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状况
表 号:建造 3 表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4]96号
填报企业: 20 年 有效期至:2016年 11 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数量
甲
丙
乙
1
一、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合计
万元
28
(一)按专业分类
1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2 企业名称:
3 法定代表人:
4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5 邮政编码:□□□□□□
6 通讯地址:
7 联系电话:□□□□-□□□□□□□□
8 传 真:□□□□-□□□□□□□□
9 企业电子信箱:
10 企业网址:
1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②有限责任公司指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以注册造价工程师出资为主,已完成脱钩改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填写此类型。
③合伙企业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④合资经营和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公司及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或合作合同的规(约)定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3、各专业工程的附属工程按主体专业上报。如:“火电工程”中的综合办公楼按“火电工程”上报,不能按“房屋建筑工程”上报。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财务状况
表 号:建造 4 表
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的通知
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的通知
粤建造发〔2013〕6号
各有关单位:
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等计算规范(以下简称2013计算规范)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为指导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我站依据2013计算规范、2010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等,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以下简称本计价指引)。
本指引包括《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广东省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广东省构筑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广东省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广东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和《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
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四日抄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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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城乡建设统计和部门服务业统计2013年年报以及2014年快报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城乡建设统计和部门服务业统计2013年年报以及2014年快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12.31•【字号】粤建计函[2013]2297号•【施行日期】2013.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城乡建设统计和部门服务业统计2013年年报以及2014年快报的通知(粤建计函〔2013〕2297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水务局、城管(园林、环卫)局,广州、深圳市交通局(交委),惠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各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处、委员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统计和部门服务业统计2013年年报以及2014年快报工作的通知》(建计[2013]26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城乡建设统计2013年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及2014年年快报工作及部门服务业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一)统计内容1.2013年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工作将执行修订后的《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国统制[2013]114号)。
城市(县城)建设的统计内容,包括人口和建设用地、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收支、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供水、节约用水、燃气、轨道交通、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与市容环境卫生等。
2.村镇建设的统计内容包括:村镇建设基本情况、规划管理、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和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和市政公用设施基本情况等。
(二)执行范围本报表制度执行范围为所有的设市城市和县、建制镇。
所有投资建设或经营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的单位、有关建设行业管理部门,均需按照本报表制度规定填报统计报表,并报送当地归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申请批准修订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函》(粤建计函〔2010〕375号)悉。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一、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附件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由委托双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强行为委托方指定咨询单位,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咨询服务单位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两年,请在届满期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重新核定。
此前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咨询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收费基数最高收费标准备注100万元以内101-500万元501-1000万元1001-5000万元5001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投资估算的编制或审核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编制或核对项目投资估算,出具投资估算报告或审核报告估算价1.3‰1.1‰0.9‰0.7‰0.5‰0.4‰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工程概算的编制或审核依据初步设计图纸计算或复核工程量,出具工程概算书或审核报告概算价2‰1.8‰1.6‰1.3‰1.2‰1.1‰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清单计价法单独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依据施工图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出具工程量清单书或审核报告预算造价(预算价、招标控制价)3‰2.5‰2.4‰2.2‰2‰1.8‰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单独编制或审核预算造价依据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报价,出具工程报价书或审核报告预算造价(预算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1.8‰1.6‰1.4‰1.2‰0.9‰0.8‰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定额计价法编制或审核预算造价依据施工图编制或审核工程预算,出具工程预算书或审核报告预算造价