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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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理管理制度(5篇)

实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理管理制度(5篇)

实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理管理制度一.实验室废弃物的定义1.实验废弃的高浓度溶液,标准曲线的标准溶液,配置不当的溶液以及过期的药品。

2.检测仪器使用过程当中排除的废弃溶液。

3.实验室药品用完后弃置的药品包装瓶,废弃玻璃器皿。

二.实验室废弃物处理1.目的:为防止实验室的废弃物污染扩散。

2.适用范围: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液。

3.责任与监督:实验操作人员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安全负责人应进行监督。

三.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的一般原则1.在证明废液溶液浓度已相当小而又安全时,可以排放到排水沟中;2.尽量将废弃物放在安全处隔离储存,废液应根据其化学特性进行分类,并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存放地点,通过密闭容器存放,等待统一处理。

3.固体废物应收集在大小合适,中等强度的包装材料(如纸箱,编织袋等),包装材料要求完好,结实,牢固。

4.每一类别的废弃物应在收集处,储存包装上贴好标签,以便在处理时分类。

5.收集好的实验室废弃物品,需按要求在废品清单上做好相应的记录。

6.按照单位的统一部署和废弃物处置公司的要求进行废弃物的转运,记录和交接。

四.注意事项1.因废液的组成不同,在处理过程中,往往伴随着有毒气体以及发热,爆炸等危险,所以在处理前必须充分了解废液的性质,并在分类时应边观察边操作。

2.虽然各类废液处理方法有所不同,但可将可以统一处理的各种化合物收集后进行处理。

3.要选择没有破损及不会被废液腐蚀的容器进行收集。

将收集的废液的成分及含量,贴上明显的标签,并置于安全的地点保存。

特别是毒性大的废液,尤其要十分注意。

4.含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的溶液,要谨慎丝的操作,并应尽快处理。

五.安全措施1.处理废弃物时,必须戴上防溅眼罩,口罩,手套和实验服。

2.为防止废液挥发,每次倾倒废物之后应盖紧容器。

3.在处理易挥发,有毒等化学废液时,处理者必须戴上具适当滤毒罐的防毒面具,并在通风环境下进行。

实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理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障实验室成员和环境安全的规定。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是指实验室在教学、科研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

第二章管理第三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包括收集、暂存、转移及处理等环节工作。

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从各学院收取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并负责暂存以及转运管理工作。

各学院负责收集、暂存本单位各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并负责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转交给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第四条各教学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组织体系。

必须安排相关行政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各实验室主任或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本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同时,各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暂存与转运等工作。

第五条学院必须明确负责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各级机构及人员的权力、任务和责任。

实验室层必须服从学院层的领导、指导与监督;具体负责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工作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实验室主任或实验室负责人的领导、指导与监督;各实验室对进入实验室进行教学或科研活动的人员,必须进行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方面的培训、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学校实行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责任落实制度,学校与各教学单位之间、教学单位与各实验室之间、实验室与进入实验室进行教学或科研活动的人员之间,均须签订《新疆农业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规范化处置责任书》。

第七条各教学单位应将本单位负责及承担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工作的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人员变更时,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验室危险废物,是指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在教学、科研等过程中产生的危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或存在安全隐患,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污染物。

第三条凡在学校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涉及危险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学校提倡开展微型化、无害化绿色实验,减少危险化学品和生物物品的使用,尽量减少危险废物特别是剧毒化学品废弃物的产生量。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学校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指导和监督相关单位进行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存放等工作。

(三)组织全校危险废物的回收工作,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处置。

(四)监督检查实验室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及制度落实情况。

第六条学院(中心)是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事故应急预案。

(二)组织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存放场所和相应设施;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组织开展本单位相关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师生的安全与环保意识,提高人员的工作技能与水平。

第七条实验室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制度,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

(一)对进入实验室开展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各类人员进行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的相关培训,使其掌握相关知识和要求;(二)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三)按规范要求完成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存放和处置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根据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填写危险废物台账,建立处置档案。

2024年实验室废弃物管理规定

2024年实验室废弃物管理规定

2024年实验室废弃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实验室废弃物管理,保护环境和人员健康,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具有实验室废弃物产生的科研单位、教育机构和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在科研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试剂瓶、废弃的实验设备、废弃的实验动物等。

