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离婚协议效力的认定
我国离婚协议法律效力问题之探析
我国离婚协议法律效力问题之探析[摘要]根据我国《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中关于“离婚登记”的规定,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所以,离婚协议是复合协议,离婚事实不成立,身份关系未解除,其附随的内容也就不成立。
[关键词]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法律效力一、离婚协议的概述及法律适用第一,离婚协议的概念。
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以合法解除婚姻关系为目的,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达成的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的意思表示行为。
不论协议签署后是登记离婚还是判决离婚,该离婚协议除效力外本身无变化,但这里不包括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的协议,也不包括双方在起诉离婚后,调解过程中达成的离婚协议或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协议。
[1]第二,离婚协议的基本要件,可从以下几方面分析:其一协议须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即使协议内容有失公平,但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就应认定有效。
如果离婚协议并非出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则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其二协议的内容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离婚协议虽然与一般合同不同,但其协议内容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规范性文件的禁止性规定。
其三,离婚协议的生效以协议离婚为前提条件。
签署离婚协议的夫妻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就可以认定离婚协议具备生效的实质要件。
[3]第三,离婚协议的性质。
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一、二、三中没有关于离婚协议性质的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也未统一适用。
学术界主要存在三种说法:身份关系说、混合合同说、复合协议说。
离婚协议书双方签字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协议书双方签字有法律效力吗离婚协议书是在夫妻之间自愿签署的,其中约定了财产的分割和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那你知道怎么写吗?那么离婚协议书双方签字有法律效力吗?一、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
在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书后,双方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完毕离婚手续后,离婚协议书就生效了。
因为离婚协议书是附条件生效的协议书。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有离婚协议书可以单方去领离婚证吗不可以。
离婚必须男女双方到场,单方拿着离婚协议书到场是不可以领取离婚证的。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三、双方自愿签订离婚协议书而双方都签字和手印是否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离婚: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带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照片,离婚协议。
起诉离婚: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
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协议书双方签字有法律效力吗的相关知识,离婚协议书只有合同的效力,可以反悔,但经过离婚登记发生效力之后一般是不可反悔的。
2024协议离婚的条件和法定程序
2024协议离婚的条件和法定程序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男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乙方(女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为了实现双方共同利益,维护家庭和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订立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离婚条件1.1 本协议双方完全自愿,没有任何强迫、威胁等非法因素。
1.2 甲乙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3 甲乙双方已充分沟通,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1.4 甲乙双方共同财产已经分割完毕,如有未分割的财产,双方同意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分割。
1.5 甲乙双方共同债务已经清偿完毕,如有未清偿的债务,双方同意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清偿。
第二条法定程序2.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2.2 甲乙双方应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本人真实情况,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3 甲乙双方应遵守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纪律,服从婚姻登记机关的管理,不得干扰婚姻登记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2.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5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男方):__________乙方(女方):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多方为主导时的,附件条款及说明一、当甲方为主导时,增加的多项条款及说明1.1 甲方离婚意愿声明甲方声明,本人自愿提出与乙方离婚,此为完全自愿,不存在任何强迫、威胁等非法因素。
1.2 甲方财产状况声明甲方声明,本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离婚前,已将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并已与乙方达成财产分割协议。
1.3 甲方债务状况声明甲方声明,本人与乙方离婚前,已将共同债务及个人债务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并已与乙方达成债务清偿协议。
离婚协议怎么样写才有法律效力5篇
离婚协议怎么样写才有法律效力5篇篇1离婚是一种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而离婚协议是离婚过程中解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问题的重要文件。
