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19-81972-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2008 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8】159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的要求,由教育部负责编制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考虑到全国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在具体执行时要实事求是,根据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规范相设计,不要不顾条件硬性追求达标。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〇八年九月三日前言修订《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局部修订工作的函”(建办标函【2006】437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具体承担修订工作。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建标【1996】640号)自1997年6月1日起试行已10多年,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10多年来教育的发展、社会的需求、国家规范的修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也应修订,以适应农村教育的发展。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DG/TJ08—12—2004J10355—20042004上海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DG/TJ08—12—2004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04年8月1日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建[2004]289号关于批准《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编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12-2004,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〇〇四年五月十日前言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3年以沪建建[2003]87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BJ08-12-90)(以下简称《90标准》)自1990年颁发以来已13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已不适应中小学教育发展的需要。
2002年4月,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以建标[2002]102号文联合颁发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并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因此,本标准的修编,主要参照《国标》的内容,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作了调整。
关于用地指标,则根据《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学校的建筑用地、体育用地和绿化用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DG/TJ08—12—2004J10355—20042004上海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DG/TJ08—12—2004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04年8月1日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建[2004]289号关于批准《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编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12-2004,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〇〇四年五月十日前言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3年以沪建建[2003]87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BJ08-12-90)(以下简称《90标准》)自1990年颁发以来已13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已不适应中小学教育发展的需要。
2002年4月,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以建标[2002]102号文联合颁发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并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因此,本标准的修编,主要参照《国标》的内容,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作了调整。
关于用地指标,则根据《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学校的建筑用地、体育用地和绿化用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7.05•【字号】沪教委基[2011]54号•【施行日期】2011.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通知(沪教委基〔2011〕54号)各区县教育局:根据《教育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本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我委制定了《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照《标准》要求落实好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区域内学校之间的办学条件和水平差异,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各项工作。
同时,请将此《标准》转发至所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并指导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照《标准》要求,树立“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的理念,把为了每一个孩子的健康快乐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落实《标准》的各项要求,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义务教育学校。
附件: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一年七月五日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本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公办中小学校。
普通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资源配置第三条学校校舍、场地达到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90标准(2005年前建设)或04标准(2005年后建设)。
