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疑难或重大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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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线索登记表

违法线索登记表

违法线索登记表编号:2017-2立案呈批表调查报告编号:2017-2调查机关:嘉善县国土资源局调查时间: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22日承办人:陆建飞、陆建中当事人: 江苏合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违法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名称:江苏合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系电话:地址:镇江市润州区东方花苑2号格林豪泰6楼二、违法事实:现已查明,江苏合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于2016年8月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拟建经十路南土地3785.20平方米(5.68亩)建设市政道路,目前已完成路基施工,尚未竣工,地面无建筑物。

碎石占地面积3785.20平方米。

经认定,占用土地全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的耕地2355.57平方米,占用的非耕地1429.63平方米。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1、询问笔录;2、现场勘测笔录;3、现场勘测图;4、现场照片;5、占地性质认定表;6、占地地类认定表。

证据充分,违法事实清楚。

三、违反的法律法规江苏合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四、处罚依据和处理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嘉善县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的规定,提出如下处理建议: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785.20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的3785.20平方米路面构筑物和附属设施;3、对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429.63平方米非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4296.30元;对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355.57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35333.55元;两项共计人民币49629.85元。

请局集体会审决定。

承办人签名:年月日违法案件审理记录案件名称和编号:2017-2江苏合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地时间:2017年4月6日地点:国土局308会议室主持人:郑利平记录人:徐立忠审理(会审)人员:郑利平(局长)、怀林明(副局长)、沈晓春(副局长)、陆川根(执法局局长)、郑东英(办理中心)、陈旭东(地籍、利用)、黄雪东(法制科)、吴金根(耕保科)、徐立忠(执法局)、陆建飞(罗星所)案件承办人员:陆建飞、陆建中审理记录:江苏合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于2016年8月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拟建经十路南土地3785.20平方米(5.68亩)建设市政道路,目前已完成路基施工,尚未竣工,地面无建筑物。

《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

《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

《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发布时间:xx-03-3121:39:35一、为完善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程序,规范审判委员会工作秩序,切实发挥审判委员会职能作用,制定本制度。

二、审判委员会的职责。

1、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下列案件:(1)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中法律政策依据不明确的案件;重大疑难、新类型案件;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涉众、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案件;(2)院长发现本院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再审的案件;(3)对不合格案件、违法审判案件的确认。

由审判委员会委员采取无计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票决。

案件的范围包括上级法院发改、再审的案件,本院院长提起再审改判的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及本院评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案件;(4)院长认为有必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其它案件。

2、审判委员会讨论下列有关审判工作问题:(1)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分析问题,研究对策,指导全局工作;(2)研究本院审判工作的计划、安排和工作思路;(3)审议批准审判工作制度和规范;(4)对当事人申请本院院长回避作出决定;(5)对各庭局的有关法律问题的请示进行研究;(6)院长认为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其它审判问题。

三、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

院长因故不能参加时,委托副院长主持。

四、经院长决定,有关审判人员可以列席审判委员会,介绍情况,回答询问。

五、审判委员会就案件审理报告中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进行研究,因主审人应报告而没有报告的案件事实、证据,或主审人不如实汇报案情,而导致案件裁判不公的,由主审人承担错案责任。

六、审判委员会成员对研究的案件,如有诉讼法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是否准许由院长决定。

七、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守审判委员会机密。

八、承办人对拟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至迟在2/3法定审限内将案件审理报告及卷宗交所在庭(局)长,庭(局)长在三日内阅卷审查后交分管院长审查,分管院长在五日内审查决定是否交案件审查组审查。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案件处理呈批表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案件处理呈批表
当事人的申辩意见

承办人意见
拟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元;并处人民币×××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承办人(签名):×××、×××2016年×月×日