(预算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3.5‰3‰2.8‰2.7‰2.4‰2‰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工程结算的编制依据竣工图等竣工资料编制工程结算,出具工程结算书结算价4.5‰4‰3.5‰3.3‰3‰2.5‰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工程结算审核(1)基本收费依据竣工图、签证资料、工程结算书等进行审核,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送审结算价2.8‰2.5‰2.2‰1.6‰1.3‰1‰基本收费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总收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2)效益收费|核减额|+|核增额|5%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工程结算审核的造价咨询服务概算价12‰11‰10‰9‰8‰7‰差额定率累进计费;不包驻场人员的费用工程造价纠纷鉴证受委托进行鉴证鉴证后标的额12‰10‰8‰7‰6‰5‰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原被告单方有造价或双方均无造价受委托进行鉴证争议差额争议差额在1000万以下(含1000万)按5%收取,1000万以上按4%收取双方各有造价钢筋及预埋件计算依据施工图纸、设计标准和施工操作规程计算或审核钢筋(或铁件)重量,提供完整的钢筋(或铁件)重量计算明细表、汇总表或审核报告按实际钢筋使用量12元/吨工程造价咨询工日收费标准受委托派出专业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注册造价师:190元/人·工作小时;注册造价师或高级职称的咨询人员:150元/人·工作小时;工程造价中级资格专业人员:100元/人·工作小时;工程造价初级资格专业人员:60元/人·工作小时说明:1.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委托双方可在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24号文)
粤价函[2011]742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申请批准修订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函》(粤建计函〔2010〕375号)悉。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附件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由委托双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强行为委托方指定咨询单位,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咨询服务单位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两年,请在届满期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重新核定。
此前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说明:1.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委托双方可在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造价咨询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3.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取费,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应计入取费基数。
4.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核的收费标准不包括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凡要求钢筋及预埋件计算的按相应的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报表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报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3.14•【字号】穗建筑[2011]233号•【施行日期】2011.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报表的通知(穗建筑[2011]233号)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0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报表的通知》(粤建办市函[2011]4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各市属建筑业企业请于2011年3月30日前在网上填写2010年年报数据,可直接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http://)在线填写,并请打印由该系统生成的报表(每张报表均须加盖企业公章)送市建筑业联合会。
二、各区(县级市)建设局要组织本辖区内的建筑业企业参加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统计培训,认真学习统计报表制度和系统操作,督促企业落实统计工作责任人(培训时间和地点由省建设信息中心另行通知)。
三、各区(县级市)建设局要明确建筑业统计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办理人,填写《建筑业统计工作人员名单》(附件2)于3月30日前反馈我委,并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通知精神,每月20日(1月免报)前在线填报(节假日不顺延)。
若分管负责人和办理人发生变动,请及时告知我委变更情况。
(市建筑业联合会地址:广州市小北路113号9楼,电话:83542907、83124839,联系人:关美伴、袁方正,邮编:510045,传真:83546700)特此通知附件:1.关于做好2010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报表的通知(粤建办市函[2011]42号)(略)2.建筑业统计工作人员名单(略)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0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各地2013年第一季度建筑施工安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各地2013年第一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扣分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建质函[2013]664号【发布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3.04.24【实施日期】2013.04.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各地2013年第一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扣分情况的通报(粤建质函〔2013〕664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现将全省各市、县(市、区)今年第一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动态扣分情况予以公布,并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一、第一季度全省动态扣分基本情况今年第一季度,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认真落实我厅的工作部署,不断加大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和和“打非治违”力度,认真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的动态监管,及时消除一大批安全隐患。
据统计,全省各级施工安监站共作出动态扣分记录3385条,其中,对施工企业的动态扣分记录有486条,占全省动态扣分记录总数的14.4%;对监理企业的动态扣分记录有227条,占全省动态扣分记录总数的6.7%;对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动态扣分记录有39条,占全省动态扣分记录总数的1.1%;对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的动态扣分记录有1062条,占全省动态扣分记录总数的31.4%;对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的动态扣分记录有843条,占全省动态扣分记录总数的24.9%;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动态扣分记录有545条,占全省动态扣分记录总数的16.1%;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动态扣分记录有183条,占全省动态扣分记录总数的5.4%。
