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产品运作管理指引》
现金管理规定介绍范文(3篇)
现金管理规定介绍范文1. 引言现金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企业的经营运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合理规范的现金管理能够帮助企业实现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用,提高经营效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现金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包括现金管理的原则、流程、权限、监督以及违规行为的处理等方面。
2. 现金管理原则(1)全面掌握现金流量信息。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现金流量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地掌握企业的现金流入流出情况,为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2)合理安排现金运作周期。
企业需要根据经营需要和市场环境制定现金运作周期,确保现金资金的高效运作。
(3)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各部门、岗位应当明确现金管理的职责,确保责任的落实和相互配合。
(4)加强内部控制。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现金流失、挪用等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性。
3. 现金管理流程(1)预测和计划现金流量。
企业应当通过收集、整理历史数据和市场信息,制定合理的现金流量预测和计划。
(2)监控现金流入流出。
企业需要建立现金流量监控体系,对现金流量进行实时监控,并及时调整和优化现金运作。
(3)现金管理权限。
企业应当制定明确的现金管理权限,避免现金管理权力过于集中或过于分散,确保现金管理的高效性和规范性。
(4)现金周转控制。
企业需要根据经营需要和资金状况,制定现金周转控制措施,确保现金周转的合理性。
(5)现金管理报告。
企业应当定期编制现金管理报告,对现金流量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以供决策参考。
4. 现金管理权限(1)出纳权限。
出纳是企业现金管理的执行者,负责收付现金、出具收据和付款凭证等工作,需要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政策和规定,确保资金的安全。
(2)审批权限。
企业需要设立现金管理审批权限,对资金的使用、调拨和借贷等进行审批,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3)领导权限。
企业的领导层需要负责制定现金管理政策和制度,对重大现金事项进行决策和监督。
(4)财务权限。
财务部门需要负责现金管理的规划和执行,对企业的现金流量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
银行现金管理规定范本
银行现金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的现金管理行为,保障银行资金的安全和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行各类业务部门现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现金管理要坚持防范为主,风险控制,聚焦业务需求,提高运营效率,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最大化。
第四条银行业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加强内部控制,完善管理制度,确保现金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银行业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流程,并及时修订、完善。
第六条银行业务部门应当完善现金管理的技术手段和信息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银行业务部门应当加强对现金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能力。
第八条本规定由银行总行制定,下属各业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现金管理与控制第九条银行业务部门应当建立现金管理和控制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保证资金安全,预防风险。
第十条银行业务部门应当设立现金管理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银行业务部门应当制定现金库存计划和现金调运计划,确保资金的充足和合理运营。
第十二条银行业务部门应当建立现金清点和复核机制,严格监督现金的流动和存储。
第十三条银行业务部门应当加强对现金管理设备和工具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运行正常。
第十四条银行业务部门应当加强对现金管理系统的应用和维护,及时报告和处理问题。
第十五条银行业务部门应当建立现金管理风险评估和应对机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六条银行业务部门应当建立现金管理数据统计和报表分析体系,监控资金状况。
第三章现金管理的技术手段和信息系统第十七条银行业务部门应当积极推进现金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银行业务部门应当建立现金管理的信息系统,实现现金数据的实时、准确和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银行业务部门应当加强对现金管理系统的维护和更新,保持系统的稳定和安全运行。
第二十条银行业务部门应当建立现金管理系统的权限管理机制,确保数据安全和合规运营。
第四章现金管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第二十一条银行业务部门应当加强对现金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现金是企业运营过程中最基本的经济要素之一,它的合理管理对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帮助企业有效管理现金流,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良好的现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短期性原则:现金管理的目标是确保企业在短期内能够满足各项支付需求,因此需对现金流进行准确的预测和规划,及时调整资金结构。
2. 安全性原则:现金是企业最贵重的资产之一,应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现金的安全,比如建立完善的现金保管制度、规范资金操作流程、加强内部控制等。
3. 流动性原则:现金管理需要保证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即及时转化为其他形式的流动资产,确保企业能够灵活应对各类支付需求,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4. 盈亏平衡原则:现金管理要综合考虑企业的收益与成本,追求资金的最佳利用效益,避免因追求短期利润而带来的风险。
二、现金管理的基本方法现金管理的方法主要包括现金预测、现金流量控制与调度、现金储备、现金优化投资等。
