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著作权的分类
著作权受保护作品的分类
1、文字作品:指以文字、数字或书写符号创作的作品。
符号不仅仅指文字,还指速记、电讯、数字、点字等。
有些作品虽然表现为文字符号,但实际上并非文字的组合,而是文字的艺术内涵,如:书法并非文字作品,而是美术作品。
是不是文字作品首先要考虑它的独创性,名字做商标:啊仔。
会议通知、启事、请柬、电话簿,都不受保护。
但如果设计有独到之处,有了独创性而受到保护。
2、口述作品:以口头语言即席创作作品:演说、讲课、辩论等;如前所述(条例2.2)英美法等国家不承认口头作品,因没有表现的载体。
例:陶令不知何处去,桃花园里可耕田。
3、音乐作品;指以符号、数字或其他记号创作以旋律表现其内容的作品:乐谱、交响乐、进行曲、歌曲等。
例:《洪湖》。
2、戏剧:指话剧、歌剧、戏曲供舞台演出的作品;5、曲艺作品;指以连续动作、姿态、表情表现的作品;戏剧、曲艺作品有时也当作文字作品,如:剧本。
6、舞蹈作品:指将赋予美感的一连串的动作、姿势编在一起供一人或多人跳舞的作品;一指舞谱,二指已录制舞蹈音像制品。
7、美术作品:指以线条、颜色创作富有美感形象的作品。
1)纯美术作品(绘画、书法);2)实用工艺美术:如:戏剧服装、家具以及带有图案的制品等。
美术作品同样有一个独创性的文体:8、摄影作品: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如人物照片、风景照片、艺术摄影。
艺术摄影的版权问题。
9、电影、电视、录象作品:10、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及其说明:工程或产品的外观设计或模型属美术作品,或工业外观设计,不列此类。
11、地图作品:12、示意图13、计算机软件12、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包括哪些
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包括哪些一、什么是著作权法法律常识:著作权法是指以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创作者,依法对其创作的文字作品、口述作品、计算机软件、工程设计图等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的部门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二、著作权法司法解释著作权法司法解释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了正确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就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一条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一)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二)申请诉前停止侵犯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三)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第二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第三条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人民法院审理已经过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民事纠纷案件,应当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审查。
第四条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作品不同:著作权的归属如何界定
作品不同:著作权的归属如何界定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在保护期内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那么不同作品的归属应该如何界定呢?一、不同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如何界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作者包括创作作品的自然人,以及被依法视为作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1、演绎作品改编、翻译、汇编、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统称为演绎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汇编、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2、数据库作品在汇编作品中,对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在选择或者编排上体现独创性而构成数据库的作品,这类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3、合作作品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专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此类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作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制片者享有。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5、法人作品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6、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在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其所在单位在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而且在职务作品创作完成的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第四章版权法概述
第四章版权法概述第一节版权基本知识一、版权(著作权):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一)版权的经济权利:复制权,出版权,发行权,演绎权(翻译权、改变权、注释权、汇编权、制片权),传播权(播放权、表演权、展览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追续权(转售的版税权),质押权(二)版权的精神权利:发表权(是否及如何公之于众),署名权(真名、笔名及是否署名),修改权,保持作品完整权(禁止歪曲、篡改、贬毁作品),收回权(收回并禁止他人发行自己申明收回的作品)二、版权的邻接权(作品传播者权):表演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广播组织权三、版权与版权邻接权的关系四、版权法五、版权与工业产权的比较第二节版权保护的客体一、版权保护的对象:主体及客体(一)作品(二)作品的分类:职务作品,非职务作品,委托作品,合作作品,单位作品,汇编作品,演绎作品,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二、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一)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有审美意义),摄影作品,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图形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模型作品(二)我国著作权不保护的客体: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国家机关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公约及WTO 以外国家作者的作品首次出版国不是公约成员国,与中国没有版权保护协定,如伊朗(三)我国著作权法中邻接权保护的客体:出版者权(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表演者权(表演者的表演行为),录制者权(录音录像作品,广播电视组织权(广播、电视节目)第三节版权的权利归属一、版权的归属(一)版权原始归属的基本原则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组织是作者,著作权归作者。