部分地区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的动态扣分工作做得比较好,如东莞(468条)、广州(433条)、惠州(318条)、佛山(284条,不含顺德区)、深圳(249条)、佛山市顺德区(184条)、珠海(168条)、梅州市(157条)等8个市(区),实施动态扣分总数均超过150条;从单个施工安监站扣分条数来看,有6个施工安监站扣分条数超过100条,它们是:东莞市站(468条)、佛山市顺德区站(184条)、佛山市南海区站(169条)、中山市站(123条)、深圳市站(115条)、惠州市站(111条)、珠海市斗门区站(106条);还有6个施工安监站实施动态扣分条数在50条以上100条以下,它们是:惠州市大亚湾区站(86条)、广州市白云区站(83条)、梅州市站(75条)、广州市番禺区站(60条)、揭阳市站(57条)、佛山市三水区站(53条)。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通知-粤府[2000]2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通知粤府〔2000〕25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省人民政府决定,对1998年6月10日省人民政府令第40号发布的《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有关条款作如下修改:一、第十六条修改:“凡有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其竣工工程结算由建设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其他建设项目竣工工程结算按下列规定审核:(一)中央委托省管的建设工程和省属建设工程,由省造价机构或市造价机构审核;(二)市政府建设工程,由市造价机构或其委托县造价机构审核;(三)县属建设工程,由县造价机构审核;(四)上述建设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可委托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的造价机构进行审核;(五)除上述规定外的建设工程的竣工工程结算审核,由投资者自行决定”。
二、第十八条修改为:“按第十六条规定审核的工程结算可作为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未按第十六条规定报经审核的工程结算文件,不得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二000年三月七日附《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原第十六条、第十八条条文第十六条竣工工程结算按下列规定审核:(一)中央委托省管的建设工程和省属建设工程,由省造价机构或其委托市造价机构审核;(二)市属建设工程,由市造价机构或其委托县造价机构审核;(三)县属建设工程,由县造价机构审核;(四)上述建设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可委托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物造价机构进行审核;(五)除上述规定外的建设工程的竣工工程结算审核,由投资者自行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27•【字号】粤府办[2009]87号•【施行日期】2009.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9〕8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省建设厅的职责划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省交通运输厅。
(四)将城镇规划研究和编制以及部分国家和地方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的技术性工作,地级以上市报备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初审,建筑工程建设定额、造价定价依据的编制和造价信息的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注册职业资格审核管理的具体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五)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评比、评优、市场研究分析等工作交给行业协会。
(六)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完善住房政策,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规范,维护市场秩序。
(七)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强化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建设规划协调和管理,促进宜居城乡建设。
(八)加强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有效降低建筑能耗。
(九)加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7.29•【字号】粤建市函[2010]364号•【施行日期】2010.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0〕364号)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根据7月6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的广东省珠三角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试点单位,落实责任根据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部门的通知》(粤治工办发〔2010〕22号)的要求,珠三角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均作为试点单位。
各试点单位应与本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沟通,协调推进试点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根据国家印发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我厅对信息公开目录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试行)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目录》,请各试点单位参照执行。
各试点单位须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开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专栏应包含《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试行)》(附件2)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目录(试行)》(附件3)的内容。
各试点单位也可结合本身实际,丰富专栏目录以及内容。
三、工作要求1.8月13日前,将2009年1月1日以来项目信息公开资料以及可公开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在单位门户网站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按照制定的目录发布相关信息。
广东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7.01•【字号】粤建人函[2013]995号•【施行日期】201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人函〔2013〕995号)各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委)、市政园林局、水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城市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属各单位: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9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建筑行业实际情况,现就2013年度我省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一)9月2日至9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
凡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建筑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由其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由单位上报各市主管部门。
各市核实同意报送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直企事业单位由其单位核实同意后报其省主管部门,省主管单位核实同意后集中报送我厅。
没有主管单位且在省工商注册的单位由其单位集中报送我厅。
省厅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各市(各单位)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统一报送(具体安排见附件1)。
各县及各市辖区申报资料必须由地级市集中报送。
不按规定时间统一报送的不予受理。
(二)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广园中路景泰直街6号建设大厦五楼506房。
(三)开展信息化申报试点的要求为加强和提高我省建筑、建材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我厅委托省建设信息中心开发了广东省建筑、建材专业职称评审管理系统。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我省2013年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我省2013年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4.21•【字号】粤建房函[2014]743号•【施行日期】2014.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我省2013年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房函〔2014〕743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有关人员: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粤建房函〔2012〕886号)精神,我厅于2013年11-12月组织了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
