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模板】
科技成果鉴定及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鉴定及管理办法生效日期:2004年12月21日修订日期:2011年4月1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科技成果的管理, 根据国家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省科技厅、省卫生厅及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成果是经研究取得的并通过技术鉴定或未鉴定但以科研论文发表的科技成果, 包括理论成果、应用技术和开发成果以及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三条凡是研究者在本职工作中利用单位的资金、仪器设备、实验动物和各种未公开的技术资料做出的成果为职务成果;凡是研究者在业余时间利用自己的资金、仪器等完成的科技成果为非职务成果, 职务成果所有权属于国家, 持有权归单位。
非职务成果所有权和持有权归研究者。
第四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职务和非职务成果的主要完成者均可接受国内外奖励或其它荣誉, 但职务成果的完成者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国内外进行成果转让。
如需转让, 必须通过科研处审查后, 报请医院务会同意方可实施。
第二章科技成果的鉴定第五条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 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 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 并做出相应的结论。
第六条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 确保科技成果鉴定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上级计划项目的鉴定由计划下达部门审批并组织, 也可委托有关部门或单位组织主持。
第八条鉴定范围:(一)计划内项目:凡列入国家、省及市有关部门科研计划内的应用研究或应用理论研究项目, 完成后并具备鉴定条件者, 均可申请鉴定。
(二)计划外项目:院内项目、横向课题或自选项目有重大应用成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鉴定:1.技术成熟并有明显的创造性;2.性能指标在国内同领域中处于领先水平;3.经实践证明可以推广应用,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4.对本行业或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第九条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 (如上级文件有变动, 按上级文件执行) (一)纯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二)己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三)己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KJ—006:科技成果鉴定及管理办法生效日期:2004年12月21日修订日期:2011年4月15日(四)与企业联合或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
中试基地申报书模板
中试基地申报书模板一、项目背景与意义本项目旨在建立一个中试基地,为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提供支持。
中试基地是科研与产业之间的桥梁,能够将实验室研究成果转化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和产业化水平。
本项目对于推动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升级、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市场需求与前景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产业升级的需求,中试基地的市场需求日益增长。
目前,国内外市场上对于中试基地的需求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新材料研发:随着新材料技术的不断发展,中试基地能够为新材料研发提供实验验证和产业化支持。
2. 生物医药研发:生物医药研发需要大量的实验验证和产业化支持,中试基地能够为生物医药研发提供必要的条件。
3. 新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技术是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中试基地能够为新能源技术研发提供实验验证和产业化支持。
三、技术方案与研发计划本项目的技术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实验验证技术:采用先进的实验设备和实验技术,对科研成果进行实验验证,确保研究成果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2. 产业化技术:采用先进的产业化技术,将实验室研究成果转化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和产业化水平。
3. 人才培养计划:通过培训和引进人才,提高团队成员的科研水平和产业化能力。
四、设备与场地需求本项目需要以下设备和场地:1. 实验设备:包括高精度实验设备、分析仪器等。
2. 生产设备:包括生产线设备、自动化设备等。
3. 场地:包括实验室、生产车间等。
五、团队组成与能力本项目团队由多名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背景的科研人员组成,具备以下能力:1. 实验验证能力:能够进行高精度实验验证和分析。
2. 产业化能力:具备将实验室研究成果转化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的能力。
3. 人才培养能力:能够通过培训和引进人才,提高团队成员的科研水平和产业化能力。
六、预期成果与经济效益本项目预期能够取得以下成果:1. 建立中试基地,为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提供支持。
中试基地申报书模板
中试基地申报书模板一、项目概述1.项目背景与意义:本项目旨在建立一个中试基地,以实现某项技术的产业化。
该项目的背景是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该技术在行业中的应用前景日益广阔,然而目前缺乏一个专业的中试基地来进行技术研发和转化。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
2.项目目标:本项目的主要目标是建立一个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中试基地,以实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具体目标包括:提高技术研发效率、缩短技术转化周期、降低技术产业化成本、培养创新型人才等。
3.项目内容与方案:本项目将建设一个涵盖实验室、中试车间、检测中心等设施的中试基地。
首先,将购置先进的研发和检测设备,以保证技术研发的顺利进行。
其次,将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以确保中试基地的高效运转。
最后,将积极开展与国内外高校、企业等的合作与交流,以提升技术研发水平和促进技术成果的转化。
4.项目时间表:本项目计划在两年内完成。
具体时间表如下:第一期(1-6个月):进行项目立项、可行性分析、中试基地规划等;第二期(7T2个月):进行设备采购、基地建设、人员培训等;第三期(13-24个月):进行技术研发、中试实验、成果转化等。
5.项目预期成果:本项目预计将实现以下成果:建立一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中试基地;研发出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培养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
