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890-2012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合集下载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南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环评简本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南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环评简本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南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建设单位:北京博大水务有限公司评价单位:北京师范大学评价日期:二零一三年十月1总则1.1项目背景近年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区内工业企业数量迅猛增加,核心区、河西区、路东区已基本建成,入区企业数量已趋饱和。

为推动开发区可持续发展,规划建设的路南区西区配套建设工作已经全面开展。

2007年《亦庄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对新城规划进行了深化、补充和完善,进一步明确了VII-1、VII-2街区的功能定位:VII-1街区是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功能的产业园区,VII-2街区是以居住及其配套设施、新城级体育、商业商务中心等功能为主的综合服务区。

与此同时,为了更好的体现开发区整体的空间布局和发展目标,河西片区拟新增用地3.85平方公里。

工业企业的入驻将产生生产、生活污水,目前开发区内已建成的经开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核心区;东区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包括河西区、三洋居住区、路东区(南区)、路东区(部分北区)。

依据《亦庄新城污水排除规划》和《新城河西地区新增用地污水排除调整规划》,VII-1、VII-2街区(路南区西区)、河西片区中泰河二街以南地区的污水,将排至新建污水处理厂中。

为解决近期河西区新增用地、路南区西区工业企业入驻排水可能造成的水环境污染问题,为开发区新区建设提供可持续发展必须的环境保护措施;同时为解决北京水资源的供需矛盾,缓解开发区严重缺乏水资源的状况。

考虑街区建设进度较快及再生水回用等现实情况,结合VII-1、VII-2街区控规深化方案,经多方协调研究,规划在VII-1街区用地范围内建设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厂一座,即本工程。

综上所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南区污水处理厂工程(亦庄新城路南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不仅可以有效缓解开发区南区建设发展与水环境污染之间的矛盾,改善投资环境,同时还可以缓解水资源紧缺形势。

有鉴于此,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于2013年7月做出批复,同意北京博大水务有限公司负责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南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的建设及后续管理运维工作。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大兴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大兴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大兴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大兴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水务局牵头制定的《大兴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14日大兴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区水务局为加快推进大兴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市场化建设、专业化运营改革,明确项目审批流程,强化运行管护,提高运行效率,根据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务行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水务计〔2016〕94号)、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水务排〔2016〕142号)、《北京市农村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等文件内容,按照《大兴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6年7月-2019年6月)》(以下简称"方案")建设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及要求按照《方案》要求,到2018年全区新建镇级再生水厂6座(含新航城再生水厂),污水处理站1座,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4座;新建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129处,解决177个村庄污水收集处理问题。

城镇再生水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农村污水处理站执行《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

地标,DB11890-2012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

地标,DB11890-2012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

ICS13.060.30Z68备案号: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890—2012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municipal wastewatertreatment plants2012-05-28发布2012-07-01实施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2)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5 污染物监测要求 (6)6 标准实施与监督 (8)参考文献 (9)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本标准,不再执行DB11/307-2005《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 2012年 5月 28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水务局共同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星海、潘涛、马世豪、李霞、罗孜。

II引言为控制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加强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控制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IIIDB11/ 890—2012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标准0604

标准0604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11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18919-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3 《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2010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11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11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规程》CECS138:2002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2《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200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9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12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87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2010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建筑给水排水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

2012年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012年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012年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002年以前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管理都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

由于该标准多数指标是针对工业废水的,当时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处理技术还在发展阶段,因此,对城市污水的针对性不强。

相当一部分标准值偏宽,而个别指标在技术经济上达标又有一定难度。

如: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而言,重金属、微污染有机物、石油类、动植物油、LAS等指标标准值偏宽;而总磷偏严,常规二级处理和强化二级处理工艺难以达到0.5 mg/L和1 mg/L的现行综合标准,为此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2001 年提出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于2 002年12月27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总局批准发布,2003年7 月1日正式实施。

北京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北京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北京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目录1范围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术语和定义 (5)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6)5污染物监测要求 (18)6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24)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对DB 11/307- 2005《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标准名称修改为《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总钒、总钴、二氯甲烷、异丙苯、苯乙烯、氯乙烯、水合肼、吡啶、硼、二氧化氯、肼、一甲基肼、偏二甲基肼、三乙胺、二乙烯三胺、总余氯、粪大肠菌群、急性毒性、2,4,6- 三硝基甲苯(梯恩梯TNT)、二硝基甲苯(地恩梯DNT)、环三亚甲基三硝胺(黑索今RDX)、硝化甘油、硝基酚类、叠氮化钠、硫氰酸盐、氯化物、硫酸盐、总铁28项污染物控制指标;删去了有机磷农药、元素磷2项污染物控制指标。