同意。
审核人(签名):×××
2016年×月×日
同意。
审批人(签名):×××
2016年×月×日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案件处理呈批表
(×)安监处呈〔2016〕1号
案件名称:××公司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案
当事人基本情况
被处罚单位
××公司
地址
××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总经理
邮编
510026
被处罚人
年龄
性别
所在单位
单位地址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邮编
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
××年×月×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案件处理呈批表

案件处理呈批表
安7〕005号
案件名称:山东幸运纺织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
当事人基本情况
被处罚单位
山东幸运纺织有限公司
地址
新泰市西张庄镇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黄德琛
职务
总经理
邮编
271224
被处罚人
/
年龄
/
性别
/
所在单位
/
单位地址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邮编
/
违法 事实及处罚依据
2017年4月17日,省异地检查第九检查组第三检查小组在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其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的申辩意见
无申辩意见
承办人意见
鉴于该公司负责人黄德琛认识到位,积极主动配合案件调查,拟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承办人(签名):年月日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法律文书参考格式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法律文书参考格式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法律文书参考格式1.违法线索登记表编号: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单位/个人):你(单位)(填写违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违法行为内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填写认定违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

根据(填写责令停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听候处理。

你(单位)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行政处罚。

联系人:电话:地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年月日3.抄告单编号:(单位名称):(填写当事人、时间、地点和违法事实),涉嫌违反了(填写认定违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我局(厅)已于年月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当事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

现将有关情况抄告你单位,请按照(填写当地国土资源共同责任机制的文件名称)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

联系人:电话:地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年月日4.立案呈批表编号:5.接受调查通知书编号:(单位/个人):你(单位)(填写当事人违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违法行为内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填写认定违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

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携带下列材料到接受调查。

1.2.……联系人:电话:地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年月日6.询问笔录案由:询问时间:年月日时至时询问地点:询问人:单位及职务:记录人:单位及职务:被询问人:与本案关系:身份证号码:单位及职务:住址及电话:询问人表明身份:告知被询问人权利与义务:询问记录:……被询问人(签名):询问人(签名):记录人(签名):共页第页7.现场勘测笔录案由:勘测内容:勘测时间:勘测地点:勘测人:当事人(见证人):勘测情况(图表另附):……当事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勘测人(签名):记录人(签名):共页第页8.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编号:(单位/个人):你(单位)(填写当事人违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违法行为内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填写认定违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为规范湖北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省厅”)本级立案查处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工作,明确省厅立案查处的范围、工作程序和内容,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依据《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省厅立案查处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行为,适用本规范。

二、工作要求和流程省厅立案查处违法行为,应当遵循依法、规范、严格、公正、文明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公开透明;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互联网+监管”制度,规范行政处罚,提高执法效能;要将违法主体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省厅立案查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立案、调查取证、案情分析和调查报告、案件审理、法制审核、形成处理决定、实施处理决定、执行、结案的工作流程进行。

具体工作由省厅执法监督处组织实施,其他处室(单位)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办理;相关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

三、立案(一)案件管辖范围。

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违法案件管辖以属地管辖为原则,原则上由违法行为所在地的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辖。

省厅管辖全省范围内重大、复杂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管辖的案件,具体包括:1.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省厅管辖的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违法案件;2.省委省政府、自然资源部要求省厅管辖的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违法案件;3.跨市级行政区域的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违法案件;4.省厅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违法案件,具体是指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报、其他部门移送以及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立案但未立案造成重大影响的违法行为,经省厅批准立案查处的案件。

宁县人民法院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公示

宁县人民法院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公示
1、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经询问当事人,明确表示行使处分权的,应记录在卷,排期开庭不受举证期限不少于30日的限制。2、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后,应当出具清单,并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举证期限内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应在提出申请之日起5日内予以收集,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4、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申请鉴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在提出申请7日内办理。5、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宁县人民法院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公示
序号
风险领域
风险点
风险部门
岗位及责任人
风险类型及等级
表现形式
防范措施
制度
规范
1
综合管理
1人事管理
院党组
党组成员
岗位职责类风险
一级
1、未按规定任用、调整、交流干部。2、违反组织任用程序,将不符合条件的干部列入候选人范围。3、考察不全面,泄露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4、未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干部职工交流轮岗。5、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中未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一人说了算。6、对大额资金的使用不公开透明。
《立案工作若干规定》《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定》
7


