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新旧制度衔接
医院标准规章制度的修订与更新
根据实际情况对规章制度进行不断完善和优化
定期评估现有规章制 度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收集员工和患者的意见 和建议,及时调整和完 善规章制度
建立规章制度修订与更 新的流程和机制,确保 制度的及时更新
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员 工对规章制度的认知和理 解,确保制度的顺利实施
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修订规章制度的必要性:确保医院管 理规范化和标准化
规章制度的滞后性和不足
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原有规章制度无法满足当前需求。 医疗行业的政策法规不断完善,需要相应调整医院规章制度。 医院运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需要规章制度进行规范和引导。 原有规章制度存在漏洞和不足,需要修订和完善。
修订与更新的必要性
适应医疗行业的发展和变化 提高医院管理和服务水平 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提升医院的形象和声誉
药品监管:建立药品监管制度,对药品的采购、储存和类规章制度
修订内容:确保医 学检验的准确性、 及时性和可靠性
更新范围:涉及医 学检验的流程、操 作规范、仪器设备 管理等方面
目的:提高医学检 验的质量和效率, 保障患者的安全和 健康
重要性:医学检验是医院 诊疗的重要环节,规章制 度的修订与更新对于提高 医院整体诊疗水平具有重 要意义
提高医疗质量:通过规章制度 的修订与更新,确保医疗服务 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医疗 质量。
促进人才队伍建设:规章制度是 医院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石,能够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升医院 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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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医院形象:完善的规章制 度有助于提升医院的整体形象 ,树立良好的社会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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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工作流程:明确 各项护理工作的流程 和操作规范,确保护 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标 准化。
医院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研究
操作 和体现 也有不 同程度 的影 响。虽 然有很 多有 利之处 , 但是 其
中也 存 在 了 不 少 的 问 题 。 二 . 旧 会 计 制 度 比 较 新
2部分会计 人员 没有 尽快转 变思路 。随着医 院新会计 制度 的 . 推行 , 要 医院财 务 工作者 及时 的转 变 自己的 思路 , 需 深入 学 习新 的会 计制度 , 尽快 的用新会计 制度要求 自己, 成工作 。 部分医 完 一 院会 计工 作 者没 有很好 的转 变思 路 , 及时 跟进 , 还存 在着 受 之前 财务 制度 的影 响 的情况 , 财务处 理的 准确性 和合理性 照成 了一 对 定 的影响 。如果财务 工作者 不能 与时俱进 , 么对 医院造成 的影 那
会计制 度的 比较 研 究, 再分析 了医院新会 计制 度的 实施 中面临 新 旧会 计制 度衔接 滞后 等 方 面的 问题 和挑 战 , 出加 强培 训 , 提 完善
相 关 配 套 制 度 , 强 监 督 检 查 以 及 做 好 新 旧 财 务 制 度 的 科 目衔 接 加
等措施 , 最后 列举 了若 干工作 中的衔接 实例 , 于推 动新 旧会计 对 制度 的更替具有 一定 的现 实意义和理 论意 义。
财 政部 新《 医院会 计制度 》 财 会 [O O 2 ( 2 L ) 7号 ,2月 3 1 1日) 自 2l O 1年 7月 1日起在 公立 医 院改 革 国家 联 系试 点 城 市施 行 , 自 21 o 2年 1月 1日起在全 国施行 。为 了确保 新 旧制度顺 利过渡 , 促 进新 制 度 的有效 贯彻 实施 , 财政 部 制定 了《 旧医院 会计 制度 有 新
关 键 词 : 计 制 度 ; 院 ; 接 会 医 衔
开展新旧医院会计制度衔接内部审计初探
新 制 度 继 承了原 有 会 计 制 度 的优 点 , 融 合 了多 种 理 念 , 并 进 行 金 、 专 用 基 金 中的 修 购 基 金 , 在 专用 基 金 中增 设 了 医疗 风 险 基 金 ,
了合理 的创 新, 与原制度 相比, 在会计体系及核算方面主要有以下 并 增 设 了待 冲 基 金 科 目。
集 中支 付 、 政府收支分类 、 部 门预 算 、 国有 资产 管 理 等 公 共 财 政 相 增 了现 金 流 量 表 、 财 政 补 助 收 支 明细 情 况 表 、 会 计 报 表 附 注 及 财 关 的 会 计 核 算 内容 。 ② 将 基 建 项 目核 算 并 入 医 院 核 算 体 系 , 强化全 面预算功能 。 新 制 度 明确 了 国家 对 医 院 实行 “ 核定 收 支 、 定 向补 助 、 超支不补 、
规 定 医 院 应 当 按 月计 提 固定 资 产 折 旧 ( 图书 除 外 ) , 在 固定 资产 的
度 》( 以下 简 称 “ 新 制 度 ”) ,  ̄ 1 2 0 1 2 年1 月1 日 起 在 全 国范 围内施 行 。 新 制 度 继 承 了原 有 会 计 制 度 的 优 点 , 融 合 了多种 理 念 , 并进 行 了合
账” , 使医 院的核算体系能够真实 、 全 面的反映 医院的资产、 负 债 务 情况 说 明 书 。 2开展 新 旧医 院会 计 制度 衔 接 内部 审计 的意 义
医 院 的 内 部 审 计 部 门是 医 院管 理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它可 以促
依法经 营 、 规范管 理 、 健 康 发 展 的 重 要 手段 。 由前 面 的 分 析 可 以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内分 摊 固定 资 产 的成 本 , 并 根 据 资 金 来 源 不 同, 对 固定 资 产 采 取 不 同 的折 旧会 计 处 理 方 法 。 ④对 收入 、 支 出、 净 资 产 类 会 计 科 目的设 置 进 行 了调 整 。 新 制
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1)
附件2: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
原执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
