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制度汇编(DOC44页)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汇编最新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汇编最新1.1 招投标管理目的为了规范项目招投标活动,维护工程市场秩序,确保项目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工程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的招标和投标活动,具体包括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接收、评审、定标以及合同签订等过程。
1.3 主体责任(1)公司领导班子要充分认识项目招投标管理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确保招投标工作的稳步推进;(2)各部门要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保证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开展;(3)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本管理制度,自觉遵守管理制度的规定,积极配合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开展。
1.4 招标文件的编制(1)招标文件由公司专业的技术人员编制,要确保招标文件内容完整、准确、清晰;(2)招标文件要包括工程项目概况、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投标人资格要求、评标标准、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等内容;(3)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要进行内部审核,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1.5 招标文件的发布(1)招标文件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在指定的招标平台上发布,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公开;(2)招标文件的发布要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下载链接、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和时间等内容;(3)招标文件的发布要保证公平、公正、公开,避免信息不对称和信息泄露的情况发生。
1.6 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人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2)投标文件要包括投标函、技术方案、报价单等必要文件,确保投标文件内容真实、准确;(3)投标文件的递交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7 投标评审(1)公司要组织专业的评标专家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要及时公布;(2)评标专家组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细致评审,确保评审结果准确、公正;(3)评审结果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公布,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更改评审结果。
(完整版)招投标法规汇编
性文件,我国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在此,我们选编了一些比较重要、常用的招投标法规,以方便各位
用户查找之用。由于时间和能力的原因,疏漏、错误在所难免,请不吝指正。
--编者
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法规汇编
计委令2000年第5号
19 2000.07.01 2000.07.01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计委令2000年第4号
20 2000.05.01 2000.05.0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计委令2000年第3号
财政部
21 2004.08.11 2004.09.11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00.05.03
《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 》
国办发〔2000〕34号
6 2007.11.01 2008.05.01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发改委等九部委令2007年第56号
发改委等七部委
7 2005.01.18 2005.03.01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财政部令2004年第18号
国土资源部
22 2007.09.28 2007.11.01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修订)》
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23 2007.01.11 2007.03.0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建设部令第154号
住建部(原建设部) 24 2001.06.01 2001.06.0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办公室规章制度
招投标办公室规章制度为规范招标投标工作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工作,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招标投标工作过程中的各项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制定、投标人资格审核、评标工作等。
第三条招标投标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标投标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策划、实施和监督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本规章制度,并根据需要制订相关配套规定。
第五条参与招标投标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配合招标投标办公室的工作。
第六条招标投标办公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招标文件制定第八条招标文件是招标主体向潜在投标人公布的招标信息,具体内容包括招标公告、招标说明书、投标文件等。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要求和标准,合理确定招标范围和内容。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尊重市场规律,符合公平竞争原则,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应当及时向潜在投标人公布,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修改和补充的内容。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的制定应当经过慎重考虑,确保招标项目目标的实现和合同履行的效果。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的制定应当遵循规范和标准,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第三章投标人资格审核第十四条投标人资格审核是指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招标要求的过程。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和申请材料,确保其资格符合招标要求。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地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核,不得对投标人进行歧视或限制。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建立完善的投标人资格审核制度,确保审核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第十八条招标人应当认真履行投标人资格审核职责,依法依规进行审核,确保审核结果准确、客观和公正。
第四章评标工作第十九条评标工作是指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过程。
(完整版)招投标法规汇编
(完整版)招投标法规汇编(完整版)招投标法规汇编章节一:引言招投标是指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在采购和工程建设等活动中,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征集供应商或承包商,确定合作伙伴的过程。