本次考试报考人数823人,到考人数777人,到考率为94.4%。
现将本次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考试合格标准为总分100分,合格人数有304人。
二、请各考试通过人员登陆广东省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网站(),按照有关操作指引进行执业注册。
三、各考生可登陆学会网站,凭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附件:2013年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4月21日附件2013年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一、广州13600433黄秋燕13600519梁翠屏13700097张丽13600431王志军二、汕头13600189郑静纯13600741江一燕13600777林舜树13700139方伟斌13600821王璇13700183杨婷婷13600077林仕斌13600213翁伟平13600645姚欣荣13600083XXX亮13600203林銮娇13600763黄哲鹏13600801杜式培13600755袁俊珊13600613蔡丽华13600675陈持涌13600241陈创莹13600707黄晓桦13600677黄惜文13700191吴吉松13600193邢羽清13600813郑梓帆13600103林洽生13600079黄凯华13700129杨实平13600021张丹影13600091谢伟钿13600135王楚彬13700147纪丽玲13600693邝少填13600081辛杰华13600125曾少鸿13600673王伟璇13600959李哲 13600043黄经武13600087陈媛13600789连涛13600197林辉炎13600149柯晓阳13800021林谋锐13600633徐翱13600141姚旭斌13700181常华13700169洪佳豪13700193李庆辉13600065张燕华13600119林俊斌13600769林虹13600147邱蕾蕾13600133林卓伟13600239林雪英13600139陈淑琼13600167林贞梁13600251林青13700213纪庆文13600271谢晓庆13600237唐剑青13600097肖辉吟13600071陈振忠13600153吴钟文13600059张侠羽13600035张玉凤13600085郑素娟13600225陈玲丽13600171卢志贤13600045蚁细妹13800017邱丽和13600641佘燕芝13600041杜炳清13600719房轶材13600199高明红13600751陈少杏13700149杨文平13700137纪传炎13600037陈海平13700163杨佳华13600113林晓东13600169李植焕13600823吴淑芬13600173许龙杰13600217林晖13700203林静 13700223陈世怀13600099蔡树娜13600093XXX宏13600273肖鸿13700145佘信鑫13700199郑贤伟13700141李丽璇13600067陈少然13600143陈佳 13600121林锦豪13600127林健青13700135林敦民13600181纪侬本13700151郑家立13600191郑宏帆13600623刘燕芬13600715陈少平13600803黄翠琳13600233杨佳黎13600703蔡伟明13700207林朝烽13600159王健13600723陈霖13600221陈烁泓13700195麦燕凤13600151林海炜13700131林沛娜13600039王晓敏13700201余美杏13700123辛建斌13600819温晓娜13700189钟炎文13600063纪延河13700211陈晓文13600235陈植铭13800011林惠玲13600629梅万春13600095邱礼珍13600695施秀容13600765陈敬敏13600245庄欢13600257翁俊杰13600195肖丽玫13600179黄宝琴13700167陈晓佳13700185李佩娜13700209张瑾妮13600177郑丽霞13600651龙洁湖13600137洪惜珍13700177黄楠楠13600047麦雪霞13700217李泓13700171朱梓豪13600681林河林13600129许曼莲13700219谢丹13600033陈淑华13700225郑宏伟13600089陈秋勇13700187陈家铎13700175柳惠君三、佛山13700045陈锡琳13600571叶婉云13600569杜炳辉13700053区醒柱13600705李伟13600867谢玉兰四、韶关13600527刘景春13600517钟华龙13600455庄淑仪13600445李宝妹13600453彭慧兰13600363邓秀红13600449陈莉13500063陈秋苹13500055李圣凯13600107张萍五、河源13700099李素珍13600541罗彪六、梅州13700119张杏13700117李崟13700025黄国飞13400007李建生13500077梁建城13700121黄远超13500013古春玲13500069赖定坤13700113黄小容13600339陈晋发13400013曾超13700079邹芳妮13500021钟绍辉13700161温翠萍13500039曾伟东13600883邹帝生13500073梁好红13600101刘德梅13500011徐好红13700027温志辉13600281钟碧梅13600441李伟冬13600007罗艳利13400011陈永益13500017黄冬梅13500081黄玉蓉13500053李娟13500003何晓梅13600003李贵芳13600131黄海荣13600845李雅13600439刘建春13700109曹惠英13600279陈绮玉13700115韩英13500005罗龙生13700049廖银丹13500083王定枚13800031彭宇明13700059李艳芳13700205李利梅七、东莞13400009夏冰八、中山13600061李丽霞13600933黎世叙13600915郑明洁13600863梅敏芬13600423罗泽开13600659梅华芬九、江门13700071林嘉锐13600471黎健红13600463黄春花13600477余晓芬13600489谢婷顺十、湛江13700043古莺歌13600305何璘13600207傅陈宇13500065唐金文13600161许学文13600303梁俊皓13600299黄飞13600307李巍薇13500027陈丽娜13600187陈景娣13600163许保荣13600371沈连梅13600301许娇玲13600295李刘裕十一、茂名13700055梁汝林13700083杨少丽13600015林泳蓥13600529刘明霞13600603王贵荣13600353张焕清13600287彭崇生13600849刘欢欢13700085陈本顺十二、揭阳13600285王子畅13600405林庆灿13700041黄仲宏13500067吴伟生13800007倪晓丽13600901黄伟敏13600049林楚霞13600341XXX东13500119林文燕13600881林凯新十三、云浮13700093莫永群13700001凌明13600335何庆龙13600329何庚明13600413陈毅明13700067伍锐楷13600345房爱芳13600533廖雪瑜13600367黄矿维13600347陈永权13700061刘洁13600427谭涛13600953梁展鹏13600593陈文杰十四、佛山顺德区13600775吴欣 13600781温雅婷13600785李浩13700011李洁良13600833关硕峰13600291罗德财13700019严丽华13600709龙飞翔13600057陈通13500109陈海红13600055覃德钦13600403吴敏芳13500095伍嘉愉13500105何敏慧13800001吴泽森13600691任浩13800003伍美华13600511陈婷辉13600409龙颖裳13500103黄甜青13600395林剑峰13600683杨嵘恩13700077麦万嫦13600869罗飞燕13600663袁冬莉13600375梁立文13700039黎玉莲13600377李信东13600381郭渭骏13600421周信坤13600689杨雯飞13500057谭景文13600847关婉琪13600653冯永伦13700009潘建光13600385黄嘉定13600387区智聪13500035吴景光。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建价函[2004]156号【发布部门】广东省建设厅【发布日期】2004.04.02【实施日期】2004.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粤建价函[2004]156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各省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200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04]7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开展200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工作有关要求的意见》(中价协[2004]00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情况,同时对我省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检查,现就200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凡在2002年底以前取得甲、乙(暂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单位,均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年检,同时对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的造价工程师进行执业年检。
二、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
