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00.10.18•【字号】渝价[2000]700号•【施行日期】2000.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价[2000]700号)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卫生局:为推进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药保险制度的建立,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根据《国家计委、卫生部印发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0]96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办等部门关于重庆市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实施意见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竞争和医疗技术进步,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减轻社会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形式及管理权限按照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对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内确定本单位的实际服务价格。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确定并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的方针政策、作价原则,制定和调整本辖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负责规范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制止放开的医疗服务价格出现的牟取暴利和价格欺诈行为。
最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
最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2018年重点工年重点工作任作任务务2018年是贯彻落实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实施“十三五”医改规划的重要一年。
全县深化医改工作要坚持以推进健康曹为统领,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进一步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制定和落实好各项医改政策、着力抓好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5项制度建设,统筹推进相关领域综合改革,进一步增强医改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努力推进医改向纵深发展。
一、制定完善出台有关政策文件一、制定完善出台有关政策文件(一)制定完善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县卫计局负责,2018年9月底前完成)。
(二)制定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实施方案(县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三)制定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县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四)制定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县卫计局负责,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五)制定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办法(县发改局、卫计局负责,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六)制定医教协同推进医学人才培养改革与发展的实施办法(县教育局、卫计局、人社局负责,2018年11月底完成)。
(七)制定完善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实施办法(县卫计局负责,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八)制定完善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相关政策(县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局、扶贫农发办、财政局负责,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九)制定医疗卫生行业加强综合监管的实施方案(县卫计局负责,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二、全面落二、全面落实实各各项项重点工作任重点工作任务务(一)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 1.多形式组建全科医生服务团队,家庭医生签约实行网络化管理、团队化服务,以重点疾病和重点人群入手,进一步明确签约组织方式、签约形式、服务内容、考核办法等。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29•【字号】渝办发[2010]283号•【施行日期】2010.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渝办发〔2010〕28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人社系统承担的2010年度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42号)和《卫生部关于落实2010年医改任务做好农村卫生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10〕120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筹资水平,完善筹资机制(一)提高筹资水平。
从2010年起,财政对参保居民补助标准由80元/人?年提高到120元/人?年。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元/人?年,市、区县(自治县)两级财政补助60元/人?年。
市、区县(自治县)两级财政按实际参保人数承担补助资金,市级财政对主城各区补助50%,国家和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自治县)补助90%,其他区县(自治县)补助75%。
区县(自治县)财政补助资金须在每年6月30日前拨付到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2011年起一档由20元/人?年提高到30元/人?年,二档仍按120元/人?年执行。
从2011年起,城乡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标准为: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一档,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除五保对象给予全额资助外,其他救助对象给予20元的资助;城市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低收入老年人参加居民医保,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除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外(包含一、二档),其他救助对象参加一档的给予20元的资助,参加二档的资助标准不变。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管理负面清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管理负面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6.12.14•【字号】渝人社发〔2016〕269号•【施行日期】2016.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管理负面清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强化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6〕18号)和2016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推进会要求,市人力社保局制定了《重庆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管理负面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12月14日重庆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管理负面清单一、不准降低入院指征和标准协议医疗机构不准降低入院指征,将应在门诊治疗或门诊观察治疗的参保人员收治住院;不准将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人员收治入院,以住院形式进行疗养(休养)或进行养老式住院、旅游式住院,并用医保基金支付其费用。
二、不准借优惠活动名义诱导参保人员不合理就医协议医疗机构开展优惠活动严格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不准借优惠活动、体检、义诊等名义,诱导参保人员住院;不准委派人员或通过中介人批量组织参保人员就诊住院。
三、不准挂床住院协议医疗机构不准将无真实病床或无病历及相关病程记录,或不在医院治疗的参保人员的医保费用纳入医保结算。
参保人员停止住院治疗后,协议机构不得延迟办理出院手续,而继续上传其住院医保费用。
四、不准过度医疗和非适应症治疗协议医疗机构不准违反临床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对参保人员开展过度检查、过度治疗或实施非适应症治疗。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诊察费等439项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诊察费等439项医疗服务项目的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人社发[2017]203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08.31
【实施日期】2017.08.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诊察费等439项医疗服务项目的