招投标的科学、规范和透明,对于保护市场竞争、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招投标法规,本汇编对这些法规进行了整理和归纳。
章节二:招标法规1.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是我国关于招标投标工作的基本法律,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实施、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该法律于1983年颁布,是我国招投标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法律。
2.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是对招标投标法的具体实施细则,对各种招标方式、招标程序、招标文件的编制、评标与定标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章节三:工程建设招投标法规1.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办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中标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该办法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基本法规。
2. 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对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管理的办法。
该办法对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程序、招标文件的编制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章节四:政府采购招投标法规1.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是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的基本法律,是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依据。
该法律对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2. 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是对政府采购法的具体实施细则,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章节五:其他相关法规1.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规范,其中包括不正当的招标投标行为。
该法律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推动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2. 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争议解决程序的法律,其中包括行政招标投标活动的争议解决。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文件汇编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文件汇编目录一、国家、建设部有关法规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1997年1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1999年8月30日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部建建 (1999) 313号1999年12月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000年1月30日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 2000年5月1日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79号 2000年6月26日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 2000年6月30日8.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2000年10月8日9.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号 2001年1月17日10.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摘录)建建 (2001) 82号 2001年4月20日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2001年6月1日1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联合发布第12号令 2001年7月5日1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 2001年12月1日14.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 2002年1月30日1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2) 21号 2002年3月8日16.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建办市 (2002) 51号 2002年6月11日17.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建法 (2002) 185号2002年7月11日18.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的通知建市 (2002) 214号2002年8月15日19.建设部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建市 (2002) 256号 2002年11月21日20.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摘录 2003年2月17日2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联合发布第30号令 2003年3月8日22.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联合发布第2号令 2003年6月12日23.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124号]建设部 2004年2月3日24.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2004年6月29日2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 2004年7月12日2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2004.8.127.关于印发《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建市(2004)137号 2004年8月6日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 2004年10月25日29.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办公厅 2004年12月1日30.关于印发《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建市 [2005] 74号 2005年5月11日31.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建科 [2005] 78号 2005年5月31日32.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建质 [2005] 119号 2005年7月12日33.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 [2005] 131号 2005年8月5日34.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请及年检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市函 [2005] 456号 2005年8月9日35.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 [2005] 208号 2005年10月10日36.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2005年11月1日37.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 2005年11月10日38.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 [2005] 138号39.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 2005年40.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建市 [2006] 6号 2006年1月4日二、甘肃省有关法规文件41.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实施意见甘建价 (1993) 272号42.