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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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全哥版)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全哥版)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2002北京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施行日期:2002年7月1日2002北京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2]102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计委、教育厅,直辖市建委、计委、教委,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教育局(教委):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1989年度部分计划(草案)的通知》(计综合[1989]30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90]建标字第519号)的要求,由教育部制订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通过,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建设部、国家计委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二年四月十七日编制说明《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1989年度部分计划(草案)的通知》(计综合[1989]30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90]建标字第519号)的要求,由教育部发展规划司主编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全国不同地区进行了典型调查研究,收集和参考了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计委、教育部门颁行的城市中小学建设标准;总结了近十余年全国城市中小学校发展建设的经验,并对日本城市中小学的建设情况进行了考察。

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以及各地经济发展程度不同、气候特点差异等主要情况,科学地对大量资料进行了分析论证。

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两次印发给各地教育部门征求意见,并多次召开包括各地各级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单位等方面的管理者和专家参加的专题研讨会进行论证。

最后,本标准的送审稿经专家审查会审查通过,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本标准的报批稿,报送建设部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查定稿、颁发实施。

学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学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附加说明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

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施行日期:2002年7月1日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北京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附加说明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

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 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最新《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教育设备建设标准》-(建标

最新《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教育设备建设标准》-(建标

最新《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教育设备建设标
准》-(建标
本文主要介绍最新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教育设备建设标准》。

该标准是为了规范城市中小学校的教育设备建设,提高学校的教学
质量和教育环境而制定的。

标准目的
该标准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城市中小学校的教育设备建设符合相
关要求,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多媒体设施等方面。

通过规
范化的建设标准,提供良好的研究和教学条件,提升学生的研究效
果和教师的教学质量。

标准内容
该标准详细划定了城市中小学校教育设备建设的各项要求,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教室建设:要求教室面积、采光、通风等符合相关规定,提
供适宜的研究环境。

2. 实验室建设:要求实验室设备齐全、安全可靠,满足教学需要,保证实验教学的质量。

3. 图书馆建设:要求图书馆面积、书籍资源等达到一定标准,
提供学生良好的阅读和研究环境。

4. 多媒体设施建设:要求学校配备多媒体设备,支持教师进行
多媒体教学,提高教学效果。

5. 其他设施建设:要求学校配备音乐室、美术室、体育设施等,为学生提供艺术、体育等全面发展的机会。

标准遵循与实施
该标准是城市中小学校教育设备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学校在进
行教育设备建设时应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结论
最新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教育设备建设标准》旨在规范中小
学校的教育设备建设,提供优质的研究和教学环境。

学校应该积极
遵循并实施该标准,为学生提供更好的研究条件和教育资源。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是保障学生学习和生活环境的重要依据,也是城市教育发展的重要保障。

校舍建设标准的制定,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环境和成长条件,因此必须严格执行,确保学校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下面将从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等方面,对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教学区是学校的核心区域,必须满足一定的建设标准。

教室应当明亮、宽敞,通风良好,桌椅整齐摆放,保证学生的学习秩序和舒适度。

教室内部设施齐全,包括黑板、投影仪、实验台等,以满足不同学科的教学需要。

此外,教室周围应当有足够的活动空间,供学生课间活动和休息。

其次,生活区是学生日常生活的重要场所,也需要符合一定的建设标准。

学校餐厅应当保证学生的饮食安全和营养均衡,厨房设施应当完备,食材应当新鲜,餐具应当干净整洁。

宿舍区应当保证学生的居住环境,床铺、衣柜、书桌等设施应当齐全,宿舍内部应当保持整洁,保证学生的休息和学习环境。

另外,运动区是学生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的场所,也需要符合一定的建设标准。

操场应当平整、开阔,草坪应当整洁、绿化良好,设施应当完备,包括篮球场、足球场、田径场等,以满足学生的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需求。

此外,学校应当配备健身器材和活动设施,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是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

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等各个方面的建设标准都需要严格执行,确保学校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只有如此,才能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他们健康、快乐、全面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学校能够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的监督和管理,共同努力,为学生营造一个更加优质的学习环境。

城市中小学建设标准

城市中小学建设标准

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ﻫ校舍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2]102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计委、教育厅,直辖市建委、计委、教委,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教育局(教委):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1989年度部分计划(草案)的通知》(计综合[1989]30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90]建标字第519号)的要求,由教育部门会审通过,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建设部、国家计委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00二年四月十七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附加说明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

