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师范学院学生学业成绩管理规定
学业成绩量化管理规定
学业成绩量化管理规定1. 目的本规定旨在建立学业成绩的量化管理体系,提高学生学业水平,确保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课程的学业成绩管理。
3. 评价标准3.1 学业成绩将根据学生在课程中所取得的表现进行评估。
3.2 评价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平时表现(如作业完成情况、参与度等)- 考试成绩- 项目报告或研究论文- 实验或实践成果3.3 不同课程可能有不同的评价标准,由授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和学科要求确定。
4. 评分方法4.1 学业成绩将以百分制进行评分,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4.2 各项评价标准所占比例由授课教师或学校进行确定,并在课程纲要中明确。
4.3 学分绩点(GPA)将根据学业成绩计算得出,具体计算公式和规则由学校制定,并公布给学生。
5. 申诉与复议5.1 学生对其学业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在成绩公布后的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诉。
5.2 学校将成立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的申诉进行复核,并在一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5.3 学生在收到答复后,如对答复不满意,可以向学校提出复议申请,学校将重新审查学生的学业成绩。
6. 公示与查询6.1 学校将定期公示学生的学业成绩,并向学生提供成绩查询服务。
6.2 学生可以通过指定的方式查询自己的学业成绩,同时也可以查询学分绩点等相关信息。
7. 附则7.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学校内所有相关课程。
7.2 学校保留对本规定进行解释和修改的权利,并在必要时向学生进行通知。
以上为学业成绩量化管理规定,详细内容请参阅学校相关文件。
周口师范学院学生学业成绩管理规定
周口师范学院年教案工作会议交流材料周口师范学院学生学业成绩管理规定(讨论稿)学业成绩是评价学生学习质量的基本标准,也是反映教师教案水平的重要信息。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业成绩的管理,依据《周口师范学院考试规则》及《周口师范学院本科学分制管理试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学业成绩的管理模式实行教务处和各教案部门两级管理。
.教务处职责:负责全校学生成绩的总体管理。
包括制定成绩管理规范、程序和标准,检查、监督和指导各教案部门做好学生成绩管理工作以及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网上成绩库的管理和维护。
.教案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教师所授课程成绩的录入与管理。
包括受理学生对成绩的查询和异议处理,以及学生成绩单打印。
第二条教务处、各教案部门、任课教师共同承担成绩管理责任。
各责任人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学生的学习成绩,作到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共同维护成绩的权威性、严肃性。
第三条评定、登记、审查学生成绩要有客观的依据,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
合分、登分、成绩录入、查询等各个环节,都应严格执行复核制度和审查制度,杜绝错登、漏登或其他原因造成成绩缺失等现象的发生。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案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案环节的考核。
考核成绩及学分输入学生成绩库,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五条考试课程成绩原则由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课堂讨论、作业、论文、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平时成绩由各系结合本系实际,制定平时成绩管理办法并具体实施管理。
平时成绩的评定要有依据,依据的主要项目为:.平时作业;.课堂讨论和提问;.阶段性测试(有成绩记录);.实验;.小论文或综合作业(有题目汇总及评定的成绩记录);.考勤(有考勤记录、迟到缺课扣分标准)。
第六条考查课程应当以学生平时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专题论文、习题课和课堂讨论等情况及平时测验成绩综合确定该课程总评成绩。
考查课程的考核原则应当在期末考试开始之前完成。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4篇)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根据学校的学期成绩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定事项:1. 成绩评定方式:学校会根据教学计划制定成绩评定方式,包括平时成绩、考试成绩、实践成绩和其他相关评估等。
2. 成绩组成和权重:学校会明确各项成绩的组成和权重,例如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考试成绩占70%等。
3. 考试安排:学校会事先发布考试时间表,确保学生们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准备,并及时通知考试地点和具体要求。
4. 作业和实验报告:作业和实验报告在总评成绩中占有一定的份额,学生需要按时完成并按要求提交。
5. 补考规定:如果学生在某科目中未达到及格分数线,学校可能会安排补考机会,以便学生能够有机会提高成绩。
6. 等级制度:学校可能会采用等级制度来评定成绩,例如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等。
7. 成绩查询:学校会提供成绩查询方式,学生可以通过学校的在线平台或者咨询教务办公室了解自己的成绩情况。
8. 申诉机制:如果学生对自己的成绩存在异议,学校可能会设立申诉机制,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进行申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学校学期成绩管理规定可能会因不同学校和地区而有所不同。
学生应该仔细阅读学校发布的相关规定,以确保自己了解和遵守规定,并及时与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交流。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学习环境,提高学生的学业水平,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教育阶段学历教育(包括小学、初中和高中)、职业技术教育阶段学历教育以及各类培训班等。