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5号) 1996年6月1日43.《甘肃省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甘建招 (1997) 299号 1997年8月1日44.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甘建价 (1997) 270号 1997年9月5日45.甘肃省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定标评委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甘建招 (1997) 299号 1997年10月18日46.《甘肃省工程建设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甘建招 (1997) 299号 1998年8月1日47.《甘肃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甘建招 (1997) 299号 1998年8月1日48.关于对工程建设中违法违纪行为纪律处分的规定甘纪发 (2000) 7号 2000年4月12日49.甘肃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管理规定甘政办发 (2001) 75号 2001年5月14日50.甘肃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办法甘建建 (2001) 158号 2001年6月9日51.关于转发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建建 (2001) 239号 2001年8月2日52.甘肃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备案监督管理规定甘建建 (2002) 164号 2002年6月4日53.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推行廉政责任书的通知甘建监 (2002) 129号 2002年7月1日54.关于转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肃建 (2003) 1号 2003年1月8日55.关于发布《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4)324号 2004年9月14日56.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1号)2005.1.1857.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甘政办发 [2005] 109号 2005年9月2日58.关于印发《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的通知甘建建 [2006] 230号 2006年7月6日。
完整版)公司投标管理办法
完整版)公司投标管理办法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的招投标工作,明确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责任和权利,调动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公司实行在董事长领导下,副总经理监督、投标小组具体负责的责任人管理体系,各业务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的运行机制。
在项目投标前,项目销售负责人向副总经理汇报投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副总经理组织召开项目投标专题会议,设立组建投标小组,并对小组成员工作进行分工明确任务。
投标小组由总指导、组长和组员组成。
总指导为董事长和副总经理,组长为投标联络负责人,组员包括项目销售负责人、技术部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采购部和行政部(根据项目类型及大小难易程度邀请其他部门及人员参加)。
主要责任人的职责包括:1.副总经理:负责项目投标工作的监督把关、协调及标书最终审核决策。
2.投标小组组长:负责投标商务方案的撰写及投标小组的整体协调、监督、任务分摊、审核各类投标文件、标书装订、现场投标、中标后合同签订、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等工作。
3.项目销售负责人:负责项目在投标期间各项工作协调,督促投标小组各项工作进展,为投标工作提供全面支持和配合。
4.技术部(技术支持):负责投标技术方案的撰写、方案初审及配合小组长标书装订等工作。
5.工程部:涉及集成工程类的项目,工程部负责投标文件技术方案撰写、方案初审及配合投标小组长标书装订等工作。
第八条配合部门的职责包括:1.采购部:负责提供投标项目中涉及的设备采购价格、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并配合投标小组购买标书、现场投标、标书装订等工作。
2.行政部:负责配合投标小组进行标书打印、装订、盖章、合同及资质文件提供配合,做好投标后勤保障工作。
第三章投标管理投标可采取公司独立投标和与其他单位联合(合作)投标等多种方式。
是否参与项目投标由销售部根据项目前期的调研报告,经董事长和副总经理审核后再决定是否参与投标。
第十一条:根据投标项目的类型、工作量大小及难易程度,投标小组成员由副总经理、投标小组长和项目销售负责人协商确定。
招投标工作规章制度汇编
招投标工作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投标工作,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保障社会资金的合理利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招标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招投标工作。
第三条招标单位应当依法对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主体进行资质审查,确保投标人满足相应资格条件。
第四条所有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
第五条招标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招标单位应当加强对招投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七条招投标工作中发现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条本规章由招投标办公室负责解释和执行,招投标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规章的规定。
第二章招标程序第九条招标单位应当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范围、条件和要求,吸引合适的投标人参与竞争。
第十条招标单位应当按照预算和需求确定招标文件内容,确保信息准确、完整,不得损害公平竞争。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招标说明、投标文件格式、技术要求、合同条款等内容,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提交相关资料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第十三条招标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并确保不泄露投标人的商业机密。
第十四条招标单位应当依法组织评标工作,公正、客观地评定投标人的资质和报价,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十五条中标候选人应当与招标单位协商签订合同,按照约定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
第十六条招标单位应当及时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放未中标通知书,并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第十七条招标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中标方的款项,并监督中标方履行合同义务。
第三章投标行为第十八条投标人应当保证投标文件内容真实、准确,不得造假或隐瞒重要信息。
第十九条投标人应当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按时提交投标文件,并缴纳相应保证金。
招投标管理制度汇编
制度汇编XXXXXX招投标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各项交易的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合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招投标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投标评标专家,是指录入XXXXXX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资管办)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的评标活动提供评标服务的专业人员。