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医院执行新制度及《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医院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医院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参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医院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参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医院应当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1.资产类(1)“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坏账准备”、“待摊费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坏账准备”、“待摊费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附件1: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结合行业实际情况,现就公立医院1(以下简称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新制度)做出如下补充规定:一、关于在新制度相关一级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一)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1212应收账款”科目下设置如下明细科目:1.“121201 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科目,核算医院因提供医疗服务而应向在院病人收取的医疗款。
2.“121202 应收医疗款”科目,核算医院因提供医疗服务而应向医疗保险机构、门急诊病人、出院病人等收取的医疗款,应当按照医疗保险机构、门急诊病人、出院病人等进行1本规定所指公立医院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含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明细核算。
医院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如下明细科目:(1)“12120201 应收医保款”科目,核算医院因提供医疗服务而应向医疗保险机构收取的医疗款。
(2)“12120202 门急诊病人欠费”科目,核算门急诊病人应付未付医疗款。
(3)“12120203 出院病人欠费”科目,核算出院病人应付未付医疗款。
3.“121203 其他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医院除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应收医疗款以外的其他应收账款,如医院因提供科研教学等服务、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应向接受服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二)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1219坏账准备”科目下设置如下明细科目:1.“121901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科目,核算医院按规定对“应收账款——应收医疗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提取的坏账准备。
2.“121902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科目,核算医院按规定对其他应收款提取的坏账准备。
(三)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1302 库存物品”科目下设置“130201 药品”、“130202 卫生材料”、“130203 低值易耗品”、“130204 其他材料”和“130205成本差异”明细科目。
关于基层医疗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附件2: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
目前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0〕26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
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新制度及《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参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1.资产类(1)“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无形资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
附件1: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结合行业实际情况,现就公立医院1(以下简称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新制度)做出如下补充规定:一、关于在新制度相关一级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一)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1212应收账款”科目下设置如下明细科目:1.“121201 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科目,核算医院因提供医疗服务而应向在院病人收取的医疗款。
2.“121202 应收医疗款”科目,核算医院因提供医疗服务而应向医疗保险机构、门急诊病人、出院病人等收取的医疗款,应当按照医疗保险机构、门急诊病人、出院病人等进行明细核算。
医院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如下明细科目:(1)“12120201 应收医保款”科目,核算医院因提供医疗服务而应向医疗保险机构收取的医疗款。
(2)“12120202 门急诊病人欠费”科目,核算门急诊病1本规定所指公立医院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含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人应付未付医疗款。
(3)“12120203 出院病人欠费”科目,核算出院病人应付未付医疗款。
3.“121203 其他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医院除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应收医疗款以外的其他应收账款,如医院因提供科研教学等服务、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应向接受服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二)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1219坏账准备”科目下设置如下明细科目:1.“121901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科目,核算医院按规定对“应收账款——应收医疗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提取的坏账准备。
