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秘知识-正确区分一些易混淆的党政机关常用公文文种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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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的格式区别及常见错误

党政机关公文的格式区别及常见错误

党政机关公文的格式区别及常见错误党政机关公文的格式区别及常见错误一、党政机关公文种类和格式的区别党的机关依照《中国共产党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公文主题词表》,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以下简称《国标》)和《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进行公文处理工作(一)文种的区别。

党的机关有14个主要文种,行政机关只有13个文种,其中“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9个文种相同,党的机关有“决议、指示、公报、条例、规定”等5个独特文种,行政机关有“命令、公告、通告、议案” 等4个独特文种(注1)。

“意见”和“会议纪要”等文种使用的区别。

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公文独立使用“意见”和“会议纪要”文种,党的机关公文有时独立使用“意见”和“会议纪要”,有时将其文种与“通知”文种合并使用(注2)。

(二)秘密等级标识位置的区别。

《办法》规定: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条例》规定:公文序号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公文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公文序号下方(版心左上角第2行)。

两者所处的位置截然不同。

(注3)。

(三)紧急程度级别的区别。

对紧急公文的标识,《条例》规定应当分别标明“特急”、“加急”,而《办法》规定应当分别标明“特急”、“急件”,略有区别;对紧急电报的标识,《条例》规定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而《办法》规定应当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平急”,行政公文的紧急程度无“特提”级别(注4)。

(四)版头和发文机关标识称谓和格式的区别。

公文的红色反线以上部分,党的机关称为“版头”,行政机关称为“发文机关标识”。

《条例》规定党的机关及其组成部门的公文版头格式,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的规定与《办法》的规定基本一致;《条例》中规定的《中国共产党x x委员会(x x)》版头格式,用括号内打印文种名称代替“文件”二字,例如“中国共产党河南省委员会文件”、“中国共产党x x厅党组(报告)”,而行政机关的公文无此规定和用法。

几种常用文种的区别与写作办理常见错误办理

几种常用文种的区别与写作办理常见错误办理

简析几种常用公文文种的区别在日常的公文写作中,经常有同志文种混用,在这里,结合新颁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简要谈谈常见且易混淆的几种文种如何区别,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同时也希望文秘工作者来共同探讨,以便提高我们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报告与请示的区别1、请示的目的是请求上级机关对某事宜给予批准或明确答复某个问题;报告的目的是向领导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不需要批准答复。

2、请示必须在事前行文;报告则不受行文时限,事前、事中、事后皆可行文。

3、请示内容单一,要求一文一事,以便上级及时处理;报告则一文一事,一文数事皆可。

4、请示中可以反映有关情况,要有请示事项;报告中决不能夹带请示事项。

5、本机关难以解决或难以回答的问题用请示;本机关职权范围内可解决或已解决的问题用报告。

二、请示与申请的区别1、申请是因业务或事务需要,按规定完成法律程序向上级或职能部门、管理机构、组织、社团说明理由,提出请求,希望得到批准的一种事务文书,也叫申请书或申请表。

请示和申请都有请求原由、请求事项,但请示是法定公文,申请为专用书信,属于不同文种。

2、请示用于下级机关向上级提出请求,下级只能在上级机关的职权范围内报请需要批准的事项。

申请不仅用于下级向上级请求,不属于请求范围之内的事项,而且可用于不相录属的但按规定、法律程序必须向其请求的机关、单位、部门等。

如专门办理有关业务的机构部门(银行、保险、公安、海关、土地管理、工商管理等)。

3、请示的行文对象固定,而申请的行文对象不定,请示的内容限于本系统,本部门的行政公务或政策问题,写法规范。

申请的内容不以系统、部门为限,写法不强求一律,且常以填写有关部门印制的各种表格代替。

4、请示的作者是法定的机关、团体,而申请的作者可以是机关、团体,也可以是个人。

机关、团体或个人向有关方面递交申请,有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出具或提交有关证明、证件、文件等,而请示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5、请示可以带附件,附件是请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对正文的补充说明或参考。

常用易混公文的辨析(二)

常用易混公文的辨析(二)

常用易混公文的辨析(二)
一、通知和意见
通知,是上级机关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周知或执行有关事项或转发文件时使用的公文,属于下行文;意见,是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既可以下行,也可以上行或平行。

通知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执行效力,意见则主要就某项工作如何开展或解决提出建议和思路,具有较强的灵活性,重在提出方案和措施以供参考和选择。