第二章专家的条件及产生第三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三年,一般应同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则需从事专业工作满五年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取得中级职称并具有监理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建筑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之一;(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等,熟悉评标业务,能够胜任评标工作;(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无不良记录,热心为评标工作服务;(四)遵守纪律、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第四条专家的聘任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本人自荐或单位推荐,或资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邀请;(二)征得所在单位同意;(三)资格审查;(四)培训和考核;(五)录入评标专家库。
第三章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第五条专家库可根据评标工作专业特点需要,进行科学的专业分类。
第六条对符合多种专业评标要求的专家,一般聘任为其最擅长专业的专家;专家资源相对缺乏的专业,可以聘任其他专业的专家,但必须符合该专业的专家条件;同一名专家最多可聘任为两个专业的专家。
第七条加强对专家库的动态管理,建立专家个人档案,记录专家个人信息以及有关参评情况、投诉调查结果及不良行为发生情况等。
第八条县专家库实行资源共享,供中心和乡镇招投标统一平台评标使用。
本级专家库的专家不能符合评标要求或系重大招标项目的,须在省、市专家库内抽取专家。
第四章专家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专家享有下列权利:(一)查阅与评标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投标书等资料;(二)就投标书中的疑问要求投标人解答;(三)对投标书进行独立公正的打分和评价并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非法干扰和影响;(四)对专家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规定的劳务报酬;(六)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招投标管理规章制度汇编(doc 9页)
招投标管理规章制度汇编(doc 9页)一、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于1999年8月30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0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工程招投标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措施、规定也日益完善,招投标市场的运作必将朝着更为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招投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从过程参与或直接操作,逐步转变为过程监督已是大势所趋。
这对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社会中介企业(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而言,在增加了市场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来自国内外同行的挑战,从而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自身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仅从制度、人员、文件资料、设备等有关方面就如何做好招标代理工作进行阐述,借以抛砖引玉,共同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
二、内部管理制度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服务性的社会中介企业,是指接受业主的委托,通过自身“公正、公平、公开、规范、合法”的专业服务,在业主及招投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为业主的建设工程选择服务信誉良好、管理水平过硬、承包价格合理的承包商,把好建设工程实施的第一关。
如何才能在招标代理服务过程中做到高效、专业、合法及业主满意,我公司认为,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是关键。
我公司自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以来,就把“不断完善招标代理内部制度、力争达到顾客满意百分之百”作为我们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当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实际操作情况,从员工职业道德守则、工作纪律、部门分工、审批手续、操作程序、文件管理等几个方面,以公司规章制度文件形式对从事招标代理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约束,要求做到“公正、规范、廉洁、守法”,力求通过不断的完善招标代理内部管理制度,达到以制度的形式去规范员工的行为。
我公司始终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原则,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遵循以下工作意见:1、实行公告制度,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为保证投标人及时、便捷地获取招标信息,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媒介发布,在招标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实用文库汇编之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版)
*作者:飞将下*作品编号:94877660222254创作日期:2020年12月20日实用文库汇编之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95年8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5号发布施行根据1997年12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03年4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规范和管理,使工程任务进入市场,通过平等竞争,实现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之间的公平交易,有效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的方式,将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含建筑装饰装修)、咨询监理、工程总承包、材料设备供应等任务,一次或者分步发包,由投标人通过竞争承接任务。
第三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都必须按照本办法进行招标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投标:(一)属抢险救灾的;(二)投资总额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四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当公开条件,坚持公正合法、诚实信用、平等竞争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和所有制性质的限制。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行业、专业等为理由强行承接工程。
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省、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具体实施措施;(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经验;(三)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招标代理人的资质(资格);(四)会同工业、交通等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办理有关招标事宜;(五)调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纠纷;(六)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完整版)招投标法规汇编
(完整版)招投标法规汇编本文档为招投标法规汇编,旨在为相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参考。
