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书(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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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宇杰、陆九一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宇杰、陆九一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宇杰、陆九一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3.30【案件字号】(2022)浙11民终8号【审理程序】二审【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宇杰;陆九一【当事人】陈宇杰陆九一【当事人-个人】陈宇杰陆九一【代理律师/律所】郑彦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元建光浙江剑瓷律师事务所;赖海娟浙江剑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郑彦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元建光浙江剑瓷律师事务所赖海娟浙江剑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郑彦元建光赖海娟【代理律所】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浙江剑瓷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陈宇杰【被告】陆九一【本院观点】上诉人陈宇杰提交的证据一、二,与被上诉人陆九一提交的证据一、三,均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双方当事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均无异议,且与本案具有关联,可作为本案处理的依据,本院将结合查明的事实,在本院认为中对其证据资格及证明力问题一并予以阐述。

本案中,被上诉人陆九一向林建芬的账户汇入100万元款项后,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向上诉人陈宇杰发送了案涉998028交易账号当前总资产截图及“100万元到账,你把借条写好”的信息;而上诉人陈宇杰在收到该信息、询问相关问题后回复“好的”,并于同日就该100万元款项出具了借条,同时在借条下方注明“款项已打入林建芬账号,已全部收到”对借款的交付问题进行。

【权责关键词】撤销民事权利合同第三人证人证言反证证明力自认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发回重审冻结【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经审理,本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中,被上诉人陆九一向林建芬的账户汇入100万元款项后,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向上诉人陈宇杰发送了案涉998028交易账号当前总资产截图及“100万元到账,你把借条写好”的信息;而上诉人陈宇杰在收到该信息、询问相关问题后回复“好的”,并于同日就该100万元款项出具了借条,同时在借条下方注明“款项已打入林建芬账号,已全部收到”对借款的交付问题进行了确认,事实清楚。

最新民事判决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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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样式1:一审民事判决书(当事人对起诉事实无争议用)ⅹⅹⅹ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ⅹⅹⅹⅹ)ⅹ民ⅹ初字第ⅹ号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提起反诉的,在原告后加括号,括号内写反诉被告)。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职务前不必冠以企业名称,仅以“该公司”之类词语替代即可)。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有2人的则分别列明)。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提起反诉的,在被告后加括号,括号内写反诉原告)。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法同上)。

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法同上)。

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

原告ⅹⅹⅹ与被告ⅹⅹⅹ、第三人ⅹⅹⅹ……(写明案由)纠纷一案,本院于ⅹⅹⅹⅹ年ⅹ月ⅹ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ⅹⅹⅹ独任审判),于ⅹⅹⅹⅹ年ⅹ月ⅹ日公开(或因ⅹ原因,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原告ⅹⅹⅹ及其委托代理人ⅹⅹⅹ、被告ⅹⅹⅹ及其委托代理人ⅹⅹⅹ、第三人ⅹⅹⅹ及其委托代理人ⅹⅹⅹ到庭参加诉讼。

(如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亦写明;如有不到庭的写“ⅹⅹⅹ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如有中途退庭的写“ⅹⅹⅹ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经ⅹⅹⅹ申请,本院以(××××)ⅹ字第ⅹ号民事裁定书对ⅹⅹⅹ财产进行了财产保全(管辖权异议、中止审理的情况亦应写明)。

经批准本案延长审理期限ⅹ个月。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概括原告的诉请以及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被告辩称,……(概括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和理由)。

第三人陈述称, ……(概括第三人的意见和理由)。

经过(庭前交换证据)开庭质证,被告、第三人对原告陈述的事实没有异议,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如缺席审理,说明其已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

本案审理期间,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民事判决书模板范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用)

民事判决书模板范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用)

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用)××××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终……号上诉人(原审诉讼地位):×××,……。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上诉人(原审诉讼地位):×××,……。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上诉人×××及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因涉及……(写明不开庭的理由)不开庭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

民事判决书(国内普通程序商事案件一审判决用)

民事判决书(国内普通程序商事案件一审判决用)