从执行程度上看,通知一经下发,要求有关单位必须贯彻执行,意见行文如对贯彻执行有明确要求时,应遵照执行,如无明确要求时则可参照执行。

二、通报和通知
二者之间的区别在于:一是适用范围不同。

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二者行文目的不同。

发布通知的目的是使受文单位了解发文单位要求做什么和怎么做,从而行动起来;而发通报的目的则在于使受文单位了解某一重要情况或典
型事件,从而受到教育、启发。

三是内容构成层次不同。

通知一般要由受文单位做什么和怎么做两大层次构成,要直陈直述,不用举例和论证;而通报则不同,它一般是情况和事例构成,要求对情况和事例作简明扼要的分析,并对分析的结果加以议论。

三、报告和请示
报告属于陈述性公文,请示则属于请求性公文;上级机关对报告不一定做出批复,而对请示则必须做出明确批答回复;报告在事前、事中和事后皆可行文,而请示只能在事前行文;报告可以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数事,而请示只能“一文一事”。

公文写作中常见文种的混用及辨析方法

公文写作中常见文种的混用及辨析方法

公文写作中常见文种的混用及辨析方法作者:彭艳来源:《青年文学家》2011年第23期摘要:本文对公文写作中几种常见的文种进行了辨析,通过举例论证的方法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以此来有效避免文种之间的混用现象发生,达到正确使用各类公文文种的目的。

关键词:公文;文种;使用;辨析[中图分类号]:H3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39(2011)-23-0232-02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它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处理各类公务活动时所使用的具有固定格式和法定效力的特定文书。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年8月24日发布)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区分公文的种类,有利于正确认识和选择文种,以免错用和滥用;有利于提高公文写作的质量和规范化水平;有利于提高公文运转和公文处理的效率;还有利于公文的立卷归档和科学管理。

因此,要明确辨析行文目的、行文关系、行文范围和行文内容等方面的差异,才能准确把握这些较为复杂的文种。

一、报告与请示的混用“报告”与“请示”是许多文秘人员常错用的两种文体,该用“请示”的却用了“报告”或者使用“请示报告”这么一个不存在的文种情况现象十分突出。

例1、××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市台商高新工业区的请示报告××市人民政府:近年来,我区积极利用区位优势,不断改善投资环境,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外向型经济发展迅速,形成了以市级××工业园区为龙头的工业发展布局……要求在我区设立××市台商高新工业区。

特请示报告如下:1、………2、………3、………以上报告当否,请批示。

二OO二年八月二十四日例2、关于给予解决救灾款的报告东政字(2001)06号××县人民政府:我乡地处本县边远山区,又有少数民族居住,是老、少、边穷乡。

常用易混的文种

常用易混的文种

常用易混的文种一、嘉奖令表彰性决定表扬性通报按照公文法规的规定,命令适用于“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决定适用于“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

对于这三个文种使用的区分,应当依据法律的规定和职权,根据奖励的性质、种类、级别、公示范围等具体情况来选择使用。

具体而言,主要应看如下三点:一是发布机关的层次级别。

在这三个文种中,唯有命令具有发布权限的规定,而嘉奖令又往往由级别较高的机关予以发布;表彰性决定虽无明确的使用权限,但发文机关一般层次较高且常是被表彰对象的非直接上级机关;表扬性通报的发文机关不受限制,但多是被表彰对象的直接上级机关。

二是被嘉奖对象先进事迹的类型及影响范围。

若是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事迹突出、影响范围广泛,则适用于嘉奖令;若是在长期艰苦的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卓著则适用于表彰性决定;表扬性通报适用的规格低于前两者,但适用范围可大可小。

三是表彰奖励的规格。

嘉奖令和表彰性决定的规格要高于表扬性通报。

尤其是嘉奖令,通常都要授予被嘉奖对象荣誉称号。

而表扬性通报多侧重于介绍被嘉奖对象的先进事迹,进行恰切的评价并给以适当的表扬奖励,但其规格要低于嘉奖令和表彰性决定,多是“通报表扬”。

不过表扬性通报进行表扬奖励的及时性往往胜于嘉奖令和表彰性决定。

总之,从嘉奖令、表彰性决定到表扬性通报,表彰奖励的规格是逐步递降的,而其中的表扬性通报,无论是适用主体还是适用范围都是最广的。

二、指挥性决定指示性通知下行意见根据公文法规规定,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通知适用于“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或者需要周知或者共同遵守的事项”,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因为决定与通知、意见都具有向下级机关布置安排工作,提出工作的原则、要求和做法的共性,所以下行文时经常出现三个文种混淆的问题,因此必须认真加以区分。

