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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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主体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赠与合同书面报告

合同制作实务书面报告

一、概述

(一)双方当事人在制作、审查合同时,通常要进行三

个方面的准备:审阅当事人提供的背景材料,查阅合同所

涉事项全部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国际惯例,

研阅有关合同范本并决定是否参照。

(二)审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合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合法。

包括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2、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3、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

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让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4、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内容。

5、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责任。

(三)在制作和通时应该注意三点:

赠与人的撤销;赠与人和受赠人的权利义务;公证。

二、条例说明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xxx (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审查要点:赠与合同的主体资格标准

1、关于赠与人的资格标准:

(1)赠与人主体范围的确定标准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法人

其他经济组织

2、关于受赠人资格的确定标准

(1)可以作为受赠人的一般主体

从主体的范围来看,公民(自然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都可以成为受赠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受赠人资

格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规定“无民事彳丁为能力人、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是有效的,他人

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行为无

效"。

(3)无权处分人赠与合同

无权处分人赠与合同有效,理由是处分人对财产是否享有所有权或者完全享有所有权对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权利人可通过行使物权请求权的途径救济权利,但不能对抗善意的受赠人或受让人。

(二)、赠与物的交割

审查要点1、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

办理有关手续的内容。

赠与合同成立,不必然生效,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是赠与物的

实际给付,其中动产要求交付,不动产要求满足要式转移的手续。

特殊动产的赠与:

《物权法》第24条明文规定登记为特殊动产物权变动

的对抗要件(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为生效要件。所以,特殊动产尽管“特殊”,但本质上并未脱离动产的属性,其物

权变动(买卖、赠与等)仍应以《物权法》第23条的规定

为准,即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如果当事人将车、船等特殊动产赠与他人,且该《赠与合同》未经公证的,赠与人在车、船交付给受赠人之前享有任意撤销权,在交付之后,则不再享有任意撤销权。

(三)、乙方应在XXX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

审查要点:赠与人和受赠人的权利义务

赠与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赠与合同系无偿合同,因此,依照《合同法》第189条, 赠与人只在因故意和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瑕疵担保义务。第一白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

受赠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受赠人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但赠与合同约定负担义务的,受赠人须按约定履行义务。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在赠与属于附义务赠与时,受赠人应在赠与物的价值限度内履行所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其

义务或撤销其赠与。审查要点:赠与人的

撤销。

任意撤销

1. 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

对于动产而言,在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不动产而言,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

2. 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凡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论当事人依何种形式订立赠与合同,赠与人均不得撤销该赠与。

3. 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所以,若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则不得撤销。另外,赠与人撤销赠与,须将其撤销赠与的意思通知受赠人,如果赠与人不向受赠人为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发生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

法定撤销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种: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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