民事判决书(国内普通程序商事案件一审判决用)民事判决书(国内普通程序商事案件一审判决用)文书类型:民事诉讼文书×××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国内普通程序商事案件一审判决用)(×××)×民初字第××号原告×××,住所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镇)××街道×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具体单位职务(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具体单位职务(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住所地(写法同原告)。

法定代表人(写法同上)。

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

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

第三人×××,住所地(写法同上)。

法定代表人(写法同上)。

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

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

原告×××(以下简称……)与被告×××(以下简称……)、第三人×××(以下简称……)××纠纷一案,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担任审判长,法官×××、×××参加的合议庭审理本案。

××××年×月×日,本院依据原告×××(简称)申请和其提供的担保,对被告×××(简称)的财产予以保全。

上诉人苑某与被上诉人梅河口市翰林中学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苑某与被上诉人梅河口市翰林中学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苑某与被上诉人梅河口市翰林中学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18【案件字号】(2020)吉05民终960号1【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大勇盖晓晨张晓云【审理法官】王大勇盖晓晨张晓云【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苑源;梅河口市翰林中学【当事人】苑源梅河口市翰林中学【当事人-个人】苑源【当事人-公司】梅河口市翰林中学【代理律师/律所】于光华吉林方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于光华吉林方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于光华【代理律所】吉林方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苑源【被告】梅河口市翰林中学【本院观点】本案为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在二审中的争议焦点为一审法院认定的责任比例是否得当?众所周知,足球运动有激烈对抗性和风险性的体育运动,作为参与者应当对其从事的该体育运动有更高的风险防范及安全注意义务。

【权责关键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法定代理过错意外事件法定代理人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高度盖然性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认定的案件事实均无异议,本院对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为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在二审中的争议焦点为一审法院认定的责任比例是否得当?众所周知,足球运动有激烈对抗性和风险性的体育运动,作为参与者应当对其从事的该体育运动有更高的风险防范及安全注意义务。

苑源虽属限制行为能力人,但无论从年龄上、智力上,还是其担任学校足球队长这一角色上,均应对其从事的足球运动风险及安全注意事项有所认知,而不能将风险转嫁于依照教学大纲从事正常教学活动的学校。

关于翰林中学在本案中应否承担责任的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之规定,学校只有在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欧姆龙自动化(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张咏乔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欧姆龙自动化(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张咏乔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欧姆龙自动化(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张咏乔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9【案件字号】(2020)京03民终419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高贵邓青菁张清波【审理法官】高贵邓青菁张清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欧姆龙自动化(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张咏乔【当事人】欧姆龙自动化(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张咏乔【当事人-个人】张咏乔【当事人-公司】欧姆龙自动化(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刘正赫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沈骏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吴立宏北京康普律师事务所;郭金明北京康普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正赫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沈骏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吴立宏北京康普律师事务所郭金明北京康普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正赫沈骏吴立宏郭金明【代理律所】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北京康普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欧姆龙自动化(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被告】张咏乔【本院观点】综合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和查明的事实,本案二审的主要争议焦点为:欧姆龙公司是否应支付张咏乔未休年休假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欧姆龙公司提交的《商务宴请报销单》已经公司领导及财务相关人员审批,履行完毕报销手续,欧姆龙公司虽主张公司审核系处于被蒙蔽状态下作出,且报销中的多家消费场所完全不存在,即使履行完成报销手续亦不能认定张咏乔违纪行为合法,但张咏乔提交的《说明》、视频、电子邮件等证据显示存在宴请的事实,欧姆龙公司提供的证据亦不足以证明张咏乔存在上述违反公司制度规定的行为,且张咏乔针对公司主张的“同一时段报销两笔餐费”及“餐费报销与行程冲突”问题所作解释存在一定合理性,故综合上述情形,本。

【权责关键词】合同诚实信用原则证人证言证据不足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事实一致,本院对于一审法院认定的证据效力亦予以确认。

民事判决书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的

民事判决书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的

民事判决书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的在民事法律程序中,民事判决书是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规定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性文件。

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即没有争议事实的情况下,民事判决书通常会做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表述。

首先,民事判决书应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以及案件的背景信息。

这包括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或经营场所等基本信息,以及案件的起因、双方之间的关系等必要的背景资料。