首先看指挥性决定。

在决定中,容易与另两者混淆的是指挥性决定。

指挥性决定往往是发文机关就带有全局性的某一方面工作或某一类问题(往往是一项新工作或者新举措)作出重大安排而形成的明确而又原则的决定。

常用易混公文文种辨析(七)

常用易混公文文种辨析(七)

常用易混公文文种辨析(七)
一、意见和呈转性报告
两者相同之处。

意见作为上行文时,与呈转性报告相似之处有两点:一是在行文关系上,两者都是上行文,通常都由主管某一方面工作的职能部门呈送给上级机关。

二是在行文目的上,两者通常都要求上级机关批转或转发(上级办公部门用转发)文件。

两者不同之处。

也有两点:一是写作时机不同,意见成文于某项工作开始之前,呈转性报告则写于某项工作开展之后,即事中所写。

二是文件内容不同,意见是对某项工作的见解和处理办法,属单纯性的建议;呈转性报告是在汇报前段工作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建议,其内容包括两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是必不可少的,它的存在使第二部分内容更具有针对性。

二、意见和决定及指示性通知
相同之处:以重大问题为内容、以独立文件为形式的直发性意见在下行时,与决定、指示性通知相似,都可以向下级机关布置、安排工作。

不同之处:意见通常是面对没有先例、没有经验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的见解与处理办法,具有方向性、指导性,
告诉下级机关“应当”按照什么原则、朝着什么方向去做,下级机关一般可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相对灵活地制定“实施意见”来贯彻执行;而用于部署重大工作的决定和对某项工作做出相应指示的指示性通知都具有确定性、指挥性,是把上级机关确定的已经成形的做法交代给下级机关,要求其“必须”执行。

三、意见和函
相同之处:意见也可以平行,这在行文方向上就与“函”有相同之处。

不同之处:函是平行机关及其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行文的基本文种,它用于传递这些机关之间的书面往来的各种信息;意见只用于向对方提出必要的见解与建议,且此种用法在实际工作中少之又少。

公文写作中常见文种的混用及辨析方法

公文写作中常见文种的混用及辨析方法

公文写作中常见文种的混用及辨析方法
一、混用的常见文种和混用方式
公文写作中会涉及到多个文种,以满足不同的功能和需求。

典型的文种有大致可分为
审批、报告、作出指示和通报等四种,常见混用文种有审批文、报告文、通知文和函件等
四种。

混用公文时,审批文可以放在报告文的前面,以做出审核论证的叙述;报告文可以放
在审批文之后,以全面理清事实;通知文可以放在审批和报告文之间以及报告文之后,作
为提出修改意见的条件说明;函件可以放在公文的末尾,以落实公文的具体事项等。

二、不同文种辨析的方法
1. 根据文体特点:文体特点是由正式与不正式、官方与民间、客气与正襟危坐等多
种因素决定的,可以根据各文种的文体特点,辨析不同的文种。

2. 根据篇章结构:不同的文种通常有不同的篇章结构,可以根据文章的开头、正文、结尾内容,来辨析不同的文种。

3. 根据用词特点:不同文种有不同的用词特点,如审批文注重论述,报告文注重记叙,通知文注重通知和报道,函件注重概括和分析等。

可以根据用词特点辨析不同的文种。

4. 根据书写方式:不同文种有不同的书写方式,如审批文通常采用分析、权衡和抉
择的方式,报告文使用一般过去时态,通知文采用简洁的叙述方式,函件则采用正式的文
体书写。

可以根据书写方式来辨析不同的文种。

总之,要正确辨析公文写作中常见的文种,需要根据文体特点、篇章结构、用词特点
以及书写方式等多方面考虑,而且还要考虑不同文种间的混用方式。

事业单位考试中公文部分分析与易混淆文种辨析

事业单位考试中公文部分分析与易混淆文种辨析

1.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类别:政策性决定、部署性决定、奖惩性决定)结构:决定依据、事项(全文主体)、要求。

2.决议: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常用到“会议认为、会议号召”(类别:认可性决议、指挥性决议、阐述性决议)决议与决定的主要区别:(1)产生程序不同。

决议必须经过会议表决通过,才能正式行文。

决定则可由领导机关在法定权限内直接作出,不一定经过会议表决程序。

(2)内容特征不同。

决议的涉及面比较宽泛,不作具体的工作部署,有些决议还带有较强的议论色彩。

决定内容相对来说比较集中单一,多用于布置工作、提出要求,不一定要展开充分的议论,有较强的指挥性,要求认真执行;而决议既有需要贯彻执行的指挥性决议,也有大量用于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认可性决议。

