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中医学经典、西医学中医”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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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中医院深入开展“中医学经典,西医学中医”活动

庄浪县中医院深入开展“中医学经典,西医学中医”活动
“ 中医 学 经 典 , 医学 中 医” 动 西 活
[ 刊 讯 ] 庄 浪 县 中 医 院 “中 医 学 经 典 、 医 学 中 医 ” 本 《 西 活 动实 施 方 案 》 到 了认 真 贯 彻执 行 。 为进 一步 加 强 中 医 药 人 才 得
队伍 建 设 , 群 众 提 供 优 良 的 e 药服 务 , 肃 省 庄 浪 县 中 医 给 e医 甘
遵守 , 临床用 之 , 应慎 重 , 还 在没 有充分 把握 的情况 下 , 不宜 贸然使 用 , 确需 用 之 , 医师 须签 字 后 , 师 才可 调 药 配 。中药 的成分 十分复 杂 , 目前 的研 究 , 的在一定 程 有 度 阐述 了其 理论 , 的结 果 并 非一 致 。对 于 十 八反 的 有
以止呕 吐 ; 为治疗 脾 胃虚寒 , 湿 内停 的腹 满痛证 的有 水 效方 剂 。另载 “ 寒气厥 逆 , 丸 主之 ”, 赤 其方 组 成 为 : 茯 苓 四两 , 夏 四两 , 头二两 ( ) 细 辛一 两 。方 用茯 半 鸟 炮 ,
较 弱而 已。北 沙 参 与 南 沙 参 并 列 , 应 包 括 上 述 四 故 参 0 。藜芦 为涌 吐药 , 有 强 烈 的催 吐作 用 。人参 为 具 补 气药 , 中医理论来 看 , 从 补益 药不 宜与 伤正 的催 吐药 合 用 。玄 参 、 苦参 、 参 虽 功用 各 异 , 丹 现代 研 究 证 明与
藜 痛麻 醉 细 芍 作用, 与藜 芦作 用相 反 。故认 为 藜 芦 与上 述 药物 相
苓、 半夏 降其逆 ; 头 、 乌 细辛 散 其 寒 。而 直接 用 半 夏与 乌头相伍 。“ 头反半 夏” 乌 之说 , 神农 本草 经》 《 《 、 本草 纲 目》 中均有 记 载 , 但并 未 提 及 附子 。 附子 与 半 夏 相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举办2013年在职“中医学经典”研究生课程脱产学习班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举办2013年在职“中医学经典”研究生课程脱产学习班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举办2013年在职“中医学经典”研究生课程脱产学习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09.06•【字号】甘卫便函[2013]120号•【施行日期】2013.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卫生厅关于举办2013年在职“中医学经典”研究生课程脱产学习班的通知(甘卫便函〔2013〕120号)各市、州卫生局,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厅直医疗机构:为了培养中医药高级人才,推动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点示范省建设,经省学位委员会备案同意,省卫生厅决定委托甘肃中医学院举办2013年在职“中医学经典”研究生课程脱产学习班。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养目标为全省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培养一批掌握中医经典理论,能够熟练运用中医理、法、方、药防治疾病的高层次中医药人才,进一步推动卫生、中医药事业发展,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二、报考条件中医药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取得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执业三年以上(含三年,以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时间为准)。

三、招生人数本年度计划招生50名。

四、考试科目入学资格考试:英语。

五、学制与学费学制3年。

学费、教材费、住宿费1.2万元/ 年/人,由省卫生厅从省级中医专项补助中解决,伙食费及其他费用由学员自理。

六、培养方式及课程设置采取全脱产形式,主要开设中医经典理论、中医临床各学科、哲学、英语及专题讲座,同时安排一定学时的临床实习课程。

七、报名方法与考试时间(一)报名时间:2013年9月8日-9月20日;(二)报名地点:甘肃中医学院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三)报名程序:1.学员填写2013年在职“中医学经典”研究生课程脱产学习班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三份,并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向所在单位申请。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中医药继续教育 有关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中医药继续教育 有关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中医药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13•【字号】甘卫中医函〔2020〕440号•【施行日期】2020.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做好2020年中医药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医药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20〕2号),结合我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0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组织实施及中医药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2020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主办单位可利用现有的网络平台或视频会议软件,按照申报内容及学时数,采取线上方式开展培训,并确保培训质量。

