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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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配置标准

食堂配置标准

附件1: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国食药监食〔2010〕236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如下:一、学校食堂应选择地势干燥、不易受到污染的区域。

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加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米以上)。

二、食堂面积应执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 )。

食堂应设置独立的粗加工切配区、烹饪区、备餐间、食品库房、就餐场所等。

加工操作间(粗加工切配区、烹饪区、备餐间)最小使用面积一般不小于8平方米。

村级以下学校食堂就餐人数较少,多为简易食堂,规模较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标准,但必须确保食堂功能分区相对独立、科学合理。

三、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进行设置。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五、食品处理区地面用无毒、不透水、易清洗、防滑的材料铺设。

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有排水系统。

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

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1.5米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六、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安装自动闭门器。

排气口及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七、配备能满足食品留样需要的留样冰箱。

中小学校健康食堂标准

中小学校健康食堂标准

XX市中小学校健康食堂标准一、基本条件XX市中小学校健康食堂包括学校自办食堂、托管食堂。

1.学校食堂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要求。

2.学校食堂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

3.学校食堂应取得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良好以上等级评价。

4.学校食堂应按照GB16153、GB/T22000、GB/T 27306、GB 5749、GB17051、GB14934等规定保障学生的饮食、饮用水安全,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环境设施,控制造成(或导致)食品污染的有关危险因素。

5.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应按照要求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并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发现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6.学校食堂采购、贮存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要求,杜绝含有食品添加剂的半成品的使用。

7.在过去2年内,不曾被市场监督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处罚过。

二、学校自身管理措施1.学校应在卫生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健康食堂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工作制度,并定期开展自查,保证促进学生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各项措施的有效开展。

2.食堂从业人员应按许可证经营项目,配置相应人员,满足提供优质餐饮服务需要。

3.学校食堂应配备至少1名专(兼)职营养专业人员,开展科学配餐,推广合理膳食理念,对膳食营养均衡等进行咨询指导。

4.学校应每周在显著位置提前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

5.学校要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习惯,加强学生营养不良与超重、肥胖的监测评估和干预。

6.学校食堂要按照“阳光餐饮”工程建设要求,通过透明厨房、视频厨房或网络厨房的形式展示学生餐制作过程。

最新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试行)

最新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试行)

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国食药监食〔2010〕236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如下:一、学校食堂应选择地势干燥、不易受到污染的区域。

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加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米以上)。

二、食堂面积应执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

食堂应设置独立的粗加工切配区、烹饪区、备餐间、食品库房、就餐场所等。

加工操作间(粗加工切配区、烹饪区、备餐间)最小使用面积一般不小于8平方米。

村级以下学校食堂就餐人数较少,多为简易食堂,规模较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标准,但必须确保食堂功能分区相对独立、科学合理。

三、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进行设置。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五、食品处理区地面用无毒、不透水、易清洗、防滑的材料铺设。

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有排水系统。

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

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1.5米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六、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安装自动闭门器。

排气口及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七、配备能满足食品留样需要的留样冰箱。

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试行)

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试行)

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国食药监食〔2010〕236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如下:一、学校食堂应选择地势干燥、不易受到污染的区域。

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加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米以上)。

二、食堂面积应执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

食堂应设置独立的粗加工切配区、烹饪区、备餐间、食品库房、就餐场所等。

加工操作间(粗加工切配区、烹饪区、备餐间)最小使用面积一般不小于8平方米。

村级以下学校食堂就餐人数较少,多为简易食堂,规模较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标准,但必须确保食堂功能分区相对独立、科学合理。

三、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进行设置。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五、食品处理区地面用无毒、不透水、易清洗、防滑的材料铺设。

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有排水系统。

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

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1.5米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六、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安装自动闭门器。

排气口及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七、配备能满足食品留样需要的留样冰箱。

中小学食堂建设标准

中小学食堂建设标准

中小学食堂建设标准中小学食堂是学校教育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不仅是学生们日常生活的重要场所,更是保障学生营养健康的重要保障。