3.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特点:使用面宽、用途广泛、使用频率高。

通知有“公文轻骑兵”之称。

(类别:发布性通知、指示性通知、知照性通知、转发性通知四类)4.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理,是党政机会普遍使用的文种。

无论单位大小、级别高低都可以制发意见。

意见、决定和通知的区别:(1)意见可以上、下、平行;通知下、平行;决定只可以下行。

(2)决定常用语重要事项、重大行动的安排,带有较强的决策性和纲领性,提出的办法、措施原则性较强。

通知适用面宽,常用语部署工作,要求明确而具体;用于下发的意见大多是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或者原则性知道,或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文中往往有较多的说理成分。

(3)强制程度看来,决定的指令性最强,通知次之。

意见作为下行文兼具指令性和指导性两种效果。

5.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特点是:郑重性、周知性、新闻性。

(类别: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的公告、宣布法定事项的公告)公告捕猎主送、抄送机关,但落款和日期不可忽视。

公基:关于公文文种的区分

公基:关于公文文种的区分

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

我们上岸以后每天基本也是和各种各样的公文打交道,因此,公文知识成为了事业单位考试中的必考内容。

考查方式主要是公文的文种、格式、处理等等,其中考查最多且难度最大的就是公文文种的区分。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讲公文分为了15种,也称为法定公文,每种公文的使用方法和适用情况都不尽相同,下面我们就学习几个比较容易混淆的公文文种。

1.决定与命令
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区分:决定即可用于奖励又可用于惩罚有关人员;命令只可用于嘉奖。

命令特有的用途: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

2.公告与公报
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区分:公告事前发文,公报事后发文。

公告的事项比较单一。

3.通告、通知与通报
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区分:通告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通知专用于批转、转发公文;通报用于传达精神,表彰先进和批评错误。

通知和通告为事前发文,通报为事后发文。

几种常见易混淆公文文种的适用与区别

几种常见易混淆公文文种的适用与区别

实际⼯作中,有的部门和单位在公⽂处理中经常出现⽂种使⽤不当的现象,如:"请⽰"、"报告"、"意见"不分,⽤作"报告”请⽰⼯作,或在"报告"中夹带请⽰事项或代替 "意见"提出建议、意见;"请⽰"、"函"不分,有的单位向⾮直接上级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请求解决问题和批准事项,为了表⽰谦恭和尊重,该⽤ "函”的形式,却⽤ "请⽰"或 "报告";’还有的将 "批复"与"函"、"请⽰"与"议案"、"公告"与 "通告"、“命令"与"通知”在制定公布规章和转发规范性⽂件的适⽤上混淆。

诸如此类,都是不可取的。

拟制公⽂必须准确使⽤⽂种。

⽂种是根据⾏⽂⽬的、发⽂机关职权与主送机关⾏⽂关系确定的。

下⾯试就公⽂处理中常见的容易混淆的⼏个⽂种作⼀辨析: "请⽰"和 "报告"的适⽤与区别。

"请⽰"是办件,需要回复,适⽤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批⽰、批准;"报告"是阅件,⼀般不需回复,适⽤于向上级机关汇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件中只要有请求事项的,就不能⽤"报告"来处理,否则很容易误事。

如果既想汇报⼯作,让上级掌握,⼜想请⽰解决问题,⼀般可采⽤两种办法来解决:⼀是将"报告"和 "请⽰"分开,形成两份公⽂分别上报;⼆是以请⽰公⽂为主,将报告的内容作为附件,附在请⽰后⾯作为背景材料,让上级了解请⽰的充分理由。

"报告"和 "意见”的适⽤与区别。

七对易于混淆的公文文种的区别与联系

七对易于混淆的公文文种的区别与联系

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中易混淆的公文文种公文中有的文种之间既有相似之处,又有不同之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使用时容易混淆。

能否正确选用文种,直接关系到公文质量的高低、表达效果的好坏和公文处理的方便与否。

强调公文文种规范,尤其要注意正确区分一些容易混淆的文种,本文就来介绍下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中易混淆的公文文种:(一)决定与决议他们都是带有制约,规范、指挥或指导作用的指挥性公文,在性质、写法上都有许多相似之处。

