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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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实施办法

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实施办法

附件5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实施办法第一条总则为加强我校学科建设,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撰写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处于学术研究前沿的专著,繁荣学术研究,提升综合科研实力,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经费的来源为学校科研经费。

学校每年专项拨款用于学术专著出版资助,专款专用,并视学校财力状况,逐年增加资助经费总额。

学校每年资助学术专著5-10部,每部资助金额为3万元。

第三条资助对象出版资助对象为我校教师与科研人员独立完成或为第一作者撰写的优秀学术专著,优先考虑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成果和青年教师的学术成果。

学术专著必须立论正确、观点新颖、分析透彻、语言畅达、逻辑清晰,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实践意义。

第四条资助原则学校实行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资助的原则。

申请资助的学术专著必须符合下列标准:(一)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二)理论研究专著应具有独到见解或形成新颖体系,应用研究专著应对党和政府的决策有重大参考价值。

(三)专著内容原则上应与我校所设各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相吻合。

(四)符合出版的技术标准和基本要求。

(五)著作权不存在任何争议。

第五条资助程序校科研处每年6月中旬受理资助申请,9月中旬公布出版资助名单。

申请人须填写《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术专著资助出版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连同完整的学术专著书稿三份及电子版交校科研处。

校科研处经审核后,将符合申请要求的书稿送校内外有关同行专家进行初步评审。

校内外同行专家对书稿的学术水平、创新特色、应用价值、出版意义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评审实行匿名制。

学校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对经过专家评审的书稿,进行综合审定,并经无记名投票表决,对获得多数票的书稿予以资助出版。

第六条专著出版由受资助人凭出版社出具的正式、且金额不高于学校同意资助额度的发票到科研处和财务处办理支票核销手续。

国家科委、财政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科委、财政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科委、财政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7.03.11•【文号】国科发财字[1997]104号•【施行日期】1997.03.1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国家科委、财政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997年3月11日)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委、财政厅(局)、新闻出版局:为支持优秀科技学术著作出版,繁荣科技出版事业,促进科技事业发展,国家财政拨出专款,建立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

为加强出版基金的管理,国家科委、财政部、新闻出版署共同制定了《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施行。

附件: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优秀科技学术著作出版,繁荣科技出版事业,促进科技事业发展,特设立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以下简称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面向全国,专项用于资助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方面优秀的和重要的学术著作的出版。

第三条科技学术著作出版工作要按照党的出版方针、政策,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努力为加速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国民素质服务。

第四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的使用以国家科技发展政策为导向,与国家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计划相结合,实行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的办法。

第五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由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委员会管理。

在科技方面接受国家科委的指导。

在出版业务方面接受新闻出版署的指导。

经费管理工作由国家科委归口并接受国家财政、审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由国家科委、财政部、新闻出版署、国防科工委、中国科协、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部门和单位的管理专家、科技专家和科技出版专家组成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出版基金委)。

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资助项目”)管理,提高国家出版基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出版基金设立的宗旨是,体现国家意志,传承优秀文化,推动繁荣发展,增强文化软实力。

第三条国家出版基金主要由中央财政拨款,并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

第四条国家出版基金主要用于资助不能通过市场资源完全解决出版资金的优秀公益性出版项目。

本办法所指出版项目主要包括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

国家出版基金积极探索对传统出版与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等方面出版项目的资助。

第五条国家出版基金年度资助项目的具体范围、重点、形式、出版介质以及申报数量、成稿率等要求,通过年度申报指南予以确定。

申报指南在确定年度资助项目的具体范围、重点、申报数量等要求时,应充分考虑国家出版基金的规模,以及保持合理的资助比例和强度的需要。

第六条资助项目的确定,遵循“自愿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

第七条资助项目成果按规定标注“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标识.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八条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组成“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负责审定国家出版基金管理规章制度、申报指南、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决定与国家出版基金管理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等.第九条基金委下设“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负责起草相关管理制度及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管理出版基金专家库,组织资助项目申报、评审、检查、结项、绩效考评,开展国家出版基金相关预算管理工作,并监管资助项目经费使用,受理有关资助项目的投诉举报,完成基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十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全国人大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各中央直属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主管单位”)负责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出版单位申报资助项目的审核、汇总、报送,资助项目的质量进度监管、年度检查等工作,承担基金办委托的结项验收等其他工作事项。

