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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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山东省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指标
说明:1.总分按500分(不包括学校特色30分)计算。
2.“三级指标”的评价细则与评价方法另行制定。
3.有▲▲号的指标:只要有1项出现,学校就暂缓评价进行整改,达到标准后再评价。有▲号的指标:有2项及以上为B,学校不能评为合格。
4.只有A级标准的,按满分的90-100%打分;只有A与B两级标准的,达不到B级要求就打0分。
5.得分≥300分为合格;<300分为不合格。
注释:
[1]《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通知》(教基〔2006〕5号)。
[2]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教基〔2001〕28号)。
[3]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鲁教基字〔2002〕19号),《山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安排表(试行)》。
[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3〕12号)。
[5]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实施纲要的通知(鲁教基字〔2005〕14号)。
[6]《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鲁教基字〔2007〕20号)。
附件3:山东省初中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指标
说明:1.总分按500分计算,学校特色单独加分。
2.“三级指标”的评价等级标准另行制定。
3.有▲▲号的指标:只要有1项达不到要求,学校就应进行整改,达到标准后再评价;有▲号的指标:有2项及以上为B,学校不能评为合格。
4.只有A级标准的,按满分的90%~100%计分;只有A与B两级标准的,达不到B级要求计0分。
5.得分:≥300分为合格,<300分为不合格。
注释:
[1]《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通知》(教基〔2006〕5号)
[2]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教基〔2001〕28号)
[3]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鲁教基字〔2002〕19号)
《山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安排表(试行)》。
[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3〕12号)
[5]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实施纲要》的通知(鲁教基字〔2005〕14号)
[6]《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鲁教基字〔2007〕20号)
[7]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教体艺[2002]12号)
附件4:山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安排表(试行)
说明:1、每学年上课时间为35周。校机动时间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复习考试时间2周,其中九年级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增加2周,实际上课时间为33周。1-6年级每课时40分钟,7-9年级每课时45分钟。
2、设综合课程(历史与社会、科学和艺术)的不再设置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音乐和美术课程。
3、各校应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校课程表,将本校课程表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同时要在校门口醒目位置与作息时间表一同进行公示。
4、各镇街教委办要将所属中小学课程表及作息时间表在本镇街教育网站进行长期公示。
附件5:滕州市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活动安排表
注:每天上午8:00出发,下午1:30出发。
附件6:滕州市初中课程实施水平评估活动安排表
备注:每天上午8:00从教育局出发,下午13:30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