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件计分标准(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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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岗镇中心小学新闻报道奖励规定
(二0一五年十月修订稿)
一、.报纸类:凡被国家级、省级、枣庄市、滕州市级新闻媒体一版采用的稿件(300字以上),每篇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二版及以下版面采用的稿件(500字以上),每篇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刊发在国家、省、枣庄市、滕州市级报纸一版上的图片新闻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二版及其他版面上的图片新闻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为鼓励通讯员积极向《枣庄教育》投稿,凡被《枣庄教育》头版头条、一版倒头条、二版头条和二版倒头条采用的稿件,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其他稿件计3分,图片新闻计3分。同一篇稿件同时被国家、省、枣庄市、滕州市新闻媒体采用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算。报刊记分以发表原件为准。注:言论、论文、文学等非新闻、信息类不在考核范围内,小记者稿件也不计分。
二、信息类:被省教育厅采用的信息,每条计4分;被枣庄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采用的信息,每条计2分;被滕州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教育简报》采用的信息,每条计2分。(每篇(条)字数需在200字以上)。
三、广播、电视类:凡被国家级、省级、枣庄市、滕州市
级电视台所采用的稿件,每篇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凡被国家级、省级、枣庄市、滕州市级人民广播电台所采用的稿件,每篇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电视台报道以用稿采用通知单为准,电台报道以每月公布的通讯员用稿查询为准。
四、网络信息类:被滕州市教育局及以上信息网点发的信息,每条加计0.2分;在西岗教育信息网发表的信息,每条加计0.1分。
五、奖金发放:报纸类、信息类、广播、电视类,符合加分规定的新闻报道省、市、县级分别奖40元、30元、20元;网络信息类,被滕州市教育局及以上信息网点发的信息,每条奖5元,在西岗教育信息网发表的信息,每条2两元。
六、说明:1、同一内容按最高级别只奖一项。2、加分和奖金只将一项,不重复奖励。3,奖励加分计入教师年度考核总分,每学期最高加计5分为止;奖金每学期累计300元为止。
4、多位作者平均分摊。
5、每学期统计一次,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公示无误后兑现。
6、所撰写的报道必须是关于中心小学的内容,涉及其他单位的信息不予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