高级中学教师学术专著出版资金资助办法

高级中学教师学术专著出版资金资助办法

高级中学教师学术专著出版资金资助办法
一、设立宗旨
为鼓励、支持我校教师积极出版学术专著,提升学校的学术影响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学校建设研究型教师队伍发挥支持保障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资助范围
1.学术专著:教师在学科领域内进行多年系统研究,撰写对教育发展有重要指导作用的系统性理论著作,或在教育理论上有重要意义、在教学改革中有重大发现的学术著作。

2.教学研究著作:教师在某一教学研究领域从事多年深入探索研究,研究成果为学校带来较大教学效益的研究著作。

3.作为主编的著作:作为主编,主持编辑了某一教学研究领域中的研究成果,并且此研究成果为学校带来了较大的教学效益。

三、资助对象
必须是我校在职教师且为著作的第一作者。

四、申请办法
遵循“自主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的原则,由著作者本人办理申请。

著作权属多人时,须有著作者全体人员签署的申请意见。

1.基本要求
(1)著作者须在完成全部书稿或书稿的80%之后,方可正式提出申请。

(2)著作者一次只允许申请一个项目,但在获准资助项目完成
1。

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

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

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我校优秀学术著作出版,促进我校科技工作发展,特设立XXXX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以下简称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面向全校,专项用于资助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社会科学方面优秀的和重要的学术著作的出版。

第三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的使用以学校科技发展政策为导向,与学校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计划相结合,实行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的办法。

第四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由学校科技处管理。

第二章基金来源和使用第五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主要来源:1.学校专项资助。

2.各级政府部门、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赞助或捐赠。

3.受资助的专著出版后的盈利上交部分。

4.其他收入。

第六条出版基金资助金用于弥补受资助的学术著作在出版过程中所发生直接费用的不足部分。

第七条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2 万元。

第八条受资助的学术著作发行后如有盈利,出版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返还一定比例的受资助的出版资金。

第三章基金资助范围第九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范围包括:1.学术专著,即作者(或所在部门)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在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著作。

2.基础理论著作,即作者汇集国内外某一学科领域的已有资料、前人成果,经过分析整理,撰写的具有独到见解或新颖体系,对科学发展或培养科技人才有重要作用的系统性理论著作。

3.应用技术著作,即作者把已有科学理论用于生产实践或者总结生产实践中的先进技术和经验,撰写的给社会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著作。

第十条下列情况暂不属于资助范围:1.译著、论文集;2.科普读物;3.教科书、工具书第四章申请第十一条申请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著作权所有者,即为第一作者,同时申请者必须是XXXX工业大学教职工。

著作权属多人时,须有全体人员的签署意见。

2.申请者须在已完成全部书稿或大部分书稿之后方可提出申请。

河南师范大学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管理办法修订

河南师范大学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管理办法修订

河南师范大学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管理办法(修订)校科字〔2014〕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使多出高层次、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提高我校的学术水平和知名度,学校设立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出版资助的学术专著(不含教材)须符合以下条件:1.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2.须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及《河南师范大学学术道德与行为规范》要求。

第三条学校维护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工作的严肃性。

对资助出版的学术专著的评审,由河南师范大学学术专著出版资助评审专家组按照评审程序独立进行,学术专著出版资助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是科技处和社会科学处。

第四条河南师范大学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的申请,一般每年受理一次。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五条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报时必须由两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并写出书面推荐意见。