2.“121902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科目,核算医院按规定对其他应收款提取的坏账准备。
(三)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1302 库存物品”科目下设置“130201 药品”、“130202 卫生材料”、“130203 低值易耗品”、“130204 其他材料”和“130205成本差异”明细科目。
关于医院新旧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核算的对比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困难固定资产
关于医院新旧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核算的对比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困难固定资产会计信息是指会计单位通过财务报表、财务报告或附注形式向投资者、债权人或其他信息使用者揭示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
会计信息的存在价值在于有用,如果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不真实、不可靠,就会给投资者等使用者的决策产生误导甚至损失,同时也失去了存在价值。
长期以来,国内大部分医院固定资产在资产中占有决对比重,固定资产的取得、使用、清理过程中的核算显得尤其重要,它的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与否直接影响财务报表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政府部门对医院的政府调控。
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入,旧的医院会计制度越来越不能适应新的形式发展需要,新的医院会计制度应运而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旧制度的弊端。
现就新旧医院会计制度关于固定资产的核算进行阐述。
一、旧的医院财务制度下固定资产的核算旧的医院财务制度下,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增加固定资产的同时,增加固定基金,使用过程中按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修购基金,固定资产始终以历史成本计价,不提折旧和减值准备,在清理时,一次性转入支出,不反映清理过程发生的收入和支出。
缺点一、此种核算方法不符合支出与收益配比原则,不能真实反映当期的经营成果。
特别是当下医院大量购置大型医疗设备、纷纷修建门诊住院大楼,提高医院硬件设施,会计制度本身的不合理更突出。
同时,此种核算方法也不符合成本核算和管理。
目前,医院的内部管理在不断完善,内部成本核算和管理已成为各级医院进行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
医院的内部成本核算与企业产品成本的核算基本相似,必须对各项费用进行计算和归集,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是内部成本的主要费用之一,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无法科学、完整、准确地进行内部成本核算和管理。
缺点二、不能如实反映医院的财务状况。
固定资产以历史成本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并不代表其实际价值,不代表医院的实际偿债能力,导致固定资产会计信息失真。
固定基金和专用基金在性质上同属于净资产,医院对其拥有充分的使用权。
关于新旧医院会计制度衔接工作及实施初探
关于新旧医院会计制度衔接工作及实施初探摘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带来了医院内部管理与运行的新变化。
医院经济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已经具备了一定基础。
旧制度已经暴露出一些比较明显的缺陷。
在预算管理方面,缺乏全面预算管理要求,在支出及成本费用管理方面,成本核算体系不完善。
新制度的施行并不代表医院会计核算的从头开始,会计核算是会计主体的经济反映,其初始化设立的资产和负债是旧制度核算的延续,可视同一个会计期间的结束与新会计期间的开始,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逻辑关系,两者之间的逻辑关系可以用会计处理的方式建立。
关键词新旧医院会计制度衔接实施完善引言:按照国家规定,2011年7月1日起新《医院会计制度》开始试点实施,2012年1月1日在全国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因时间紧,对新政策理解上的偏差,产生一系列的问题。
通过实施一段时间及跟周边二级以上医院的调查和了解,结合医院实际核算情况,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一、制度实施准备工作新制度的施行要求我们会计人员准备大量的初始化工作。
1.按照旧制度资产负债的全面清查医院应当对本单位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查和盘点,对于清查出的资产报废、毁损、盘盈、盘亏以及应确认而未确认的资产,应当按照旧制度规定的确认和计量原则,报经批准后,按照原制度规定处理完毕。
资产折旧的提取属于会计估计事项,应按照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即不应追溯调整,原来没有计提的折旧,应按照对资产未来可使用年限的估算提取折旧。
由于医院原来制度的特殊性,以及为了正确计算医院的成本,显然,按照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该事项,对使用旧设备的医院不合理或不公平,会对医院的收支结余产生明显的影响。
我院为了正确实施新医院会计制度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着手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实物盘点。
对1500元以下的医疗设备和1000元以下的一般设备进行转账处理,也就是转入到库存物资账,并且根据固定资产的类别和购买日期对所有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整理,并进行补提折旧工作。
做好新旧制度衔接
要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需要以下几点:
1. 深入研究和了解新旧制度的差异:了解新旧制度的核心原则、目标和机制,明确它们的异同点,为衔接工作提供指导。
2. 制定过渡方案:根据新旧制度的差异,制定详细的过渡方案,明确过渡期的时间安排、责任分工和具体实施步骤。
3. 加强沟通与协调:新旧制度衔接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要加强不同部门、机构和利益相关方之间的沟通与协调,确保信息畅通,减少误解和摩擦。