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7〕20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2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渝价规﹝2017﹞4号),经研究,决定对
诊察费等439项医疗服务项目的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和时间
(一)执行范围: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渝府办发﹝2017﹞1。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北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北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北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3.29•【字号】•【施行日期】2018.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北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为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医疗服务能力全面增强,医疗服务公平性与可及性有效提升,根据国务院和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江北区区域卫生规划(2015-2020年)》,以及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相关意见,结合江北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状况江北区是重庆市主城核心区,面积220.77平方公里,辖9街3镇、89个社区、18个村。
2015年末,全区常住人口84.9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80.99万人,农村人口3.99万人。
全区户籍人口60.18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58.25万人,农业人口1.93万人。
江北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六个新增长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87.31亿元,人均GDP为8.14万元,全区地方财政收入101.35亿元,地方财政支出129.58亿元。
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平均每人年可支配收入分别3.10万元和1.56万元。
(二)居民健康水平2015年,居民平均期望寿命为77.68岁,婴儿死亡率为3.8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为4.58‰、19/10万,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9‰,性别比为103.5。
全区死因顺位前五位分别为循环系统疾病(死亡率236.53/10万)、肿瘤(死亡率162.16/10万)、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93.43/10万)、损伤和中毒外部原因(死亡率29.42/10万)、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的其他疾病(死亡率26.48/10万);上述五类死因引起的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91.89%。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药物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1]35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药物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药物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1〕35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基本药物采购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重庆市基本药物采购实施办法(试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0〕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思路(一)工作目标。
建立全市统一的电子采购平台,规范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对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重庆市补充药物,下同)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统一监管,规范购销行为。
发挥基本药物电子交易优势,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基本药物生产和供应集约化,逐步构建比较完善的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体系,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方便可及。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统一规范、依法监管、保障供应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全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统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和使用的基本药物,全部通过重庆药品交易所(以下简称药交所)交易平台集中采购,村卫生室所需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代购。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2018年深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2018年深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03•【字号】江津府办〔2018〕69号•【施行日期】2018.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2018年深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江津区2018年深化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3日江津区2018年深化改革工作方案根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8〕24号)要求,第2件大事要事是“坚持每季度研究深化改革各项工作。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经专题研究,提出以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对全面深化改革中经济体制改革、农业农村改革、商事制度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等多领域改革进行深入研究和推进,力求在改革问题上求突破,改革成效上出实绩,改革方法上有创新,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一)研究出台一系列改革政策文件。
1.研究制定《江津区2018年改革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3月中旬,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区农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专题研讨了2018年各项改革,全面收集了各项改革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
同时,结合区委改革办正在研制的2018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内容,拟制定出《江津区2018年改革工作任务分解方案》,进一步明确2018年的改革工作目标、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等,并细化责任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强化督办检查等。
工作时序:4月底前完成资料收集和整理,5月底前形成分解方案并报区政府审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20•【文号】国办发〔2018〕83号•【施行日期】2018.08.2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8〕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8月20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党的领导,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聚焦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重点难点问题,勇于突破政策障碍和利益藩篱,集中力量打攻坚战,抓落实、见成效,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投入保障可持续、健康事业得发展。
一、有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1.进一步规范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完善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分级诊疗考核,落实牵头医院责任,调动牵头医院积极性,加强行业监管。
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及康复、护理等机构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国残联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2.完善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服务价格、财政投入等配套措施,促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远程医疗服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负责)3.及时总结地方经验,指导各地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等政策,拉开报销比例,引导合理就医。
