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中止调查决定呈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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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规定》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7〕44号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规定》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7〕44号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规定》的通知正文:----------------------------------------------------------------------------------------------------------------------------------------------------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规定》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7〕44号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事业单位:现将《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9月18日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制度建设,规范国土资源领域行政处罚程序,根据《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0号)、《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国土资发〔2014〕117号)和《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冀政办字〔2015〕107号),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全过程记录,是指省国土资源厅通过文字、文书、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整个行政处罚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的活动。

文字记录方式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立案审批表、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调查终结报告、听证告知书、集体讨论记录、处理呈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等书面记录。

音像记录方式包括采用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的记录。

第三条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要求,对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当事人权利、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执法活动的内容、过程和结果予以文字记录。

第四条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

第二章启动程序第五条对于有明确违法行为发生地和基本违法事实的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填写《违法线索登记表》。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法律文书参考格式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法律文书参考格式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法律文书参考格式1.违法线索登记表编号: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单位/个人):你(单位)(填写违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违法行为内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填写认定违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

根据(填写责令停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听候处理。

你(单位)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行政处罚。

联系人:电话:地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年月日3.抄告单编号:(单位名称):(填写当事人、时间、地点和违法事实),涉嫌违反了(填写认定违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我局(厅)已于年月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当事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

现将有关情况抄告你单位,请按照(填写当地国土资源共同责任机制的文件名称)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

联系人:电话:地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年月日4.立案呈批表编号:5.接受调查通知书编号:(单位/个人):你(单位)(填写当事人违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违法行为内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填写认定违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

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携带下列材料到接受调查。

1.2.……联系人:电话:地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年月日6.询问笔录案由:询问时间:年月日时至时询问地点:询问人:单位及职务:记录人:单位及职务:被询问人:与本案关系:身份证号码:单位及职务:住址及电话:询问人表明身份:告知被询问人权利与义务:询问记录:……被询问人(签名):询问人(签名):记录人(签名):共页第页7.现场勘测笔录案由:勘测内容:勘测时间:勘测地点:勘测人:当事人(见证人):勘测情况(图表另附):……当事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勘测人(签名):记录人(签名):共页第页8.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编号:(单位/个人):你(单位)(填写当事人违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违法行为内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填写认定违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为规范湖北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省厅”)本级立案查处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工作,明确省厅立案查处的范围、工作程序和内容,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依据《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省厅立案查处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行为,适用本规范。

二、工作要求和流程省厅立案查处违法行为,应当遵循依法、规范、严格、公正、文明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公开透明;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互联网+监管”制度,规范行政处罚,提高执法效能;要将违法主体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省厅立案查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立案、调查取证、案情分析和调查报告、案件审理、法制审核、形成处理决定、实施处理决定、执行、结案的工作流程进行。

具体工作由省厅执法监督处组织实施,其他处室(单位)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办理;相关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

三、立案(一)案件管辖范围。

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违法案件管辖以属地管辖为原则,原则上由违法行为所在地的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辖。

省厅管辖全省范围内重大、复杂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管辖的案件,具体包括:1.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省厅管辖的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违法案件;2.省委省政府、自然资源部要求省厅管辖的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违法案件;3.跨市级行政区域的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违法案件;4.省厅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违法案件,具体是指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报、其他部门移送以及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立案但未立案造成重大影响的违法行为,经省厅批准立案查处的案件。

公安基层所队行政案件报批流程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公安基层所队行政案件报批流程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公安基层所队行政案件报批流程一、受案工作发现、报案、控告、举报、投案、扭送、移送→受案单位制作《受案登记表》→派出所或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办案民警。

二、传唤传唤非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到案接受询问→办案民警制作《呈请传唤审批表》→派出所或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办案民警制作《传唤证》、《告知记录》、《通知记录》。

案情复杂,可能使用拘留处罚,询问查证时间超过八小时→办案民警制作《呈请延长询问查证时间审批表》→派出所或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办案民警制作《询问笔录》。

三、检查需要对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人身、物品进行检查→办案民警制作《呈请检查审批表》→派出所或办案部门领导审查→治安部门审核→法制部门法律审核→县级公安机关领导审批→办案民警制作《检查证》。