小学班额不超过40人,初中班额不超过45人,人口导入区可适当放宽,最多不超过50人。
第四条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配置达到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教学装备标准,使用状况良好,能满足课程教学改革和开展素质教育活动的需要。
上海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修订稿
1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使教育适应本市社会经济的发展,适应本市中小学教育现代化和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和校舍条件与环境的要求,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确保中小学校校舍建设的规划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设计规范的规定。
2术语
普通中小学校Gencralprimaryandsecondaryandhighschools
除市、区(县)实验性、示范性、标志性、“小班化教育”、特殊教育和重点高中以外的一般学校。
“五、四、三”5-4-3-ycarsystemofpre-universitycducation
?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Standardforschoolconstructionofgeneral
andprimarysecondaryandhighschools
DG/TJ08—1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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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4年8月1日
指学校班额控制在30人以下的教育实践。
窗地比Theratioofthewindowsizetothefloorarea
窗面积与室内使用面积之比。
3学校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学校建设规模
建设规模
中小学校建设应按小学、初中、高中“五、四、三”和“九年一贯制”学制设置。
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和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小学为20、25、30班,九年一贯制学校为27、36、45班,初级中学为24、28、32班,高级中学为24、30、36、48班。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DG/TJ08—12—2004J10355—20042004上海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DG/TJ08—12—2004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04年8月1日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建[2004]289号关于批准《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编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12-2004,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〇〇四年五月十日前言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3年以沪建建[2003]87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BJ08-12-90)(以下简称《90标准》)自1990年颁发以来已13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已不适应中小学教育发展的需要。
2002年4月,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以建标[2002]102号文联合颁发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并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因此,本标准的修编,主要参照《国标》的内容,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作了调整。
关于用地指标,则根据《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学校的建筑用地、体育用地和绿化用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最新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4.2.5中小学校的体育用地应包括体操项目及武术项目用地、田径项目用地、球类用地和场地间的专用甬路等。设400m环形跑道时,宜设8条直跑道。
4.2.6中小学校的绿化用地宜包括集中绿地、零星绿地、水面和供教学实践的种植园及小动物饲养园。
1中小学校应设置集中绿地。集中绿地的宽度不应小于8m。
主要起草人:黄汇刘祖玲李宝瑜陈华王小工张绍刚杨红白学晖温海水金磊余小鸣牟子元陈彤王珏邢金利刘幸坤刘占军李志民朱明林武刘玉龙刘瑞光姚慧何梅珍杨轶马军刘剀赵建平
主要审查人:马国馨沈国尧张必信谢映霞林建平高冀生刘燕辉郭景胡建中韩叶祥李晓纯雷树恩邱小勇
1总则
1.0.1为使中小学校建设满足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建筑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需要,制定本规范。
2.0.3初级中学junior secondary school
对青、少年实施初级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3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2.0.4高级中学senior secondary school
对青年实施高级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3个年级。
2.0.5完全中学secondary school
对青、少年实施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6个年级,含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教育的学校。其中,1年级~3年级属义务教育。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12月24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
6000学生120个班高级中学用地指标
6000学生120个班高级中学用地指标及校舍建筑指标参照《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及上海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BJ08-12-90)(以下简称《90标准》)、《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并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根据《上海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DG/TJ08—12—2004,J10355—2004),学校建设用地应分为学校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1、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
建筑用地面积指标高中48个班生均22.6平方米,120个班应取生均27平方米计算,学校建筑用地总用地面积为27*6000=162000平方米。
2、学校运动场地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整片运动场地。
