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环保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全省推
多管齐下推进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
多管齐下推进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作者:彭颖来源:《决策与信息》 2020年第10期彭颖“十三五”期间,湖北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进展顺利。
“十四五”时期,为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提出以下建议:一、深入贯彻绿色新发展理念持续优化全省产业结构和布局。
积极发展节能环保技术、装备、服务等产业,提升环保产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
完善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加大对清洁生产实施主体的激励和支持力度。
强化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推进新建项目煤炭减量替代。
大力发展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加快绿色物流体系建设,大力开展绿色示范创建。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推进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低碳发展。
加强“三线一单”在城镇建设、资源开发、产业布局等活动中的约束作用,实施分区管控。
二、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继续在重点城市重点行业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深入推进火电、钢铁、焦化、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系统治理与管控。
加强臭氧污染防治,组织开展重点区域臭氧来源解析,开展PM2.5、臭氧等协同减排与控制研究。
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推广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
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体系。
推进水污染防治,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
强化流域(区域)统筹协同治理能力,继续实施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推进水污染物排放清单式管理,推进长江、汉江、清江等重点流域治理,促进重点流域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持续深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乡镇和农村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有效保障饮水安全。
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
建立和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投入机制,创新土壤污染治理模式。
着力推进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协同控制。
大力推进乡村生态振兴,以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为重点,建立农村地区环保设施运营监管长效机制。
鄂环办[2012]111号《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鄂环办[2012]111号--------------------------------------------------------------------------------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为推进环境执法重心下移,加强污染减排现场核查,着力解决环境执法偏软问题,充分发挥环境监察队伍在污染减排中的“主力军”作用,努力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等环保目标任务,现将《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主题词:环保执法意见通知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意见》(鄂发[2012]7号)和第八次全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进一步转变执法思路,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加强污染减排现场核查,着力解决执法偏软问题,努力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等环保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环境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运用综合措施,解决环境违法问题(一)实行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监管制度。
环境监察机构要全过程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环境监管。
环评管理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应征求环境监察机构的环境监察意见。
(二)建立环保部门内部环境执法联动长效机制。
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且整改不到位的排污企业实行环保上市核查、清洁生产审核、项目资金支持和创先争优等环境执法“一票否决”。
(三)全面推行环保约谈、媒体曝光、挂牌督办、区域(流域、行业)限批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差别化的环境监察制度。
对轻微环境违法企业,采取警示、通报等方式,责令企业完成整改任务;对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监管,加大现场监察频次,并按上限实施处罚。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环保厅“治庸问责”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环保厅“治庸问责”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1.08.24•【字号】鄂环办[2011]212号•【施行日期】2011.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环保厅“治庸问责”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环办[2011]212号)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现将《省环保厅“治庸问责”督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省环保厅“治庸问责”督查工作方案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直机关“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强力推进治庸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11]72号)和《关于下发<省环保厅开展治庸问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环党[2011]37号),为确保“治庸问责”工作取得实效,现制定省环保厅“治庸问责”督查工作方案。
一、督查目的开展“治庸问责”督查旨在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增强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法纪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我厅“治庸问责”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治庸问责”工作取得实效。
二、主要职责坚持客观公正、深入实际和注重实效的原则,对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展“治庸问责”情况进行督查,发现正面典型,及时推广;查找“庸懒散软”问题,促进整改到位、有效实施问责。
三、方式方法1.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明查由督查组每周进行一次,暗访按照督查内容采取不打招呼不拘形式,走访管理对象,了解真实情况,或者不定期进行网上后台监管。
2.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日常检查按照治庸内容全方位开展检查;专项检查根据某一重点工作和重大安排进行检查。
3.重点抽查与跟踪督查相结合。
重点抽查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对“治庸问责”督查内容进行有重点的检查。
4.专班检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
专班检查即由厅督查工作专班组织的检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生态环境厅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生态环境厅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8•【字号】鄂环办〔2020〕38号•【施行日期】2020.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生态环境厅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环办〔2020〕38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派驻监察、监测机构:《省生态环境厅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0年第15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20年8月28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动疫后重振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一系列政策措施,主动服务企业绿色发展,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结合我省生态环境工作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弘扬“店小二”精神“十必须十不准”》、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湖北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20--2022年)》等文件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坚持积极作为、主动作为、高效作为、依法作为,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勇气和决心推进我省生态环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努力营造审批高效、监管规范、阳光便民的政务服务环境,推动我省生态环境系统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措施(一)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事联办”。