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绿色建筑标识申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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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绿色建筑标识申报

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9.30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绿色建筑标识申报等相关

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简称《管理办法》),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21〕23号,简称23号文)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绿色建筑标识式样的通知》(建办标〔2021〕36号,简称36号文)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关于我省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申报和推荐。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按照23号文要求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简称部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并报送相关书面材料(附件1)至我厅科技信息处。我厅按照23号文要求初审后,将初审通过的项目在部管理系统推荐给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

二、关于我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申报和评审。按照《管理办法》,我厅负责认定二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一星级绿色建筑认定和标识授予工作。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一、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认定统一在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简称省信息平台)进行操作。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实行申报、评审、公示、公布全流程线上操作,工业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项目采用线上申报、线下评审、线上公示公布相结合的方式。

三、关于绿色建筑标识式样。通过省信息平台完成审查的一、二星绿色建筑项目,将授予绿色建筑标识电子证书。申请单位可按照36号文的规定式样与要求印刷证书,根据实际应用场景自行制作绿色建筑标牌。证书和标牌中的二维码可查询项目证书信息。

四、关于信息平台相关工作。经升级改造的省信息平台正在试运行,预计于11月下旬正式启用。为做好省信息平台试运行阶段的标识申报工作,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集本地区拟申报一、二星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填写汇总表(附件2),于10月15日前报送我厅科技信息处,并配合做好试运行期间管理工作。

附件:1.三星绿色建筑标识项目推荐书面材料

2.拟申报一、二星绿色建筑标识项目汇总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30日

(联系人:桂旭鹏、黄琼,联系电话:************、83133709,邮箱:**************.cn,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514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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