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复习资料精选(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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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各科复习资料汇总

司法考试各科复习资料汇总

司法考试《经济法》复习资料汇总1、账簿凭证管理账簿凭证管理制度包括账簿凭证的设置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发票管理制度、账簿凭证的保管制度和税控装置制度等。

(1)账簿凭证的设置。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

(2)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备案制度。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正确、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3)账簿凭证的文字管理。

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应当使用中文。

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4)发票管理制度。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2020年司法考试完整试题和答案

2020年司法考试完整试题和答案

2020年司法考试完整试题和答案一、选择题1. [单选题] 关于犯罪构成要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B. 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选择要件C. 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D. 犯罪主观方面是犯罪构成的选择要件答案:C. 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二、判断题1. [判断题] 犯罪构成要件是指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答案:正确三、简答题1. [简答题] 请简要说明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及其之间的关系。

答案: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

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犯罪客观方面和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犯罪主观方面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

这四个要件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犯罪构成的完整体系。

四、案例分析题1. [案例分析题] 请分析以下案例,回答相关问题。

案例:甲男与乙女发生争执,甲男一怒之下将乙女推倒在地,乙女经医院检查构成轻伤。

(1) 请判断甲男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犯罪,请说明罪名。

(2) 若乙女要求甲男承担刑事责任,请简述乙女的诉讼地位。

答案:(1) 甲男的行为构成犯罪。

罪名是故意伤害罪。

(2) 乙女作为受害人,可以作为刑事诉讼的原告,要求甲男承担刑事责任。

五、论述题1. [论述题] 请论述犯罪构成要件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

答案:犯罪构成要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犯罪构成要件是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标准,对于确保公正司法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犯罪构成要件有助于明确犯罪与非犯罪的界限,维护社会秩序。

再次,犯罪构成要件为司法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提供指导,有助于统一司法标准。

最后,犯罪构成要件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无辜者受到刑事追究。

注意:本文档仅供参考,实际司法考试试题和答案可能有所出入。

如有需要,请以官方发布的司法考试资料为准。

司法考试笔记分享——刑法相关知识点

司法考试笔记分享——刑法相关知识点

司法考试笔记分享——刑法相关知识点
▲不得假释的情形:累暴徒十不假释
一、累犯
二、因犯下列(八宗罪)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
1.故意杀人
2.放火
3.强奸
4.抢劫
5.绑架
6.爆炸
7.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
8.投放危险物质
记忆联想:杀人放火奸抢劫/绑架爆炸暴力/投危
▲可以限制减刑的情形有:死缓累犯八罪限减刑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
二、因犯“八宗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不得缓刑的情形:罪首累犯不缓刑
《刑法》第74条: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的8种罪:
1.故意杀人
2.放火
3.强奸
4.抢劫
5.贩毒
6.爆炸
7.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8.投放危险物质
记忆联想:杀人放火奸抢劫/贩毒投危(毒)/爆炸/故重伤死
▲注意▲“8种罪”与“八宗罪”的第5个和第7个不一样。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的: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记忆联想:故杀、故伤死、残重残、情节恶。

(不死则残)。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大全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大全

司考过关必须养成的十大习惯提要:有人说司法考试是“中国第一考”,但每年都有人能顺利通过,学习前人的经验方法也可以为我们省下一些精力。

做一件事情坚持到底就是胜利,复习是一件很艰辛的事情但是当学习也变成一种习惯的时候,成功往往就是顺其自然的事情。

每天一定要坚持复习,哪怕你看书看得想吐,也要完成计划以后再去吐!1、在职考生的双休日和长假:当复习完成一遍之后,复习昨天的知识远比学习新的知识重要得多,所以原则上不学习新东西,专门用于测验和回顾、反思,查漏补缺,复习基础知识。