通过这些信息的清晰表述,判决书可以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

其次,民事判决书应该准确而详尽地陈述案件中没有争议的事实。

这些事实可以是当事人在庭审中共同承认的,也可以是法院通过证据鉴定等方式确定的。

判决书应分段陈述,每一段描述一个具体的事实,并通过客观的语言描述来准确呈现当事人对该事实的共同认识。

在描述时,切忌使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措辞,以免给读者留下解读空间。

此外,民事判决书还需要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进行合理的法律分析。

判决书在陈述事实的基础上,通过引用相关法律条文和判例,对这些事实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进行解读。

这需要对事实与法律规定的关系进行准确的判断,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判决书还需简要说明法律依据和司法理由,以便当事人及其他读者更好地理解法院做出判决的合理性。

最后,为了增加判决书的可读性和美观性,对于长篇判决书,可以适当增加段落,注意段落之间的衔接和过渡。

同时,在判决书中可以适当使用精炼的词语和生动的描述,以提升文章的表达力和吸引力。

此外,判决书还需注意使用规范的法律术语和相关法规的引用格式等,以确保判决书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总之,民事判决书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应当准确陈述二者共同认可的事实,认真分析这些事实与适用法律规定之间的关系,并通过合理的法律判断和充分的论证,给出明确的判决结论。

同时,判决书还需注意整洁美观的排版和流畅通顺的语句,以确保读者的阅读体验。

李成刚、必赛斯汽车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成刚、必赛斯汽车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成刚、必赛斯汽车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0【案件字号】(2020)苏05民终916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朱立汪文锁文举【审理法官】朱立汪文锁文举【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成刚;必赛斯汽车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更名为立胜汽车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当事人】李成刚必赛斯汽车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更名为立胜汽车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李成刚【当事人-公司】必赛斯汽车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更名为立胜汽车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陆葆青江苏致邦(苏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陆葆青江苏致邦(苏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陆葆青【代理律所】江苏致邦(苏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李成刚;必赛斯汽车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更名为立胜汽车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关于李成刚主张的年终奖,年终奖通常是企业根据当年的经营状况及劳动者的业绩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合同约定管辖第三人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相一致【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李成刚主张的年终奖,年终奖通常是企业根据当年的经营状况及劳动者的业绩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

必赛斯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年终奖是公司将根据当年公司盈利状况及员工个人绩效在年底设立的绩效奖金。

至于李成刚提供的收入证明也只是其为了办理房贷款,不能据此认定2019年应当发放年终奖。

在李成刚与于雅鹏的录音中,于雅鹏始终强调年终奖是否发放,最终由管理层决定。

2019年8月23日必赛斯公司向李成刚发送的邮件中,已明确因公司的经营状况2019年将不发放年终奖。

民事判决书(被告承认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被告对原告所主张的事实无异议小额诉讼)

民事判决书(被告承认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被告对原告所主张的事实无异议小额诉讼)

民事判决书(被告承认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的用)××××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初……号原告:×××,……。

……被告:×××,……。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原告×××与被告×××……(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因涉及……(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被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2.……(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概述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承认×××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被告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没有给付金钱义务的,不写)。

案件受理费……元,减半收取计……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一审判决书模板范文

民事案件一审判决书模板范文

民事案件⼀审判决书模板范⽂ 民事判决是指⼈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审理完结时,查明并认定案件事实,⾏使国家审判权,对案件中的实体问题作出权威性判定。

对于民事案件的⼀审判决书,具有规定的写作模板范⽂。

以下是民事判决⼀审判决书的相关法律知识。

民事案件⼀审判决书模板篇⼀ ××省××县⼈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民初字第××号 原告:伍××,男,⽣于19××年×⽉×⽇,×族,务农,家住××县××乡××村四组。

委托代理⼈:陈××,××县花桥司法所法律⼯作者。

被告:李××,⼥,⽣于19××年×⽉×⽇。

×族,务农,家住××县××乡××村四组。

系原告之弟媳。

原告伍××诉被告李××房屋确权纠纷⼀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黄××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了审理。