学校运动场每生不宜小于3.3平方米。
每六个班应有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
120个班,120/6=20,20*600=12000平方米学校游泳池一个,140米*80米=11200平方米。
学校环形运动场,400米跑道,面积为120米*75米=9000平方米学校运动场地总用地面积:32200平方米3、学校绿化用地包括成片绿化和室外绿化。
规范要求,绿化用地宜大于生均1平方米,本校取1.4平方米,学校绿化总用地面积为6000*1.4=8400平方米。
4、学校发展预留用地及自然科学园地:总用地面积为64200平方米。
合计总用地面积:162000平方米+32200平方米+8400平方米+64200平方米=266800平方米。
根据《上海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DG/TJ08—12—2004,J10355—2004),学校校舍建筑以6000学生120个班计算,应满足以下要求:校舍总建筑面积:157937.5平方米,教学用房:85081.4平方米,办公用房:5800.4平方米,生活用房:67055.7平方米。
容积率:0.59。
1、教学楼:共3幢,每幢4141.2平方米(含40间教室,每间95.2平方米,294平方米卫生间,39.2平方米网络控制室),合计:12423.6平方米2、实验楼:4778.2平方米(含25间实验室,每间134.4平方米,43.4平方米准备室,294平方米卫生间,39.2平方米网络控制室)。
《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2008 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8】159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的要求,由教育部负责编制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考虑到全国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在具体执行时要实事求是,根据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规范相设计,不要不顾条件硬性追求达标。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〇八年九月三日前言修订《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局部修订工作的函”(建办标函【2006】437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具体承担修订工作。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建标【1996】640号)自 1997年6月1日起试行已10多年,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10多年来教育的发展、社会的需求、国家规范的修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也应修订,以适应农村教育的发展。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DG/TJ08—12—2004J10355—20042004 上海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DG/TJ08—12—2004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04年8月1日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建[2004]289号关于批准《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编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12-2004,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〇〇四年五月十日前言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3年以沪建建[2003]87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BJ08-12-90)(以下简称《90标准》)自1990年颁发以来已13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已不适应中小学教育发展的需要。
2002年4月,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以建标[2002]102号文联合颁发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并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因此,本标准的修编,主要参照《国标》的内容,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作了调整。
关于用地指标,则根据《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学校的建筑用地、体育用地和绿化用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8.31•【字号】沪教委基〔2022〕28号•【施行日期】2022.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22〕28号各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科(经)委、财政局、建设管理委、规划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本市新一轮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建设、教育装备配置、信息化环境建设、教师队伍配置、生均经费标准,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切实围绕国家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以全面实现本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配套措施,促进本市义务教育发展水平持续提高。
二、基本原则(一)服务内涵全面对接国家新课程新教材要求,以培养学生素养为导向,优化学生学习空间和资源环境配置。
适应“五育”融合新要求,注重软环境建设与优质师资均衡配置,保障教育教学以及学生各类活动有效开展。
(二)补齐短板适应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的新要求,参照上海市民家庭生活条件的平均水平,改善学生在校生活所必需的环境,注重人文关怀,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打造温馨校园。
(三)注重效益坚持使用和配置并重,发挥设施设备的育人功能,提高使用效益,增强学生、教师的感受度。
促进学校数字化转型,实现学校管理效能提升。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G/TJ08—12—2004条文说明2004 上海目次1 总则(2)3学校建设规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3)3.1 学校建设规模....................................................( 3)3.2 学校设点布局....................................................( 3)3.3 学校选址.......................................................( 3)3.4 校园规划设计....................................................( 4)4用地面积指标.............................................................( 5)4.1 一般规定........................................................( 5)4.2 用地面积指标...................................................