拟线上培训的国家级项目应于开班前10个工作日填写《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线上培训申请表》(附件1),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拟线上培训的省级项目应于开班前10个工作日填写《2020年度甘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线上培训申请表》(附件2),报甘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二、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举办的2020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可在年底申请延期至2021年举办。

本年度项目的执行情况将不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或备案的条件。

三、各单位要按照申报的继续教育项目名称、目标、任务数等内容,保质保量完成好各项继续教育任务。

要加强对线上培训的过程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办公室和甘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将采取多种方式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对各单位组织实施的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开展抽查评估。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二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甘卫中函[2013]83号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二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甘卫中函[2013]83号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二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二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甘卫中函〔2013〕83号)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为促进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下同)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确保中医医疗质量,深化公立中医医院改革,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3〕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3年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工作总体安排(一)评审范围全省所有二级中医医院及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医医院。

兰州市中医医院和靖远县中医医院已通过省卫生厅等级试评,不再参加此次评审。

2011年至2012年批复新建的嘉峪关市中医医院、皋兰县中医医院、平川区中医医院、临夏县中医医院、和政县中医医院、广河县中医医院、积石山县中医医院不参加此次评审(二)评审时间2013年3月至8月,省卫生厅组织专家,集中对各市(州)辖区内的二级中医医院进行评审,因基建等特殊情况需要缓评的,缓评时间截止到2014年4月底前。

各市州评审时间安排及拟参加评审医院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审专家组组成(一)省卫生厅将从省级中医医院评审专家库中,按照国家要求抽取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每组12人)。

专家全部由被评审中医医院所在市(州)辖区外的专家组成,其中来自二级中医医院的专家人数不低于专家总人数的20%,二级中医医院的专家原则上不独立进行检查。

(二)临床科室和重点专科、检验输血、影像和医院感染方面的评审专家必须具有高级职称,来自省内三级医院。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批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2018-2019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批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2018-2019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批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2018-2019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03•【字号】甘卫中医便函〔2019〕117号•【施行日期】2019.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关于开展第三批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2018-2019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为强化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根据《关于开展第三批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的通知》(甘卫发〔2017〕46号,以下简称《五级师承通知》)和《关于公布第三批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指导老师及继承人名单的通知》(甘卫发〔2017〕137号,以下简称《五级师承名单》)要求,现就五级师承2018-2019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五级师承名单》确定的师承人员。

二、考核内容依据《五级师承通知》中“带教跟师”“管理考核”“相关待遇”等相关要求,对第三批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日常管理、教学津贴使用、指导老师带教、继承人跟师学习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分工及时间(一)考核分工: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考核省级师承,抽查市、县、乡、村四级师承考核结果;市级卫生健康委考核市级师承,抽查县、乡、村三级师承考核结果;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考核县、乡、村三级师承。

(二)考核时间:2019年7月5日-25日开展考核,7月30日前上报考核结果。

具体时间由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市州卫生健康委通知。

四、相关要求(一)高度重视。

实施中医药五级师承教育是政府各相关部门强化中医药人才培养,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的重要举措,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五级师承年度考核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开展考核。

(二)严格考核。

考核组要严格按照《五级师承通知》中“带教跟师”要求,对继承人的跟师笔记、月记、经典学习心得等原始跟师学习材料进行核查,同时对指导老师的批阅意见以及带教单位的日常管理考核情况、带教津贴发放等进行检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11•【字号】甘卫发〔2020〕90号•【施行日期】2020.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关于印发甘肃省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州、甘肃矿区、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教育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国资委、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10部委《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2号)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促进我省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省卫生健康委等15个部门研究制定了《甘肃省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审核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甘肃省科技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住建厅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政府国资委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甘肃省医保局甘肃省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局2020年3月11日甘肃省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科技部等10部委《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2号)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促进我省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大政府支持社会办医力度(一)拓展社会办医空间。

落实“十三五”期间医疗服务体系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

在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时,要首先考虑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的医疗机构。

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当地政府可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提供场地或租金补贴和其他支持政策。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县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现将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卫医管发〔xx〕26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xx年七月六日甘肃省卫生厅文件甘卫医管发〔xx〕260号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省属各医院,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医改工作,切实加强全省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强化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优化医疗服务,下决心治理过度医疗问题(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对各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进行系统管理,切实规范临床合理用药。