四、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需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办案民警制作《呈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派出所或办案部门领导审查→治安部门审核→法制部门法律审核→县级公安机关领导批准→办案民警制作《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五收缴,追缴需要收缴、追缴物品→办案民警制作《呈请收缴物品审批表》(或《呈请追缴物品审批表》下同)→派出所或办案部门领导审查→治安部门审核→法制部门法律审核→县级公安机关领导审批→办案民警制作《收缴物品清单》。

收缴违禁品,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以及非法财物价值在五百元以下且当事人对财物价值无异议的或追缴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退还被侵害人的→办案民警制作《呈请收缴物品审批表》→派出所或办案部门领导审批→办案民警制作《收缴物品清单》。

六、没收需要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派出所或办案部门制作《呈请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审批表》→派出所或办案部门领导审查→治安部门审核→法制部门法律审核→县级公安机关领导审批→办案民警制作《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

七、鉴定查获淫秽物品需要鉴定→办案民警制作《呈请淫秽物品审查鉴定报告》→治安管理部门鉴定并制作《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

八、终止调查终止案件调查→办案民警制作《呈请终止案件调查审批表》→派出所、办案部门以上领导审批→办案民警制作《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案卷装订顺序参考

案卷装订顺序参考

案卷装订顺序参考一、立卷排列顺序标准(一)法律文书类1、受案登记表;2、继续盘问审批表、继续盘问通知书,传唤证;3、呈请移送案件审批表、移送案件通知书,呈请不予处理审批表、不予处理决定书(复印件附卷),呈请终止案件调查审批表、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4、申请回避审批表;5、告知笔录;6、呈请不予受理听证审批表、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举行听证通知书;7、呈请收缴物品审批表、收缴物品决定书、收缴物品清单;8、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呈请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9、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呈请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10、送达回执;11、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担保人保证书、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通知书,呈请退还保证金审批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退还保证金通知书,呈请没收保证金审批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12、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13、治安调解协议书、损害赔偿调解协议书。

(二)证据材料类14、当场盘问、检查笔录,继续盘问笔录;15、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按人按笔录时间先后顺序排列);16、受害人的陈述;17、证人证言及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18、暂存物品清单;19、呈请检查审批表、检查证、检查笔录;20、呈请抽样取证审批表、抽样取证证据清单,呈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呈请扣押物品审批表、扣押物品清单,呈请发还物品审批表、发还凭证;21、呈批辨认审批表、辨认笔录;25、违法行为人、证人、受害人、翻译人、监护人、教师等相关人员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合法有效证明材料;26、前科材料;27、具结悔过书;28、罚没收据;29、病历、医疗费凭证等材料;30、在办案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31、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三)劳教案件立卷排列顺序参照上述标准进行,其中在案卷法律文书类开头依次增加劳动教养呈批报告、审核报告、送教人员照片、送教人员综合材料。

原市局规定的劳动教养案卷顺序作废。

纪检监察机关案卷卷内主要材料排列顺序

纪检监察机关案卷卷内主要材料排列顺序

纪检监察机关案卷卷内主要材料排列顺序一、直接了结、谈话函询了结、初核了结类案卷(一)程序卷1.证明问题线索来源的材料:上级机关交办、有关领导批示、会议决定、巡视巡察发现或者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案件来源材料;2.问题线索分办呈批表,问题线索备案呈批表;3.指定管辖决定书,直接办理决定书;4.纪检监察室集体研判记录;5.问题线索处置专题会议纪要;6.问题线索处置呈批表;7.问题线索处置方案;8.谈话呈批表,函询呈批表;9.谈话函询方案,谈话函询工作预案;10.委托谈话函(程序规范第24条);11.关于请作出书面说明的函;12.谈话(函询)办结呈批表;13.谈话函询情况报告;14.谈话函询予以了结澄清材料;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材料;15.初步核实呈批表;— 1 —16.初核工作方案,安全预案;17.初核情况报批表;18.初核情况报告;19.初核工作专题会议讨论记录;20.谈话通知书,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21.询问通知书,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22.查询金融财产通知书;23.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24.退还、返还调取财物文件清单;25.勘查证,委托勘检书,委托解剖尸体通知书,解剖尸体通知书;26.委托鉴定书,鉴定意见通知书;27.使用技术调查措施呈批表,使用技术调查措施通知书;28.延长技术调查措施呈批表,延长技术调查措施通知书;29.解除技术调查措施呈批表,解除技术调查措施通知书;30.使用限制出境措施呈批表,使用限制出境措施通知书;31.延长限制出境措施呈批表,延长限制出境措施通知书;32.解除限制出境措施呈批表,解除限制出境措施通知书;33.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34.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二)证据卷按照一事一证的原则,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2 —1.谈话记录、谈话笔录、被谈话人书面材料、函询说明材料、谈话函询对象民主生活会上的发言材料、自书材料等;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物证;5.书证;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9.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纪检案件程序和案件文书规范性要求》