21开庭
各业务庭
审判长
岗位
职责类风险
三级
1、、庭审时着装不统一或不规范。
2、庭审不严肃,如随意走动、接听电话等。
3、合议庭未在规定的期间评议案件。
4、合议庭未在规定期间制作裁判文书。
1、庭审时应统一着装,规范庭审秩序。2、合议庭在庭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评议结论或者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制作裁判文书。3、除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庭长依照规定的权限在2个工作日内签发法律文书。4、独任审判的,在开庭后5日内制作法律文书。5、对于依照有关规定或本院规定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在合议庭合议后3个工作日内由承办人填制《报请审委会讨论案件呈报表》,并由庭长或主管院长签字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52.行政处理决定审批表

52.行政处理决定审批表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决定审批表
制作说明
《行政处理决定审批表》是办案机构在案件调查终结之后,将最终处理建议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决定时所使用的文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案机构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将最终处理建议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决定时,使用本文书。

二、文书使用注意事项
1. 案件名称按照“当事人姓名(名称)+涉嫌+违法行为性质+案”的方式表述。

2. 本文书“行政处理决定建议类别”中,“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予以结案”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3. 本文书各栏内容由办案机构填写,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4.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的,讨论决定在本文书中应当予以记载。

可由部门负责人填写集体讨论决定,表述为“经年月日集体讨论决定,同意”;也可由办案人员在备注栏中予以注明。

5. 经审核机构审核的,应当由办案机构在备注栏注明“本案已由审核机构于年月日出具审核意见,审核意见为。

”。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法律文书参考格式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法律文书参考格式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法律文书参考格式篇一: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法律文书参考格式20XX.10.1违法线索登记表编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你(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的规定。

根据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听候处理。

你(单位)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行政处罚。

联系人:电话:地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年月日立案呈批表编号:抄告单编号::,涉嫌违反了的规定,我局已于年月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当事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

现将有关情况抄告你单位,请按照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

联系人:电话:地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年月日接受调查通知书编号:(单位/个人):你(单位)的行为,涉嫌违了的规定。

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携带下列材料到接受调查。

1.2.篇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法律文书格式目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法律文书格式目录1、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2、责令履行国土资源法定义务通知书3、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4、责令作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通知书5、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6、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7、询问笔录8、现场勘测笔录9、鉴定书10、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证据保存通知书11、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批表12、疑难或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批表13、关于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函14、法案件会审记录15、行政处罚告知书16、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17、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18、行政处罚听证笔录19、行政处罚决定书20、关于行政处分建议的函21、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记录22、关于移交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非法财物的函23、关于申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强制执行的函24、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结案呈批表25、法律文书送达回证26、法律文书送达委托书27、法律文书呈批表28、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督察通知书宁波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前面不标发文序号)〔200×〕×××号:你单位(户)违反了的规定。

《纪检案件程序和案件文书规范性要求》

《纪检案件程序和案件文书规范性要求》

《纪检案件程序和案件文书规范性要求》一、案件调查案件调查的办理程序为。

受理——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

(一)受理1、范围党纪案件受理范围。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条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六条。

政纪案件受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2、手续填写受理登记表,包括材料来源、反映的主要问题、涉及人员的姓名、单位、身份、领导批示、收到线索的时间、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职业、联系电话、地址等。

3、受理司法机关移送的违纪问题线索应注意的问题(1)违纪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违纪行为已经受到刑事处罚的,由案件审理部门直接提取有关材料,依据生效的司法判决、裁定,提出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意见。

1(2)违纪党员、行政监察对象除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外还在其他违纪问题需要调查核实的,由案件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后,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转交案件检查部门立案调查。