离婚协议的内容和格式对于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规范撰写离婚协议等方面进行详细的探讨。
一、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离婚协议是夫妻自愿协商解决离婚期间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涉及婚姻关系的权益分配的文件,其法律效力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必须符合以下几个要素才能具有法律效力:1. 协议内容明确具体:离婚协议内容应该明确具体,包括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清算等具体条款,不能存在模糊、不确定的表述。
2. 所涉及的权益合法:离婚协议所涉及的权益必须合法,不得侵犯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不能违背法律规定。
3. 夫妻双方自愿签署:离婚协议必须是夫妻双方自愿协商签署的,不能存在强迫、欺诈等行为。
4. 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离婚协议必须由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离婚协议不符合上述要求,将会影响协议的法律效力,甚至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二、如何规范撰写离婚协议为了确保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双方在撰写离婚协议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 协议内容明确具体:离婚协议的内容应该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清算等具体条款,要避免模糊、不确定的表述。
2. 确认夫妻双方自愿签署:离婚协议必须是夫妻双方自愿协商签署的,应该在正常的情况下签署,避免受到任何强迫、欺诈等影响。
3. 考虑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离婚协议应该综合考虑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特别是子女抚养等涉及未成年子女权益的问题,要做好相应的规划。
4. 寻求法律意见:为了确保离婚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寻求律师的法律意见,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之,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只有夫妻双方在协议中明确具体地规定各项权益分配、并且经过公证机关认证,才能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的《合同法》适用及效力
一
有人认为, 离婚协议中的“ 协议” 附条件的, 是 即以“ 离婚” 生效 为
种情形是双方都同意离婚 , 而且也同意按照协议执行 , 法院只
条件, 若离了婚, 协议内容有效: 若还没有离婚, 条件不成就 , 当然 需做一个 离婚的调解书即可 , 协议 法官只对协议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
定。 但有人认为离婚协议属于“ 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尽管其 中有财 是达成离婚协议时还是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时, , 应是后者。 因为 产分割的内容, 但只是作为离婚协议 的附加部分, 因此, 其应排除适用 作为身份关系的变动, 协议离婚虽 以双方合意为前提 , 但其核心却是
合 同法, 我个人认为这种说法是欠妥当的。 因为排除适用合同法的情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合意的确认, 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表现就是发给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0909 (090-1-1 10—5 220)6140
同法第八条中规定:依法成立 的合同, “ 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同
婚 , 不 成就 , 条件 协议 当然 不能生效 。由于我 国婚姻 法设置 了协议 离婚 和诉讼 离婚 两种制度 , 力也应 区别对 待。 效
没有规定时才可适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 行或不适 当履行, 么另一方可 以依据协议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那 甚至 认定一份协议属于“ 身份关系” 还是属于“ 财产关系” 的协议 , 不能 在有裁判文书的情况下可 申请强制执行。
只看形式, 更应主要考察协议约定的实质内容 。由此可知 , 离婚协议 中有关财产 分割的内容虽然在事实上与当事人双 方身份关系的变动
关键词 离婚协议
中图分 类号 : 2. D93 6
离婚协议书法律效力共4篇
离婚协议书法律效力共4篇离婚协议书法律效力共1解答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律师解答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法律快车一、什么是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就是夫妻之间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所达成的有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协议。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律师解答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法律快车协议离婚后协议还能改变吗协议离婚只要当事人双方签订就可以了吗?是否需要公正?离婚后协议还能改变吗?如果一方去法院起诉的话。
回复协议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双方自愿,则就是有协议离婚后协议还能改变吗协议离婚只要当事人双方签订就可以了吗?是否需要公正?离婚后协议还能改变吗?如果一方去法院起诉的话。
回复协议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双方自愿,则就是有效的.通常双方不得反悔.公证不是必经程序.2018年,我市旅游执法(质监)工作在省旅游局和旅游执法总队的关心指导下,在各区县旅游部门的大力配合下,通过全市旅游执法(质监)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认真受理投诉,积极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旅游市场秩序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一、高度重视,扎实抓好旅游安全工作我局牢固树立“安全是旅游业的生命线”这一科学发展理念,始终坚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各项安全工作做到了有部署、有计划(安排)、有行动(检查)、有总结。
切实把旅行社租用车辆和团队运行安全、旅游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假日旅游安全、水上安全和特种设施设备安全等作为检查重点,在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治理隐患、完善制度等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确保全市旅游安全工作督查到位,万无一失。
