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推荐版)
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推荐版)附件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推荐版)一、办理对象本省范围内从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
二、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四)《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
(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
(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
(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
(八)《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
(九)《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建质〔2014〕154号)。
(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和废止有关文件的决定》(建法〔2018〕98号)。
(十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14〕44号)。
(十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有关文件的通知》(建法规〔2019〕3号)。
(十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
(十四)《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8〕27号)。
(十五)《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东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15〕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5.10•【字号】粤府办〔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5月10日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建筑业发展机遇,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巩固我省建筑业支柱产业、绿色产业地位,增强企业竞争力,加快建设建筑强省,全面提升工程品质和产业现代化水平,制定如下措施。
一、完善建筑业产业体系(一)高起点引领建筑业发展。
抓住“双区”建设和“一核一带一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引导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新城建、新基建和完整社区营造中的城镇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燃气、公共交通、老旧小区改造以及高速公路、机场、水利工程建设,支持企业向“投建营一体化”转型,推动业态升级和价值链提升,促进建筑业和城乡区域、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措施均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优化建筑业区域产业布局。
各地整合资源,加大土地供应和资金投入力度,建成一批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和产业园区,打造以设计、施工、研发为核心,覆盖建造全过程产业链的建筑产业集群。
支持广州、深圳在建筑科技创新等方面优势互补,辐射带动珠三角打造智能建造示范区;支持佛山南海等地建设集技术集成、产品展示展销于一体的建筑产业集聚区;支持茂名电白、汕头濠江、江门开平等“中国建筑之乡”进一步做大做强建筑产业集群,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打造“广东建筑之乡”,整体提升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水平。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业“十
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7.14
•【字号】苏建建管〔2021〕110号
•【施行日期】2021.07.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业“十四五”
发展规划的通知
苏建建管〔2021〕110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指导和促进“十四五”时期全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建筑业和勘察设计行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14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韶关建设国家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若干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韶关建设国家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0.19•【字号】粤府办〔2022〕32号•【施行日期】2022.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韶关建设国家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2〕32号韶关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中直驻粤有关单位:《支持韶关建设国家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0月19日支持韶关建设国家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十四五”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支持韶关建设国家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打造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推动高质量发展,支持韶关以生态保护为前提重构产业竞争新优势,协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城市更新改造、绿色低碳转型,持续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为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实现新旧动能转换和绿色发展作出示范。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韶关传统老工业和资源型产业初步实现转型升级,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蓬勃发展,特色鲜明的现代产业集群和绿色生态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初显成效。
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100亿元,研发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森林覆盖率达75%。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标准体系》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标准体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4.10.25•【文号】建标〔2024〕79号•【施行日期】2024.10.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定额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标准体系》的通知建标〔2024〕7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等决策部署,推进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的标准化、体系化建设,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改发〔2020〕73号)等有关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标准体系》,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相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2024年10月25日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建设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是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数字社会的基石,是城市提升政务协同能力、产业发展质效和民生服务水平的有效路径。
为统筹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城市提质增效为引领,构建城市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的公共性、集约性的数字公共基础设施体系,夯实数字城市与新型智慧城市的公共基础底座,为城市实现数字化转型发展提供统一数字底座,并对接底座一体化推进城市数字应用体系建设,制定本标准体系。
一、基本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等有关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技术创新驱动为核心,以“新城建”对接“新基建”,明确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标准体系框架,加快推进我国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推动构建城市发展新格局。
全国2020年出台工程造价调整文件汇总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
粤建市〔2020 〕119号
2020年7月17日
江西省
关于大力推进全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暨提升 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引领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
赣建质〔2020 〕6号
2020年7月3日
四川省 关于申报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资质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 川建科信发〔
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
2020年7月2日
辽宁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
2020年7月13日
福建省 关于加快查处房屋安全鉴定违规行为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 闽建安函〔
乡建设厅
2020〕43号
2020年7月24日