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

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 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 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 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 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一、校舍主体及建筑质量1、建筑设计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设计规范》、《中国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的规定,以及有关的新型结构设计理论与安全技术要求;2、强度标准:结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设计规范》(JGJ3-2003)的有关规范执行;3、耐久性:抗风、抗震、抗锈腐、防水、防潮、防渗等建筑物结构性能的耐久性要求,应满足《建筑设计规范》(JGJ3-2003)规定的要求;4、外墙保温:建筑物外墙应安装防火保温材料,要求外墙下水平壁的额定水热阻R=0.75m2K/W;5、建筑基础:按照《城市中小学基础工程设计要求JGJ42-91》的要求执行;6、建筑构造:应满足《建筑结构设计标准JGJ162-2002》规定的要求;7、地下室:地下室应满足《地下室建筑设计规范GB50013-1999》的要求;8、建筑竣工验收:应按规范和标准规定的要求执行。

二、技术设施1、消防设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筑消防设施防火设计标准》的规定;2、电气设施:应符合《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规定;4、给排水、污水处理设施:应符合《建筑给排水、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标准》的规定;6、室内装饰、装修设施: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标准》的规定;8、安全防范技术设施:应符合《安全防范技术设施设计标准》的规定;9、基础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基础设施(塔架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

三、教育环境要求1、适宜性:教育环境应舒适、安全、健康,教学活动条件应当符合《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2、健康性:教室内地板、墙壁、门窗等及其表面要获得无毒、无害,健康环保、易清洁、易维护的要求;3、节约性:教室内购置节能设备,尽可能要安装能最大限度降低能耗的节能控制系统。

四、其他要求1、文物保护:对古建筑和有历史、文化意义的建筑,做好文物保护及相关文物管理工作;2、现场勘察:建设前要进行当地的气象条件的勘察,尤其要特别留意邻近的学校及其他建筑以及地形地貌;3、保护生态:建设前要考虑当地的生态环境,尽量把学校的建筑和当地的自然环境构建一种对生态有利的相互关系;4、市政基础设施:在校舍建设前,应确认当地是否存在暖通、供水、排水等设施,如存在,需与之相融合。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未变成文字版)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未变成文字版)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施行日期:2011年X月X日2011 北京刖言修订《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2008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通知(建标函[2008] 328号)的具体要求及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具体进行修订。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自2002年颁布以来,对全国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起了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随着中小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对教学设施不断提出的新要求;加之原标准仅有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建设带来不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组织对《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进行了修订。

特别是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后,国务院领导十分强调中小学校校舍的安全性。

为此,需对原标准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修订过程中,我部对各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进行了广泛的书面调查,发展规划司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对中小学校抽样进行实地调研,并收集了部分省市编制的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省市、部门和学校的意见后,本标准的送审稿经全国专家审查会议和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定稿。

本标准共分四章,包括总则,学校布局、选址与规模,校园规划与建设用地,校舍面积。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参编单位: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主要起草人:参加起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O --- 年x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 4) 第二章学校布局、选址与规模.............................................. ( 5) 第一节学校布局..................................................... ( 5)第二节学校选址 (5)第三节学校规模.......................................................... ( 5)第三章校园规划与建设用地 (6)第一节校园规划 (6)第二节建设用地 (6)第四章校舍面积........................................................... ( 8)第一节校舍构成与建筑面积指标 (8)第二节教学及辅助用房 (8)第三节办公用房.......................................................... ( 10)第四节后勤及生活用房 (10)附录一术语 (12)附录二本标准用词说明 (13)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促进中小学教育的均衡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坚持育人为本,创造适合青少年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制定本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附加说明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

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 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近年来,我国对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的要求日趋严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对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有以下要求:
首先,建筑面积及户型要求。

建筑面积根据学校的类型和功能分布,设置不同的面积要求,比如中小学校舍的建筑面积不能小于400平方米,并且要求户型合理,如教室应配备一定的活动空间,以及配备通风及采光设施,确保有良好的教学环境。

其次,建筑结构安全及节能要求。

学校建筑物的结构要求要求安全可靠,且节能减排,比如结构要求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以及玻璃幕墙等。

此外,其他设施要求也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如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求学校设置充足的消防设施,确保安全。

另外,校园内应设置充足的电梯,并且要求设置充足的防护设施,如栅栏等,以保证学生在校园内的安全。

最后,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还要求学校环境要求要求良好,设置一定的绿化植物,保障校园内空气清新,流畅,以及设置一定的活动场地,如操场等,方便学生们的活动。

总的来说,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的要求日趋严格,要求学
校建筑物的结构要求安全可靠,节能减排,以及设置充足的安全设施,绿化植物以及活动场地,以确保学校的安全和舒适。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未变成文字版)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未变成文字版)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施行日期:2011年×月×日2011 北京前言修订《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2008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通知(建标函[2008] 328号)的具体要求及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具体进行修订。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自2002年颁布以来,对全国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起了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随着中小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对教学设施不断提出的新要求;加之原标准仅有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建设带来不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组织对《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进行了修订。