一是制定了“百日安全”、“安全生产年”和“黄金周”及假日小长假等安全工作,制定了方案、明确了要求、落实了责任。
二是在“行业安全大检查”、专项检查行动中,通过明查暗访了解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检查做到了全面、细致,一个单位不漏、一个环节不差,检查内容不仅局限于旅游重点设施安全,还要涉及食品卫生、治安、旅游交通等安全工作,通过检查和整改,切实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论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性质
论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性质作者:张洋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01期【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解决了司法实践中许多疑点,完善了原来立法的不足,并回应了一些当下的热点问题。
对原先司法实践中争议很大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作出了一些解释。
尽管如此,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性质理论界仍然存在很多争议。
【关键词】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法律拘束力;法律行为基础障碍参照我国现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离婚协议是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基于离婚的意思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等问题达成的协议。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就是指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此协议一般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
一、现行司法实践中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相关规定目前来说,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产生的纠纷,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中都存在。
前者,在协议离婚中,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由于一方反悔,另一方要求按照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处理。
对于这种情况,婚姻法虽然未作出明文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8条有所涉及。
①最高人民法院释义认为其包含了以下几层意思:(1)第8条的前提是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间存在一个离婚协议,该离婚协议有涉及财产分割的部分,并且双方当事人采取在登记机关协议离婚这一方式;(2)规定了离婚协议中当事人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或者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于男女双方都是有法律拘束力的;(3)离婚后一年,当事人因为履行财产分割协议而又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解释二》第8条第1款提到了两种关于财产分割协议的形式: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协议和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
后者于离婚之时达成,因此其成立、生效应与离婚协议一致,其法律拘束力只能指离婚后的效力。
前者虽达成于离婚前,个人认为其法律拘束力也仅指离婚后的效力。
因为关于财产分割,双方是基于离婚这一意思,只有离婚成功,该协议才生效,而且根据法律的意义脉络,第8条第2款“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的规定对于两种财产分割协议都适用,由此得出,只有离婚后才能发生财产分割的事情。
离婚协议书怎么样才有法律效应
离婚协议书怎么样才有法律效应在当今社会,离婚已经成为一个较为常见的现象。
而离婚协议书作为离婚过程中的重要法律文件,其法律效力至关重要。
那么,离婚协议书怎么样才有法律效应呢?首先,离婚协议书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
这意味着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是在清醒、自愿、没有受到任何胁迫、欺诈或者重大误解的情况下作出的决定。
如果一方是在被逼迫或者被误导的情况下签署了离婚协议书,那么这份协议书在法律上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其次,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比如,关于子女抚养权的约定,应当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则,不能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
对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也应当遵循法律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划分规定。
在子女抚养权方面,需要明确约定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金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同时,还应当约定探视权的具体方式和时间,以保障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权利。
财产分割是离婚协议书中的重要内容。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
在分割财产时,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晰的界定和公平的分配。
如果涉及房产等不动产的分割,应当明确房产的归属,并办理相应的产权变更手续。
此外,离婚协议书还应当对债务的承担作出约定。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个人债务则由个人承担。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离婚协议书的形式也有一定的要求。
一般来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由双方亲自签名,并注明签订的日期。
如果双方能够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那么其法律效力会更有保障。
在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一方违反了协议的约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
需要提醒的是,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并不是绝对的。
离婚过程中所签订的协议是否只有经过登记才有效
王律师提示:
本文仅代表王律师个人的法律观点,主要用于法律问题的研究与探讨。
本文内容不得视为对任何争议或纠纷作出胜诉的保证。
本文中提出的对争议或纠纷的处理方案,仅为一种善意的提醒及建议,主要用作拓展具体争议或纠纷的处理思路。
因具体争议及纠纷的类型以及所涉及的内容千差万别,各不相同,请结合争议或纠纷的具体情况进行适用。
离婚过程中签订的协议是否只有经过登记
才有效?