第六条申请内容必须实事求是,著作内容不得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或内容。

第七条必须具有正规出版社的出版计划或出版合同。

选定的出版社应是我校规定的导向出版社。

第三章申请程序第八条申请者必须如实填写《河南师范大学学术专著资助出版申请书》。

第九条申请者所在院(部、所)应对申请书进行审核,保证申请书的各项内容实事求是。

第十条各院(部、所)要通过其学术委员会对申报的学术专著进行认真的初评,并出具评审意见,按学术水平排出顺序,确保申报质量。

第十一条申请者提供的申报材料包括《河南师范大学学术专著资助出版申请书》、书稿和出版社出版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第十二条学校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受理由各院(部、所)统一上报的申请材料。

第四章出版资助的评审第十三条学校主管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对申报的学术专著和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及书稿内容查重。

重复率超过20%的申报著作,取消其申报资格。

第十四条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的评审程序如下:1.按申报学术专著所属学科分送校外两名同行专家通讯评审;2.两名校外同行专家通讯评审均通过的学术专著,由河南师范大学学术专著出版资助评审专家组进行会议评审。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模板】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模板】

****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促进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提高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水平,推动学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文社科学术著作出版专项基金用于资助我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著作的出版。

受资助出版的著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第三条出版资助主要面向全校在职社会科学研究人员。

优先资助依托我校优势学科、打造学科平台、彰显我校特色,以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经济、绿色发展等为研究领域的学术著作。

第四条著作出版资助坚持以质为先、择优资助的原则,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按照先自由申请后专家评审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资助范围第五条出版资助的范围只限于我校在职社科研究人员进行的具有创新性的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且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优秀学术著作。

第六条教科书、教学参考书、译著、论文集、再版著作、科普读物、工具书、音像作品、电子出版物、文学作品、艺术创作及其它非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领域的作品不属于资助范围。

第三章申请和评审程序第七条申请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必须具备下列所有条件:1.申请者必须是我校在职的教职员工,且是著作的独著人或第一著作人,2.必须以**大学为第一著作单位;3.申报资助时须完成全部书稿的80%以上;4.申报著作应无著作权争议,且无违背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内容。

第八条申请者须递交如下申请材料:1.《**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书》一式五份;2. 拟出版著作的“内容提要”、“目录”及“前言”,一式五份;3. 已完成书稿部分的打印件一份。

第九条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材料由学院汇总后统一报送社会科学处。

第十条出版资助每年进行一次,受理申请的时间为每年下半年。

第十一条著作出版资助的评审程序1.社会科学处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2.将申请材料送2名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审;3.社科处组织学校文科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确定资助对象;4.将资助结果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查;5.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布正式立项文件。

高职高专学校学术著作和教材出版经费资助管理办法

高职高专学校学术著作和教材出版经费资助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某某高等专科学校学术著作和教材出版经费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部、处、室,各教学教辅机构: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编著出版学术著作和教材的积极性,规范学术著作和教材出版社资助经费的使用,现制定《某某高等专科学校学术著作和教材出版经费资助管理办法》,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某某高等专科学校学术著作和教材出版经费资助管理办法某某高等专科学校二〇一〇年六月日主题词:学术著作教材出版经费资助办法通知抄送:校领导。

某某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办公室2010年6月日印发(共印份)附件某某高等专科学校学术著作和教材出版经费资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调动广大教职工编著出版学术著作和教材的积极性,规范学术著作和教材出版资助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某某高等专科学校学术著作和教材出版经费”(以下简称出版经费),包括某某高等专科学校学术著作出版经费,以及用于资助学术著作或教材出版的校管科研项目、校管教研教改项目、重点学科建设、研究基地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等经费。

第三条出版经费资助范围:1.申请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资助的学术著作必须是有较高学术价值和有较大科学意义的学术研究成果。

优先资助:对我校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对广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