以下为详细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和基本原则第二节适合范围和适合主体第三节招投标行为监督第二章招标活动第一节项目策划和文件编制第二节公告和邀请招标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第四节投标保证金第五节评标第六节中标和成交第七节废标和终止第三章中介组织第一节招标代理机构第二节评标专家库第三节其他中介组织第四章招标方式第一节公开招标第二节邀请招标第三节询价招标第四节竞争性谈判第五节竞争性磋商第六节单一来源招标第七节限制性招标第五章投标人资格和评审标准第一节投标人资格条件第二节投标人关联关系第三节投标人信誉第四节评审标准第六章中标和合同第一节中标和成交通知第二节中标和成交文件的签订第三节履约保证金第四节合同订立和履行第七章争议处理和违约责任第一节投诉处理和争议解决第二节违约责任和处理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一节监督检查第二节责任追究附件: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详见附件部份文件名称)法律名词及注释:1. 招标代理机构:指受招标人委托,代理受招标人实施招标活动的机构。
2. 投标人:指参预招标活动的符合资格条件,按照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 中标通知书:指招标人或者采购人向中标候选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4. 履约保证金:指中标人在中标后提供给招标人或者采购人作为履行合同支付保证的一定金额。
5. 评标:指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预审和评审,经过综合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过程。
【附件】1. 招投标法2. 招投标实施办法3. 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4. 评标办法5. 中标和成交管理办法。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范本一份合格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应当明确其适用范围和目的。
通常情况下,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招投标活动,目的是为了规范流程、保证质量、降低成本并防范风险。
在此基础上,制度应详细规定参与招投标的各方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决策流程等。
制度中应详细描述招投标的流程。
从发布招标公告、接收投标文件,到评标、定标直至签订合同,每一环节都应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操作指南。
例如,招标公告应包含项目概述、资格要求、报名方式及截止日期等信息,而评标过程则应依据预先设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确保评选出最符合要求的投标者。
为了保证招投标的公正性,制度中还应包含对冲突利益管理的严格规定。
任何与投标活动相关的员工都应当声明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并在必要时回避相关决策过程。
同时,保密条款也是必不可少的,确保所有参与者对投标资料和评审结果保持必要的保密性。
在风险管理方面,制度应当预见到可能出现的风险,并提供相应的应对措施。
比如,对于投标者的资质审查要严格把关,防止不合格的供应商进入后续流程;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应提前设定解决方案和违约责任。
监督和审计是确保招投标管理制度得以有效执行的关键。
制度中应规定定期的内部审计或第三方审计,以评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偏差。
一份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范本应当包含范围与目的、职责分配、流程描述、冲突利益管理、保密条款、风险控制以及监督审计等关键要素。
通过这些细节的严谨设计,企业不仅能够提高招投标的效率和效果,还能在很大程度上规避法律风险,保护企业的利益。
招标审查制度汇编范本
招标审查制度汇编范本一、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1. 为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
2. 《规则》明确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尊重和保障招标人自主权,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招标人自主权等。
3. 《规则》要求政策制定机关应当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不得要求经营主体在本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缴纳税收社保或者与本地区经营主体组成联合体,不得要求经营主体取得本地区业绩或者奖项等。
4. 《规则》强调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区、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不得在相关文本中以设置差异性得分等。
二、河南省漯河市招标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1. 漯河市首次制定出台《漯河市招标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旨在确保政府招标采购活动的公平竞争。
2. 该制度要求在漯河市范围内的政府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对招标采购文件、公告、评审细则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条件设置合理、符合实际需要,消除限制市场公平竞争风险。
3. 监管部门将对各单位招标文件进行抽查检查,对落实不认真不负责,存在故意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情形而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开展信用联合惩戒,并将有关违法线索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招标文件编制及审核制度1. 招标文件是招投标过程中最重要的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与质量直接关系到整个招投标活动的成败。
2. 招标文件的编制应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以招标人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信息为依据,合理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方法、合同条款、技术标准等实质性要求。
3.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和编制要求包括: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招标文件正文及其前附表等。
四、总结招标审查制度是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手段。
通过以上汇编范本,可以了解到国家对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的要求,以及地方政府的具体实施制度。
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
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和目的第二节定义和解释第三节招标投标的原则第二章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第一节招标公告的发布第二节报名和资格审查第三节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放第四节投标和开标第五节评标和中标第六节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签订第七节不中标的处理第三章评标和定标第一节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和职责第二节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第三节中标人的确定和定标第四章资格审查第一节唱标文件的审核第二节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第三节中标人的资格审查第五章报告和备案第一节招标结果的报告第二节招标文件的备案第六章争议和申诉第一节招标纠纷的解决第二节招标申诉的处理第七章监督管理和违约处理第一节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二节违约处理的程序和方法附件:附件2:《招标文件编制指南》附件4:《评标标准细则》注释:1、招标公告:发布招标信息的通知公告,通常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报名资格要求、报名截止时间等内容。
2、资格审查:对报名参与招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和信誉的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参与招标活动的资格。
3、投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符合招标要求的标书。
4、开标:公开向投标人揭示投标文件的内容。
5、评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根据评标标准选择中标人。