因此,中小学食堂的建设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学生们的饮食安全和健康成长,中小学食堂建设标准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首先,中小学食堂的场地选址应当符合卫生、安全和便利的原则。

食堂应当远离厕所、垃圾场等脏乱差区域,同时应当便于学生们就餐,不宜设置在学生宿舍楼上。

此外,食堂的通风、采光和排水系统也应当合理完善,确保食堂内空气清新、明亮,并且排水畅通,以确保食堂内部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其次,中小学食堂的建筑结构应当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食堂建筑应当坚固耐用,材料应当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地面、墙面、天花板等装修材料应当防潮、防霉、易清洁。

此外,食堂内部设施应当齐全,如餐桌椅、餐具、厨房设备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并且便于清洁和消毒,以保障学生们的饮食安全。

再次,中小学食堂的运营管理应当严格规范。

食堂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厨师和服务人员,确保食品加工、储存、配送等环节符合卫生标准。

同时,学校应当定期对食堂进行卫生检查和食品安全检测,对于不合格的食品和饮食服务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并整改,以保障学生们的饮食安全和健康成长。

最后,中小学食堂的饮食营养应当合理搭配。

食堂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生长发育特点,合理搭配饮食,提供营养均衡的饮食菜单,确保学生们获得充足的营养。

同时,食堂还应当加强对学生的营养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

综上所述,中小学食堂建设标准涉及到场地选址、建筑结构、运营管理和饮食营养等多个方面,只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和管理,才能确保学生们的饮食安全和健康成长。

希望各地中小学校能够重视食堂建设标准,为学生们打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就餐环境。

食堂配置标准

食堂配置标准

附件1: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国食药监食〔2010〕236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如下:一、学校食堂应选择地势干燥、不易受到污染的区域。

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加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米以上)。

二、食堂面积应执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

食堂应设置独立的粗加工切配区、烹饪区、备餐间、食品库房、就餐场所等。

加工操作间(粗加工切配区、烹饪区、备餐间)最小使用面积一般不小于8平方米。

村级以下学校食堂就餐人数较少,多为简易食堂,规模较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标准,但必须确保食堂功能分区相对独立、科学合理。

三、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进行设置。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五、食品处理区地面用无毒、不透水、易清洗、防滑的材料铺设。

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有排水系统。

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

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1.5米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六、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安装自动闭门器。

排气口及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七、配备能满足食品留样需要的留样冰箱。

学校食堂配制标准

学校食堂配制标准

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国食药监食〔2010〕236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如下:一、学校食堂应选择地势干燥、不易受到污染的区域。

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加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米以上)。

二、食堂面积应执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

食堂应设置独立的粗加工切配区、烹饪区、备餐间、食品库房、就餐场所等。

加工操作间(粗加工切配区、烹饪区、备餐间)最小使用面积一般不小于8平方米。

村级以下学校食堂就餐人数较少,多为简易食堂,规模较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标准,但必须确保食堂功能分区相对独立、科学合理。

三、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进行设置。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五、食品处理区地面用无毒、不透水、易清洗、防滑的材料铺设。

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有排水系统。

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

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1.5米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六、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安装自动闭门器。

排气口及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七、配备能满足食品留样需要的留样冰箱。

中小学校食堂建设与设备配置规范山东标准2020版

中小学校食堂建设与设备配置规范山东标准2020版

中小学校食堂建设与设备配置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中小学校食堂建设的总体要求、选址、建筑与装修、建筑配套设施及主要设备配置等。

本文件适用于我省中小学校新建、改扩建食堂的建设与设备配置,幼儿园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4706(所有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GB 4806(所有部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要求等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2021.2 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 17988 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生标准GB 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26920.1 商用制冷器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第1部分:远置冷凝机组冷藏陈列柜GB 26920.2 商用制冷器具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第2部分: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GB 30531 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5848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GB/T 38160 不锈钢厨房设备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9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314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52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T 50504 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GB 50555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788 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130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CJ/T 521 生活热水水质标准JGJ 64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 310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QB/T 5199 食具消毒柜WS/T 690 病媒生物防制操作规程餐饮服务场所建标[2002]102号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109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B37/ 597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3 术语和定义GB/T 5050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试行)

