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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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工作条例

1.1总则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强和改善工会工作,发挥工会团结组织员工、维护员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中国工会章程》和集团《工会工作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公司工会委员会是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的员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公司全体员工和会员合法权益的代表。工会在公司中依法开展活动。

1.2工会设置和隶属关系

公司工会满足规定条件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后,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公司工会接受上级工会和公司党委的领导。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和上级工会批准,公司设工会委员会,机关、厂、中心设工会基层组织。

公司工会组织根据公司组织结构的变化和会员变动情况,及时相应调整机构的设置,保证工会组织的健全。

公司行政按规定划拨工会经费。

1.3工会机构设置

公司工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按高效精干的原则设立机构。

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基层工会选举推荐产生,每届任期3—5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批准,在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工会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检查、督促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公司各基层工会委员会由该基层单位全体会员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公司工会委员会批准,每届任期与公司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

公司工会委员会由5—7名委员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

按照党群干部选拔标准,选配工会领导班子成员。具体人选可由公司党委推荐,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批准。

1.4工会职责、权利与义务

(一)工会主要职责:

(1)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关心员工的生活;

(2)代表和组织员工进行民主管理和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3)动员和组织员工积极投身公司的改革、建设;

(4)教育和帮助员工全面提升思想道德、科技文化和劳动技能素质;

(5)组织员工积极参加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6)调解和协调员工与行政双方的关系;

(7)贯彻执行上级工会和公司党委的指示、决议和精神。

(二)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对涉及员工利益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动用工、劳动条件生活福利、社会保险等问题,工会代表要参加讨论,并提出建议意见。

(三)维护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职权,协调好公司行政与员工劳动关系,建立平等协商机制。

(四)组织员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活动,做好推荐、评选、表彰、宣传和管理先进集体、个人的相关工作。

(五)组织和支持员工学习科技、文化、管理知识,提高岗位工作技能。

(六)密切联系群众,接受会员的批评、监督。经常了解会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状态,帮助会员解决实际困难,要特别关注特困员工及家庭的实际问题(七)开展正常工会活动,举办生动活泼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八)做好经常性发展工会会员工作,对符合条件、承认《工会章程》的员工,皆可接纳入会。

(九)及时收缴会费,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避免流失。

(十)工会代表员工与公司行政进行平等协商,签定集体合同。

(十一)因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如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会对公司违反法律、法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处罚员工或解除劳动合同等行为,有权要求依法重新处理。

(十二)监督公司切实履行劳动法律、法规赋予的义务,维护和保障员工正当权益不受侵犯,有权制止和消除歧视、侮辱、虐待、体罚、摧残、迫害员工的一切非法行为。

(十三)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

(十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员工工作,关心他们的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五)工会对不按国家规定为员工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卫生条件,安全设施不合要求的,均可提出意见,。

(十六)工会发现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有强令员工冒险作业,有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危及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有权提出建议,要求及时纠正。

(十七)督促公司及时、足额缴纳员工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基金。

(十八)公司发生停工、怠工等事件,工会积极参与调解,协商解决员工的合理要求,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

(十九)公司因经营严重困难或濒临破产,在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减人员的,公司提前30天通报工会。工会有权调查、核实,并与公司协商、谈判。

(二十)定期或及时向上级工会和公司党委汇报、请示工作。

(二十一)做好公司党政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1.5工作制度与方式

公司工会根据上级工会和公司党委的指示精神和年度

工作规划,制定工会(年度)活动计划。

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员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一)公司工会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有:

(1)传达上级工会和公司党委重要决定、指示和精神;

(2)听取和讨论工会的工作报告;

(3)讨论、制定或修改工会年度工作计划;

(4)审议公司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奖惩条例、劳动保险等方案;

(5)审议公司富余人员精简裁减方案;

(6)与公司行政协商谈判,签定集体劳动合同;

(7)审议公司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方案;

(8)审议公司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

(9)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认为需要提请工会讨论的问题;

(10)工会认为需要讨论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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