( 5)5建筑面积指标.............................................................( 7)5.2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7)5.3 办公用房........................................................( 9)5.4 生活用房.......................................................( 9)5.5 建筑面积指标...................................................(10)6校舍主要建筑标准.................(11)附件一中小学校用地面积指标表(表1 —1、表1 —2)-(12)附件二中小学校建筑面积指标表(表2—1、表2 —2、表2 —3、表2 —4) (13)附件三教室、专用教室平面布置示意图(图3—1、图3 —2、图3 —3、图3 —4) (17)1总则1.0.1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使中小学校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和上海社会经济发展对多层次、多规格建设人才的需求,上海的校舍建设要为一流教育的构建和人才的培养创造良好的硬件设施和育人环境,使校园、校舍的条件与环境符合“以人为本” 的教育教学要求。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forschoolconstructionofgeneralandprimarysecondaryandhighschoolsDG/TJ08—12—2004J10355—20042004上海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forschoolconstructionofgeneralandprimarysecondaryandhighschoolsDG/TJ08—12—2004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04年8月1日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建[2004]289号关于批准《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编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12-2004,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〇〇四年五月十日前言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3年以沪建建[2003]87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BJ08-12-90)(以下简称《90标准》)自1990年颁发以来已13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已不适应中小学教育发展的需要。
2002年4月,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以建标[2002]102号文联合颁发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并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因此,本标准的修编,主要参照《国标》的内容,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作了调整。
关于用地指标,则根据《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学校的建筑用地、体育用地和绿化用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GB50099-2011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湖北省教育建筑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 黄 汇 刘祖玲 李彦莉 李宝瑜 陈 华 王小工 张绍刚
5.11 公共教室 ……………………………………………………………………… (19)
5.12 体育用房 ……………………………………………………………………… (20)
5.13 劳动技术教室 ………………………………………………………………… (21)
5.14 图书室 ………………………………………………………………………… (21) 5.15 科技活动室 …………………………………………………………………… (22) 5.16 体质测试室 …………………………………………………………………… (22) 5.17 心理咨询室 …………………………………………………………………… (22) 5.18 德育展览室 …………………………………………………………………… (22) 5.19 任课教师办公室 ……………………………………………………………… (22) 6、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用房 …………………………………………………………… (24) 6.1 行政办公用房 ………………………………………………………………… (24) 6.2 生活服务用房 ………………………………………………………………… (25) 7、主要教学用房面积指标、净高和建筑构造 ………………………………………… (27) 7.1 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 …………………………………… (27) 7.2 净高 …………………………………………………………………………… (28) 7.3 建筑构造 ……………………………………………………………………… (29) 8、室内环境 ……………………………………………………………………………… (33) 8.1 空气质量 ……………………………………………………………………… (33) 8.2 采光 …………………………………………………………………………… (33) 8.3 照明 …………………………………………………………………………… (34) 8.4 噪声控制 ……………………………………………………………………… (35) 9、建筑设备 ……………………………………………………………………………… (37) 9.1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37) 9.2 给水、排水 ……………………………………………………………………… (39) 9.3 建筑电气 ………………………………………………………………………… (40) 9.4 建筑智能化 ……………………………………………………………………… (43) 附录 A 体育场地 ……………………………………………………………………… (45) 本规范用词说明 ………………………………………………………………………… (46) 附:条文说明 …………………………………………………………………………… (47)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GTJ08—12—2004
3.4.7 学校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人流疏散,不宜紧靠交通主干道。校门 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并设置警示标志。
4.2 用地面积指标
4.2.1 各类学校的建筑用地可参照《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的规定, 并增加自行车停车场地。 4.2.2 根据学校不同规模,中学宜设 250~400m 环形跑道(含 100m 直跑道); 小 学宜设 200m 环形跑道(含 60m 直跑道)。每 6 个班配置一片篮(排)球场。中小 学校宜设运动器械场地 200~400 ㎡(小学含游戏场地)。课间操场地应利用篮(排) 球场等用地解决。
2术语
2.0.1 普通中小学校 Gencral primary and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 除市、区(县)实验性、示范性、标志性、“小班化教育”、特殊教育和重点
高中以外的一般学校。 2.0.2 “五、四、三” 5-4-3-ycar system of pre-university cducation