《纪检案件程序和案件文书规范性要求》

《纪检案件程序和案件文书规范性要求》一、案件调查案件调查的办理程序为。

受理——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

(一)受理1、范围党纪案件受理范围。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条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六条。

政纪案件受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2、手续填写受理登记表,包括材料来源、反映的主要问题、涉及人员的姓名、单位、身份、领导批示、收到线索的时间、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职业、联系电话、地址等。

3、受理司法机关移送的违纪问题线索应注意的问题(1)违纪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违纪行为已经受到刑事处罚的,由案件审理部门直接提取有关材料,依据生效的司法判决、裁定,提出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意见。

1(2)违纪党员、行政监察对象除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外还在其他违纪问题需要调查核实的,由案件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后,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转交案件检查部门立案调查。

(3)违纪党员、行政监察对象虽涉嫌犯罪,但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撤销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裁定终止审理的,由案件检查部门提取有关材料,办理立案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调查核实。

(二)初核党纪案件称为初步核实,政纪案件称为初步审查。

1、时限。

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经批准后可再延长。

经初核,确需采取“两规”“两指”措施的,应当在决定或者报批“两规”“两指”措施的同时决定或者报批立案。

初步核实的时限从初步核实工作实际开始之日算起,至纪检室初核任务完成后提出处理意见呈报分管领导审批时为止。

2、程序。

(1)办理初步核实(初步审查)手续。

凡由承办纪检室直接进行初步核实的,填写《初步核实(初步审查)呈批表》,按照规定报批,重大违纪案件报纪检监察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凡委托下级纪检机关进行初步核实的,应填写《委托初步核实(初步审查)通知书》。

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工作基本规程

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工作基本规程

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工作基本规程一、违法线索发现(1)举报发现。

通过12336举报电话、举报信件、网络举报等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线索。

(2)巡查发现。

按照巡查工作计划确定的时间、路线、频率,巡查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线索。

(3)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

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或者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线索。

(4)媒体反映。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线索。

(5)上级交办、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督办或者其他部门移送、转办的国土资源违法线索。

(6)其他渠道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线索。

二、线索核查与违法行为制止1、对于有明确违法行为发生地和基本违法事实的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应当填写《违法线索登记表》,载明线索来源、联系人基本情况、线索内容等,并提出初步处置建议,报执法监察工作机构负责人签批。

执法监察工作机构负责人认为需要对违法线索进行核查的,应当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核查。

2、线索核查的主要内容:(1)涉嫌违法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涉嫌违法的基本事实;(3)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4)是否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

核查过程中,可以采取拍照、询问、复印资料等方式收集相关证据。

3、违法行为制止(1)发现存在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执法监察人员应当向违法当事人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告知其行为违法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2)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书面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应当在3日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

对因违法用地行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重大环境污染和社会不稳定因素以及一些重大项目违法用地的(暂定50亩以上违法占地),应当在发现后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

报告采用书面形式,应以正式文件打印,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A、报告政府文件应当包括违法当事人、违法行为具体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制止查处中遇到的困难、存在问题及处理建议等内容。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的通知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的通知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日期】2023.11.07•【字号】厦资源规划〔2023〕485号•【施行日期】2023.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的通知厦资源规划〔2023〕485号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区农业农村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已经局党组会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11月7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为规范我局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明确立案查处的范围、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查处水平和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厦门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立案查处土地、地质矿产、测绘地理信息、海域海岛、林业领域(限资源规划部门职责)等违法行为,适用本规范。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工作由执法监察处(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政策法规处、业务主管处室、分局、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以下简称“综合执法大队”)和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以下执法职责划分实施:(一)执法监察处(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1.组织开展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治安行政案件办理6.3 三、任务处理

