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科技大学专升本考试法学专业考试大纲
辽宁专升本308考纲
辽宁专升本308考纲一、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升本专业对应的综合课代码为306,必选课为数学。
306对应的综合课名称:互换性与技术测量、机械设计基础、机械制造技术基础专升本考试专业技能考核要点:1.掌握制图国家标准及投影图基本知识。
2.能够按照要求正确建立图形文件。
3.掌握设置图形界限、图层、线型、线宽、颜色、文本和尺寸样式等方法。
4.掌握各种绘图命令、图形修改命令。
5.掌握文字标注、尺寸标注、图块等操作。
6.掌握利用投影法绘制形体的平面图形和根据两视图补画第三视图。
7.抄画中等复杂的零件图。
8.根据装配示意图和零件图拼画较简单的装配图。
9.能对计算机工程图进行管理。
二、电气工程自动化、自动化专升本专业对应的综合课代码为302、316,必选课为数学。
302对应的综合课名称:电工基础、电机拖动、数字电子技术专升本考试专业技能考核要点:1.常用电气设备的使用、安装、检测与维护。
2.电机继电器-接触器控制的设计、安装、调试与故障排除。
316对应的综合课名称:单片机技术及应用、自动控制原理、传感器技术及应用专升本考试专业技能考核要点:1.可编程控制器应用技能。
2.电气控制技术应用技能。
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升本专业、软件工程专业、网络工程专业的综合课代码为307、308、309、313。
必选课为数学。
307对应综合课名称:计算机网络原理、C语言程序设计、网络互联技术专升本考试专业技能考核要点:1.企业局域网的搭建与配置。
2.计算机技术应用。
数学网络工程、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08对应综合课名称:数据库原理及应用、程序设计基础、网页制作技术专升本考试专业技能考核要点:1.程序设计解决实际问题。
2.应用文档编辑和数据处理。
数学网络工程、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09对应综合课名称:图形与图像处理、C语言程序设计、网络技术基础专升本考试专业技能考核要点:1.数据库技术。
2.程序设计。
数学网络工程、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13对应综合课名称:Java程序设计、网络数据库管理、计算机网络专升本考试专业技能考核要点:1.C语言程序设计。
司法考试2015大纲
司法考试2015大纲国际法第一章导论基本要求:了解: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
理解:国际法的各项基本原则。
熟悉: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的地位。
考试内容: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渊源和基本原则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方法)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特征内容)第二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概述国际法在中国国内的适用问题第二章国际法的主体与国际法律责任基本要求:了解: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范围,国际组织的性质和一般制度。
理解: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关于国家承认与继承的规则,国家的基本权利,联合国体系,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熟悉:国家管辖权和主权豁免的规则,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主要形式和不法性的排除。
考试内容:第一节国际法主体国际法主体的范围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国家的要素现代国家的主要类型)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管辖权)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豁免(国家的管辖权管辖权的冲突和解决国家主权豁免)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国际法上的承认国际法上的继承)国际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其一般制度联合国体系非政府国际组织)第二节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和形式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归责原则国家不法行为的要件)不法性的排除(同意对抗与自卫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危难或紧急状态)国际责任的主要形式(终止不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道歉保证不再重犯限制主权)第三节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国际刑事责任问题国际赔偿责任问题第三章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基本要求:了解:国际法上关于空间划分的基本依据和特点,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理解:各个区域的划分方法、范围与相互联系,领土的取得方式,边界和边境制度,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国际法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
熟悉:有关领土、海洋、航空和外空等各领域的主要国际法规则和制度。
考试内容:第一节领土领土和领土主权(领土的构成领土主权领土主权的限制河流制度)领土的取得方式(传统国际法的方式现代国际实践中的新发展)边界和边境制度(边界边境制度)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南极地区北极地区)第二节海洋法内海及有关制度(领海基线内海及港口制度)领海及毗连区(领海及领海制度毗连区及有关制度)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法律制度大陆架及其法律制度)群岛水域和国际海峡(群岛水域国际海峡)公海与国际海底区域(公海制度国际海底区域制度)第三节国际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领空及其界限问题(领空的水平界限领空的垂直界限)国际航空法体系(国际航空的基本制度国际民航的损害赔偿责任国际民航安全制度)外层空间法律体系(外空活动的主要原则外空活动的主要法律制度)第四节国际环境保护法国际环境法的原则国际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大气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自然生态和资源保护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第四章国际法上的个人基本要求:了解:国籍的概念、个人在国际法中的地位,国际人权法的体系和机制。
2015专升本考试大纲
《法理学》考试大纲一、考试内容《法理学》是法学专业的专业基础课、核心课。
法理学是以法的本质、历史发展、法的运行、法与文化传统等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法理学不同于部门法学,它研究法学及其发展的一般规律性与普遍性的问题。
按照法理学学科性质与课程大纲的一般要求,该考纲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学的研究对象、西方法理学的历史、法的概念、法的要素、法的形式、效力与分类、法律关系、法律体系、法律责任、权利与义务、法的起源、法的历史形态、法系、法的发展、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法律方法、法治与法治国家、法的作用、法与利益、法与自由、法与人权、法与政治、法与传统法律文化、法与道德等。
本大纲要求学生初步掌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并利用法理学的基本概念与原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具体要求如下:1、掌握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的概念,法学与其它学科的关系,法学的体系与分科。
2、掌握西方法理学产生、发展的历史。
3、掌握法的概念:法的定义、法的本质及其基本特征。
4、掌握法的要素的概念、法律规则的结构及其分类、法律原则、法律概念。
5、掌握法的渊源、法的效力、法的分类。
6、掌握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
7、掌握法律体系的基本概念、法律部门及其划分标准、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8、掌握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分类、法律责任的构成、归责与免责。
9、掌握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权利与义务的分类。
10、掌握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成文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
11、掌握法的历史形态的概念,古代法律制度与近、现代资本主义的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12、掌握法系的概念、中华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13、掌握法的发展的一般理论;法的继承、法律移植、法律改革的基本概念与内涵。
14、掌握立法的概念与立法体制、立法原则、立法权限的划分、立法的程序与立法技术。
