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合集下载

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制度

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制度

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制度学科竞赛管理制度对于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至关重要。

它不仅能促进学生的学科水平提高,还能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和竞争意识。

为了确保学生学科竞赛的公平公正性以及有效性,学校应该建立完善的学科竞赛管理制度。

一、竞赛范围与内容学科竞赛的范围应该包括学生所学科目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这既能确保竞赛的参与者符合竞赛的要求,也能使竞赛更具有针对性和专业性。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学科竞赛,并保证竞赛内容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和适应性。

二、组织机构与责任为了保证学科竞赛的有效管理,学校应设立学科竞赛组织机构,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

该机构可以由学校领导、相关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竞赛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学科竞赛组织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的竞赛事务管理和协调工作。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学生参与学科竞赛前,应按照学校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供相应的个人材料和资格认证文件。

学校在接收报名材料后,应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参赛学生符合竞赛的规定和要求。

同时,学校还应设立合理的报名截止时间,避免报名的混乱和过度拖延。

四、竞赛规则与秩序学科竞赛应有明确的竞赛规则和秩序,以确保竞赛的公平性。

学校可以制定相关的竞赛规章制度,明确竞赛的具体流程、考核标准和参赛要求等。

同时,学校还应当组织相关培训和说明会,向参赛学生和教师介绍竞赛规则和要求,确保大家都能在公平的环境下参与竞赛。

五、评价与奖励学科竞赛的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有一定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学校可以邀请外部专家组成评委团队,对竞赛结果进行评估和打分。

同时,学校还应当设立合理的奖励机制,对优秀的竞赛选手和团队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他们在学科竞赛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六、宣传与交流学校应当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宣传学科竞赛的重要性和意义。

可以通过学校网站、电视台、校报等媒体进行宣传,在整个学校中形成良好的竞赛氛围。

另外,学校还可以组织学科竞赛经验交流活动,让参赛学生和教师分享经验和心得,促进彼此的提高和进步。

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第四条竞赛类别实行动态认定、复审、调整制度,由学科竞赛领导小组按照上述分类标准并根据竞赛规模、影响力及上级有关文件认定或调整。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校成立本科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团委、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科竞赛政策制定、项目审定、经费审查等重大事项决策。

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在学科竞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科竞赛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第六条学校对学科竞赛的组织采取“学校组织、学院(中心)承办、目标管理”的方式进行,并实行项目管理制。

每年年初由承办学院(中心)提出项目申请,制定计划安排及经费预算,明确获奖目标及成效,经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由承办学院(中心)组织学生及教师具体实施。

第七条学科竞赛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负责全校竞赛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2)负责对学院(中心)拟承办竞赛项目的立项审批及管理。

(3)负责与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的协调和联系。

(4)编制每年的学科竞赛专项经费预算,根据预算对各学院申报的竞赛项目预算经费进行审批,划拨专项经费到相关学院。

(5)负责竞赛获奖奖励工作。

(6)负责对承办学院(中心)的竞赛组织及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7)组织竞赛的总结与交流。

(8)竞赛材料归档及各种统计工作等。

第八条承办学院(中心)职责(1)组织教师做好学科竞赛申报工作,做好竞赛的组织宣传工作。

(2)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组建教练组和安排指导教师,开展赛前培训。

(3)组织学生报名、选拔及参赛。

(4)提供竞赛必需的场地、仪器、设备,特别是为需要制作实物模型的参赛队提供必要的制作设备和场地。

(5)竞赛结束后向教务处提交有关文档资料,包括学科竞赛获奖统计表、竞赛工作总结、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九条学科竞赛经费管理原则:扶持重点,保证质量,效益优先,专款专用,合理开支。

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制度

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制度

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制度在当今高竞争的教育环境下,学科竞赛已经成为衡量学生学业能力和知识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

为了规范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行为,保证竞赛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学校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学科竞赛管理制度。

第一,制定学科竞赛的参赛范围和条件。

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和年级要求,确定学科竞赛的适用范围,并明确参赛的条件,将竞赛与学生的学业紧密结合,以避免参赛者参赛压力过大,对学习产生负面影响。

第二,制定学科竞赛的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

学校需要成立专门的学科竞赛组织机构,设立负责学科竞赛的责任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力,确保学科竞赛能够顺利进行。

第三,制定学科竞赛的报名和审核流程。

学生参加学科竞赛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报名系统,方便学生进行报名,并对学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与核实,确保报名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四,制定学科竞赛的比赛规则和评分标准。

