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植物进场及种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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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植物进场及种植标准

第一部分植物进场质量标准

由于在景观上对植物的要求是多方面的,在不同的场地需要不同的树型的植物,因此就景观常用的几种类型的植物制订进场标准非常有必要。

一、景点树(孤植树)

此类树木要求的质量非常高,根据在环境的不同位置,对其树木的高度、冠幅、分枝点、干径有不同的侧重点,但最基本的要求如下:

1.正常的种植季节

(1)落叶的乔木:首先根据设计保证干径、高度、冠幅

a.生长健壮,无明显的枯弱主枝,全树冠进场,4 级以上骨架枝型无损伤,

b.土球要求为树木的直径的6-8 倍,

c.土球进场的损伤的度不超过1/5。

(2)常绿乔木:根据设计对干径、高度、冠幅进行选择

a.生长健壮,无明显的枯弱主枝,全树冠进场,4 级以上骨架枝无损伤,树叶保留1/3。

b.土球要求为树木的直径的6-8 倍,

c.土球进场的损伤的度不超过1/5。

2.非种植季节

(1)落叶的乔木:首先根据设计保证干径、高度、冠幅

a.生长健壮,无明显的枯弱主枝,全树冠进场,3 级以上骨架枝型无损伤,可不保留树叶。

b.土球要求为树木的直径的8-10 倍,

c.土球进场的损伤的度不超过1/5。

(2)常绿乔木:根据设计对干径、高度、冠幅进行选择

a.生长健壮,无明显的枯弱主枝,全树冠进场,4 级以上骨架枝无损伤,保留树叶1/5 量。

b.土球要求为树木的直径的8-10 倍,

c.土球进场的损伤的度不超过1/5。

二、景观骨架树

1.正常的种植季节

(1)落叶的乔木:首先根据设计保证干径、高度、冠幅。

a.生长健壮,全树冠进场,3 级以上骨架枝型无损伤,

b.土球要求为树木的直径的6-8 倍,

c.土球进场的损伤的度不超过1/5。

(2)常绿乔木:根据设计对干径、高度、冠幅进行选择。

a.生长健壮,全树冠进场,3 级以上骨架枝无损伤,树叶保留1/5.

b.土球要求为树木的直径的6-8 倍,

c.土球进场的损伤的度不超过1/5。

2.非正常的种植季节

(1)落叶乔木:根据设计保证干径、冠幅、高度的要求

a.生长健壮,全树冠进场,3 级以上骨架枝型无损伤,可不保留树叶;

b.土球要求为树木的直径的8-10 倍;

c.土球进场的损伤的度不超过1/5。

(2)常绿的乔木:根据设计保证干径、冠幅、高度的要求

a.生长健壮,全冠进场,4 级分枝以上枝条无损伤,保留树叶1/10;

b.土球要求为树的直径的8-10 倍;

c.土球进场的损伤度不超过1/5。

三、灌木

根据设计要求,对进场的植物进行高度和冠幅进行检查,特别对每株灌木的枝条的密实度检查,要求垂直看单株灌木基本不能见土。

四、草坪

(1)新进草皮的年限不超过2 年;

(2)枯黄和有病虫害的草坪不准进场;

(3)草皮必须成块,零散度控制在10%内。

第二部分植物的种植标准

一、种植土壤的要求

1.清理、消毒、杀菌、改良:

(1)种植前应对种植区域的土壤理化性质进行初步分析,如有地下害虫,应提前进行杀菌、除虫。及时拔除土壤中杂草根、清理大石块等。

标准:自表层土壤30CM 内中不能有超过直径大于20CM 的石头,同时将种种植土壤翻松,保持土壤表层疏松、通气和良好的透水性能。

(2)土壤的改良:植物栽植前应对土壤进行改良,添加腐质土、沙、珍珠岩进行土壤的改良,具体为由施工方报技术措施方案,由甲方审核确定。2.栽植植物铺土,应满足以下最低种植土层厚度,如土层厚度不够则应进行局部换土处理。

3.种植地的土壤不得含有建筑废土及其他有害成份。

4.草坪种植地、花卉种植地应翻耕20CM---30CM,搂平耙细,去除杂物,平整度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土层的沉降处理,对高回填区,在种植前进行沉降处理。

二、种植穴、槽的挖掘

1.种植穴、槽挖掘前,主动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蔽物埋设情况,便于环境施工。

2.种植穴、槽的定点放线要求:

(1)种植穴、槽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必须准确,标记明显。(2)种植穴、槽的大小,应根据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和土壤情况而定。穴、槽必须垂直下挖,上口下底相等。

土层深度不够时应进行局部换土,树穴开挖尺寸应比泥球稍大,乔木一般比泥球大200,深度比泥球高度尺寸增加200。

三、苗木修剪

种植前应进行苗木根系修剪,应将劈裂根、病虫根、过长根剪除,并对树冠进行适时修剪,保持地上地下平衡。

1.乔木修剪要求

(1)具有明显主干的高大落叶乔木应尽量保持原有树形,进行适当疏枝,对保留的主侧枝应在健壮芽上短截,可剪去枝条1/5,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处理,应征得甲方相关人员的同意。

(2)无明显主干、枝条茂密的落叶乔木,对干径10CM 以上树木,可疏枝保持原树形,对干径为5---10CM 的苗木,可选留主干上的几个侧枝,保持原有树形进行短截。

(3)修剪原则:剪除病虫枝、枯死枝、生长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徒长枝和多余的下垂枝。

(4)用作行道树的乔木,主干高度应大于3M,第一分枝点以枝条应全部剪除,分枝点以上枝酌情疏剪或短截,并应保持树冠原型。

(5)珍贵树种的树冠应作少量疏剪。

2.灌木及藤蔓类修剪的要求

(1)分枝明显、新枝萌发花芽的小灌木,可顺其树势适当修剪,促生新枝,更新老枝。

(2)用作绿篱的乔灌木,可在种植后按设计要求整形修剪。

3.苗木修剪质量标准

(1)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

(2)枝条短截时应留外芽,剪口应距留芽位置以上1CM。

(3)修剪直径2CM 以上大枝条及粗根时,截口必须削平并涂防腐剂。

四、树木种植

1.苗木种植前的质量要求

(1)应按设计图纸要求核对苗木品种、规格及种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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