(二)单位作品(三)职务作品(四)委托作品(五)合作作品(六)汇编作品(七)演绎作品(八)影视作品(九)作者不明:除署名外,原件持有人行使其他著作权“著作权限制”:将中国已发表个汉文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将已发表的作品改为盲文,可以不经同意,不付报酬二、版权的继受归属(一)公民死亡后(二)单位变更、终止后(三)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后(四)作者不明作品的继受第四节版权保护期一、版权保护期的起算二、版权的保护期三、邻接权的保护期对外国录音录像制品按版权保护,不是按邻接权保护,保护水平比国内高(出版物版式设计保护期10年)第五节版权的内容和限制一、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著作权二、邻接权的保护三、著作权法规定的权利限制(一)权利限制的原则(二)合理使用(三)法定许可:编写出版教科书,报刊转载,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四)版权对邻接权限制第六节版权和邻接权保护的条件一、版权和邻接权保护的条件依法自动产生保护二、版权和邻接权的侵权出版者、制作者对合法授权承担举证责任盗版问题三、版权和邻接权的侵权责任版权侵权的刑事责任,更多采用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不断降低犯罪标准,提高打击力度(2004、2007年的解释)四、版权和邻接权纠纷的解决方式案例:电视纪录片《诗人徐志摩》著作权纠纷案徐志摩,是位才华横溢,有如天马行空的诗人,其活动于文坛不过十年,但留下了无数令人惊叹的永难磨灭的瑰丽果实。
著作权的的保护范围及侵权责任
著作权的的保护范围及侵权责任著作权法都保护哪些作品呢?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期限是多久呢?著作权法都有哪些责任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
著作权法保护下列形式的作品:(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保护期限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5.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邻接权1.表演者享有的表明身分、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保护期不受限制;其财产权利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2.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的保护期自首次制作完成后50年。
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转播、录制/复制自首次播出后50年。
民法典中的著作权法规定
民法典中的著作权法规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著作权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著作权法作为关于著作权的法律规定,为保护创作者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我国,民法典中的著作权法规定了有关著作权的具体内容和保护措施。
本文将详细探讨民法典中的著作权法规定及其作用。
一、著作权的产生与范围根据民法典中的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是指对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应享有的权利”。
这些作品可以是文字、音乐、美术、摄影、影视等各种表现形式的创作。
创作者只要完成了创作并满足一定的创作要求,就自然地获得了著作权。
这个权利保护范围内包含了创作者的所有权益,包括著作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表权、改编权等。
著作权的产生使得创作者有了对其作品的控制权,同时也为其他人使用作品提供了合法性的依据。
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民法典中的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加50年。
在这个期间内,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独占的权利。
任何未经许可的复制、传播或其他侵犯著作权人权益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的设立,保障了创作者的利益,并为长期发展和传承文化作品提供了保障。
三、著作权的转让和许可民法典中的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可以通过转让或许可方式进行权益的转移或授权。
著作权人可以将自己的著作权转让给他人,也可以选择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
著作权转让需要签订合同并明确约定权利范围和使用条件等细节,而著作权许可则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授权。
这些规定不仅保护了著作权人的经济权益,也促进了文化作品的传播和交流。
四、侵权责任和制裁民法典中的著作权法规定,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著作权人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恶意的侵权行为,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规定有效地维护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鼓励了创作和创新。
五、著作权的国际保护根据民法典中的著作权法规定,我国承认并保护国际上的著作权。
根据国际公约的规定,我国与其他国家签署了相关的著作权互惠协定,为跨国的著作权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
第一章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概述
文法学院
主讲 :魏纪林
二、中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