原告伍××,委托代理⼈陈××到庭参加了诉讼。

被告李××经传票传唤,⽆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母⽣前于19××年将全部房屋、家俱指定分给原告和被告家居住使⽤⾄今,因未书写分家合同,后辈⽆据可证,要求明确产权,落实界限。

被告未作书⾯答辩。

案经审理查明,原告之⽗伍××夫妇,于19××年将房屋、家俱指定分给原告伍××、被告李××居住使⽤,其正堂屋左半间,左⽿间房⼀通,⼤转⾓房后半间(三⼩间)归被告李××家居住使⽤,横堂屋⼀通,⼤转⾓房前半间(三⼩间)归原告伍××居住使⽤。

内蒙古拜欧牧业科技有限公司与高睿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内蒙古拜欧牧业科技有限公司与高睿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内蒙古拜欧牧业科技有限公司与高睿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19【案件字号】(2020)内01民终321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姜怡张蒙江蔡世杰【审理法官】姜怡张蒙江蔡世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内蒙古拜欧牧业科技有限公司;高睿【当事人】内蒙古拜欧牧业科技有限公司高睿【当事人-个人】高睿【当事人-公司】内蒙古拜欧牧业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顿小洁内蒙古蒙元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顿小洁内蒙古蒙元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顿小洁【代理律所】内蒙古蒙元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内蒙古拜欧牧业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高睿【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为:一、拜欧公司应否向高睿支付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14日期间的全额工资,具体数额是多少;二、拜欧公司应否向高睿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具体数额是多少。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证据不足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一、拜欧公司应否向高睿支付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14日期间的全额工资,具体数额是多少;二、拜欧公司应否向高睿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具体数额是多少。

针对第一个争议焦点,拜欧公司主张2020年2月因拜欧公司停工停产高睿并未提供实际劳动,故拜欧公司不应向高睿支付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14日的全额工资。

据拜欧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在工作群中发布的《关于2020年春节放假安排的通知》,拜欧公司安排全体员工于2020年1月17日至2月16日期间放假,高睿2020年2月未提供实际劳动系因拜欧公司原因所导致,故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拜欧公司应当向高睿支付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14日期间的全额工资。

马卓、宋奇隆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马卓、宋奇隆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马卓、宋奇隆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7.22【案件字号】(2021)甘01民终245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海东靳文丽王志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马卓;宋奇隆【当事人】马卓宋奇隆【当事人-个人】马卓宋奇隆【代理律师/律所】王磊磊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磊磊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磊磊【代理律所】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马卓【被告】宋奇隆【本院观点】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实,举证不能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撤销代理直接证据证据不足自认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没有提交新的证据。

针对双方争议的案件事实,经二审审理查明,与原审判决认定案件的基本事实一致,本院对原审查明的基本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实,举证不能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宋奇隆向法庭提交了其向马卓转账的微信及支付宝的付款凭证,并据此提起民间借贷之诉,马卓虽抗辩转款的行为均是双方恋爱关系期间宋奇隆的赠予行为,但并不能提供直接证据加以证明。

经查,从双方微信及短信聊天记录中可知,宋奇隆曾向马卓催收过款项,马卓要求宋奇隆出具明细,并有自认欠款的明确表示,故对马卓主张双方之间的转账是赠予不是借款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宋奇隆向马卓微信转账33722.86元,支付宝转账8300元,手机银行转账20000元,共计62022.86元。

一审法院据此判决马卓偿还宋奇隆借款62022.86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所述,上诉人马卓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实体处理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赵龙、杨红伟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赵龙、杨红伟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赵龙、杨红伟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17【案件字号】(2020)云29民终170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晓丹左丽梅沈春梅【审理法官】李晓丹左丽梅沈春梅【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赵龙;杨红伟【当事人】赵龙杨红伟【当事人-个人】赵龙杨红伟【代理律师/律所】杨志锋云南鹏诺律师事务所;李发祥云南鹏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志锋云南鹏诺律师事务所李发祥云南鹏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志锋李发祥【代理律所】云南鹏诺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赵龙【被告】杨红伟【本院观点】赵龙的上述事实异议即为本案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的争议焦点:案涉借款是否有利息约定。