2.申请教材出版资助申请资助的教材必须是在我校教学中使用过两届以上的讲义,且是专科教育中具有学科特色的、在教学计划中开设的课程所使用的教材。

教材编写应贯彻少而精、便于教学和自学的原则,篇幅适中,要求按该学科每学时教材内容最低2500字,最高3500字为基准编写教材。

优先资助:国家、自治区优秀教材立项教材;体现我校学科优势,有较高学术水平、处于国内或区内领先地位的教材;反映我校教学改革成果,具有我校办学优势和特色,或是在新兴学科、新办专业中起填补空白作用,特别是体现广西区域文化、经济和民族特色的教材;我校的专业主干课程、重点课程、使用面较广的专业课程以及公共必修课程的教材;使用面较广、适用性较强的CAI课件与网络教材;被列入国家级出版社出版计划的教材。

大学专著出版基金管理办法

大学专著出版基金管理办法

大学专著出版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我校优秀研究成果的出版,鼓励教师开展创新性学术研究,加快提升学术研究水平和知名度,形成我校学科、方向,特设立XX大学专著出版基金(以下简称出版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资助范围和申请条件第二条出版基金主要资助由我校在职教师撰写、与我校学科建设、学科、方向建设密切相关或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优秀学术专著。

第三条出版基金优先资助重点学科带头人和方向带头人,优先资助学科方向的优秀学术骨干,优先资助列入及省(部)级研究计划的课题研究成果。

优先资助青年教师的优秀研究成果。

第四条资助著作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思想导向正确,治学态度严谨;2.选题恰当,在本领域具有相当的重要性;3.符合学校人文社科的方向和学派以及理工科的学科建设目标;4.学术水平属于填补本领域或相关领域空白,有重大学术创新、重大实践价值的论著;5.著作字数原则上应达到15万字以上。

第五条下列情况之一,不列入专著出版基金资助范围: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出版物;2.学术译著、教科书、工具书、科普读物、论文集、通俗读物、文艺作品、作品鉴赏、资料汇编、音像制品等;3.已经取得校外全额资助的学术专著;4.第一作者(第一主编)非我校在职教师;5.没有正式书号的非公开出版物;6.书稿第一作者已享受学校各类重点或重大基金资助,如承担学校重大项目、获创新团队或拔尖人才资助。

第三章申请、评审与出版第六条申请与形式审查:1.个人申请。

由第一作者每年根据科技与产业处发布的申报通知提出下一年度拟出版专著的申请。

两位及以上作者的著作,须全体作者签名。

作者对书稿有无著作权纠纷,是否有抄袭内容,做出明确说明。

提出申请时,申请者需填写《XX大学专著出版基金申请表》。

2.学院(中心、研究院等,下同)预审。

拟出版的书稿于出版年度的5月份提交。

由第一作者所在学院在其申请表上签署预审意见。

意见包括:是否属于我校研究方向,学术水平和学术价值如何,是否同意申报等内容。

浙江财经学院学术专著资助出版管理办法

浙江财经学院学术专著资助出版管理办法

浙江财经学院学术专著资助出版管理办法为了鼓励我校教研人员多出快出精品力作,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建设,特制定浙江财经学院学术专著资助出版管理办法。

一、资助范围专著出版资金专项用于资助我校教研人员在专业领域内的优秀学术著作的出版。

专著出版资金资助对象主要为申请者已撰写完成但尚未正式付印的书稿,优先资助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研究成果。

省部级以上课题下拨经费和校内配套经费总计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结项成果不属于此办法资助范围。

二、申报和评审1.专著出版资助每年上半年申报和评审。

2.申请专著出版资助者应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者必须是我校在编在岗的教研人员,必须是著作权所有者,必须在著作的前言或后记或作者简介中能够反映出是浙江财经学院的教研人员,并写明本书的出版得到浙江财经学院的资助;著作权属多人时,其第一作者必须是我校在编在岗的教研人员,著作权须无任何争议。