从写法上看,他们一般都不在正文前写主送机关,而可在文尾抄送栏标明“主送”或者“分送”单位。

正文都由行文依据、行文事项和结语三部分构成;都可视内容多少写为篇段合一式、多段式、总分条文式和分部式结构。

但是他们又有以下显著区别。

1.成文过程不同。

决定可经会议议论通过,也可由领导机关或机关单位领导审定签发。

而决议成文程序严格,须经全体会议或代表大会例如党代会、人代会、职代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才生效。

2.发文机关(组织)不同。

各级领导机关及机关、单位领导机构都可以制发决定;而决议只能由圣手关会议发布,不能以机关、单位的名义制发决议。

正因为如此,决议己不再列为国家行政机关常用公文。

3.涉及内容不同。

决定内容多为对某一领域、某一方面的重要事项、重大行动做出安排。

因此它可分为部署指挥重要工作的决定(简称部署性决定)、处理具体事项的决定(事项决定)和表彰处分决定。

决议内容多是某系统、某单位、某组织带全局性、原则性的重要决策事项。

它可分为部署指挥性决议、批准性决议和专门问题决议。

4.作用不同。

决定都带指令性。

起领导、指导作用。

决议则有多种作用:有的带指令性,如《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靠科技振兴农业的决议》;有的带说理性,对有关人和事做出评价,如《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千历史问题的决议》;有的带号召性,如《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有的带批准性,如党代会、人代会对各种工作报告所作的决议。

公文易混文种

公文易混文种

容易混淆的行政公文文种区别正确选用行政公文的文种,是正确撰写行政公文的前提。

现行使用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行政公文种类有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13种。

这13种公文中大部分文种的适用范围是确定的、行文对象是清晰的、行文内容是明白的,但也有一些文种由于适用范围是相近的、行文功能是相似的、行文事由是相同的,从而导致选择文种的复杂性,造成选择文种容易混乱甚至错误。

因此,要明确辨析行文目的、行文关系、行文范围和行文内容等方面的差异,才能准确把握这些较为复杂的文种。

下面,本文对八组在实际工作中容易混淆的行政公文文种在相同点、不同点、注意点上作一辨析。

一、公告、通告与通知公告是“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的行政公文。

通告是“适用于公布社会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的行政公文。

通知是“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的行政公文。

公告,根据其作用可以划分为重要事项公告、法定事项公告;通告,根据其作用可以划分为制约性通告、知照性通告;通知,根据其作用可以划分为发布性通知、转发性通知、指示性通知、知照性通知和任免性通知。

由此可见,公告、通告和知照性通知均具有“告知事项”的功能。

公告、通告与知照性通知虽有告知事项的相同点,但不能随意拿公告取代通告或拿通知取代公告和通告,其主要区别有四点:①告知范围不同。

公告是面向国内外公开告知,通告是面向辖区一定范围内公开告知,而通知是面向内部告知下级单位办理某一事项。

②发文机关不同。

公告一般限于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部门,省一级领导机关,某些法定机关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被授权的部门如海关、新华社、人民银行等,地方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一般不使用公告;而通告和通知则各级单位均可行文,无限制性。

请示、报告、函、意见等易混淆文种区分方法

请示、报告、函、意见等易混淆文种区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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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报告、函、意见、通知、通告等都是行政机关公文使用频率较高且容易混淆的文种,在撰写公文时要特别注意、分清它们之间的区别。

请示、报告八区别请示,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对某项工作、问题作出指示,对某项政策界限给予明确,对某事予以审核批准时使用的一种请求性公文;报告的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

“请示”和“报告”都是上行文,极易混淆,主要有以下8点不同:一是作用不同。

“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答复上级讯问,报送文件、物品等。

二是内容不同。

“请示”是本单位无力无权解决或按规定须上级批准之后才能实施的事项;“报告”是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比较重大的工作或向上级机关建议,须上级机关知道的事项。

三是容量不同。

“请示”应一文一事;“报告”可多事一报,但不得夹带请示的事项。

四是时间不同。

“请示”应事前行文;“报告”可在事前、事中、事后行文。

五是范围不同。

“请示”一般只主送一个上级机关,不得多头主送或越级主送;“报告”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可以主送几个相关的上级机关,其他上级机关也可以抄送。

六是处理不同。

上级机关收到下级的请示后,应及时批准、批复(答复),是办理件,下级应在收到上级批复(答复)后才能实施;上级机关收到下级的报告后,主要是了解情况,可以不答复,下级不用等待上级答复。