学科竞赛需要明确比赛的规则和评分标准,确保竞赛的公平性和客观性。

比赛规则应当包括比赛形式、内容和时间等方面的规定,评分标准应当明确具体,便于评委进行评分。

第五,制定学科竞赛的奖励办法和激励机制。

学科竞赛的奖励办法应当公正合理,既要关注学生的竞赛成绩,也要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

学校可以设立不同层次的奖项,如一二三等奖,特别贡献奖等,同时可以给予参赛学生一定的学分奖励以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学科竞赛。

第六,制定学科竞赛的监督和检查措施。

学科竞赛的监督和检查是保证竞赛公正的有效手段。

学校可以设立独立的考试监控小组,对参赛学生进行监督并检查他们的考试情况,避免作弊行为和不公平竞争。

第七,制定学科竞赛的宣传和交流方式。

学校可以通过举办学术研讨会、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宣传学科竞赛的意义和重要性,鼓励更多的学生积极参与学科竞赛,并可以为学生提供交流的机会,促进他们之间的相互学习和交流。

第八,制定学科竞赛的资金和物资保障措施。

学校应当着重考虑学科竞赛的资金和物资保障问题,确保学科竞赛能够顺利进行。

山西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山西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山西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为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与团队合作精神,造就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引导在校大学生踊跃参加各类学科竞赛,鼓励教师积极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活动,充分发挥学科竞赛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并进一步规范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竞赛范围及分类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学科竞赛是指由政府职能部门、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企业或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举办,由在校大学生参加的与学科专业紧密相关的课外科技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竞赛按照举办主体、赛事规模及影响力大小而划分,分为超级竞赛、一级竞赛、二级竞赛。

学校将在省教育厅认定的学科竞赛项目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竞赛目录和认定级别。

超级竞赛:指由多个国家部委联合组织的具有超强影响力的综合性国家级竞赛。

一级竞赛:指由国家部委、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国际性和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影响力较大的学科竞赛。

二级竞赛:指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或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组织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竞赛,包括一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的省(区)级选拔赛、省教育厅重点支持赛事及其他有关赛事。

第二章竞赛组织与参赛第二条学科竞赛的参赛学生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学生自愿组队参加竞赛,鼓励学生跨院系跨专业组队。

第三条教务处负责竞赛的宣传、组织及相关协调工作,落实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工作。

承办院系应指定教学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学科竞赛总体工作,并成立竞赛指导专家组,为竞赛提供必要的设备、仪器和场地。

参赛学生所在院系应指派教师具体负责竞赛指导工作,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包括学生赛前辅导集训、竞赛现场指导与生活后勤保障等。

第三章竞赛经费第四条学校将加大学科竞赛经费的投入,以确保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鼓励各承办单位多渠道筹措经费,欢迎企业或事业单位为竞赛提供一定额度的赞助经费。

经竞赛主办单位同意,提供赞助的企业或单位可获得竞赛冠名权。

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XXXX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XXXX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与系统化,支撑学生学科竞赛全面深入开展,保障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和支持体系的顺畅运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学生学科竞赛,旨在营造校园学术氛围,培育学生创新思维,激发学生创新活力,让学生在动手实践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养成团队合作精神与竞争意识,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创新创业型人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竞赛是指XXXX大学本科学生参加的实践类竞赛,分为国家级(或国际性、地区性)竞赛、省(部)级竞赛和校级竞赛。

国家级竞赛是指国家政府部门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全国性学术团体、行业学会(协会)组织的学科竞赛;国际性、地区性学科竞赛(含分区赛),是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或某国家、某地区学术团体面向全球组织的学科竞赛,视同国家级学科竞赛。

省级竞赛是指省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等机构组织的全省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以及全国性学科竞赛的赛区竞赛。

校级竞赛是指由学校组织、学科覆盖两个及以上学院的学科竞赛。

学校按A、B、C三类构建学科竞赛体系,根据竞赛开展情况实施定期动态调整,新申请纳入学科竞赛体系的竞赛项目,须经学校教务处提请校教学委员会讨论确认。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XXXX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分别由教务处、校团委负责。

“'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及“挑战杯系列”竞赛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其余学科竞赛由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组织。

第五条职责分工:(一)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校团委负责各级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与协调工作,承办省级及以上竞赛,负责落实经费、实施奖励、总结交流等;主办校级竞赛工作,制定校级竞赛章程及组织实施;成立竞赛研究团队进行专门教学研究,推进教学改革。