2、每周:抽15分钟反思一周学习情况,制定下周学习计划。

3、每月:抽30分钟在不受打扰的情况下回顾当月学习情况,制定下月学习计划。

4、法条的记忆不能单凭强记,需要理解。

有考友说:“当时学习的时候有一个误区,就是简单的认为司考无非就是背法条,只要有好的记忆力就行”,司法考试涉及的法条,并不是凭记忆力好就能记住的。

哪怕你过目不忘,考试的时候把法规从脑中翻查一遍也需要一段时间,就算你是天才,怕也来不及考试了。

因此,对法条的记忆,要理解,要重视教材和法规的结合。

5、用司考题库分科真题做每周配套练习,用司考题库分届真题或司考模拟题做每月评测;通过反复演练真题达到查漏补缺、掌握法条、强化记忆、完善考点体系的目的。

6、不动笔墨不读书,推荐“金字塔式做笔记方法”。

笔记可直接记在法规上,或者某一本比较全面的辅导书上。

有时候几个字就能代表几百字的知识。

这也是学到一定层次才能做到的,要争取任何考试都达到这种状态。

这也是做到书越读越薄的一个过程。

7、有记录复习日记的习惯:日记不要多,几句话就成,具体是记录今天看了多少书,有哪些考点不理解。

主要作用是,记录看书的进度,以便总结每天的不足。

每天所定的进度,应当尽力完成,以免拖累后面的安排,当你过了司考,回过头来看看,一定会感慨万千;8、教材法规真题以及各种资料相结合,各个击破。

有考生习惯于先将教材全部看一遍,看完把法规再看一遍,然后再看真题等等,但回头看看什么都没记住。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学全册复习讲义(全册)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学全册复习讲义(全册)
第一章 刑法概述 第二章 犯罪的概念 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 第四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五章 共同犯罪 第六章 一罪与数罪 第七章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第八章 刑罚体系和种类 第九章 刑罚体系和种类 第十章 量刑 第十一章 刑罚执行制度
第十二章 刑罚消灭制度 第十三章 刑罚各论概述 第十四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十五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十六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十七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十八章 侵犯财产罪 第十九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一章 贪污贿赂罪 第二十二章 渎职罪
1. 概念: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并且为犯 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研究犯罪 客体,便于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之 间的界限和正确把握刑罚的轻重。
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
2. 种类:
犯罪客体
一般客体 同类客体
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
3. 一般客体是一切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 体,具体体现在刑法13条中。
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
四、对犯罪主体的理解
重点把握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方法和刑 事责任能力的有关问题。即刑法第17、18、 19条的规定。
犯罪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 自然人或单位。新修订的刑法典30条规定了 单位犯罪。
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
刑 法 17 条 对 刑 事 责 任 年 龄 作 了 规 定 , 其 采取“四分法”:绝对无责任年龄时期、相 对有责任年龄时期、完全负责作年龄时期、 从宽责任年龄时期。
者不负刑事责任的特殊规定。因而,应当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
五、犯罪主观方面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 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抱的心理态 度。由意识因素与意志因素两部分构成,以犯 罪故意为例,可用下列逻辑图表达:

2020司法考试试题重点知识点解析

2020司法考试试题重点知识点解析

2020司法考试试题重点知识点解析(一)[刑法]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一、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是总则部分的重难点内容,也是法考的必考知识点。

如何认定行为人的保证人身份?需要确定行为人的作为义务,有作为义务才能称为保证人。

对于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应当从形式来源和实质根据两方面来考量。

1.形式来源(四形式)(1)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不要求这些义务必须是刑法明文规定的义务,民商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规定的义务也可以作为义务来源,但是要求刑法必须将不履行这些义务的行为确认为犯罪行为,即符合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例如,遗弃罪所涉及的义务是我国《婚姻法》上的有关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刑法将不履行这些义务的行为确认为犯罪行为。

而《消防法》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但是刑法并没有将违反该义务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因此路人甲发现火灾没有报警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2)职务或业务所要求的作为义务职务要求的作为义务,必须考虑主体职务的具体内容,从而决定其是否有作为义务。

例1.执勤的消防员在遇到火灾时有救火的义务,警察在遇到小偷行窃时有抓捕的义务。

如果消防员在接到失火警报后不去救火,或者警察遇到小偷行窃时没有实施抓捕,那么就应当对他们怠于采取行动而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例2.警察遇到人身安全受侵害事件有进行救助的义务,但是环保局长、财政局长、卫生局长,他们的职务与制止人身安全犯罪无关,因此,就不具有制止这一类犯罪的作为义务。

(3)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当行为人实施了一定的行为,创设、增加了风险,导致某种法益处于危险状态时,该行为人便具有排除危险状态或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

