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启用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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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
❖ 4、诚信信息数据库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诚信信息、 注册人员诚信信息等,分为不良行为信息和良好行为信息。 不良行为信息是指企业和注册人员所受到的行政处罚、行 政处理、通报等信息。良好行为信息是指企业或注册人员 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评优、社会 认可的信用中介机构评级、科技创新、获取专利、参加社 会公益行为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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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库一平台”可以说是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管理建筑市场的一把利器,这把利器何时 使用?用到什么程度?则要根据建筑行业发 展情况,从目前建筑业现状来看,若立即实 现建筑业全面、透明、规范化管理,难度着 实有点大,应该有个过渡期,但方向已经非 常明确,建筑企业还是尽早做好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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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 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 ❖ 建办市函[2015]1184号

❖ 2、基础数据库可应用于建筑市场监管。 各级住房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数据作 为各地实施建筑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的有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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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将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数据作为权威监管数据用 于对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进行行政审批、企业人员资质 资格动态监管、企业和人员跨省承接业务管理、投标企 业资信评估、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证书电子化管理等, 优化完善现有业务管理流程,提升建筑市场监管效能。
❖ 2、注册人员数据库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取得全国(或 省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以及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等注册证书的注 册人员的注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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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工程项目数据库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各类工程项目 名称、类型、规模、造价等信息;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建 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及其注册 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 造师、造价工程师等注册人员信息;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 现场管理人员信息;工程项目招投标、合同备案、施工图 审查、施工许可、现场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监管信息。

广东建设行业信息网

广东建设行业信息网

广东建设行业信息网一、引言广东作为中国的经济大省,建设行业发展迅速。

为了促进建设行业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建设行业的各个主体需要一个专门的平台来发布信息、寻求合作与资源,因此,广东建设行业信息网应运而生。

二、平台功能广东建设行业信息网是一个专门为广东地区的建设行业从业者服务的在线平台。

以下是平台的主要功能:1. 信息发布广东建设行业信息网提供一个信息发布的平台,供建筑工程公司、设计师、供应商等各种从业者发布相关信息。

用户可以发布项目招标、合作需求、人才招聘等信息,方便各方找到合适的合作伙伴。

2. 资讯与动态平台不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还会定期收集、整理并发布建筑、设计等相关行业的最新资讯与动态。

用户可以通过平台了解行业的最新动态,包括政策变化、技术创新、成功案例等。

3. 专家咨询广东建设行业信息网还设有专家咨询服务,用户可以向平台咨询建筑设计、工程管理、材料选购等方面的问题。

平台会邀请行业内的专家提供解答,并将解答结果直接反馈给用户,方便用户更好地解决问题。

4. 学习资源平台提供一些建筑、设计等方面的学习资源,例如教程、培训资料等。

用户可以通过平台学习与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三、平台优势广东建设行业信息网具有以下几个优势,吸引从业者使用和参与:1. 区域专属广东建设行业信息网是专门为广东地区的建设行业从业者打造的,能够更好地满足区域内从业者的需求。

从业者可以在平台上找到更多的合作机会,更好地获取区域内的信息。

2. 信息聚合平台聚合了广东建设行业的各种信息资源,为用户提供一个全面的信息获取渠道。

用户可以轻松找到项目招标、合作需求等相关信息,并从中获取商机。

3. 专业服务广东建设行业信息网邀请了一群行业内的专家为用户提供咨询服务,解答用户的问题。

用户可以获取到专业的建议与意见,提高工程质量与效率。

4. 便捷与高效平台的用户界面简洁明了,操作方便。

用户可以轻松地发布信息、浏览资讯、咨询专家,并与其他从业者进行交流与合作。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通报制度的通知-粤建市函[2009]78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通报制度的通知-粤建市函[2009]78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通报制度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通报制度的通知(粤建市函[2009]78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省建设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实际,为推进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建筑市场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环境,经研究,决定建立我省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通报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通报内容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包括:适用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的行为,并已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行为;受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行为;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

二、通报的方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除在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及时登录我省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外,将定期或不定期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我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

通报将在广东建设信息网、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同步公布,加大信息披露力度,扩大影响范围。