6、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收到的正式通知,确认中标并要求签订合同。
7、合同签订: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招标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评标委员会:由多个评标人员组成,负责评审和决定中标人。
全文结束 \。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制度(应用详尽版)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工作,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合同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合同的有效性。
第四条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工作应遵循经济效益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章招投标管理第五条招投标活动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招投标活动应由公司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其他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七条招投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招标文件应详细列明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投标保证金等内容。
招标公告应在公司官方网站或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九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第十条招标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应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经济专家等组成。
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三条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第三章合同管理第十四条合同管理应遵循合同法的规定,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第十五条合同应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签订和管理工作。
合同应明确约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七条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合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合同主体资格、合同内容、合同价款、履行期限等。
第十八条合同签订后,应进行合同登记,建立合同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合同履行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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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管理工作,维护招标单位的权益,控制项目成本,保证项目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为相关各部门。
第二节招标范围第三条以下事项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招标:一、对外一次性采购同品种固定资产总金额在人民币两万元(含两万元)以上的;二、对外设计、咨询、监理总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公司对外发包工程和公司指定分包工程在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含二十万元)的;三、对外一次性采购同品种工程材料设备(含控制的重要工程材料设备) 总金额在人民币三万元(含三万元)以上的;四、对外委托广告制作、广告装潢等总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
第四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以上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事项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对未达到以上标准不须招标的事项,按公司的相关制度和程序执行。
第三节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应设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招标工作的执行机构,单位一把手任组长,一名以上副职任副组长,两名以上业务人员任成员,明确责任权限。
第七条职能划分一、招标项目申请部门及经办部门招标项目申请部门经办部门协办部门监察部门固定资产的采购行政部行政部财务部监察部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工程部、预算部、财务部监察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发包或委托工程部工程部采购中心、预算部、财务部监察部广告制作、装潢的委托营销部营销部行政部、财务部监察部二、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制作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投标单位资质预审,建立合格投标单位数据库,编制、修订招标文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评技术标,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负责组织安排全过程的招标小组的会务;三、律师的主要职能:审批制作的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负责建立招标管理档案,招标计划的跟进、招标过程的纪录、招标过程资料的编号归档、各类合同的存档保管。
四、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协助经办部门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五、监察部的主要职能:投标单位资质的最终审核,投标单位的考察,招标文件的发放、投标文件的接收,施工图纸的发放及收回,开标过程的全程监督及议标、议价的全程参与,定标结果的程序监察。
第四节招标计划第八条招标申请部门应提前30日提交招标申请书。
招标申请书的形成程序为:一、申请部门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应提前30日提交招标申请书,招标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固定资产的采购:月招标计划书中应载明当月需采购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到货时间、本部门具体跟进人员等。
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月招标计划书应载明当月需采购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本部门具体跟进人员、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等,如材料、设备是根据图纸定做,应明确图纸完成的部门和时间,如材料、设备需要定板的,应明确材料、设备定板的部门和时间,如材料、设备需要预算部进行核量的,应明确要求预算部完成核量的时间。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发包或委托:月招标计划书应载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内容、范围、工期或服务期、质量和技术要求、本部门具体跟进人员、投标单位资质要求等。
广告制作、装潢的委托:月招标计划书应载明广告制作、装潢、发布的名称、内容、规格、质量要求、时间、本部门具体跟进人员、投标单位资质要求等。
二、招标申请书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公司律师。
三、招标申请书经招标小组组长同意后,由申请部门牵头组织招标事宜。
第五节招标细则第九条招标方式一、公开招标:项目规模大、造价高且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由招标小组确定可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项目公司以邀请招标作为主要招标方式,由招标小组根据申请部门及其提供的调查资料,选定邀请投标的单位,该单位数量应按工程量或采购量的规模而定,如选一家单位中标,则邀请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否则当次招标无效。
三、议标:在工期或供货期紧迫、技术专业性强或工程现场条件等客观原因造成不宜进行邀请招标的,由招标小组研究确定进行议标。