第三条学校学期成绩管理应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学生的学业水平得到公正评价,为学生提供公平的升学和就业机会。
第四条学校学期成绩由教师依据教学计划和学科要求,按照统一的评价标准进行评定,包括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等。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期成绩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和流程,并定期组织评估和调整,不断完善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效能。
周口师院关于补考、留级和退学的若干规定
周口师范学院关于补考留级和退学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06-9-5 15:09:44 点击次数:2728
周口师范学院
关于补考留级和退学的若干规定
为加强学籍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精神,参照《河南省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一学年累计考试不及格课程超过应考试课程的1/2者,应予留级。
二、一学年累计考试不及格课程超过应考试课程的2/3者,应予退学;对于应退学学生,经本人申请,所在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可留级试读,在留级试读期间,一学年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1/2者,必须退学。
三、每学年考试课程不及格者,补考安排在下一学年度,随下一届学生考试;补考课程计入应考试课程。
四、补考不及格者,到毕业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毕业前补考;毕业前补考仍有不及格者,不发毕业证书,只发结业证书,下一年到学校参加考试,考试通过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五、旷考、作弊等以零分记册的课程,均到毕业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毕业前补考。
六、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可留级两次,但不得连续留级。
达到连续留级者,必须退学。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从2004级专科生开始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不再实行(2002和2003级本、专科学生参照本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学生成绩管理规定
学生成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成绩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
学生成绩是核定学生毕业资格,学历证书颁发,学籍处理的依据。
为规范教师成绩录入和学生成绩管理,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师和学生成绩管理机构为教务处和各学院教务科,负责全校教师和学生成绩的管理及相关工作。
第二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第三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可采用闭卷、开卷、笔试、口试、机试、撰写论文、技能测评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四条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相结合评定,考试、考查课程采用百分制计分,实践教学环节采用五级(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分制计分。
课程成绩评定比例,原则上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60%,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40%-50%。
第三章成绩记载、认定与换算第五条成绩记载学生成绩登记册是学生课程成绩的唯一原始记录,由教务处统一制作,各学院于期初打印分发到任课教师。
教师应认真、如—1—实填写学生成绩登记册上的各项内容,应确保其真实性。
第六条成绩认定取消考试资格:学生无故缺课超过本门课程总学时的1/3或者一学期缺交作业、实验报告、实训实习报告或不按期交作业、实验报告、实训实习报告累计超过1/2,教师有权取消学生的期末考试资格,任课教师应将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上报教师所在学院,由学院秘书统一填报学生取消考试资格统计表,上报教务处备查后,由任课教师负责在学生成绩登记册上进行登记,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成绩按0分处理。
缓考: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期课程正常考核的,应当由本人事先向所在学院提出缓考申请(因病应附医院证明),经学院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缓考。
学院秘书应及时将学生缓考情况通知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负责在学生成绩登记册上进行登记,未按时办理缓考手续或手续不完备者,均按旷考(缺考)处理。
缓考学生参加正常补考时,成绩按照实际取得的成绩录入。
免考:学生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参加体育课、舞蹈课和军事训练者,持医院证明,本人提出免考申请、校医务室证明、所在学院(部)同意报教务处和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可免于相关课程的考试,但必须参加相应的理论课学习与考核。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范本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范本1. 引言本学期成绩管理规定旨在确保学校学生的学业评价公平、科学、合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学生及相关教职员工,学校将严格执行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2. 成绩计算方法(1)平时成绩计算:平时成绩由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小组合作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并按照事先制定的比例计算得出。