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保厅“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保厅“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3.09.26•【字号】鄂环办[2013]240号•【施行日期】2013.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保厅“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通知(鄂环办[2013]240号)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湖北省环保厅“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已经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3年9月26日湖北省环保厅“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推进我厅“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决策坚持以下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三)集体研究决定原则;(四)广泛征求意见原则。
第二章决策形式及事项范围第三条“三重一大”决策以厅党组会议和厅长办公会议两种形式进行。
第四条“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以下事项:(一)厅党组会议决策的事项: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2.厅系统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事项以及国家安全、机要保密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方面重大事项;3.以厅党组名义向省委呈报的重要请示、报告;4.厅党组成员及厅级干部的分工确定与调整,厅系统公务员考录工作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及其试用期满转正和任职;5.厅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重大发展规划;6.审定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目标完成情况;7.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内部常设机构的设置与变更,厅系统人员编制增减与调整;8.厅系统管理制度的审定、修改和废止;9.厅系统干部出国(境)公务活动计划;10.省环境保护政府奖候选获奖集体和个人建议、全省环保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审定及向外单位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候选对象;11.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厅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12.推荐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有关津贴人选;13.处理厅系统干部违法违纪案件;14.其他需要厅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4.05.16•【字号】鄂环办[2014]125号•【施行日期】2014.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4]12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为深入推进全省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省人民政府于2012年8月印发了《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鄂政发[2012]64号)(以下简称《交易办法》),省环保厅于2013年4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环办[2013]91号),现就加快推进我省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清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的重要意义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是优化配置环境资源、发展和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环境管理制度的一项创新和大胆尝试,对于促进环境管理机制的创新、推动全省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具有深远意义。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已将其纳入促进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战略决策,并被列入《中共湖北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
各地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予以高度重视。
二、维护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省人民政府印发的《交易办法》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因子、时间范围、交易主体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将市州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纳入了排污权交易范畴。
各地环保部门要克服观望、等待思想,严格落实《交易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各地实际,积极主动开展市州级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各地排污权交易开展情况将纳入对市州环保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
三、加快推进市州级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为保证今年排污权交易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环保部门应尽快组织开展建设项目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4]29号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4]29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根据《湖北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为加强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全省辐射环境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规范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湖北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要求,严格落实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一)明确工作职责。
省辐射环境管理站负责省环保厅审批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的年度例行监督检查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市(州)环保部门负责Ⅳ、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单位的年度例行监督检查和违法问题的处理工作;省环保厅对省辐射环境管理站及市(州)环保部门辐射安全监管情况进行督查,对例行监督检查情况适时组织抽查,定期对各市州使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情况和例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严格工作程序。
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每年年初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辐射工作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对医用Ⅰ类放射源利用单位每年要落实不低于二次的现场监督检查,对其他核技术利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监督检查。
现场监督检查应按照环保部《辐射安全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及省环保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监督检查手册》的有关要求进行。
监督检查情况要及时录入《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特殊情况应随时更新有关信息。
要做到“三个到位”,即该检查的必须检查到位,该查处的必须查处到位,该处罚的必须处罚到位。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服务区域发展战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服务区域发展战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06.28•【字号】鄂环发〔2021〕41号•【施行日期】2021.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服务区域发展战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环发〔2021〕4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专员办、厅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的实施意见》(鄂发〔2021〕10号)、《关于加快全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发〔2021〕11号)精神,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推动全省区域发展布局和高质量发展的引导、服务、倒逼作用,协同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目标定位,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推进“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实施,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谱写美丽湖北建设新篇章。