问:离婚过程中,男女双方有可能不止签订一份协议,签订的协议也有可能与办理离婚登记时所使用的协议的
内容有所不同,在此种情况下,是不是只有办理离婚
登记时使用的协议才有效,其他协议都是无效的呢?
提出法律问题进行法律解答
提供处理建议拓展处理思路
答:不是。
此种情况应区别于男女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但由于种种原因最终没有进行离婚登记的情形。
在最终没有离婚的情况下,男女双方约定的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内容,因缺乏必要的前提条件而无效。
而在最终已经离婚的情况下,因离婚这个条件已成就,此时是仅仅适用离婚登记时使用的协议对有关问题进行处理,还是综合适用男女双方签订的所有相关协议对有关问题进行处理,是值得探讨的。
现行法律没有规定离婚协议必须经离婚登记才有效。
根据法学理论分析,离婚协议应该是附条件生效合同,所附条件就是男女双方离婚。
在男女双方已经登记离婚的情况下,理应是所有以此为生效条件的合同都应当生效,而不是只有在离婚登记时使用的协议才生效,故,此时应当是综合考量男女双方离婚前签订的所有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协议,综合、全面地认定男女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提出法律问题进行法律解答
提供处理建议拓展处理思路。
离婚协议书双方签字后是否生效
离婚协议书双方签字后是否生效在婚姻关系破裂时,夫妻双方如若不得不离婚,通常需要制定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一经双方签字确认,就会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不过,在某些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双方签字后可能并不会生效。
接下来,将从以下几方面对该问题进行探讨。
1. 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对于离婚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首先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必须请求人民法院处理;要求离婚的应当说明理由。
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但前提是经过调解,保障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这条法律明确规定了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性,但前提是必须经过调解,并保障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因此,离婚协议书不是单方面决定的,需要经过双方协商,并符合法律规定。
2. 离婚协议书的具体内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当包含夫妻离婚的原因、子女的抚养权、财产的分割情况等方面。
在协议书签订前,双方必须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确保协议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一旦协议书内容完整并符合法律规定,双方签字确认后就生效。
3. 离婚协议书签字后失效的情况尽管离婚协议书签字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但仍存在一些情况可能会导致协议书失效,比如:3.1 权益受损如果离婚协议书签字后导致双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比如财产分割不公、子女抚养权不合理等情况,该协议书将被视为无效。
3.2 卑鄙手段离婚双方签字确认离婚协议书的前提是协商达成一致并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其中一方通过卑鄙手段迫使对方签字,比如威胁、施压、利用药物等,该协议书也将被视为无效。
3.3 未满法定年龄未满法定婚龄的未成年人不具有签署离婚协议书的权利,如果未成年人签署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将被视为无效。
4. 总结离婚协议书在双方签字确认后理论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保障双方权益。
如果出现双方合法权益受损、卑鄙手段或未满法定年龄等情况,会导致协议书失效。
因此,在签署离婚协议书前,双方应当了解相关规定,秉持公平、合法、自愿的原则,确保协议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单方面离婚怎么离最快 离婚协议可附条件吗
单方面离婚怎么离最快离婚协议可附条件吗1、没有争议最快,双方最好达到一致意见,或者证据充分,让对方无力反驳,法官有足够的证据认定事实,从而尽快做出判决。
2、就是只要满足对方的要求3、或者是对方有明显的过错,不适合有婚姻生活那最快。
民事法律行为以可以附条件为原则,而以不许附条件为例外;而离婚行为从归类上应属于不许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要是配偶不想离婚的话,此时基本就属于单方面离婚了,自然这样的情况下就不能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因此要是问到单方面离婚怎么离最快,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诉讼离婚,但诉讼离婚中涉及到法院对离婚案件作出审理,下文中小编为大家做详细介绍。
▲一、单方面离婚怎么离最快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诉讼离婚最快的时间应该在三个月之内。
如果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法院会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的审限为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1、没有争议最快,双方最好达到一致意见,或者证据充分,让对方无力反驳,法官有足够的证据认定事实,从而尽快做出判决。
2、就是只要满足对方的要求:从财产及子女扶养上,对方就会很快地答应的。
当然,如果双方能够调解结案,也是单方面离婚快速处理的一种方式。
调解必须签署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有同等的效力,不得反悔。
3、或者是对方有明显的过错,不适合有婚姻生活那最快。
比如一方有出轨、吸毒、酗酒等不良嗜好,当然,这些有过错的行为,需要另一方举证证明。
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二、离婚协议可附条件吗离婚是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
依民法学理的通常说法,民事法律行为以可以附条件为原则,而以不许附条件为例外;而离婚行为从归类上应属于不许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离婚行为之所以不允许附条件,第一原因是,离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依其性质属于必须即时发生确定效力的法律行为。