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试行)

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国食药监食〔2010〕236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如下:一、学校食堂应选择地势干燥、不易受到污染的区域。

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加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米以上)。

二、食堂面积应执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

食堂应设置独立的粗加工切配区、烹饪区、备餐间、食品库房、就餐场所等。

加工操作间(粗加工切配区、烹饪区、备餐间)最小使用面积一般不小于8平方米。

村级以下学校食堂就餐人数较少,多为简易食堂,规模较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标准,但必须确保食堂功能分区相对独立、科学合理。

三、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进行设置。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五、食品处理区地面用无毒、不透水、易清洗、防滑的材料铺设。

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有排水系统。

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

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1.5米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六、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安装自动闭门器。

排气口及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七、配备能满足食品留样需要的留样冰箱。

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要求

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要求

附件1: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要求有关定义:原料:指供烹饪加工制作食品所用的一切可食用的物质和材料。

半成品:指食品原料经初步或部分加工后,尚需进一步加工制作的食品或原料。

成品:指经过加工制成的或待出售的可直接食用的食品。

凉菜(又称冷菜、熟食、卤味等):指对经过烹制成熟或者腌渍入味后的食品进行简单制作并装盘,一般无需加热即可食用的菜肴。

加工经营场所:指与加工经营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场所,包括食品处理区、非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

食品处理区:指食品的粗加工、切配、烹调和备餐场所、专间、食品库房、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场所等区域。

专间:指处理或短时间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专用操作间,包括凉菜间、裱花间、备餐专间、集体用餐分装专间等。

备餐场所:指成品的整理、分装、分发、暂时置放的专用场所。

烹调场所:指对经过粗加工、切配的原料或半成品进行煎、炒、炸、焖、煮、烤、烘、蒸及其他热加工处理的操作场所。

餐用具保洁场所:指对经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进行存放并保持清洁的场所。

粗加工操作场所:指对食品原料进行挑拣、整理、解冻、清洗、剔除不可食部分等加工处理的操作场所。

切配场所:指把经过粗加工的食品进行洗、切、称量、拼配等加工处理成为半成品的操作场所。

餐用具清洗消毒场所:指对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进行清洗、消毒的操作场所。

非食品处理区:指办公室、厕所、更衣场所、非食品库房等非直接处理食品的区域。

附件2: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辅助标准二、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清洁标准(参考)三、食品原料采购安全协议(参考)甲方: XX学校乙方:XX食品有限公司为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确保学生的饮食安全,杜绝食物中毒的发生,我校决定使用XX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自年月日起购买乙方生产的。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时间、数量、质量,及时将送入学校食堂,不得耽误使用。

(二)乙方要保证产品质量、计量准确无误,包装、运输符合要求,不能混级混价、以次充好。

小学食堂厨房设计规范及标准

小学食堂厨房设计规范及标准

小学食堂厨房设计规范及标准小学食堂是学生集体用餐的重要场所,厨房设计规范及标准关系到学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因此,以下为小学食堂厨房设计规范及标准。

厨房布局规范1. 厨房应当独立设置,不与其他功能用房共用。

并且要与食堂相对应。

2. 厨房面积应当根据校园规模及学生数量合理设置,使用面积不小于XX平方米。

3. 厨房内设备摆放应当符合卫生安全规定,并应当根据工艺流程合理设置空间和位置,以确保各道工艺的质量要求。

4. 厨房应当实现不同功能区域的设立,包括食品加工区、食品储藏区、配材区、水电设备设施区及卫生保洁区。

区域设置应当合理、有序、便捷。

厨房设备及设施规范1. 厨房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法规,使用成熟、安全的产品,设备品质优良、性价比高,维修方便。