(二)基本原则—坚持绿色发展。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进实施全省区域发展布局,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发展低碳循环经济和绿色产业。
—坚持底线思维。
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底线思维和总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空间管控,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召开环保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全省推广应用工作现场会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召开环保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全省推广应用工作现场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3.05.13•【字号】鄂环办[2013]123号•【施行日期】2013.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召开环保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全省推广应用工作现场会的通知(鄂环办[2013]123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按照省环保厅党组的部署和要求,环保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全省推广应用工作于2013年2月22日启动,现已完成了在荆州市环保局的试点部署,并于2013年4月22日正式上线试运行。
为做好下一步在全省其他市州环保局的部署和推广应用工作,定于2013年5月17日在荆州召开环保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全省推广应用工作现场会,通知如下:一、时间2013年5月17日上午开会,5月16日下午报到。
二、地点报到地点:晶崴大酒店,荆州市沙市区公园路会议地点:荆州市环保局三、参会人员17个市州环保局分管局长和17个市州环保局具体负责网上行政审批推广应用工作的科室负责人(1名)。
请将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于2013年5月14日前报省环境信息中心。
参会回执见附件。
四、联系人荆州市环保局:王亮************省厅信息中心:迟浩************电子邮箱:************.cn附件:1.关于召开环保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全省推广应用工作现场会的工作方案2.参会回执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3年5月13日附件1关于召开环保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全省推广应用工作现场会的工作方案环保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全省推广应用工作现已完成了在荆州市环保局的试点部署。
荆州市及其所属区县环保局行政审批系统已于2013年4月22日正式上线试运行。
为做好下一步在全省其他市州环保局的部署和推广应用工作,拟定于2013年5月17日在荆州召开环保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全省推广应用工作现场会,特制定方案如下:一、时间2013年5月17日上午8:30二、地点荆州市环保局三、参会人员刘天忠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同亮厅办公室主任、法规处处长李德明厅法规处副处长黄晓明省环境信息中心主任邓卓飞省环境信息中心总工迟浩省环境信息中心技术室副主任17个市州环保局分管领导17个市州环保局具体负责网上行政审批推广应用工作科室负责人1名四、具体安排(一)参观荆州市环保局网上行政审批基础设施时间:2013年5月17日上午8:30-8:50分;地点:荆州市环保局中心机房。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表彰全省环保系统环境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鄂环发[2009]7号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表彰全省环保系统环境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正文:----------------------------------------------------------------------------------------------------------------------------------------------------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表彰全省环保系统环境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鄂环发[2009]7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去年以来,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和广大环境宣教工作者,围绕全省环保中心工作和省环境保护厅重点工作,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环保工作历史性转变为指导,在宣传环保政策法规、开展舆论监督、推广典型经验、报道各地环保工作新情况、新进展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成为推进环保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各级环保部门和环境宣教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推动新时期我省环境新闻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对2008-2009年度环境新闻宣传工作突出的黄冈市环保局等6个先进集体和郜志明等13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再接再厉,为我省环境宣教事业均衡、优质、和谐的发展做出新的业绩。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和广大职工要向他们学习,爱岗敬业,勇于探索,不断创新,为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构建生态文明,服务“两型”社会建设,努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湖北省环保系统环境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附件:湖北省环保系统环境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集体(6个)杰出奖:黄冈市环保局突出奖:荆州市环保局宜昌市环保局优秀奖:咸宁市环保局神农架林区环保局鄂州市环保局二、先进个人(13名)王刚黄石市环保局郜志明黄冈市环保局丁永生孝感市环保局卫才林鄂州市环保局秦进恩施州环保局龚军神农架林区环保局胡艺馨潜江市环保局李虹炜仙桃市环保局张红梅荆州市环保局万银宜昌市环保局刘会林咸宁市环保局阮洪铸随州市环保局李浩襄樊市环保局——结束——。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环保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全省部署和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环保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全
省部署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环办[2013]177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3.07.11
【实施日期】2013.07.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环保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全省部署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鄂环办[2013]17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环保网上行政审批系统17个市州(包含所属区县)版本的开发工作已基本完成,硬件设备招标采购正在进行结果公示,为进一步加快系统建设进度,充分保证在7月31日前完成全省环保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部署和上线运行,自7月9日起进入系统部署实施和培训阶段。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部署
鉴于硬件设备招标采购还处于结果公示期,对于现有设备具备部署条件的市州(如武汉、黄石、潜江等)可进行优先部署,其中7月9日-10日在武汉进行系统部署和培训,
7月11日-12日在黄石和潜江。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安排的通知-鄂环办〔2021〕51号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安排的通知正文:----------------------------------------------------------------------------------------------------------------------------------------------------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安排的通知鄂环办〔2021〕5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现将2021年全省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21年7月16日2021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安排一、总体思路及目标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协同共治,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减排、增容”两手发力,以“保好水、治差水、护饮水、净湖水”为主攻方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十四五”水污染防治攻坚开好局、起好步。