要采取措施,把门诊输液人次占门诊总人次的比例作为门诊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降低门诊输液人次比例,特别是要减少对儿童的不合理输液人次比例,坚决杜绝“大处方”,降低单处方药费。

(二)坚持推行医务人员“四个排队”(即:医师用药量、抗菌素使用量、患者自费药使用量、青霉素占抗生素比例排队制度)及医疗机构“八个排队”制度(即:医疗机构中医药收入占总收入比例、门诊输液人次占门诊总人次比例、平均住院费用、平均门诊费用、平均单病种(单次检查)费用、平均住院自费比例、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患者满意率)。

建立排队结果分析评估制度,要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制定相关指标分析评估,并将统计评估结果作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考核及不良业绩记录的重要依据。

医院要把“四个排队”结果上墙公示,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医疗机构“八个排队”情况向社会公布。

通过落实医务人员“四个排队”和医疗机构“八个排队”及排队结果评估制度,切实降低药占比、住院自费比以及抗生素使用比,提高青霉素的使用比例。

(三)坚持每月开展一次医疗质量和医疗事故分析评议会议,分别从管理环节和技术层面分析医疗事故的原因,完善制度,改进管理,提高技术水平。

对形成的一些经验性总结要在全院组织学习,以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卫发〔2021〕29号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卫发〔2021〕29号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甘肃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执业医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制定了《甘肃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3月25日甘肃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第四条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

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第六条省卫生健康委主管全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管其负责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机构第七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设立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代表及相关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代表组成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开展医师定期考核进行指导和管理。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甘肃省省级医疗卫生重点学科(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甘肃省省级医疗卫生重点学科(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甘肃省省级医疗卫生重点学科(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8.08.17•【字号】甘卫医政函〔2018〕504号•【施行日期】2018.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组织开展甘肃省省级医疗卫生重点学科(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委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医疗质量,充分发挥重点学科引导和带动作用,形成一批具有全省领先水平的优势学科(专业),缩小与国内外同领域领先水平的差距,以学科建设为平台培养壮大我省优质医疗资源,省卫生计生委决定组织开展甘肃省省级医疗卫生重点学科(专业)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原则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遴选、宁缺毋滥、兼顾布局的原则开展省级医疗卫生重点学科(专业)评审。

二、评审目标通过此次评审工作,对现有的66个省级医疗卫生重点学科进行重新评审,对原确定的12个省级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建设单位和新申报省级医疗卫生重点学科(专业)进行评审。

原则上同级同类学科(专业)只设一至两个省级重点学科(专业)。

三、评审方法在各地、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省卫生计生委将组建专家组对申报学科(专业)在省内国内的技术优势地位、发展潜力,重点发展的诊疗技术的科学性、先进性及可行性进行评审。

评审分为初评、复评、确定三个步骤:(一)初评。

省卫生计生委委托市州卫生计生委和省医院管理中心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开展初评,符合条件者进入复评。

(二)复评。

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组对进入复评的学科(专业)进行实地评估,现场答辩及申报材料综合论证。

(三)确定。

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和表决结果,经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审议通过,并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公示后,对确定的省级医疗卫生重点学科(专业)发文公布并授牌。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30•【字号】甘政发[2010]32号•【施行日期】201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0〕3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走有甘肃特色的中医药发展之路,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既保持特色优势又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在中医机构、综合医疗机构、社区和乡村全面发展,促使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协调发展;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完善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三)加强各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

按照国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积极争取和认真实施市级以上重点中医医院和县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增强服务功能,突出中医药特色。

省、市、县三级政府要办好所属公立中医医院,积极开展名院、名科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强化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

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指标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制。