1. 现金预测:通过对历史数据和未来业务计划的分析,准确预测企业未来一段时间的现金收支情况,为现金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预测结果可以用来制定合理的资金计划、优化资金结构和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
2. 现金流量控制与调度:根据现金预测结果,制定严密的控制措施,确保现金流量的平稳运行。
比如加强对应收账款和存货的管理,控制销售和采购的进度,合理安排付款日期等,以降低现金流量的波动性。
3. 现金储备:合理配置现金储备是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
企业可以根据风险的大小和预测的现金流量波动性,确定适当的现金储备水平,以应对突发情况或市场波动对企业资金造成的影响。
4. 现金优化投资:将闲置现金进行合理投资,以获取更高的回报。
企业可以选择适当的短期理财产品或进行货币市场交易,确保资金的流动性的同时获得更多的利息收益。
三、现金管理的操作策略除了以上基本原则和方法,企业在现金管理过程中还需注意一些操作策略,以进一步提高现金管理的效果:1. 现金集中管理:建立现金集中管理体系,将各个部门的现金储备进行集中管理,避免企业内部的资金闲置和浪费。
现金业务及金库管理现行制度汇释
现金业务及金库管理现行制度汇释目录一、运行管理 (2)(一)基本制度 (2)(二)业务运行管理 (2)(三)会计要素管理 (6)(三)核算管理 (8)(四)人员管理 (9)二、现金业务管理 (11)(一)业务操作规程 (11)(二)业务操作有关补充通知 (11)三、金库管理 (13)(一)金库基本管理规定 (13)(二)金库安全管理规定 (16)(三)金库业务管理规定 (17)(四)外币现钞管理规定 (21)四、现金服务管理 (23)(一)现金上门服务 (23)(二)现金同业代理 (24)(三)保管箱业务 (24)(四)代理黄金、铂金业务 (26)五、货币反假、案件防范及残损券管理 (29)(一)反假及残损券管理 (29)(二)人民币现钞流通管理 (32)(三)案件防范管理 (33)六、现金分析及考核管理 (34)(一)现金业务考核及评分管理 (34)(二)现金分析及库存限额管理 (35)一、运行管理包含对现金业务及库房管理进行规定的运行管理有关的基本制度、业务管理办法、重要通知等。
(一)基本制度1.《运行管理基本制度》文号:工银运管[2007]137号摘要:《运行管理基本制度》是全行运行管理工作的基本规范,是运行管理制度体系的基础,是全行现金营运管理的重要指导,本制度所称运行管理,是对全行各项业务进行组织核算与对业务运行流程进行规划、设计、操纵与监督的管理活动。
《基本制度》要求各行建立现金营运指标体系,实施现金库存限额管理,合理调配现金备付,提高现金营运效益;并对现金收付款、上门服务、现金出入库、查库等现金业务与库房管理方面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做到现金、实物交接清晰、责任分明,寄库款箱双人加封、双人押运、手续严密,金库门(钥匙)分人保管、单线交接,查库制度贯彻落实等。
(二)业务运行管理1.《业务核算事权划分管理办法》文号:工银发[2007]126号摘要:本《管理办法》中所称的“事”是指各类业务核算的具体处理与需审批的重要业务事项;“权”是指各级机构及业务核算人员在业务处理及重要业务事项审批过程中的不一致权限;业务核算人员按照业务核算操作权限的不一致分为业务经办、业务主办与业务主管。
现金管理产品运作管理指引
现金管理产品运作管理指引一、总则1.1 本指引旨在规范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以下简称“产品”)的运作管理,确保产品安全、合规、高效运作。
1.2 本指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相关部门,参与产品运作的各级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1.3 产品运作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公司制度;(2)风险可控:合理控制产品风险,确保产品安全;(3)利益共享:合理分配产品收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4)公开透明:及时披露产品信息,提高产品透明度。
二、产品管理2.1 产品设计(1)根据市场需求,研究开发具有竞争力的产品;(2)合理设置产品期限、收益率、投资范围等要素;(3)制定产品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2 产品发行(1)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产品发行;(2)组织产品路演、宣传、推广等活动;(3)与投资者签订合同,办理产品认购手续。
2.3 产品运作(1)根据产品合同约定,合理配置资产;(2)密切监控市场动态,及时调整投资策略;(3)确保产品流动性,满足投资者赎回需求。
三、风险管理3.1 信用风险管理(1)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对投资标的进行信用评级;(2)合理分散投资,降低单一信用风险;(3)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处理潜在信用风险。
3.2 市场风险管理(1)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分析市场风险因素;(2)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投资组合,降低市场风险;(3)合理运用金融衍生品等工具,对冲市场风险。
3.3 流动性风险管理(1)确保产品投资组合具备良好的流动性;(2)建立流动性风险监测机制,定期评估流动性风险;(3)制定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
四、信息披露4.1 及时向投资者披露产品运作情况,包括投资收益、资产净值、费用支出等;4.2 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产品运作报告;4.3 在公司网站、指定媒体等渠道公开披露产品相关信息。
五、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5.1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产品运作合规、安全;5.2 加强对员工的合规培训,提高合规意识;5.3 定期开展内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的有效性。
商业银行现金管理和操作规程
商业银行现金管理和操作规程1. 背景本文档旨在为商业银行的现金管理和操作提供指导和规范。
现金管理是商业银行运营中至关重要的环节,涉及到银行的现金流量、风险控制和业务流程等方面。
通过建立一套规范的现金管理和操作规程,可以提高银行的效率、降低风险,并确保业务的顺利进行。
2. 现金管理原则在进行现金管理时,商业银行应遵循以下原则:1. 现金流量控制:银行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预测和安排现金流量,确保资金的充足性和合理利用率。
2. 风险管理: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包括现金的保险、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
3. 业务流程规范:银行应建立规范的现金操作流程,包括现金收付、清分、存储、配送等环节,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3. 现金管理操作规程商业银行的现金管理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 现金收付:规定现金收付的具体流程和操作要求,包括现金款项的验收、记录和存储等。
2. 现金清分:规定现金清分的方式和标准,包括纸币和硬币的分类、计数和验证等。