三、工作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诚信信息的发布工作,要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和《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通知(建市函[2007]337号)》的要求,负责采集本地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记录信息,并及时通过诚信信息平台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00九年十二月十一日——结束——。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补录功能升级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补录功能升级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补录功能升级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4.16•【字号】粤建市函〔2024〕174号•【施行日期】2024.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补录功能升级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要求,我厅对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的业绩补录功能进行升级,并就规范业绩信息录入,健全工程项目业绩审核管理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工程项目信息分级管理工程项目信息实行分级管理,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数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确认,B级数据由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审核确认,C级数据由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确认,D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二、实施业绩技术指标审核确认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修订版)》要求,省级平台增加业绩技术指标确认功能模块,实现企业业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个人业绩(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上传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的功能。

功能模块上线时间以省级平台首页(https://)通知为准。

未录入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技术指标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可以在省级平台申请补录,按属地管理原则提交至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按历史业绩补录流程在省级平台逐级上报,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定后推送至全国平台。

各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在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或施工许可业务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推送由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业绩技术指标信息,省级平台按数据分级管理要求自动确定数据等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6.11.17•【文号】建市综函[2016]122号•【施行日期】2016.1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建市综函[2016]12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和国土委:“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线运行以来,在加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公开力度,促进建立全国统一建筑市场,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是,随着平台应用程度的加大,平台运行稳定性和数据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信息数据不完整,诚信信息数据较少,部省平台数据交换不稳定等问题日益突出。

为此,我司对现有“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进行了升级,开发完成新版平台并更名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

新平台定于2016年11月30日正式上线运行。

为进一步做好新平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访问新平台可以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栏目链接进入,也可以通过域名访问。

部省平台数据交换方式维持不变。

二、各地要继续推进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级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6]6号)要求,不断完善平台功能、丰富业务应用、提高数据质量。

(一)保证部省数据交换质量,确保数据更新及时、准确。

各地要按照我部印发的数据标准完整准确的采集企业、人员、项目和诚信基础数据并及时与部中央数据库进行数据交换。

(二)保证部省联通。

各地应建立保障机制,安排专人巡检,确保中间服务器正常运行,发现数据交换不成功或数据异常应及时解决或与我司联系。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8.10.26•【文号】建办市函〔2018〕603号•【施行日期】2018.1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60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切实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我部决定于2018年11月12日启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可以通过域名访问平台,也可以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主页“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下的“建筑工人”栏目链接访问平台。

二、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本地区平台建设,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工作措施,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时记录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等信息,逐步实现本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建设项目全覆盖。

对于暂未完成平台建设的地区,可暂时使用我部开发建设的平台进行管理。

三、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试行)》(详见附件1)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平台建设,并按照《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接口标准(试行)》(详见附件2)要求于2019年6月30日前实现与全国平台中央数据库的互联共享。

要将平台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平台功能,丰富业务应用,实现本地区范围内数据互联共享,并确保数据的安全、准确、完整、及时。

四、我部将按照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的有关要求,对各省(区、市)平台建设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并对各省(区、市)平台建设情况进行考核。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7.07•【字号】•【施行日期】2021.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管理,推进工程检测信息化建设,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粤建质函〔2017〕981号)等要求,我厅升级改造了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新版省检测监管平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版省检测监管平台的使用范围新版省检测监管平台用户包含省、市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所属承担辅助质量安全监管相关工作的机构以及建设工程检测监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监测机构”)。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检测资质的省内检测监测机构和在我省备案并从事工程检测监测活动的外省检测监测机构,均应纳入新版省检测监管平台管理。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和指导检测监测机构如实录入检测监测机构基本情况、人员、设备、场所信息,及时上传检测数据等,建立监管台账并将日常监管情况进行记录。

二、新版省检测监管平台的主要内容新版省检测监管平台增加了全省统一的检测报告防伪标识管理功能,检测监测机构出具的各类检测报告应通过省检测监管平台获取全省统一的防伪监管标识码,未按要求取得防伪监管标识码的检测报告不得用于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新版省检测监管平台通过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检测监测机构三级动态联网,汇集检测监测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信息查询、数据上报、统计分析等信息,掌握全省各地市的检测业务系统运行情况、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情况和检测监测机构的内部质量管控情况,对全省检测监测机构资质、人员、设备和检测活动等进行统一监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1.04.09•【文号】建办质函〔2021〕159号•【施行日期】2021.04.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的通知建办质函〔2021〕15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交通委员会,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精神,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以信息化手段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大力促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我部组织开发了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定于近期上线启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构建一体化的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覆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工程质量监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等业务,支撑部、省、市、县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有关部门履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实现跨层级、跨地区、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和政务服务能力,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启用时间自2021年4月15日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有关部门可登录平台,熟悉系统环境,试用系统功能;自2021年5月15日起,正式启用平台。

