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成立省环保厅应急与信访办公室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成立省环保厅应急与信访办公
室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环办[2011]71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1.03.31
【实施日期】2011.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成立省环保厅应急与信访办公室的通知
(鄂环办[2011]7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下环境应急与信访工作的需要,依据环保部《“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和《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环发[2010]146号)的有关要求,厅党组决定成立厅应急与信访办公室(简称应急信访办),履行厅环境应急与信访工作职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厅应急信访办组成
目前厅应急信访办由6人组成:张金星、李志军、李俊华、屈华、陈实、葛红波,张金星行使负责人职责。
应急信访办办公地点:
厅主楼508室电话:87167135
厅副楼515室电话:87166810(应急、传真)
87163060(信访)
邮箱:xinfangban@
应急信访办设立应急信访值班室,值班室设在厅副楼一楼,值班员由应急信访办人员轮流担任,主要负责受理电话投诉、接待群众来访和应急值班等,应急值班和信访投诉电话87167153。
二、厅应急信访办基本职能
厅应急信访办基本职能为协调配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组织处理环境信访事项。
具体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编制、修订省环境安全应急预案;
(二)负责环境应急信息通报和应急预警工作;
(三)负责督导检查涉危、涉重以及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经营等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环境应急演练、环境应急处置和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
(四)按照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协调省内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五)指导、协调地方政府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助有关单位组织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损失评估等工作;协调处理因其它事故造成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六)统筹谋划全省环境应急与信访能力建设,组织应急与信访岗位培训;
(七)负责全省环境信访督导检查工作,受理本级和上级交办的环境信访事项并负责信息报送;
(八)参与涉及环境安全的涉危、涉重等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环境管理工作;
(九)统筹谋划全省环境应急与信访信息化建设。
三、有关要求
环境应急与信访工作责任重大、任务繁重、涉及面广,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理顺本部门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