治安行政案件办理6.3 三、任务处理

经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三、任务处理终结(图表6-1)归档(图6-2)检查案件材料是否有遗漏或有错误终结结案终止调查作出不予处罚决定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达成协议并已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案办理没有违法事实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制作《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交违法嫌疑人与被侵害人建立案卷,移交保管或自行保管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按规范顺序整理案件材料、编页码规范填写卷内文件目录装订治安行政处罚案卷治安行政处罚案卷归档训练任务一:终止案件调查适用与制作《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训练要点】(一)终止调查的适用1、没有违法事实的;2、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3、违法嫌疑人死亡的;4、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制作《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终止调查。

(二)制作《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法律文书样张(25)上海市公安局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沪公()()行终止决字〔〕号因一案具有【制作规范】《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一式三份,一联交原案件受害人,一联交原案件违法嫌疑人,一联附卷。

三联内容基本相同,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

(1)首部。

包括制作文书的公安机关的名称、文书名称(已印制)及文书字号。

(2)正文包括案件名称、终止案件调查原因、法律依据及结论(已印制好)。

“一案”前面的横线处填写行政案件的名称,一般表述为“案件原违法嫌疑人姓名+涉嫌+违法行为名称”,即“×××涉嫌”。

在“具有”后面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233条的规定选择终止案件调查的原因,由制作人在相应的“□”中打钩。

选择“其他”的,还应当在随后的横线处填写其他终止调查的情形。

(3)尾部填写成文日期并加盖作出终止案件调查决定的公安机关印章。

国土资源部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

国土资源部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

国土资源部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为规范国土资源部本级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工作,明确部立案查处的范围、工作程序和内容,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推进法治国土建设,依据《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行政处罚法》、《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国土资源部立案查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适用本规范。

二、工作要求和流程国土资源部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当遵循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

国土资源部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当按照立案、调查取证、案情分析和调查报告、案件审理、征求意见、法制审核、部审议形成处理决定、实施处理决定、执行、结案的工作流程进行;具体工作由执法监察局和其他业务司局按照职责分工实施。

三、立案(一)立案管辖范围。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管辖以属地管辖为原则,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原则上由土地、矿产资源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

国土资源部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管辖的案件,具体包括:1.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土资源部管辖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2.国务院要求国土资源部管辖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3.跨省级行政区域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4.国土资源部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其中,国土资源部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是指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其他部门移送以及执法督察工作中发现严重损害群众权益的重大、典型违法行为,经部批准立案查处的案件。

(二)立案呈批。

对需要由国土资源部立案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当先行组织对违法基本事实进行核查。

经核查,发现符合以下条件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当报部批准后立案:1.有明确的行为人;2.有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实;3.依照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4.未超过行政处罚时效;5.符合国土资源部立案管辖范围。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0.12.29•【文号】自然资办发〔2020〕68号•【施行日期】2020.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已经部领导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020年12月29日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为规范自然资源部本级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明确部立案查处的范围、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推进自然资源执法制度建设,依据《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土地、矿产、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地理信息领域违法行为,适用本规范。

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具体工作由执法局和其他业务司局按照以下执法职责划分实施:(一)执法局归口管理。

1.制度建设归口。

执法局牵头推进行政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统一立案查处程序、标准、格式文书等内容。

2.重大案件归口。

执法局接收其他业务司局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并移交的中央领导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重大、跨省级区域违法等重大违法线索,会同相关司局立案查处。

3.对外移送归口。

执法局统筹做好立案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对外移送等相关衔接工作。

4.执法信息归口。

执法局、其他业务司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违法线索和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分别抄送对方以及总督察办和相关督察局,执法局对有关信息进行集成。