2021年,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劣Ⅴ类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减排指标完成国家年度目标任务。
二、攻坚重点以历年风险断面为重点,兼顾“十四五”省控重点湖泊,持续推动河湖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开展57个断面(水域)年度攻坚。
(一)“保良好”风险断面(26个)通顺河黄陵大桥、滚河汤店、蛮河孔湾(岛口)、小清河王湾村、四湖总干渠新滩、华容河东升闸下、藕池河西支官垱、太湖港渠东关桥、洪湖、天门河拖市、上西荆河积玉口荷花村、新埠河山河电站、长湖荆门水域、涢水蔡河村、涢水隔卜桥、澴水万安闸、澴水余家坡、澴水孝感河口大桥、汉北河新沟闸、龙感湖、斧头湖咸宁湖心、黄盖湖、应山河孝昌王店、涢水平林、天门河汉川新堰、通顺河郑场游潭村。
(二)“消劣Ⅴ”风险断面(9个)神定河神定河口、四湖总干渠运粮湖同心队、竹皮河马良龚家湾、上西荆河积玉口荷花村、浰河入汉江口、澴水余家坡、通顺河港洲村、黄丝河挖沟泵站、四湖总干渠新河村。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0]47号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0]47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按照《省环保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各地环保部门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排查。
从排查汇总情况看,我省履行项目环境监管职责的总体情况良好,但部分项目也存在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环保“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环境保护管理,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是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合理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宏观调控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
各地环保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加强项目日常监督检查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强化环保“三同时”和验收管理,确保排查阶段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加强责任追究,严查违法行为对本次排查中发现的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和试生产期间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项目以及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项目,应进行梳理分类,组织法规、环境监察、纪检监察、环境监测相关人员成立专班,明确责任人,依法对违法企业进行查处,督促业主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保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保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8.07.16•【字号】鄂环办[2008]117号•【施行日期】2008.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保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环办[2008]117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8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将《湖北省环保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省环保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2.省环保局领导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联系点分片表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六日湖北省环保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加强全省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推动廉洁从政、勤政为民和反腐纠风工作深入开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保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在我省环保系统顺利开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8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着力解决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问题。
通过评议,使环保系统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工作作风有较大的改进,群众的满意度有较大幅度的提升,逐步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为建设和谐湖北提供有力保障。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环保网上审批系统开通运行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环保网上审批系统开通运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07.26•【字号】鄂环办[2012]191号•【施行日期】2012.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环保网上审批系统开通运行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2]191号)各市、州、县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为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规范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能,服务市场主体,省环保厅开发了全省环保网上审批系统,并将于近期正式运行。
现就做好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开通运行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实行网上行政审批的重要意义网上审批是指利用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代替传统方式而进行的行政审批,具有“统一受理、网络办公、限时办结、在线反馈、网络监督”的特点,实现了行政审批工作的标准公开、流程公开、程序公开、时限公开和结果公开。
代表了政府部门转变职能、优化服务的发展方向,对于提升行政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实行网上行政审批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是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是环保为民的重要体现,是反腐倡廉的有效途径。
二、明确网上行政审批的内容和流程省环保厅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共分非辐射类和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辐射安全许可、排污费减免缓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危险废物转移许可等5大类25个子项,是与省环保厅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移动办公自动化系统整合、与省电子监察系统对接,集行政审批、实时监察、预警纠错于一体的电子政务系统。
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明确了各类审批事项的工作流程、承诺了办理时限,责任更加明确和具体。
实行网上行政审批后,申请人只要登录省环保厅门户网站,注册登记后,按照网上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表单、上传相应的电子文本资料至网上审批系统,即可由省厅业务处室相关人员经初审、受理、审查、决定等程序办理,批件办结后,系统将通过行政审批网站和手机短信通知办事人到省厅领取批文或证件。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3.09.04•【字号】鄂环办[2013]222号•【施行日期】2013.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环办[2013]222号)各市、州、县环保局,各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为了加强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与考核,省环保厅制定了《湖北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3年9月4日附件湖北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与考核,保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资质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环发〔2008〕69号文)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湖北省范围内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第三条凡在湖北省境内从事环评业务的,必须持有环保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并在湖北省环保厅登记,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请登记第四条申请登记的环评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均需核验原件):(一)湖北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登记表;(二)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复印件;(三)环评机构工商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环评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环评机构所有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身份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联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文件及相关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文件;(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和档案管理的相关文件;(五)注册登记地在湖北省境外的环评机构须提供注册登记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近三年质量考核及无违法记录证明文件;上年度环评工作业绩。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分领域工作安排的通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分领域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06•【字号】鄂环办〔2021〕31号•【施行日期】2021.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分领域工作安排的通知鄂环办〔2021〕3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专员办、厅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法规、自然生态保护、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宣传教育、应急、信访工作安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21年5月6日2021年法规工作安排一、完善环境立法1.配合省司法厅制定相关政府规章。