2. 厨房设施应当符合卫生安全要求,应当定期进行维修更换,以及进行安全制度宣传和培训。

3. 厨房应当配备适合的储藏设施,保证储藏物品的新鲜、干净、卫生。

4. 厨房应当配置适宜的燃气设备,使用合适的燃气源,并安装断气设备,保证安全性。

5. 厨房应当配置适应食品加工需要的各种设备,包括清洗、消毒、烘烤、蒸煮、炸煮等设备。

确保食品加工的卫生与安全。

管理规范1. 厨房管理应当遵守行业管理规范,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2. 厨房管理人员应当持有相关的卫生安全证书,负责厨房日常管理和生产工作。

3. 厨房食品加工流程应当合理,质量可控。

建立完善的食品加工流程、配方、检验和统计制度,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4. 厨房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健全卫生管理体系,个人防护设备应当配备到位。

5. 厨房应当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确保食品留样数量、质量和保存时间符合规定。

以上是小学食堂厨房设计规范及标准。

任何违反以上规范标准的行为都应当受到严惩。

另外,对于各级学校应当在改造、新建食堂场所时严格按照以上标准执行,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为孩子们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

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

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

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国食药监食〔2010〕236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如下:一、学校食堂应选择地势干燥、不易受到污染的区域。

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加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米以上)。

二、食堂面积应执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

食堂应设置独立的粗加工切配区、烹饪区、备餐间、食品库房、就餐场所等。

加工操作间(粗加工切配区、烹饪区、备餐间)最小使用面积一般不小于8平方米。

村级以下学校食堂就餐人数较少,多为简易食堂,规模较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标准,但必须确保食堂功能分区相对独立、科学合理。

三、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进行设置。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五、食品处理区地面用无毒、不透水、易清洗、防滑的材料铺设。

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有排水系统。

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

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1.5米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六、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安装自动闭门器。

排气口及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七、配备能满足食品留样需要的留样冰箱。

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

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

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试行)次邱镇高庄小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国食药监食〔2010〕236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如下:一、学校食堂应选择地势干燥、不易受到污染的区域。

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加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米以上)。

二、食堂面积应执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

食堂应设置独立的粗加工切配区、烹饪区、备餐间、食品库房、就餐场所等。

加工操作间(粗加工切配区、烹饪区、备餐间)最小使用面积一般不小于8平方米。

村级以下学校食堂就餐人数较少,多为简易食堂,规模较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标准,但必须确保食堂功能分区相对独立、科学合理。

三、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进行设置。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五、食品处理区地面用无毒、不透水、易清洗、防滑的材料铺设。

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有排水系统。

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

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1.5米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六、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安装自动闭门器。

排气口及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七、配备能满足食品留样需要的留样冰箱。

小学食堂建设和设备配置规范和青岛市中小学校标准化食堂建设标准

小学食堂建设和设备配置规范和青岛市中小学校标准化食堂建设标准

小学食堂建设和设备配置规范和青岛市中小学校标准化食堂建设标准小学食堂建设和设备配置规范是为了确保学生用餐环境安全、卫生、舒适,以提供营养均衡的饮食服务而制定的。

青岛市中小学校标准化食堂建设标准是基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一套具体操作规范。

根据小学食堂建设和设备配置规范,小学食堂应满足以下要求:1.食堂场所:食堂应位于校园内,远离教学区和宿舍区,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且与厨房相连,便于食材和餐具的送达与清洗。

2.线路和设备:食堂应有独立的电源线路和消防设施,具备防火、防漏电等安全设施。

厨房应配备独立的燃气、电力和供水管道,并采用储油罐、排油沟等设备。

3.基础设施:食堂应具备良好的通风系统,保持空气流通。

地板应采用防滑防水材料,方便清洁。

墙壁应平整、防潮、耐磨,并配备防撞角,以确保食堂的安全性和耐用性。

4.餐具和厨具:食堂应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餐具,如碗、筷子、勺、盘子等,餐具要具备耐用、易清洗、防滋生细菌的特点。