《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立卷规范(2022版)》

《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立卷规范(2022版)》

《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立卷规范(2022版)》附件一行政案件装订顺序1、卷内文书目录2、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3、处罚决定书审批表4、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5、收缴/追缴物品清单(审批表)6、送达回执7、责令通知书8、治安调解协议书及协议履行情况9、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10、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11、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12、强制隔离戒毒/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13、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通知书14、遣送/驱逐出境决定书15、受案登记表16、接受证据清单17、移送案件通知书18、呈请撤销案件报告书19、撤销案件决定书20、指定管辖决定书21、受案回执22、回避申请书23、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告知书24、刑事案件案卷说明性材料(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25、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笔录26、继续盘问通知书27、继续盘问审批表28、延长继续盘问时限审批表29、传唤证30、拘留审查/延长拘留审查决定书、解除拘留审查决定书31、限制活动范围决定书32、违法嫌疑人的陈述、申辩、辨认笔录33、被侵害人陈述、辨认笔录34、证人证言、辨认笔录35、检查证、勘验/检查/现场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36、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及照片(审批表)37、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38、鉴定聘请书39、鉴定、检测机构及鉴定人员资质证明40、鉴定意见41、鉴定意见通知书42、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及拟被处罚人的陈述、申辩记录43、行政处罚告知后负荷的相关文书材料44、听证申请书、举行听证通知书、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45、听证笔录、听证报告书46、调解笔录47、书证50、民警对查获情况、现场情况等的证明51、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回执52、停止执行行政拘留建议书53、停止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54、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书55、担保人保证书或收取保证金通知书56、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57、退还保证金通知书58、没收保证金决定书59、恢复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60、罚没收据61、强制执行决定书62、代履行决定书63、强制执行申请书64、催告书65、被处罚人的身份证明66、前科、处理情况材料67、行政复议决定书68、行政判决书、裁定书69、其他材料70、案件考评表注:1、案件处理结果的审批材料、上级机关的批准书以及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予以行政拘留的许可证明材料或报告、通报材料应当放在案件处理结果的相关文书材料之后。

留痕执法确保调查取证规范化

留痕执法确保调查取证规范化

"留痕执法"确保调查取证规范化"留痕执法"确保调查取证规范化2021-07-30 09:42:21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作者:尚晓萍胡梦龄调查取证是案件查处的重要环节,也是认定违法事实和违法情节的基础。

调查取证做不好,就无法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求,更谈不上定性准确和处罚适当。

在日常执法实践中,调查取证存在较多问题,比如:调查取证不够细致,证据材料不符合规范,甚至违法取证等。

为规范调查取证工作,《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以下简称《查处规程》)对调查取证中涉及的调查措施、调查实施与证据收集、调查中止、调查终止等作了详细规定。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查处规程》的要求,规范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前,应当做好充足准备办案人员要认真分析违法案件的基本信息,对调查工作各个环节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在此基础上确定调查方案,收集内业资料,准备调查装备、设备,做好充足准备,确保调查取证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调查取证过程中可以采取的措施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等规定,《查处规程》明确,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时,有权采取以下5项措施:下达《接受调查通知书》,要求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询问当事人以及相关人员,进入违法现场进行检查、勘测、拍照、录音、摄像,查阅和复印相关材料;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根据需要可以对有关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须要注意的是,《查处规程》明确要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下达书面的接受调查通知书,主要是为了规范调查行为,符合“留痕执法”的要求,避免复议、诉讼风险。

具体文书格式可参照《查处规程》附录C中的文书格式。

调查遇阻时应当采取的措施调查取证是调查人员的职责所在,如果调查遇阻,调查人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调查取证顺利进行。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表格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表格

线索登记表编号:责令停止行为通知书编号:(单位/个人):你(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的规定。

根据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听候处理。

你(单位)主动纠正行为、消除状态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行政处罚。

联系人:电话:地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年月日抄告单编号:(单位名称):(填写当事人、时间和事实),涉嫌违反了(填写认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我局(厅)已于年月日下达《责令停止行为通知书》,但当事人拒不停止行为。

现将有关情况抄告你单位,请按照(填写当地国土资源共同责任机制的文件名称)的规定,采取相应该措施,共同制止行为。

联系人:电话:地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年月日立案呈批表接受调查通知书编号:(单位/个人):你(单位)(填写当事人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行为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填写认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

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携带下列材料到接受调查。

1.2.……联系人:电话:地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年月日询问笔录案由:询问时间:年月日时至时询问地点:询问人:单位及职务:记录人:单位及职务:被询问人:与本案关系::单位及职务:住址及:询问人表明身份:告知被询问人权利与义务:询问记录:……被询问人(签名):询问人(签名):记录人(签名):共页第页现场勘测笔录案由:后楼村个人非法占用土地勘测容:勘测时间: 2015年4月2日勘测地点:尤溪县洋中镇后楼村勘测人:林义良单位及职务:尤溪县国土资源局洋中所当事人(见证人):振锥勘测情况(图表另附):……当事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勘测人(签名):记录人(签名):共页第页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编号:(单位/个人):你(单位)(填写当事人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行为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填写认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证据保存清单》所列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执法监察考试题