第二章实验室废弃物分类和存储第四条实验室废弃物应按照废弃物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分为一般废弃物、有害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三类。

第五条一般废弃物是指不具有明显危险性和有害性的实验室废弃物,应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第六条有害废弃物是指对人体健康有潜在危害的实验室废弃物,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存储,并定期有害废物分类的报告。

第七条危险废弃物是指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具有明显危害的实验室废弃物,应采取严格的存储和处理措施,并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法规进行管理。

第八条实验室废弃物应按照废弃物的分类进行临时存放,并标明明显标识,以便于识别和管理。

第三章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第九条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遵守废弃物处理的基本原则,即减少、回收、处置。

第十条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应优先考虑,实验室应加强节约能源、节约试剂、合理设计实验流程等方面的管理。

第十一条废弃物的回收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实验室应加强资源回收的管理,并与相关单位建立合作机制。

第十二条废弃物的处置应按照废弃物的性质和特点进行选择,一般废弃物可采取无害化处理,有害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理应委托合格的废弃物处理单位进行,不得将废弃物随意倾倒,防止造成环境和人员的伤害。

第四章实验室废弃物监管第十四条实验室废弃物监管应由专门的机构负责,监管机构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实验室废弃物监管机构应对实验室废弃物的产生、分类、存储、处理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和处理。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防止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广大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验室危险废物,是指实验室在生产、研发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危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物质,包括具有危险性的废液、固体废物、过期化学药品、废弃化学药品容器、实验动物尸体等。

第三条公司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公司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

日常具体工作由安全管理处负责,工作内容包括相关环保手续的申请和报备、对各部门废弃物收集暂存工作的监督和危废处置经费的管理。

第四条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和集中暂存工作的监督管理,应指定专人管理,并建立本单位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第五条各部门、实验室应遵循危废源头减量化原则,尽量减少危废排放,缓解危废处置压力,节约公司危废处置资金。

(一)不得将无毒无害的废液和废旧试剂视为危险废物处理;(二)应尽可能对实验中大量使用的有机溶剂自行回收,提纯再利用;(三)应尽可能对某些有毒有害废液进行无害化处理;(四)对剧毒废液和废旧剧毒化学试剂,能利用化学反应进行解毒或降毒处理的,应尽量进行无害化处理;(五)本实验室多余并尚可使用的试剂,应积极进行调剂使用。

第二章危险废物的分类第六条危险废物根据其危害性质分为危险化学品废物、医学生物废物、放射性废物及瓶装化学气体。

危险化学品废物:是指具有各种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易爆性和化学反应性的化学废物。

根据其形态和危害性可以分为一般有机化学废液、含卤有机化学废液、无机化学废液、固体化学废物、剧毒化学废液和固体剧毒废物。

医学生物废物:是指在从事生物化学实验、病原微生物实验及其他医学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具有感染性的动物尸体、人体或动物解剖废弃物、血液、病理组织、病原微生物的培养基和培养液、菌种保存液以及实验过程所使用的耗材、器皿和产生的废弃物等。

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办法

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办法

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实验室废弃物处置安全管理,防止废弃物污染校园环境,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在教学、科研等过程中产生的有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或存在安全隐患,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污染物。

第三条凡在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涉及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第四条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实行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第五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负责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的主管部门。

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并落实学校实验室废弃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二)实验室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移等;(三)与相关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四)联系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办理相关处置手续;(五)监督检查实验室废弃物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等。

第六条学院是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

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并落实相关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等;(二)监督、检查与指导实验室废弃物相关工作;(三)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废弃物集中回收、转运工作;(四)组织开展本单位教育与培训工作;(五)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废弃物资料档案。

第七条实验室是废弃物管理的具体执行单位。

主要职责是:(一)严格执行国家、学校、学院的有关规定;(二)落实实验室废弃物的存放区域和相应设施;(三)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存放等管理工作;(四)建立实验室废弃物资料档案。

第三章废弃物的回收与暂存第八条各实验室应根据实验所产生危险废弃物类别、特性配置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收集容器或装置。

