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班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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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班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务和生产用车安全,加强车辆使用管理,根据有关公用车辆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制度。

4.2.1 严格按照院《车辆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合理安排车辆的使用。

4.2.2 驾驶员应爱惜单位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保证车辆能正常行驶。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4.2.3 驾驶员在执行任务中,应做到“一安”、“三勤”、“四严”、“四慢和四防”、“五掌握”、“六注意”、“七不走”。

“一安”: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到安全行车。

“三勤”: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

“四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严禁酒后开车和开带病车、疲劳车;严禁驾驶员将车辆交无证或非专业驾驶员驾驶;凡未执行紧急或特殊任务时,严禁夜间长途行车。

“四慢和四防”:情况不明慢,视线不良慢;起步、会车、停车慢;通过交叉路口、狭道、桥梁、弯道险坡车站及繁华路段慢。防行人(骑车人)突然横穿;防牲畜惊串;防雨雾路滑翻车;防超、会车或障碍时抢道。

“五掌握”:掌握车辆技术状况;掌握道路情况;掌握气候影响与风向;掌握地区变化;掌握车、马、行人的活动特点。

“六注意”:注意了解到达地、路程、道路等情况,携带好派车单和证件;注意检查车辆传动系、制动系、方向系、防雾灯、雨刮器

及灯光照明等主要部件是否齐全良好;注意检查货物的包装、捆扎是否牢固,重量中心是否恰当,危险物品装卸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要求;注意检查车门是否关好;注意保持车辆清洁和号牌字迹明显,携带随车工具和附件;注意在到达或中途停车过夜时做好安全停放并保管好车上货物。

“七不走”:人货混装及装运“三超”(超长、超宽、超高)不符合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不走;车辆制动失效、转向失灵、轮胎气压不足不走;夜间行车无大灯、指示灯、刹车灯不走;遇水漫路面未摸清不走;通过铁路时火车临近路闸不放行不走;车辆有严重故障未排除不走;开车前身体有病,不宜驾驶不走。

4.2.4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4.2.5 晚间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严禁酒后驾车,驾驶员一次连续行车超过2~4小时,应停车休息10分钟,乘车人员无故不得催促驾驶员。

4.2.6 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严禁乘车者干涉驾驶员的驾驶。

4.2.7 事故发生后小车班要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解剖事故原因,及时采取纠正防范措施,事故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并与责任挂钩,扣发年终安全奖。

4.2.8 小车班定期召开安全学习会(每月不少于一次)。

4.2.9 确因生产和工作需要单位可由兼职驾驶员使用单位车辆。兼职驾驶员必须在公安局交警部门依法取得驾驶证,并通过局安防处兼职驾驶员上岗证考核合格。

4.2.10 兼职驾驶员使用单位公用车辆时要自觉按要求及时准确登记用车信息(包括借车和还车时间、用车前后公里数等),不登记或不按时登记者按个人私自用车处理。

4.2.11 兼职驾驶员行车安全参照单位专职驾驶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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