特别是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后,国务院领导十分强调中小学校校舍的安全性。

为此,需对原标准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修订过程中,我部对各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进行了广泛的书面调查,发展规划司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对中小学校抽样进行实地调研,并收集了部分省市编制的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省市、部门和学校的意见后,本标准的送审稿经全国专家审查会议和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定稿。

本标准共分四章,包括总则,学校布局、选址与规模,校园规划与建设用地,校舍面积。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参编单位: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主要起草人:参加起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〇一一年×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学校布局、选址与规模 (5)第一节学校布局 (5)第二节学校选址 (5)第三节学校规模 (5)第三章校园规划与建设用地 (6)第一节校园规划 (6)第二节建设用地 (6)第四章校舍面积 (8)第一节校舍构成与建筑面积指标 (8)第二节教学及辅助用房 (8)第三节办公用房 (10)第四节后勤及生活用房 (10)附录一术语 (12)附录二本标准用词说明 (13)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促进中小学教育的均衡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坚持育人为本,创造适合青少年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制定本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

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12 班、18 班、24 班、30 班,每班45 人。

2、九年制学校:18 班、27 班、36 班、45 班,小学阶段每班45 人、中学阶段每班50 人。

3、初级中学:12 班、18 班、24 班、30 班,每班50 人。

4、完全中学:18 班、24 班、30 班、36 班,每班50 人。

5、高级中学:18 班、24 班、30 班、36 班,每班50 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城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

城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附加说明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

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 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

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城市正在加速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并且在具备条件的城市开始普及高级中学阶段的教育。

随着教育逐步走向现代化,教育改革和发展对校园、校舍的条件与环境提出了新的要求。

要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与育人环境,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学校建设标准,使学校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

这是制定本建设标准的基本目的。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要视学校已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绿化等现状和具体情况,参照本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第三条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是从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出发制订的,在校舍各类用房的配置和面积指标上,首先要保证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基本需要,配备必要的办公和生活用房,合理安排体育活动场地。

同时,面对基础教育改革对校园校舍的条件与环境的更高要求,可以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步创造与完善。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先规划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

校园规划设计要根据学校的特点、城市规划的要求、周边环境情况和学校现状等条件,因地制宜地进行。

校园规划设计要便于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和可能分期实施。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要认真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同时还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与相关建筑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对中小学学制和班额人数的规定、生源、实行最佳规模办学的程度、办学的社会效益及有利于合理确定教职工编制、便于教学管理等原则确定。

第七条校舍用房组成中各类用房的设置是根据教育日益发展和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的需要,以及在一定时期内逐步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要求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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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施行日期:2011年×月×日2011 北京前言修订《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2008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通知(建标函[2008] 328号)的具体要求及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具体进行修订。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自2002年颁布以来,对全国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起了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随着中小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对教学设施不断提出的新要求;加之原标准仅有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建设带来不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组织对《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进行了修订。

特别是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后,国务院领导十分强调中小学校校舍的安全性。

为此,需对原标准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修订过程中,我部对各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进行了广泛的书面调查,发展规划司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对中小学校抽样进行实地调研,并收集了部分省市编制的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省市、部门和学校的意见后,本标准的送审稿经全国专家审查会议和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定稿。

本标准共分四章,包括总则,学校布局、选址与规模,校园规划与建设用地,校舍面积。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参编单位: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主要起草人:参加起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〇一一年×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学校布局、选址与规模 (5)第一节学校布局 (5)第二节学校选址 (5)第三节学校规模 (5)第三章校园规划与建设用地 (6)第一节校园规划 (6)第二节建设用地 (6)第四章校舍面积 (8)第一节校舍构成与建筑面积指标 (8)第二节教学及辅助用房 (8)第三节办公用房 (10)第四节后勤及生活用房 (10)附录一术语 (12)附录二本标准用词说明 (13)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促进中小学教育的均衡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坚持育人为本,创造适合青少年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用地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学校和有条件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首先保证师生安全。

在抗御重大意外灾害发生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

第五条中小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

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构建资源节约型校园。

第六条本建设标准将新建中小学校的校舍分为必配和选配用房两类,以适应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学校建设的需要。

第七条中小学校校舍建筑设计按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执行。

第八条中小学校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布局、选址与规模第一节学校布局第九条中小学校的布局,应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分布、地形地貌、周边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合理布点。

城市新建住宅区应根据建设规模、居住人口及出生率,规划建设相应办学规模的中小学校。

第十条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初中就近入学、高中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方便学生就学等因素确定。