三、平台功能平台集成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业务信息系统、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数据中心、工作门户以及公共服务门户,供各地免费使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全面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全面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建市函[2010]550号【发布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0.10.27【实施日期】2010.10.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市函〔2010〕550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委)、规划局、房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和《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前阶段,我厅及珠三角地区九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先行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并取得了较好成绩,受到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充分肯定。

现根据省治理工程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关于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决定精神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治工办发〔2010〕37号)的要求,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在本方案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如有重大问题请将情况反馈我厅。

并将本部门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管理机构名单(实施方案附件1)于11月12日前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联系人:何志坚电话:83133632 传真:83302269)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治工发〔2009〕9号),及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关于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决定精神和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治工办发〔2010〕37号),制订本实施方案。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粤建法[2012]24号【发布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2.02.27【实施日期】2012.05.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法〔2012〕24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建立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粤从事城乡规划编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活动的服务和监管,我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粤从事城乡规划编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活动的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外进粤建设工程企业及其人员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指工商注册地不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进粤企业”),包括规划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建筑业、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完善我省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完善我省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完善我省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建房字[2004]186号【发布部门】广东省建设厅【发布日期】2004.12.21【实施日期】2004.12.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完善我省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房字[2004]186号)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房管局,省属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企业:为增强房地产企业信用意识,提高行业诚信度和服务水平,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根据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实施计划的通知》(粤建房函[2002]483号),我省从2003年初开始,按照建设部“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分步实施、信息共享”的原则,推进我省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建设。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我省房地产信用档案已通过广东建设信息网进行了发布,已有130多家由省建设厅核准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进入了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

广州、珠海、河源、梅州、东莞、茂名等市也基本按照省建设厅的要求建立起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但对比建设部全面建立信用档案系统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建设的步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我省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统一使用建设部信息中心组织开发的“房地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软件。

目前该系统经过升级已命名为“房地产企业信息系统”,并涵盖了企业资质管理、信用档案管理和统计信息管理等功能。

房地产企业信息系统分管理版和企业版。

管理版免费提供给各级主管部门使用,企业版每套400元,供房地产企业购买使用。

根据建设部的要求,房地产企业信息系统按照资质审批权限实行部、省、市三级管理,实现部、省、市三级互联互通,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二、为提高工作效率,省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的建设与企业资质换证同步进行。

今年年底经省建设厅同意换发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第一批名单附后),请于12月31日前到软件公司领购房地产企业信息系统企业版软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7.29•【字号】粤建市函[2010]364号•【施行日期】2010.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0〕364号)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根据7月6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的广东省珠三角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试点单位,落实责任根据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部门的通知》(粤治工办发〔2010〕22号)的要求,珠三角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均作为试点单位。

各试点单位应与本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沟通,协调推进试点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根据国家印发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我厅对信息公开目录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试行)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目录》,请各试点单位参照执行。

各试点单位须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开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专栏应包含《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试行)》(附件2)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目录(试行)》(附件3)的内容。

各试点单位也可结合本身实际,丰富专栏目录以及内容。

三、工作要求1.8月13日前,将2009年1月1日以来项目信息公开资料以及可公开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在单位门户网站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按照制定的目录发布相关信息。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录入和数据定级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录入和数据定级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录入和数据定级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6.07•【字号】•【施行日期】2021.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录入和数据定级管理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为落实《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粤府办〔2021〕11号),支持企业加快提升资质等级、拓展资质种类,推动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厅决定自6月7日起优化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省级平台)的项目信息录入和数据定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项目信息录入(一)新增录入的项目和项目环节信息,在省级平台的公示时间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二)更正的项目信息,在省级平台的公示时间由1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三)新增录入或更正的项目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受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级平台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二、优化数据定级支持项目属地主管部门根据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业务办理信息对省级平台中“数据等级”为D级的工程项目各业务环节数据进行批量定级。