在综合医院设立中医科、中药房,中医床位不低于总床位的5%。

建立西医科室与中医科室协作机制,推行中医人员到西医临床科室会诊查房制度,将西医科室中药消耗量、中医治疗人数等纳入考核指标。

中医药信仰行——在2011年全国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中医药信仰行——在2011年全国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 大力开展西医学 习中医活动 刘维忠厅 一) 长指 出, 开展“ 西学 中 ” 动 , 活 目的就 是 要在 全 省掀 起 一 个 学 习中 医、 爱 中医 、 心 中医 的热 潮 。让 热 关 西医 人 员学 习 中医 , 就是 通 过认 识 、 了解 中医 的科 学性 , 实用性, 在临床工作中不排斥 中医、 不歧视 中医 , 进而鼓励、 引导适合看中医、 吃中药的患者, 运 用 中医药方 法解 决 一 些常 见病 、 多发 病 , 减轻 其 就医负担 。从 20 年起 , 08 在全省范 围内广泛开展 西 医 学 习中医 活动 , 每年 至少 培养 西学 中人 员 70 0 名。 经甘 肃 省学位 委 员会 同意 , 省卫 生厅委 托甘 肃 中医 学 院举办 在职 脱产 3年 期“ 学 中 ” 士学 位 西 硕 课 程 学习班 。 高级 职称 晋升 实践技 能考 试 中, 在 西 医人 员加考 中医知识 的 内容 。 ( 加强综合 医院及 乡 二) 村社区中医药工作 甘 肃 省在县 级 以上 综合 医 院 设立 了中 医管 理科 和 中 医 科 门诊 , 院 部设 立 了不 低 于 总床 位 数 5 的 中 住 % 医 病房 。在 鼓 励 县级 以上公 立综 合 医 院的 西 医临 床 科 室 积 极 开展 中 西 医结 合 服 务 的 同 时 , 西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将 科 室 中药 消 耗量 、 中医 康 复 治疗 人 次 等 中医 药 内 容 纳入 综合 医 院等 级评 审标准 和 日常业 务工 作考 核 指 标 , 省 公 立 综 合 医 院初 步 形 成 了 中西 医 并 全 重 的工 作局 面 。制 定 并落 实 了乡镇 卫生 院等 级 评 审 标准 中医 药服 务 的“ 三个 三分 之一 制度 ” 。 三 、 中医 人员干 好 中医 的事 让 ( 开展 中医学经典活动 从 2 0 年起 , 一) 08 在 全 省 范 围 内广 泛 开展“ 医学 经 典 ” 动 , 0 1年 中 活 21 还 开设 中医 学经 典研 究生班 。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甘肃省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甘肃省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甘肃省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8.03.29•【字号】甘卫中医发〔2018〕105号•【施行日期】2019.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关于印发2018年甘肃省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州、甘肃矿区卫生计生委,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委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现将《2018年甘肃省中医药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3月29日2018年甘肃省中医药工作要点2018年全省中医药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和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十九大报告中“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总体部署,以建设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点示范省和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为统领,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甘肃建设中的独特优势,在深化医改中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与对外交流全面发展。

一、贯彻落实《中医药法》(一)举办不同层面的《中医药法》和中医药监督知识培训班。

积极配合省人大修改《甘肃省中医药条例》。

制定出台《甘肃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实施细则》。

稳步推进中医诊所备案制管理。

在定西、张掖开展《中医药监督工作指南(测试版)》试点工作。

二、推动中医药深度参与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二)继续抓好中医药扶持政策的落实,助力中医药深度参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联合出台并推广中西医结合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

开展中西医同病同价单病种定额付费方式调研。

协调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指导督促市县开展中医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

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紧密型医联体建设与发展工作。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岐黄学者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岐黄学者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岐黄学者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8.06.12•【字号】甘卫中医函〔2018〕312号•【施行日期】2018.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关于组织开展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岐黄学者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甘肃矿区卫生计生委、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委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为推进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实施方案》(国中医药人教发〔2017〕9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实施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在全国遴选确定100名岐黄学者和10名中医药首席科学家,打造支撑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助力健康中国建设。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国中医药人教发〔2018〕12号,以下简称《支持计划》,附件1)及《关于开展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岐黄学者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8〕96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岐黄学者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岐黄学者是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的重要内容,具有严格的申报推荐条件。

请各地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支持计划》中岐黄学者的申报推荐条件和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申报推荐工作。

二、岐黄学者的申报推荐工作采取网上申报推荐的形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开通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推荐系统(以下简称推荐系统,网址:),并向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分配账户。

三、岐黄学者分临床型和科研型,申报人员可根据遴选条件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具体程序如下:(一)省卫生计生委为每个依托单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建立账户,各依托单位再为每位申报人员建立账号。