4. 提供培训和支持:针对新制度的要求和变化,提供培训和支持,帮助相关人员适应新的制度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5. 监测和评估:建立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了解新旧制度衔接的进展和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过渡方案,确保衔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6. 风险管理:识别和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挑战,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确保衔接过程的稳定性和可控性。
7. 持续改进:新旧制度衔接是一个动态过程,需要不断总结经验,进
行改进和优化,逐步完善制度衔接的方法和机制。
总之,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需要全面考虑各方面因素,加强沟通与协调,提供培训和支持,及时监测和评估,风险管理,持续改进,确保衔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2019年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doc
附件2: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我部于2017 年10 月24 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 号,以下简称新制度)。
原执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 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自2019 年1月1 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
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医院执行新制度及《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自2019 年1月1日起,医院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医院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2018 年12 月31 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参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设立2019 年1 月1 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医院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参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 月1 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编制2019 年1 月1 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医院应当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一)将2018 年12 月31 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1.资产类(1)“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坏账准备”、“待摊费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坏账准备”、“待摊费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中存在的普遍实务问题
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中存在的普遍实务问题从2011年首次开放试点开始,已经过去了漫长的六年光阴,但是比起原制度,新的医院会计制适用的基础较为薄弱。
但新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五个突出问题:药品计价、固定资产管理、成本核算体系、医疗赔偿和医保结算方式的矛盾。
下文将对这五个实施中的问题分别阐述。
1医保结算方式的矛盾新制度中的医保结算方式存在着严重的矛盾,医保结算得到了更改,矛盾主要存在于"结算差额";的确认上。
结算差额的产生是由于现行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按医保结算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超左额拒付费用确认”结算差额结果往往导致城镇职工医保实行年度总额预算、按月预付、年终结算方式与医院应收医保医疗款会计核算期间存在矛盾,这种矛盾使得医院在医疗服务中产生的应收医保医疗款未能及时结算,"结算差额”;冲减的医疗收入不是会讣核算当期的医疗收入,这种现象影响了医疗收入核算的准确性,破坏了会计的及时性原则,有违会计的基本精神。
当期未能在会il•核算上确认医院的"结算差额“;,会导致会计核算当期的医疗收入难以冲减, 为医院的全成本核算工作带来困难,不利于控制医院成本管理和住院病人医疗费用。
2成本核算体系新的会计制度提岀了全面、精准和严谨的要求,在成本核算体系方而,主要体现在医院成本管理、全成本核算内容、成本核算原则、成本核算对象等问题上。
眼下主要使用的全成本核算方法在新制度下仍然面临着如下问题:(1)全成本核算受到了管理者的轻视"重宏观、轻细节”;,过于高瞻远瞩,重视发展和服务,而忽视了管理上的细节,是大部分公立医院的决策者存在的问题。
医院的经营者大多认为认为只要服务好、质量高、收入多,则难以发生跑漏的现象,只要经营状况足够好,当然不需要进行全成本核算,即使新会汁制度已运用多年,这种观念一时难以改变。
真的只有经营管理不好的医院,才需要全成本核算吗?未必。
决策者的心态跟不上制度的变革,必然会导致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和实施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在成本核算上效率低下,没有充分贯彻新制度的精神,导致抬髙医疗成本,重复消费,严重违背事业单位管理制度。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衔接中相关问题的探析
5 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的问题。新制度明确引 . 入 注册 会计 师 审计 制 度 ,但新 制 度 的 实施 与 医 院财务 会 计核算现状相差甚远 。一是相关配套制度不够完善 ,影 响医院会计信息的独立 、完整,如基本建设工程由代建 制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但未将有关资料及时移交给建设 单位等;二是成本管理的不完善 ,影响会计核算的基础 , 如卫 生 材料 实 行 一次 投入 法 核算 等 ;三是 中介 机 构对 医
最后一批进货的药品进价为新制度 的期初单价数。
4科 教 项 目经 费 的 问题 。大 多数 医院都 承担科 研 和 . 教学 任 务 ,有 的 医院科 研 项 目甚 至 多达 几 百项 ,资金 来 源 主 要有 财政 部 门 、上 级 主管 部 门 、其他 医 院或 部 门 、
建议在医院会计制度 中明确参照 《 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 固定资产 》应用指南第一条规定 ,对于已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 ,应 当按