调整了排放限值:表1中A排放限值加严37项,B排放限值加严26项;单独制订了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站的排放限值表2;表3加严34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B 11/307- 2005《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下列标准适用的污染源执行以下相应标准:DB 11/890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除上述污染源外,其他污染源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发布后,若本市再行发布新的适用相关行业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该行业执行相应的新发布的排放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 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12月20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污水排放各类标准汇总

污水排放各类标准汇总

120
15
15
20
30
40
60
3
3
4
6
10
50
20
15
0.05 0.05 0.05
0.5
1
5
0.2
0.2
0.2
0.3
0.3
——
0.2
0.5
1
1.5
2
—— 5 50
பைடு நூலகம்
0.15 0.02(湖
、库 0.01)
0.5
0.1(湖、 库0.025)
1
0.2(湖、 库0.05)
1.5
0.3(湖、 库0.1)
2
0.4(湖、 库0.2)
0.2
10 500 0.01 0.2 0.2 1.5 0.001 不得检查 0.005 0.1 0.05 0.05 0.05
0.3
15 1000 0.01 0.2 0.2 1.5 0.001 不得检查 0.005 0.1 0.05 0.05 0.05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排放标准 (DB12/356-2008)天津 (DB12/599-2015)天津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排放 标准(DB11/890-2012) 北京
A排放标准 B排放标准 A排放标准 B排放标准
6.5~8.5
6~9
6~9
6~9
20
30
20
30
4
6
4
6
5
10
5
5
1
5
0.1
0.5
0.05
1
0.05
0.5
0.2
0.3
0.2
0.3

科技成果——磁性生物膜污水处理系统(MagBR)

科技成果——磁性生物膜污水处理系统(MagBR)

科技成果——磁性生物膜污水处理系统(MagBR)技术开发单位北京环能德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适用范围适用于农村及面源污染治理成果简介磁性生物膜污水处理系统(MagBR)由联合申请单位四川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研发。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1990年自主研发了稀土磁盘分离废水净化技术(ReMagDisc)并将其应用于冶金废水处理领域。

在此基础上于2005年将研发的超磁分离水体净化技术(ReCoMag)应用于煤矿、工业和市政污水领域,该技术获得了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凭借着公司多年的磁技术开发经验,于2015年成功研制出MagBR系统,是国内首套集成磁化微生物污水处理系统。

该技术是在传统MBBR或MBR基础上在好氧反应单元添加好氧磁性悬浮填料,强化生化反应效果,达到在占地面积和运行成本均较低的情况下,有较好的污水处理效果。

针对不同的处理效果需求,该系统包含MagBR-MBBR和MagBR-SMBR两种技术。

工艺流程1、MagBR-MBBR工艺技术该工艺是通过向反应器的好氧单元中投加一定数量的好氧磁性悬浮填料,提高反应器中的微生物总量、生物种类和微生物活性,从而使一体化设备对污水中污染物去除率大幅提高,由于填料密度接近于水,所以在曝气的时候,与水呈完全混合状态,微生物生长的环境为气、液、固三相。

载体在水中的碰撞和剪切作用,使空气气泡更加细小,增加了氧气的利用率。

另外,每个载体内外均具有不同的生物种类,内部生长一些厌氧菌或兼氧菌,外部为好养菌,这样每个载体都为一个微型反应器,使硝化反应和反硝化反应同时存在,从而提高了处理效果,降低了处理成本。

该工艺可集成化,进一步减少占地,可模块化,易于扩建,自动化程度高,操作管理简单。

选用了自主研发的磁性悬浮填料,在挂膜速度、挂膜量、微生物活性和水中流化状态等均优于传统填料。

其工艺流程如图1所示。

生活污水经过收集管道进入污水处理站,进入污水处理站的污水先通过格栅除去污水中颗粒较大的悬浮物后进入污水调节池中均化和储存,在液位控制器的控制下污水被定量的提升到MagBR-MBBR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中,污水通过厌氧、兼氧、好氧、化学脱磷和高效沉淀后,再通过砂滤和紫外线消毒处理后达标排放。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北京地标)
下列标准适用的污染源执行以下相应标准:
DB 11/890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除上述污染源外,其他污染源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发布后,若本市再行发布新的适用相关行业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该行业执行相应的新发布的排放标准。