(二)承办校级竞赛的教学单位,教学副院长、学院分管本科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负责落实竞赛实施工作。

学生学科竞赛参赛管理办法

学生学科竞赛参赛管理办法

学生学科竞赛参赛管理办法一、引言学科竞赛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学科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规范学生参赛行为,提高竞赛质量,制定学科竞赛参赛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参赛范围学科竞赛参赛范围应包括各学科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三个层次。

学校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设立校级竞赛,提供更多参与机会。

三、参赛资格学生学科竞赛应与所学学科相符。

有志参赛的学生需经过教师评审,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审核通过。

四、参赛准备学生报名参赛时,需提交个人简历、成绩单等相关申请材料,并接受一定程度的面试或考核。

此举有助于选拔出适合参赛的学生,提高竞赛的整体质量。

五、指导教师每个参赛学生需指定一名教师进行指导,确保学生能够系统学习、深入掌握该学科相关知识。

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应学科竞赛指导经验,并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源和支持。

六、培训计划为了提高学生参赛水平,学校应制定学科竞赛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应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和竞赛要求,安排合理的培训内容和时间,并确保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七、竞赛安排学科竞赛应根据不同层次和学科的特点,合理安排竞赛时间和地点。

同时,学校应提前通知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相关信息,确保参赛者及时参加竞赛。

八、竞赛奖励学科竞赛应设立奖励机制,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

奖励可以是荣誉称号、奖学金等实物或名义奖励,以激励学生积极参与竞赛并不断提高自己的学科水平。

九、竞赛宣传学校应定期组织学科竞赛宣传活动,使更多学生了解学科竞赛的意义和重要性,并增加参赛学生的数量。

同时,宣传活动也可以弘扬学校的精神风貌,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十、竞赛评估学科竞赛应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对参赛学生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

评估结果可以作为学生学习和发展的重要参考,同时也是学校改进培养模式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十一、竞赛经验总结与分享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应定期总结经验,并与他人分享。

学科竞赛的成果不应仅停留在个人,而应促进同学们之间的交流和学习,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科竞赛是指围绕某一学科或在某一专业范围内开展的,以专业知识为背景,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协作意识为目的的竞赛。

第二条学科竞赛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专业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拓宽专业知识面、实现学生个性化培养的重要途径。

学科竞赛的组织和开展,有利于推进课程体系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营造优良的学风,对于提高我校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具有不可或缺的意义。

第三条为使各类学科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高效、有序的常态化运行,提高竞赛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为保障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成立本科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学生(部)处、校团委、各竞赛组织单位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负责学科竞赛的政策制定、项目审定、经费审查等重大事项决策。

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与协调,及对竞赛获奖学生、指导老师的奖励等工作。

第五条学校对学科竞赛的组织实行项目管理制。

各学院有责任、有义务积极承办或组织学生参加相关竞赛活动。

第六条学科竞赛获奖情况将作为各学院教学和学生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也将作为班级学风建设、评比及辅导员考核的评价指标之一。

第七条学校鼓励各学院承办与自身专业相关的省级及以上竞赛作为学院的品牌赛事,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八条学校职责(一)制定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组织认定各类本科生学科竞赛及其等级;(二)收集、发布各类竞赛信息,牵头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一协调与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的关系;(三)检查、考核竞赛过程和成效;(四)监管学科竞赛的相关经费,落实获重大奖项的师生奖励;(五)负责竞赛材料的备案、归档和竞赛交流等。

第九条学院职责(一)对所承办或参加的学科竞赛过程与成效负责,提供必要的场地、仪器设备、耗材等,做好竞赛保障等工作;(二)负责上报经费预算到教务处,监管经费使用,对经费使用负主要责任;(三)确定相对稳定的学科竞赛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团队,根据指导时间、工作强度和任务量等,核算竞赛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的工作量。

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学科竞赛对加强第二课堂建设,推动实践教学改革,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具有重要作用。

为推进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学校师生参与的积极性,提升学科竞赛水平,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竞赛包括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和浙江省教育厅等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组织的各级各类竞赛。

第二章竞赛分类第三条本办法将学科竞赛分为三类。

一类竞赛项目:由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发文确定的或列入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的学科竞赛项目。