例1.甲带邻居家的儿童到海滨浴场去游泳,对于甲而言,其负有保障邻居家的儿童的安全的特别义务,这种义务是由其先前带邻居家的儿童出来这一先行行为所决定的。

例2.乙骑电动车将道路上的老人撞伤,那么乙便负有将被撞老人送去救治的义务,这种义务是由乙先前将老人撞伤的行为所派生出来的。

国家司法考试必背知识点(经典)

国家司法考试必背知识点(经典)

司法考试考前必背知识点(经典)国家司法考试必背知识点。

希望能够学员们给大家带来帮助。

1、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2、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成立诽谤罪;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成立诽谤罪。

3、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4、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5、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6、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7、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8、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9、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成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

10、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复习试卷及答案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复习试卷及答案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复习试卷及答案一、不定项选择题。

1、按照不同的经济基础和国家性质对法治进行的分类在法学称为(A )。

A.法的历史类型B.法律体系C.法系D.法学体系2、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一般由(A、B、C)三要素构成。

A.假定B.处理C.制裁D.概念3、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的主导形式是(A)。

A.制定法B.习惯法C. 判例法D. 学说和法理4、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ABC )。

A.主体B.客体C.内容D.事实5、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方式,其调整的特点是(A)。

A.外在调整B.内在调整C.自己解决的调整D.无中介参与的调整6、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不同点在于(A)。

A.法律形式B.法律本质C.经济基础D. 意识形态7、最典型的平权型法律关系是(A )。

A.民事法律关系B.行政法律关系C.刑事法律关系D.权利义务关系8、解决法律解释难题的最后方法是(A )。

A.目的解释B.历史解释C.体系解释D.语义解释9、法律具有国家性质的基本含义是指(ABC)。

A.它是以国家名义创制的B.它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C.它保护国民的权利D.法律的适用范围是以国家主权为界域的10、违法的种类包括(ABCD )。

A.刑事违法B.民事违法C.行政违法D.违宪11、法的创制方式一般可分为(AB)两种。

A.法的制定B.法的认可C.法的废止D.法的修改12、作用于人们行为的法律调整方式是(A)。

A.应该允许和禁止B.应该和禁止C.允许和禁止D.允许和应该13、与司法相比较行政执法是一种(AB)法律实施行为。

A.事前的B.主动的C.事后的D.被动的14、法的效力范围包括(ABC)等三方面。

A.空间范围B.时间范围C.人的范围D.事的范围15、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包括(AC )。

A.法律规范B.权利主体C.法律事实D.法律后果16、权利能力反应权利主体取得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2020年刑法司法考试真题与答案解析

2020年刑法司法考试真题与答案解析

2020年刑法司法考试真题与答案解析一、选择题1. (单选题)甲以抢劫为目的,盗窃一辆汽车,用于实施抢劫。

甲的行为构成()。

A. 盗窃罪B. 抢劫罪C. 抢夺罪D. 非法占有罪【答案】A【解析】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虽然甲以抢劫为目的,但是其最初的行为是盗窃,而不是抢劫。

根据刑法的规定,盗窃罪是指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甲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2. (多选题)关于非法搜查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的行为B. 非法搜查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C. 非法搜查罪的情节严重时,可以适用拘役或者有期徒刑D. 非法搜查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答案】ACD【解析】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的行为,因此选项A正确。

非法搜查罪的主体并非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何人都可能构成该罪,因此选项B错误。

非法搜查罪的情节严重时,可以适用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因此选项C正确。

非法搜查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因此选项D正确。

二、简答题1. 请简述刑法中犯罪构成的要件。

【答案】刑法中犯罪构成的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主体要件:指犯罪行为人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2)主观要件:指犯罪行为人必须具备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状态。

(3)客体要件:指犯罪行为必须侵犯的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4)客观要件: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 请解释刑法中“刑疑从轻”的原则。

【答案】刑法中“刑疑从轻”的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于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从轻判决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原则体现了刑法的人道主义精神,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无辜者受到刑事追究。

在适用“刑疑从轻”的原则时,应当充分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如证据的可靠性、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等因素,确保公正审判。

2020司法考试备考知识点

2020司法考试备考知识点

2020司法考试备考知识点:宪法的基本特征2019-12-27 11:40:44| 广东中公教育分享到:2020法考考试时间公布2020法律职业资格课程司法考试报考指导备考资料一、宪法的基本特征(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1.宪法与“国家”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与“国家”有着内在的逻辑。