甘肃省卫生厅医改22项制度内容及考核标准

甘肃省卫生厅医改22项制度内容及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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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卫生部制定的《处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甘肃省卫生厅《 要求医疗机构定期进行处方点评,对医务人员的不合理处 关于进一步加强处方管理的通知》(甘卫医发〔2009〕345号)文件 建立处方权管理制度 方、不合理用药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规范处方管理,提 要求,加强处方管理,建全处方点评组织,执行处方标准,定期开 展处方评价,落实处方权监护、处方权限制和处方权取消等管理制 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 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开展医师用药量、抗菌素使用量、患者自费药使用量、青 霉素占抗生素比例、人均输液量排队制度,治理过度用药 医院建立五个排队结果分析评估季通报、公示制度,在统计分析的 建立医务人员“四个排 、不合理用药医疗机构八个排队制度:医疗机构中医药收 基础上,对排名前位的医师进行告诫。市卫生局对市直医疗单位、 队”和医疗机构八个排 入占总收入比例、门诊输液人次占门诊总人次比例、平均 六县区医院按级别公示“八个排队”统计分析结果,接受社会监 队制度。 住院费用、平均门诊费用、平均单病种费用、平均住院自 督,切实治理过度医疗。 费比例、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患者满意率。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均要成立中医药管理科,对各临床科室采取中医 药诊疗措施进行监管;要成立中医科,床位设置不少于本机构核定 建立综合医院中医工作 督促加强综合医院中医工作,让人民群众在综合医院也能 床位的5%。各临床科室都要配备一名中医专业医师开展相关工作, 制度 享受到中医药服务。 并以师带徒等形式加以培养和提高。将各西医科室的中药消耗量和 中医治疗人次列入院内考核指标,并与科室绩效、奖金相挂钩。广 泛开展西医学中医活动,并纳入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中。 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和医院职工民主监督,促进医院牢固树 推行院务、政务公开制 按照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院院务公开的通知》(甘卫医发 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 度。 〔2009〕47号)要求,落实院务、政务公开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平。 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部分项目检查 建立医学检验、影像检 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简化患者就医环节,改进医疗服务 结果互认的通知》(甘卫医发〔2009〕229号)要求,建立医学检验 查结果共享制度减 、影像检查结果同级互认及共享制度。 建立全省统一门诊病历 方便群众就医,减轻患者负担,实现医疗信息共享。 制度 按照省卫生厅《关于使用通用门诊病历的通知》(甘卫医发〔2009 〕284号)要求,建立全省通用门诊病历,实业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各级医疗机构树立正确 。 服务的满意率。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甘肃省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甘肃省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甘肃省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03•【字号】甘卫中医发〔2020〕55号•【施行日期】2020.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关于印发2020年甘肃省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现将《2020年甘肃省中医药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4月3日2020年甘肃省中医药工作要点2020年全省中医药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中医药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为健康甘肃建设作出新贡献。

一、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研究制定我省《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及部门任务分工方案,筹备召开全省中医药大会,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二、推动中医药法制建设积极配合省人大完成《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的修订工作,做好立法调研、草案起草、征求意见、提请审议等工作。

三、组织编制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做好“十三五”规划总结,启动“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对标国家、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中医药重点工作任务,完善政策措施,谋划产业布局,实施重大项目,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推进中医药健康甘肃建设落实《健康甘肃行动实施意见》,实施中医药促进健康行动,制定出台《中医药促进健康行动实施方案》。

落实国家发布的10个针对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筛选建立1-2个省级中医治未病中心,争取2021年列建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级中医治未病中心能力建设项目。

五、促进中医医院内涵建设制定2020—2022年度中医医院巡查工作方案,开展全省中医医院巡查工作。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命名表彰首批“甘肃省乡村名中医”的决定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命名表彰首批“甘肃省乡村名中医”的决定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命名表彰首批“甘肃省乡村名中医”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9.10.16•【字号】甘卫中发[2009]243号•【施行日期】2009.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命名表彰首批“甘肃省乡村名中医”的决定(甘卫中发〔2009〕243号)各市、州卫生局,人事局:根据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村名中医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卫中发〔2009〕7号),省卫生厅开展了首批“甘肃省乡村名中医” 的组织评选工作。

经过各市州卫生局和人事局共同推荐、基本条件资格审查、省乡村名中医评选委员会评选、在全省范围内上网公示、省乡村名中医评选领导小组命名等评选程序,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对陆中海等114名乡村医生授予“甘肃省乡村名中医”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