容器不能有破损、损坏或其它可能引起废弃物泄漏的安全隐患。

第九条实验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须进行分类收集,禁止将易发生化学反应的废弃物混装、固液混装,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放,严禁将实验室废液直接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将实验室固态废弃物随意丢弃。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九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

实验室应当制定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和存放规程,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宣传教育。

第十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应当分类存放,不同类别的危险废弃物应当分别存放,避免混合存放。

第十一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存放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具备防火、防爆、防腐蚀、防漏等安全措施。

存放场所应当设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并保持干燥、通风、清洁。

第十二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存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具备防火、防爆、防腐蚀、防漏等安全措施。

存放应当密闭、标识清晰、不得超负荷存放。

第五章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理第十三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实验室应当制定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理规程,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宣传教育。

第十四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应当采取环保、安全、经济的原则,优先考虑减量、回收和利用。

不得随意倾倒、焚烧、埋填或者交给未经许可的单位处理。

第十五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不得由实验室自行处理。

处理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具备安全、环保等条件。

实验室应当与处理单位签订合同,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学院应当建立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档案,记录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产生、收集、存放和处理情况,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等。

实验室应当如实记录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相关情况,并定期向学院报告。

第十七条学院应当定期对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实验室应当积极配合学院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如有不适应情况,学院负责解释和修改。

1.实验室放射性废弃物处理长半衰期放射性废弃物和经环保部门认定为解控水平以上的短半衰期放射性废弃物,需经学校辐射防护小组审核并向环保部门递交处理申请,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进行处理。

经环保部门认定为解控水平以下的短半衰期放射性废弃物,可按一般废弃物处理。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的处置管理。

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在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各种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和传染性等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危害的废弃物。

二、管理职责(一)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废弃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实验室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存放和处置工作,确保废弃物的处理符合相关规定。

(二)学校管理部门学校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各实验室的废弃物管理情况,协调处理废弃物处置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三)废弃物处理单位学校应选择具有资质的废弃物处理单位,签订处理合同,确保废弃物得到安全、合法的处理。

三、废弃物分类(一)化学废弃物1、有毒化学试剂,如砷、汞、铅等重金属化合物,有机磷、有机氯农药等。

2、腐蚀性化学试剂,如强酸、强碱等。

3、易燃易爆化学试剂,如乙醇、乙醚、丙酮等。

(二)生物废弃物1、实验动物尸体、组织、器官等。

2、微生物培养物、菌种等。

3、血液、血清、尿液等生物样本。

(三)放射性废弃物含有放射性同位素的试剂、实验材料、仪器设备等。

(四)其他废弃物1、废弃的实验仪器设备、玻璃器皿等。

2、实验室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如废纸、塑料瓶等。

四、废弃物收集(一)分类收集实验室应按照废弃物的分类,分别使用专用的收集容器进行收集。

收集容器应贴上明显的标签,注明废弃物的种类、成分、产生日期等信息。

(二)防止泄漏在收集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废弃物泄漏,如使用密封容器、避免剧烈摇晃等。

(三)定期清理实验室应定期清理收集的废弃物,不得长期存放。

五、废弃物存放(一)专用存放区域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实验室废弃物存放区域,与教学、办公区域分开,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二)存放条件存放区域应具备防雨、防晒、防风、防火、防爆等条件,保证废弃物的安全存放。

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办法

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办法

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办法1. 引言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在实验室工作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剩余物、废液、废涂、废溶剂、废玻璃器皿等。

为了有效管理实验室废弃物,保护环境和人身安全,制定本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办法。

2. 废弃物分类根据废弃物的性质和危险程度,实验室废弃物分为以下几类:- 有机废弃物:包括有机溶剂废弃物、有机涂层废弃物等。

- 无机废弃物:包括无机溶剂废弃物、无机涂层废弃物等。

- 酸性废弃物:包括酸性液体废弃物、酸性固体废弃物等。

- 碱性废弃物:包括碱性液体废弃物、碱性固体废弃物等。

- 污染物:包括放射性废弃物、生物医疗废弃物等。

3. 废弃物管理流程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流程如下:1. 按照废弃物分类要求,将废弃物进行分装、分别储存。