标准分级
1.直接向地表水体排放污水的单位(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站除外)其水污染物的排放执行表1的规定,排入北京市II类、III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A排放限值,排入北京市IV、V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B排放限值。

其中新(改、扩)建单位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现有单位自2015年12月31日起执行,2015年12月30日前执行原标准DB11/307-2005的排放限值。

表1 排入地表水体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mg/L
注:①12月1日-3月31日执行括号内的排放限值。

2.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站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表2排放限值,
排入北京市II类、III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A排放限值,排入北京市IV、V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B排放限值。

表2 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站排入地表水体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L
注:①12月1日-3月31日执行括号内的排放限值。

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水执行表3的规定,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污水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执行GB16889-2008表2的规定。

表3 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L。

北京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北京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北京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目录1范围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术语和定义 (5)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6)5污染物监测要求 (18)6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24)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对DB 11/307- 2005《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标准名称修改为《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总钒、总钴、二氯甲烷、异丙苯、苯乙烯、氯乙烯、水合肼、吡啶、硼、二氧化氯、肼、一甲基肼、偏二甲基肼、三乙胺、二乙烯三胺、总余氯、粪大肠菌群、急性毒性、2,4,6- 三硝基甲苯(梯恩梯TNT)、二硝基甲苯(地恩梯DNT)、环三亚甲基三硝胺(黑索今RDX)、硝化甘油、硝基酚类、叠氮化钠、硫氰酸盐、氯化物、硫酸盐、总铁28项污染物控制指标;删去了有机磷农药、元素磷2项污染物控制指标。

调整了排放限值:表1中A排放限值加严37项,B排放限值加严26项;单独制订了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站的排放限值表2;表3加严34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B 11/307- 2005《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下列标准适用的污染源执行以下相应标准:DB 11/890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除上述污染源外,其他污染源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发布后,若本市再行发布新的适用相关行业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该行业执行相应的新发布的排放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 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12月20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北京地标)
下列标准适用的污染源执行以下相应标准:
DB 11/890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除上述污染源外,其他污染源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发布后,若本市再行发布新的适用相关行业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该行业执行相应的新发布的排放标准。

标准分级
1.直接向地表水体排放污水的单位(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站除外)其水污染物的排放执行表1的规定,排入北京市II类、III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A排放限值,排入北京市IV、V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B排放限值。

其中新(改、扩)建单位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现有单位自2015年12月31日起执行,2015年12月30日前执行原标准DB11/307-2005的排放限值。

表1 排入地表水体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mg/L
注:①12月1日-3月31日执行括号内的排放限值。

2.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站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表2排放限值,
排入北京市II类、III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A排放限值,排入北京市IV、V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B排放限值。

表2 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站排入地表水体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L
注:①12月1日-3月31日执行括号内的排放限值。

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水执行表3的规定,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污水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执行GB16889-2008表2的规定。

表3 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L。

污水处理厂不能说的秘密 经过处理后仍为劣质水

污水处理厂不能说的秘密 经过处理后仍为劣质水

污水处理厂不能说的秘密经过处理后仍为劣质水导读:80%的污水经过污水处理厂,仍旧还是劣5类地表水质,这是污水处理厂"不能说的秘密"。

污水处理厂竟然成为最大的污染地,也是我国水处理最大的毒瘤。

12年前的标准已经不再适用今天的形势,亟需一场彻底的变革。

污水处理厂不能说的秘密经过处理后仍为劣质水污水处理后还是污水,中国的大多数污水处理厂成为了新的污染源。

近日,重庆两江志愿服务中心主任向春在考察安徽污染源时发现,马鞍山中铁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的出口处,泥汤状的"达标"污水滚滚而出。

事实上,12年前制定的污水排放国家标准受到业内人士的普遍指责。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孟伟撰文表示:"由于中国的污水排放标准过低,污水处理厂已经成了新的污染源。

"文章称,大量"达标"排放的污水造成城市环境和周边水体二次污染,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即使其最高水准的一级A排放标准,如对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一级A标准仅相当于地表水劣5类,属于实实在在的不能与人体接触的污水。