(3)违纪党员、行政监察对象虽涉嫌犯罪,但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撤销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裁定终止审理的,由案件检查部门提取有关材料,办理立案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调查核实。

(二)初核党纪案件称为初步核实,政纪案件称为初步审查。

1、时限。

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经批准后可再延长。

经初核,确需采取“两规”“两指”措施的,应当在决定或者报批“两规”“两指”措施的同时决定或者报批立案。

初步核实的时限从初步核实工作实际开始之日算起,至纪检室初核任务完成后提出处理意见呈报分管领导审批时为止。

2、程序。

(1)办理初步核实(初步审查)手续。

凡由承办纪检室直接进行初步核实的,填写《初步核实(初步审查)呈批表》,按照规定报批,重大违纪案件报纪检监察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凡委托下级纪检机关进行初步核实的,应填写《委托初步核实(初步审查)通知书》。

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工作基本规程

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工作基本规程

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工作基本规程一、违法线索发现(1)举报发现。

通过12336举报电话、举报信件、网络举报等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线索。

(2)巡查发现。

按照巡查工作计划确定的时间、路线、频率,巡查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线索。

(3)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

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或者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线索。

(4)媒体反映。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线索。

(5)上级交办、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督办或者其他部门移送、转办的国土资源违法线索。

(6)其他渠道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线索。

二、线索核查与违法行为制止1、对于有明确违法行为发生地和基本违法事实的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应当填写《违法线索登记表》,载明线索来源、联系人基本情况、线索内容等,并提出初步处置建议,报执法监察工作机构负责人签批。

执法监察工作机构负责人认为需要对违法线索进行核查的,应当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核查。

2、线索核查的主要内容:(1)涉嫌违法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涉嫌违法的基本事实;(3)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4)是否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

核查过程中,可以采取拍照、询问、复印资料等方式收集相关证据。

3、违法行为制止(1)发现存在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执法监察人员应当向违法当事人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告知其行为违法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2)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书面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应当在3日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

对因违法用地行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重大环境污染和社会不稳定因素以及一些重大项目违法用地的(暂定50亩以上违法占地),应当在发现后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

报告采用书面形式,应以正式文件打印,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A、报告政府文件应当包括违法当事人、违法行为具体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制止查处中遇到的困难、存在问题及处理建议等内容。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的通知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的通知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日期】2023.11.07•【字号】厦资源规划〔2023〕485号•【施行日期】2023.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的通知厦资源规划〔2023〕485号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区农业农村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已经局党组会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11月7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为规范我局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明确立案查处的范围、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查处水平和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厦门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立案查处土地、地质矿产、测绘地理信息、海域海岛、林业领域(限资源规划部门职责)等违法行为,适用本规范。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工作由执法监察处(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政策法规处、业务主管处室、分局、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以下简称“综合执法大队”)和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以下执法职责划分实施:(一)执法监察处(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1.组织开展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卷宗材料排列顺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卷宗材料排列顺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卷宗材料排列顺序一、诉讼文书卷材料排列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文件目录3、《移送案件通知书》、《指定管辖决定书》、《立案决定书》4、《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复议决定书》5、《传唤通知书》、《拘传证》6、《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7、《询问通知书》8、《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9、《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10、《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11、《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取保候审保证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责令具结悔过通知书》、悔过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12、《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13、《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14、《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决定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逮捕通知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15、《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16、《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17、《起诉意见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附带民事诉讼材料18、《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19、《换押证》20、《提讯证》21、卷宗封底二、诉讼卷中的其他证据材料卷的材料排列顺序卷首部分1、卷宗封面2、卷内文件目录3、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右上贴正面、两侧面照片,附网上审查犯罪嫌疑人结论)4、报案(举报)记录5、《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6、案件侦查终结报告7、犯罪嫌疑人抓获或者自首的情况材料调查取证部分(个案依下列顺序逐人按笔录时间排列;对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多起犯罪行为的案件,应先将综合讯问材料逐人按笔录时间排列,而后按涉案罪名分别排列,同一罪名涉及多起个案的,应依各案发案时间,逐案依个案顺序排列。