(2)考试成绩计算:考试成绩根据学生的实际考试表现计算得出,考试形式包括笔试、实验、口试等,每种考试形式的权重事先明确。
3. 成绩登记与公示(1)成绩登记:各科目的成绩由任课教师按照统一的成绩登记表进行登记,并提交给成绩管理人员审核确认。
(2)成绩公示:学校将公示每个学期的成绩,确保学生成绩信息公开透明,供学生和家长查阅。
4. 学业警示与奖励措施(1)学业警示:学校将及时通知成绩未达标的学生及其家长,并制定相应的帮助方案,提供必要的辅导与指导。
(2)学业奖励:学校将根据学生的优异成绩,设立相应的奖励机制,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5. 重修与补考规定(1)重修规定:对于成绩未达标的学生,学校将提供重修机会,学生可选择参加重修课程,通过考核后重新计算成绩。
(2)补考规定:对于某些特定课程,学校将设立补考机会,学生可选择参加补考,补考成绩和原始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
6. 学生申诉与教师评价(1)学生申诉:学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处理小组进行调查,并及时给予答复。
(2)教师评价:学生可以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教师本人及学校管理部门,以便改进教学质量。
7. 保密与信息安全(1)成绩保密:学校将严格保护学生的个人信息和成绩信息,未经本人或家长许可,不得向他人透露。
(2)信息安全:学校将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保障学生成绩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的发生。
8. 违规与处罚(1)成绩作弊:学校将对成绩作弊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取消作弊者相应科目的成绩,并视情节轻重采取进一步的纪律处分。
学生学业情况评价规章制度
学生学业情况评价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学业情况的评价制度,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习成绩,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认知能力,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学业情况评价是指学校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表现和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和定期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学业情况评价应当以“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为基础,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得到正确的评价。
第四条学生学业情况评价应当结合学生的学习活动、考试成绩、作业完成情况、课堂表现、实践活动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不得只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
第五条学生学业情况评价规章制度适用于全校在籍学生,并对学生进行严格学业情况评价。
第二章学业情况评价内容第六条学校对学生学业情况评价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一)学生的学习成绩,包括考试成绩、平时成绩、作业成绩等。
(二)学生的学习态度和课堂表现,包括学生的听课积极性、思考能力、提问能力等。
(三)学生的学习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包括学生的学习方法、学习计划、时间管理等。
(四)学生参与课外活动和实践活动的情况,包括学生是否积极参与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
第七条学校应当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和情况,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分类评价和精准评定,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业指导与帮助。
第八条学校在评价学生学业情况时,应当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不应过分强调学生的单一学科表现。
第九条学校应当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评价结果进行定期检查和适时调整,及时发现问题、加强引导和帮助学生改进学习状态。
第三章学业情况评价制度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业情况评价制度,包括评价标准、评价流程、评价工具、评价指标等。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制定明确的评价标准,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科学、客观和公正的评价。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规范评价流程,明确评价责任人、评价时间、评价方式等,确保学生学业情况评价的公平和准确。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选择适当的评价工具,包括考试、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确保评价工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1. 成绩计算:学生每门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考试成绩和其他因素综合计算而成。
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其他因素占总成绩的10%。
2. 成绩分级:学生的成绩按照百分制进行评定,并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
优秀成绩为90分以上,良好成绩为80-89分,中等成绩为70-79分,及格成绩为60-69分,不及格成绩为60分以下。
3. 成绩查询:学生可以通过学校的学生信息系统查询和查看自己的成绩。
成绩查询时间通常在学期结束后的一周内开放,学生需使用自己的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4. 成绩管理:学生的成绩将被记录在学生档案中,学生可以在每个学期结束后申请查看自己的成绩单。
学校会根据学生的学期成绩进行排名和奖励措施。
对于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学校会提供补考机会。
5. 重修和补考:对于某门课程的不及格成绩,学生有权申请进行该门课程的重修或补考。
重修和补考成绩在计算总成绩时按照规定比例计算,但对于重修成绩,最高分为60分。