2. 确保废弃物密封性良好,避免泄漏。

3. 标识废弃物,明确标示废弃物类别和性质。

4. 选择合规的废弃物处理方式,如委托专业单位处理、自行处理等。

5. 储存废弃物的要定期清理和检查,确保安全性。

4. 废弃物处理注意事项在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废弃物的合规处理。

- 针对各类废弃物,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

- 废弃物处理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避免对环境和身体造成危害。

- 废弃物处理记录应做好,包括废弃物种类、处理方式、处理单位等信息。

5. 废弃物管理责任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责任分工如下:-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制定废弃物管理制度、监督废弃物管理工作的实施。

- 实验室人员:负责正确分类和储存废弃物,并按要求进行处理。

-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督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并进行检查。

6. 罚则对违反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办法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撤销实验室资质。

以上所述即为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办法,希望大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共同保护环境和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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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办法

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办法

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防止实验废弃物污染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具有各种毒性、易燃性、易爆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和传染性等,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危害的所有废弃物。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科研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

第三条可能造成生物安全隐患的废弃物(包括动物尸体、器官、组织及排泄物等),须经严格消毒、灭菌等无害化处理。

放射性废弃物必须严格按照《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进行安全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或作为一般废弃物处理。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科研实验室废弃物收集、存放由各科研实验室负责人负责。

第五条各学院负责监督科研实验室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管理。

第六条学校科技处、科研实验中心按采购程序确定有资质的废弃物处置单位,落实处置费用,并定期联系处置单位来校进行清运。

第三章收集、存放与处置第七条各科研实验室应制定本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的操作流程,对产生的废弃物做到科学收集、安全贮存、科学处置。

绝不允许随意丢弃和乱堆乱放,严禁将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

第八条各科研实验室必须配置废弃物存放设施(箱、桶、架),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存放地点在实验室内,要做到安全、牢固、远离火源和水源。

第九条为便于安全处置实验废弃物,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分类贮存”的原则,对各类不同的实验废弃物进行分门别类包装和按类临时存放,不相容的物质应分开存放,以防发生危险,易碎包装物和容器按性质存放在木箱或牢固的纸箱中,并加装填充物防止搬运过程中发生危险。

第十条对于固体实验废弃物,实验室应用塑料袋、纸箱等物包装,确保密闭,并贴上标签,注明废弃物的名称、重(数)量等。

对于锐器废物,实验室应用专门的锐器废物收集装置盛放,并张贴警示牌。

第十一条直接盛装液体废弃物的容器应满足以下要求:容器的材质与废弃物不互相反应;容器完好无损,封口严紧,防止在搬运和运输过程中泄漏、遗失;每个容器上都粘贴明显的标签,注明废弃物的名称、重(数)量等;凡盛装液体废弃物的容器都留有适量的空间,液体不能超过容量的 90%。

(完整版)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

(完整版)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中所称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是指实验室在检测、科研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危险废液、危险固废及其污染物。

三、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第一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包括收集、暂存、转移及处理等环节工作。

各检测间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暂存本班组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并组织人员将暂存的危险废弃物进行处理或转交给其他处理部门,并作好记录.第二条各检测间必须将本班组涉及的危险废弃物处置知识和技能列入上岗培训内容中,对新到岗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第三条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危险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移、处理及其记录进行监督检查,部门安全员负责对各检测间危险废弃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的规定处置危险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和私自处理。

违规操作行为一经发现,实验室将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一并处罚.四、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暂存第五条各检测间应按废弃物类别配备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损、盖子密封不严或其它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

废弃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写明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及特性,并保持清晰醒目。

第六条危险废弃物应严格存放在指定的收集容器或空间中,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混放。

第七条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的专门房间及室内特定区域,要避免高温、日晒、雨淋,远离火源及人员密集的场所。