获得“甘肃省乡村名中医”称号并受表彰的同志是全省广大乡村医生的优秀代表。

他们立足农村,献身中医,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广大农民群众健康做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希望全省广大乡村医务工作者认真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为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我省农村中医事业的发展做出新贡献。

同时也希望获得“甘肃省乡村名中医”称号并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扬优良传统,为进一步发展我省农村中医药事业、保障农民身体健康再立新功。

附件:首批“甘肃省乡村名中医”名单二○○九年十月十六日附件首批“甘肃省乡村名中医”名单兰州市(2人)榆中县金崖镇卫生院陆中海榆中县马坡乡银山中心卫生院朱存仁天水市(16人)麦积区元龙中心卫生院张俊武麦积区马跑泉镇王鉴中医诊所王鉴麦积区王董斌中医诊所王重治武山县山丹乡卫生院李加保张川县张川镇中心卫生院刘基张川县马关乡石川村卫生所窦智勇张川县梁山卫生院张安文张川县马鹿乡堡梁村卫生所王存维张川县恭门乡付川村卫生所付学著张川县恭门乡柳沟村卫生所杨天生张川县闫加乡付堡卫生所王振国秦安县兴国镇卫生院杨成子清水县红堡镇高沟村卫生所高金贵清水县草川中心卫生院弥长存清水县土门乡卫生院陈万卿清水县红堡镇城子村卫生所邓应泰陇南市(14人)武都区城郊卫生院袁永德两当县西坡镇冯元清诊所冯元清两当县东街残联康复服务站马如军两当县西坡镇苍坪村卫生所李建奇宕昌县理川镇刘祛病个体诊所刘祛病宕昌县城关卫生院刘耀杰康县云台中心卫生院蒲治才康县豆坪乡卫生院杨廷宪康县铜钱乡卫生院蒋占仁文县石坊乡槐树村卫生所王文贵文县丹堡中心卫生院张星财徽县伏家镇中心卫生院闫好贤徽县伏家镇架山村卫生所孙忠林徽县栗川乡栗亭村卫生所郭志元庆阳市(5人)西峰区彭原乡卫生院杨丕清环县倪晓瑞诊所杨世雅镇原县临泾乡席沟圈卫生所段文广庆城县驿马中心卫生院张鸣波庆城县驿马镇上官村卫生所魏正广平凉市(12人)崆峒区白水镇段堡村卫生所吕启明泾川县党原乡徐家村卫生所徐忠义华亭县西华镇卫生院潘忠吉华亭县上关中心卫生院李斌灵台县什字中心卫生院咸红金灵台县朝那镇皇甫谧研究所郝定国灵台县独店镇白玉村卫生所柳守岳灵台县中台镇坷台村卫生所杨春崇信县九功卫生院张建新庄浪县南湖中心卫生院马新生静宁县灵芝乡俊丰村卫生室郑全民静宁县甘沟乡崖湾村卫生所李汉斌定西市(7人)临洮县新添中心卫生院黄文璞陇西县巩昌镇一心村卫生室李子才陇西县巩昌镇红旗村卫生室石俊秀陇西县巩昌镇李家沟门村卫生室杨世栋陇西县文峰镇杨学文诊所杨学文陇西县巩昌镇二渠村卫生室张映奎通渭县修真堂诊所崔仪龙白银市(9人)白银市白银区强湾乡卫生院关元祯白银区水川中心卫生院李万海白银市平川区水泉镇中西诊所李守学会宁县河畔乡中心卫生院冯廷义会宁县世兴诊所王世兴会宁县党家岘中心卫生院李胜乾景泰县五佛中心卫生院万国胜景泰县芦阳卫生院李维奎靖远县平堡乡蒋滩村卫生所雒维平武威市(21人)凉州区黄羊镇二坝卫生分院达金汉凉州区双城镇羊儿村卫生所刘生永凉州区清源镇曾家堡卫生所叶成智凉州区五和乡支寨村卫生所党长寿凉州区黄羊镇吴璠诊所吴璠凉州区金羊镇松涛村卫生所梁成山凉州区中坝镇头沟村卫生室尹希柏凉州区张义镇中心卫生院顾成仁凉州区柏树乡张寨村张春奎诊所张春奎凉州区古城镇卫生院杨泽林凉州区古城镇卫生院杨泽林民勤县红沙梁卫生院刘家地分院刘学元民勤县重兴乡下案村卫生所俞天爱民勤县西渠镇水圣村卫生所韩文绪民勤县苏武乡西湖村卫生所王国泽民勤县三雷镇马思敏中医诊所马思敏天祝县安远镇直沟村卫生所丁晓武天祝县大红沟乡大沟村卫生所陈天禧天祝县安远镇极乐村卫生所周东平天祝县安远镇安远村第二卫生所王有德天祝县天堂乡卫生院秦德寿古浪县黄羊川大南冲村卫生所胡鸿基张掖市(8人)临泽县鸭暖中心卫生院郑天琪临泽县鸭暖乡昭武村卫生所刘正海山丹县清泉镇东街村卫生所马新甘州区上秦中心卫生院罗天生山丹县张盛国中医诊所张盛国山丹县东乐乡大桥村尹世昌诊所尹世昌高台县巷道乡红联卫生所许兴炘山丹县霍城镇王庄村卫生所陈元品金昌市(2人)永昌县水源镇卫生院魏文照永昌县朱王堡中心卫生院徐克贤酒泉市(9人)敦煌市杨家桥乡月牙泉村曹孝敦煌市郭家堡乡卫生院白金贵敦煌市肃州中心卫生院王多祥肃州区果园卫生院雷天文肃州区下河清卫生院王晋明肃州区金佛寺镇第二卫生院杨学仁肃州区西峰乡卫生院张万义玉门市清泉乡卫生院崔永善金塔县大庄子乡卫生院韩济民嘉峪关市(1人)嘉峪关市新城镇长城村卫生所杨志明临夏州(6人)临夏市城郊镇李如俊诊所李如俊临夏市城郊镇卫生院王福英积石山县吹麻滩镇方家村卫生室乔永昌临夏县漫路乡小沟门村卫生所祁小宁临夏县莲花镇鲁家村卫生所鲁孝让广河县买家巷镇曾家村卫生所赵建录甘南州(2人)舟曲县巴藏乡下巴藏村卫生室闫福海舟曲县江盘乡卫生院杨彦新。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甘肃省中医药健康扶贫工作计划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甘肃省中医药健康扶贫工作计划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甘肃省中医药健康扶贫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17•【字号】甘卫中医函[2020]384号•【施行日期】2020.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关于印发2020年甘肃省中医药健康扶贫工作计划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指示精神,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发挥中医药在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中的积极作用,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扶贫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中医药健康扶贫计划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0〕95号)要求,结合我省健康扶贫工作实际,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2020年甘肃省中医药健康扶贫工作计划》。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6月17日2020年甘肃省中医药健康扶贫工作计划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推进我省中医药健康扶贫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中医药健康扶贫工作计划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目标围绕我省健康扶贫工作安排,进一步完善我省贫困地区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改善贫困地区中(藏)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