二、申报单位概况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本申报单位是一家致力于科技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创新能力强的科研团队,并在相关技术领域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公司始终致力于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2.申报单位科研能力:本申报单位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公司拥有先进的研发设备和实验条件;其次,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创新能力强的科研团队;最后,公司与国内外高校、企业等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具有丰富的技术合作和成果转化经验。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模版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普基地的管理,促进科普基地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和科普资源的合理利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普基地。
第三条科普基地的认定必须遵守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科普基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适宜的场地和设施,包括展示区、办公区、活动区等。
2. 具备完善的科普活动计划和内容,能够吸引公众参与。
3. 拥有一定数量的科普教育专业人员,具备相关的科普知识和教育经验。
4. 具备一定的科普资源,包括实物展品、展馆、科普资料等。
5. 具备良好的管理和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优质的科普服务。
第五条科普基地的认定分为初次认定和复评认定两个阶段。
1. 初次认定:科普基地初次认定的时间间隔为5年。
2. 复评认定:科普基地在初次认定后,每5年进行一次复评认定。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六条科普基地申请认定时,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提出申请:科普基地申请认定时,需向认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必要的相关材料。
2. 资料审核:认定机构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以确认是否符合认定条件。
3. 实地访察:认定机构对科普基地进行实地访察,了解其情况。
4. 评审打分:认定机构根据实地访察情况和申请材料,对科普基地进行评审打分。
5. 结果公示:认定机构根据评审结果,对科普基地的认定结果进行公示。
6. 申请备案:认定机构将认定通过的科普基地记录在册,并予以备案。
第四章认定效力第七条认定通过的科普基地,享有以下权益:1. 可获得相关政府科普资源的支持。
2. 可以得到相关专业机构的评价和推荐。
3. 可以参与相关科普活动和交流。
4. 可以申报相关科普项目和资金。
第八条认定通过的科普基地,必须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有关科学、科普法律法规,维护科普事业的良好形象。
2. 开展规范化的科普活动,提供优质的科普服务。
3. 定期向认定机构提交科普基地的运行情况报告。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范文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本制度为了规范科普基地的认定管理工作,促进科普基地的建设与发展,提高科普基地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认定管理制度。
二、认定管理的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
认定管理工作应该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每个申请科普基地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认定。
2. 依法依规。
认定管理工作必须依据国家有关科普基地认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科普基地的合法合规性。
3. 高效便捷。
认定管理工作应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做到便于申请和审核的同时保证质量和水平。
4. 动态管理。
认定管理工作应该与科普基地的建设和发展相结合,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和管理,确保科普基地始终保持优质状态。
三、认定管理的程序1. 申请阶段(1)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应根据认定标准和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包括基本信息、建设规划、科普活动方案等。
(2)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认定管理机构,并按要求缴纳认定费用。
2. 审核评估阶段(1)初步审核:认定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补充或修正。
(2)现场评估:认定管理机构对初步审核合格的申请科普基地进行现场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场地设施、人员配备、科普活动等。
评估团队应根据评估标准进行评估,并填写评估报告。
(3)综合评定:认定管理机构根据初步审核和现场评估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按照评分要求给予相应等级的认定。
(4)公示和听证:认定管理机构应将评定结果以公示的形式公布,同时接受公众意见并进行听证,确保公众参与和监督,公正公开地进行认定。
3. 认定结果确认(1)认定结果通知:认定管理机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认定结果,包括认定等级、有效期限等,并告知相关权益和义务。
(2)认定证书颁发:认定管理机构根据认定结果,颁发认定证书,确认科普基地的认定等级和有效期限。
科技成果鉴定机构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
科技成果鉴定机构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技成果鉴定工作,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高科技创新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科技成果鉴定机构是指依法开展科技成果鉴定活动的机构,包括政府科技行政部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科技成果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科技成果鉴定能力和条件,对鉴定活动的结果负责。
第四条科技成果鉴定机构应当依法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开展科技成果鉴定活动,保护鉴定活动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科技成果鉴定机构应当建立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制度,规范鉴定活动的组织、实施、审批、监督等环节。
第二章科技成果鉴定活动的范围和要求第六条科技成果鉴定活动包括科技项目鉴定、科技成果鉴定和科技成果价值评估等。
第七条科技成果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相应领域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具备科技成果鉴定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第八条科技成果鉴定机构应当按照科技成果鉴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开展科技成果鉴定活动,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九条科技成果鉴定机构应当确保鉴定活动的及时性和高效性,尽快完成鉴定任务,并按时出具鉴定报告。
第十条科技成果鉴定机构应当保护鉴定活动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严禁泄露鉴定活动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科技成果鉴定活动的程序和要求第十一条科技成果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程的要求,制定科技成果鉴定活动的程序和要求,确保鉴定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二条科技成果鉴定机构应当与鉴定申请人和鉴定对象签订鉴定合同,明确鉴定活动的范围、要求和费用等事项。