3. 现金存储:规定现金存储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范,包括现金库房的管理、保险和监控等。
4. 现金配送:规定现金配送的流程和安全措施,包括配送计划的制定、配送车辆的安排和监管等。
5. 现金盘点和核对:规定现金盘点和核对的频率和程序,确保现金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6. 现金损耗和差错处理:规定现金损耗和差错处理的原则和程序,包括差错的调查、核实和责任追究等。
4. 现金管理监督与评估为确保现金管理规程的有效执行,商业银行应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包括:1. 内部监督:银行应设立专门的现金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评估现金管理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 外部评估:银行应定期邀请第三方机构对现金管理进行评估,以确保规程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5. 现金管理培训为提高员工的现金管理能力和意识,商业银行应定期组织现金管理培训,包括:1. 现金管理知识培训:向员工提供现金管理的基础知识和操作技巧的培训,增强他们的专业能力。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方案规范指南》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方案规范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日期】2012.09.10•【文号】深证会[2012]127号•【施行日期】2012.09.1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方案规范指南》的通知(深证会〔2012〕127号)各会员单位:为指导会员做好现金管理产品方案设计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会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制定了《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方案规范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以发布。
《指南》发布后,现金管理产品转为常规管理,转常规后本所可不再对会员提交的方案组织专业评价,将方案与《指南》核对后直接出具意见,作为监管部门产品审核依据。
特此通知附件:《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方案规范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9月10日附件: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方案规范指南为了指导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方案设计,加强对创新产品的风险控制,促进行业创新业务的发展,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证券公司业务(产品)创新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创新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要求,制定本指南。
第一章概述现金管理产品(以下简称“产品”)是指证券公司向其客户提供的,针对客户闲置交易结算资金增值需求,以安全的投资和便利的方式参与、退出,份额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登记、资产由中国结算托管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的方案设计应当符合本指南的相关要求。
深交所现金管理产品运作管理指引
深交所现金管理产品运作管理指引
近日,深交所发布了《深交所现金管理产品运作管理指引》,指
导和规范了深交所内各个现金管理产品的运作和管理。
本文将围绕这
个指引展开探讨。
首先,这个指引主要是针对深交所内现金管理产品的运作和管理
提出的管理规定,内容十分详细,并围绕着现金管理产品的各个环节,从产品募集、风险管理、投资运作等各个层面进行规范和指导。
其次,根据指引的内容,现金管理产品的募集需要遵守严格的风
险控制原则,包括要求产品符合现金管理的本质属性、制定合理的产
品募集期、准确发布产品募集说明书等,以确保产品的稳定及投资者
的利益。
在投资运作方面,指引强调了现金管理产品的风险控制和投资标准,明确了投资范围和期限,以及单笔、单项目和单发行人的投资限额,从而降低了普通投资者参与产品并保护个人财产安全的风险。
指引同时规定了产品的业绩管理和信息披露,要求产品经理应当
定期披露产品业绩信息并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明确了风险管理
和应急预案。
本指引不仅有利于提高深交所内现金管理产品的规范管理,从而
保障了投资人的利益,也是切实保障投资者财产安全的举措。
现在越
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并加入到证券市场的主流之中,而这个指引则是保障市场稳步健康运行和资本市场秩序的措施之一。
总之,深交所现金管理产品运作管理指引对于保持中国资本市场
的健康稳定十分重要,对于投资者而言也尤为重要,同时也是中国资
本市场规范管理的体现。
因此,相信随着这个指引的逐步完善和规范
推进,将会对中国现金管理产品的发展和市场行情产生非常积极的影响。
现金管理制度及相关说明
现金管理制度及相关说明一、制度目的为规范公司的现金管理,提高现金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减少现金管理中的风险,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和相关财务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三、现金管理责任1. 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建立并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包括现金的日常管理、使用、监督和安全保障。
2. 公司的各部门负责根据实际业务情况,提出现金需求计划,并在财务部门进行审批。
3. 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现金的保管和使用,确保现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4.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对现金管理负有最终的管理和审批责任,必须对现金管理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现金管理原则1. 合理性原则:公司在现金管理过程中,应该以节约和合理的原则使用现金,避免浪费和滥用。
2. 安全性原则:公司的财务管理人员必须保障公司现金的安全,采取各种措施确保现金不被盗窃或损失。
3. 便利性原则:公司的现金应该随时能够满足公司业务需求,不应该出现现金短缺的情况。
4. 透明性原则:公司的现金使用情况必须公开透明,接受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和检查。
五、现金管理流程1. 现金的收入:公司现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销售收入、投资收益、借款等,必须由专人接收并登记清楚。
2. 现金的保管:公司的财务人员负责现金的保管,现金必须存放在专用的保险柜中,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保管。
