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中心小学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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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中心小学学生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法规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二、学籍管理规定
三、学生外出和擅自离校的有关规定
四、班级量化考核评比制度
五、操行等级考核评定细则
六、若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则按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解决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遵纪守法勤奋学习
1. 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安定,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 遵守校规、校纪,服从管理,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
3. 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
4. 上课专心听讲,积极思考问题,按时独立完成作业。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1. 尊重老师,接受教诲和指导。
2. 诚实守信,热诚待人。
3. 团结同学,互助、互谅、互让。
4. 爱班、爱校、维护集体荣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三.热爱劳动
1.端正劳动态度,遵守劳动纪律。
2. 爱护设备、工具。
四.遵守公德勤俭节约
1. 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
2. 敬老爱幼,助人为乐。
3. 遵守交通规则,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产。
4. 节约水、电、粮食,不追求物质享受。
5. 尊重父母的意见和教导,经常向父母汇报生活、学习、思想情况。
五.自尊自爱仪表端正
1. 坐、立、行走、写字姿势端正。
2. 穿着整洁、朴素大方。
3. 举止文明、礼貌,态度和蔼,谈吐文雅。
4. 不赌博,不打架斗欧,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5. 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学籍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教育的方针、政策,保证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制定本规定。
1.入学和注册:
(1) .我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录取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方可取
得学籍。
(2) .新生入学后,如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学籍,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并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按学校的规定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学生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超过三十个学时,学校责令其退学。
2.休学和复学:
(4) .一学期病事假累计超过60天者,予以休学。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 学生休学以半年为限,休学期满不能复学者,作退学处理。因病休学的学生要求复学,必须有县以上医院的诊断书,证明己恢复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经学校审查批准,方可复学。3.退学规定:
(6) 学生不得无故申请退学,对自动退学、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学校按有关规定退费。退学的学生,由父母或抚养人来校领回原籍。
4.奖励和处分:
(7) .对德、智、体全面发展和生产实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给予奖励。
(8) .考试作弊、违反考场纪律者,给予记过处分,该科成绩作0分,并严肃处理。
(9) .对违反纪律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
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
学生外出和擅自离校的有关规定
(一)学生外出是指学生离开学校到学校大门或围墙之外者。
(二)学生擅自离校是指学生不请假,虽有请假但未批准请假而离开学校到学校大门或围墙之外者,或批准请假未按时返校者。
(三)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严禁学生不请假外出。若有特殊情况外出,学生必须请假并书面写明外出原因,经班主任老师签署明确意见(同意或不同意),报教导处批准,学生凭教导处出具的出门条方可离校。
(四)学生因病需外出就医的,一般由班主任老师或指定的老师陪同前往。不需老师陪同的因病外出就医的学生,按前一条规定请假。
(五)学生外出期间,若发生不良后果或其他责任,由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承担。
(六)学生擅自离校,学校发现或知道后应及时告知(当面或电话告知均可)学生家长或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根据学生家长或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的要求,学校可以向所在地公安部门报案或寻求帮助。
(七)学生擅自离校或外出期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或其他责任由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承担。学校对擅自离校或外出未归的学生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班级量化考核评比制度
为了更好地搞好学生管理。培养学生讲文明、懂礼貌、爱卫生、守纪律的良好习惯,特制定班级量化考核制度。该制度设早操、课堂纪律、寝室纪律、清洁卫生、日常行为五个方面。每项考核打分,以全面检查班级日常表现情况。并作为班级评比依据。(附《班级量化考核表》)
一、考核方法:
考核根据平时检查、抽查、巡查的原始记录,对照《班级量化考核表》进行扣分,按得分多少作评比直接依据。
二、考核部门:
1.课间操由教导处考核;
2.课堂纪律由科任老师及值周老师考核;
3.清洁卫生由值班老师考核;
4.日常行为由值周老师和少先队中队考核。
三、考核目的:
是为了改善和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因此,考核实行及时通报制度。即,负责考核部门应将考核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该班主任老师通报。
四、班级评比:
每四周进行一次全校师生集会,对表现突出的班级进行表彰。期末进行总评,对优秀班级进行奖励。
五、操行等级考核评定细则
学生每学期入学开始,拟订基本底分为80分,然后按下述两类情况,分别进行加减分,到期末进行核算。
一.下列情况加分:
1. 全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出全勤者加4至5分。
2. 积极参加社会活动,为学校争得荣誉者每次加2至5分。
3. 受到校内各项表彰者每次加1至2分。
4. 做好人好事,爱护公物者每次加1至3分。
5.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取得名次者,每次加1至3分。
6. 其它情况,班主任可根据具体情况在5分范围内加分。
二.下列情况为扣分:
1. 违纪、受到各类处分者扣3至5分。
2. 影响学校声誉者扣3至5分。
3. 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每次扣3至5分。
4. 损坏公物,包括桌、椅、教室宿舍门窗、墙壁、顶棚、工厂、学校各项设施、工具、用品、书籍、树木等,除赔偿外每次扣1至3分(经调查属于无意或偶然损坏公物并态度端正,主动赔偿者可酌情不扣分)。
5. 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6. 旷课者每节扣1分(但每次扣分总计不超过20分)。
7. 违反课堂纪律者,视其情节每次扣0.2至2分;严重违反课堂纪律,顶撞老师,不服从教师指导者每次扣3至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