在我国宪法文本上,“国家”一词的含义主要包括:①在统一的政治共同体意义上使用的“国家”。

“国家”一词最常用的用法就是表示整个统一的政治共同体,具体又可以分为主权意义上(对外)的国家和主权权力意义上(对内)的国家两种。

②在与社会相对的意义上使用的“国家”,使用“国家和社会”等表达方式。

③在与地方相对的意义上使用的“国家”,这时其含义主要是指中央。

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所谓宪法,就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作为国家根本法,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与法律效力。

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在内容上,宪法规定一个国家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诸如国家的性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等。

第二,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①宪法是普通法律的制定依据,普通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

②任何普通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的内容、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③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普通法律更加严格。

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是保障完法权成的重要环节:①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在是特别成立的机关而非普通立法机关。

②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宪法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

3.宪法与宪政存在联系联系与区别宪法与宪政存在联系联系与区别:首先,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即通过制宪产生的宪法是实现宪政的基础,而宪政是宪法的具体实现过程或状态。

其次,宪法规定了一系列的调整宪法关系的规则体系,侧重于静态的调整,而宪政提供了实现宪法的环境与过程,侧重于动态的调整。

2020法考客观题真题考点汇总(考生回忆版)

2020法考客观题真题考点汇总(考生回忆版)

2020法考客观题真题考点汇总(考生回忆版)卷一(理论、行政、刑法、刑诉)单选题:刑法1、间歇性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A.应当负刑事责任B.不负刑事责任C.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B.待治愈后再追究刑事责任2、甲、乙、丙等人经预谋后,从淘宝店购买了某品牌的最新款手机30部,收到手机后拆下手机主板,换上废旧主板,然后利用7天无条件退货规则,将手机退货,从店主处获得全额退款。

关于甲等3人的刑事责任,哪一项正确(不考虑数额)A.就手机主板构成诈骗罪B.就手机主板构成盗窃罪C.就手机整体构成诈骗罪D.就手机整体构成盗窃罪2、淘宝买手机把主板拆了换成坏的上去,再七天无理由退货是盗窃还是诈骗?诈骗,买家隐瞒真相,其根本不想购买。

卖家已经处分了占有意识3、哥哥看到弟弟在杀父亲不阻止是否构成故意杀人?构成,有作为义务4、丈夫看到妻子在砍杀岳父大人不阻止是否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不构成,无作为义务5、丈夫杀岳父,妻子是否有救助的义务6、哥哥杀父亲,弟弟是否有救助的义务7、外婆看到女儿遗弃外孙女是否有阻止的义务8、甲在沙滩上把乙打成昏迷状态后离开,乙因因为头朝下被入沙子而死,而问甲和乙的死亡之间有死亡因果关系吗?9、阿东把车借给阿西,阿西下车买包烟忘熄火了,阿南和阿北俩熊孩子给车开跑了,撞到了可怜的阿中。

10、超市营业员陈某,铁血陈某勇斗歹徒,夺取西瓜刀,重伤同事王某,歹徒要跑,陈某不服,追出去连人带车过肩摔,给自己摔成轻伤,给歹徒摔成重伤。

11、杀手A揍了B一顿,致B重伤昏迷,神志不清,A心生怜悯,抱起B 上车前往医院,不料A脚底一滑,摔倒在地,B死亡。

12、冒充劫匪给外公打电话勒索,外公当时就打了20万。

13、看楼下四处无人,于是举石砸车,问是否危害公共安全。

14、某某没有竞标目的,却借朋友的公司报名竞标,并放话如果给钱就放弃竞标,借此获利几百万的,选项是串通投标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2020司法考试重点知识点解析

2020司法考试重点知识点解析

2020司法考试重点知识点解析【篇一】XX司法考试重点知识点解析逃税罪1.行为方式(1)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的方式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而逃税。

(2)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包括以下情形: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的;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尚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

(3)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2.行为主体纳税人(5万元以上并占应纳税额10%以上)和“扣缴义务人”(只要求数额5万元以上)。

3.多次实施逃税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未经处理”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5年内多次实施逃税行为,未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4.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不适用于扣缴义务人,需要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而且在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处罚的除外。

(1)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行为人补缴税款、滞纳金(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0.05%)。

(2)已受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

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处以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判断:乙采取欺骗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1000万元,但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了应纳税款。

即便乙拒绝缴纳滞纳金,也不应当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错误,必须补缴税款、滞纳金,且已接受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