存放危险废弃物的房间及室内特定区域应张贴危险废弃物标签,存放人员要做好收集或存放记录。

第八条不具相容性的废弃物应分别收集,不相容废弃物的收集容器不可混贮。

第九条产生放射性废弃物和感染性废弃物的班组应将收集来的废弃物密封保存,标明其名称、主要成分、性质和数量,并及时予以屏蔽和隔离,将处置情况上报中心负责人。

第十条实验室人员向收集容器倾倒、存放危险废弃物时应认真填写《废弃物收集登记表》,填写内容包括废弃物的名称、主要成分、数量、存放时间、存放人姓名等信息。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一、引言实验室在进行各种实验活动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废弃物。

这些废弃物如果不妥善处置,可能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

为了加强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实验室内部产生的各类废弃物的处置管理。

三、废弃物分类实验室废弃物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化学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废弃的化学试剂、溶液、溶剂、样品、实验产物等。

这些废弃物可能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爆炸性等危险特性。

2、生物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培养物、菌种、细胞、血液、体液、组织样本等。

生物废弃物可能携带病原体,具有传染性。

3、放射性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试剂、放射性实验器具等。

放射性废弃物具有放射性危害。

4、一般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等一般性的实验垃圾。

四、废弃物收集1、实验室应设置专门的废弃物收集容器,并按照废弃物的分类进行标识。

2、化学废弃物应根据其性质分别收集在耐酸碱、耐腐蚀的容器中,严禁混合收集。

3、生物废弃物应收集在专用的生物安全容器中,并进行消毒处理。

4、放射性废弃物应收集在具有防护功能的容器中,并按照放射性物质的种类和活度进行分类存放。

5、一般废弃物应收集在普通垃圾桶中。

五、废弃物存放1、废弃物收集容器应放置在指定的存放区域,避免阳光直射、高温、潮湿等环境。

2、存放区域应保持通风良好,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

3、化学废弃物存放时,应注意防止泄漏、挥发和相互反应。

4、生物废弃物存放应符合生物安全要求,防止病原体扩散。

5、放射性废弃物存放应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物质管理的规定。

六、废弃物处置1、一般废弃物由实验室定期交由学校后勤部门统一处理。

2、化学废弃物(1)对于少量无毒无害的化学废弃物,可按照环保要求进行稀释后排入下水道。

(2)对于有毒有害的化学废弃物,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理。

处理前应填写废弃物转移联单,详细记录废弃物的种类、数量、成分等信息。

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文件制修订记录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危害环境,维护环境和公共安全,保证身体健康。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7 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所指的实验室危险废物是指实验室在生产、科研活动中产生和排放的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生物物品等污染物。

二、危险废物的管理(一)产生和排放危险废物实验室所在部门必须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部门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产生和排放危险废物的实验室必须有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申报、收集、运输和处置等项工作。

(三)实验室所在部门负责本部门实验室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工作,网络及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监督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管理与处置工作。

(四)各部门要根据实验室产生和排放危险废物的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每个实验室都要指定环境保护责任人。

要求制度上墙,责任到人。

(五)实验室产生和排放的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生物物品等污染物,应按天津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登记、收集。

有毒、有害废液、固体废物、生物物品要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定点存放。

严禁把废气、废液、废渣和废弃化学品等污染物直接向外界排放。

实验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开处理。

(六)各部门应定期、定点集中收集实验室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液、固体废物,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七)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处置,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由天津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认可并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厂家处置。

(八)本着谁污染谁负责,谁产生谁治理的原则。

对污染物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实验室所在部门负责支付。

三、危险废物的防治(一)对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生物物品等污染物排放频繁、超出排放标准的实验室,应安装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保证污染治理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达标排放。

实验废弃物管理办法

实验废弃物管理办法

实验废弃物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工作,保证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校园环境和公共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根据环保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的各类废气、废液、残渣、废旧化学试剂、废旧空瓶、培养基、实验生物遗体及器官等。

实验室废弃物根据来源和性质不同,大致可分为两大类:化学废弃物和生物废弃物。

第二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可分成以下几类:(一)有机废液:有机溶剂、有机酸、醚类、苯类、醇类、酯类、酚类、油脂类等;(二)无机废酸:实验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的酸性液体;(三)无机废碱:实验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的碱性液体;(四)含重金属废液:实验室中产生的含铬、铜、锌、镍等重金属的废液;(五)固体废弃物:实验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渣、过期失效的固体药品、废旧固体试剂、盛装化学品的废弃空瓶等;(六)废气:由药品存放挥发产生,以及在实验反应过程产生的无法利用或不需要的有毒有害气体。