行政处罚案件审批表

行政处罚案件审批表

行政处罚案件审批表
行政处罚案件审批表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被处罚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案发时间:
案发地点:
1、案件背景与申请原因:
(在这个章节中,详细描述案件的背景情况,包括违法行为的性质、时机、地点等。

同时,解释为什么需要进行行政处罚以及申请行政处罚的原因。


2、执法机关调查情况:
(在这个章节中,列出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的调查情况,包括证据收集、相关当事人的询问记录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3、违法事实:
(在这个章节中,详细列出被处罚单位的违法事实,包括相关的证据材料。


4、相关法律依据:
(在这个章节中,引用相关法律法规,解释这些法规与被处罚单位违法行为之间的关系。


5、行政处罚建议:
(在这个章节中,提出对被处罚单位的具体行政处罚建议,包括处罚的种类、金额以及其他相关处罚措施。


6、处罚决定依据:
(在这个章节中,引用相关法律法规,解释这些法规与行政处罚建议之间的关系,并列出依据。


7、行政处罚决定:
(在这个章节中,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具体说明,包括处罚的种类、金额以及其他相关处罚措施。


附件:
(列出相关附件材料,包括调查报告、证据材料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
(列出本文中出现的法律名词,提供其相应的注释和解释。

)。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组卷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组卷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卷宗装订标准时间:2012-05-15 11:45:43 来源:作者: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卷宗装订标准为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提高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卷宗质量,统一卷宗装订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一、装订原则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卷宗的装订要求一案一卷,且结案后材料齐全、准确后装订,装订原则为:将查处结果即违法案件结案呈批表作为卷宗目录后的首页,结案呈批表后的装订顺序依照立案、调查、处理过程的时间顺序编排。

二、装订程序(一)封皮案卷的前后统一使用70-100克的牛皮纸作为封皮,封皮内容可进行套印,字体统一使用华文中宋字体。

封皮内容包括支队(大队)名称、类别年份、案件名称及文种、办案时间、卷宗页码、保管期限及密级。

(样版见附件)(二)目录目录包括类别、卷号、案卷题名、保管期限、顺序号、文号、责任者、文件题名、日期、页号和备注。

“文件题名”按照材料顺序逐件填写齐全,其中类别处需标明土地监察类或矿产监察类。

(样版见附件)(三)卷宗内容及顺序1、结案(1)违法案件结案呈批表;(2)行政处罚决定书;(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税收入专用收据;——简易程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履行法定义务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作出行政处罚通知书、现场处罚决定书;——一般程序2、立案(1)原告诉状(包括举报、投诉材料、总队督办函等);(2)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3)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专项报告备案表(适用于报告备案的案件);3、调查取证(1)询问笔录、调查笔录(现场勘测笔录等);(2)证实材料(勘测图及现场照片、鉴定书、证据保存通知书等材料);(3)违法案件调查报告;4、会审决定(1)案件会审材料(会审记录、会审通知书等);(2)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批表;(3)疑难或重大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批表(适用于疑难或重大违法案件);(4)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适用于移送司法机关案件);(5)行政处罚告知书(法律文书送达委托书及送达回证);(6)行政听证告知书(法律文书送达委托书及送达回证);(7)听证材料(听证申请书、听证通知书、听证记录等,适用于听证案件);(8)行政处分建议书(适用于有行政处分的案件);(9)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记录;(10)非法财物移交书(适用于有非法财物的案件);(11)强制执行申请书(适用于强制执行的案件);5、行政复议(1)行政复议材料(行政复议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被申请人答辩材料、行政复议决定书及送达回证等,适用于行政复议案件);6、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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