七是篇幅不同。

“请示”的篇幅比较短,一般不超过1500字;“报告”的篇幅相对较长,但一般不超过3000字。

八是结束语不同。

“请示”在结束时用“特此请示”、“特此请示,请批示”、“请审示”等;“报告”用“专此报告”、“特此报告”。

几种常用易混文种的辨析

几种常用易混文种的辨析

几种常用易混文种的辨析
有些公文的文种性质及其相近,但职能各异,在公文写作中,如不准确加以区分,就极易导致错用,从而影响公文行文的目的,影响公文的质量和效用。

因此,正确区别和把握各类相近易混文种,弄清其各自的功能和适用范围,是写好公文的重要一环。

从实践来看,常用易混文种主要有以下这些:
一、决定决议
决定和决议虽然同属于议决类的下行文,却是两种不同的文种。

主要表现为:决议的内容多是关系全局性、原则性的重大问题、重大事件,而决定的使用相对灵活、具体一些;决议形成的过程和程序要比决定严格。

决议必须经过有关会议讨论通过,而决定不一定经过会议表决程序;决议和决定同属于指令性公文,都要求下级机关认真贯彻执行,但决定的指令性更强,决议所要求达到的效果,却各式各样。

有的决议具有较强指令性;有的决议则偏重于号召,具有较强的理论性、论证性;还有的决议只作认定性、认可性的结论。

二、意见决定
从行文方向上看,决定仅用于下行文,意见既可以下行,也可以上行或平行;从内容效用上看,决定具有较强的制约
性、指挥性,意见具有突出的指导性,比较注重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结合、规定性和变通性的结合,以便为下级机关办文留有更多的创造余地。

正确区分一些易混淆的党政机关常用公文文种

正确区分一些易混淆的党政机关常用公文文种

正确区分一些易混淆的党政机关常用公文文种公文中有的文种之间既有相似之处,又有不同之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使用时容易混淆。

能否正确选用文种,直接关系到公文质量的高低、表达效果的好坏和公文处理的方便与否。

强调公文文种规范,尤其要注意正确区分一些容易混淆的文种。

(-)决定与决议决定是领导机关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和决策所使用的一种下行公文。

决议是发布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的一种下行公文。

它们都是带有制约,规范、指挥或指导作用的指挥性公文,在性质、写法上都有许多相似之处。

从写法上看,它们一般都不在正文前写主送机关,而可在文尾抄送栏标明“主送”或者“分送”单位。

正文都由行文依据、行文事项和结语三部分构成;都可视内容多少写为篇段合一式、多段式、总分条文式和分部式结构。

但是它们又有以下显著区别。

1.成文过程不同。

决定可经会议议论通过,也可由领导机关或机关单位领导审定签发。

而决议成文程序严格,须经全体会议或代表大会例如党代会、人代会、职代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才生效。

2.发文机关(组织)不同。

各级领导机关及机关、单位领导机构都可以制发决定;而决议只能由有关会议发布,不能以机关、单位的名义制发决议。

正因为如此,决议已不再列为国家行政机关正式公文。

3.涉及内容不同。

决定内容多为对某一领域、某一方面的重要事项、重大行动做出安排。

因此它可分为部署指挥重要工作的决定(简称部署性决定)、处理具体事项的决定(事项决定)和表彰处分决定。

决议内容多是某系统、某单位、某组织带全局性、原则性的重要决策事项。

它可分为部署指挥性决议、批准性决议和专门问题决议。

4.作用不同。

决定都带指令性、起领导、指导作用。

决议则有多种作用:有的带指令性,如《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靠科技振兴农业的决议》;有的带说理性,对有关人和事作出评价,如《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有的带号召性,如《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有的带批准性,如党代会、人代会对各种所作的决议。

文稿写作经验谈之六:常见易混淆文种的把握与应用

文稿写作经验谈之六:常见易混淆文种的把握与应用

常见易混淆文种的把握与应用
党政机关常用公文文种中,有几种文种既有相似之处,又有不同之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使用起来极易混淆。

准确把握每一文种的特点,对于正确应用至关重要。

常见易混淆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决定与决议——————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决定可由会议研究后作出,也可由其他程序产生,可写入文件中,也可以不写。

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决议是会议文件,原则较强,必须经正式的全体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并通过才能形成、生效,通过决议的会议时间和名称也必须写入文件中。

——————请示与报告——————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请示内容单一具体,一文一事,所涉及的事项,是尚未开始的,需要上级机关给出答复后才能开始,比如“关于解决机关办公用房的请示”,主要是请求解决办公用房这一事项。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报告可以一文写多事,可以事后行文,比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主要是报告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