自筹或 “ 拼盘子”等。原制度在 “ 其他应付 款”或 “ 专
用 基金 ”科 目核算 。新制 度 要求 ,科 教 项 目按 照 资金 来
源分别在财政补助收入 、科教项 目收入 、其他应付款等 科 目核算。因此,从医院管理者角度来看 ,造成了科教 项 目总体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在不同的科 目中反映,比较
基金 并 计 提折 旧 ,将 造成 资 产 、净 资产 核算 不 实 ,会计 信息 不完整 。
药 品 ,由于 不 同进 货批 次 和时 间不 同也 会存 在 价格 的
差异 。对 于 这 种情 况 ,转 入新 制 度如 果 以加 权 平均 价 为 核算 基 础 ,由于 品种 多 、数 量大 ,取 数 有 难度 ,建 议 以
做好新老《医院会计制度》衔接工作的几点建议
1 充分 了解新 旧医院会 计 制度 的变化
1 1 会 计科 目的 变化 .
费 提前 承 兑 现 金 , 证 供 货 资 金 及 时 回笼 。 ( 增 保 7) 设 了“ 应付 福 利 费 ” 目。该 科 目核 算 医 院按 国 家 科
有 关规 定从 成 本费 用 中提 取 的职 工 福 利 费 。 ( ) 8 增 设 了“ 交 税 费 ” 目。该 科 目核 算 医 院 按 照 有 关 应 科
此, 在新 老 制度 转换 前 , 院财务 管理 者 应该 积极 思 医
万 分 之五 ,两 者 相 抵 后 , 够 节 省 财 务 成 本 ;另 一 能
方面 , 供货 方按 照供 销 合 同 和持 有 的银 行 承兑 汇 票
可 定期 到 承兑 银行 承 兑 现 金 , 可 花 费 很 少 的 手 续 也
1 11 .. 增设 了新 的会计科 目。( ) 1 增设 了“ 预付账 款”会计科 目。原《 医院会计 制度》 中医院 的预付
款项 都放 在 “ 其他 应 收 款 ” 目核 算 , 的《 院会 科 新 医
国家税 法规 定应 当交 纳 或 代 扣代 缴 的各 种 税 费 , 包 括 营业 税 、 城市 维护 建设 税 、 教育 附加 、 个人 所得 税 、 车 船使 用 税 、 产 税 、 地 使 用 税 等 。 ( ) 设 了 房 土 9增 “ 冲基 金 ” 目。该 科 目核算 医 院使 用 财政 补 助 、 待 科
科 目。该科 目核算 医院购买库存物资 、 医疗设备 , 接
受服 务供 应 等而 开 出 、 承兑 的商业 汇票 , 括银行 承 包 兑 汇 票 和商业 承 兑 汇 票 。在 医 院财 务 困难 、 金 周 资 转 不 灵 的情 况下 , 院采用 银行 承兑 汇 票方 式结算 , 医 是 目前较 优化 一种 结算 方式 , 方 面 , 行贷 款利 息 一 银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净资产类会计科目衔接的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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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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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福利基金”明细科目。 医院在执行新制度前对于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和从结余中
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都通过“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明细科目核 算的,应对原账中该明细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从成本 费用中提取但尚未支出的职工福利费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福利费”科 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明细科目。 无法对原账中该明细科目余额加以区分的,应将该明细科目余额全部转 入新账中“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明细科目。
浅谈做好医院会计制度改革衔接的若干工作
21首先 药品零差价启动前要对 库存药品进行存量盘 点。 . 2 对药 品价值 进行调 整 ,计算 出原零 售总价 值与进价 总价值之 间的 . 2 差额 。
度》 ( 征求意见 稿) ( 以下简称新 制度 )。新 制度对 非营利性公立 医 院产 生了较大 的影响 ,在财 务管理及 会计核算 上存在 较大的变化 ,这 就需 要医院财务 管理者在学 习新制度 的基础上 ,提前做 好一系列 的前 期准备工作 ,为新 旧制度转换 提供坚实的基 础。 1固定 资产相 关 核算 方法 的 改变
医院新 制度 改革 中固定资产 管理方法 变化较 大 ,首 先在 确认 固定 资产 的单位价值上 有了新规定 ,并在 固定资产相 关的帐务处 理上 ,取 消了 “ 固定基金 ”科 目,增设 了 “ 计折 旧” 科 目,提取 折 旧的支 出 累
23根 据调整 价格差进 行帐务 处理 ,作 其他支 出 ( . 降价损 失 )处理 ,
【 关键 词】 新制 度 ;固定资 产 管理 ;管 理 费用率 ;并轨 ;公 共 卫生 中 图分类 号 :R 9 .2 1 73 3 文献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号 :1 7— 14 (0 1 6 0 7— 2 6 1 8 9 2 1 )0 — 11 0
随着 国家公立 医院制度改 革不断地 推进 ,现行 《 医院会计制度 》 已不适应形势 的需要 ,亟需 修订和 完善 。财政 部 、卫生 部等有 关主管 部 门制 定发 布 了 《 医院会 计制 度 ( 征求 意见 稿 )及 《 院财务 制 医
细 录入到成本核算 台帐。
相应减少药库 及药房的药 品价值 。 24 医院取得 药品时 以其成本入 帐 ,购 买的药 品成本按 照药品实 际进 . 价 ( 含增 值税 )确 定 ;自行 加工的药 品成本 以领用 药品材料成本 及直 接 人工和 合理 分配 的间接费用 等加工成本合 计数确定 ;接受捐赠 的药
有关医院执行《政府会计规定》的补充规定
附件1: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结合行业实际情况,现就公立医院1(以下简称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新制度)做出如下补充规定:一、关于在新制度相关一级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一)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1212应收账款”科目下设置如下明细科目:1.“121201 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科目,核算医院因提供医疗服务而应向在院病人收取的医疗款。
2.“121202 应收医疗款”科目,核算医院因提供医疗服务而应向医疗保险机构、门急诊病人、出院病人等收取的1本规定所指公立医院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含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医疗款,应当按照医疗保险机构、门急诊病人、出院病人等进行明细核算。
医院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如下明细科目:(1)“12120201 应收医保款”科目,核算医院因提供医疗服务而应向医疗保险机构收取的医疗款。