而实际上,中国尚存近60%的污水处理厂还无法达到一级A的水质。

出水低劣的污水处理厂一般采用传统工艺,事实上,污水处理厂采用更加先进的生产工艺可将出水水质提高到地表水4类甚至3类,3类水意味着其出水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级保护区、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事实上,将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提高至地表水4类,仅需增加吨水成本0.1元左右。

然而,传统工艺目前仍在中国污水处理行业大行其道,除国家标准过低外,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保守的既得利益者阻碍了新技术的替代进程。

而财政部近期力推的新型PPP(公私合营)或将打破利益藩篱。

目前,北京市率先提高污水处理标准,规定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应至少达到地表水4类,但其他省市仍在观望中。

标准过低:污水厂成污染源地表水劣5类,属于不可直接利用甚至接触的污水。

DB11-890-2023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890-2023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890-2023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23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引言1-1 目的1-2 适用范围1-3 规范性引用文件2-术语和定义2-1 本文档涉及的术语及定义3-污水处理工艺3-1 初级处理3-1-1 入水调节3-1-2 固体分离3-1-3 中和和沉淀3-2 次级处理3-2-1 生化处理3-2-2 植物处理3-3 三级处理3-3-1 深度处理3-3-2 高级氧化处理4-水污染物排放标准4-1 总磷4-2 总氮4-3 化学需氧量4-4 生化需氧量4-5 悬浮物4-6 重金属4-6-1 铅4-6-2 汞4-6-3 镉4-7 有机物4-8 其他污染物5-监测与检测5-1 监测方法5-2 检测频率5-3 检测结果记录与报告6-管理与责任6-1 监督与管理机构6-2 相关责任部门6-3 违规与处罚7-附件附件1:污水处理工艺图纸附件2:监测与检测方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城镇污水处理厂:指对城市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和排放的设施。

2-水污染物:指对水体有损害的物质或生物。

3-总磷:指污水中无机磷和有机磷的总量。

4-总氮:指污水中无机氮和有机氮的总量。

5-化学需氧量:指在酸性介质中可以消耗氧化剂的量。

6-生化需氧量:指生物在特定条件下对有机物进行氧化的需氧量。

7-悬浮物:指污水中悬浮的固体颗粒物。

8-重金属:指相对密度大于5的金属元素。

9-有机物:指含碳的化合物。

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1:污水处理工艺图纸附件2:监测与检测方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城镇污水处理厂: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的要求建设和运行的污水处理厂。

2-水污染物:按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的定义,指对水环境造成污染或破坏的物质、生物和能量。

3-总磷:指水体中的无机磷和有机磷的总量。

4-总氮:指水体中的无机氮和有机氮的总量。

5-化学需氧量:指水样在一定条件下,氧化剂与水样中的可被氧化的物质反应所需的氧化剂的量。

DB11 890-2012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 890-2012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 890-2012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890-2012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引言城镇污水处理厂是为了保护水环境、确保人类健康而建立的基础设施。

为了规范污水处理过程中的水污染物的排放,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

涉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包括但不限于: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处理厂等。

三、术语和定义1.水污染物:指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含有各种有害物质的废水,如悬浮物、有机物、氨氮、总磷等。

2.排放限值:指污水处理厂排放水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浓度或质量。

3.排放监测:对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水污染物进行监测和测试,以确保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四、排放标准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排放途径和排放类型的不同,制定以下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水中悬浮物排放限值:- 总悬浮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50mg/L;- 细颗粒物(粒径小于20μm)排放浓度不得超过20mg/L;2.有机物排放限值:- COD(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不得超过30mg/L;- BOD(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不得超过10mg/L;- TOC(总有机碳)排放浓度不得超过15mg/L;3.氨氮排放限值:- 氨氮排放浓度不得超过10mg/L;4.总磷排放限值:- 总磷排放浓度不得超过0.5mg/L;5.其他污染物的排放限值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排放监测1.污水处理厂应设置相应的监测设备,并定期对污水处理过程中的水污染物进行监测和测试。

2.监测数据应保存至少5年,并按要求向相关部门报告。

3.对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排放水污染物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六、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排放监测报告、污水处理设备说明书、监测设备使用说明书等。