2018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易修改word版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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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二○○九年三月十八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xx—xx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xx〕6号,以下简称《意见》),xx—xx年重点抓好五项改革: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二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旨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较多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将全体城乡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切实减轻群众个人支付的医药费用负担。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方便群众就医,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降低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使全体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预防疾病。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提高公立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努力解决群众“看好病”问题。
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旨在落实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具有改革阶段性的鲜明特征。
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从理念到体制的重大变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艰巨而长期的任务,需要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
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改革初期首先着力解决公平问题,保障广大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2024年国家电网招聘之公共与行业知识模考模拟试题(全优)
2024年国家电网招聘之公共与行业知识模考模拟试题(全优)单选题(共45题)1、特高压串联补偿装置通过向线路上串联()实现对特高压线路感性阻抗的补偿。
A.电容器B.电抗器C.电阻D.电容器和电抗器【答案】 A2、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呼吁,各国人民同心协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世界。
A.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公平正义B.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公平正义、清洁美丽C.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D.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公平正义、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答案】 C3、欧洲风能资源理论蕴藏量为()万亿千瓦·时/年,主要分布在丹麦(含格陵兰岛)、挪威等北欧国家。
A.100B.150C.200D.250【答案】 B4、中国首个大容量、远距离直流输电工程(葛洲坝-上海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的电压等级为()。
A.±500kVB.±400kVC.±600kVD.±660kV【答案】 A5、目前我国发电机组检修模式主要采用()。
A.事后检修B.计划检修C.状态检修D.不检修【答案】 B6、国债是以国家信用的方式进行筹资的形式,由于国债以中央政府的税收作为还本付息的保证,因此它:A.风险大、流动性强、利率低B.风险小、流动性弱、利率低C.风险小、流动性强、利率低D.风险小、流动性弱、利率高【答案】 C7、国家电网公司先后在智能用电的哪些方面开展试点工程建设?()A.用电信息采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95598供电服务中心、智能小区B.用电信息采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95598供电服务中心、智能小区/楼宇C.用电信息采集、电动汽车充换电站、95598供电服务中心、智能小区/楼宇D.智能电表、电动汽车充抉电设施、95598供电服务中心、智能小区/楼字【答案】 B8、煤炭国际贸易以()为主。
A.铁路运输B.海洋运输C.公路运输D.航空运输【答案】 B9、避雷器的额定电压通常选取安装处的()。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13•【字号】渝办发[2010]263号•【施行日期】2010.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护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10〕26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红十字会《关于开展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关于开展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卫生部民政部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卫农卫发〔2010〕53 号),为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健康重庆”建设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开展好我市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一)突出重点,城乡统筹。
选择危及儿童生命健康、医疗费用高、治疗预后效果较好的儿童重大疾病开展医疗保障试点,根据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和市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等筹资增长情况逐步提高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
(二)加强衔接,形成合力。
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要与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市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运行相结合,多渠道筹集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资金。
(三)规范补偿,合理分担。
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补偿为主,城乡医疗救助和市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补偿为补充,建立与儿童重大疾病患者家庭共同负担医疗费用的机制。
二、试点范围在全市 40 个区县(自治县)开展儿童白血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在黔江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沙坪坝区、万盛区、渝北区、铜梁县、梁平县、城口县、彭水县等 10 个区县(自治县)开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
2018年医改政策文件
2018年医改政策文件
2018年医改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
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018年版)的通知》等。
这些文件从多个方面对医疗体制进行了
改革,包括医保制度改革、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疗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等。
其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
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旨在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全民医保制度,推
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医疗
资源合理配置和公平利用。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则明确了国家
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和管理办法,以保障基本药物的供应和使用。
这些政策文件对中国的医疗体制改革产生了深远影响,对提高医疗
服务水平、保障人民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12.05•【文号】国卫体改发〔2018〕50号•【施行日期】2018.1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关于开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8〕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医保局、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属管有关医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8〕83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试点范围及时间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会同有关部门遴选确定了北京医院等148家医院,作为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试点医院(名单见附件1)。
试点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动。
二、试点工作任务各地、各试点医院要按照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狠抓各项改革任务落实,确保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取得实效并加以推广。