江苏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 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 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勘察设计企业资 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实行无纸化办理的通 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
2020年7月3日
河南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实施工程施工 过程结算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
豫建行规〔 2020〕4号
2020年7月23日
海南省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3号
2020年7月3日
广西省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 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16日
河南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企 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未来五年建筑业发展方向和趋势分析
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附于文尾),提出“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创新突破相关核心技术,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有效拉动内需,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1、加快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
▪形成以工程总承包企业为核心、相关领先企业深度参与的开放型产业体系。
▪到2025年,形成一批智能建造龙头企业,引领并带动广大中小企业向智能建造转型升级,打造“中国建造”升级版。
▪各地要将现有各类产业支持政策进一步向智能建造领域倾斜,加大对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究、基础软硬件开发、智能系统和设备研制、项目应用示范等的支持力度。
2、加快建筑工业化升级。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
▪在建造全过程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集成与创新应用。
▪提升各类施工机具的性能和效率,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
▪加快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推广应用钢结构构件智能制造生产线和预制混凝土构件智能生产线。
3、提升信息化水平。
▪加快部品部件生产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备和建筑机器人,实现少人甚至无人工厂。
▪以钢筋制作安装、模具安拆、混凝土浇筑、钢构件下料焊接、隔墙板和集成厨卫加工等工厂生产关键工艺环节为重点,推进工艺流程数字化和建筑机器人应用。
▪推动在材料配送、钢筋加工、喷涂、铺贴地砖、安装隔墙板、高空焊接等现场施工环节,加强建筑机器人和智能控制造楼机等一体化施工设备的应用。
▪在装配式建筑工厂打造“机器代人”应用场景,推动建立智能建造基地。
住建部官网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0.04.08•【文号】建司局函质〔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司局函质〔2020〕1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安排好今年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4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2020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以建筑工程品质提升为主线,以建筑施工安全为底线,以技术进步为支撑,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持续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改革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一)贯彻建筑工程品质提升指导意见。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精神,指导和督促各地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突出重点任务,确保有关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出台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的规定,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等试点,完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社会监督机制。
(粤建市[2010]15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粤建市[2010]15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2010]15号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40号)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制订了《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本计价依据包括《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和《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
现印发给你们,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5号)、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6号)、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7号)、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8号)、20061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9号)同时停止执行。
本计价依据是工程计价的标准;是编审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凡在2010年4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定合同的工程,均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本计价依据计价。
2010年4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有约定的按其约定计价,没有约定的则不得调整。
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方案
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方案目录一、概述 (2)1. 发展背景和意义 (2)2. 基本思路和原则 (4)3. 主要目标任务 (5)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6)1. 低收入住房保障 (8)2. 中低收入住房保障 (8)3. 保障机制创新 (9)三、住房市场调控和发展 (11)1. 市场供需结构优化 (12)2. 规范市场秩序 (13)3. 促进住房交易健康发展 (15)4. 推进租赁市场发展 (16)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更新 (17)1. 公共住房设施完善 (19)2. 城市基础设施优化升级 (20)3. 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 (21)五、特色小镇和旅游度假区建设 (23)1. 推动特色小镇发展 (25)2. 建设未来型旅游度假区 (26)六、区域协调发展和住房城乡一体化 (27)1. 加强农村经济发展 (28)2. 促进城乡均衡发展 (29)七、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30)1. 绿色建筑发展 (32)2. 节能减排和资源回收利用 (33)八、人才队伍建设和技术创新 (34)1. 培育高素质人才队伍 (36)2. 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37)九、预算和保障 (38)十、风险防控和保障责任 (39)一、概述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人民群众居住条件、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十三五”我国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住房供应体系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城乡绿色低碳发展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五年,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本规划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居住品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贡献力量。
本规划方案旨在通过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和智慧城市建设,改善住房供应体系,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提升建筑品质和安全性,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为构建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中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2.10•【字号】粤建许函〔2021〕849号•【施行日期】2021.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准备工作,保障改革期间企业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经研究,决定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含我厅承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事项),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在此期间上述资质证书均视为在有效期内,企业可持该资质证书用于经营活动。
二、企业可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向发证机关申请换发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质证书,申请方式为“有效期顺延”。
发证机关核实企业资质信息无误后,为企业换发新资质证书并将有关信息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三、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的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四、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实施期间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建筑行业周报:6地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