——————通知与通报——————
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通知往往针对的是未来的事项,比如“关于加强就业工作的通知”,主要是对就业工作的部署和安排。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通报往往针对的是已经发生的事项,比如“关于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是在先进事迹发生后,才发出通报。

党政公文类别及区别

党政公文类别及区别

★党的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1996年5月3日(一)决议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二)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

(三)指示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四)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五)通知用于发布党内法规、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者周知的事项。

(六)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七)公报用于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件。

(八)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

(十一)条例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

(十二)规定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十三)函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十四)会议纪要用于记载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

★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年8月24日(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几种易错用的行政公文文种辨析

几种易错用的行政公文文种辨析

几种易错用的行政公文文种辨析发布时间:2021-12-08T01:45:32.026Z 来源:《学习与科普》2021年14期作者:周国兴[导读] 本文从文种字面相似、适用范围相似两方面剖析了七组易错用的文种,旨在有效避免文种之间的错用现象发生,达到正确使用行政公文各个文种的目的。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人文旅游学院浙江义乌 322000摘要:实际工作中,行政公文文种错用现象时有发生。

本文从文种字面相似、适用范围相似两方面剖析了七组易错用的文种,旨在有效避免文种之间的错用现象发生,达到正确使用行政公文各个文种的目的。

关键词:行政公文;文种;错用;辨析现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了15种党政机关共用的行政公文,改变了一直以来党、政公文规范不一的现状,避免了党政公文文种的错用现象。

但在实际工作中,行政公文文种错用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一是因为文种字面相似,如公告和通告,通知和通报等,不易区别;二是由文种适用范围相似性造成,如奖惩性决定和表彰批评性通报,请示和请批函等。

一、由文种字面相似造成的错用现象由文种字面相似造成的错用主要表现在“两告”(公告和通告)、“两决”(决定和决议)和“三通”(通告、通知和通报)等几组相似文种。

1.公告和通告这两个文种常见的错用是一些基层单位该用通告时错用公告,导致错用的原因是公文撰写者不了解这两个文种的区别。

两者的区别是:内容上,公告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多与政治方面有关;通告是“在一定范围内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告知的多是业务工作方面。

发布范围上,公告面向国内外的广大读者、听众,一般是周知性文件;通告的范围则相对较窄,只是面向“一定范围内的”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般要求周知并执行。

使用权限上,公告通常是党和国家高级领导机关宣布某些重大事项时才用,新华社、司法机关也可以根据授权使用公告;通告则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从发布形式看,公告可以在报纸上刊载,也可通过广播电视播出,通告可张贴也可广播登报。

常用易混文种介绍(五)

常用易混文种介绍(五)

常用易混文种介绍(五)一、公告通告公告与通告是行政公文中颇具相似性的两个文种。

从内容上说,两者都是起告知作用的知照性公文;从形式上说,两者都是公开发布的周知性公文。

所以容易被混用。

公告与通告的使用区别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制发机关。

公告的制发机关都是层次级别较高的,尤其是最高层的国家机关及其职能部门;通告的制发机关则没有严格的层级限制,经常使用通告的是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

二是发布事项。

公告所发布的事项是国内外人士普遍关注、有必要让海外人士了解的重大事项和法定事项;通告所发布的事项则属于有关职能部门对负有责任进行管理的社会某一方面工作作出规定和安排的一般业务事项。

三是发布范围。

公告所宣布的事项既然是让国内外人士了解的,就必须面向国内外发布;通告只是公布对社会某一方面工作的规定和安排,以利于相关人士的了解与遵守,所以发布仅限于国内与此相关的一定范围。

四是发布方式。

公告于通告虽然都是公开发布、一体周知的公文文种,但在发布途径与方式上也有不同。

公告是采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方便快捷、波及面广的媒体来发布;通告也可使用这些媒体,但还可以利用发布范围相对较小、更易于引起相关人士注意的公开张贴、悬挂、下发等形式。

五是发布目的。

公告固然也有要求遵守的,但一般来说,公告以发布事项、传达信息,让人“知”为直接目的;通告虽有单纯知照性的,但多是公布事项让人遵守的,即主要目的在于要求阅文者“知且行”。

二、公告公布令公告与公布令都属于公布周知性重要内容或事项的知照性公文,但使用上又区别很大。

一是发布内容不同。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公布令主要用来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