(2)以课题结项成果申报,申请者必须为课题负责人。

(3)申请者当年只能申报一项;曾申请而未被批准的项目,如无重大改动不得再次申报。

(4)申请者在有效时间(上次评审结束至下次评审开始)内已经出版的学术专著,需符合本条件中第一项方可提出申请,评审通过后按同类资助额度的50%予以资助。

3.以专著书稿形式申请资助的须提交以下材料:(1)《浙江财经学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申请书》(2)完整的专著书稿清样一份,包括前言、目录(至少到节)、正文、主要参考文献。

(3)可反映书稿水平的材料(包括鉴定证书、学术评价等)4.已出版的学术专著申请资助的,须提交15本,供评审和存档。

5.申请项目经科研处审查,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6.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项目,待正式出版后凭该书出版社发票兑现资助。

三、经费使用与管理1.专著出版资金资助额为每项1万元。

对已获省级以上学术专著出版全额资助的项目按每项奖励1.5万元,对已获省级以上学术专著出版部分资助的项目按每项奖励1万元,奖励折算成科研工作量于年底发放,但其工作量不再计入综合奖考评范围。

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新闻出版局,湖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10.31•【字号】鄂新广规[2013]2号•【施行日期】2013.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新广规〔2013〕2号)省内各出版单位:为促进我省学术著作事业发展,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从2013年起至2015年,每年安排湖北省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2000万元。

为了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财政厅联合制定《湖北省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湖北省财政厅2013年10月31日湖北省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繁荣发展湖北新闻出版事业,鼓励支持优秀学术著作出版,确保湖北省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资助项目”)科学管理、规范实施,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资助对象是坚持党的出版方针、政策,对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推动“五个湖北”建设产生重要作用的涉及古今中外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学科门类的优秀学术性出版项目。

第三条资助项目的确定,遵循“自愿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

第四条湖北省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职务,具有较高学术(专业)水平,在学科(行业)具有一定的威望和影响,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评审职责。

第五条资助项目的出版物应在显著位置标注“湖北省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字样。

第二章范围与分类第六条湖北省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不能通过市场资源完全解决出版资金的优秀学术性出版物的直接成本补助。

北京外国语大学资助学术著作出版管理办法

北京外国语大学资助学术著作出版管理办法

北京外国语大学资助学术著作出版管理办法北京外国语大学资助学术著作出版管理办法(2008年12月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繁荣我校科学研究事业,鼓励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撰写学术著作,保证高质量的科研成果能够及时出版,提高我校整体科研水平,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资助范围和申请条件第二条申请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须为我校教职工独自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的著作,其它科研成果形式(如编著、论文集、教材等)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第三条申请资助出版的学术专著字数要求一般在20万字以上。

第四条书稿要求为中文,原则上不资助外文书稿的出版。

第五条申请资助出版的书稿应为已经完稿并可立即交付出版的学术著作。

第六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著作,予以优先考虑:1.国家、省部级基金项目;2.优秀学术团队的研究成果;3.国家、省部级学科学术带头人的系列研究成果。

第三章申请程序及评审第七条申请资助出版者须填写《北京外国语大学资助学术著作出版申请表》,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并提供两份书稿。

第八条所在单位的学术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讨论、审议,通过后推荐到科研处。

第九条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程序及格式上的审核。

第十条申请资助的学术著作须由至少两位本学科领域的专家进行匿名评审、鉴定,专家由科研处统一聘请,申请者不能自行联系;评审专家中至少有一位应为校外专家。

第十一条评审专家须填写《北京外国语大学资助学术著作出版专家评审书》,对著作的内容、质量和出版价值做出客观和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十二条校学术委员会审议专家鉴定意见,确定资助出版名单。

第四章出版经费管理第十三条出版经费纳入学校专项经费预算,由学校每年下拨。

第十四条出版经费由学校科研处、财务处统一管理;出版事宜由科研处统一安排。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凡获得资助出版的学术专著,出版时必须在封面上注明“北京外国语大学资助学术著作出版”字样;获得“211工程”建设经费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出版时须标注“北京外国语大学‘211工程’建设成果”字样。