实施数据批量定级的,由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及时汇总《工程项目批量数据定级汇总表》(见附件),通过正式公文报送我厅。

我厅将通过省级平台予以批量处理,减少企业申请和主管部门审核次数和时间。

三、有关工作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对新增录入和更正的项目信息进行认真审核、仔细把关,确保有关信息真实有效;在批量数据定级时,应如实填写数据审核单位和审核人信息。

各地要支持企业使用真实的项目业绩拓展业务和提升资质等级,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信息要及时上报省级平台,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附件:工程项目批量数据定级汇总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6月7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启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粤建管函[2002]321号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启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粤建管函[2002]321号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启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启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粤建管函[2002]321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南海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建设系统应用信息化工作,提高建筑业的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提高项目经理核准办事效率,有效地对项目经理实施动态管理,我厅决定从2002年10月1日起在全省建设系统全面启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广东建设信息网”是我厅电子政务的平台,项目经理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等管理软件和我厅转发、下发的各类公文均在该信息网上运行和发布。

凡今年已通过资质就位的特级、1-3级建筑施工企业,均应在9月底前加入“广东建设信息网”,请各市建设局(建委)认真组织落实好本辖区内尚未入网的省内建筑施工企业入网,并按要求尽快填写《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员入网登记表》(附件1),及时办理入网手续。

二、今年10月1日起,我厅不再向建筑施工企业印发纸质文件,有关文件及项目经理的申报、年检等申报事项一律通过网上发布,并由企业直接在网上下载。

三、项目经理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的启用运行及维护工作由我厅负责统一部署和管理,该信息系统启用前培训及基础资料建档工作委托省建设信息中心、省建筑业协会具体负责。

四、培训对象:各市建设局(建委)和已通过资质就位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各2-3人参加培训。

五、培训时间及费用:培训时间为8月下旬至9月上旬,请参加培训的人员于8月10日前将《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使用人员名单上报表》(附件2)报送省建设信息中心,以便统一安排培训。

广东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广东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广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社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活动”)的信用信息认定、采集、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一)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企事业单位以及劳务公司;(二)个人: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四条【职责分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全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信用管理系统”),统一公开全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开展信用量化评分,建立信用档案。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水务、园林主管部门依职责分别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管理和监督工作,认定、采集、公开和使用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及时向省信用管理系统填报或推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

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和公开第五条【信用信息组成】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三部分组成。

第六条【基本信息定义】基本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基本信息,包括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项目信息、信用承诺、联系方式等,以及注册执业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姓名、注册执业和从业资格、职称、项目岗位、培训教育、联系方式等。

建设部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1.05•【文号】建市函[2007]337号•【施行日期】2007.1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建设部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通知(建市函[2007]337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设部在部门户网站上构建了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平台的主要功能是:运用现代化的网络手段,采集各地诚信信息数据,发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重点对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并方便社会各界查询;整合表彰奖励、资质资格等方面的信息资源,为信用良好的企业和人员提供展示平台;普及和传播信用常识,及时发布行业最新的信用资讯、政策法规和工作动态,为工程建设行业提供信用信息交流平台;推动完善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全国建筑市场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

为保证平台能够及时准确地发布诚信行为信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运行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信息以建设部门户网站(网址:)中的“信用体系”栏目为指定公布平台。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该平台,报送本地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行为信息。

主要要求如下:用户登录。

进入建设部门户网站,点击导航栏中的“信用体系”栏目后,点击左侧菜单中“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在弹出的登录页面中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进入平台。

平台根据用户的注册信息自动分配其操作内容和权限。

在平台的登录页面中可下载《操作手册》,或登录进入平台后,点击右上角的“帮助”菜单,查看平台的使用帮助信息。

数据报送。

对于尚未建立信用信息平台的省份可以登录建设部系统平台,按照《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填报表》的要求逐项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和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内容。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实施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实施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实施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2.11.13•【字号】粤建房函[2002]483号•【施行日期】2002.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实施计划的通知(粤建房函[2002]483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住宅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做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规范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市场行为,增强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意识,提高行业诚信和服务水平,适应房地产业发展需要和市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建住房函[2002]192号,附后),我厅制定了《广东省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实施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十一月十三日广东省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实施计划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建住房函[2002]192号,以下简称《通知》),我省实施计划如下:一、按照建设部“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分步实施、信息共享”的原则,省建设厅负责建立由省建设厅审批资质的房地产开发、评估、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屋测绘单位及其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