赵龙上诉事实及理由中,以借款金额、时间,预先扣除了利息30000元,以及实际已发生的款项支付情况等事实为基础进行推定,并作出双方有利息约定的事实主张不能成立,不符合证据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本院对其上诉主张的事实不予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支付利息";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权责关键词】合同特别授权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高度盖然性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赵龙、杨红伟双方均未向本院提交新证据。

对一审认定的案件事实,杨红伟无异议,赵龙对一审认定“杨红伟从2015年11月5日至2017年3月5日共向赵龙归还借款340000元",并在判决附件《本息归还明细清单》中将已偿还的340000元小部分抵扣利息,大部分扣减本金有异议。

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案例(3篇)

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案例(3篇)

第1篇案号:(2023)XX民初XX号原告:张三,男,汉族,1975年1月1日出生,住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138XXXX1234。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四,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四,男,汉族,1980年1月1日出生,住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139XXXX5678。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五,XX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3年4月10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原告张三诉称,其于2018年3月1日与被告李四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被告李四将其名下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的房屋出售给原告张三,总价款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约定,被告李四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房屋过户至原告张三名下。

然而,被告李四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履行过户义务,至今房屋仍登记在被告李四名下。

故原告张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四履行过户义务,并赔偿因其未过户而造成的损失人民币10万元。

被告李四辩称,其与原告张三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真实有效的,但原告张三在合同签订后未按照约定支付房款。

因此,被告李四有理由拒绝履行过户义务。

同时,被告李四认为原告张三的损失并非因其未过户所致,故不同意赔偿人民币10万元。

二、法院审理本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

现将案件事实和判决理由如下:1.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

经审理查明,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18年3月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

2. 关于房屋过户义务的履行。

根据合同约定,被告李四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房屋过户至原告张三名下。

但被告李四未在约定时间内履行过户义务,至今房屋仍登记在被告李四名下。

对此,被告李四辩称原告张三未按约定支付房款,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

因此,被告李四未履行过户义务的事实成立。

民事判决书(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用)模板

民事判决书(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用)模板

民事判决书(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用)正文XXXX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XXXX)……民初……号原告:XXXX,……。

……被告:XXXX,……。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原告XXX与被告XXX(写明案由)纠纷一案,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于XXXX年XX月XX日公开/因涉及(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XXX、被告XXX、第三人XXX(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XXX向本院提岀诉讼请求:1.……;2.……(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概述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XXX辩称,……(概述被告答辩意见)。

XXX诉/述称,(概述第三人陈述意见)。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

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1.……;2. ……(写明法院是否釆信证据,事实认定的意见和理由)。

本院认为,……(写明争议焦点,根据认定的事实和相关法律,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分析评判,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支持进行总结评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X条、……(写明法律文件名称及其条款项序号)规定,判决如下:一、……;二、……。

(以上分项写明判决结果)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没有金钱给付义务的,不写)案件受理费XX元,由XXX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XXX人民法院。

上诉人格瑞克(郑州)煤层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刘元新劳动争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格瑞克(郑州)煤层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刘元新劳动争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格瑞克(郑州)煤层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刘元新劳动争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0【案件字号】(2020)豫01民终262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玉章赵俊丽邢永亮【审理法官】赵玉章赵俊丽邢永亮【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格瑞克(郑州)煤层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刘元新【当事人】格瑞克(郑州)煤层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刘元新【当事人-个人】刘元新【当事人-公司】格瑞克(郑州)煤层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海燕河南大周律师事务所;仝明霞河南大周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海燕河南大周律师事务所仝明霞河南大周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海燕仝明霞【代理律所】河南大周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格瑞克(郑州)煤层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被告】刘元新【本院观点】本案中,刘元新在格瑞克郑州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其劳动报酬的情况下,主张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中,刘元新在格瑞克郑州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其劳动报酬的情况下,主张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格瑞克郑州公司就此应当向刘元新支付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格瑞克郑州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以驳回;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格瑞克(郑州)煤层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1-11-03 23:24:42【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原审认定事实:2011年7月,刘元新入职格瑞克郑州公司处工作,刘元新欠付格瑞克郑州公司2018年5月份工资5378.98元、2018年7月份工资10424.60元、2018年8月份工资10424.60元及2019年5月份工资6373.16元未发放。