15、掌握执法与司法的概念、主体、内容、原则以及执法、司法的区别。
2015专升本考试大纲
2015专升本考试大纲2015年的专升本考试是中国高等教育中一个重要的选拔机制,它为专科生提供了一个继续深造的机会,使他们能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
考试大纲是指导考生复习和准备考试的重要文件,它规定了考试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以下是2015年专升本考试大纲的概述。
考试科目与内容2015年专升本考试通常包括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两个部分。
公共基础课一般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而专业课则根据不同的专业要求有所不同,可能涵盖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等。
1. 语文:考试内容通常包括现代汉语的基础知识、阅读理解、写作能力等。
考生需要掌握一定的汉语词汇、语法,能够理解并分析不同文体的文章,并具备一定的写作能力。
2. 数学:数学考试内容可能包括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
考生需要掌握数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计算方法,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3. 英语:英语考试通常包括英语听说读写四个方面的能力测试。
考生需要具备一定的词汇量、语法知识,能够进行基本的英语交流和理解英文材料。
考试形式与要求考试形式一般为笔试,可能包括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论述题等。
考试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题目,并且答案需要准确、清晰。
1. 选择题:考生需要从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答案。
这类题目考察考生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和理解能力。
2. 填空题:考生需要根据题目要求填写正确的答案。
这类题目考察考生的记忆力和对知识点的熟练程度。
3. 简答题:考生需要对问题进行简要回答。
这类题目考察考生的分析和表达能力。
4. 论述题:考生需要对问题进行详细的论述。
这类题目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表达能力。
复习建议1. 系统复习:考生应该系统地复习所有考试科目的知识点,确保没有遗漏。
2. 模拟练习:通过模拟考试来检验复习效果,熟悉考试流程和时间管理。
3. 重点突破:针对自己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复习和练习,提高解题能力。
4. 心理调适:保持良好的心态,避免过度紧张,确保在考试中能够发挥出最佳水平。
专接本考试大纲
专接本考试大纲是指各省市为专科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当年进入本科学习而制定的选拔性考试的考试大纲。
由于专接本考试由各省市教育厅或考试院组织,因此不同省市的考试大纲可能存在差异。
一般来说,专接本考试大纲会包括以下内容:
1. 考试科目和分值:大纲会明确列出考试的科目和各科目所占的分值。
2. 考试内容和要求:大纲会详细说明每个科目的考试内容,包括知识点、技能要求等。
3. 考试形式和题型:大纲会介绍考试的形式(如笔试、口试、实践操作等)以及各种题型的示例。
4. 参考教材:大纲可能会推荐一些参考教材或学习资源,帮助考生更好地准备考试。
如果你想了解具体某个省市的专接本考试大纲,建议你访问该省市教育厅或考试院的官方网站,或咨询当地的教育部门或相关培训机构,他们将能够为你提供更准确和详细的信息。
《民法学》课程专升本考核大纲
《民法学》课程考核大纲一、课程编号:二、课程类别:法学专业专升本课程三、编写说明1、本考核大纲参考马俊驹余延满的教材《民法原论》进行编写。
2、本大纲适用于法学专业专升本考试。
四、课程考核的要求与知识点第一章民法概述(一)识记1、民法的概念概念;2、民法的对象;3、财产关系;4、人身关系;5、民法的性质;6、民法时间上、空间上和对人的效力。
(二)理解1、民法的历史沿革;2、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的特点;3、民法的任务;(三)应用1、说明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2、分析说明民法的效力教学手段和方法: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通过例证的方式加深学生对民法的了解。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一)识记1、民法的基本原则与内容(二)理解1、民法基本原则的效力和功能;2、民法各项基本原则的表现和理论根据。
(三)应用1、运用民法基本原则分析案例。
教学手段和方法: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通过例证、案例分析方法,结合课堂讨论等方式加深学生对民法基本原则的了解。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一)识记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2、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3、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4、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5、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6、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特征;7、法律事实构成的概念;8、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概念;9、民事权利的分类;10、民事权利行使的方式和原则;11、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12、承担民事责任的十种方式。
(二)理解1、民事法律关系分类的意义;2、民事法律事实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关系;3、民事法律事实的种类;4、权利滥用的构成条件;5、民事权利保护方式;6、民事责任的分类。
(三)应用1、举例说明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2、分析不同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3、用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权利分类的理论分析具体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权利。
教学手段和方法: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通过例证的方式加深学生对民事法律关系的了解。
第四章自然人(一)识记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4、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和依据;5、住所的概念;6、监护的概念和特征;7、监护的种类和职责;8、监护人的撤换的条件;9、监护的终止;10、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概念;11、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12、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13、撤消失踪宣告和死亡宣告的法律条件和后果。
辽宁专升本考试大纲
辽宁专升本考试⼤纲辽宁省专升本考试⼤纲———《英语》辽宁省专升本英语考试按照《⾼职⾼专教育英语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中的A级和B级要求进⾏(不考听⼒,试卷总分为150分)。
考试⼤纲和样题参照:《⾼等学校英语应⽤能⼒A级B级考试⼤纲和题样》常规题型有:单选题、阅读理解、完型填空、词的适当形式填空、短语匹配、简答题、英译汉、作⽂辽宁省专升本考试⼤纲———《计算机》第⼀部分计算机基础知识●具有计算机的基础知识●明确微型计算机系统的基本组成及各组成部分的主要功能●明确操作系统的主要功能。
熟练掌握操作系统的基本操作●具有字处理软件、表格处理软件的基本知识。
明确汉字输⼊⽅法、熟练掌握字处理软件(Word)和表格处理软件(Excel)的常规使⽤●具有计算机⽹络及因特⽹的初步知识●具有多媒体计算机与计算机病毒的初步知识1.计算机的发展、分类与应⽤2.计算机系统的主要技术指标与系统配置3.计算机系统、硬件系统、软件系统及其相互关系4.微机硬件系统的基本组成(三总线、CPU、存储器、输⼊输出设备)与作⽤5.软件系统的组成(系统软件和应⽤软件)及计算机语⾔与语⾔处理程序(汇编语⾔、编译程序、解释程序)6.计算机的常⽤数制与信息编码、数据的基本单位(bit,byte,word,word length)⼆、操作系统:1.图形界⾯操作系统的功能2.⿏标、键盘、窗⼝、菜单、⼯具栏、对话框、运⾏应⽤程序、任务切换、关闭应⽤程序、启动及关闭系统3.⽂件与⽂件夹的管理、创建快捷⽅式、磁盘的格式化4.常⽤DOS命令5.控制⾯板6.汉字输⼊⽅法与切换三、字处理软件:1.字处理软件的基本知识2.⽂档编辑的⽂本选定、复制、移动与删除、查找与替换及⽂件操作等3.⽂档排版的字体字型与字号的设置、字符修饰、⾏间距与段落间距、边框和底纹、分栏排版等操作4.表格制作、编辑、计算与排序等操作⽅法;使⽤表格⾃动套⽤格式5.图形处理中的剪贴画或图⽚的插⼊、修饰图⽚、复制和移动图⽚、绘制图形及使⽤艺术字的⽅法等操作6.⽂本框和图⽂框的操作。
2015法学考试范围说明