民法典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
民法典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离婚已经成为了一种日益普遍的现象。
然而,离婚所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
随着《民法典》的正式实施,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也得到了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从离婚协议的定义、效力、内容和注意事项等方面来探讨民法典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
一、离婚协议的定义离婚协议是指离婚双方在离婚程序中达成的协议,包括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赡养等相关事项。
离婚协议的签订是离婚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离婚双方的权益和福利,因此需要认真对待。
二、离婚协议的效力离婚协议是一种合同,它的效力受到民法典的约束。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离婚协议应当是自愿达成的,没有利用婚姻关系的不公平,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离婚协议,才能被视为有效。
此外,离婚协议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离婚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双方应当签字或者盖章。
2.离婚协议应当具有明确的内容,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赡养等相关事项。
3.离婚协议应当经过公证或者司法确认,以确保其效力和权威性。
三、离婚协议的内容离婚协议的内容应当根据离婚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决定,但是必须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一般而言,离婚协议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财产分割:离婚双方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具体分割方式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也可以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2.子女抚养:离婚双方应当根据子女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抚养方案。
抚养方案应当包括子女的抚养、教育和生活等方面的问题。
3.探视:离婚双方应当制定合理的探视方案,以保障子女的权益和福利。
4.赡养:离婚双方应当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和赡养需求,制定合理的赡养方案。
四、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离婚双方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离婚协议应当充分考虑到离婚双方的利益和福利,不要偏袒一方。
2.离婚协议应当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要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离婚协议书怎样才能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怎样才能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
要使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 二、双方自愿原则离婚协议书的签订必须是双方自愿的,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签订协议。
协议的签订应当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愿。
### 三、明确具体离婚协议书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事项。
各项条款应当具体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 四、书面形式离婚协议书应当以书面形式存在,可以是打印件或者手写件。
双方应当在协议书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签订日期。
### 五、公证程序虽然不是强制性要求,但为了增加协议的法律效力,双方可以选择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
公证后的协议书在法律上具有更高的证明力。
### 六、协议的变更和解除离婚协议书在签订后,如果双方同意变更或者解除协议,也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遵循自愿原则。
### 七、协议的执行离婚协议书一旦签订,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 八、法律咨询在签订离婚协议书之前,建议双方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理,避免因协议内容不当而产生纠纷。
### 九、协议的备案离婚协议书签订后,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备案,以便在离婚登记时作为离婚登记的依据。
### 十、注意保密离婚协议书涉及个人隐私,双方应当妥善保管,避免泄露给无关人员。
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的真实意愿。
只有当协议内容合法、双方自愿、明确具体、书面形式、必要时公证,并且得到妥善执行时,离婚协议书才具有法律效力。
在签订过程中,双方应当充分沟通,确保协议内容的公平合理,避免因协议问题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起诉离婚前达成的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作为离婚的依据
起诉离婚前达成的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作为离婚的依据起诉离婚前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可以作为离婚的依据,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下面将从几方面进行分析。
一、离婚协议书的效力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为解决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
如果离婚协议书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 关于财产分割方面的协商,如房产、存款、车辆等;2. 关于子女抚养、探视等方面的约定;3. 离婚后互不再主张财产权和义务方面的约定;4. 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内容。
