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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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许权使用费
• 个人所得税法: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 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 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 企业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来源地 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 所确定。
• 租金所得
• 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采用的是租赁财产使 用地标准。
• 企业所得税该按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 者是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
• 分为两大类: • 主观意愿标准 • 事实与境况标准
• 具体的判定标准: • A住所标准
•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 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 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 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 住的个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规定: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 地确定来源地。
• 投资所得 • A、股息 • 美国的“透视规则”
• B、利息 • 个人所得税;从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或者是个人取得的利息,无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 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 企业所得税:利息所得的来源地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 业或者是机构、场所确定,如果一笔贷款在中国境内适 用,利息由境外企业支付、负担,则利息应该归属于境 外来源所得,不用负担我国的预提所得税,但是,我国 境内的企业不能将其所得税税前列支。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 • • • 经营所得 A、常设机构标准(大陆法系国家) 归属原则(我国) 引力原则
• B、交易地点标准(英美法系国家)
• 劳务所得 • A、劳务提供地标准 • B、劳务所得支付地 • C、劳务合同签订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规定:凡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 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的所得,不论支付地 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 的所得,都应按税法规定纳税。
• 财产所得
• 我国对动产转让所得来源地按照转让地标 准和转让者居住地标准。
• 发达国家推迟课税的规定:
• 外国分公司(非居民企业)将税后利润汇 回国外总公司时,东道国政府一般不对这 种汇出利润课征预提所得税。 • 美国、法国、加拿大等国家对于分公司汇 回的利润课征预提所得税,主要是为了平 衡分公司与子公司的税负,减少税收损失。
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 税收管辖权 1. 地域管辖权 2. 居民管辖权 3. 公民管辖权
• 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 • A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世界大多数国家的作法
B单一的地域管辖权 主要是阿根廷、巴拿马、乌拉圭、马来西 亚、中国香港、肯尼亚、赞比亚等,这一 国家主要集中在拉美地区,
• C、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 民管辖权 • 美国、利比里亚
• B、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财政住所)
• 包括管理和控制的中心机构和实际(有效) 管理机构
• C、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 强调法人结构主体的重要性;而实际管理机构 强调的是法人权利或决策中心的重要性。 • D、选举权控制标准
• 韩国、日本实行注册地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标 准;新西兰、西班牙同时采用注册地标准、管 理机构所在地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只有 澳大利亚采用了选举权控制标准。
• B居所标准 Leabharlann Baidu 德国、爱尔兰、英国
• C停留时间标准 • 我国采用1年期标准,国税发【2004】97号文: 当计算在中国无住所的个人在华居住天数时, 其入境、离境、往返和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 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 我国采用住所标准和停留时间标准。
•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 A、注册地标准(法律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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