2016年法学专业考试内容范围说明考试科目代码:614 考试科目名称:法学综合(初试1)考试总分: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考试方式:笔试考试题型:名词(20分)简答(50分)论述(80分)考试科目代码:828 考试科目名称:法学专业(初试2)考试总分: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考试方式:笔试考试题型:名词(20分)简答(50分)论述(80分)考试科目代码: 考试科目名称:法学复试综合考试内容范围:一、掌握当代西方法律思想,重点掌握新自然法学、新分析法学、社会法学、经济分析法学、批判法学及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
二、掌握知识产权的基本理论和制度。
三、掌握海商法基本理论和制度。
四、掌握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与国际税收的相关法律制度。
考试总分:180分~~考试时间:3小时~~考试方式:笔试考试题型:名词(40分)简答(50分)论述(90分)考试科目代码: 考试科目名称:民事诉讼法(同等学力加试1)五、掌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
考试内容范BI:一、理解民事诉讼法基本概念和一般理论,基本原则;二、掌握民事审判基本制度、主管与管辖、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多数当事人、民事诉讼证据、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诉讼费用与司法救助;三、掌握第一审普通程序、掌握简易程序、民事诉讼中的裁判;四、掌握第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特别程序、海事诉讼特别程序;五、掌握民事执行的理论和制度;考试总分:100分考试时间:3小时考试方式:笔试考试题型:名词(20分)简答(30分)论述(50分)考试科目代码: 考试科目名称:公司法(同等学力加试2)六、了解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考试内容范BI:一、理解公司法的一般规定;二、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和股权转让;三、掌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组织机构、股份发行转让;四、掌握公司董事、经理、高级人员的资格与义务;五、掌握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六、掌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解散和清算;七、了解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考试总分:100分考试时间:3小时考试方式:笔试考试题型:名词(20分)简答(30分)论述(50分)考试科目代码: 考试科目名称:民事诉讼法(同等学力加试1)八、掌握公司法上的法律责任。
辽宁专升本考试大纲及代码
辽宁专升本考试大纲及代码
辽宁专升本考试是辽宁省教育厅颁布的一项全省统一招生考试,
它涉及学科涵盖了数学、物理、化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等,
是辽宁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考试考试大纲总体上分为几部分:
一、考试内容
1.数学:考查该考生基本的数学知识和能力,包括代数计算、函
数计算、推理计算、坐标系统、概率论、数理统计等;
2.物理:考察考生对物理基本概念的掌握、运用和整合运算能力,其考试内容主要涉及自然界的微观和宏观现象,以及电磁学、光学等;
3.化学:考察考生对化学基本概念的掌握、运用和整合运算能力,其考试内容包括基本知识、分子结构与性质、有机化学、无机化学、
分子结构与性质、无机氧化物及相关化学反应等;
4.英语:考察考生对英语基本语法构成和技巧的掌握,考试内容
涉及词汇、句子结构、文章分析、口语表达等。
5.政治:考查考生对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经济基础论、新民
主主义思想、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新中国
经济建设理论的深刻理解;
6.历史:考查考生对毛泽东主义、邓小平理论的流变过程、党和
国家的重要历史事件、新政府形成的过程和原因的深刻理解;
7.地理:考查考生对自然和人文地理的深刻理解,考试内容涉及
地理概念、地理特征、地质特征、经济功能、生态环境及全球气候变化。
辽宁专升本考试代码
专升本考试的考试代码是“0802”,目前“0802”考试代码根据
考试大纲和考试内容有不同的科目代码,如下:
1.数学:0101
2.物理:0102
3.化学:0103
4.英语:0104
5.政治:0201
6.历史:0202
7.地理:0203。
法学专升本考试大纲
法学专升本考试大纲
由于不同地区、不同高校对法学专升本考试的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这里只能给出一个一般的法学专升本考试大纲的参考范围,具体以相关高校或地区公布的大纲为准。
一、政治理论类
1. 政治学原理
2.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3.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二、经济学类
1. 政治经济学
2. 经济法学
3. 中国经济概况与中国经济制度比较
三、法学类
1. 宪法学
2. 行政法学
3. 民商法学
4. 刑法学
5. 诉讼法学
四、法律文书写作与审查类
1. 法律文书写作规范
2. 法律文书写作技巧
3. 法律文书写作实务
五、法理学与法律逻辑类
1. 法理学基本概念
2. 法律逻辑基本原理
3. 法律逻辑推理
六、新闻学与广告学类
1. 新闻学基本原理
2. 广告学基本概念
3. 新闻采访与写作技巧
七、计算机基础与信息处理类
1. 计算机基础知识
2. 信息处理应用
八、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职业道德类
1. 思想道德修养基础
2. 法律职业道德基本要求
以上仅为一般法学专升本考试大纲的参考范围,具体的考试内容以各地区、各高校公布的大纲为准。
考生在备考时应按照大纲的要求进行系统学习和复习。
2015法学考试范围说明
考试科目代码:828 考试科目名称:法学专业(初试2)考试总分: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考试方式:笔试考试题型:名词(20分)简答(50分)论述(80分)考试科目代码: 考试科目名称:法学复试综合考试内容范围:一、掌握当代西方法律思想,重点掌握新自然法学、新分析法学、社会法学、经济分析法学、批判法学及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
二、掌握知识产权的基本理论和制度。
三、掌握海商法基本理论和制度。
四、掌握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与国际税收的相关法律制度。
五、掌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
考试总分:180分考试时间:3小时考试方式:笔试考试题型:名词(40分)简答(50分)论述(90分)考试科目代码: 考试科目名称:民事诉讼法(同等学力加试1)考试内容范W:一、理解民事诉讼法基本概念和一般理论,基本原则;二、掌握民事审判基本制度、主管与管辖、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多数当事人、民事诉讼证据、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诉讼费用与司法救助;三、掌握第一审普通程序、掌握简易程序、民事诉讼中的裁判;四、掌握第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特别程序.海事诉讼特别程序;五、掌握民事执行的理论和制度;六、了解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考试总分:100分考试时间:3小时考试方式:笔试考试题型:名词(20分)简答(30分)论述(50分)考试科目代码: 考试科目名称:公司法(同等学力加试2)考试总分:100分 考试时间:3小时考试方式:笔试考试题型:名词(20分)简答(30分)论述(50分) 考试内容范围:一、理解公司法的一般规定;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和股权转让; 掌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组织机构、股份发行转让; 掌握公司董事.经理、高级人员的资格与义务; 掌握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掌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解散和清算; 了解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掌握公司法上的法律贵任。
四、 五、六。
2015专接本考试大纲
2015专接本考试大纲2015年的专接本考试大纲是针对希望从专科学历提升到本科学历的学生所制定的一系列考试要求和标准。
专接本考试通常由各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旨在选拔优秀的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继续深造。
以下是2015年专接本考试大纲的主要内容概述。
# 一、考试目的专接本考试旨在考查学生是否具备进入本科学习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综合分析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等。
# 二、考试科目专接本考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科目:1. 公共基础课:如政治、英语等。
2. 专业基础课:根据学生所报考的专业不同,可能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等。
3. 专业课:针对学生所报考专业的核心课程。
# 三、考试形式考试形式可能包括:- 笔试:传统的书面考试,考查学生的理论知识掌握程度。
- 口试:部分专业可能需要进行面试,考查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专业素养。
- 实践操作:针对某些专业,如医学、工程等,可能需要进行实践操作考核。
# 四、考试内容1. 公共基础课考试内容:- 政治:考查学生对政治理论的理解和分析能力。
- 英语:考查学生的英语阅读、写作、翻译等能力。