具体赛事将根据省教育厅的变化做相应变动。

二类竞赛项目:由教育部、财政部资助,列入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的,但未列入一类竞赛的项目;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奖项评比规范,行业内认同度高的其他学科竞赛项目。

具体清单由学校学科竞赛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拟定,若有调整,由学校学科竞赛委员会根据竞赛情况进行认定。

三类竞赛项目:由行业部门、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主办的省级及以上的竞赛项目。

第四条竞赛项目等级认定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对国家学会级征文类(含美术类作品)比赛,没有经过省级以上选拔的按三类竞赛省级项目认定;省学会级征文类(含美术类作品)比赛不予认定。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副书记和副校长担任副主任,教务处、团委、学生处、科研处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等成员组成的学校学科竞赛委员会,负责制定全校学科竞赛相关政策与文件。

第六条学校学科竞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主要负责学校学科竞赛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以及对指导教师工作量的认定、奖励及相关政策的制(修)订等。

重要竞赛项目可由相关负责部门自行制(修)订管理办法。

第七条各二级学院要成立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竞赛项目的审核与管理,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相关课程建设,实验与竞赛场地建设以及竞赛相关协调工作等。

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高素质应用人才,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

为使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竞赛宗旨学科竞赛是指由政府职能部门、高等院校、学术团体组织举办的、与学科专业紧密相关的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活动。

开展学科竞赛活动旨在提升大学生的学科专业技能,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丰富校园学术氛围,促进实践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培养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竞赛类别与级别第一条竞赛类别(一)A类:教育部、教育厅等主管行政部门指定的学科竞赛。

(二)B类:国家机关部门、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或参与的学科竞赛。

(三)C类:省级或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组织的学科竞赛。

(四)D类: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

第二条竞赛级别(一)国家级学科竞赛:国家机关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二)省级学科竞赛: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三)校级学科竞赛:全校性学科竞赛。

第三章竞赛组织与管理第三条学科竞赛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第四条教务处是学科竞赛管理职能部门,教务处负责学科竞赛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制订和落实学科竞赛管理规章制度与激励政策;确定竞赛的主办单位;负责对学院申报的年度学科竞赛计划进行审核并发布;负责预算及管理竞赛经费。

第五条学院是学科竞赛主体和责任单位,负责申报年度学科竞赛计划;负责组建竞赛组委会;负责制定竞赛项目实施方案,包括竞赛规程,开放实验场所、图书资料,提供竞赛必要的仪器设备、材料、场地和资料,指定指导教师,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参赛条件。

第六条学科竞赛实行项目负责制。

省级及省级以上学科竞赛由学院指定教师专人负责指导与管理。

校级竞赛由主办学院负责指导所属大学生创新工作室组织完成。

XX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XX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XX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合作精神,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营造良好校园创新文化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科竞赛是指与学科教育教学关系紧密的各类有组织的大学生竞赛活动和课外科技活动。

第二章竞赛类别第三条根据竞赛的主办部门、竞赛声誉度、参赛高校情况等因素,结合学校学科专业设置情况,将学科竞赛分为四类。

A类竞赛:1.由教育部、财政部、团中央等发文重点支持的竞赛;.《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统计范围中的学科竞赛;.由学校认定的有影响的其他竞赛。

B类竞赛:1.未列入A类竞赛的全国性学科竞赛;.跨省区举办的区域性学科竞赛;.全国性学科竞赛的分区赛;.由省教育厅组织或发起的全省范围的学科竞赛;.由学校认定的其他竞赛。

C类竞赛:1.为参加以上各项学科竞赛而进行的全校范围内的选拔赛;.市级学科竞赛;.全校性学科竞赛;.由学校认定的其他竞赛。

D类竞赛:由系部主办、报学校备案,面向在校学生开展的学科竞赛。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竞赛领导小组,负责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联系学科竞赛组委会;根据竞赛的内容确定竞赛承办系部;筹措和管理竞赛经费;协调竞赛所需的各类资源;对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奖励等。

第五条各系部成立学科竞赛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参赛方案;组织校内、系内选拔赛选拔参赛学生;配备竞赛指导教师;组织学生竞赛前的辅导和培训;协调系部内相关设备、场地和材料等资源;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做好参赛后勤保障工作;对学科竞赛的成绩及有关材料进行归档并报教务处备案;教师指导竞赛工作量报送等。

