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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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内部控制制度
控制目标:
为完善存货管理制度,保证公司存货安全完整。
控制关键点:
(1)一切存货的收入与发出都应办理凭证。
(2)存货的领用、发出、审核、保管、记账均要贯彻分工负责要求。
(3)存货不仅要进行金额控制,而且应实施实物控制。
(4)存货的报废、失窃、盘亏要有报批制度,保证账实相符。
(5)存货采用永续盘存的方法。
控制措施:
1、存货计价
1.1购入的存货,按照总价加上应由公司负担的各项杂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费和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1.2自制产成品。按照自制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包括在制造、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料、工、费等实际支出计价;
1.3盘盈的存货按照存货同类产品的实际成本计价,即重置计价;
1.4其它存货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价;
1.5发出商品按加权平均法核算其发出成本。
2、存货的购入
2.1日常经常性购入的存货由采购部门购入,仓库部门对所购入的存货进行验收,并填写入库单(电脑输入),入库单一式五联,(其中第一联仓库,第二联采购,第三、四联财务,第五联顾客)。存货入库后,由采购部门将入库单财务联(三、四联)随同发票传递于财务部门报帐及付款。入库单由经手人、仓库记帐员、保管员分别签字方可有效。
2.2购入存货必须要求供货单位提供增值税发票。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的,由供应部门说明原因,经主管领导确认方可持普通发票及入库单到财务部结帐及付款。2.3大宗商品采购。大宗商品的采购应由供应部门提具采购报告,报分管领导批准方可采购。商品入库时,应将购货发票、入库单(财务联)及经主管领导批准的报告传于财务部结帐及付款。大宗商品定义为:单价为5000元或商品购销总额为100000元以上。
2.4自制产成品。生产部门加工完毕移交于仓库的产品,由仓库部门认真验收合格后,填具产成品入库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产品入库单一式四联,存根、仓库、财务、生产部门各一联。
2.5入库单(财务联)应传递及时,因人为原因在存货入库后一个月内尚未传于财务部,公司财务部对此事项将不予认可并拒绝付款,所造成的损失由经手人全权负责。
2.6购货发票应随同商品验收单、入库单及对方的送货单由经手人、验收人、仓库记帐员报分管总经理审批传财务部记帐。
3、存货的发出
3.1正常经营性销售发出的商品,由销售部提具发货申请,仓库部门开具销售出库单,销售出库单应连续编号,详细填写:购货单位名称、日期、产品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经手人及收款日期,并由经办人、购货单位签收。销售单一式五联,(第一联仓库,第二联销售部门,第三、四联财务部,第五联顾客。)销售单财务联应及时传递财务部入帐及收款。3.2大宗商品(指销售单价5000或销售总额超过100000元以上的商品)销售由销售部门提具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发货。
3.3公司内部部门领用。由各部门提具经批准的领用申请,仓库方可开具出库领用单发货。3.4销售单(领用单)应及时传递至财务部,因人为原因在存货出库后一周内尚未将销售单或(财务联)传递至财务部,财务部门有权追究相关经手人之责,所造成的损失由经手人全权负责。
4、存货的库存管理
4.1存货入库、单据输入、输出、传递及时,禁止单据积压、滞留。
4.2库存商品应分门别类摆放整齐,力求整齐、集中并置标示牌。
4.3仓库保管员应定期对库存存货进行清理,发现残次冷背及过期、霉变的存货应分开存放,并以书面形式上报采购部、财务部及分管副总经理,经批准后进行处理。
4.4月末,财务部与仓库存货的进销存帐必须帐帐相符(包括商品大类及个别商品)。4.5月末,仓库存货必须帐实相符。
5、盘点制度
5.1存货盘点范围:包括公司所有存货;
5.2人员及职责,设置盘点人、协点人、监盘人;
5.2.1盘点人由财务部存货管理员兼任或由财务部临时委派专人负责,负责点计工作;5.2.2协盘人由仓库记帐员担任,负责仓库帐务核对及物料搬运工作;
5.2.3监盘人:由财务主管或由财务部指派专人负责,监督盘点工作的准确性。5.3盘点方式:
5.3.1月份盘点:由财务部门会同仓库记帐人员不定期地对存货进行随机抽样盘点;5.3.2月末盘点:根据公司经营及存货特点,月末(科技厂为26号,金域公司为28号)由财务部会同仓库人员对重点存货采取盘点;
5.3.3年终全面盘点:年终(每年12月26号)由财务部会同仓库管理人员对公司所有存货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
5.4盘点过程:
5.4.1盘点前应由财务部及仓库记帐员将相关业务全部处理完毕,对某些业务能及时处理的应填制“结存调整表”,盘点人与协点人共同签章。
5.4.2盘点时,盘点人员应认真负责,避免主观的估计、目测,被盘存货数量由被盘点人、协盘人及保管人三方确认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存货的盘点。
5.4.3盘点人与协盘人依实际盘点数量记录“盘点统计表”,“盘点统计表”由盘点人、协盘、保管员三方签字。
5.4.4盘点结束时,应依据“盘点统计表”汇编“盘点单”。盘点单一式三份,保管员、仓库记帐员、财务部各一份。
5.5盘点报告
5.5.1财务部根据存货帐目及盘点单编制盘点报告,详细说明存货盘盈(亏)状况。5.5.2对于存货的盘盈(亏)由财务部门与仓库部门共同查明原因。
5.5.3属客观原因如无法避免的霉变、毁损、被盗及其它原因,经批准作坏帐处理。5.5.4属帐务处理原因,应及时调整帐目。
5.5.5属个人保管不慎或其它人为原因,应由仓库责任人员赔偿。
5.5.6对③⑤项存货损失应由仓库记帐员出具“存货损失处理报告”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财务部审核,即可作帐务处理;月处理金额在5000元以的,须上报总经理审批方可作帐务处理。
6、罚则及其它
6.1入库单、销售单或领用单应按上述规定传递,未按上述规定传递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责任人全权负责。
6.2入库单、销售单其各责任人应妥善保管,若发现丢失,按每张10元罚款其责任人。6.3入库单、销售单应及时传递财务部,未及时传递按逾期每张10元处罚其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