2. 专业基础课考试内容:- 数学:考查学生对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等基础知识的掌握。
- 物理/化学:根据专业要求,考查学生对物理或化学基础知识的掌握。
3. 专业课考试内容:- 根据学生所报考的专业,考查学生对专业核心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 五、考试要求1. 知识掌握:学生需要对所学专业知识有系统、深入的理解。
2. 分析能力:学生需要具备对复杂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
3. 实践能力:特别是对于需要实践操作的专业,学生需要有良好的实践操作技能。
# 六、考试准备1. 复习资料:学生应根据大纲要求,准备相应的复习资料,包括教材、参考书、历年真题等。
2. 时间管理:合理安排复习时间,确保各科目均衡复习。
3. 模拟考试:通过模拟考试来检验复习效果,及时调整复习策略。
# 七、考试技巧1. 答题技巧:掌握答题技巧,如快速阅读、关键词定位等,提高答题效率。
2015年辽宁专升本考试
2015年辽宁专升本考试辽宁省专升本考试是在2015年进行的一项重要考试。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考试的背景、考试科目、报名和准备工作、考试内容和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内容。
一、背景介绍辽宁省专升本考试是为了提高辽宁省的职业素质和知识结构而设立的考试。
该考试为从事工作一段时间的人士提供了进一步深造、升学的机会。
通过该考试,考生可以获得本科学历,并提高职业发展的机会。
二、考试科目辽宁省专升本考试主要包括以下科目:数学、英语、文综和理综。
其中,数学和英语属于必考科目,文综和理综则由考生选择其中一门进行考试。
三、报名和准备工作考生在报名前需要仔细阅读并理解有关报名规定和要求。
报名一般在每年的指定时间内进行,考生需要填写相关报名表格并按要求交费。
在报名时,考生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学历证明、工作证明等。
在准备工作方面,考生需要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充分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进行备考。
可以参加辅导班或自习,进行模拟考试以提高应试能力。
同时,还要加强对考试科目的复习,查漏补缺,确保自己的基础知识牢固。
四、考试内容4.1 数学数学是辽宁省专升本考试的必考科目之一。
试题主要涵盖了代数、几何、概率与统计等知识点。
考生需要掌握基础的数学概念和运算方法,并能够熟练运用于实际问题的解决。
4.2 英语英语是辽宁省专升本考试的必考科目之一。
试题主要涵盖了听力、阅读、写作和翻译等方面。
考生需要具备较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可以通过听新闻、看英语电影、刷英语题等方式进行提高。
4.3 文综和理综文综和理综是辽宁省专升本考试的选考科目。
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优势选择其中一门进行考试。
文综主要考察文学、历史和地理等方面的知识,而理综主要考察物理、化学和生物等方面的知识。
五、注意事项在参加辽宁省专升本考试时,考生需要注意以下事项:5.1 准时参加考试,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试秩序。
5.2 注意考试时间分配,合理安排答题顺序。
5.3 注意答题技巧,清晰书写,避免出现模棱两可的答案。
《刑法学》专升本考试大纲 gdupt.doc
《刑法学》(专升本)考试大纲一、考试对象法学专业本科插班生。
二、考试目的考核学生对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考核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和运用刑法学的原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属水平测试。
三、考试的方法和考试时间1、考试方法:闭卷笔试2、记分方式:百分制,满分为100分3、考试时间:120分钟4、试题总数:约40题5、命题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命题的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考查学生对本课程的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和主要知识点学习、理解和掌握的情况,重点考查学生运用法律思维及刑法相关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命题的原则是:题目数量多、份量小,范围广,最基本的知识一般占60%左右,稍微灵活一点的题目占20%左右,较难的题目占20%左右。
6、题目类型(1)单项选择题(在每一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请把你正确答案的题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
多选不给分。
每题1分,共20分)(2)不定项选择题(在每一小题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多个答案是正确的,请把你正确答案的题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
少选、多选不给分。
每题2分,共10分)(3)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4)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5)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20分)(6)论述题(每题15分,共15分)7、各类题目的特点及考试的目的(1)选择题分为单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
要求考生从一个问题的若干个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
这类题目是把正确答案与相近的答案或似是而非的答案并列,它具有简单、明确、客观的特点。
它是既容易得分,又容易丢分的题目。
这类题目不需要学生在复习时死记硬背,但对基本结论要理解准确。
用这类题目进行考试的目的,主要是考查学生对基本知识理解的准确程度。
(2)名词解释题。
属于较简单的题型,要求学生准确记忆基本概念,虽不要求字字相符但表述不得与文意相悖。
(3)简答题。
属于中型题目,主要是要求学生简要地回答出一些基本原理。
804《民法学与民事诉讼法学》考试大纲_1_
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民法学与民事诉讼法学》科目大纲(科目代码:804)学院名称(盖章):法学院学院负责人(签字):编制时间: 2015年7 月12 日第一部分《民法学》科目大纲(科目代码:804)一、考核要求1、考生应当准确掌握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并准确掌握每一规则背后的支撑理论、规则的优缺点、历史演进等。
2、考生应当准确掌握民法各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明确民法制度之间的配合、制约与逻辑关系。
3、考生应当能够应用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规则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综合民法各种制度进行实例解析。
4、考生应当了解民法学的前沿问题。
5、考生应当具有民法思维及良好的表达能力。
二、考核评价目标1、考生对民法学的基本知识体系的掌握程度以及对民法前沿问题的了解程度;2、考生的民法思维能力;3、考生的综合应用民法规则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4、考生进行法律研究的基础及进一步培养的潜力。
三、考核内容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含义1、民法的涵义2、民法的语源3、实质民法和形式民法二、民法的调整对象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2、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第二节民法的性质一、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二、民法为权利法三、民法为私法四、民法为市民法五、民法为实体法第三节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二、民法与经济法三、民法与婚姻家庭法第四节民法的渊源和效力一、民法的渊源二、民法的效力1、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即时间上的适用范围2、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即地域上的适用范围3、民法对人的效力即对人的适用范围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的概述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二、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三、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第二节各民法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二、意思自治原则三、诚实信用原则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特征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1、事件2、行为三、民事法律事实构成第四节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1、民事权利的含义2、民事权利的分类3、民事权利的行使4、民事权利的保护二、民事义务三、民事责任1、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