资金。

由于投放地区的经济和金融环境的不同,项目风险和投资回报也会有差异。

因此,制定一套跨区信贷投放方案,可以实现资金的合理流转,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投资回报率。

目标跨区信贷投放方案的目标是实现资金流动的合理化和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收益率。

通过跨区资金流动,实现风险分散和利润最大化。

方案1. 全面了解投放地区情况在跨区信贷投放方案中,首要的步骤是全面了解投放地区的经济和金融状况。

通过政府官网、咨询机构等途径,收集地区的经济数据、社会发展情况、产业结构和市场竞争情况等信息。

2. 制定合理投放计划在全面了解投放地区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投放计划。

针对不同的地区,根据其民营企业和个人的需求,结合经济状况和投资风险,确定合适的投放规模和投放期限。

同时,要注意优化资金流程,确保投放资金能够得到最大化的利用。

3. 建立有效风险控制机制跨区信贷投放方案的风险控制至关重要。

为了保证资金安全和投资回报,需要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

机制包括对资金借贷对象的评估和把控,对合同条款的审查和审核等。

同时,要通过多样化投资方式和投资标的,降低风险和分散风险。

4. 有效监管对跨区信贷投放方案的资金流动需要进行有效监管。

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对整个投放过程进行监管。

监管机制包括对投放资金的清算和对投放风险的感知。

总结跨区信贷投放方案是一种优化资金流动和实现资产收益最大化的有效方案。

方案的制定需要全面了解投放地区的经济和金融状况,制定合理的投放计划,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进行有效监管,从而实现跨区资金的合理流转,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投资回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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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区域同城化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关于加快推进ⅩⅩ一体化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ⅩⅩ金融服务同城化,经研究,就试点Ⅹ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区域同城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原则
按照自主自愿、择优推荐、稳妥推进的原则,先从南昌、九江两市各挑选1-2家注册资本规模较大、依法合规、管理先进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试点,待试点经验成熟后,再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二、试点内容
(一)适度放宽对属地经营区域限制。

允许两地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在两市范围内跨区域开展业务,但其注册地县域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比例应不低于50%。

(二)适度放宽对经营范围的限制。

允许两地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业务以及在两市范围内开展财务顾问业务。

投资总额不高于资本净额20%。

(三)适度放宽对设立分支机构限制。

允许两地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经省政府金融办审批同意后,在两市范围内设
立1家分支机构。

(四)适度放宽对银行融资的限制。

允许两地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从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在两市范围内的小额贷款公司之间进行资金拆借。

支持两地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方式开展直接融资。

试点小额贷款公司各类债务融资余额总计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2倍。

(五)将两地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单户50万元以下和纯农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比例不低于70%的考核指标调整为单户100万元以下和纯农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比例不低于70%。

三、工作步骤
(一)方案拟定阶段(2013年11月):省政府金融办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试点遴选阶段(2013年12月):由南昌、九江两市金融办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申报,择优确定试点名单,报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三)试点运行阶段(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经审核确定的试点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相关试点工作。

同时,省政府金融办会同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在南昌、九江两市部署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工作。

(四)总结推广阶段(2015年1月起):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结合分类评级结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四、试点遴选条件
试点小额贷款公司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南昌市试点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九江市试点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

(二)公司治理结构科学,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并配备专业管理团队。

不良贷款率低于2%。

(三)制定规范的贷款管理、财务管理、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管理制度,并能很好地执行。

(四)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五)没有任何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五、工作要求
南昌、九江两市金融办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把握试点工作步骤和遴选条件,加强试点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同时,要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定期开展现场检查,督促试点小额贷款公司依法依规经营,对存在吸收公众存款、集资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立即取消试点资格,并报请省政府金融办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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