1910年,清政府颁布《大清著作权律》 1915年,北洋政府《著作权法》 1928年,国民党政府颁布《著作权法》 1986年4月12日,《民法通则》 1990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001年10月27日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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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著作权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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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 :魏纪林
二、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的关系
(一)著作权一元论 (二)著作权二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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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著作人身权利
一、著作人身权利的定义
著作人身权利(rights of the person ),又称精神权利(moral rights), 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以精神利益为内 容的权利。
主讲 :魏纪林
二、表演者与著作权人的关系
三、表演者权的客体
表演者权客体是表演。表演是演奏 乐曲、上演剧本、朗诵诗词等直接或借 助技术设备以声音、表情、动作公开再 现作品的行为。因此,表演是一种不构 成作品的非物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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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演者权的性质
对于表演者权利的法律性质,存在四种 学说。 第一种学说是与著作权相类似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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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著作财产权的特征
著作财产权与民法上的普通财产权
不同之处在于: (一)著作财产权的各项权能互不
包容
(二)除法律规定限制情况外,使
用权中的使用形式不受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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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 :魏纪林
(三)著作权人可分割自己或授权 他人使用其作品的时空范围
(四)著作财产权受期限的限制
(五)著作财产权不随作品载体物 权转移而转移
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作品的范围有哪些
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作品的范围有哪些著作权的对象是文学、艺术作品。
因此,只要具备了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就有可能成为著作权的保护对象。
我国著作权法与各国法律的保护大同小异,主要有以下几种:1、文字作品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歌、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是用文字或等同于文字的各种符号(包括数字符号)来表达思想或情感的形式。
2、口述作品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用预先创作好的作品加以口头表演,如诗歌的朗诵.则不属于口述作品。
口述作品一定是即兴创作的。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新增的类型)。
(一)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需要注意:配词的乐曲,如果词和乐曲连在一起使用,则词包括在音乐作品之内,如果词未和乐曲连在一起使用,也可以包括在文字作品之内。
(二)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我国《著作权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三)曲艺作品曲艺是我国独有的艺术形式,目前曲艺曲种类约有400种,其中主要的是相声,快板,数来宝评书,弹词,大鼓坠子、琴书等。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 条所规定的曲艺作品,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表演形式表演的作品。
可以文字形式出现,也可以口述形式出现。
(四)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舞蹈是人体动作的艺术。
广义上讲,是凭借人体有组织、有规律,有组织的运动来表达感情的艺术形式。
(五)杂技艺术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一种技艺表演,我国有丰富的杂技艺术作品资源,故在修改时,明确了杂技艺术作品作为著作权保护的客体。
著作权法只保护杂技的艺术成分,杂技中表现的动作难度和技巧难度,并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4、美术、建筑作品(一)美术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它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著作权内容主要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著作权的取得与期限。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密不可分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作者终身享有著作人身权,没有时间的限制。
作者死后,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可依法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机关予以保护。
一般认为,它不能转让、剥夺或继承。
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一、著作人身权1、发表权:是作者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和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
是著作权的首要权利。
包括发表作品和不发表作品的权利。
成立特征:著作权人要有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意思表示;要有将作品以某种方式公开,并为不特定的多数人知晓的事实。
推定同意发表:许可他人使用、未发表的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让他人。
作者生前未发表(未明确表示在其死后不发表)的作品的发表权:可在其死后50年内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无,则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2、署名权:是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