2、民事责任的分类3、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第四章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无民事行为能力三、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第三节监护一、监护的概念和特征二、监护的设立三、监护人的职责四、监护人的更换、撤换和终止第四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一、宣告失踪1、宣告失踪的概念和意义2、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3、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4、失踪宣告的撤销二、宣告死亡1、宣告死亡的条件和效果2、死亡宣告的撤销第五章法人第一节概述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二、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三、法人的历史沿革和本质四、法人的分类第二节法人的设立一、法人设立的含义二、法人设立的原则三、法人设立的程序第三节法人的民事能力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第四节法人的机关一、法人机关的含义二、法人机关的种类三、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四、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第五节法人的财产与责任一、法人的财产二、法人的责任第六节法人的变更与终止一、法人的变更二、法人的终止三、法人的清算第六章非法人组织第一节非法人组织概述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二、非法人组织的种类第二节合伙一、合伙的概念和特征二、合伙的分类三、合伙的内部关系四、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五、入伙与退伙六、合伙的解散与清算第三节其他非法人组织一、法人分支机构二、个人独资企业三、个体工商户四、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七章法律行为第一节法律行为概述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二、法律行为的特征1、法律行为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2、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3、法律行为是能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合法行为三、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法律行为与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2、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3、双务法律行为与单务法律行为4、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5、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6、要因法律行为与不要因法律行为7、生前法律行为与死后法律行为8、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四、法律行为的形式第二节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一、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二、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1、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2、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第三节无效法律行为一、无效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二、无效法律行为的种类三、无效法律行为的后果第四节可撤销、可变更的法律行为一、可撤销、可变更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二、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种类三、可撤销、可变更法律行为的撤销第五节效力特定民事行为一、效力待定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二、效力待定法律行为的类型1、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务行为2、无权代理行为3、无权处分行为4、欠缺债权人同意的债务移转行为第八章代理第一节代理概述一、代理的概念二、代理的特征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代理进行的主要是法律行为3、代理人独立为代理行为4、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5、代理人实施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三、代理的分类1、委托代理、指定代理和法定代理2、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3、单独代理和共同代理4、本代理和再代理第二节代理权一、代理权的概念二、代理权的授予三、代理权的行使四、代理权的消灭第三节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一、无权代理的含义二、狭义无权代理三、表见代理1、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2、表见代理的常见情形与后果第四节代理关系的消灭一、代理关系消灭的原因二、代理关系消灭的效果第九章诉讼时效与期限第一节概述一、时效的概念和种类二、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种类第二节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一、诉讼时效的起算二、诉讼时效的中止1、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2、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和时间3、诉讼时效中止的后果三、诉讼时效中断1、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2、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3、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4、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四、诉讼时效的延长第三节诉讼时效完成后的法律后果一、关于诉讼时效效力的诸学说二、诉讼时效完成后的法律效果1、权利人之胜诉权消灭2、义务人之自愿履行第四节期限一、期限的概念和意义二、期间的分类1、任意性期间和强行性期间2、确定期间、相对确定期间和不确定期间3、连续期间和不连续期间4、法定期间、指定期间和意定期间5、普通期间和特殊期间三、期限的确定与计算第十章人身权第一节人身权法律关系一、人身权法律关系的主体二、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内容三、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1、人格利益2、身份利益第二节人身权种类和内容一、生命、身体、健康权二、姓名权、名称权与肖像权三、名誉权与荣誉权四、自由权五、人格尊严权与隐私权六、身份权:亲权、亲属权、配偶权第三节人身权的法律保护一、人身权的法律保护1、人身权的法律保护2、民法对人身权的法律保护二、人身权的保护中的几个法律问题1、关于死者人身权的保护问题2、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问题3、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标准问题4、关于侵害名誉权的认定问题5、关于民事制裁措施的适用问题第十一章物权概述第一节物权与物权法一、物权1、物权的概念2、物权的性质与地位3、物权的特征二、物权法1、物权法的概念2、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物权的效力一、物权的排他效力二、物权的优先效力1、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2、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三、物权的追及效力四、物上请求权效力第三节物权的分类一、所有权与他物权二、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三、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四、本权与占有五、普通物权与准物权第四节物权的变动一、物权变动的概念二、物权变动的原因三、物权变动的要件第五节物权的公示一、物权公示概述二、不动产物权的公示:登记三、动产物权的公示:占有与交付四、物权公示的公信力第十二章所有权第一节所有权概述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二、所有权与所有制的关系三、所有权的种类第二节所有权的权能一、占有权能二、使用权能三、收益权能四、处分权能五、排除他人干涉、妨害的权能第三节所有权的取得一、原始取得二、继受取得第四节不动产所有权一、不动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种类1、土地所有权2、房屋所有权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拟有权和共有权三、相邻关系1、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