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取决于其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如果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那么该协议即使双方签署了协议书,也是无效的。
因此,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经过认真审查,并符合法律规定。
二、如何使离婚协议书成为离婚的依据在起诉离婚时,离婚协议书可以成为离婚的依据,并且可以用作法院判决的参考。
然而,离婚协议书并不代表双方能够遵照执行。
如果离婚协议书没有经过法院认可,那么离婚协议书是无法执行的。
因此,在离婚协议书作为离婚的依据之前,需要做以下几个准备工作:1. 将离婚协议书提交给法院,让法院确认此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2. 双方需要在法庭上进行确认,在法庭上达成一致意见;3. 若法院给予认可,法律文书中就应该明确协议书所约定的事项,并进行批准。
只有在协议书经过法院的认可,并且在法律文书中有明确的写入,才可以作为离婚的依据。
三、注意事项1. 离婚协议书的签订应该在所有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因此,双方需要详细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要求;2. 离婚协议书必须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如果其中一方因为强制或欺骗而签订协议书,则该协议书是无效的;3. 离婚协议书只是离婚的一项内容,而不是离婚的全部解决方案。
在协议书中未约定的部分应该在离婚诉讼中进行处理;4. 离婚协议书中一些不合法或者不公正的内容可能会导致整个协议无效。
合同法 174条
合同法 174条合同法第174条规定了附条件的合同的效力。
根据这一条款的规定,当合同的生效与否取决于一定的条件或者某一件事情的发生时,被称为附条件的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效力直到条件或者事情成为现实才能够生效。
附条件的合同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主要是为了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问题。
由于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双方在达成合同时可能无法预见一些未来事件的发生。
这些未来事件可能会对合同的履行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因此,在一些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希望通过设定条件来限制合同的效力,以便能够更好地适应未来的变化。
根据合同法第174条的规定,附条件的合同必须符合以下几个要素。
首先,条件必须是一定的。
也就是说,在合同中设定的条件必须是能够明确判断的,不能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
其次,条件必须是未来的、不确定的。
这意味着条件所依赖的事实或者事件尚未发生,并且在当事人达成合同之时是无法确定的。
当某一附条件的合同达到约定的条件时,根据合同法第174条的规定,合同即刻生效。
也就是说,条件的实现是合同生效的标志。
一旦条件被满足,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同时,如果合同的附条件是可以干涉第三人利益的,那么这一条件的实现应当以第三人知道为标志。
在实际操作中,附条件的合同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首先,当事人对条件的理解可能存在差异,导致对是否达到条件的认定产生争议。
其次,一些条件可能存在主观因素,难以界定条件是否达到。
此外,一些条件可能因为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达成,从而导致合同无效。
为了避免争议和纠纷的发生,双方当事人在达成合同之前应该明确约定附条件的具体内容,并在合同中加以明确。
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一些明确的证据或者标准来判断条件是否达到。
同时,如果条件的实现可能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应该约定相应的规则,明确第三人在条件实现时的知情和同意方式。
总之,合同法第174条关于附条件的规定对于合同的生效和履行具有重要意义。
离婚协议中的五种无效约定
离婚协议中的五种无效约定随着社会发展,离婚的情况越来越普遍。
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往往会签署一份离婚协议,对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进行协商。
然而,有些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可能是无效的,这就需要我们了解哪些约定是无效的。
1. 关于财产分割的无效约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分割,一般需要考虑婚前、婚中和离婚期间所形成的共同财产。
如果一方在协议中做出了“我放弃了我应该分得的财产”之类的承诺,这种约定是无效的。
因为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共同财产应当在离婚时进行公平分割。
2. 关于抚养费的无效约定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约定需要根据孩子的情况、父母的经济状况来合理确定。
如果一方在协议中做出了“我放弃了我应当支付的抚养费”之类的承诺,这种约定是无效的。
因为婚姻法规定,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障义务,并且抚养费应当按照孩子的需要和父母的经济状况相适应确定。
3. 关于赡养老人的无效约定离婚协议中还可能涉及到父母的赡养权问题。
如果一方在协议中做出了“我放弃了我应当承担的赡养老人的责任”之类的承诺,这种约定也是无效的。
因为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离婚而取消或者转让。
4. 关于隐瞒财产的无效约定离婚协议中,有时一方为了逃避财产分割,会隐瞒自己的财产。
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对方在协议中做出了“我放弃了追究你隐瞒财产的责任”之类的承诺,这种约定同样是无效的。
因为隐瞒财产属于违法行为,协议不能剥夺对方的追究权。
5. 关于过激承诺的无效约定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的情绪可能会比较激动,有时会出现过度承诺的情况。
比如一方在协议中表示“我立刻搬离这个房子”,这种承诺虽然在法律上没有问题,但是却很难实现,因此这种约定也是无效的。
结语离婚协议的签订是一个比较重要的过程,需要夫妻双方在清楚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进行协商和讨论。
在协议中,我们需要格外注意哪些约定是无效的,以避免日后因此产生的纷争和麻烦。
法硕考研案例分析:如何认定离婚协议的效力