3. 现金的支付:公司的各部门负责提出现金支付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进行审批,并按照程序进行支付。
4. 现金的清点:公司的财务人员必须定期对现金进行清点核对,确保现金的数量和账面一致。
5. 现金的使用:公司的现金应该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合理使用,不得超出实际业务需求。
6. 现金的监督: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必须对现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现金管理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六、现金管理控制1. 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完善的现金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现金的使用符合规定,不会出现滥用和浪费的情况。
2. 财务部门必须对现金支付进行严格的审批和把关,确保支付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商业银行现金管理和操作规程
商业银行现金管理和操作规程1. 引言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角色。
现金管理是商业银行运营的核心环节之一,对保障银行资金安全和顺利开展业务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规范商业银行现金管理和操作流程,确保银行能够高效、安全地运作。
2. 现金管理原则商业银行在进行现金管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安全性:确保现金的安全存放和运输,防止损失和盗窃。
- 高效性:通过合理的现金调配和运作流程,提高现金周转效率。
- 透明度:建立健全的现金核算和监控机制,确保现金流动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 合规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现金管理活动合法合规。
3. 现金操作流程商业银行的现金操作流程包括以下环节:- 现金收集:通过各个渠道收集客户存款、存款机款项等现金。
- 现金清点:对收集到的现金进行清点和验证,确保准确性和真实性。
- 现金分类:根据面额、币种等因素对现金进行分类和整理。
- 现金存储:将分类后的现金安全存放于保险库房或保险柜中。
- 现金调配:根据业务需求和资金状况,合理调配现金至各个网点或部门。
- 现金运输:确保现金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保密性,防止现金损失。
- 现金核算:建立健全的现金核算制度,确保现金流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 现金报表:按照规定格式和时间要求,定期上报现金相关报表。
4. 现金管理控制为确保现金管理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商业银行应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现金保管、清点和核算等环节的内部审计和监控。
- 人员培训:对从事现金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现金操作和安全意识。
- 技术支持:利用先进的现金管理系统和技术手段,提高现金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 风险管理: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对现金存储、运输等环节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5. 现金管理监督商业银行的现金管理活动应受到监督机构的监管和评估。
监督机构应对商业银行的现金管理制度、流程和运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现金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21.05.27•【文号】银保监发〔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05.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20号各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理财公司:为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公司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现金管理类产品)的监督管理,促进现金管理类产品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规范现金管理类产品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现金管理类产品是指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每个交易日可办理产品份额认购、赎回的商业银行或者理财公司理财产品。
在产品名称中使用“货币”“现金”“流动”等类似字样的理财产品视为现金管理类产品,适用本通知。
本通知所称理财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主要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通知的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对现金管理类产品运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现金管理类产品应当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一)现金;(二)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三)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四)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管理类产品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一)股票;(二)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三)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四)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五)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21.06.11•【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新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子公司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并发布《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为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理财子公司办法》的配套制度,按照补充通知关于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现金管理类产品)应严格监管的要求,对商业银行及理财公司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提出了具体监管要求。