2、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3、相邻关系的种类第五节动产所有权一、善意取得1、善意取得的概念2、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3、善意取得的效力二、先占三、拾得遗失物四、发现埋藏物五、添附第六节共有一、共有的概念和特征二、按份共有1、按份共有的概念和特征2、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3、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三、共同共有1、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2、共同共的内部关系3、共同共有的外部关系4、我国共同共有的主要类型四、共有财产的分割第十三章用益物权第一节概述一、用益物权的概念二、用益物权的特征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概念二、取得和期限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概念及特征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及期限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四、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保护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一、取得二、法律保护第四节地役权一、概念及特征二、权利内容三、权利行使四、权利保护第十四章担保物权第一节概述一、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二、担保物权的设定三、担保物权的内容及行使四、担保物权的消灭第二节抵押权一、抵押权的概述1、抵押权的概念2、抵押权的性质和特征二、抵押权的主体和客体三、抵押权的设立四、抵押权的效力1、抵押权的效力范围2、抵押权的优先效力3、抵押权的保全效力4、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效力5、抵押权的追及效力6、抵押权的实行效力五、特殊抵押1、共同抵押2、最高额抵押3、财团抵押4、法定抵押权第三节质权一、质权概述二、动产质权1、动产质权的概念2、动产质权的设立3、动产质权人的权利与义务4、动产出质人的权利与义务5、动产质权的消灭三、权利质权1、权利质权概述2、权利质权客体3、权利质权的设立4、权利质权的保全5、权利质权的实行第四节留置权一、留置权概述1、留置权的概念2、留置权的特点二、留置权成立与消灭1、留置权的成立2、留置权的消灭三、留置权的效力1、留置权的效力范围2、留置权人的权利3、留置权人的义务第十五章占有第一节占有概述一、占有与占有权二、在物权法中建立占有制度的意义第二节占有的分类一、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二、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三、自己占有和辅助占有四、单独占有与共同占有五、正权原占有与无权原占有六、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七、有瑕疵占有与无瑕疵占有八、准占有第三节占有的效力一、权利推定二、即时取得三、占有物的使用收益四、占有人对返还原物请求人的权利与义务五、占有人的物上请求权第十六章债的一般原理第一节债与债权法一、债的概念二、债的法律特征三、债权法的及其地位第二节债的发生根据一、债的发生根据概论二、我国债的发生根据1、合同2、侵权行为3、不当得利4、无因管理5、债的其他发生根据第三节债的分类一、合同之债和非合同之债二、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三、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四、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第四节债的履行一、债的履行的含义及意义二、债的履行原则1、实际履行原则2、协作履行原则3、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三、债的履行的具体要求1、履行主体2、履行标的3、履行期限4、履行地点5、履行方式6、履行的顺序第五节债的不履行一、债不履行的概念及种类1、全部不履行2、部分不履行3、履行迟延二、债不履行的法律后果1、全部不履行的责任2、部分不履行的责任3、履行迟延的责任第六节债的转移一、债的转移的概念二、债权转让三、债务承担四、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第七节债的担保一、债的担保的概念及意义二、保证三、定金第八节债的保全一、债权人的代位权二、债权人的撤销权第九节债的消灭一、债的消灭的概念二、债的消灭的原因三、债的消灭的法律后果第十七章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之债第一节不当得利之债一、不当得利之债的概念二、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三、不当得利之债的履行第二节无因管理之债一、无因管理之债的概念二、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三、无因管理之债的履行第十八章合同的一般原理第一节合同与合同责任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二、合同制度的历史发展第二节合同的分类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四、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五、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六、主合同与从合同七、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八、计划合同与非计划合同第三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1、要约2、承诺二、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三、合同成立要件及合同生效要件四、缔约过失责任第四节合同的形式、条款和解释一、合同的形式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二、合同的条款1、合同的主要条款2、合同的普通条款三、合同的解释第五节格式合同一、格式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二、对格式合同的规则第六节合同的变更和解释一、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概念二、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三、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方法四、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效力第七节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二、后履行抗辩权三、不安履行抗辩权四、不安履行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第十九章继承制度概述第一节继承概述一、继承概述二、继承制度的本质第二节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一、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二、男女继承权平等的原则三、养老育幼原则四、权利义务一致原则五、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第三节继承权一、继承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二、继承权的取得和丧失三、继承权的放弃1、继承权放弃的概念2、继承权放弃的方式3、继承权放弃的效力四、继承权的恢复五、继承权的行使第四节继承权的保护一、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的概念二、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的行使三、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第二十章法定继承第一节法定继承概述一、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二、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第二节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1、配偶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4、兄弟姐妹5、祖父母、外祖父母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1、法定继承人继承顺序的概念和特征2、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第三节代位继承与转继承一、代位继承1、代位继承的概念和性质2、代位继承的条件3、代位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二、转继承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第四节遗产份额的确定一、遗产份额的确定原则二、非继承人酌情分得遗产的权利第二十一章遗嘱第一节遗嘱继承一、遗嘱及其形式、内容和有效要件1、遗嘱的概念和特征2、遗嘱的形式3、遗嘱的内容4、遗嘱的有效条件5、遗嘱的效力二、遗嘱的变更、撤销和执行1、遗嘱的变更和撤销2、遗嘱的执行第二节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一、遗赠的概述1、遗赠的概念和特征2、遗赠与遗嘱继承、赠与的区别二、遗赠扶养协议第二十二章有关继承的其它问题第一节继承的开始一、继承开始的时间二、继承开始的地点三、继承开始的通知第二节遗产的概念和范围一、遗产的概念和特征二、遗产的范围三、遗产的