包括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和不署名的权利。
作者作品署名发表后,其他任何人以出版、广播、表演、翻译、改编等形式进行传播和使用时,必须注明原作品作者的姓名。
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署名权归作者享有。
署名权不得转让、继承,也不存在放弃问题。
保护期不受限制。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
3、修改权:是作者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
为作者所享有,只有经作者授权,他人才能修改其作品,未经授权而擅自修改,即构成对作者修改权的侵犯。
例外:(1)报社、杂志社可对投稿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无须征得作者同意。
从实质上讲,修改权仍属于作者,他人只能在法定范围内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而不能改变作品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著作权内容概述: 著作权包括:著作⼈⾝权、著作财产权。
著作⼈⾝权:⼜称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相联系或密不可分⽽⽆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作者终⾝享有著作⼈⾝权,没有时间的限制。
作者死后,作者的著作⼈⾝权可依法由其继承⼈、受遗赠⼈或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机关予以保护。
⼀般认为,它不能转让、剥夺或继承。
著作财产权:⼜称经济权利,是著作⼈⾝权的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作品,从⽽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著作⼈⾝权: 1、发表权:是作者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和以何种⽅式公之于众的权利。
是著作权的⾸要权利。
包括发表作品和不发表作品的权利。
成⽴特征:著作权⼈要有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意思表⽰;要有将作品以某种⽅式公开,并为不特定的多数⼈知晓的事实。
推定同意发表:许可他⼈使⽤、未发表的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让他⼈。
作者⽣前未发表(未明确表⽰在其死后不发表)的作品的发表权:可在其死后50年内继承⼈或受遗赠⼈⾏使,⽆,则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使。
2、署名权:是作者为表明其作者⾝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
包括作者在⾃⼰的作品上署名和不署名的权利。
作者作品署名发表后,其他任何⼈以出版、⼴播、表演、翻译、改编等形式进⾏传播和使⽤时,必须注明原作品作者的姓名。
著作权由法⼈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署名权归作者享有。
署名权不得转让、继承,也不存在放弃问题。
保护期不受限制。
如⽆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或其他组织为作者。
3、修改权:是作者修改或授权他⼈修改其作品的权利。
为作者所享有,只有经作者授权,他⼈才能修改其作品,未经授权⽽擅⾃修改,即构成对作者修改权的侵犯。
例外: (1)报社、杂志社可对投稿作品作⽂字性修改、删节,⽆须征得作者同意。
从实质上讲,修改权仍属于作者,他⼈只能在法定范围内对作品作⽂字性修改、删节,⽽不能改变作品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2)美术作品原件出售后,著作权⼈如想修改作品,须征得美术作品原件所有⼈同意。
著作权分类
著作权分类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是指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创造性劳动而产生的作品.演绎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演绎者,但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改编,是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翻译,是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为另一种语言文字;注释,是指对文字作品中的字、词、句进行解释;整理,是指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的已有文字作品或者材料进行条理化、系统化加工。
(此处包括影视改编权、游戏改编权、漫画改编权等,作品还包括演说、音乐、杂技、戏曲、舞蹈、相声、魔术、摄影、美术等形式;如我方改编或整理成新的作品,需拥有原作品的授权,新作品的著作权归我方.)汇编作品: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汇编时不得侵犯原著作权。
委托作品:接受他人委托而创作的作品。
基础是委托合同,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但委托人在约定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
(我方如委托他人制作作品或他人委托我方制作作品应注意约定著作权归属。
)合作作品:合作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职务作品: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是著作权人。
为完成单位任务但没有使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单位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作者不得许可他人以相同方式使用。
影视作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需要制片者、编剧、导演、摄影、演员等方面的合作.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纸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影视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其作者有权单独行使著作权。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制片人,其他人不拥有著作权,谈合作时应注意取得制片人的授权;但剧本的著作权单独归属于剧本作者.)对于侵权作品制作者、传播者或者侵权商品销售者的损害赔偿责任,通常实行过错推定责任。
第三章著作权的内容
二、发行权 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十一、翻译权
翻译权是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注意: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
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中国境内出版发行的,视为合理使用。(即无 须事先征得同意,无须支付报酬)
十二、汇编权
汇编权是指将作品或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六、放映权