(2)“12120202 门急诊病人欠费”科目,核算门急诊病人应付未付医疗款。
(3)“12120203 出院病人欠费”科目,核算出院病人应付未付医疗款。
3.“121203 其他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医院除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应收医疗款以外的其他应收账款,如医院因提供科研教学等服务、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应向接受服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二)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1219坏账准备”科目下设置如下明细科目:1.“121901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科目,核算医院按规定对“应收账款——应收医疗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提取的坏账准备。
2.“121902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科目,核算医院按规定对其他应收款提取的坏账准备。
(三)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1302 库存物品”科目下设置“130201 药品”、“130202 卫生材料”、“130203 低值易耗品”、“130204 其他材料”和“130205成本差异”明细科目。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处理新旧医院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医疗行业的发展和医疗制度改革的推进,医院会计制度也需要相应的调整和升级。
在医院会计制度从旧制度向新制度过渡的过程中,必然会面临一系列的衔接问题。
为了确保医院会计制度的顺利过渡,本文制定了新旧医院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二、衔接问题的具体处理规定1. 会计政策的衔接在新旧医院会计制度衔接过程中,会计政策的衔接是首要问题。
医院应根据新制度的要求,对旧制度中的会计政策进行评估和调整。
具体操作包括:- 比对新旧制度的会计政策,发现差异并进行记录;- 对差异进行分析,确定是否需要调整旧制度的会计政策;- 如有需要,制定调整方案,确保新旧会计政策的衔接。
2. 财务报表的衔接新旧医院会计制度衔接过程中,财务报表的衔接是关键环节。
医院应确保财务报表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具体操作包括:- 对比新旧制度的财务报表要求,确定差异并进行记录;- 分析差异的影响,制定相应的调整方案;- 在过渡期内,同时按照新旧制度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并进行对比分析;- 如有需要,调整旧制度的财务报表,确保与新制度的衔接。
3. 会计档案的衔接新旧医院会计制度衔接过程中,会计档案的衔接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医院应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具体操作包括:- 对比新旧制度的会计档案要求,确定差异并进行记录;- 制定会计档案的转换方案,确保旧制度的会计档案能够顺利衔接到新制度;- 对旧制度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在新制度下,建立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可追溯性。
4. 人员培训和沟通为了确保新旧医院会计制度的衔接顺利进行,医院应加强人员培训和沟通工作。
具体操作包括:- 组织培训班,培训医院财务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使其熟悉新制度的要求;- 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培训对象;- 加强内部沟通,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共享;- 设立专门的咨询热线或邮箱,方便员工提问和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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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我部对1998年11月会同卫生部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号)(以下简称原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10年12月31日发布了新《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
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医院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医院在2011年7月1日(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所属医院适用,下同)或2012年1月1日(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所属医院以外的医院适用,下同)之前,仍应按照原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会计报表。
自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起,医院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告。
(二)医院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
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在执行新制度前,完成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对本单位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和核实,对于清查出的帐龄超过3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药品及库存物资盘盈、盘亏、毁损,固定资产盘盈、盘亏,以及应确认而未确认的资产、负债,应当报经批准后,按照原制度规定处理完毕。
二是对本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原价、形成的资金来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进行核查,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追溯确认待冲基金等做好准备。
三是根据原帐编制2011年6月30日或2011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 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的新帐。