加强与省司法厅、省卫健委的沟通衔接,配合固防中心做好《湖北省医疗废物管理》立法的相关衔接工作,保障立法工作按程序有序推进。
2.严格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落实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继续做好各类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牢牢把握党内法规制度的正确方向,健全备案审查体系,聚焦重点环节,坚决杜绝不备、迟备、漏备和备案形式不规范等问题,推动全厅党内法规工作取得新进展。
3.推进《长江保护法》涉及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省司法厅开展对我省已出台的《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清江条例》《汉江条例》等涉及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配合做好法规、政策的立改废释工作,维护法制统一。
二、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活动1.落实普法责任制。
研究制定厅系统“八五”普法工作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多措并举,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并实施2021年度厅系统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责任制台账,把普法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推动形成学法用法良好氛围。
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环保局环保审批绿色通道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环保局环保审批绿色通道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9.01.19•【字号】鄂环发[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环保局环保审批绿色通道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环发[2009]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投资扩大内需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为加快对中央政策支持、符合扩大内需要求等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提高环保审批的工作效率,我局制订了《湖北省环保局环保审批绿色通道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湖北省环保局环保审批绿色通道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加速推进的步伐,切实提高环保审批工作效率,我局将对符合国家拉动内需重点投资方向、满足环保准入条件的项目,开辟环保审批“绿色通道”,缩短受理时间,简化手续,加快审批,切实做好服务,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尽快开工、尽快形成实物经济工作量,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以下几种类型的项目:(一)列入国家有关规划、国家和省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项目;(二)列入省“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三)列入省发改委编制的年度重点项目名录和年度重点技改项目名录的建设项目;(四)相关的产业规划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并通过审查的重点建设项目;(五)列入国家和省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推荐项目名录的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发改委节能项目、资源综合利用等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六)城镇供排水、供暖、供气、垃圾无害化处理、城市园林、城市交通等基础设施类的建设项目;(七)教育、文化及其他环境影响小、社会效益显著的建设项目;(八)国内外著名大企业、大集团在湖北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并在湖北投资建设的重点项目;(九)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的建设项目;(十)我省总部在湖北或总公司不在湖北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湖北的企业上市或再融资环保核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全省环评审批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全省环评审批信息
填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6.08.06
•【字号】鄂环办〔2016〕188号
•【施行日期】2016.08.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
正文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全省环评审批信息填报工
作的通知
鄂环办〔2016〕18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根据《关于开展全国环评审批信息联网报送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6〕619号)文件要求,省环保厅组织开展了我省环保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与环保部数据传输交换平台的对接工作,以实现我省各级环保部门环评和验收审批事项的信息报送。
在上报数据的过程中,发现部分审批事项信息填报不完整,尤其是建设地点、建设单位、总投资额、环保投资额、批复文件和批复文号等信息缺失。
为了进一步规范审批系统应用,保证数据正常上报,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环保局要严格规范审批事项的填报、审批、公示工作;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认真完整的填写审批登记表表单中相关内容,对于批复文号、正文等各公示环节所要求的内容,务必保证完整并及时上传、公示。
二、各市州环保局应在8月底前,补充完善今年以来审批事项的相关信息,具体方式咨询省环境信息中心。
三、因特殊原因未使用全省环保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襄阳市等地环保局,应积极协调做好与环保部数据传输交换平台的对接工作。
四、省厅将按季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不能及时上报或数据完整率较低的地区,将予以通报。
201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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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环保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全省推广应用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环办[2013]182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3.07.16
【实施日期】2013.07.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环保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全省推广应用工作的紧急
通知
(鄂环办[2013]18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加快全省环保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建设,确保在7月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开通试运行,根据《省环保厅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是全省环保系统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各级环保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采取超常规措施,倒排工期,特事特办,全力以赴推动项目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环保局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工作专班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认真组织做好环保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在本地的开发部署、运行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
各市州环保局要紧紧把握确保7月30日全部开通试运行的总要求,抓住关键环节,加快工作进度,严格落实全省环保网上行政审批系统部署、培训、运行倒排工期安排(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