6地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行业评级:增 持报告日期: 2021-01-04行业指数与沪深300走势比较分析师:石林执业证书号:S0010520060001 电话:156****0369 邮箱:***************[Table_Report] 相关报告1.《行业深度:装配式产业链优质赛道,钢结构未来已来》2020-12-09⚫ 本周投资主题1)6地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2020年12月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决定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6个地区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
试点时间为半年,从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我们认为此次试点有助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不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的持续推进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
同时,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后,有助于建设工程企业尽早开工,减少不必要的等待,缩短项目施工周期,有利于改善建筑企业的现金流。
2)2020年交通固定投资超3万亿根据2021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上,2020年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全年实现了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逆势增长。
预计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4247亿元,其中铁路7780亿元、公路水路25417亿元、民航1050亿元;预计全年投产铁路营业里程4585公里,其中高铁2416公里,新改(扩)建高速公路12713公里,新增及改善高等级航道约600公里,新颁证民用运输机场4个,智能快递箱超40万组,新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1100公里。
经过集中攻坚与系统转换磨合,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运行稳定,ETC 使用率超过67%,车辆平均通行速度提高16%,日均拥堵缓行收费站数量减少65%。
扩大内需战略的深入实施将助推交通固定资产投资保持高位运行,预计2021年全年完成交通固定资产投资2.4万亿元左右。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培育支持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发展壮大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培育支持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发展壮大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06.30•【字号】粤建市〔2023〕109号•【施行日期】2023.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培育支持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发展壮大的通知粤建市〔2023〕109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有效提升我省建筑业企业整体竞争力,加快建筑业强省建设,根据《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粤府办〔2021〕11号)和《广东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粤建市〔2021〕233号)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培育支持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发展壮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确定龙头骨干企业根据企业资质等级、产值规模、科技投入、获奖情况等因素,将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创新创优能力、行业影响力和发展潜力的建筑业企业确定为龙头骨干企业(分为工程总承包龙头骨干企业和专业领域龙头骨干企业两类)。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确定100家工程总承包龙头骨干企业,以及300家专业领域龙头骨干企业,形成我省龙头骨干企业名录。
(一)工程总承包龙头骨干企业。
1.基本条件(全部条件均应满足)。
(1)注册地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主营业务为建筑业的独立法人企业;(2)具有一级(甲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3)符合省建筑业统计制度范围且上年度有工作量。
2.入围条件(只需满足任一条件)。
(1)近两年企业承建工程荣获国家级工程质量荣誉(包括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通过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等)1项,或国家科学技术奖1项,或中国专利奖1项,或国家级工法3项及以上,或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质量奖,且在获奖年度企业的建筑业产值排名全省前200名;(2)近两年企业承建工程荣获省级工程质量荣誉(包括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广东市政金奖、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奖等)3项,或部省级科学技术奖(包括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等)3项,或广东专利奖3项,或省级工法10项及以上,且在获奖年度企业的建筑业产值排名全省前200名;(3)取得特级(综合)施工总承包资质,且上一年度建筑业产值排名全省前200名;(4)上一年度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排名全省前10位;(5)上一年度完成省外建筑业产值排名全省前5位;(6)上一年度建筑业产值增幅排名全省前5位,且上一年度建筑业产值排名全省前200名;除满足上述(1)-(6)项条件的总承包企业外,按企业上一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入围龙头骨干企业名单,直至入围总承包企业数量达到100家为止(同时满足多项条件的企业不重复入围)。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智能建造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智能建造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6.08•【字号】粤建市函〔2022〕462号•【施行日期】2022.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智能建造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等有关要求,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建市〔2021〕234号)的工作安排,加快智能建造技术在工程建设项目上的应用,推动我省建造方式转型升级,我厅决定开展智能建造项目试点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条件。
1.项目对象。
申报项目应为我省辖内已进入建设程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2.申报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专业分包单位等可独立申报,也可联合申报。
3.技术要求。
申报项目应至少在应用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慧绿色施工、建筑产业互联网、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技术中有一项及以上突出应用,且成效显著。
(二)申报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每年6月和11月分两批次集中受理申报。
二、申报程序(一)申报材料。
《广东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1)和工程项目合规性建设程序文件等。
(二)初审推荐。
经项目所在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意,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后择优向我厅推荐,分别于6月30日前和11月30日前将推荐函、《广东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中国碳达峰中和“1+N”政策体系梳理(附文件目录)
中国碳达峰中和“1+N”政策体系梳理(附文件目录)一、“1+N"顶层设计文件1“1”:2021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N”:2021年10月26日,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二、碳达峰十大行动有关文件(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12022年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22022年3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的通知3202年3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的通知42022年3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52022年5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的通知62022年6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二)节能降碳增效行动12022年1月24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2022年6月17日,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32022年2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三)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12021年12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2022年2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32022年1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的通知42022年4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52022年4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化纤