保管四、遗产的确定第三节遗产的分割及债务的清偿一、遗产分割的原则和方式1、遗产分割的原则2、遗产分割的方式二、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1、被继承人债务的范围2、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3、遗产债务的清偿方法4、遗产债务的清偿时间第四节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处理一、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范围二、“五保户”的遗产处理第二十三章民事责任的一般原理第一节民事责任的概述一、民事责任的概念二、民事责任的特征三、民事责任同其他法律责任及民事义务的区别1、民事责任同刑事责任的区别2、民事责任同行政责任的区别3、民事责任同民事义务的区别第二节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行为的违法性二、损害事实三、因果关系四、主观过错第三节免除民事责任的条件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权利损害的二、因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使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自己权利损害的三、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害而无不当或未超过必要限度的第四节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过错责任原则二、无过错责任原则三、公平责任原则第五节民事责任的分类一、合同责任与非合同责任二、单方责任与双方责任三、按份责任、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四、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第六节民事责任的方式一、民事责任方式的概念和性质二、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责任方式及其分类三、民事责任方式的适用四、赔偿损失的计算和处理第二十四章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第一节侵权行为一、侵权行为的概念二、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三、侵权行为的分类第二节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一、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二、侵权民事责任的性质第三节归责原则一、归责原则的概念和意义二、我国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三、过错责任原则四、无过错责任原则第四节抗辩事由一、抗辩事由的概念二、抗辩事由的分类第五节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一、概述二、客观要件1、损害事实2、加害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三、主观要件1、过错的概念3、过错的形式3、过错的判断4、过错推定四、多数人侵权的责任规则五、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六节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二、医疗损害责任三、产品责任四、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五、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六、高度危险责任七、物件损害责任第七节侵权损害赔偿一、概述1、损害赔偿的原则2、损害赔偿的分类二、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计算1、直接侵害财产权利时财产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2、侵害人身权利时财产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3、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和赔偿额三、特定条件下的损失分担1、受益人对侵害的损失补偿2、损失分担第二十六章违约民事责任第一节违约民事责任概述一、违反合同行为的概念和表现二、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违约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的特点和免责事由一、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的特点二、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三、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第三节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一、继承履行二、损害赔偿三、违约金四、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四、参考书目1.张玉敏主编:《民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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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大学2014年辽宁省专升本法学专业考试大纲(专业综合课)、考试性质及方式科目考试测试结果作为学生专升本入学考试成绩依据之组成部分。
本科目考核学生对法学基础知识的掌握,采用笔试闭卷方式考试。
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考试科目及分值科目考试总分200分。
其中法理学80分,民法学60分,刑法学60分。
、考试知识点(一)法理学.法的历史与法的作用的起源的过程和规律,法产生和发展的一般原理,不同历史类型法的特殊性,世界主要法系的划分,中西法律差异的原因和历史必然性;法的作用,法的局限性。
.法的本质和概念的阶级性本质及社会性本质,发现法的本质属性的基本方法;法的概念和特征。
.法的形式与效力的渊源和形式我国法的具体表现形式和效力等级,法的一般划分方法;法的效力,效力冲突的处理规则,法的溯及力。
.法律关系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法律关系的分类,法律关系主体,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关系客体概念、特征以及种类;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种类。
.权利和权力利的概念,理权利的分类,权利的多重属性,权利和权力的关系及处理二者关系的原则和方法,权力的特殊性。
.义务和责任务和责任的概念,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的分类,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权力和责任的关系。
.法律行为律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的特征和基本分类,法律行为的基本结构。
.法律程序律程序的概念和意义,正当程序的概念、特征及重要意义,形式正义的重要性. 法的要素的要素的概念,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各自的概念、特征和分类,法律原则的重要性,法律原则的适用规范。
0.法的运行概论的生成的概念和特征,法的实效的概念,法的实效的产生条件,法的实现的概念、过程和基本形式。
1.立法法的定义和特征,立法的外延,立法原则的含义、种类,中国的立法原则,中国现行立法权限划分体制的特征。
2.守法法的含义,守法的构成要素,守法的根据和理由,守法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
3.执法法的概念和特征,执法的种类,执法体系的概念,不同主体的执法类型和概况。
效率原则,合法性、合理性原则,正当程序原则。
4.司法法的概念,司法的特点,司法主体的种类、我国司法体系的设置及司法职权,司法的基本要求,司法原则,司法独立原则。
5.法律监督律监督的概念和分类,法律监督的构成,法律监督的法律功能,法律监督的原则,我国法律监督的体系。
6.法律职业律职业的概念、特征,法律职业伦理的概念,律师职业道德、司法官职业道德7.法治与法治国家治的概念,法治国家的概念,法治的基础。
法治理念的十个基本方面。
8.法的价值的价值的概念,法的价值体系的概念,法的目的价值系统、评价标准系统、形式价值系统。
(二)民法学.民法概述法的概念,民法调整对象的含义与分类,民法的性质;民法学体系,民法的渊源;民法对人、地、时间的适用问题,民法适用主体的例外、法不溯及既往的例外。
.民法基本原则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及功能;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意义;权利的分类,义务的含义与分类,民事责任的分类,物的分类,行为的含义,智力成果的含义。
.自然人然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概念,三种行为能力人的划分标准;监护概念,监护人主体、监护人的职责;宣告失踪与死亡的条件与法律后果。
.法人人的概念,法人的特征、法人的分类、法人成立的条件,法人的消灭;法人与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不同之处,法人的责任承担。
法人机关的分类。
.合伙伙概念、合伙成立的条件与特征;合伙财产的归属;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方式与顺序,合伙解散的原因与后果;特殊合伙类型。
.其它民事权利主体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独资企业的概念,特点。