由各市审批资质的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建立,由各市建设或房管部门负责。

二、我省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记录的内容与建设部《通知》内容兼容,并统一使用建设部印制的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记录内容(见《通知》附件2-6)。

三、我省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委托省建设信息中心编制软件,并在12月底前完成。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工程交易平台招投标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建市函[2013]1712号【发布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3.10.10【实施日期】2013.10.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工程交易平台招投标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粤建市函〔2013〕1712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为全面了解我省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工程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工程交易平台”)的建设管理情况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规范化管理的意见》(粤建市函〔2012〕1025号)执行情况,规范工程建设交易行为,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及对象(一)2013年1月1日以来建设工程交易情况;(二)各级工程交易平台建设运行情况;(三)各级工程交易平台的工程建设交易监督管理情况。

二、检查内容(一)目前各地工程交易平台在建设、管理和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二)工程交易平台对粤建市函〔2012〕1025号文件规定的交易工作规程执行情况;(三)工程交易平台对粤建市函〔2012〕1025号文件规定的交易场所设施设置标准执行情况;(四)工程交易平台建成后,各部门对平台中的交易行为和交易后履约行为如何实施监管;(五)工程交易平台的职能定位、收费情况;(六)工程交易平台推进电子招标情况;(七)工程交易平台的工程交易投诉和处理情况;(八)工程交易平台在防止围标串标、专家库管理、诚信建设方面的新做法。

三、工作要求和安排(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开展自查,2013年建设工程交易情况和工程交易平台自查总结材料、工程交易平台建设情况表(见附表)于2013年10月31日前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及应用工作的通知(粤建办字[2009]38号)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及应用工作的通知(粤建办字[2009]38号)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及应用工作的通知(粤建办字[2009]38号)2009-05-20 下午03:14:52 来源:点击数:16642粤建办字[2009]38号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城管(市政、公用、园林)局、房管(国土房管)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省建设厅开展了建设系统企业信息库、人才信息库、法规标准信息库和行政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并将于2009年7月1日正式启动运行。

“三库一平台” 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和启动运行是全省建设系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提高政府机关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加强行业管理的重要举措。

全省建设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共同搭建全省建设系统的信息综合平台,为推进我省建设系统信息化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一、“三库一平台”的基本内容企业信息库是为在广东省建设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技术咨询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诚信信息数据库,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资质、经营业绩以及奖励和处罚等信息。

人才信息库是为在广东省建设领域从业、执业的工程技术及经营管理专业人员建立的信息数据库,包括:高级和中级职称技术人员,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建造师、勘察设计工程师(含结构工程师、土木〈岩土〉工程师等)、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城市规划师等从业人员的个人资格、执业业绩以及奖励和处罚等信息。

法规标准信息库是专门为建设系统的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建立的数据库,包括: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建设系统的法律、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企业和个人执业的资质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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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启用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8.12.19
•【字号】粤建管函[2008]485号
•【施行日期】2008.1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启用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通知
(粤建管函[2008]485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属有关企业:
为推进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通知》要求,我厅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上构建了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诚信信息平台)。

其主要功能是:运用网络技术,采集我省各地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发布全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包括企业可公开的基本信息、受表彰奖励和行政处罚等方面的信息,为工程建设有关各方提供诚信信息交流平台,推动完善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我省建筑市场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

为保证诚信信息平台能够及时准确地发布我省相关信息,实现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诚信信息平台的运行
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设置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的“政务服务”栏目中,
我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信息将及时动态发布。

(一)用户登录。

进入广东省建设信息网(网址:http:
//),在“政务服务”栏中点击“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即可进入“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主页面。

(二)数据报送。

诚信信息平台数据由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报送,尚未建立诚信信息平台的地级以上市可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上的诚信信息平台填写相关信息内容。

