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人文精神--冲刺 jiang yi(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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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人文精神
考试大纲
(一)医学职业素养
1.医德规范的基本内容。
2.医学专业精神的三项基本原则及十项专业责任。
(二)医患关系
1.医患关系的性质。
2.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3.医生的权利和义务。
4.医患沟通的基本原则、内容与方法。
(三)临床伦理
1.临床医疗的伦理原则及应用。
2.临床试验的伦理原则及应用。
医学职业素养
医德原则
我国当代医德原则:“防病治病,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全心
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是社会主义医德基本原则的最高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医德的核心内容。
欧美生命伦理四原则:由美国学者比彻姆和查尔瑞斯提出
尊重原则:尊重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尊重病人的生命、人格、隐私权、自主权及处理好相关的一些特殊问题。
不伤害原则:不伤害原则是底线原则,是对医务人员的最基本要求。
有利原则:利原则由两个层次构成,低层次原则是不伤害病人,高层次原则是为病人谋利益。
公正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医疗卫生资源分配公正和医学人际交往公正。
尊重病人的隐私权:其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个人的私密性信息不被泄露,二是身体不被随意观察。
尊重病人自主权,只有当遇到下列情况时,医方做主才既是合理的,又是必须的:①病人昏迷,病情十分危急,需要立即进行处置和抢救,来不及获取病人家属的知情同意;②病人患“不治之症”,本人或其家属将治疗权全权授予医生;
③“无主”(身边没有任何人代行其自主权)病人需要急诊急救,而本人不能行使自主权;④病人患有对他人、社会有危害的疾病而又有不合理要求和做法。
当病人或其家属错误地行使自主权,所做的决定明显危害病人的健康和生命,或者家属的代理决定明显违背病人自己的意愿时,医方都有权加以抵制、纠正,即可以行使干涉权。
医德规范的基本内容
2012 年 6 月 26 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1 条以人为本,践行宗旨。
第 2 条遵纪守法,依法执业。
第 3 条尊重患者,关爱生命。
第 4 条优质服务,医患和谐。
第 5 条廉洁自律,恪守医德。
第 6 条严谨求实,精益求精。
第 7 条爱岗敬业,团结协作。
第8 条乐于奉献,热心公益。
三项基本原则及十项专业责任
2002 年《新世纪医学职业精神:医师宣言》
三项基本原则:
1.将患者的利益放在首位的原则。这一原则建立在为患者服务的基础上。
2.患者自主的原则。医师必须尊重患者的自主权。
3.社会公平的原则。医学界必须在医疗卫生体系中促进公平,包括医疗卫生资源的公平分配。
十项医师专业职责
1.提高业务能力的责任。医师必须终身学习并有责任不断更新保证医疗质量所必需的医学知识、临床技巧和团队精神。
2.对患者诚实的责任。医师必须保证在治疗之前及治疗之后将病情完整而诚实地告诉患者。
3.为患者保密的原则。为赢得患者的信任和信心,当提及患者有关情况时需要有恰当的保密措施。
4.与患者保持适当关系的责任。由于患者固有的弱势和依赖性,医师与患者之间的某些关系必须避免。
5.提高医疗质量的原则。医师必须为不断提高医疗质量而努力奉献。
6.促进享有医疗的责任。所有医疗卫生体系的目标是提供统一的、充分的医疗标准。
7.对有限资源进行公平分配的原则。医师必须明智而有效地利用有限的临床资源为患者提供卫生保健。
8.对科学知识负有责任。医师有义务赞同科学的标准、促进研究、创新知识并保证知识的合理应用。
9.通过解决利益冲突而维护信任的责任。医师有责任认识、向大众揭发并处理责任范围内或工作中产生的利益冲突。
10 .对职责负有责任。医师应最大限度地为提高医疗水平而通力合作、相互尊重并参与自律。
医患关系
医患关系的性质
一、医患关系是信托关系
医生为可以获得患者身体、心理、隐私等信息;患者为了诊治疾病的需要而信任医生,将必要的信息告诉医生,并委托医生为其解除疾苦。因此,两者是建立在信赖基础上的特殊人际关系。
二、医患关系是契约关系
医患之间是一种同志式的平等关系,即:医务人员尊重病人的医疗权利,一视同仁地提供医疗服务;病人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并密切配合诊治,共同完成维护健康的任务。
医患关系模式
目前,国际上广泛认可的一种模式是由美国学者托马斯萨斯与荷伦德提出的萨斯-荷伦德模式。依此将医患关系归纳为三种类型:主动-被动型、指导-合作型、共同参与型。
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病人的权力
(1)平等医疗权:医务人员对待患者一视同仁;分配医疗资源时,要坚持公平公正。
(2)知情同意权:病人享有的知晓自己病情、医方诊治决策等医学信息,并以此做出同意或拒绝诊治之理性选择的自主权利。
(3)隐私保护权:不仅是患者的道德权力,也是患者的法律权力。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损害索赔权
(5)医疗监督权:病人及家属有权对医疗活动的合理性、公正性进行监督;有权检举、控告违法失职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建议。
病人的义务
(1)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4)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5)保持和恢复健康的义务: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6)支持临床实习和医学发展的义务:但是应该以病人之情同意为前提。
医生的权利和义务
医生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法》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医生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法》,主要的法律义务如下: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