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传染病处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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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传染病处置规范
为了规范医院传染病处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第四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特制定医院传染病处置规范。
一、接诊。医院门、急诊设预检分诊处,经预检为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者,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二、就诊。门诊医师应详细询问患者流行病学史、疫区接触史,发病经过与诊治情况,经必要检查,结合临床症状和体征,及早作出诊断。
三、报告。规范填写门诊日志,按照要求对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四、隔离。对呼吸道、肠道等特殊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患者,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五、离院、留观察室或入院。凡经门诊确诊或疑似的传染病患者,需要住院的应立即住院隔离治疗,同时及时上报。一时不能确诊的疑似传染病患者,应收到隔离室继续观察,直到明确诊断,再按各类传染病分别隔离治疗。
六、医院不具备救治能力的传染病,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按照传染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对非危重患者应当及时联系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传染病专科医院归口治疗,危重患者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治疗。并将相关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七、消毒处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在医院院内感染管理者指导下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八、患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随访。协助区疾病控制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重点管理的传染病居家患者的随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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