《通知》整体上与货币市场基金等同类资管产品监管标准保持一致,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现金管理类产品定义;提出产品投资管理要求,规定投资范围和投资集中度;明确产品的流动性管理和杠杆管控要求;细化“摊余成本+影子定价”的估值核算要求;加强认购赎回和销售管理;明确现金管理类产品风险管理要求,对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实施规模管控,确保机构业务发展与自身风险管理水平相匹配。
在过渡期安排方面,《通知》充分考虑对机构业务经营和金融市场的潜在影响,合理设置过渡期,比照资管新规过渡期顺延1年的精神,明确过渡期为《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2年底,促进相关业务平稳过渡。
过渡期内,新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应当符合《通知》规定;对于不符合《通知》规定的存量产品,商业银行及理财公司应当按照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和《通知》要求实施整改。
《现金管理产品运作管理指引》
附件现金管理产品运作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现金管理产品的运作管理,加强产品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现金管理产品(以下简称产品),是指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为管理对象,产品份额计入客户资金账户可用资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受200人限制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货币市场基金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为管理对象,基金份额计入客户资金账户可用资金的,适用本指引。
产品应当对标货币市场基金进行管理,遵守货币市场基金有关销售、份额交易与申购赎回、份额登记、投资运作、估值核算、费用收取、流动性管理、信息披露、风险准备金计提、合规内控管理、人员等规定;本指引另有规定的,按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依据本指引规定,对管理人提交的产品变更注册和合同变更备案材料出具意见,对产品日常运行进行监测。
第四条产品份额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登记。
第二章产品变更注册与合同变更备案第五条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产品的变更注册或合同变更备案前,应当向深交所提交以下材料:(一)产品说明;(二)变更后的产品合同及变更对照表;(三)变更后的产品招募说明书及变更对照表;(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收到管理人提交的完备材料后,深交所商中国结算在15个交易日内出具意见。
管理人应当将深交所出具的意见作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产品变更注册或合同变更备案的材料之一。
管理人在深交所出具意见后、申请产品变更注册或合同变更备案前,修改已提交的材料且修改内容涉及本指引规定的,应当重新向深交所提交材料。
第三章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第七条产品应当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一)现金;(二)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三)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债券回购;(四)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五)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管理要求
现金管理要求概述现金管理是企业日常运营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它涉及到企业的资金流动和管理,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良好的现金管理可以确保企业有足够的现金流来支付各项费用,并能够应对突发的财务需求。
本文将重点介绍现金管理的要求,并提供一些建议。
现金管理要求1.现金流预测:–企业应该根据过去的经验和分析,预测出未来一段时间内的现金流动情况。
这有助于企业合理安排资金,确保足够的现金流来支付日常开销和应急支出。
–现金流预测可以通过制定预算和财务计划来实现。
企业应该与各部门进行密切合作,了解他们的现金流需求,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现金流监控:–企业应该建立有效的现金流监控机制,及时了解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情况。
这可以通过建立现金流报告和仔细记录每一笔现金交易来实现。
–现金流监控应该是持续的过程,企业应该定期审查现金流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来纠正现金流不足或过剩的情况。
3.现金预留和储备:–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求,合理确定现金储备的规模。
现金储备可以作为应对突发财务需求的准备金,如支付突发的账单或应急维修费用等。
–现金预留应该有明确的规定,例如不得超过总资产的一定比例,以避免现金过多闲置而无法产生回报。
4.现金管理流程:–企业应该建立清晰的现金管理流程,并确保其有效执行。
这包括现金收款、支付、结算等环节的规范和标准化。
–现金管理流程应该遵循内部控制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5.现金管理软件和系统:–企业可以借助现代的技术手段,如现金管理软件和系统,来提高现金管理效率和精确度。
–这些软件和系统可以自动化现金流管理过程,提供实时的信息和报告,并帮助企业合理分配现金资源。
现金管理的优势良好的现金管理带来以下优势: - 提高企业的偿债能力和信誉度。
有足够的现金流可以确保按时支付供应商和债权人,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
- 降低财务风险。
合理的现金储备和预留可以应对突发财务需求,减少财务风险和对外借贷的需求。
《现金管理产品运作管理指引》
《现金管理产品运作管理指引》附件现金管理产品运作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现金管理产品的运作管理,加强产品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现金管理产品(以下简称产品),是指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为管理对象,产品份额计入客户资金账户可用资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受200人限制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货币市场基金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为管理对象,基金份额计入客户资金账户可用资金的,适用本指引。