(一)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对标对表各项改革要求,结合各地、各试点医院实际探索创新,落地见效,持续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进一步完善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院治理体系,加强医院党的建设,加快构建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重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重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推行“两票制”为抓手,不断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保障药品供应。
严厉打击“过票洗钱”、偷税漏税等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药品流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两票制”的界定(一)“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购销发票,流通企业到公立医疗机构开一次购销发票。
(二)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经营企业,可视同生产企业;境内外药品的国内总代理或直接从境外生产企业进口药品的代理商,可视同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合规委托负责药品销售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可视同生产企业。
以上情形在全国范围内仅限一家经营企业或总代理。
(三)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总公司、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调拨一次。
(四)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通过重庆药交所结算平台直接结算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三、实施时间和范围(一)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药品由乡镇卫生院代购)药品采购全部实行“两票制”。
为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乡镇(街道)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一票。
鼓励部队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两票制”。
(二)2016年12月31日起启动实施“两票制”。
2017年5月31日前为过渡期。
2016年重庆市公需科目培训《互联网+公共服务创新》考试参考答案
务,支持第三方机构构建医学影像、健康档案、检验报告和( C )等医 疗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逐步建立跨医院的医疗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 A.医药管理 B.诊疗记录 C.电子病历 38.“十三五”医疗健康信息化基本框架的“2”增加的内容是( C )。 A.信息标准体系 B.信息安全体系 C.法律法规与监管体系 39.创新政府网络化管理和服务,就是要加快互联网与政府( C )的深 度融合,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促进公共服务创新供给和服务资源整 合,构建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 A.公共服务 B.服务 C.公共服务体系 40.以下哪项不属于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点任务( C )。 A.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B.积极发展健康服务业 C.加大医疗信息化建设 41.推进( B )建设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深化医改的必然要 求。 A.医疗卫生信息化 B.健康中国 C.医疗卫生数据库 42.推进“互联网+医疗卫生”行动,要建立健全( B )、电子健康档案和 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 A.居民基本信息 B.全员人口信息 C.全员人口档案 43.到2018年,我市互联网应用深入政务服务、城市管理、民生服务等 领域,全市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率达到( C )以上。
A.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B.大力发展行业电子商务 C.推动电子商务应用创新 D.加强电子商务国际合作 12.互联网+便捷交通的重点内容是(ABD)。 A.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品质 B.推进交通运输资源在线集成 C.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D.增强交通运输科学治理能力 13.互联网+人工智能的重点内容是(BCD)。 A.努力提高人工智能在各领域的应用水平 B.推进重点领域智能产品创新 C.提升终端产品智能化水平 D.培育发展人工智能新兴产业。 14.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必须坚持引领跨越的原则,巩固提升我国 互联网发展优势,加强重点领域前瞻性布局,以互联网融合创新为突破 口,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引领新一轮科(AB),实现跨越式发展。 A.科技革命 B.产业变革 C.企业变革 D.科技改革 15.《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中指出探索新型教育服 务供给方式,鼓励学校通过与互联网企业合作等方式,对接线上线下教 育资源,探索(CD)等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新方式。 A.高等教育 B.终身教育 C.基础教育 D.职业教育 16.大数据具有哪些特征。(ABCD) A.大量化 B.快速化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诊察费等439项医疗服务项目的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诊察费等439项医疗服务项目的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8.31•【字号】渝人社发〔2017〕203号•【施行日期】2017.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诊察费等439项医疗服务项目的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0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2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渝价规﹝2017﹞4号),经研究,决定对诊察费等439项医疗服务项目的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执行范围和时间(一)执行范围: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渝府办发﹝2017﹞122号文件精神确定纳入改革的公立医院。
(二)执行时间:与渝价规﹝2017﹞4号文件执行时间同步实施。
二、439项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政策根据渝价规﹝2017﹞4号文件规定,调整的439项医疗服务项目包括:一般医疗服务类(诊察费、床位费)19项、一般治疗操作类58项、护理类19项、临床手术类77项、中医治疗类项目85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类(X线计算机体层扫描类、磁共振检查类、核医学诊断类)项目181项,除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类项目价格调降外,其余项目价格调增。
按照尽可能减轻参保人负担、医保基金可承受的原则,确定439项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报销属性,其中甲类项目239项、乙类项目169项、自费项目31项(31项自费项目均为大型设备检查类价格调降)。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5.10•【字号】渝府办发〔2019〕56号•【施行日期】2019.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5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5月10日重庆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为促进我市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提升产品质量,鼓励绿色制造,提高竞争力,结合国家有关政策和重庆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研发创新,强化产品保障(一)鼓励新产品研发。
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符合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并承诺在重庆产业化的化学药、中药和天然药物、生物制品及医疗器械等创新产品研发。
1.临床前研究补助。
在研创新药(含生物制品,下同)、改良型新药(含生物制品,下同)、生物类似药(含境内外已经上市的生物制品,下同)和获批纳入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获得临床批件或默认临床后,给予产品注册申请人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获得临床批件或默认临床后给予产品注册申请人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药监局)2.药物临床试验补助。
在研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生物类似药完成I期、II 期、III期临床试验研究后,分阶段给予产品注册申请人总额1200万元的临床试验补助。
其中,完成I期临床后补助200万元、完成II期临床后补助300万元、完成III期临床后补助7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药监局)3.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验补助。