第六条学科竞赛采取学校组织、系部承办的方式管理。

每年度系部提出拟承办竞赛申请,学校审核确定。

各系部要结合教学与科研工作,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科竞赛。

第七条学校实行学科竞赛审批制度,未经学校批准而自行参加的学科竞赛项目,学校不予认定工作量,不发放奖励酬金。

运城学院学生竞赛奖学金

运城学院学生竞赛奖学金

运城学院学生竞赛奖学金及创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根据《山西省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晋教高〔2018〕5号)、《运城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院学字〔2011〕37号,经院学字〔2016〕21号、〔2017〕20号修正)、《运城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院字〔2018〕53号)、《运城学院2018年大学生学科竞赛目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学生竞赛奖学金竞赛奖学金的竞赛等级界定如下:一等竞赛:《山西省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中的“超级”、“一级”竞赛。

二等竞赛:《山西省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中的“二级”竞赛,以及未包含在上述“二级”竞赛项目中但属于《运城学院2018年大学生学科竞赛目录》中的“二级”竞赛;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参加的未包含在上述一等、二等竞赛范围内的竞赛均视为二等竞赛。

二、学生创业奖学金(一)创业竞赛奖学金创业竞赛奖学金等级界定与学生竞赛奖学金等级界定办法相同。

(二)创业实体奖学金1、创业实体奖学金申报条件:(1)学年内参加二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竞赛获三等奖以上的奖励。

竞赛级别界定见上述第一条。

(2)创业实体有完善的日常收支记录。

(3)本学年内有一定的营业收入。

创业实体奖学金评定量化方案:2、评定指标及计分方法(1)注册企业:领取营业执照,10分;无,0分。

(2)专业结合:实体主营业务与团队成员所学专业紧密结合,20分;有关联,10分;无关,0分。

(3)创新创业竞赛:参加一级及以上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0、15、10分;参加二级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为8、6、4分。

同一竞赛活动,得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

(4)经营业绩: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按主营业务收入由高到低排序,第一名50分,第二名45分,第三名43分,从第四名开始,每名的分数比前一名低1分。

运城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doc

运城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doc

运城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校字〔2019〕5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各类学生学科竞赛活动,鼓励学生踊跃参加学科竞赛,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学生学科竞赛指导,充分发挥学科竞赛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推进学生学科竞赛活动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西省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指由政府职能部门、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企业或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举办,由在校大学生参加的与学科专业紧密相关的课外科技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第三条大学生学科竞赛按照竞赛举办主体、赛事规模及影响力大小而划分,分为超级竞赛、一级竞赛、二级竞赛及三级竞赛。

超级竞赛:指由多个国家部委联合组织的具有超强影响力的综合性国家级竞赛,具体项目由省教育厅认定。

一级竞赛:指由国家部委、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国际性和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影响力较大的学科竞赛,具体项目由省教育厅认定。

二级竞赛:指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或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组织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竞赛,包括一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的省(区)级选拔赛、省教育厅重点支持赛事及其他有关赛事,具体项目由省教育厅与各高校共同认定,学校按年度发布。

三级竞赛:指学校组织的校级学科竞赛,及各类各级别学科竞赛的校级选拔赛,具体项目由学校认定。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竞赛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担任,成员为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教务处、科技产业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全校学生学科竞赛工作,审核学科竞赛制度,审定全校学生学科竞赛年度计划,裁定学生学科竞赛等级。

第五条校竞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主要职责为:负责全校学生学科竞赛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学科竞赛制度建设,负责对各院、系、部申报的年度学生学科竞赛计划进行初审并提交校竞赛领导小组审定,负责收集、发布竞赛信息,负责竞赛专项经费管理及相关奖励,负责主办赛事的组织、宣传,确定相关竞赛的承办单位等。

某某大学关于大学生学科竞赛的管理办法

某某大学关于大学生学科竞赛的管理办法

****大学关于大学生学科竞赛的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大学关于加强创新教育的实施意见》(延大发[2010]1号)等文件精神,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大学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鼓励全校学生和教师参加学科竞赛,提高竞赛水平,规范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学科竞赛是面向大学生的群众性科技活动,是学生创新思维、实践动手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培养的平台。

大学生学科竞赛一般分为校级学科竞赛、省级学科竞赛、国家级学科竞赛。

1.校级学科竞赛:指由学校教学管理主管部门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2.省级学科竞赛:指由省级政府部门或省级(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或全国性)学科竞赛。