少数已建有诚信信息平台的地级以上市,按照《数据接口》(见附件6)要求准备需报送的信息,按照用户登录操作步骤,登录进入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选择左侧导航菜单的“导入数据”菜单项,按照界面中的操作提示,上传数据文件。

数据传输必须严格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为唯一标识编码。

(三)信息查询。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信息均可通过诚信信息平台的查询界面查询。

(四)信息应用。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逐步建立健全信用奖惩机制,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表彰评优等方面充分利用已发布的诚信信息,依法对诚信企业予以激励,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

同时要防止利用诚信奖惩机制设置市场壁垒和实行地方保护。

二、诚信信息录入的范围和标准
(一)企业良好行为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获奖信息,即企业受到地级以上市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专业部门在工程建设方面的奖励和表彰;
2、工程获奖信息,即企业承建(或参建)的工程(项目)获得地市级以上各类奖项。

(二)企业不良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不良行为:符合建设部制定的《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
标准》,并已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行为;
2、不良记录:受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三、认真做好诚信信息平台运行的有关工作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诚信信息的发布工作。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参与建筑市场活动的各类建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各类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是公共信息,应实行公开公布制度。

各市建设局(建委)应负责采集本地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信息,并及时通过诚信信息平台报送省建设厅。

不良信息自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发出通报之日起7日内予以网上公布。

(二)及时充实完善相关信息。

为切实做好平台启动后信息数据充实的工作,各市要认真做好本地区诚信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及时登录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报送有关诚信信息。

总的时间要求是, 2009年2月28日以前为运行调整阶段,各市应完成本地区2008年全年发生的企业良好行为记录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记录信息的报送工作。

2009年3月1日以后为正式运行阶段,按照诚信信息公布制度的要求,转入常规的信息报送。

由于各种原因,我省诚信信息平台现有企业基本信息不全(特别是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等关键信息),请各市将本地区有关企业的相关信息(见附件2-5),于2009年2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我厅建筑管理处。

各有关企业如发现所公布信息有误或不全的,可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直接与我厅建筑管理处联系更正或补全。

(三)为便于今后工作联系,请各市于2008年12月31日前,将填写好的《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工作联系名单》(见附件1)以电子邮件方式送我厅建筑管理处。

联系人:何志坚,电话:************,************(传真),邮箱:
***************。

省建设信息中心:霍浩彬,电话:************,************(传真),邮箱:*************
附:1.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工作联系名单
2.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表
3.建设监理企业信息登记表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理企业信息登记表
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息登记表
6.数据接口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九日附件1:
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工作联系名单
附件2:
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附件3:
建设监理企业信息登记表
附件4: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企业信息登记表填表单位:
附件5: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息登记表
附件6:
数据接口
1、简单说明
诚信信息平台数据接口规定了省级信用平台的数据结构,为以后上下级系统的数据传输规定了固定的格式和参数。

数据接口主要的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不良行为信息、企业获奖信息、企业工程获奖信息、通报信息5大数据库的数据格式。

具体的表名和字段名以及字段类型和长度,请查看具体的说明部分。

2、接口内容
表名:Enterprise(企业基本信息表)
表名:ManageAnnouncement(通报信息)
说明:
1、EpTypeID取值说明:11-国有全资;12-集体全资;13-股份合作;14-联营;15-有限责任(公司);16-股份有限(公司);17-私有;19-其他内资;21-内地和港澳台合资;22-内地和港澳台合作;23-港、澳、台独资;24-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9-其他港澳台投资;31-中外合资;32-中外合作;33-外资;
34-国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9-其他国外投资;90-其他
2、EcID取值说明:1-建设单位;2-勘查单位;3-设计单位;4-施工单位;5-监理单位;6-招标代理单位;7-造价咨询单位;8-检测机构;9-施工图审查机构
3、除了在说明中注明是“非必填项目”的字段以外,其他字段都必须填写相关内容,不得为空值。

4、备注:
a)在制作接口文件时,表名和字段名请务必与此文件完全一致;
b)在制作接口文件时,所有字段都必须有,非必填项目的字段也必须将字段加入,字段值设为空即可;
c)在设定地区行政区划代码时,请不要将此字段设置为网页上显示的“市辖区”和“县”这两个虚单位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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