第十条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由招标申请部门及律师共同起草、编制。
经招标工作小组审核批准后发标。
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一、固定资产的采购: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方式、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二、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检验标准的方法、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三、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的发包或委托:名称、地点、内容和范围、需要提交的成果资料、工期或服务期、质量和技术要求、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四、工程施工的发包:名称、地点、发包范围和内容、承包方式、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开完工时间、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五、广告制作、装潢的委托:名称、内容、规格、时间、质量和技术要求、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六、对投标单位的要求(如资质、资信、业绩等)。
七、招标投标的时间安排和原则(发标、答疑、投标、开标、议标(包括评标标准,标准应量化)、评标、定标等)。
八、投标保证金、签约保证金的数额、交纳和返还。
九、合同版本。
第十一条所有招标文件经招标小组成员签认(即签认招标文件审核意见表)后方能对外发出,招标文件发出后未经招标工作小组组长同意不得修改或终止。
经招标工作小组组长同意修改招标文件后,应在开标会议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的征集招标申请书通过十五日内投标单位征集期间,公司在第十二条显著位置公示招标项目,除预算部外其他部门均可推荐参加单位,有意参加者可到经办部门或法务组报名。
第十三条投标单位资格的审查有意投标的单位应按要求提供准确、真实、详细的企业资质等方面的资料,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和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收取复印件时应与副本原件对照)、企业以往同类业务业绩、企业最近一年资金情况、企业最近一年诚信情况等。
由经办部门进行初步审查。
经办部门应登记所有报名单位,报给招标小组,并提交资质审查意见交监察部,监察部对意向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交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投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和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逾期公司不予接收,未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不接收银行保函。
第十五条投标单位应将要求的投标文件盖章密封(密封处需盖章),并派专人送至监察部相关人员处,总监察室人员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做好记录、妥善保存,开标前不得自行开封。
如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招标小组有权将之作为废标处理。
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后如需修改、补充,只能在截止时间前修改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递交。
补充、修改文件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如补充、修改的内容造成废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均为废标,不再参与参与后续开标、议标。
第六节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定标程序第十六条招标小组按标书规定日期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定标。
第十七条开标后,招标小组成员必须认真阅读各投标单位的标书,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每人都有权在评标记录上记录自己的意见,招标小组组长有决定权。
确定中标单位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八条招标由招标工作小组组长或招标工作小组组长授权的人员主持,由公司律师负责纪录,该记录应存档备查。
招标小组组长有决定权,定标后,招标小组组长在公司周例会或其他会议上宣布中标单位及中标价。
第十九条定标后,经办部门负责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版本、中标通知书为准签订,合同实质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不一致,如果确需变更,需经招标小组组长同意并有投标单位确认书。
合同谈判完成后,合同要经招标小组审核通过,律师负责提供合同法律问题的咨询。
中标通知书发出7日内签订合同,如果不能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标,通知其他候选单位。
签订合同后,通知其他未中标单位落标,退还投标保证及其他各种押金。
第二十条律师应对参与投标的所有单位(包括初选通过单位、落选单位、中标单位)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并编号归档。
第二十一条律师应对重复性招标的投标单位建立档案,档案中除了记录该投标单位的基本信息外(包括名称、住所、注册资金、业绩、投标情况等),对中标单位还应记录其履行合同的实际表现信息并进行动态评估,该评估结果作为决定中标单位是否有权参与未来同类招标项目投标的评判依据。
第七节招投标程序第二十二条招投标工作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执行:一、招标项目前期公示,除预算部外其他各个部门均可推荐合适的单位;招标前期调研,收集相关单位信息并汇总,由经办部门经办人负责牵头联系相关单位;二、对相关单位进行资格预审:申请部门经办人按照招标申请书要求的投标人资质对意向单位进行审查,并提交资质审查意见交监察部,监察部对意向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交总经理批准。
审查合格的,通知其参加招标。
三、起草招标文件:申请部门经办人会同律师共同起草招标文件,经办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招标文件的发放及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成本费、需返还资料押金的收取。
(一)、监察部负责发放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注明发放的需返还的技术资料的具体情况;发放的招标文件要逐一登记,并有投标单位领取人的签字。
(二)、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成本费、需返还资料押金交纳程序:由总监察部具交款通知单,投标人持交款通知单到财务部缴款,再将第三联交回,完成交款程序。
核准以上款项的交纳以财务部的收据为准,投标单位的转账单、汇票等要统一换成财务部的收据。
五、招标答疑:经办部门负责制定招标答疑文件,由律师负责发放答疑文件并存档。
六、现场勘察:如确有必要,经办部门负责组织现场勘察。
七、投标文件的收集监察部负责收集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收集的投标文件要逐一登记,并有投标单位相关人员的签字。
八、开标、评标、再谈判、考察、定标:核实投标文件是否有财务部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标后,对意向的中标人进行单位及工地实地考察。
定标后,公司律师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应载明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不得修改中标通知书的内容。
九、合同的审批、签订流程(包括其他合同的审批):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经办部门负责合同谈判,不得修改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确定、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谈判完成的合同,经办部门负责合同的审批。
合同经过审批后,才能签字盖章,合同书必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无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不盖章(内部控制程序)。
签订合同前,核实是否交纳履约保证金,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才能将盖章合同交给对方。
十、投标保证金、需返还资料押金的退还(一)需返还资料押金的的退还程序:投标人将需返还资料退还监察部后,监察部核对页数无误、页面整洁后在收据上签上“****已退”确认后,投标人持相应手续到财务部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