七、法律名词及注释1.城镇污水:指城市及其周边区域的生活、工业、农业等活动产生的废水。

2.英文缩写及全称:- COD: Chemical Oxygen Demand,化学需氧量- BOD: Biochemical Oxygen Demand,生化需氧量- TOC: Total Organic Carbon,总有机碳八、全文结束。

北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

北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

北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
何星海;马世豪;罗孜
【期刊名称】《给水排水》
【年(卷),期】2013(039)010
【摘要】介绍了新发布的北京市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890-2012)制订的必要性、编制原则、适用范围、控制项目选择与分类、排放限值及确定依据、达标技术等.该标准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限值提高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平,严于原执行标准,对改善北京市水环境质量和污水资源化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总页数】5页(P123-127)
【作者】何星海;马世豪;罗孜
【作者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100037;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100037;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100037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江苏省发布“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J], 苏讯
2.辽河流域小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制定研究 [J], 齐男;于洪军;刘栋
3.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 [J], 刘红磊;李安定;邵晓龙;卢学强;王乃丽;马建立;李慧;王元刚;耿世伟
4.《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研究 [J], 勾全增;赵二燕;牟为刚;蔡瑞峰;袁文晨
5.昆明市地标《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发布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全国各地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

全国各地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

城镇
40
广东省汾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1366-2014)
城镇
40
广东省练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1-
城镇
40
广东省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2130-2018)
城镇
30
广东省小东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2155-2019)
城镇
40
广东省岐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 意见稿)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
Ⅱ类别(工业废水量≥50% 50
安徽省淮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 类别(工业废水量<50%) 40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安徽省淮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Ⅱ类别(工业废水量≥50% 50
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1/23112016)
氨氮 5(8) 8(15) 25(30)
/ 10(15) 15(20) 30(35)
0.15 0.5 1.0 1.5 2.0 1.0(1.5) 1.5(2.5) 1.5(3.0) 2.0(3.5) 5(8)
/ 2.0(4.0)
总氮 15 20 / / 20 25 / / 0.2 0.5 1.0 1.5 2.0 10 15 10 15 15
0.5
/ 2.0(3.0) 10(12) 0.3
/
5.0
15
0.5
/ 2.0(3.0) 12
0.3
/ 5.0(8.0) 15
0.5
6
1.5(3) 10
0.3
/
3(5) 10(12) 0.3

再也不用乱找了-水处理常见排放标准汇总

再也不用乱找了-水处理常见排放标准汇总

再也不用乱找了-水处理常见排放标准汇总一、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1、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一律执行表1的规定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序号控制项目标准值备注1 粪大肠菌群数≤100MPN/L2 肠道致病菌不得检出3 肠道病毒不得检出4 结核杆菌不得检出5 PH 6-96 CODcr ≤60mg/l7 BOD5 ≤20mg/l8 SS ≤20mg/l9 氨氮≤15mg/l10 动植物油≤5mg/l11 石油类≤5mg/l1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5mg/l13 色度≤30mg/l14 挥发酚≤0.5mg/l15总余氯(直接排入水体的要求)≤0.5mg/l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5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6.5-10 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