法硕考研案例分析:如何认定离婚协议的效力为了帮助同学们学习离婚协议的效力,我们将通过分析案例的方式让大家更加容易掌握,接下来,就请大家一起来看法律硕士考研辅导案例:如何认定离婚协议的效力。
[案情]曾某与丈夫周某结婚5年,感情一直不好。
1个月前,夫妻俩再次发生激烈争吵,周某便起草了一份离婚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离婚;儿子由丈夫抚养;家庭财产房屋一栋归丈夫所有;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曾某不假思索,在协议上签了字。
第二天,曾某反悔了,拒绝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周某却不依不饶,告上了法庭。
[争议]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围绕离婚协议的效力,存在着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周某并没有采取胁迫的手段,因此,该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应当以离婚协议内容为依据,作出判决。
第二种意见认为,离婚协议的效力由离婚与否来决定,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则按照离婚协议作出判决;如果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则离婚协议自动失去效力。
第三种意见认为,曾某拒绝办理登记离婚手续,意味着曾某反悔了,因为她反悔了,离婚协议没有生效。
[评析]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一、离婚协议涉及身份关系,不能依据合同法来认定离婚协议的效力。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
涉及到身份关系的离婚协议有效还是无效,自然不能用合同效力规则来作出判断。
因此,虽然在离婚协议签订中,周某没有采取任何欺诈、胁迫的手段,没有任何合同法规定的,可以使合同无效或者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还是不能认定该离婚协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二、离婚协议牵涉感情因素,协议内容不应成为法院判决的当然依据。
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很多时候并不是理性的,虽然不一定受到对方的欺诈、胁迫,但也不一定完全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
太多感情因素的介入,增加了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内容的不确定性,因此,即便判决离婚,协议内容也不应决定法院判决的走向。
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My heart is unwilling to move forward. The road is too far away and I feel too tired. When love becomes so barren, my heart has no place to belong.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均表示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
其中,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只有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才能生效。
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中的“协议”是附条件的,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了婚,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协议当然不能生效。
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往往是处于离婚边缘的双方当事人关注的问题。
通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双方离婚协议已达成,双方均签字认可,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离婚手续时,一方反悔,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是,另一方是否有权利要求一方必须执行协议内容,或向法院起诉时,法院是否一定会按离婚协议判决呢,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
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
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其次,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
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
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决的重要的参考依据。
离婚协议书附条件合同
甲方(男方):[男方姓名]乙方(女方):[女方姓名]鉴于甲方与乙方原系夫妻关系,现双方因感情破裂,经多次协商无法调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自愿达成以下离婚协议,并附条件履行:一、离婚协议1. 甲乙双方确认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夫妻关系,终止双方的婚姻关系。
2. 双方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分割方案如下:(1)房屋:位于[具体地址]的房产归甲方所有,乙方放弃对该房产的所有权;(2)存款:甲方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金额]元归甲方所有,乙方放弃对该存款的所有权;(3)车辆:车牌号为[车牌号]的车辆归乙方所有,甲方放弃对该车辆的所有权;(4)其他财产:双方共同财产中的其他物品,经协商后由甲方归乙方所有。
3. 双方确认,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乙方,甲方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人民币[金额]元,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或完成高等教育。
4. 双方确认,离婚后,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婚姻自由,乙方不得干涉甲方的婚姻自由。
二、附条件合同1. 甲方同意将房屋过户给乙方,但乙方需在离婚后一个月内支付甲方人民币[金额]元作为房屋过户补偿。
2. 甲方同意将存款过户给乙方,但乙方需在离婚后一个月内支付甲方人民币[金额]元作为存款过户补偿。
3. 乙方同意将车辆过户给甲方,但甲方需在离婚后一个月内支付乙方人民币[金额]元作为车辆过户补偿。