3.国家级学科竞赛:指由国家政府部门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第三条学校将参赛学生涉及不同学科专业、规模较大、在国内有较大影响、举办历史悠久的学科竞赛项目作为重点支持项目;将参赛学生学科专业较为单一、规模较小的学科竞赛项目作为一般支持项目。

新增支持项目须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认定。

第四条新增学科竞赛项目,学院须在接到竞赛组委会正式文件通知后一周内填写《****大学新增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申请表》,进行申请,经批准后依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科竞赛指导委员会,组长由主管教学校长担任,成员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主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

指导委员会下设学科竞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主要负责学科竞赛的预审,竞赛日常组织管理,学科竞赛的检查、验收、评奖及表彰,学科竞赛的经费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教务处负责制定和修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章制度,确认学校参与的学科竞赛项目,编制学科竞赛专项经费预算。

第七条学科竞赛的承办单位在接到参赛通知后,须提出参赛方案及经费预算等,提交学科竞赛指导委员会审批。

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能力和团队精神,鼓励全校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调动广大教师指导学科竞赛的积极性,使我校竞赛活动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科竞赛的宗旨是丰富校园学术氛围和文化氛围,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促进学科专业建设和课程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竞赛包括、科技部、共青团和教育厅等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组织的各级各类竞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第三条学校成立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

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人事处、宣传部、科技处、学生工作处、校团委、财务处、教师工作处、研究生学院和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处等相关部门及学院分管学科竞赛工作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认参加学科竞赛的范围和对学科竞赛进行分级分类,确认承办学院,全面领导学科竞赛的组织、奖励等工作。

第四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负责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学科竞赛的分级分类及获奖级别认定工作。

(二)负责学科竞赛的组织宣传工作,指导承办学院做好相关学科竞赛的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

(三)负责协调学校各相关部门,协助承办学院开展学科竞赛工作。

(四)负责学科竞赛成绩及相关成果材料的归档工作。

(五)负责学科竞赛经费管理,对获奖学生、指导教师和承办学院获奖进行申报。

第五条承办部门工作职责(一)负责制定详细的学科竞赛工作方案,报学校学科竞赛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负责参赛宣传、竞赛组织、对外联络、指导教师配备、学生选拔、成绩上报等相关工作。

(三)提供赛前培训、参赛训练和竞赛期间所需的场地、仪器、设备、资料等。

(四)组织所承办学科竞赛的评审工作,并报学校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山西省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山西省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山西省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省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鼓励在校大学生踊跃参加各类学科竞赛,鼓励高校教师积极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活动,充分发挥学科竞赛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指由政府职能部门、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企业或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举办,由高校在校大学生参加的与学科专业紧密相关的课外科技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第三条山西省大学生学科竞赛,按照竞赛举办主体、赛事规模及影响力大小而划分,分为超级竞赛、一级竞赛、二级竞赛及三级竞赛。

超级竞赛:指由多个国家部委联合组织的具有超强影响力的综合性国家级竞赛,具体项目由省教育厅认定。

一级竞赛:指由国家部委、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国际性和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影响力较大的学科竞赛,具体项目由省教育厅认定。

二级竞赛:指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或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组织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竞赛,包括一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的省(区)级选拔赛、省教育厅重点支持赛事及其他有关赛事,具体项目由省教育厅与各高校共同认定。

三级竞赛:指由各高校组织的校级学科竞赛,及各类各级别学科竞赛的校级选拔赛,具体项目由各高校自行认定。

第四条山西省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由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指导并监督。

超级竞赛和一级竞赛须成立省级竞赛工作组委会,二级竞赛首次举办应向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条各高校应对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的学生、指导教师给予支持和鼓励,并对在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和指导教师给予一定奖励。

学科竞赛中获奖级别由各高校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进行认定。

一次参赛多次评奖的竞赛项目,或同一竞赛项目(参赛者)在不同级别竞赛中获奖,参赛学生或指导教师均按最高获奖等级进行一次性奖励。

(一)学生奖励1.凡参加竞赛的学生,均可获得一定的创新实践学分奖励。

创新实践学分可与教学学分进行置换互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西省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鼓励在校大学生踊跃参加各类学科竞赛,鼓励高校教师积极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活动,充分发挥学科竞赛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指由政府职能部门、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企业或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举办,由高校在校大学生参加的与学科专业紧密相关的课外科技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第三条山西省大学生学科竞赛,按照竞赛举办主体、赛事规模及影响力大小而划分,分为超级竞赛、一级竞赛、二级竞赛及三级竞赛。