6. 学年学期评定:学年结束后,学生的学年学期成绩将进行评定。
学生的学年学期成绩将纳入综合评价体系中,综合评价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课外活动和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7. 课程调整:学生可以在学年开始后的一周内申请进行课程调整。
调整后的课程成绩将计入学生的学期成绩。
8. 学术诚信:学校对于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包括但不限于抄袭、作弊、剽窃等行为,一经查证,学生将面临扣分、警告、留校察看等处分。
9. 成绩争议处理:对于对成绩有异议的学生,可以在成绩公布后的一周内提出成绩争议申诉。
学校将组织专门的审核小组对成绩进行重新评定,最终结果为准。
以上为一般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的一些常见内容,不同学校可能会有些许差异,请以各自学校的具体规定为准。
考试规定及相关表格
周口师范学院课程考试命题和评卷工作细则课程考试命题和评卷是学生成绩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内容,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严格试卷命题、评阅及管理制度,根据《周口师范学院考试规则》,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考试命题第1条考试命题以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为依据,要重点考核学生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和掌握情况,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2条命题必须覆盖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章节(80%以上);不得出现有政治性、科学性和知识性错误的试题。
第3条每次命题必须命制A、B两套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份量相当、试题重复不超过10%的试题(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必须科学、严谨、准确、无误。
试题应尽量避免与以往学期的雷同。
第4条试卷题型结构及分值分布合理,题型尽量多元化。
命题必须坚持科学合理,鼓励创造性,注重知识题、思考分析题、知识运用题的合理结构,能全面衡量学生的知识、能力水平。
不出偏题、怪题,充分发挥考试的激励机制和正确导向作用。
第5条试题的表述要明确、清楚,不会产生歧义,有利于学生正面理解题意。
第6条试题要有一定的难度、效度和区分度,试卷考试预期成绩应呈正态分布。
第7条公共必修课及两个以上教学班级开设的同一门课程,要统一命题。
第8条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和已建立试题库的课程,考试题要从试题库中抽取。
第9条命题教师必须按照“周口师范学院试卷格式模版”的要求编制试题。
第二章命题教师第10条各系(部)应从教学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师中产生命题教师。
命题教师必须保证试题质量并按时完成命题任务,并对试卷质量负全责。
第11条命题要依据考试大纲。
命题教师命题前必须认真填写《课程考试命题双向细目表》(见附表1),经有关领导审定签字后方可正式命题编卷。
第12条命题教师对试题要严格保密,严格禁止在考前泄漏试卷内容。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实,将根据《周口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学生学业成绩管理规定
学生学业成绩管理规定第一节:规定的背景和目的学生学业成绩管理规定的制定旨在促进学生学业成绩的公正评价和科学管理,提升学生学业水平和全面发展。
这些规定是教育管理部门、学校以及教师与学生之间的约定,有助于保障学生权益,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节:学业成绩评价的多元化学业成绩评价应当综合考虑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考核、实验实践、小组合作、期中期末考试等多个方面,以客观的方式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
这种多元化评价方式能够更全面地展示学生的综合能力和潜力,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
第三节:成绩管理的公平性学生学业成绩管理规定要求评价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教师应当客观评估学生,不偏袒任何个体,不歧视任何学生。
评价结果不能基于主观偏见或个人好恶,而应基于学生的真实表现。
第四节:成绩的即时反馈教师应当及时将学生的成绩反馈给学生和家长,让学生和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情况,及时进行学习调整。
学生通过及时反馈的成绩可以更好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提高学习动力和效果。
第五节:成绩的细化指标学业成绩管理规定要求将学生的成绩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如优、良、中、差等,以明确学生的学业表现。
同时,还应当将具体的学科成绩进行细化评价,以便更好地指导学生的学习。
第六节: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的关系学业成绩管理规定要求将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业成绩结合起来考虑。
学生的学业成绩只是学生素质的一个方面,综合素质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多个方面的发展。
通过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可以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全面发展潜力。
第七节:成绩评价与教师教育研究学生学业成绩管理规定应当鼓励教师参与教育研究与创新。
教师通过不断研究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的有效性,可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成绩。
教师的专业发展与学生的学业成绩密切相关,共同促进教育的发展。
第八节:家校合作与成绩管理学生学业成绩管理规定鼓励家校合作,家长应积极关注学生的学习和成绩,与学校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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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师范学院2007年
教学工作会议交流材料
