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南昌民用航空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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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南昌民用航空产业发展的
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航空运输
【发文字号】洪府发[2018]18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9.11
【实施日期】2018.09.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南昌民用航空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洪府发〔2018〕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支持南昌民用航空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已经2018年8月17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9月11日
关于支持南昌民用航空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航空产业发展战略,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航空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南昌航空产业做大做强,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明确政策支持对象
1.在南昌市注册的从事民用航空制造与民用航空产业链配套的企业及平台。
二、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2.组建航空投资公司。
组建江西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为引进航空产业重大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3.给予企业贷款贴息。
对南昌市民用航空制造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对每个项目贷款本金累计总额不超过1亿元部分给予不超过3年的贷款贴息,贴息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若贷款利率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则按实际贷款利率计算,企业每年承担贷款金额的1%,其余利息部分由市与受益财政各承担50%。
三、支持航空制造业发展
4.降低企业用房成本。
对企业自建或购置用于生产经营的用房,按每平方米200元,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对租赁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租赁房产属国有性质的,按照“三免三减半”给予租金优惠;租赁房产属社会房产的,参照“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标准,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的租金补贴。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