执法监察考试题

监察支队立案查处知识考试题一、选择题1、征收基本农田由()批准。

A、国务院B、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2、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A、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B、责令交还土地C、处以罚款3、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内,提出书面答复,并依法提交有关材料。

A、5日B、7日C、10日D、15日4、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是()A:土地利用总体规划B:农用地转用审批C:土地分类5、建立国土资源与监察等部门()制度,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

A、联合办案B、案件移送C、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6、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A、15 B、10 C、307、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

A、没收所使用的土地B、收回土地使用权C、处以罚款8、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A、乡(镇)人民政府B、市、县人民政府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9、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按非法占用土地罪论处()有期徒刑。

A、三年以下B、五年以下C、三年以上五年以下10、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A、10 B、15 C、3011、对违法用地及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按法律规定应当拆除或没收的,不得以()取代;确需补办手续的,依法处罚后,从新从高进行征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规费。

A、罚款B、非法补办手续C、罚款、补办手续12、()对非法采矿、破坏行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或严重破坏的价值出具鉴定结论。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表格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表格

违法线索登记表年 月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个人):你(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的行为,涉 嫌违反了_________ (填写认定违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_____________ 的规定。

根据 ______ (填写责令停止依据的法律 法规名称及条款) _____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 止上述违法行为,听候处理。

你(单位)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以依法从 轻、减轻或者免于行政处罚。

电 话: _______________执法监察工作 机构负责人意见签名:地址:_______________(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年月日抄告单编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填写当事人、时间和违法事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涉嫌违反了____________ (填写认定违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______________ 的规定,我局(厅)已于____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当事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

现将有关情况抄告你单位,请按照________________ (填写当地国土资源共同责任机制的文件名称)______________ 的规定,米取相应该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年月日立案呈批表接受调查通知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单位/个人):(填写当事人违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违法行为内容)_的行为,涉嫌违反了_______ (填写认定违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规定。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类法律知识】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类法律知识】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是如何规定的?【行政类法律知识】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是如何规定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或有关人员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但情节较简单,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按照简易程序实施,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各企业在生产商品时,必须要遵守安全生产的规定,若生产流程不符合规定,那么会导致职员、公民的权益受到侵害,此时,该企业是会被按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判处行政处罚的。

行政机关的人员自判处行政处罚后,必须监督加以落实。

安全生产处罚程序一、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或有关人员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但情节较简单,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按照简易程序实施,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一)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有效执法证件;(二)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违法客观状态应当场制作笔录;(三)执法人员应主动向当事人告知其违法行为的事实、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给予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辩和陈述的权利;(四)当事人进行申辩和陈述的,执法人员应予以正确、全面的答复,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经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五)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由执法人员填写并签名,当场交付被处罚人,一式两份,分别留存备案和交处罚单位或当事人;(六)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副本报本单位备案,以接受监督和检查。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王熙等与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王熙等与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王熙等与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19【案件字号】(2020)京02行终99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建忠刘彩霞杨波【审理法官】周建忠刘彩霞杨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熙;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当事人】王熙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当事人-个人】王熙【当事人-公司】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王熙【被告】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本院观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东城公安分局具有受理王熙对东直门派出所所作50002号终止调查决定不服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作出复议决定的职权。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第三人视听资料鉴定结论质证关联性重新鉴定证据不足行政复议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根据上述被认定合法有效的证据,本院查明事实如下:2019年6月4日,王熙拨打110报警,称其于2019年6月3日在东直门香河园北里5号楼104号房屋内,被王浩采用“勒胸部”“拖拽”等方式伤害,造成身体损伤。

东直门派出所于当日受理为治安案件,并委托北京通达法正司法鉴定中心对王熙的伤情进行鉴定。

2019年6月28日,北京通达法正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

2019年7月1日,东直门派出所将《司法鉴定意见书》送达王浩。

2019年8月5日,东直门派出所将《司法鉴定意见书》送达王熙,并作出50002号终止调查决定。

该终止调查决定主要内容为,因王熙被殴打一案具有没有违法事实的情形,根据《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终止调查。

王熙不服该决定,于2019年8月6日向东城公安分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东直门派出所作出的50002号终止调查决定,继续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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