第十三条科技成果鉴定机构应当组织专家进行科技成果的评估和鉴定,确保鉴定活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十四条科技成果鉴定机构应当据实填写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应当包括鉴定活动的基本情况、鉴定方法和结果等。
第四章科技成果鉴定结果的认定和使用第十五条科技成果鉴定结果由科技成果鉴定机构负责认定和公布,鉴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科技成果鉴定管理暂行办法
科技成果鉴定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管理的科技成果范围(一)列入上级有关部门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包括应用性理论成果)(二)少数计划外的重要应用技术成果,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研究具国内同类研究的先进水平;2.技术上具有明显的创造性;3.有一定范围的应用证明。
第二条下列科技成果不予申请组织鉴定(一)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基础理论研究成果是指自然科学中纯理论性研究的成果,其主要表现形式为论文。
(二)已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
第三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造成危害的项目,不受理鉴定申请。
第四条科技成果鉴定的形式(一)会议鉴定指由同行专家采用会议形式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
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并经过讨论答辩,才能作出评价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会议鉴定形式。
(二)函审鉴定指同行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对科技成果做出评价。
(三)检测鉴定指由专业技术检测机构通过检验、测试、性能指标等方式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
第五条采用会议签定时,由组织签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聘请同行专家7-15人组成鉴定委员会。
到会专家不少于应聘专家的五分之四,鉴定结论必须经到会专家的四分之三以上通过。
第六条采用函审鉴定时,由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聘请同行专家7-9人组成函审组,提出意见的专家不少于应聘专家的五分之四,鉴定结论必须依据函审组专家四分之三以上多数的意见形成。
第七条采用检测鉴定时,由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经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测试。
我院一般不申请该鉴定方式。
第八条需要鉴定的成果,由个人提出申请,科研科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鉴定。
第九条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一条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按合同、计划书完成各项指标;(二)不存在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名次排列的异议和权属方面的争议;(三)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第十条在符合第九条的前提下,将有关材料提前三周送科研科审查,审查合格后,课题主持人填写《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书》,科研科与课题主持人向上级有关成果管理部门汇报并由上级部门决定鉴定有关事宜。
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认定评价体系
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认定评价体系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认定评价体系是指为了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推动科技成果向产业化方向转化,建立起的一套评价体系标准。
它主要用于评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是否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能力,以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落地。
首先,在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认定评价体系中,需要对基地的基本信息进行梳理和认证。
包括基地的名称、地理位置、建筑面积、人员配置以及设备设施等基础信息,以便评价者全面了解基地的基本情况。
同时,还需要对基地的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包括组织架构、管理流程和运行机制等,以确保基地的有效运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认定评价体系还需要评估基地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资源优势。
评价者需要了解基地所涉及的科技领域和专业特长,对基地的研发能力、技术水平、创新能力等进行评估。
同时,还需要评估基地的科研设施、科技人员队伍、知识产权等资源优势,以确保基地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有足够的实力和条件。
再次,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认定评价体系还需要对基地的科技成果转化效果进行评估。
评价者需要了解基地过去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并对其转化效果进行评价。
对于已经转化的项目,需要评估其市场竞争力、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等指标,以评估基地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同时,还需要评估基地的科技成果转化潜力和发展前景,以确定基地是否具备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和机会。
最后,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认定评价体系还需要对基地的管理机制和运营模式进行评估。
评价者需要评估基地的运营管理模式、市场开拓能力和合作伙伴关系等,以确定基地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管理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
同时,还需要评估基地的风险管理能力和法律合规性,以确保基地的运营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综上所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认定评价体系是一套用于评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的标准和指标体系。
通过对基地的基本信息、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转化效果以及管理机制和运营模式等方面进行评估,可以全面了解基地的实力和潜力,推动科技成果向产业化方向转化。
2024年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创办科普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科普阵地和科普能力建设,推动我市科普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____市科普基地(以下简称:科普基地)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政府投资建设以及社会力量兴办的,具有相当规模科普固定场所和设施条件,向社会公众开放,能够承担科学技术普及、宣传、培训、服务功能的场所。