二是行文方向不同。

公告没有固定的行文方向,是一种发散性的泛行文;公布令则是发布机关在所属范围内向下发布的下行文。

三是发布效力不同。

公告意在发布事项、传达信息,众所周知即达目的,没有强制成分;公布令则不然,既让人知晓,又要求人必须遵照执行,带有极强的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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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区分一些易混淆的党政机关常用公文
文种
公文中有的文种之间既有相似之处,又有不同之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使用时
容易混淆。

能否正确选用文种,直接关系到公文质量的高低、表达效果的好坏和公文
处理的方便与否。

强调公文文种规范,尤其要注意正确区分一些容易混淆的文种。

(-)决定与决议
决定是领导机关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和决策所使用的一种下行公文。

决议是发布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的一种下行公文。

它们都是带有制约,规范、指挥或指导作用的指挥性公文,在性质、写法上都有许多相似之处。

从写法上看,它们一般都不在正文前写主送机关,而可在文尾抄送栏标明“主送”或者“分送”单位。

正文都由行文依据、行文事项和结语三部分构成;都可视内容多
少写为篇段合一式、多段式、总分条文式和分部式结构。

但是它们又有以下显著区别。

1.成文过程不同。

决定可经会议议论通过,也可由领导机关或机关单位领导审定
签发。

而决议成文程序严格,须经全体会议或代表大会例如党代会、人代会、职代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才生效。

2.发文机关(组织)不同。

各级领导机关及机关、单位领导机构都可以制发决定;而决议只能由有关会议发布,不能以机关、单位的名义制发决议。

正因为如此,决议
已不再列为国家行政机关正式公文。

3.涉及内容不同。

决定内容多为对某一领域、某一方面的重要事项、重大行动做
出安排。

因此它可分为部署指挥重要工作的决定(简称部署性决定)、处理具体事项
的决定(事项决定)和表彰处分决定。

决议内容多是某系统、某单位、某组织带全局性、原则性的重要决策事项。

它可分为部署指挥性决议、批准性决议和专门问题决议。

4.作用不同。

决定都带指令性、起领导、指导作用。

决议则有多种作用:有的带
指令性,如《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靠科技振兴农业的决议》;有的
带说理性,对有关人和事作出评价,如《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
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有的带号召性,如《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
方针的决议》;有的带批准性,如党代会、人代会对各种工作报告所作的决议。

5.写作格式上签注和落款不同。

决议都在标题下加括号签注通过决议的会议名称
和通过日期,正文后就不另标落款了。

凡会议通过的决定,也同决议一样签注;由领
导人签发的决定,则在正文后写明发文机关和成文日期。

其中,第1、2项是主要区别点。

(二)公告与通告
公告是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的周知性公文。

通告是在一定范围内公
布应当遵守或周知事项的周知性公文。

它们在性质和写法上许多相似之处。

公告和通告都是周知性公文,内容都不涉密,都要公开发布,登报、张贴、通过
电视播出或广播。

它们的写法也相似。

但它们在适用范围、制发单位、发送对象、作
用等方面有明显区别。

1.内容适用范围不同这是两个文种最主要的区别。

公告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公布某些法定专门事项,通告用于向一定范围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2.制发单位不同公告由较高级别的国家机关、人大机关和有关法律、法规指定机
关制发。

规定性通告多由政府机关发布,周知性通告任何行政机关、团体、单位均可
发布。

但党的机关正式常用公文不用这两个文种。

3.发送对象不同公告向国内外有关方面、法定有关方面发布。

通告向一定范围内
的机关单位和人员发布。

4.作用不同公告强调法定权威性,其周知事项常有较强的法律效力或行政效力。

除法定机关或者较高级别行政机关外,基层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不用公告行文。


定性通告有一定的规定性,涉及的事项往往要求一定范围的机关、单位、群众遵守或
办理,对其有一定的约束力。

而周知性通告只具有告知性、知晓性作用。

掌握了上述区别,特别要注意不滥用公告。

(三)事项性通知与通告
这里的通知专指事项性通知,也包括周知性的会议通知。

而通告则指周知性通告。

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发送对象不同。

通知有确定的主送机关和人员,即使不在正
文前写明主送对象,正文中也要明确指出。

而通告的主送机关和人员不确定,它是周
知性的。

(四)请示与报告
它们都是上行文,常常被混淆使用,但实际上是有明显区别的两类文种。

1.行文目的、作用不同。

请示旨在请求上级批准、指示,需要上级批复,重在呈请。

报告要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询问,一般不需上级答复,重在呈报。

2.呈报时间不同。

请示需要事前行文,不能“先斩后奏”。

报告一般在事后或者
工作进行过程中行文。

这正如平常所说“事前要请示,事后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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