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 未成年人受损害赔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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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受损害赔偿协议书

未成年人受损害赔偿协议书

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丙方:(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丁方:(以下简称丁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鉴于:

1、甲方、乙方、丙方以及丁方合伙从事经营业务。

2、甲方子xx年5月4日在执行合伙事务中遭遇车祸不幸身亡。

就xx不幸身亡,乙方、丙方以及丁方向甲方作出经济补偿事宜,经各方基于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一致达成以下一次性补偿协议:第一条

乙方、丙方以及丁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补偿金共计元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作为补偿,该补偿金

第1页/共5页第二篇、未成年学生委托监护协议

未成年人受损害赔偿协议书

未成年学生委托监护协议

委托人: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学校________班未成年学生________的监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对________代为履行监护职责。

第二条受托人履行监护职责的权限与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委托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第四条委托人允许(不允许)受托人将监护职责转委托给第三人。第五条受托人有将履行职责情况向委托人报告的义务。

第六条委托人应当支付的报酬、支付时间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本协议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一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___(签字)受托人:______(盖章)

住址:____________地址或住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本委托协议不同于一般的委托合同,委托的事务不只是处理一件或数件具体的只涉及财产方面的事情,而是对未成年学生的全方位监护。受托人不仅要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处理与监护有关的财产方面的事务,更主要的是对未成年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因此,签订《未成年学生委托监护协议》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委托,不论是特别委托还是概括委托,所有事务的处理都是为了维护未成年学生的利益,但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委托下列事务之一的,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必须特别授权:第一,不动产出售、出租或者就不动产设定抵抑权的;第二,价值较大的赠与;第三,数额较大且可能影响委托人利益的和解行为;第四,在处理委托事务中提起仲裁或诉讼的。

2.受托人履行监护职责的具体要求不得违背法律,且在文字表述上应当尽可能地详细、具体,以免发生误解。

3.未成年学生的委托监护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如果是有偿的,协议必须要有委托监护的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的条款,行文也要具体明确,不生歧义。

4.要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不管是哪种类型的委托,也不管委托监护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该条款都不能免。实践中的一些无偿监护,由于没明确违约责任,未成年学生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往往因互相不满意而伤了感情,甚至时薄公堂。明确违约责任的方式很多,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赔偿金;同时,当事人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就不可抗力和免责事项作出约定。第三篇、未成年人侵权损害赔偿实务研究

未成年人受损害赔偿协议书

未成年人侵权损害赔偿实务研究

———兼论监护人在未成年人侵权诉讼中的被告地位

【论文提要】对未成年人侵权的责任主体认定,我国民法通则已作了明确规定,但对监护人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我国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未作明确规定,在实践中也存有争议。当前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对确定监护人的诉讼地位做法不一,判决结果也不相同,因而产生监护人诉讼地位的不确定性,导致该类案件的执行难。本文从审判实务角度,对近几年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侵权案件的常见做法,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并对确立监护人被告地位的正当性、监护人承担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对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处理诉讼、执行相关问题的建议及完善措施发表粗浅看法。建议完善立法和司法解

释,建立统一的司法机制,完善案例指导,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从而确立监护人具有法定代理人和被告的双重地位,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和监护人的诉讼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全文共9226字)

引言

未成年人是家庭的重要成员,他们寄托着父母的期望,也承载着人类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民族的希望和国家的未来。依法正确处理未成年人侵权案件,对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显得尤为重要。笔者通过对近几年法院审理该类案件的情况进行调研,发现该类案件在确定被告时,有三种不同做法;在落实侵权责任时,有五种裁判结果。本文拟通过对司法实践中处理该类

案件的常见做法和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对该类案件的审判实务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共同提高。未成年人受损害赔偿协议书

一、当前审理未成年人侵权损害赔偿案件的常见做法

近几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未成年人侵权损害赔偿案件逐年增多。在裁判该类案件时,不同时期、不同法官对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之诉讼地位做法不同,以致出现同一类型案件由不同法官审理时,裁判结果也不相同的情况。未成年人受损害赔偿协议书

(一)立未成年人为被告,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

立未成年人为被告、不立其监护人为被告的做法,在民事审判中比较普遍。这类案件在裁判结果上,有三种不同责任承担方式,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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