第三条实验中产生的各类废液必须进行分类收集,分别装入废液桶中,并及时填写《实验室废液分类登记簿》(见附件1),废液面与桶口间距必须保留至少10厘米的空间以防溢出,并贴上相应的废弃物标签(见附件2)。

不同废液在倒进废液桶前要了解其相容性,确认是否为同类物质或不会引起反应的物质后,再分门别类倒入相应的废液收集桶中,禁止将不相容的废液混装在同一废液桶内,以防因发生各种反应而造成化学伤害与危害等事故。

第四条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化学实验所产生的反应产物及吸附了危险化学物质的其他固体、废弃的过期药品试剂、废弃的试剂空瓶等,必须用专门的纸箱装好,填写固体废弃物标签。

第五条在实验中可能产生有毒废气的操作时,都应在通风橱中进行,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要达到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后,再利用通风设施排出室外。

第六条实验室的固体废弃物、废液桶装满(有一定存量)后封存,标签上注明废弃物类别、危险特性、主要成分、产生实验室、责任人、日期等信息转移至危险废弃物仓库暂存(院士楼105),并做登记,然后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转移和处理废弃物。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1. 前言为规范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保障实验室人员及环境安全,制定本《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及附属实验室的废弃物处置管理。

3. 废弃物分类实验室废弃物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类:3.1 生化废弃物包括培养基、生物制品、血清、细胞、组织、病原菌及生物毒素等。

3.2 化学废弃物包括实验室试剂、溶剂、废液、废弃药品等。

3.3 放射性废弃物包括实验室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试剂、辐射源等。

3.4 其他废弃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等。

4. 废弃物存储4.1 生化废弃物存储生化废弃物应密闭存储,标明生化危险品标志及其名称、成分、数量、保质期等信息,并采取防火、防爆、防腐等措施。

4.2 化学废弃物存储化学废弃物应按照其性质及危险等级进行分类存储,标明化学危险品标识及其名称、成分、数量、保质期等信息,并采取防火、防爆、防腐等措施。

4.3 放射性废弃物存储放射性废弃物应按照其放射性等级进行分类存储,标明辐射危险标识及其名称、成分、数量、保质期等信息,并采取防辐射、防火、防爆等措施。

4.4 其他废弃物存储其他废弃物应按照其性质进行分类存储,标明其名称、成分、数量等信息,并采取防火、防爆等措施。

5. 废弃物处置5.1 生化废弃物处置生化废弃物应交由专业的医疗废弃物处理公司进行处理,并保留相应的处理记录。

5.2 化学废弃物处置化学废弃物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处理,如有必要应交由专业的化学废弃物处理公司进行处理,并保留相应的处理记录。

5.3 放射性废弃物处置放射性废弃物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处理,如有必要应交由专业的放射性废弃物处理公司进行处理,并保留相应的处理记录。

5.4 其他废弃物处置其他废弃物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处理,并保留相应的处理记录。

6. 废弃物管理6.1 废弃物管理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和专业考试,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含5篇)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含5篇)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含5篇)第一篇: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防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污染危害环境,维护校园环境和公共安全,保障我院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院师生员工必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实验方式,尽量避免或减少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产生,对可重复利用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进行充分回收与合理利用。

第三条院内产生危险废弃物的实验室和相关人员,都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分类第四条危险废弃物指的是由实验室产生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废弃物:(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弃物进行管理的。

第五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可分为以下几类:(一)化学危险废弃物:剧毒化学品及不明物、高危化学品、被危险化学品污染的废弃物。

(二)生物危险废弃物:实验动物尸体、肢体和组织;其它生物危险废液。

(三)电离辐射危险废弃物:具有放射性的废弃物(含放射源、放射性装置、被放射性污染的物质等)。

(四)其它危险废弃物。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学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实行学院和实验室二级管理体制。

第七条学院指定行政副院长和总工负责学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并落实相关责任制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存放与处理规程、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