超级竞赛:指由多个国家部委联合组织的具有超强影响力的综合性国家级竞赛,具体项目由省教育厅认定。

一级竞赛:指由国家部委、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国际性和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影响力较大的学科竞赛,具体项目由省教育厅认定。

二级竞赛:指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或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组织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竞赛,包括一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的省(区)级选拔赛、省教育厅重点支持赛事及其他有关赛事,具体项目由省教育厅与各高校共同认定。

三级竞赛:指由各高校组织的校级学科竞赛,及各类各级别学科竞赛的校级选拔赛,具体项目由各高校自行认定。

第四条山西省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由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指导并监督。

超级竞赛和一级竞赛须成立省级竞赛工作组委会,二级竞赛首次举办应向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条各高校应对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的学生、指导教师给予支持和鼓励,并对在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和指导教师给予一定奖励。

学科竞赛中获奖级别由各高校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进行认定。

一次参赛多次评奖的竞赛项目,或同一竞赛项目(参赛者)在不同级别竞赛中获奖,参赛学生或指导教师均按最高获奖等级进行一次性奖励。

(一)学生奖励
1.凡参加竞赛的学生,均可获得一定的创新实践学分奖励。

创新实践学分可与教学学分进行置换互认。

2.依据获奖等级的高低,给予获奖学生相应的奖金或设定专项奖学金奖励。

3.对在二级及以上的学科竞赛中获得(省赛及以上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在评奖评优等环节给予相应加分。

4.对在一级及以上的学科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学生或团队第一负责人,可授予“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兵”等相应荣誉称号,符合推荐免试研究生基本条件的,可酌情给予免试推荐资格。

(二)指导教师奖励
1.学校应依据每一位指导教师指导参赛学生数量和项目数量(包括各个级别竞赛),认定一定工作量或作为岗位聘任的条件。

2.对指导教师所指导的项目在一级及以上等级学科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学校应发放一定额度的奖金,并在教学评优、职称评审等方面予以相应加分或优先考虑。

3.对在一级及以上等级学科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指导教师,其相关研究成果符合省级优秀教学成果评选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第六条山西省大学生学科竞赛超级、一级和二级竞赛项目目录,每年更新一次。

超级竞赛和一级竞赛目录各高校要遵照执行,二级目录供各高校参考执行。

第七条各竞赛承办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竞赛的计划筹备、组织实施、评审评选、结果公示等工作进行监督,如产生异议由各竞赛组委会负责处理,并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备案。

第八条本办法由山西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附件:山西省大学生学科竞赛超级、一级和二级竞赛项目目录
附件
山西省大学生学科竞赛超级、一级和二级竞赛项目目录序号级别项目名称主办单位
1超级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教育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福建省人民政府
2超级“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3一级“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4一级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国际计算机协会(ACM)
5一级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
6一级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7一级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教育部高等学校化学教育研究中心
8一级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教育部医学教育临床教学研究中心、教育部临床实践教
学指导分委员会
9一级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教育部高等学校机械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10一级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工程教育专业委员会、高等学校土木工程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和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环境与土木水利学部
11一级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部高等学校新闻学学科教学指
导委员会组织
12一级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教育部高等学校自动化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13一级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教育部高等学校交通运输与工程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14一级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教育部高等学校电子商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15一级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16一级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17一级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教育部高等学校物流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物流
与采购联合会
18一级“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高等学校英语专业教学指导分委
员会
19一级“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江苏省人民政府20一级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
21一级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教育部高等学校工业设计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22一级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序号级别项目名称主办单位23二级一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的省(区)选拔赛
24二级华北五省(市、自治区)及港澳台大学生计算
机应用大赛
北京市教委、天津市教委、河北省教育厅、山西省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共同主办
25二级华北五省(市、自治区)大学生人文知识竞赛北京市教委、天津市教委、河北省教育厅、山西省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共同主办
26二级华北五省(市、自治区)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北京市教委、天津市教委、河北省教育厅、山西省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共同主办
27二级山西省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物理学会28二级山西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山西省教育厅
29二级山西省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山西省委政法委、共青团山西省委员会、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检察院、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公安厅、山
西省司法厅、山西省法学会
30二级“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31二级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
学研究会
32二级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中国数学会
33二级全国大学生“新道杯”沙盘模拟经营大赛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财经教育分会
34二级“外研社杯”全国英语写作、阅读大赛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高等学校英语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