产品应当对标货币市场基金进行管理,遵守货币市场基金有关销售、份额交易与申购赎回、份额登记、投资运作、估值核算、费用收取、流动性管理、信息披露、风险准备金计提、合规内控管理、人员等规定;本指引另有规定的,按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依据本指引规定,对管理人提交的产品变更注册和合同变更备案材料出具意见,对产品日常运行进行监测。
第四条产品份额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登记。
第二章产品变更注册与合同变更备案第五条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产品的变更注册或合同变更备案前,应当向深交所提交以下材料:(一)产品说明;(二)变更后的产品合同及变更对照表;(三)变更后的产品招募说明书及变更对照表;(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收到管理人提交的完备材料后,深交所商中国结算在15个交易日内出具意见。
管理人应当将深交所出具的意见作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产品变更注册或合同变更备案的材料之一。
管理人在深交所出具意见后、申请产品变更注册或合同变更备案前,修改已提交的材料且修改内容涉及本指引规定的,应当重新向深交所提交材料。
现金管理业务运营工作
现金管理业务运营工作1. 引言现金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提供的一项关键服务,旨在帮助企业有效管理和运用现金资金。
现金管理业务运营工作是指在金融机构内负责执行和推进现金管理业务的一系列工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现金管理业务运营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2. 职责现金管理业务运营工作涵盖了多个方面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1 现金流分析现金流分析是现金管理业务的核心环节之一。
负责人需要分析企业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情况,根据企业的经营特点和需求,提出合理的现金流分析报告,并据此为企业制定现金管理方案和预算计划。
2.2 现金流预测基于现金流分析,现金管理负责人需要对企业未来一段时间的现金流情况进行预测。
这需要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和内部经营情况等因素,以准确预测未来的现金流量,为企业提供准确的资金运营建议。
2.3 现金流优化现金管理工作的目标之一是优化现金流。
现金管理负责人需通过合理的资金调配和管理,确保企业的现金资金得到最大程度的优化利用。
这包括投资收益最大化、成本控制和风险控制等方面。
2.4 资金融通现金管理负责人需要与企业内外的各方合作,建立并维护良好的资金融通关系。
通过与银行、供应商和客户等各方的沟通和协商,实现资金的流通和调配,确保企业的资金需求得到及时满足。
2.5 风险管理现金管理业务的运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
现金管理负责人需要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通过有效的风险控制和监测,保障企业现金资金的安全和稳定流动。
3. 要求现金管理业务运营工作对从业人员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专业知识从业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财务知识和金融知识,熟悉财务管理和现金管理的相关理论和实践,掌握现金流分析和预测等工具和方法。
3.2 数据分析能力现金管理负责人需要具备较强的数据分析能力,能够准确分析和处理大量的现金流数据,从中发现问题和机会,并为企业提供明智的决策建议。
3.3 沟通协调能力现金管理负责人需要与企业内外各方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包括与银行、供应商和客户等各方的沟通,以及与企业内部各部门的协调配合。
银行运营主管现金管理
银行运营主管现金管理1.前言现金管理是银行运营中非常重要的一环,特别是在银行柜台业务中,现金管理的安全性和高效性直接影响着银行的运营效益和客户满意度。
作为银行运营主管,合理、高效地管理现金是其工作的重要一部分。
本文将介绍银行运营主管在现金管理方面的职责、策略和措施等。
2.现金管理的职责银行运营主管在现金管理方面的职责主要包括:2.1 现金流量预测和规划银行运营主管需要根据银行的业务情况和市场需求,预测和规划现金流量,确保银行能够满足客户的现金需求,并调整现金库存以减少存款成本。
2.2 现金库存管理运营主管需要根据业务量和客户需求,合理安排现金库存。
他们需要制定库存计划,避免现金短缺或库存过剩的情况发生,从而减少资金的闲置和风险。
2.3 现金运输与保险银行需要定期将现金从柜台运输到金库,并确保安全无误。
现金管理主管需要与安保部门合作,制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安全措施,并购买现金保险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
2.4 高效的现金清点和结算现金管理主管需要确保柜台工作人员能够高效地进行现金清点和结算。
他们需要建立现金清点和结算的标准和流程,并提供培训和指导,以确保准确性和高效性。
2.5 现金管理监控与风险控制现金管理主管需要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监测现金流动和库存情况,并及时调整策略。
他们还需要制定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和应对可能出现的现金盗窃、错误结算等风险。
3.现金管理策略银行运营主管可以采用以下一些策略来提高现金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
3.1 自助设备的推广和使用银行可以引入自助设备,如ATM和现金存取款机,来减少柜台现金操作。
这有助于提高现金处理的速度和准确性,并降低柜台现金管理的风险。
3.2 现金管理系统的应用现金管理系统可以帮助银行运营主管更好地管理现金流量和库存情况。
通过使用现金管理系统,他们可以实时监控现金流动并及时作出调整,提高管理效率。
3.3 网点间现金调拨银行可以将现金库存进行集中管理,通过调拨方式将现金从库存充足的网点调拨到需求较大的网点,从而减少了资金的闲置和风险。
银行现金管理产品体系规划
ⅩⅩ银行现金管理产品体系规划一、产品简介现金管理是我行为客户实现对其现金、银行存款及货币等价物等广义现金进行统筹规划和管理而提供的系列产品,帮助客户获得和保持最佳现金流。
我行现金管理主要包括账户信息管理、收付款管理、流动性管理、投资理财管理和资金风险管理。
二、实现方式和渠道1、我行拥有强大的资金汇划系统和完善的网上银行系统,能够为客户提供便捷、安全的收付款、对账、查询等服务;能够24小时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资金交易服务;能够满足客户不同投资期限、收益、风险偏好的理财需求。
核心业务系统 现金管理系统框架规划2、财务优化功能:在中短期历史数据、起息日余额趋势、确定性/不确定性支收预览、流动性分配结构、金融工具的利/费/汇率等众多参数的精算基础上,为集团企业的最高决策者提供针对所有地区、所有机构、所有业务、所有银行、所有账户最优化全局调节方案,以及最佳的实施路径,并负责其完整的自动化执行。
三、产品内容1、账户信息管理类产品满足客户通过柜台、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多种渠道获取账户余额、交易明细等信息,方便客户随时了解账户变动情况,掌握资金动态。
具体包括:账户信息通知、账户交易查询和电子对账等。
2、收付款管理类产品(1)结算付款:我行通过柜台或网上银行渠道为客户提供的对外付款服务,用于客户向交易对手支付购买商品或劳务的款项。
(2)支付税费:我行通过柜台或网上银行渠道为客户提供支付国税、地税、关税等各项政府税费服务,方便客户查询、申报和缴纳各种税费。