周口师范学院学生学业成绩管理规定
(讨论稿)
学业成绩是评价学生学习质量的基本标准,也是反映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信息。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业成绩的管理,依据《周口师范学院考试规则》及《周口师范学院本科学分制管理试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学业成绩的管理模式实行教务处和各教学部门两级管理。
1.教务处职责:负责全校学生成绩的总体管理。
包括制定成绩管理规范、程序和标准,检查、监督和指导各教学部门做好学生成绩管理工作以及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网上成绩库的管理和维护。
2.教学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教师所授课程成绩的录入与管理。
包括受理学生对成绩的查询和异议处理,以及学生成绩单打印。
第二条教务处、各教学部门、任课教师共同承担成绩管理责任。
各责任人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学生的学习成绩,作到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共同维护成绩的权威性、严肃性。
第三条评定、登记、审查学生成绩要有客观的依据,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
合分、登分、成绩录入、查询等各个环节,都应严格执行复核制度和审查制度,杜绝错登、漏登或其他原因造成成绩缺失等现象的发生。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
考核成绩及学分输入学生成绩库,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五条考试课程成绩原则由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课堂讨论、作业、论文、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
平时成绩由各系结合本系实际,制定平时成绩管理办法并具体实施管理。
平时成绩的评定要有依据,依据的主要项目为:
1.平时作业;
2.课堂讨论和提问;
3.阶段性测试(有成绩记录);
4.实验;
5.小论文或综合作业(有题目汇总及评定的成绩记录);
6.考勤(有考勤记录、迟到缺课扣分标准)。
第六条考查课程应当以学生平时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专题论文、习题课和课堂讨论等情况及平时测验成绩综合确定该课程总评成绩。
考查课程的考核原则应当在期末考试开始之前完成。
第七条课程以学期为单位计算。
凡一门课程分学期讲授的,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考核;单独开设的实践教学环节单独考核。
第八条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或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开卷考试课程和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一般采用五级记分制,其他课程均应当按百分制评定成绩。
第九条教学部门在课程评卷结束后由教学秘书负责组织填写“周口师范学院学生原始成绩登记表”(见附件1),非学生所在部门开设的课程填写一式三份,分别存教务处、开课部门和学生所在部门;学生所在部门开设的课程填写一式二份,分别存教务处和学生所在部门。
并在成绩评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将成绩登录到学生成绩库中。
学生缺考和作弊课程的成绩均以“0”分记,并在成绩备注栏中注明“缺考”或“作弊”字样。
学生补考、缓考、重修和免修课程的成绩应如实记载,并在成绩备注栏内填写“补考”、“重修”或“免修”字样。
补考课程、重修课程的成绩以补考、重修后的最新成绩记载。
公共任意选修课程成绩达不到要求者,该成绩可不记入成绩单。
第十条各教学部门每学期均要整理学生的成绩档案,对毕业班学生的成绩档案,教学部门应当提前一学期进行全面整理,对缺漏、差错及疑问,及时查明情况补实。
第十一条学生可通过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课程考核成绩。
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提出申请复查试卷。
1.属学生所在系开设的课程,可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课程所在系提交复查试卷的书面申请。
受理申请后由系(部)主管教学工作副主任会同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审核试卷,凡学生成绩需要更改的由任课教师填写“学生成绩更改审批表”(见附件2),交教务处审批,然后由教务处成绩管理人员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更改对应成绩。
2.属非学生所在系开设的课程,可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交复查试卷的书面申请,经所在系审批后交教务处,由教务处与课程所在系(部)共同复查试
卷,核实后成绩需要更改的由课程所在系(部)统一提供成绩更改证明,交教务处后由成绩管理人员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更改对应成绩。
第十二条学生转学或转专业前修读的课程及取得的成绩和学分,如已修读课程的教学大纲与转学或转专业后修读的教学计划对应课程的教学大纲一致,且学分学时不低于对应课程的学分学时,经学生申请、开课部门审核,转学或转专业后的教学计划中对应课程可以免修。
第十三条成绩档案由学生所在的系(部)严格管理,不得遗失、涂改,除工作需要外不得随意查阅。
第十四条各系(部)负责汇总并打印当年毕业生的个人学籍卡一式两份,加盖教务处成绩审核章后一份交存校综合档案室,一份存入学生档案。
第十五条学生因就业、报考公务员、研究生、出国等需向校外提供学业成绩证明的,由各系从教务管理系统中打印学生成绩单,盖本系章后加盖教务处成绩审核章方有效。
已毕业学生的成绩单由学校综合档案室出具,盖档案管理公章后,再加盖教务处成绩审核章方有效。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
附件1:
周口师范学院学生原始成绩登记表
_________________ 系_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年级________________班_________________课程_________________学年______学期任课教师__________ 成绩登录人员_____________ 校对审核人员__________
期末考核成绩所占比例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附件2:
周口师范学院学生成绩更改审批表____________学年________学期编号:___________
注:1.本表由任课教师填写;
2.本表一式二份,分别存教务处、学生所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