第三条____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中共____市委宣传部(以下简称:市委宣传部)、____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科协)是科普基地的业务指导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科普基地依照《科普法》规定,坚持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和公益性的原则,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公众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开展科普工作。
第二章科普基地的申报第五条申报对象(一)各类科技、文化、教育场馆。
如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文化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和设有植物园、标本馆、陈列馆等科普场所的高校和科研机构。
(二)具有科普资源的游览场所。
如动物园、自然保护区、旅游景点、历史人文景观等。
(三)各类企业、科研机构、院校及其他组织内部具有科普教育功能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场馆。
如工农业科技园、科技种养场、实验室、生产现场、大型工程技术设施等。
(四)其他具备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展示和示范功能的部门和机构。
第六条申报条件申报科普基地的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
(二)面向公众从事《科普法》所规定的科普活动,所从事的业务主题鲜明、内容丰富,能发挥向社会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宣传和示范作用。
(三)重视科普工作,有长远的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
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试行)【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发布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变更)【发布日期】1989.07.11【实施日期】1989.07.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试行)(1989年7月11日国家医药管理局)第一条科技成果鉴定的目的:为了促进药品、医疗器械科学技术的发展,更好的满足人民防病、治病、康复、保健、计划生育的需要,正确评价医药科技成果的水平,健全科技成果鉴定制度,加强科技成果管理,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根据国家科委科技成果鉴定办法,结合医药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科技成果的分类:(一)科学理论成果:指医药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和应用理论研究成果。
(二)应用研究成果:指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等方面的医药科技成果。
(三)软科学研究成果:指推动医药行业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三条必须进行鉴定的科技成果:(一)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国家医药管理局下达的医药科技攻关项目,医药科技年度计划项目。
(二)申请科技奖励的医药科技成果,即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医药管理局科技进步奖的项目。
(三)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医药管理局(总公司)下达的医药科技项目及申请省区市级科技奖励的项目。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进行鉴定的其他医药科技项目。
第四条科技成果的鉴定形式:(一)检测鉴定:凡经过化验、检验、测试即能确定成果的技术水平和成熟程度的项目,可由专业检测机构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有关技术指标进行检验、测试和评价并做出书面结论;(二)验收鉴定:由验收单位按计划任务或合同所规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验收,评价并做出书面结论;(三)通信鉴定:由同行专家,对科技成果的有关技术资料以书面形式进行审查评价,并由组织鉴定单位汇总做出结论;(四)会议鉴定:对涉及面宽,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对本行业技术水平有较大推动作用的科技成果,可召集专家进行会议鉴定,由专家对成果进行审查评价,作出结论。
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doc
附件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科普工作,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会科普教育资源,推动全民科学素质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普教育基地主要是指依托教学、科研、生产、传媒和服务等资源载体,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功能的机构。
主要包括:(一)科技场馆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专门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的科技、文化、教育类场馆,分为综合性科技馆和专业科技场馆。
综合性科技馆包括科技馆、自然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专业科技馆包括天文馆、气象馆、地震馆等。
(二)公共场所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休憩等公共场所,如动物园、植物园、生态旅游区、森林公园、海洋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地质遗迹、自然遗产、文化保护地、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
(三)教育科研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依托各类教育和科研机构,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教育和科研机构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医院等。
(四)生产设施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企业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生产设施(或流程)、科技园区、企业科技展厅、企业展览馆等。
(五)信息传媒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以网络、电子、印刷品等为载体,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机构,如科普网站、科教电视频道、科普报刊等。
第三条科普教育基地享有开展科普活动的权利,享受国家给予公益性科普事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章认定标准第四条各类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法定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且所在单位领导重视,设有专门的科普工作机构。
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技成果评价活动,推进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促进科技成果评价的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部《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及《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科技成果是指由组织或个人完成的各类科学技术项目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的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和新工艺等。
第三条本办法中科技成果评价是指按照委托者的要求,由评价机构聘请同行专家,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被评价科技成果进行审查与辨别,对其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可行性和应用前景等进行评价,并做出相应结论。
