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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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渝府办发[2018]140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9.28

【实施日期】2018.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

务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8〕14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28日

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2018年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8〕83号)和《重庆市“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要求,现就我市2018年下半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一)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开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信息公开以及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在市办公立医院推行第三方审计。全市所有三级医院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实行财务信息公开。指导各级各类医院开展章程试点,在全市所有三级公立医院、中医院,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人民医院及辖区内1所社会办医院开展制定章程试点工作,市办公立医院应全部开展制定章程试点工作。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和行业党建工作,贯彻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把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和党务工作机构、经费保障等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立医院章程,全面提升和改进公立医院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推动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改革。(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二)巩固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启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清算工作。继续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分配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专项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物价局)(三)继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根据全国统一部署,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思路,加快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及时灵活的价格动态调整机

制,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医用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优化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放开一批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突出的医疗服务价格,由医院自主定价、物价部门备案管理。积极完善116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加快推进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审批。(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四)深化薪酬制度改革。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范围,选择4家市办公立医院、每个区县至少选择1家公立医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政策,推动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探索和推动疾控机构、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落实财政保障政策,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根据不同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完善薪酬分配政策,推动医务人员薪酬达到合理水平。(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五)推进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创新和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创新,在部分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总量备案管理试点。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实现人员能上能下。加大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公开考核招聘力度,推进医疗机构依法自主用人。(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

(六)固化医改便民长效机制。在全市公立医院全面实施12条医改便民措施。三级医院逐步增加预约门诊号源,大力推进分时段预约诊疗和集中预约检查检验。推进全市同级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联体内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持续增强群众就医获得感。(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七)加快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

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逐步化解公立医院符合规定的长期债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

二、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八)推进医联体建设。完善医联体建设和分级诊疗考核,落实牵头医院责任,调动牵头医院积极性,加强行业监管。加强紧密型医联体建设,重点探索区县域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实现“医通、财通、人通”,促进医联体内部业务整合、财务统一管理、人才上下流动。完善医联体内部双向转诊机制,鼓励群众基层就医,确保县域内就诊率保持90%以上,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比例保持65%以上,其中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鼓励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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