(二)按规范要求完成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存放场地和相应设施管理等。

(三)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

(四)监督、检查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第八条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学院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落实本实验室的相关责任制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存放与处理规程、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和管理而实施的一项制度。

实验室是科研教学的重要场所,也是危险废弃物产生的主要场所。

由于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有其特殊性,不可随意处理和任意丢弃,因此有必要加强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

一、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定义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是指在实验、试验、检验、工艺研究中产生的具有危险性质的废弃物,包括化学废液、废液容器、废气、废液固体化等。

二、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分类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应按照其性质分类收集。

分类基本原则是相容性、稳定性、毒性等因素。

化学废液应分别按不同类型分类收集,废液容器应分类清洗、分类收集,废气应按其化学成分分类收集,废液固体化也应分类收集。

三、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标识和储存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应进行严格的标识,标识应包括危险废弃物的名称、性质、产生时间及位置等信息。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应按照其性质储存,不同性质的危险废弃物应储存在不同的储存设施中。

储存时应注意隔离、包装、标识等,避免废弃物产生交叉感染和污染。

四、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和处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运输,由专业的运输人员进行。

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以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对人体造成危害。

处理方式应考虑成本和可行性,并结合环境因素和法规要求。

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焚烧、化学处理和填埋等。

五、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的法律责任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产生、处理和管理是一个系统性的过程,科研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应共同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于不遵守有关规定、随意处理和丢弃危险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相关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和责任追究。

六、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的改善措施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应加强宣传、培训和督导,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和人员监管上加强力量,同时应改进危险废弃物管理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实行合理的经济和技术措施,努力降低废物产生量,促进废物资源化利用。

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工作,防止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危害环境,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谁污染、谁负责;谁产生、谁治理”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实验室危险废物,是指实验室在教学、科研等过程中产生的危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物质,包括在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危险性的废液、固体废物、过期化学药品、废弃化学药品容器、实验动物尸体等,以及其他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废物特性的废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由于教学科研、生产及在保障校园环境等的各种活动中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及个人。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四条实验室建设与安全工作委员会是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的领导机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检查监督各单位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处置工作。

后勤管理处负责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工作,相关环保手续的申请和报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费的管理工作等。

第五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是具体责任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的安全责任人,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本单位实验室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及暂存工作细则、事故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

(二)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应具备危险废物分类和收集知识,明确本单位危险废物产生状况,及时组织本单位危险废物的收集、转运工作。

第六条实验室是危险废物的直接产生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为该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学校和所属单位的有关规定,并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台账。

(二)按规定落实本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场地和相应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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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防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污染危害环境,维护校园环境和公共安全,保障我院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院师生员工必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实验方式,尽量避免或减少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产生,对可重复利用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进行充分回收与合理利用。

第三条院内产生危险废弃物的实验室和相关人员,都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分类
第四条危险废弃物指的是由实验室产生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废弃物: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弃物进行管理的。

第五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化学危险废弃物:剧毒化学品及不明物、高危化学品、
被危险化学品污染的废弃物。

(二)生物危险废弃物:实验动物尸体、肢体和组织;其它生物危险废液。

(三)电离辐射危险废弃物:具有放射性的废弃物(含放射源、放射性装置、被放射性污染的物质等)。

(四)其它危险废弃物。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学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实行学院和实验室二级管理体制。

第七条学院指定行政副院长和总工负责学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并落实相关责任制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存放与处理规程、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

(二)按规范要求完成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存放场地和相应设施管理等。

(三)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

(四)监督、检查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第八条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学院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落
实本实验室的相关责任制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存放与处理规程、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

(二)建立本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场地和相应设施。

(三)按规范要求完成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工作。

(四)检查本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存放
第九条任何实验室及个人不得将危险废弃物(含沾染危险废弃物的实验用具)混入生活垃圾和其他一般废弃物中存放;不得将化学危险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及实验动物尸体等混合收集、存放、处理;严禁随意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实验室废弃物。

第十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必须分类收集与存放:
化学危险废弃物:
(一)化学废液按化学品性质和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分类进行收集,使用专用废液桶盛装,不能把不同类别或会发生异常反应的危险废弃物混放,化学废液收集时,必须进行相容性测试;废液桶上须贴标签,并做好相应记录。