【篇二】XX司法考试重点知识点解析一、走私武器、弹药罪1.走私对象:“武器”、“弹药”(1)武器:不包括仿真武器。

走私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口的仿真枪、管制刀具,构成犯罪的,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

如果仿真枪支经鉴定符合武器标准的,成立本罪。

(2)枪支:包括散件。

2020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2020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2020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2020年司法考试是一场备受关注的考试,对于众多参与的考生来说,了解试题及答案是备考的重要一环。

本文将为您介绍2020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考试内容和应对策略。

一、刑法1. 关于犯罪的构成要件,请分别从客体和主体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答案: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危害的对象,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社会管理秩序。

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犯罪意识和犯罪行为能力的人。

构成要件包括客观方面的犯罪事实和主观方面的犯罪心态。

2. 请简要介绍非法拘禁罪的构成及其刑罚。

答案:非法拘禁罪是指以非法方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构成要件包括: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实施人身对待,情节严重的。

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民法1. 什么是合同?请分别介绍合同的要素。

答案: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通过协商一致所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合同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即达成合同的各方;合同目的,即合同的内容和目的必须合法、真实和可能;合同形式,即合同的订立是否需要特定的书面形式等。

2. 请简要介绍担保合同及其种类。

答案:担保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以保证债务履行的合同。

种类包括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

连带责任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相同的债权责任;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为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债务提供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将其名下的不动产或动产设立担保物,以担保债务的履行;质押担保是指债务人将其名下的动产出质给债权人,以担保债务履行。

三、诉讼法1. 请简要介绍国家赔偿的范围和诉讼方式。

答案: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人身自由权、人身尊严权、财产权等受到侵犯的权益。

诉讼方式包括行政赔偿诉讼和刑事赔偿诉讼。

行政赔偿诉讼是指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诉讼要求国家机关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刑事赔偿诉讼是指因未经刑事追究的冤错案件、依法撤销判决或者依法追诉的案件,被告人或者被害人提起诉讼要求国家赔偿的诉讼。

2020年司法考试重难点知识点汇总

2020年司法考试重难点知识点汇总

【导语】2020年备考已经开始,初次考试的考⽣难免出现畏惧困难的情绪,为帮助⼴⼤考⽣提升学习效率。

整理了“2020年司法考试重难点知识点汇总”,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篇⼀】2020年司法考试重难点知识点汇总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正式的法的渊源是具有明⽂规定的法律效⼒并且直接作为法律⼈的法律决定的⼤前提的规范来源的那些资料。

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是制定法,即不同国家机关根据具体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件。

(⼀)宪法 宪法是⼀个国家的根本法,是具有法律地位和法律效⼒的法的渊源。

它是权⼒的象征或标志,宪法的权威直接来源于⼈民。

(⼆)法律 法律有⼴义、狭义两种理解。

⼴义上讲,法律泛指⼀切具有法律约束⼒的规范性⽂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件。

这⾥所说的法律是指狭义的法律。

在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中,法律的地位和效⼒仅次于宪法。

关于狭义上的法律,以下两点需要注意: 1.全国⼈⼤及其常委会的⽴法权限 全国⼈民代表⼤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民代表⼤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如⽂物保护法、商标法等;在全国⼈民代表⼤会闭会期间,全国⼈⼤常委会有权对基本法律进⾏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2.法律保留 根据《⽴法法》的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民代表⼤会、⼈民政府、⼈民法院和⼈民检察院的产⽣、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治制度、特别⾏政区制度、基层群众⾃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税种的设⽴、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对⾮国有财产的征收、征⽤;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必须由全国⼈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上述事项中,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20年法考试题及答案