宁报集团出台《个人专业著作出版资助实施办法》

宁报集团出台《个人专业著作出版资助实施办法》
自己觉得报 纸办 得多 么好 ,但读 了凤凰 卫视 中收 视率最 高 的一档 也从不 推广 ,到时往 版面上一堆 , 者 不愿 看 ,市场 上 报 纸卖 不 动 , 节 目,而且从 中央电视 台到 地方 你 爱看不 看 。这样报 道 的效 果 就
那 至少说 明报纸 办得 其实不 怎 么 电视 台都把 这种形 式 “ 克隆 ”过 要打折扣 了。我们要 去试 着改变 , 成功 。希望 各县 ( )报 也重视 来 。这 不是 一种偶 然 的现象 。苹 有 了好 的策划 与创 意 ,一 定要 重 市
( 作者为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副总 关 注 和研究 市场 ,还要 非 常 什么不 能嫁 接它 们?我 们不 仅要 意识 。 重 视开 发 新 品 。研 究 不是 目的 , 嫁接 电子媒 体 的一些方 式 ,而且 重 要 的 是开 发 。 如果 没 有 新 品 , 还要 去嫁接 一些 网络 与移动 通讯 编辑 。本 文是作 者在 集 团所属 县 十年二 十年一 贯制 ,老是 这些 东 上采 用 的传 播方 式 ,以改造 和提 【 市]报会议上的讲话节选) 西 ,读者 要跑 的 。这就像 在市场 升我们 的传 统媒 体 ,使 之重 新焕 上一 直销 售那 种砖 头一样 的 “ 大 发青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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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服务” ,可连人 民需要的是什么 哥大” ,谁买?得不 断开发 出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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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实施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我校学科建设,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撰写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处于学术研究前沿的专著,繁荣学术研究,提升综合科研实力,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
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经费的来源为学校科研经费。

学校每年专项拨款用于学术专著出版资助,专款专用,并视学校财力状况,逐年增加资助经费总额。

学校每年资助学术专著5-10部,每部资助金额为3万元。

第三条资助对象
出版资助对象为我校教师与科研人员独立完成或为第一作者撰写的优秀学术专著,优先考虑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成果和青年教师的学术成果。

学术专著必须立论正确、观点新颖、分析透彻、语言畅达、逻辑清晰,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实践意义。

第四条资助原则
学校实行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资助的原则。

申请资助的学术专著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一)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二)理论研究专著应具有独到见解或形成新颖体系,应用研究专著应对党和政府的决策有重大参考价值。

(三)专著内容原则上应与我校所设各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相吻合。

(四)符合出版的技术标准和基本要求。

(五)著作权不存在任何争议。

第五条资助程序
校科研处每年6月中旬受理资助申请,9月中旬公布出版资助名单。

申请人须填写《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术专著资助出版申请表》一式三份,经
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连同完整的学术专著书稿三份及电子版交校科研处。

校科研处经审核后,将符合申请要求的书稿送校内外有关同行专家进行初步评审。

校内外同行专家对书稿的学术水平、创新特色、应用价值、出版意义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评审实行匿名制。

学校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对经过专家评审的书稿,进行综合审定,并经无记名投票表决,对获得多数票的书稿予以资助出版。

第六条专著出版
由受资助人凭出版社出具的正式、且金额不高于学校同意资助额度的发票到科研处和财务处办理支票核销手续。

凡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书稿,一般由国家级出版社或上海人民出版社进行出版。

受资助人也可在资助金额内,提出自行联系落实出版社,但须经校科研处认可。

由学校资助出版的学术专著在正式出版时,应在内封上注明“本书由上海对外贸易学院资助出版”字样。

受资助人应在专著出版后向学校提交5本样书用于存档、鉴定、馆藏和交流。

第七条日常管理
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由校科研处负责日常管理。

校科研处每年提出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对出版资助的申请资格进行审定,提出校内外同行专家评审的建议人选,负责与出版单位的协调及对优秀成果的宣传运作。

第八条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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