(二)固体废弃物、瓶装废弃物和一般化学品容器先用专用塑料袋收集,再使用储物箱统一存放,储物箱上须贴标签,并做好相应记录。

(三)剧毒化学品管理实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锁,
双账,双人领取,双人使用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剧毒废液和废弃物要明确标示,并按学校剧毒化学品相关管理规定收集和存放。

(四)废弃化学品须在原瓶内存放,保持原有标签,并注明是废弃化学品。

(五)化学废液通常分为有机物废液和无机物废液,应预先了解废液来源,分别收集和存放,不清楚废液来源和性质时禁止混放;废液桶上应有明确标识。

生物危险废弃物:
(一)未经有害生物、化学毒品及放射性污染的实验动物尸体、肢体和组织须用专用塑料密封袋密封,再放置专用冰室或冰箱冷冻保存,并做好相应记录。

(二)经有害生物、化学毒品及放射性污染的实验动物尸体、肢体和组织须先进行消毒灭菌,再用专用塑料密封袋密封,贴上有害生物废弃物标志,放置专用冰室或冰箱冷冻保存,并做好相应记录。

(三)被污染的塑料制品应采用特制的耐高压超薄塑料容器收集,定期灭菌后进行回收处理;废弃的锐器(针头、小刀、金属和玻璃等)应使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统一回收处理。

(四)其它被污染的生物废液,能进行消毒灭菌处理的,处理后确保无危害后按生活垃圾处理;若不能进行消毒灭菌处理的,则用专用塑料袋分类收集,贴上有害生物废弃物标志,放置专用冰室或冰箱冷冻保存,并做好相应记录。

电离辐射危险废弃物:
(一)放射性废源、废液和废射线装置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做好分类、记录和标识,内容包括:种类、核素名称等。

(二)废放射源:单独收集,按国家环保局的相关要求密封收集,进行屏蔽和隔离处理;存放地点有明显辐射警示标志,防火防盗,专人保管。

(三)放射性废弃物:
(1)长半衰期放射性废弃物和经环保部门检测认定为解控水平以上的短半衰期放射性废弃物,须经学校辐射防护小组审核并向环保部门递交处理申请,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2)经环保部门检测认定为解控水平以下的短半衰期放射性废弃物,可按一般废弃物处理。

(3)必须处理的液态放射性废弃物须经环保部门聘请的专业人员进行固化后再妥善处理。

(四)废弃放射装置:在报废前须经环保部门核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第十一条在具备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之前,实验室务必保管好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按以下要求存放。

(一)学院在平房南侧对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进行集中存放管理,保障临时存放设施的安全条件,保持通风,远离火源,避免高温、日晒、雨淋,避免不相容性危险废弃物近距离存放。

(二)在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及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废弃物,
由实验室负责进行必要的预处理,使之稳定后方能进行一般存放,并按要求做好记录。

(三)盛装液体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内须保留足够的空间,确保容器内的液体不能超过容器容积的75%。

(四)生物专用冰室或冰箱,不得放置其它物品,避免发生交叉感染。

第五章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理
第十二条必须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对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在具备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之前,实验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弃物的扩散、流失、渗漏或者产生交叉污染。

第十四条实验室在危险废弃物转移交接时,相关人员必须在场,填写《兰州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转移联单》(一式四份),记录并存档。

第十五条对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气,实验室应根据其特性、产生量以及环保要求制定并实施相应处理措施,确认其有害物质浓度达到或低于国家要求的安全排放标准后才能排入大气。

第十六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理费用由学校和实验室共同承担。

其中,学校支付70%,实验室承担30%。

目前,废液、试剂空瓶、过期试剂处理费用为1万元/吨,动物尸体及组织0.6万元/吨。

由学院总工根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转移联单》,每年12
月份统一向各实验室结算费用(内部转账单)。

第六章其它相关事项
第十七条收集、存放和处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过程中受污染的场地、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八条收集、存放和处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工作中,因未尽职责或管理不当失误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6年5月起施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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