对成果的知识产权不做评价。
第四条科技成果评价机构(简称评价机构)是指参加科技成果评价试点的具有科技成果评价业务能力,独立接受科技成果评价委托,有偿提供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和事业单位.第二章成果评价范围和内容第五条凡经试点地区、部门及行业协会(简称试点管理部门)确定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所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均可按本办法评价.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成果评价主要针对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三种类型进行评价。
应用技术成果主要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促进社会公益事业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试验和应用推广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产品及技术标准等,包括可以独立应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又分为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和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是指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有关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技立法以及管理科学与政策科学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软科学研究报告和著作等。
XX市科技成果鉴定暂行办法
XX市科技成果鉴定暂行办法科技成果鉴定办法一总则1.为加强科研管理工作不断向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进展,为促进与保障气象科研工作的持续、快速与健康进展制造更好的条件,根据国家科委颁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科技成果鉴定规程》及国家气象局科教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科研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科技成果鉴定办法。
2.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与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与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3.气科院科教处归口管理与协助鉴定机构完成院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有关工作。
二鉴定范围4.列入国家与盛部级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与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5.下列成果能够不组织鉴定(1)基础理论研究成果;(2)软科学研究成果;(3)已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4)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5)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通常应用技术成果;三鉴定组织6.鉴定由局科教司负责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简称主持鉴定单位)主持鉴定。
7.科教处负责对申请鉴定材料的审查,协助组织鉴定单位做好鉴定工作,上报符合《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要求的科技成果。
科教司只受理科教处审查合格推荐上报的鉴定申请。
8.根据科技成果的特点可选择下列鉴定形式:(1)检测鉴定。
由专业技术检测机构通过检验,测试性能指标等方式,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
(2)会议鉴定。
由同行专家使用会议形式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
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并通过讨论答辩才能作出评价的科技成果,能够使用会议鉴定形式。
(3)函审鉴定。
指同行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
不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测试与答辩即可作出评价的科技成果,能够使用函审鉴定形式。
9.聘请的同行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高级技术职务;(2)对被鉴定科技成果所属专业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技术进展的状况;(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与职业道德,鉴定材料《科技成果鉴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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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认定管理
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XX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 年)》文件精神,为有效地发挥XX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以下简称“中试基地”)在科技、生产之间的桥梁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提高科技成果的工程化水平,加强中试基地管理,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试基地,是指围绕前沿产品创制、概念产品试制、产学研联合攻关等中试需求,具备固定场地、设备条件和中试服务能力,创新成果进行熟化、二次开发、工程化、工艺化等提供中试服务的产业化开放型载体。
第三条中试基地的主要任务是面向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针对行业、企业发展的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持续不断的将科技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适应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的工艺和技术,并不断推出具有高增值效益的新产品。
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中试项目及产品性能、质量检测,
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二)联合深圳、广州等粤港澳XX区主要城市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中试基地,缩短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距离。
(三)利用中间试验条件优势,积极开展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成为企业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的技术依托。
(四)对现有产品的结构、性能、工艺有重大改进,经过初步技术鉴定和试验室改型试制成功后,进行中间试验和小批量试生产。
第四条市科技局负责中试基地的认定、评估、监督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五条申报中试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试基地应重点依托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海上风电、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龙头企业。