(3)支付公用事业收费:我行通过柜台或网上银行渠道为客户提供支付电费、电话费等各项公用事业收费服务,方便客户查询和支付各项公用事业收费。
(4)支付工资和财务报销:我行通过柜台和网上银行为客户提供代发工资和财务报销服务,方便客户将公司账户的资金向员工个人账户划转。
(5)支付员工社会保险和企业年金:我行通过柜台或网上银行渠道为客户提供支付员工各项社会保险和企业年金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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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现金管理产品运作管理指引》的通知发布部门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文字号 : 深证会[2020]426号发布日期 : 2020.08.07实施日期 : 2020.08.10时效性 : 现行有效效力级别 : 行业规定法规类别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业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现金管理产品运作管理指引》的通知(深证会〔2020〕426号)各相关单位:为规范现金管理产品运作管理,加强产品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联合制定了《现金管理产品运作管理指引》(以下简称《产品指引》),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方案规范指南》(以下简称《方案指南》)要求设立且存续的现金管理产品,应当遵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规定,对标货币市场基金进行规范,并按照《产品指引》要求进行管理。
二、《产品指引》施行前设立的,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为管理对象,基金份额计入客户资金账户可用资金的货币市场基金,应当在《产品指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符合《产品指引》要求,但第四条、第十条至第十三条除外。
三、自《产品指引》施行之日起,前述现金管理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的新增投资,应当按照《产品指引》执行。
四、《产品指引》施行之日起,现金管理产品的管理人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计提的一般风险准备金,未达到《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的,应当使用按照《方案指南》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予以补足;仍有不足的,管理人应当提高一般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或一次性补足,并在《产品指引》施行之日起4个月内达到要求。
五、前述现金管理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的管理人,应当通过深交所会员业务专区报送运作数据。
数据报送要求按照《现金管理产品数据接口规范》执行,另行发布。
六、深交所和中国结算于2012年9月10日发布的《关于发布〈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方案规范指南〉的通知》(深证会〔2012〕12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附件:现金管理产品运作管理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8月7日附件现金管理产品运作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现金管理产品的运作管理,加强产品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现金管理产品(以下简称产品),是指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为管理对象,产品份额计入客户资金账户可用资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受200人限制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货币市场基金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为管理对象,基金份额计入客户资金账户可用资金的,适用本指引。
产品应当对标货币市场基金进行管理,遵守货币市场基金有关销售、份额交易与申购赎回、份额登记、投资运作、估值核算、费用收取、流动性管理、信息披露、风险准备金计提、合规内控管理、人员等规定;本指引另有规定的,按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依据本指引规定,对管理人提交的产品变更注册和合同变更备案材料出具意见,对产品日常运行进行监测。
第四条产品份额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登记。
第二章产品变更注册与合同变更备案第五条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产品的变更注册或合同变更备案前,应当向深交所提交以下材料:(一)产品说明;(二)变更后的产品合同及变更对照表;(三)变更后的产品招募说明书及变更对照表;(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收到管理人提交的完备材料后,深交所商中国结算在15个交易日内出具意见。
管理人应当将深交所出具的意见作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产品变更注册或合同变更备案的材料之一。
管理人在深交所出具意见后、申请产品变更注册或合同变更备案前,修改已提交的材料且修改内容涉及本指引规定的,应当重新向深交所提交材料。
第三章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第七条产品应当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一)现金;(二)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三)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债券回购;(四)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五)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产品投资于前款第(四)项的,其中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主体信用评级和债项信用评级均应当为最高级;超短期融资券的主体信用评级应当为最高级。
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评级机构评级的,按照孰低原则确定评级。
第八条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产品逆回购交易对手管理制度和质押品管理制度,按照穿透原则持续动态跟踪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和杠杆水平,以及质押品的风险情况和价值变动;对不同交易对手实施交易额度管理,并根据交易对手和质押品资质审慎确定质押率水平,质押品按公允价值计算应当足额。
