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八条断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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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八条断然措施

一、严禁充装报废气瓶、翻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改装气瓶、“黑户瓶”以及钢印标识不清和严重损伤等其他不合格气瓶。违者一律依法顶格处罚。

二、严禁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开展或从事充装活动。违者一律依法顶格处罚。

三、严禁对未建立气瓶质量追溯体系的新建充装站进行充装许可;严禁对未建立并实施气瓶质量追溯体系的现有充装站进行许可换证。违者依法依纪严厉追究有关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的责任。

四、严禁对未建立气瓶安全技术档案的气瓶进行使用登记。违者依法依纪严厉追究有关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的责任。

五、严禁未按照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充装行为。违者一律依法顶格处罚。

六、严禁不再具备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充装单位从事充装活动。违者一律依法顶格处罚。

七、严禁不按安全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气瓶定期检验和安全评估、处置报废气瓶、更换气瓶阀门等行为。违者一律立案查处。

八、严禁监管有空白、执法“宽松软”现象,坚决杜绝有案不立、有案不查、有案不办等行为。违者一律依法依纪严厉追究有关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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