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EPC合作框架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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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居环境改善综合工程项目

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合作开发市场,共同实施项目,努力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深度合作、共促发展”的目标,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在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基础上,就人居环境改善综合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合作达成共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人居环境改善综合工程项目

1.2 项目内容:(1)县城生态公园建设项目:绿化3.2万平方米及景观建设;(2)吐安居富民住房工程:其中吐乡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水苑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3)2017年游牧民定居工程:建筑面积5187平方米;(4)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工程:建筑面积217

2.02平方米;(5)湖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工程:建筑面积2066.33平方米;(6)马家乡便民活动中心及干部周转房工程:建筑面积2501.1平方米;(7)土乡便民服务中心工程:

建筑面积3800平方米;(8)湖边防派出所警员宿舍、餐厅建设项目:建筑面积3471.62平方米;(9)马家乡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建筑面积1370.06平方米;(10)吐乡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建筑面积1370.06平方米;(11)力丰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湖粮站业务用房工程:建筑面积2321.58平方米;(12)2017年既有居住、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改造面积3万平方米;

1.3 项目规模:项目总投资9832万元。

2、合作方式

2.1 本项目采用合作分包方式进行合作。

2.2 双方联合组建市场开发团队,共同开展前期交流、项目对接、项目策划、项目投标、合同洽谈等工作。

2.3甲方依法中标并与发包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包合同》”)后,按照本协议约定合作条件,由乙方组织实施《总包合同》范围内的部分工程施工任务(以下简称“合作分包项目”),双方签订《合作分包协议》。

3、合作条件

3.1 合作分包项目的范围及内容

合作分包项目的范围为《总包合同》建安工程费签约合同价约50%的工程施工任务,具体范围及内容按照有利于工程施工任务分工和实施并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合作分包协议》中予以明确。

3.2 合作分包项目的业务分包

3.2.1合作分包项目的业务分包,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总包合同》

及甲方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3.2.2 合作分包项目的业务分包内容包括工程材料采购、工程设备采购、施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施工机械设备租赁、施工周转材料租赁等。

3.2.3合作分包项目的业务分包单位与甲方签订各《业务分包合同》前,乙方须向甲方出具《业务分包合同签订确认书》。

3.3 合作分包项目的合同价款

3.3.1合作分包项目总价款以《总包合同》中对应合作分包项目的工程合同价款为基准下浮 4%(大写:百分之四)确定,《总包合同》中对应合作分包项目的建安工程结算金额最终以哈密市政府认可的审计结果为准。

3.3.2合作分包项目总价款仅作为《业务分包合同》计价和支付的参考,不作为甲方对乙方的价款支付。甲方对乙方的价款支付按照双方签订的《业务分包合同》执行。

3.3.3合作分包项目的业务分包合同价款,根据招标结果确定,并在各《业务分包合同》中约定。

3.3.4合作分包项目的所有业务分包合同价款,均包含在合作分包项目总价款之中。

3.4 税金缴纳

3.4.1合作分包项目的《业务分包合同》所涉税金及附加,由各业务分包单位自行承担并依法缴纳;合作分包项目总价款对应的税金及附加,依据合作分包项目总价款对应的销项税、合作分包项目各业务分包单位提供

的进项税以及乙方分摊费用所取得的进项税,由甲方对乙方最终进行汇总清算。

3.4.2甲方支付业务分包合同价款前,业务分包单位必须及时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税法规定和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3.5 合作分包项目的计量与合同价款支付

3.5.1 合作分包项目的工程计量参照《总包合同》约定的计量方式执行,业务分包计量按照各《业务分包合同》约定的计量方式执行。

3.5.2 合作分包项目总价款的支付

合作分包项目总价款支付方式参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执行。

3.5.3 业务分包合同价款的支付

3.5.3.1 业务分包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根据招标结果,在《业务分包合同》中予以明确。

3.5.3.2 甲方在支付业务分包合同价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出具《业务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确认书》。

3.6 保证金交纳与退还

3.6.1 投标保证金交纳与退还

3.6.1.1本项目发包人要求甲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及费用(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诚意金等,下同),所需资金(包括办理银行保函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0%,乙方承担100%。乙方承担的资金,须在投标截止日期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3.6.1.2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发包人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乙方向甲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甲方在收到发包人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

无息退还给乙方。

3.6.1.3甲方以银行保函方式向发包人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办理银行保函的费用,甲方不予退还。

3.6.2履约保证金交纳与退还

3.6.2.1本项目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发包人交纳建设期履约保证金的,所需资金由乙方按照暂定合作分包比例(合作分包项目总价款暂定金额占《总包合同》建安工程费暂定金额的比例,下同)进行分摊,乙方分摊的资金,作为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须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3.6.2.2本项目甲方以银行保函方式向发包人交纳建设期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办理银行保函的费用,由乙方按照暂定合作分包比例进行分摊,乙方分摊的费用,须在《合作分包协议》签订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在此基础上,乙方按照合作分包项目总价款暂定金额的 1%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3.6.2.3《合作分包协议》签订前,乙方须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3.6.2.4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合作分包项目的各业务分包单位不再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3.6.2.5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参照发包人退还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执行。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办理银行保函的费用,甲方不予退还。

3.6.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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