2、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

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序号控制项目排放标准预处理标准1 粪大肠菌群数≤500MPN/L≤5000MPN/L2 肠道致病菌不得检出——3 肠道病毒不得检出——4 PH 6-9 6-95 CODcr ≤60mg/l≤250mg/l6 BOD5 ≤20mg/l≤100mg/l7 SS ≤20mg/l≤60mg/l8 氨氮≤15mg/l——9 动植物油≤5mg/l≤20mg/l10 石油类≤5mg/l≤20mg/l11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5mg/l≤10mg/l12 色度≤30mg/l——13 挥发酚≤0.5mg/l≤1.0mg/l14总余氯(直接排入水体的要求)≤0.5mg/l——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排放标准: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3-10 mg/l。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GB/T 13192-1991 水质 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3194-1991 水质 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4204-1993 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5505-1995 水质 硒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959-1995 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微库仑法
II
DB11/ 890—2012
引言
为控制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加强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控制和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III
DB11/ 890—2012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基本控制项目 pH/无量纲 化学需氧量(COD) 生化需氧量(BOD5) 悬浮物(SS) 动植物油 石油类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总氮(以 N 计) 氨氮(以 N 计)① 总磷(以 P 计) 色度/稀释倍数 粪大肠菌群数/(MPN/L) 总汞
A 标准 6-9 20 4 5 0.1 0.05 0.2 1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
1.0(1.5) 0.2 10 500
单位:mg/L(注明的除外) B 标准 6-9 30 6 5 0.5 0.5 0.3 15
1.5(2.5) 0.3 15 1000
0.001
3
DB11/ 890—2012
14
烷基汞
15
总镉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6
总铬
17
六价铬
18
总砷
19
总铅
注:①12月1日-3月31日执行括号内的排放限值。
3.3
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 new (rebuilding、extending)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
3.4
基本控制项目 basic control item 指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控制的污染物项目。
GB/T 16488-1996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T 16489-1996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T 51-1999
水质 全盐量的测定 重量法
1
DB11/ 890—2012 HJ/T 59-2000 HJ/T 60-2000 HJ/T 72-2001 HJ/T 73-2001 HJ/T 74-2001 HJ/T 91-2002 HJ/T 199-2005 HJ/T 399-2007 HJ/T 341-2007 HJ/T 347-2007 HJ 478-2009 HJ 484-2009 HJ 501-2009 HJ 503-2009 HJ 505-2009 HJ 535-2009 HJ 591-2010 HJ 597-2011 HJ 601-2011 HJ 620-2011 HJ 621-2011 HJ 636-2012
4.2.1 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基本控制项目的排放限值执行表 1 中的限值。其中排入北京市 II、III 类水体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 A 标准,排入 IV、V 类水体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 B 标准。 4.2.2 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基本控制项目的排放限值执行表 2 中的限值。其中排入北京市 II、III 类 水体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 A 标准,排入 IV、V 类水体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 B 标准。
3.5
2
选择控制项目 optional control item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接纳工业污染物的种类而选择控制的污染物项目。
DB11/ 890—2012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控制项目分类 4.1.1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
4.1.2 基本控制项目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均应执行。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选择控制项目,根据城镇污 水处理厂接纳工业污染物的种类在表 3 中选择,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4.2 排放限值
12
粪大肠菌群数/(MPN/L)
13
总汞
14
烷基汞
15
总镉
16
总铬
17
六价铬
18
总砷
19
总铅
注:①12月1日-3月31日执行括号内的排放限值
A 标准 6-9 50 10 10 1.0 1.0 0.5 15
5(8) 0.5 30 1000
单位:mg/L(注明的除外) B 标准 6-9 60 20 20 3.0 3.0 1.0 20 8(15) 1.0 30 10000
不得检出 0.005 0.1 0.05 0.05 0.05
表2 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基本控制项目排放限值
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
1
pH/无量纲
2
化学需氧量(COD)
3
生化需氧量(BOD5)
4
悬浮物(SS)
5
动植物油
6
石油类
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8
总氮(以 N 计)
9
氨氮(以 N 计)①
10
总磷(以 P 计)
11
色度/稀释倍数
4.2.3 自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起,现有中心城城市污水处理厂基本控制项目的排放限值执行表 1 的 B 标准。 4.2.4 新(改、扩)建和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选择控制项目的排放限值执行表 3 的规定。
表1 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基本控制项目排放限值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GB/T 11890-1989 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1893-1989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5-1989 水质 苯并(a)芘的测定 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1989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2-1989 水质 硒的测定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0.001 不得检出
0.01 0.1 0.05 0.1 0.1
表3 选择控制项目排放限值
单位:mg/L(注明的除外) 4
序号 1 2 3
选择控制项目 总镍 总铍 总银
排放限值 0.02 0.002 0.1
4
总硒
0.02
5
总锰
0.1
6
总铜
0.5
7
总锌
1.0
水质 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碘量法 水质 邻苯二甲酸二甲(二丁、二辛)酯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水质 丙烯腈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水质 氯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水质 汞的测定 冷原子荧光法(试行)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 水质 多环芳烃的测定 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水质 五氯酚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水质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水质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水质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T 7484-1987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5-1987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94-1987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1889-1989 水质 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镇污水处理厂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指北京市中心城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城和郊区(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乡镇污水处理厂。
3.2
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 existing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指在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城镇污水处理厂。
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6920-1986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6-1987
水质 总铬的测定
GB/T 7467-198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012 - 07 - 01 实施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 890—2012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与定义......................................................................... 2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6 6 标准实施与监督..................................................................... 8 参考文献.............................................................................. 9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