4. 双方确认,如一方未按约定履行上述附条件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履行或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5. 本附条件合同与离婚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
三、其他事项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男方):[男方姓名]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女方):[女方姓名]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月__日附件:1. 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2. 银行存款证明复印件3.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4. 子女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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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离婚协议效力的认定
——以钱玉玲离婚案为例
【关键词】附条件离婚协议;效力
【案情】原告钱玉玲与被告王海签订离婚协议书一份,双方约定:王海不得再有外遇,否则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王某由钱玉玲抚养,王海按照扬州地区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500元。
后因钱玉玲发现王海仍有外遇,故持协议书起诉离婚,并要求法院按该协议书进行判决。
诉讼中由于王海不同意离婚,针对该案出现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是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协商达成的,因原、被告双方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签订协议书的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该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双方均应遵守该约定,法院应该根据该协议书的内容判决双方离婚。
另一种观点认为原、被告双方为离婚而签订离婚协议书的行为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符合所附条件
时才能生效。
而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所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只有当这种情况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才生效,本案因双方最终未能根据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故该协议书因其所附条件未能成就而不生效,因此法院不可直接根据该协议书的内容判决离婚。
【析案】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理由如下:所谓婚内离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基本目的,并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达成的协议。
其内容大多涉及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由谁抚养及抚养费的承担、探视权的约定等等。
本案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否生效,是否应当按照该协议书的内容进行判决,关键是对离婚协议书效力如何认定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解除婚姻关系除了需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即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并达成协议外,还需要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离婚证。
即离婚协议书不仅需要具备一般协议的有效要件,还需要具备法定登记机关的登记这一特定形式要件,也就是说到婚姻登记机关办
理离婚登记不仅是当事人共同选择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也是离婚协议发生效力的前提条件。
本案原、被告签订该协议书的行为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在双方签字时就成立,但从协议的内容来看,订立协议时当事人选择了协议离婚这一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解析原、被告的意思表示,应包括两项内容,其一,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其二,通过登记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因此原、被告双方为离婚而签订离婚协议书的行为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就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符合所附条件时才能生效,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当然未能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故此,在诉讼过程中,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当然不能根据双方尚未生效的协议内容直接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此时法院判决是否准许离婚的唯一标准只能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因此笔者认为离婚协议书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的,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条件的让步,其生效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协议书并没有生效,对原、被告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当然作
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
但协议书终究没有违背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且是当事人对婚姻的一种态度,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依其证明力可以与其他证据相结合,作为认定当事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辅助证据,在裁判过程中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