放映权是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类 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1、放映权与机械表演权存在竞合关系。 2、《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中拟将之并入表演权中。
七、广播权 (单向、被动性) 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 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 的类似工具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请关注裁判文书网中该案一审和二审的法院判决书。
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是指能够给著作权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可以分为复制权、演绎权和传播权三类内容。
演绎权类 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 传播权类 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
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一、复制权 复制:是指以印刷、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 者多份的行为。 复制权:是指著作权人决定实施或不实施上述复制行为或者禁止他人复制其受保护的 作品的权利。
著作权的主体如何分类和确认
著作权的主体如何分类和确认著作权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版权,现在的人们的版权意识都有提高了,在转载他人的作品时也知道标明出处了,这是好的趋势。
如果要对著作权的主体分类确认的,那么著作权的主体如何分类和确认?阅读完以下我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著作权的主体如何分类和确认著作权人,即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1、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
划分依据是著作权的取得方式。
原始主体:指在作品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础性权利的前提下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一般情况下为作者,特殊情况下作者以外的自然人或组织也可能成为著作权原始主体。
继受主体: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
区别:(1)概念不同。
(2)取得方式:原不以继为存在前提,但继享有的权利却是从原处取得的,并以他人原有著作权的合法存在为条件。
(3)著作权是否完整:原所享有的著作权之完整性比继的权利表现得充分,因为继绝对不可能享有完整著作权,只能取得著作财产权的部分或全部,而不能取得著作人身权。
2、本国主体与外国主体。
以著作权人所具有的国籍为标准而分类。
区别:由于著作权法具有非常严格的地域性,因此内与外待遇差异明显。
(1)保护条件不同:中国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依据著作权法直接取得保护;外国人的作品若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
(2)作品首次发表的规定不同:中国作者的作品的首次发表,指作品首次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发表。
对外国作者来说,其作品首次在中国境内发表,指外国人未发表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或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外出版后,30天内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也被视为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或外国人的作品未发表,但经授权改编,编译后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也视为该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
著作权法基础知识简介
著作权法基础知识简介一、著作权的定义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法律权利。
它不仅保护作品的表达方式,还包括作者在作品上享有的一系列经济和精神权益。
根据《著作权法》的定义,著作权包括了两大类权利:人身权和财产权。
二、著作权的分类著作权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财产权财产权是指作者对于其作品所享有的经济利益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允许他人以任何形式复制作品。
发行权:对作品进行出售、出租或其他形式的传播。
改编权:允许他人对其作品进行修改或改编。
展览权:对艺术作品进行公开展示的权利。
表演权:允许他人在公众场合表演该创造性的作品。
2. 人身权人身权是指作者与其作品之间存在的不可转让的关系,主要包括:署名权:在使用我创造性作品时,有权要求标明作者信息。
保护作品完整性权:防止他人对其作品进行歪曲或篡改。
发表权:有权决定是否以及怎样公开发表其作品。
三、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著作权法适用于各种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学作品:散文、小说、诗歌等文艺类创作。
艺术作品:绘画、雕塑、音乐等艺术类成果。
计算机软件:软件程序及其文档也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视听作品:电影、电视剧、视频等视听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创意可以通过概念或思想表现出来,但是著作权法不保护这些思想本身,而仅保护具体表达出来的形式。
四、著作权的期限著作权的保护期与多种因素有关,主要包括创造者身份和创作类型等。
一般来说,著作人的个人创作,其财产权通常自发布之日起保护50年到70年;在一些国家,作者去世后70年仍将继续保护。
在这段时间内,未经过授权的使用都可能构成侵权,而在此期限之后,则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皆可自由使用而不需授权。
五、著作侵权行为与救济著作权受到法律保护,但侵权行为依然较为常见,包括:1. 直接侵权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发行、展览或修改他人创作的行为。
这种情况下,原作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
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
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
就美术作品而言,它涉及到两类权利,一类是美术原件所有人对美术作品原件的所有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美术作品原件的权利;另一类是美术作品的创作人对于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这是两类不同的权利,美术作...