20年法考试题及答案

20年法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列哪一项不是公民的基本权利?A. 言论自由B. 宗教信仰自由C.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D. 财产权答案:D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列哪一项不是合同无效的情形?A.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B. 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C. 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D. 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答案:C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犯罪的主观方面?A. 故意B. 过失C. 动机D. 目的答案:C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下列哪一项不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A.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B.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C.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指导不服D.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裁决不服答案:C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列哪一项不是公司的组织机构?A. 股东大会B. 董事会C. 监事会D. 工会答案:D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列哪一项不是劳动者享有的权利?A. 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B. 休息和休假的权利C. 参加工会的权利D. 无故解雇的权利答案:D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下列哪一项不是知识产权的类型?A. 著作权B. 商标权C. 发明专利权D. 土地使用权答案:D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列哪一项不是婚姻无效的情形?A. 重婚B.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C. 未到法定婚龄D. 双方自愿离婚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下列哪一项不是法定继承人的顺序?A. 配偶、子女、父母B. 兄弟姐妹C. 祖父母、外祖父母D. 朋友答案:D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下列哪一项不是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A.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B. 谁污染、谁治理C. 经济建设优先D. 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列哪些权利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A. 人身自由B. 住宅不受侵犯C. 财产权D. 劳动权答案:ABCD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列哪些情形下合同可以解除?A. 当事人协商一致B.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C. 一方严重违约D. 合同期限届满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列哪些行为构成犯罪?A. 故意杀人B. 盗窃C. 贪污D. 故意伤害答案:ABCD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下列哪些情形下可以提起行政诉讼?A. 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B. 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不服C. 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指导不服D. 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裁决不服答案:AD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列哪些是公司的组织机构?A. 股东大会B. 董事会C. 监事会D. 工会答案:ABC结束语:以上是20年法考试题及答案,希望对您的学习和复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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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复习资料精选(8)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复习资料精选(8)
【问题1】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区别。

【回复】总结如下:
狭义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产生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无权代理人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相对人负举证责任
效力
待定
(1)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

(2)借用文件的,借用人与出借人负连带责任。

(3)被代理人、代理人问的责任关系,另案解决
被代理人
有追认权。

向行为人、第三人为之,在相对人撤回前行使
不得以无权代理抗辩,也不得以自己没有过失抗辩
善意相对人
(1)不知道代理人无权,但是可以有过错。

(2)善意第三人有催告权、有撤销权
恶意第三人:有催告权、无撤销权。

(1)善意,且没有过错。

(2)善意相对人除具有狭义无权代理的催告、撤销权外,还享
有选择权,即既可以主张无权代理,也可以主张表见代理
【问题2】何为先合同义务,请举例说明。

【回复】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

它是建立在民
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
原则的具体化。

它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诈欺禁止等义务。

比如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明知标的物在出卖人要约的条件下自己不会买受,却仍然出于恶意,一再以种种理由与方式与出卖人磋商,最终合同不成立,却导致出卖人不能及时出卖标的物,间接蒙
受损失。

这就是违反了先合同义务。

【问题3】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回复】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

按照我国现行刑法理论的通说,犯
罪对象是指具体犯罪行为所指向的人或事物,是犯罪客体的客观表现,任何犯罪都有犯罪客体但却未必有犯罪对象。

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刑法惩处的就是侵害社会关系的行为,即对犯罪客体造成侵害的行为,但犯罪客体作为一种抽
象的社会关系,必须通过一定的载体表现,犯罪对象是其表现形式,任何犯罪都有犯罪客体,因此从逻辑上我们应当可以得知任何犯罪
都应该存在犯罪对象,因为犯罪行为不可能仅仅侵犯抽象的社会关
系而不对具体的犯罪客体的表现形式造成损害。

例如:脱逃罪没有犯罪对象,即没有直接侵害的具体人或物,但是有犯罪客体,即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

【问题4】假药和劣药的区别。

【回复】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劣药——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问题5】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和集资诈骗罪定罪的区别。

【回复】首先,两罪最关键的区别在于主观目的不同,即是否以非法占有所募集资金为目的。

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事后不予归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主
观上只是为了募集资金或揽存存款人的资金用于营利或经营活动,其意不在占有。

如果吸存人以吸存的名义取得资金后,把占有的资金任意挥霍,用于违法活动或吃喝玩乐等高额消费,或者主要资金去向不明且不能说清用途的则构成集资诈骗罪,如果吸存人主观上没有占有的故意,只是因为客观原因不能归还存款的,仍不能客观归罪而认定为集资诈骗罪。

其次,两罪在行为实施方式上也有所不同。

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必须使用诈骗的方法,这是该罪的必要构成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聚集资金,表现为诈骗方法和非法集资两种行为的结合,即表现为以存款的方式非法吸收他人资金,该罪的构成并不以欺骗方法为必要构成要件,尤其是在吸收存款或募集资金的行为目的上并没有遮掩赢利的意图和表现。

再次,由于犯罪目的和客观方面的不同导致两罪侵犯的客体也不同,集资诈骗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秩序,而且侵犯了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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