厨房应配备必要的厨具,如炉灶、蒸锅、烤箱、炒锅等,以满足制作营养餐的需求。

5.就餐区域和餐桌椅:食堂应设置干净整洁的就餐区域,餐桌椅应符合儿童的身高和体型,确保学生就餐时的舒适性。

餐桌椅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无毒、无害。

6.卫生措施:食堂应设置洗手间,配备洗手液等清洁用品,以便学生饭前饭后进行必要的手部清洁。

配备专门的卫生工具,如扫把、拖把、垃圾桶等,保持食堂的卫生和整洁。

青岛市中小学校标准化食堂建设标准是针对当地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具体要求如下:1.食堂布局:食堂应设有前厅、后堂和洗手间,前厅用于排队和结算,后堂用于供应和就餐,洗手间用于学生饭前饭后的洗手。

前厅和后堂应分开设立,确保学生就餐时的安全和卫生。

2.环境要求:食堂应保持通风、明亮、宽敞,温度适宜。

地面、墙壁、天花板应容易清洁,采用有效防滑、防污染材料。

墙面应配备对学生有吸引力的图片或装饰,提升食堂环境的舒适感。

中小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服务规范

中小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服务规范

中小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中小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服务的术语和定义、食堂建筑、食品处理区、辅助区、就餐区、食堂设备、食堂管理、应急处置、监督与检查及投诉处理。

本文件适用于省内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的食堂(以下简称学校食堂)。

幼儿园的食堂建设和管理服务参照本文件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4930.1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卫生标准GB14930.2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GB/T19258-2012紫外线杀菌灯GB50099-2011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建标109-2008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办法》(2019年12月1日实施)《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版)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令第17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XX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XX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XX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5月1日实施).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学校食堂schoolcanteen设于学校内,具有相对独立的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备餐和供师生就餐空间的场所。

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试行)

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试行)

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国食药监食〔2010〕236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如下:一、学校食堂应选择地势干燥、不易受到污染的区域。

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加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米以上)。

二、食堂面积应执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

食堂应设置独立的粗加工切配区、烹饪区、备餐间、食品库房、就餐场所等。

加工操作间(粗加工切配区、烹饪区、备餐间)最小使用面积一般不小于8平方米。

村级以下学校食堂就餐人数较少,多为简易食堂,规模较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标准,但必须确保食堂功能分区相对独立、科学合理。

三、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进行设置。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五、食品处理区地面用无毒、不透水、易清洗、防滑的材料铺设。

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有排水系统。

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

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1.5米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六、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安装自动闭门器。

排气口及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七、配备能满足食品留样需要的留样冰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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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国食药监食〔2010〕236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如下:
一、学校食堂应选择地势干燥、不易受到污染的区域。

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加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米以上)。

二、食堂面积应执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

食堂应设置独立的粗加工切配区、烹饪区、备餐间、食品库房、就餐场所等。

加工操作间(粗加工切配区、烹饪区、备餐间)最小使用面积一般不小于8平方米。

村级以下学校食堂就餐人数较少,多为简易食堂,规模较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标准,但必须确保食堂功能分区相对独立、科学合理。

三、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进行设置。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五、食品处理区地面用无毒、不透水、易清洗、防滑的材料铺设。

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有排水系统。

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

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1.5米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六、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安装自动闭门器。

排气口及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七、配备能满足食品留样需要的留样冰箱。

八、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设施的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

餐饮具自行清洗消毒的学校食堂,设置餐饮具清洗消毒专用水池,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

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

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

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餐饮具保洁设施,要有明显标识,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

九、粗加工区至少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2类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

洗菜池不能混用,要有明显的使用标识标明其用途。

烹饪区应配备有通风、排烟装置。

十、食品处理区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

废弃物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

废弃物容器配有盖子。

备餐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

十一、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分开设置。

食品库房内食品应分类分区的标识清楚、离地离墙存放。

十二、冷藏、冷冻设施数量满足需要;生熟分开存放,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

十三、各餐间设有空调设施、空气消毒设施、工具清洗消毒设施。

备餐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

墙裙铺设到顶。

食品传递窗为开闭式,其他窗封闭。

备餐间门安装自动闭门器。

备餐间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设施。

十四、厕所不得设在食品处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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