2.中试基地的申报主体须是在本市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登记的单位;或在本市实际经营,并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原则上中试基地在本市应正常经营满一年。
3.中试基地在本市内有工艺验证、放大生产、产品检测必需的固定经营服务场所,拥有或整合行业上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常规实验等专业设备及配套设施,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
300万元。
4.中试基地具有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经验,对外部创新成果提供开放化的中试服务,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服务目标。
5.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企业主体和法人代表无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人员总人数的50%。
第六条中试基地的申报认定程序:
1.申报受理。
申请企业填写《XX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申报表》。
属市直申请企业的直接报市科技局;属县(市、区)申请企业的经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汇总推荐上报市科技局。
2.初步审查。
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3.专家评审。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请认定的中试基地进行评审。
4.结果公示。
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认定意见并对拟认定的中试基地进行公示。
5.审批认定。
市科技局对通过专家评审和公示的中试基地予以批准认定。
第七条申请认定中试基地的依托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XX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申报表》(附件1);
2.《XX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认定申报项目自评报告》(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含"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复印件;
4.联合单位的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申报单位提供此材料);
5.开展技术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6.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证明复印件;
7.市级以上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8.中试基地管理制度复印件。
第三章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中试基地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其可行性论证报告、实施方案,经有关专家评估论证后,作为计划实施的基本文件和购置设备、仪器等建设投资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对通过评审认定的中试基地,给予授牌,纳入科技创新券发放范围,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扶持。
第十条后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中试产品项目的研制开发、先
进适用仪器设备购置,以及在充分利用已有基础设施条件下,进行必要的扩充基本建设的投资。
中试基地资金,必须在财务部门单设帐户,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不准挪作它用。
第十一条申报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3 年内不得申请认定,并纳入社会征信体系黑名单。
已通过认定的中试基地如有失信或违法行为,将撤销资格,并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起已享受的财政资金支持等。
第十二条通过认定的中试基地,发生研究方向改变、分立、合并、更名、撤销等重大事项变化的,应提前 3 个月以书面形式提请市科技局审核批准。
如不提出申请或审核不通过的,取消其XX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资格。
第十三条通过认定的中试基地应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合法使用知识产权。
第十四条通过认定的中试基地应在每年3月份前向市科技局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1.XX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申报表;
2.XX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认定申报项目自评报告。
XX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日
附件1
XX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申报表
1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指原值在2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附件2
XX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认定
申报项目自评报告
中试基地名称:
承担单位名称:
报告日期:
一、发展基础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1.申报单位基础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规模、服务效
益、企业所处行业地位等)
2.申报单位机构运行情况(包括部门设置、职责、管理
运行机制等)
3.申报单位近三年开展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情况
4.申报单位近三年开展产学研合作情况
(二)中试基地基本情况
1.运营发展模式
2.服务领域、服务方向及优势
3.基础设施、中试服务设备和实验条件情况
4.技术团队/科研人才队伍情况
二、工作举措
近三年中试基地面向企业提供工艺验证、工艺开发、放大生产、测试验证等中试服务的情况、主要工作举措以及取得的成绩。
三、典型中试项目介绍
详细介绍近三年中试基地服务的三个典型中试项目。
案例1:XXX中试项目
委托单位:XXXXX
服务内容:XXXXX
项目介绍:XXXXXXX
案例2:XXX中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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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XXXXX
服务内容:XXXXX
项目介绍:XXXXXXX
案例3:XXX中试项目
委托单位:XXXX
服务内容:XXXXX
项目介绍:XXXXXXX
四、发展思路及目标
(一)发展思路
结合中试基地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经验做法,提出下一步发展思路。
(二)发展目标
包括总体目标、经济社会效益目标及未来近三年分年度目标,要求目标要量化、有显示度,可考核。
表1 未来近三年中试基地建设目标
一、重点任务
提出未来近三年拟开展中试基地建设、提供中试服务的工作任务,内容要充实、完整、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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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试基地建设经费投入计划
对照未来近三年拟开展中试基地建设的工作任务,提出具体项目及资金预计投入情况。
表2 未来近三年中试基地建设经费投入计划
三、组织落实
(一)运营管理
(二)项目投资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二)制度保障
(三)服务保障
(四)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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