3.将原帐中各会计科目2011年6月30日或2011年12月31日的余额转入新帐并按新制度进行调整,将基建帐(即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帐套)相关数据并入新帐,按上述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帐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上述“原帐中各会计科目”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医院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新旧会计科目对照情况参见本规定附表。
4.根据新帐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二、将原帐科目余额转入新帐(一)资产类。
1.“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应收医疗款”、“坏帐准备”、“在加工材料”、“待摊费用”、“在建工程”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应收医疗款”、“坏帐准备”、“在加工物资”、“待摊费用”、“在建工程”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帐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帐时,应将原帐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帐中相应科目。
新帐中相应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帐中上述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帐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2.“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收款”、“预付帐款”科目,其中,“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核算内容较原帐中“其他应收款”科目发生变化:一是增加了应收长期投资利息或利润等核算内容;二是不再核算医院的预付款项,相应内容转由新制度中“预付帐款”科目核算。
转帐时,如果原帐中“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包括预付帐款,则应对该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将预付帐款余额转入新帐中“预付帐款”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帐中“其他应收款”科目。
3.“药品”、“药品进销差价”、“库存物资”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药品”、“药品进销差价”科目,但设置了“库存物资”科目,其核算范围有所扩大,包括了原帐中“药品”、“库存物资”科目的核算内容,并将原制度药品售价核算改为了进价核算。
转帐时,应在新帐中“库存物资”科目下设置“药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其他材料”等明细科目,将原帐中“库存物资”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帐中“库存物资”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将原帐中“药品”科目相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新帐中“库存物资——药品”科目相应明细科目的借方,将原帐中“药品进销差价”科目相关明细科目的余额作为减项转入新帐中“库存物资——药品”科目相应明细科目的借方。
4.“对外投资”科目。
新制度将医院的对外投资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相应设置了“短期投资”、“长期投资”两个科目,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帐中“对外投资”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帐时,应对原帐中“对外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对外投资余额转入新帐中“短期投资”科目,将剩余余额区分股权投资性质和债权投资性质转入新帐中“长期投资”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5.“固定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科目,由于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原帐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将有一部分要按照新制度转为低值易耗品。
转帐时,应当根据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目录,结合固定资产的清理状态,对原帐中“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1)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帐中“库存物资”科目;对于已领用出库的,还应同时将其成本一次性摊销,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在新帐中,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科目。
(2)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已转入清理但尚未从原帐核销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连同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帐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借记新帐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原帐中“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原帐中“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新帐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新旧转帐时已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在执行新制度后发生的相关清理费用以及取得的清理收入等,通过新帐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3)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且未转入清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帐中“固定资产”科目。
6.“无形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分别反映无形资产的原价和计提的累计摊销。