.民事法律行为事法律行为的特征与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法律行为有效的要件,附条件与附期限法律行为的特点,绝对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法律后果。
.人身权身权的含义,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区别,人身权分类。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含义。
侵犯各类人身权的构成要件;财产损害赔偿的结构范围,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与形式。
0.物权握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物权的效力,三大原则;物权的分类;动产与不动产的公示方式。
1.所有权有权的概念、特征,所有权的四大职能,所有权的种类。
不动产所有权的法律规定,房屋区分所有的含义,相邻权的含义,动产所有权取得的方式。
2.共有有的类型,共有的特征;按份共有的特征,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共同共有的概念与情形。
3.善意取得意取得的含义、构成要件,不动产与盗窃、遗失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4.用益物权有土地使用权利的三种产生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他物权本质,地役权的概念;典权的含义与特征。
押权的概念,抵押合同的客体,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质权的概念,质押合同生效要件;留置权的概念;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区别。
6.债权权的概念,债的四大起因,债的分类,债履行的原则,债保全的含义与方式,债的移转,债消灭的原因。
7.侵权权的概念,侵权的归责原则、共同侵权的含义,特殊侵权的含义,特殊侵权的种类及归责原则,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财产损害赔偿的原则与标准。
8.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当得利的概念,不当得利的要件,不当得利的返还原则。
无因管理的概念,无因管理的要件,无因管理的法律后果。
(三)刑法学、刑法概说法的概念、性质;刑法的根据;刑法的任务;刑法的体系、刑法解释的基本分类及具体含义、刑法基本原则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和立法体现;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及价值;刑法平等原则的含义和立法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和立法体现。
、刑法效力范围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和立法规定;刑法对时的效力;刑法的溯及力。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罪的概念及特征;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的本质。
、犯罪客体罪客体的概念,犯罪客体的立法形式,犯罪客体的种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
、犯罪客观方面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和意义;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种类;不作为犯的涵义、义务来源;害结果的概念和种类;危害结果的地位;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涵义、因果关系的基本观点和基本问题;犯罪特定的时间、地点、方法的意义。
、犯罪主体然人犯罪主体的概念与特征;自然人犯罪主体的特殊条件;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内容;刑事责任能力的制约因素;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类型;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意义;单位犯罪主体的概念与特征;单位犯罪主体的特殊条件。
、犯罪主观方面罪主观方面的概念及意义;犯罪故意的种类和特征;犯罪过失的种类和特征;意外事件的概念、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异同;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概念和意义;认识错误对定罪量刑的影响。
、正当行为当行为的概念、种类;其他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0、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宏观特征、存在范围;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意义,犯罪未完成形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既遂的概念、特征、类型及处罚原则;犯罪预备的概念、特征及处罚原则;犯罪未遂的概念、特征、类型及处罚原则;犯罪中止的概念、特征、类型及处罚原则。
1、共同犯罪同犯罪的概念、构成;共同犯罪的范围;共同犯罪的分类;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和刑事责任;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
2、罪数形态数的概念及标准;继续犯、想像竞合犯、结果加重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的概念及处罚原则;集合犯、结合犯的概念和处罚原则;数罪的类型。
3、刑事责任事责任的概念、特征;刑事责任的地位和功能,刑事责任的根据;刑事责任的开始和终结,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
4、刑罚概说罚的概念、特征;刑罚与犯罪的关系;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的关系;刑罚的功能;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含义、实现方式、二者的关系。
5、刑罚的体系和种类国刑罚体系的特点;主刑的种类、特点及立法规定;附加刑的种类、特点及立法规定;非刑罚处罚方法。
6、刑罚裁量罚裁量的概念、意义;量刑的原则;量刑情节的概念、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的概念、内容;量刑情节的适用。
7、刑罚裁量制度犯的概念、一般累犯的概念、构成及处罚原则;特别累犯的含义及其与一般累犯的区别;自首的概念、意义;一般自首和准自首的涵义、构成条件及处罚原则;立功的概念、含义及处罚原则;数罪并罚的概念、特征、条件、数罪并罚的原则以及具体适用方法;缓刑的概念、一般缓刑的含义、构成;战时缓刑的条件及其与一般缓刑的区别。
8、刑罚执行制度罚执行的概念;减刑的概念、适用条件;减刑的程序;假释的概念、适用条件、考验和撤销;了解假释的程序。
9、刑罚的消灭罚消灭的概念和法定原因;时效的概念、追诉时效的涵义、期限、计算;赦免的概念、种类;我国赦免制度的特点。
0、刑法各论概述法分则犯罪的分类排列及其依据;罪名、罪状、法定刑的概念和种类。
1、危害公共安全罪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宏观构成;该类罪的种类;放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本章其他犯罪的概念及主要特征。
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宏观构成、种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伪造货币罪、洗钱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逃税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的概念、特征及其认定;本章其他犯罪的概念及主要特征。
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宏观构成、种类;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奸罪、非法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侮辱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及认定;掌握本章其他犯罪的概念和重要构成特征。
4、侵犯财产罪犯财产罪的概念、宏观特征、种类;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诈勒索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和处罚原则;其他犯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宏观特征、种类;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聚众扰乱社秩序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伪证罪、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脱逃罪、污染环境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构成特征及认定;掌握其他犯罪的概念、特征。
6、贪污贿赂罪污贿赂罪的概念、宏观特征、该类罪的种类;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及认定;掌握本章其他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性质及方式科目考试测试结果作为学生专升本入学考试成绩依据之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