与学校毗邻的城市主干道或高速车道,应设置保障学生跨越的安全设施。

完全小学的服务半径宜为500米,初级中学的服务半径宜为1000米。

第二节学校选址第十一条新建学校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选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地和提供设置基础市政设施的条件。

二、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

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现行国家防护标准的有关规定。

三、不得建设在殡仪馆、医院的传染病房及太平间旁。

与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00米。

与易燃易爆场所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四、严禁高压输电线、高压燃气管、输油管道及通航河道穿越学校校园。

五、教学区的声环境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与铁路路轨的距离不应小于300米,与高速路、地上轨道交通线或城市主干道的距离不应小于80米。

第三节学校规模第十二条学校规模和班额宜按下列规定设置:一、完全小学:24班、30班、36班,每班45人。

二、初级中学: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三、高级中学:24班、36班、48班,每班50人。

第三章校园规划与建设用地第一节校园规划第十三条新建中小学校应按照必配用房和教学及生活选配用房进行校园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余地;总体规划设计必须执行“保护环境、节地、节能、节一、校园总平面应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

各区之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二、教学区的教室、图书室、实验用房应布置在校园的安静区域,教室应有良好的建筑朝向。

三、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用房应有合理的间距。

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和球类场地,其纵轴宜南北方向布置。

四、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中的规划、消防、卫生防护、日照等有关规定。

五、学校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人流疏散,不宜紧靠交通主干道。

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场地并设置警示标志。

一、在执行本标准条文严格程度的不同用词,说明如下:(一)、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二)、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三)、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非必须按指定的标准和其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的规定(或要求)”。

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目录第一章总则 (16)第二章学校布局、选址与规模 (17)第三章校园规划与建设用地 (18)第四章校舍面积 (19)附表一完全小学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建筑面积指标 (25)附表二初级中学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建筑面积指标 (27)附表三高级中学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建筑面积指标 (29)附表四中小学校生活选配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3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说明了制定本建设标准的基本目的。

本标准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一项重要措施。

随着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的深要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与育人环境,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学校建设标准,使学校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

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促进中小学教育的均衡发展。

第三条规定了本建设标准的适用范围(不包括实验性、示范性学校)。

改建、扩建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要视学校已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绿化等现状和具体情况,参照本标准进行规划设计。

经济建设条件允参照本标准进行规划与建设,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

对建设要求较高的实验性、示范性学校,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在执行本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用地和校舍面积,并适当提高建设标准;对有特殊要求的学校,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根据使用要求,对部分用房第四条规定了中小学校建设必须遵循的原则。

中小学校校舍是师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应确保校舍建筑与师生生命安全;要体现学校建筑特点、美观大方及适用性,方便师生学习和生活;坚持勤俭建校,注重技术资。

在防御地震、台风、暴雪、洪水等各种重大意外灾害时,可作为周边地区临时紧急避难场所。

第五条中小学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先规划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

校园规划设计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根据学校的特点和现状及周边环境等条件统筹考虑,因地制宜地进行。

应注重第六条新建中小学校的各类用房分为必配用房和选配用房。

必配用房是每所学校为满足课程设置方案和完成教学计划所必须配置的用房;选配用房是学校根据办学特点、学科拓展、进一步提高教育设施现代化的水食堂、学生宿舍等生活用房,应按学生就餐比例、学生住宿人数的多少配置。

第八条本建设标准是根据中小学校的建设管理、校园规划和建设的特点制定的。

各类用房的配置、校舍建筑面积和建设用地等有关内容,都有较强的针对性。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因此,中小学校的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如建筑节能、环保、消防以及防御地震、台风、暴雪、洪水等)。

第二章学校布局、选址与规模第一节学校布局第九条中小学校设点布局,既要考虑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又要考虑使学校形成适当的规模,实行“最佳规模”办学,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应避免规模过小,造成人力、财力、物力的浪费。

也应避免规模过居民住宅区时,城市规划、开发等有关部门应会同教育部门,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人口出生率测算拟建学校的规模,并选择合适地段,按本标准规定的建设用地要求和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第十条学校的服务半径,要尽可能方便中小学生尤其是小学生就近上学,避免穿越高速公路、铁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城市主干道等而带来的不安全因素。

第二节学校选址第十一条新建、迁建的中小学校,校址一定要选择在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地段。

第三节学校规模第十二条中小学校的学校规模,系根据教育部对中小学校学制和班额人数的规定以及生源、办学效益和便于教学管理等原则确定。

九年制学校可参照初级中学36班规模,完全中学可参照高级中学36班、48班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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