原帐中“无形资产”科目余额反映的是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
转帐时,应对原帐中“无形资产”科目的累计借方、贷方发生额进行分析,将原帐中“无形资产”科目借方累计发生额中属于仍在帐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成本的金额转入新帐中的“无形资产”科目,将原帐中“无形资产”科目贷方累计发生额中属于仍在帐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的金额转入新帐中的“累计摊销”科目。
新帐中“无形资产”科目转入金额减去“累计摊销”科目转入金额后的金额应当等于原帐中“无形资产”科目余额。
7.“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帐中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由于医院应当按照本规定在执行新制度前进行财产清查并将清查出的资产盘盈、盘亏、毁损等报经批准处理完毕,原帐中“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2011年6月30日或2011年12月31日一般应无余额,不需进行转帐处理,自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起直接启用新帐即可。
若原帐中“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2011年6月30日或2011年12月31日有余额,则应将其余额直接转入新帐中“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二)负债类。
1.“短期借款”、“预收医疗款”、“预提费用”、“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短期借款”、“预收医疗款”、“预提费用”、“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帐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帐时,应将原帐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帐中相应科目。
2.“应缴超收款”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应缴超收款”科目,但设置了“应缴款项”科目,其核算内容不同于原制度“应缴超收款”科目。
原帐中“应缴超收款”科目一般无余额,不需进行转帐处理。
若原帐中“应缴超收款”科目有余额,则应将其余额转入新帐中“应缴款项”科目。
3.“应付帐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预付帐款”科目。
转帐时,应对原帐中“应付帐款”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如“应付帐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应将具有借方余额的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新帐中“预付帐款”科目,并将其余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按照新制度分别转入新帐中“应付帐款”、“应付票据”科目;如“应付帐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没有借方余额,应将该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分别转入新帐中“应付帐款”、“应付票据”科目。
4.“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但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其核算内容涵盖了原帐中上述三个科目的核算内容,医院应在新帐中该科目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细科目。
转帐时,应将原帐中“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新帐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5.“应付社会保障费”、“其他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社会保障费”、“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应付福利费”、“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
其中,“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的核算范围比原帐大,包括了代扣代交的住房公积金等;“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核算范围比原帐小,不包括代扣代交的住房公积金、应交的各种税费、尚未使用的科研、教学项目资金等,相应内容转由新制度下“应付社会保障费”、“应交税费”、“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核算。
转帐时,应将原帐中“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的余额转入新帐中“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同时对原帐中“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代扣代交的住房公积金等应付社会保障费的余额,转入新帐中“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将其中属于应交税费的余额,转入新帐中“应交税费”科目;将其中属于科研、教学项目资金的余额,转入新帐中“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帐中“其他应付款”科目。
原帐中“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有医院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的,还应将相应余额转入新帐中“应付福利费”科目。
(三)净资产类。
1.“事业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事业基金”科目,但不再在该科目下设置“一般基金”、“投资基金”明细科目,其核算范围也较原帐中“事业基金”科目发生变化,不再包括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资金。
转帐时,应将原帐中“事业基金”科目所属“一般基金”、“投资基金”明细科目余额一并转入新帐中“事业基金”科目。
2.“专用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专用基金”、“应付福利费”科目。
其中,“专用基金”科目的核算内容不同于原制度中的相应科目:原制度“专用基金”科目核算内容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留本基金等,新制度取消了修购基金、增加了医疗风险基金;对于按国家有关规定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原制度规定通过“专用基金”科目核算,新制度规定通过“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