持续推进基层中医药人员培训工作,不断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使贫困人口看中医有机构、有医生、有保障,有效减轻贫困群众就医负担,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中医药力量。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1.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支持贫困地区县级中医医院开展标准化建设,改善贫困地区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为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提供基础条件保障。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甘肃省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甘肃省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甘肃省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7.04.05•【字号】•【施行日期】2007.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甘肃省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首批“甘肃省名中医”命名以来,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调动了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对发展全省中医药事业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甘肃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甘肃省名中医每3-5年评选一次”,经省政府同意,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将组织开展第二批“甘肃省名中医”评选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工作由甘肃省名中医评选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监督,并审核确定名中医人员名单;由中医药及有关专家组成甘肃省名中医评选委员会,负责名中医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中医管理局。

二、具体评选工作按照《甘肃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甘卫中发〔2003〕220号)执行。

三、各市(州)、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遴选、推荐候选人。

凡已经被评选为市级名中医的人员,可优先推荐。

各市(州)、县(市、区)推荐的候选人,须由其所在单位在初评、公示的基础上写出单行材料,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各市(州)卫生、人事局进行评议审核,写出推荐意见,统一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厅直属单位推荐的候选人,由其所在单位进行初评、公示,写出单行材料和推荐意见,径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其它部门和单位推荐的候选人,须经其所在单位初评、公示,写出单行材料,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写出推荐意见,统一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四、候选人从事中医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截止2006年12月31日。