各市及各省属单位应于5月底前完成网上年检工作,6月份进行专项检查工作。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其造价工程师执业的情况受检期为20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其造价工程师参加年检和资质管理部门的审核工作均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上进行。
五、为保证企业造价工程师队伍的相对稳定,对已完成单位年检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原则上一年内不再变更注册。
六、造价工程师在一个注册有效期(两年)内,确因工作需要,在不影响原单位资质的情况下,可提出变更注册;但只能申请一次变更注册(退休后单位不再返聘、企业破产或资质吊销等除外)。
七、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后,其注册有效期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时间。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动态单价管理的通知-粤建市函[2013]1559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动态单价管理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动态单价管理的通知(粤建市函〔2013〕1559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加强建筑人工单价管理,不仅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需要,也关系到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为掌握市场人工单价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和发布人工价格信息,引导建筑市场合理确定人工价格,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统一全省定额人工动态单价的测定规则和发布要求,建立人工单价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实现人工单价的信息化管理。
二、定额人工动态单价要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定额人工单价在费用组成、表现形式、计量单位等保持一致。
我厅负责全省人工单价信息采集、测算、发布共享平台的建设,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承担。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密切关注建筑市场人工价格变化情况,通过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等多种方式加强市场人工单价信息的监测和管理能力,严格按照附件内容采集建筑市场劳务作业项目价格,具体工作可以委托相应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四、定额人工动态单价依据第三条采集的建筑市场劳务作业项目价格测定,测算公式及有关参数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确定。
五、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原则上应每季度测算并发布定额人工动态单价信息,同时报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定额人工动态单价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造价信息网和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门户网站发布。
六、定额人工动态单价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内部核算的参考。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3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3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勘察设计【发文字号】粤建市函[2014]82号【发布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4.01.20【实施日期】2014.01.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3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4〕82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13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3〕40号)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3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及2014年季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厅负责全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二、在广东省境内工商注册,持有国家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和《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证书》的企业,应在2014年3月10日前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主页(网址:)选择“行业统计”栏目,凭粤建通法人卡进入“广东省建设行业统计工作平台(工程勘察设计)”(简称“勘察设计统计平台”)完成数据申报。
三、年报:建勘设1表至5表,以纸介质和电子数据两种方式报送。
纸介质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企业应于2014年3月10日前报当地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工商注册的企业、部属驻穗企业报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季报:建勘设6表,以电子数据方式报送。
企业应于季度后(1、4、7、10月)10个工作日内通过“勘察设计统计平台”上报。
四、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须重视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工作,督促本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时做好报送工作。
在2014年3月18日前登录“勘察设计统计平台”审核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数据,并于2014年3月20日前将本地区年报纸质报表、《年报汇总说明表》(附件3)送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及2008年定
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及2008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建办设函[2008]56号【发布部门】广东省建设厅【发布日期】2008.03.03【实施日期】2008.03.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及2008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粤建办设函[2008]56号)广州市建委、深圳市规划局,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建设部《关于报送2007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质函[2008]33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07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及2008年定期报表工作通知如下:一、持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和专项工程设计证书的企业均应按照建设部的要求报送统计报表,对未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企业,我厅将在广东建设信息网及各市建设系统工作网站上通报,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二、由于新资质标准中行业名称和报表制度有效期等内容发生了变化,建设部对《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及时做好软件的升级工作,并使用3.0以上版软件完成数据上报(3.0版软件可通过http:///yearreport/下载软件升级包括进行升级)。
三、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勘察设计企业认真学习修改后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和升级软件,严格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要求,如实填报统计数据,按时报送年度和季度统计资料。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可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的“本站动态”栏目里下载,网址: 。
四、《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中建勘设1表至5表为年度统计,由所有持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填报,报送方式为纸质报表和电子数据。