同时应当遵守以下要求:(一)逆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产品资产净值的40%,采用净额担保结算的1天期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除外;(二)对于逆回购资金余额超过产品资产净值5%的交易对手,管理人对该交易对手及其质押品均应当有内部独立信用研究支持,采用净额担保结算的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除外;(三)产品投资于同一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及以该金融机构为交易对手的逆回购资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10%;同一管理人管理的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金融机构的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及以该金融机构为交易对手的逆回购资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该金融机构最近一个年度净资产的10%;(四)以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为交易对手的逆回购资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10%,其中单一交易对手的逆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2%。
第九条因市场波动、产品规模变动、债券信用评级调整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产品投资不符合本指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或产品合同约定的,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产品估值与信息披露第十条管理人可以采用计算暂估收益率的方法每日对产品进行估值,并按照下列方法确认各类金融工具的暂估收益:(一)银行存款以成本列示,每日按照约定利率预提收益,直至分红期末按累计收益除以累计份额确定实际分配的收益率;分红期内遇银行存款提前解付的,按调整后利率预提收益,同时冲减前期已经预提的收益;(二)回购交易以成本列示,按约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预提收益;(三)债券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预提收益。
管理人应当采用影子定价的风险控制手段,对产品资产净值的公允性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管理人应当在产品合同中明确分红期,且分红期不得短于一个月。
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分红期截止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根据产品合同约定的收益分配程序,按照公告分配方案、发起权益登记、执行权益分派的顺序,以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的形式,向投资者分配收益。
第十二条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交易日披露上一交易日每万份产品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产品暂估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交易日的每万份产品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
管理人计算产品暂估净收益时,应当在产品预提收入的基础上,扣除产品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产品不得计提业绩报酬。
第十三条管理人应当提示投资者,产品每万份产品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产品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
差异实际发生时,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说明造成前述差异的具体原因。
第五章销售管理与清算交收第十四条管理人与担任销售机构的证券公司非同一法人主体的,应当与证券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管理人应当在产品合同中明确投资者的申购赎回方式。
申购赎回方式可以采用自动申购和自动赎回方式。
自动申购是指技术系统自动生成申购产品指令,将客户资金账户可用资金转换成产品份额。
自动赎回是指当投资者在交易时段内发出证券买入、申购、配股等资金使用指令时,技术系统自动触发赎回产品指令,将产品份额转换成客户资金账户可用资金。
采用自动申购方式的,证券公司应当合理确定技术系统生成自动申购指令的时间,确保投资者正常参与证券交易。
证券公司应当向投资者提供资金账户预留资金额度不自动申购产品的功能。
第十六条证券公司应当在每个交易日以每份额人民币1元的固定价格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产品净值低于1元的情况除外。
第十七条设置产品规模上限的,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品规模超过上限。
第十八条管理人可以对单一投资者申购产品份额占产品总份额的比例作出限制。
第十九条投资者可以通过深交所转让持有的产品份额,相关要求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产品招募说明书应当针对产品特点和投资者特征,对投资者申购、赎回产品可能面临的流动性等主要风险做出揭示,并对产品可能给投资者证券交易、取款等带来的习惯改变进行重点提示。
第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提示投资者,申购产品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产品份额不等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人不保证产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第二十二条证券公司与管理人应当制定产品清算交收制度,明确产品份额清算和申购、赎回资金交收的时点和程序,细化各环节的操作步骤和责任,并明确约定启用应急资金等垫付证券交易交收的条件及程序,提升清算效率,防范交收风险。
第二十三条管理人应当在投资者申购、赎回产品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根据中国结算发送的申购、赎回确认数据,完成投资者份额的对账处理。
第六章风险控制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应当根据产品的目标定位、公司资本实力、资产管理经验、风险管理能力等情况,审慎投资,有效控制产品风险。
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产品投资运作管理相关内部制度、风险控制系统与信息技术系统,合理处理与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关系,建立合理必要的隔离墙制度,加强内部风险控制。
第二十六条管理人应当加强产品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建立有效的风险应对措施。
管理人应当密切关注重大政策调整、证券市场波动、节假日等可能引起产品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及时调整投资组合,确保现金类资产占比与投资者赎回需求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