就美术作品而言,它涉及到两类权利,一类是美术原件所有人对美术作品原件的所有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美术作品原件的权利;另一类是美术作品的创作人对于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这是两类不同的权利,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
画家将画出售给甲,甲只享有该画的所有权,但不享有该画的著作权。
值得考虑的是,购画人如欲实现其经济利权利,希望展览此画,就会与创作人的著作权发生冲突。
同时,创作人要展览作品原件,也不得不求助于原件持有人。
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我国《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这说明,即使创作人想要展览美术作品原件,也应取得原件所有人的许可。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有哪些
一、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有哪些1、文字作品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歌、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是用文字或等同于文字的各种符号(包括数字符号)来表达思想或情感的形式。
2、口述作品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用预先创作好的作品加以口头表演,如诗歌的朗诵.则不属于口述作品。
口述作品一定是即兴创作的。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新增的类型)。
(一)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二)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我国《著作权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三)曲艺作品。
曲艺是我国独有的艺术形式,目前曲艺曲种类约有400种,其中主要的是相声,快板,数来宝评书,弹词,大鼓坠子、琴书等。
(四)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五)杂技艺术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一)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它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一般分为纯艺术品和实用艺术品。
(二)建筑作品(广义:包括建筑物本身,还包括建筑设计图,模型)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势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中只包括建筑物本身,设计图和模型单列出来受保护。
5、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纪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摄影本质上是一项技术, 是记录事物影像的一种手段。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新增的条款)(以前叫电影、电视、录像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7、图形作品,和模型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著作权类型的划分标准
著作权类型的划分标准我国对著作权有专门的法律保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
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
那么,著作权类型的划分标准是?现在就跟着我来了解一下吧。
一、著作权类型的划分标准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一共有九类:即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著作权的分类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
版权最初的含义是copyright(版权),也就是复制权。
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
不过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
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英国《安娜法令》开始保护作者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出版者的权利。
1791年,法国颁布了《表演权法》,开始重视保护作者的表演权利。
1793年又颁布了《作者权法》,作者的精神权利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
三、著作权的权利纠纷处理方式根据《著作权法》第54条规定,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书面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两种类型:其一是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
仲裁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是当事人在签订著作权合同时,就解决争议的方式在合同中预先约定愿意把将来在履行合同时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一项内容。
其二是以其他方式单独订立的仲裁协议。
它是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专门签订的愿意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
关于著作权法中的作品分类
关于著作权法中的作品分类
著作权法中的作品分类,主要按照作品性质及其表现形式大致分为7类:
一、文学作品:包括小说、剧本、散文、诗歌、戏剧、童话、研究论文和其他文学作品。
二、艺术作品:包括绘画、雕刻、书法、摄影、音乐、舞蹈、戏剧、电影和其他艺术作品。
三、科学技术作品:包括科学论文、技术论文、工程图纸、计算机程序、数据库体系、网页设计和其他科技作品。
四、教育、娱乐作品:包括教育课程、演讲、教学材料、游戏设计、音乐会、电影、电视节目等。
五、新闻报道作品:包括新闻报道、评论性文章、摄影报道等。
六、广告作品:广告文字、文案、海报、宣传册等。
七、其他作品:包括各类印刷品、网页内容等。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型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型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文学作品:包括小说、诗歌、散文、剧本等文学创作作品。
2. 艺术作品:包括绘画、雕塑、摄影、建筑等艺术创作作品。
3. 音乐作品:包括歌曲、曲谱、交响乐、流行音乐等音乐创作作品。
4. 舞蹈作品:包括舞蹈编排、舞蹈动作序列等舞蹈创作作品。