勘察设计企业通过网络成功上报年报数据后,打印一份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于2008年3月30日前报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属、部属驻穗勘察设计企业直接报省建设信息中心),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4月7日前完成数据的催报、审核工作。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省住建厅关于报送2011年度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年报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省住建厅关于报送2011年度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年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1.11
•【字号】穗建筑[2012]44号
•【施行日期】2012.0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省住建厅关于报送2011年度建设
工程监理统计年报的通知
(穗建筑[2012]44号)
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11年度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年报的通知》(粤建办市函[2011]889号,详见广东建设信息网行业统计2011年12月21日下发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工商注册所在地在广州市(含区、县级市)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按照新修订的《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开展统计工作(具体内容请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查阅)。
二、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于2012年2月28日前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填报2011年度《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负责。
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网页内容,形成书面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于2012年3月4日前将报表一式一份报送市监理协会。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0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2013年工程造价管理主要工作目标管理方案
5、能按时上报相关资料。
四
人工单价调整
(10分)
1、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2分)。
2、选择典型工程,收集相关资料(3分)。
3、进行分析、测算、认证和上报(5分)。
7月份完成当地人工单价测算数据,提出调整意见报省局。
1、典型工程的选择和测算方法符合省局统一要求。
5、做好江西工程造价信息期刊(网员)在当地的征订和发行工作(4分)。
6、建设各种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价格(指数)编制底稿建档存档备查制度[含区、县(市)](6分)。
全年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上报省局,不漏时间,不漏内容。其中4月份须完成保障房、农村危房(土坯房)改造的造价分析与发布。
1、按照规定,不擅自发布造价信息,由省统一审批,统一发布。
5、相关部门对“四项监管”制度的执行给以支持配合。
6、未出现较大工作失误并未发生不良影响。
7、纠偏意见具体准确,没有差错。
8、建立了资料档案,整齐分类存放。
9、将经济指标和主要材料消耗量指标资料汇总上报。
二
工程造价信息(32分)
1、建立与省局链接的工程造价信息网(1分)。
2、建立工程造价信息员网络,定期召开信息工作会议(2分)。
5、指导所辖县(市、区)的工程造价信息工作,对县(市、区)测算的工程造价信息价格(指数)进行初审、汇总和上报(4分)。
6、信息期刊(网员)的征订和发行符合当地的需求(4分)。
7、各类工程造价信息价格(指数)的采集、分析、测算、汇总、上报等资料,表格齐全,计算方法正确,按类别建档备查(6分)。
三
定额修编
2、有调研提纲,调查记录和书面贯彻意见和措施方法。
六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3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3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勘察设计
【发文字号】汕住建通[2014]28号
【发布部门】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4.02.11
【实施日期】2014.0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3年工程勘察设计统
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汕住建通〔2014〕28号)
各区县住建局,各勘察、设计、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3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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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06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06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
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
【发文字号】粤建办管函[2007]8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7.01.15
【实施日期】2007.0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06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
(粤建办管函[2007]8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属有关单位:
经国家统计局同意,建设部自2006年起正式实行《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具体内容请在建设部网站查阅)。
根据建设部《关于报送2006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市函[2006]336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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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
报表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咨询业务
【发文字号】粤建市函[2013]2303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3.12.31
【实施日期】2013.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3〕2303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函〔2013〕729号)的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厅负责全省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实施。
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重视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工作,加强管理,
认真负责,督促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时做好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
二、凡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通过加密锁和用户名两种方式登陆网站,进入“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填报201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的各项统计指标,并对其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报表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于2014年1月25日前报送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广州市冠名“广东”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打印报表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于2014年1月25日前直接报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801号桂冠大厦13楼,邮编:510040)。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014年2月28日前完成当地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