杨某2、杨某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杨某2、杨某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杨某2、杨某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1.08【案件字号】(2019)云01民终1013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金馨李蕊李锋【审理法官】金馨李蕊李锋【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杨某2;杨某1;付某;付方炳;涂会容;陈风【当事人】杨某2杨某1付某付方炳涂会容陈风【当事人-个人】杨某2杨某1付某付方炳涂会容陈风【代理律师/律所】邱文庆、赵倩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陈伟云南铭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邱文庆、赵倩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陈伟云南铭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邱文庆、赵倩陈伟【代理律所】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云南铭众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付方炳;涂会容【被告】陈风【本院观点】陈菊红与付元雄的微信记录中确有以上陈述,但以上陈述仅为陈菊红、付元雄的部分推测,并不能全面反映付元雄的心理状况或被上诉人的意图,故不作为事实进行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撤销法定代理合同过错赔礼道歉合同约定管辖第三人特别授权法定代理人证据不足拘留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综上,本案经本院二审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案件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根据本案查明事实,被上诉人确因付元雄与被上诉人妻子的不正当男女关系问题,向付元雄作出索要钱款和身体损害的意思表示,但其中并无威胁付元雄生命权的言语和实际行动,而付元雄是自行开车至高海公路观音山大桥,并自行从桥墩跳入滇池导致死亡的发生,从被上诉人与付元雄碰面至付元雄死亡前并未发生被上诉人曾口头宣称“100万元"“砍两个手指头"的钱款损失或身体缺损,且付元雄在死亡前一日与被上诉人妻子陈菊红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反映出其多次表示的寻死之意以及死后安排,上诉人提出仅为付元雄“气话"的主张与记录中语意、语境以及付元雄之后的实际行为并不相符,即上诉人现不能证明被上诉人的言语、行为必然导致付元雄的死亡后果,而是否存在付元雄对被上诉人行为作出过度理解和臆想,以及是否有其他原因导致付元雄作出跳水的行为均因付元雄死亡而无法确定,因其他理由一审已经充分评述,二审不再赘述。

全椒县福联置业有限公司、安徽安兴华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全椒县福联置业有限公司、安徽安兴华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全椒县福联置业有限公司、安徽安兴华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4【案件字号】(2020)皖11民终65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陶继航邓见阁田祥【审理法官】陶继航邓见阁田祥【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全椒县福联置业有限公司;安徽安兴华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全椒县福联置业有限公司安徽安兴华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公司】全椒县福联置业有限公司安徽安兴华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黄国超安徽江安律师事务所;古立平北京隆安(芜湖)律师事务所;董冬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夏晶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黄国超安徽江安律师事务所古立平北京隆安(芜湖)律师事务所董冬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夏晶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黄国超古立平董冬夏晶【代理律所】安徽江安律师事务所北京隆安(芜湖)律师事务所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全椒县福联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安徽安兴华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院观点】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权责关键词】撤销违约金合同约定证据交换自认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反诉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本案中,安兴公司与福联公司签订多份物业服务委托协议,委托安兴公司对其开发的福联·世纪花园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福联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补贴款。

2012年1月6日至2014年12月26日,安兴公司根据双方约定金额陆续向福联公司开具物业管理费发票共计2756807.49元,福联公司接收后,仅于2012年1月6日支付231388元,尚欠2525419.49元没有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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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的)
文书类型:民事诉讼文书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的)
(××××)×民初字第××号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受理。

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所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以及具体的诉讼请求)。

被告承认原告在本案中所主张的事实,但…(写明被告对法律适用、责任承担的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承认原告在本案中主张的事实。

对原告主张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写明对责任承担和法律适用部分的理由)。

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书记员
1、本判决书供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时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处理决定时使用。

2、本判决书样式由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和尾部等五部分组成。

3、首部包括法院名称、文书种类、案号、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以及案件由来、审判组织和审判方式等。

4、事实部分包括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被告对原告起诉主张事实的承认。

5、理由部分包括判决的理由和判决所依据的法律。

6、判决结果是对案件实体问题的处理决定。

判决结果要明确、具体、完整。

7、民事判决书经书记员核对无异后,应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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