5. 戏剧作品:包括舞台剧、影视剧、电视剧等戏剧创作作品。
6. 美术作品:包括绘画、水墨画、漫画、插图等美术创作作品。
7. 摄影作品:包括照片、摄影作品集等摄影创作作品。
8. 视觉影像作品:包括影视作品、动画作品、电影作品、纪录片等视觉媒体作品。
9. 计算机软件作品:包括操作系统、应用程序、游戏等计算机软件创作作品。
10. 编程作品:包括编程代码、脚本、算法等编程创作作品。
11. 广播节目:包括广播剧、广播访谈、广播讲座等广播媒体
创作作品。
12. 软件、电路的拓扑结构、设计以及该软件、电路产生的结果。
以上仅为常见的著作权保护范围,实际上,著作权法还可以保护其他符合创作性和独创性的作品,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即可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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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著作权的分类
1.文字作品
是指以小说、诗歌、散文、论文等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文字作品除了这几种类型外,还包括专著、商品说明书、专利说明书等作品。
这些文章无论以手写、打字、印刷、计算机终端屏幕显示或其他形式存在,都受著作权法保护。
2.口述作品
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表达、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文字形式的作品。
现实生活中的会议报告、贵宾的致辞、律师的答辩、公众集会上的讲话、被采访者的临场回答等。
只要符合作品的一般条件,又未形成书面文字,均属口述作品。
和文字作品不同的是,并非所有的国家都加以保护如美国。
主要因为口述作品的著作权发生纠纷时,取证十分困难。
而《伯尔尼公约》自1976年则确认对口述作品的保护,但公约成员国可以根据国内法加以保留。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
(1)音乐作品
音乐作品是指以乐谱形式或未以乐谱形式表现的能演唱或演奏的带词或不带词的作品。
如歌曲、交响乐等。
应当指出的是,歌唱者、演奏者的表演不是音乐作品,而是对音乐作品的表达和再现,属于邻接权的客体。
(2)戏剧作品
狭义的戏剧是以古希腊悲喜剧为开端,在欧洲各国发展起来继而在世界广泛流行的舞台演出形式。
“drama ”,中国话剧等。
广义的戏剧:如中国的戏曲、日本的歌舞剧、印度的古典戏剧等。
我国著作权法所说的戏剧作品是指将人的连续动作同人的说唱表白有机地编排在一起,
在舞台上进行表演,并通过表演来反映某一事物变化过程的作品。
如话剧、歌剧、地方戏等。
(3)曲艺作品
曲艺是我国特有的民间艺术,主要以说、弹、唱等来表现其艺术性。
主要包括相声、快板、评书、弹词、梅花大鼓。
(4)舞蹈作品
是指对舞蹈的动作设计程序的编排,它可以用文字或其他方式来记载,而舞蹈者的表演属于邻接权保护。
(5)杂技艺术作品
杂技艺术作品是著作权法修订后新增的作品类型。
它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应当指出的是,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等作品,不包括表演者对作品的表演。
表演者的表演只能受邻接权的保护。
4.美术、建筑作品
(1)美术作品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的艺术作品。
书法作品是一种纯美术作品。
并不是随便书写的文字都可以是书法作品。
它必须具有书法艺术的整体内涵。
切忌将书法作品混同与文字作品。
(2)建筑作品
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将建筑作品与美术作品归为一类。
建筑作品一般是指以建筑物或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那么,建筑的那些部分受法律保护?我国著作权法没有规定。
但由于我国已经参加了国际公约,就适用公约的规定,建筑本身以及建筑有关的设计图、草图和立体作品受保护。
5.摄影作品
其特点是通过相纸或幻灯清楚地表现客观物体。
摄影作品的主要表现形式为照片。
但并非所有照片均为作品。
通常月票、护照、身份证上的照片不受法律保护。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
原《著作权法》称为电影、电视、录象作品,此次著作权法的改名,主要与国际公约一致。
简称为影视作品。
著作权法所称的影视作品是指拍摄完成的影片或录象片,而不是指电影剧本。
在影视作品中,文学剧本、音乐、摄影等可以单独使用的部分,单独构成作品享有著作权。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纸,是指为生产和施工绘制的图样和对图样的文字说明。
严格讲“图纸”不是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著作权保护的仅是绘制在图纸上的图。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在电脑上进行工程设计和产品设计已屡见不鲜,即使未通过打印,同样构成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
著作权法保护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仅指以印刷、复印、翻拍等平面复制形式使用图及其说明。
依照图纸进行施工的行为,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建筑设计图不属于工程设计图,而属于建筑作品。
地图是指表明地球表面自然和人文事项的作品,如地理图、水文图、气象图、军用地图人口图等。
示意图:用线条和符号说明内容较为复杂的事物及原理。
如三峡工程示意图,长征三号捆绑火箭示意图等。
模型作品是《伯尔尼公约》列入的保护客体之一。
它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它也是修订后的《著作权法》新增
的作品类型。
8.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是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的总称。
计算机文档属于文字作品,其保护没有问题。
所以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主要是对计算机程序的保护。
计算机软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获得保护:
(1)原创性。
受保护的软件必须是开发者独立开发,不能抄袭、复制他人的软件。
(2)可感知性。
受保护的软件必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如纸带、卡片、磁盘等。
(3)可再现性。
又称可复制性。
即把软件固定在有形物体上的可能性。
9.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由某社会群体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创作出来并世代相传、集体使用的歌谣、音乐、戏剧、故事、舞蹈、建筑、装饰艺术等作品、素材或风格。
其特点是世代相传,没有固定化载体,没有明确的作者,其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禁止有人以采风为名,把他人或某居民团体已经形成的民间文艺,作为自己的创作成果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