获批纳入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完成临床试验研究后,给予产品注册申请人7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完成临床试验研究后给予产品注册申请人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关于开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医院关于开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各科室: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8〕83号)等文件要求。
按照《金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8〕50号)》(金医改办发〔2018〕26号)文件精神,医院决定开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试点工作任务我院被金昌市政府确定为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试点医院,医院按照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要求,现将《试点医院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重点任务》进行分解,请相关科室认真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确保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一)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对标对表各项改革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探索落实,持续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进一步完善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院治理体系,加强医院党的建设,加快构建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三)政府落实办医主体职责,行使公立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
落实对试点医院的投入政策,落实对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化解试点医院符合条件的长期债务。
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加快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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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渝府办发[2018]140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9.28
【实施日期】2018.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
务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8〕14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28日
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2018年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8〕83号)和《重庆市“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要求,现就我市2018年下半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一)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开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
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信息公开以及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
在市办公立医院推行第三方审计。
全市所有三级医院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实行财务信息公开。
指导各级各类医院开展章程试点,在全市所有三级公立医院、中医院,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人民医院及辖区内1所社会办医院开展制定章程试点工作,市办公立医院应全部开展制定章程试点工作。
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和行业党建工作,贯彻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把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和党务工作机构、经费保障等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立医院章程,全面提升和改进公立医院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
推动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改革。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二)巩固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
启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清算工作。
继续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分配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专项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物价局)(三)继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根据全国统一部署,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思路,加快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及时灵活的价格动态调整机
制,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医用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优化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
放开一批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突出的医疗服务价格,由医院自主定价、物价部门备案管理。
积极完善116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加快推进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审批。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四)深化薪酬制度改革。
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范围,选择4家市办公立医院、每个区县至少选择1家公立医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政策,推动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探索和推动疾控机构、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落实财政保障政策,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
根据不同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完善薪酬分配政策,推动医务人员薪酬达到合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五)推进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创新和人事制度改革。
探索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创新,在部分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总量备案管理试点。
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加大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公开考核招聘力度,推进医疗机构依法自主用人。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
(六)固化医改便民长效机制。
在全市公立医院全面实施12条医改便民措施。
三级医院逐步增加预约门诊号源,大力推进分时段预约诊疗和集中预约检查检验。
推进全市同级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联体内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实施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持续增强群众就医获得感。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七)加快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
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
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逐步化解公立医院符合规定的长期债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
二、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八)推进医联体建设。
完善医联体建设和分级诊疗考核,落实牵头医院责任,调动牵头医院积极性,加强行业监管。
加强紧密型医联体建设,重点探索区县域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实现“医通、财通、人通”,促进医联体内部业务整合、财务统一管理、人才上下流动。
完善医联体内部双向转诊机制,鼓励群众基层就医,确保县域内就诊率保持90%以上,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比例保持65%以上,其中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鼓励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