五、呈报的主要材料(一)候选人单行材料(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医德医风、诊疗技术、工作业绩以及是否有医疗事故等)一式2份;(二)《甘肃省名中医推荐表》(见附件)一式25份;(三)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及主要学术论文、论著、奖励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四)中医药科研项目获奖、研究生(学术继承人)指导老师认定、中医药学术团体任职等情况的证书、批复文件等证明材料;(五)年门诊人次、专科诊疗人次以及住院部工作、查房情况的证明材料(由申报单位统计后出具。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第二批甘肃省基层名中医候选人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第二批甘肃省基层名中医候选人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第二批甘肃省基层名中医候选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5.03.30•【字号】甘卫发〔2015〕127号•【施行日期】2015.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推荐第二批甘肃省基层名中医候选人的通知甘卫发〔2015〕127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社局:为进一步调动基层中医工作者积极性,根据《甘肃省基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甘卫中发〔2012〕54号),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第二批甘肃省基层名中医评选工作。

现就候选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市(州)、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社局严格按照《甘肃省基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做好第二批甘肃省基层名中医候选人推荐工作。

二、第二批甘肃省基层名中医候选人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三、第二批甘肃省基层名中医候选人提交材料及要求:(一)《甘肃省基层名中医推荐表》(见附件1);(二)候选人单行材料,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业绩、简要评价;(三)候选人身份证、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证、毕业证、师带徒证明、论文、期刊、著作、表彰奖励证书等复印件;(四)县级卫生部门出具的候选人近5年中医临床工作量核实报告、公示结果证明,候选人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年限证明;(五)请将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勿另加封面或塑料壳。

推荐材料恕不退还。

四、请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社局统一审核辖区内第二批甘肃省基层名中医候选人推荐材料,在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甘肃省基层名中医推荐表》“推荐单位意见”中,加注“经审核,该候选人有关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申报材料真实无误,符合甘肃省基层名中医候选人条件,同意推荐”字样。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甘肃省中医药科研立项课题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甘肃省中医药科研立项课题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甘肃省中医药科研立项课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1.17•【字号】甘卫中医函[2020]684号•【施行日期】2020.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甘肃省中医药科研立项课题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及附属医院,甘肃卫生职业学院,甘肃省康复中心医院,兰州石化总医院: 为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推进我省中医药的继承和创新,省卫生健康委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中医药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2020年甘肃省中医药科研课题申报范围为中医临床研究、中医基础研究、中药研究和中医药政策研究。

对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所属人员申报的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传承研究类课题,继续纳入立项不资助范围。

(一)中医基础研究1.中医基础理论传承及创新研究。

为中医临床提供重要支撑的基础理论研究;深化中医辨证论治方法研究;开展经穴特异性及针灸治疗机理、中药药性理论、方剂配伍理论、中药药效物质基础和作用机理等研究;开展学术流派传承及学术思想、中医“治未病”、养生康复理论的系统总结研究。

2.中医药文献挖掘整理研究。

围绕伏羲、岐伯、皇甫谧、敦煌医学、武威汉简等资源,开展甘肃特色的中医古籍文献挖掘整理研究。

经方、验方的临床应用研究。

我省历代名中医学术思想、诊疗经验的研究。

中医药传统知识、方法与技术的挖掘整理。

中医药古籍文献整理与保护利用研究,中医古籍数字化、中医药传统知识与技术的挖掘及规范化研究。

(二)中医临床研究1.重大疑难疾病诊疗防治规范化研究。

针对严重危害我省居民健康的重大疾病、慢性疾病,特别是对原因不明、多因素致病以及复杂性疾病,如肿瘤、心脑血管疾病、代谢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等,以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为目标,进行中医药临床研究,提高临床疗效,降低病死率,形成中医药防治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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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中医学经典、西医学中医”活动的
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甘卫函发[2009]45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9.02.24
【实施日期】2009.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中医学经典、西医学中医”活动的通知
(甘卫函发〔2009〕45号)
各市、州卫生局、人事局,厅直有关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为了提高全省广大医护人员的中医药理论素养,增强运用中医药防治疾病的业务技能,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开始,在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大力开展“中医学经典,西医学中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师。

二、学习内容
(一)中医人员学习中医四大经典著作。

教材为高等中医药院校中医药类专业使用的第七版《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学》(中国中医药出版社出版)。

(二)西医人员学习中医学。

教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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