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62022年4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产业用纺织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72022年6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82022年6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92022年6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102022年8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四)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12021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22022年1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的通知32022年2月11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42022年3月1日,住建部印发《“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52022年3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通知62022年6月30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的通知72022年7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五)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12022年1月18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22022年1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32022年6月24日,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六)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12021年7月0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22022年2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七)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12022年4月2日,国家能源局科技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22022年8月18日,科技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的通知(八)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12021年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林业碳汇项目审定和核证指南》(GB/T41198-2021)22022年2月2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海洋碳汇经济价值核算方法》(九)绿色低碳全民行动12022年5月7日,教育部关于印发《加强碳达峰碳中和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十)各地区梯次有序碳达峰行动12022年8月22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22022年8月22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32022年8月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42022年7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52022年7月25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62022年7月1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72022年6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82021年6月8日,浙江省委科技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印发《浙江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行动方案》92022年5月13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102022年4月6日,《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112022年3月31日,《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122022年3月22日,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132022年3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十四五”期间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142022年2月2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和碳达峰碳中和规划》152022年2月17日,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162022年1月27日,全国工商联印发《关于引导服务民营企业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172022年1月5日,《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182021年11月30日,《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三、有关政策支持文件12021年11月27日,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2022年3月15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32022年5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的通知42022年5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52022年5月31日,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实施和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科函〔2021〕633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实施和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实施和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市政、园林、环卫、水务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协(学)会,各有关单位:为加强科技项目信息化管理,为广大单位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我厅近期组织对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为做好系统改造期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实施和验收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开题项目立项后,项目监督单位应按《管理办法》要求督促项目召开启动会,会后形成纪要加盖公章后扫描发至邮箱**************.cn。
二、进度报送科技项目实施进度在线填报改为邮件报送,项目申报单位定期(每季度)向我厅提交实施进度情况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发至邮箱**************.cn,并抄送原推荐单位。
三、变更因课题实施需要确需变更相关单位、人员、考核指标以及申请项目延期、终止、取消的,应书面向我厅来函提出申请,说明理由,我厅审核后予以正式回函确认。
其中:(一)牵头单位不允许变更,原则上无重大技术路线调整、无主要研究内容增加,即在任务书规定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不变的情况下,不允许增加新的参加单位;(二)减少参加单位时应提供退出单位出具的自愿退出说明,如参加单位不配合或联系不上,需牵头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三)考核指标变更需组织专家评审并提交专家意见;(四)项目延期要有充分理由,并应于规定的研究期限满三个月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最长不得超过1年(累计时间);(五)申请终止课题研究的,经审核同意后将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公告。
“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
“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发
改价格〔2020〕997号),有关负责人就未来五年建筑业发展规划研究制
定了《“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
规划明确了今后建筑业发展的总体
目标、主要内容、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以及加快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措施。
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实现建筑业主体结构的优化升级、建筑业营商环境
的改善和创新能力的提升,推动建筑业健康发展,加快构建人住山水景观
廊道,促进建筑业和服务业深度融合。
重点任务包括:加快推进建筑业可持续发展体系建设,完善工业化、
信息化、智慧化等发展体系;加强建筑业标准制定,提升建筑节能、安全、新材料等技术水平;进一步推进集约化和细化作业,加快推进建筑产业提
质增效;加强建筑质量监督;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改善建筑业营商环
境加快形成持续发展动力。
政策措施方面,规划要求积极采取普惠性税收、社会保障、金融支持
等政策措施,加快提升建筑业企业的营商环境。
规划要求尽快完善涉建市
场准入和发展机制,以政府采购作为重要手段,鼓励和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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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业
“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12.31
•【字号】粤建市〔2021〕233号
•【施行日期】2021.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业“十四
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指导和促进“十四五”时期全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纲要》,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31日附件下载
广东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