3.4 校园规划设计
3.4.1 校园的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并根据需要适当 预留发展余地。
3.4.2 校园总平面设计应按教学、体育活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 局。各区之间应联系方便、互不干扰。教学楼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 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教学楼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9:00~15: 00)不少于 3 小时;内环线内的学校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 2 小时。体育场地应保证有一半以上的面积冬至日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 2 小时。校 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城市规划、卫生、 消防等有关规定。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最新、未变成文字版)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2011.6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施行日期:2011年×月×日2011 北京前言修订《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2008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通知(建标函[2008] 328号)的具体要求及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具体进行修订。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自2002年颁布以来,对全国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起了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随着中小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对教学设施不断提出的新要求;加之原标准仅有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建设带来不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组织对《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进行了修订。
特别是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后,国务院领导十分强调中小学校校舍的安全性。
为此,需对原标准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修订过程中,我部对各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进行了广泛的书面调查,发展规划司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对中小学校抽样进行实地调研,并收集了部分省市编制的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省市、部门和学校的意见后,本标准的送审稿经全国专家审查会议和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定稿。
本标准共分四章,包括总则,学校布局、选址与规模,校园规划与建设用地,校舍面积。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参编单位: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主要起草人:参加起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〇一一年×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学校布局、选址与规模 (5)第一节学校布局 (5)第二节学校选址 (5)第三节学校规模 (5)第三章校园规划与建设用地 (6)第一节校园规划 (6)第二节建设用地 (6)第四章校舍面积 (8)第一节校舍构成与建筑面积指标 (8)第二节教学及辅助用房 (8)第三节办公用房 (10)第四节后勤及生活用房 (10)附录一术语 (12)附录二本标准用词说明 (13)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促进中小学教育的均衡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坚持育人为本,创造适合青少年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制定本建设标准。
学校建筑要求(整理)
学校建筑技术规程一.基本要求1.1建筑应满足国家有关教育设施设计规范地要求.目前主要是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2005》,《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2004》.(学校大修建筑人均面积按照市有关达标标准.)1.2建筑应满足国家教育涉及相关领域地设计规范.1.3设计图纸应满足国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4建筑应满足普陀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地有关规定.1.5建筑应满足规划消防等政府职能部门地有关要求.二.建筑与结构要求1.总地要求2.1.1建筑不宜采用玻璃顶棚回廊式.2.1.2大跨度考虑使用维修,应优先采用混凝土结构,不宜钢结构加彩钢板.2.1.3变形缝地设置应满足便于防水.详图应设计院自绘,不应套用标准图,因为变形缝地标准图防水含糊不清,仅靠密封胶无法保证变形后防水.变形缝宜采用不锈钢材料.2.1.4新建建筑除多功能室和重要门厅外,不进行二次装修.建筑面层地材料及基本图案应绘制.(学校大修及抗震加固修复不区分装修与二次装修,按基建中心要求装修).2.屋面2.2.1大修屋面分两种情况:一是原找坡隔热层用膨胀珍珠岩粉块,渗水后严重污染;另一种原找坡隔热层用煤屑粉块或其他材料,渗水后不产生污染.(1)原找坡隔热层用膨胀珍珠岩粉块,屋面产生渗漏,或原找坡隔热层用煤屑粉块或其他材料但大面积漏水,必须全部铲除至结构层.并按以下工序施工:A.不上人屋面:1:3水泥砂浆找平,做水泥复合防水材料(JCTA-690 1.5mm厚);陶粒砼找坡,最薄3CM,撒水泥砂浆抹平;3mm厚APP卷材;油毡一层隔离;20厚1:3水泥砂浆保护层,1000X1000分隔,油膏嵌缝;架空隔热板.B.上人屋面:水泥砂浆找平,做水泥复合防水材料(JCTA-690 1.5mm厚);陶粒砼找坡与隔热,最薄6CM,撒水泥砂浆抹平;3mm厚APP卷材,油毡一层隔离;钢筋砼40mm厚,防滑地砖或其他材料.(2) 原找坡隔热层用煤屑或其他材料且渗漏水不严重,则铲除原防水层,并按以下工序施工:A.不上人屋面:1:3水泥砂浆抹平,做水泥复合防水材料(JCTA-690 1.5mm厚);3mm厚APP卷材冷铺;油毡一层隔离;20厚1:3水泥砂浆保护层,1000X1000分隔,油膏嵌缝;架空隔热板.B.上人屋面:1:3水泥砂浆抹平,做水泥复合防水材料(JCTA-690 1.5mm厚);3mm厚APP卷材冷铺;油毡一层隔离;钢筋砼40mm厚,防滑地砖或其他材料.*不上人屋面也可参照上人屋面做法,但不做面砖面层.2.2.2屋面渗漏与女儿墙渗水往往相关联,因此,屋面翻新时,如女儿墙有裂缝,则离女儿墙500范围内须凿至结构层;女儿墙内侧根部必须嵌缝.灌浆和加厚做弧形,天沟处做二层APP卷材,外墙处裂缝要有修补处理方案.2.2.3屋面翻新一律作二道防水,屋顶找坡禁止使用珍珠岩类.2.2.4 屋面架空板需内配8根钢筋,35厚.3.天棚2.3.1内墙乳胶漆天棚:施工前原天棚应检查是否空鼓.空鼓处凿除,刷混凝土界面剂JCTA-400-A,内墙腻子,内墙乳胶漆.未空鼓处,铲除涂料和腻子,批内墙腻子,内墙乳胶漆.大面积空鼓,铲除粉刷,做JCTA-600-7薄层灰泥.A.防水专项:有水气地场所,如外廊及外廊楼梯间顶面不吊顶时应采用外墙腻子与外墙乳胶漆.B.防火专项:吊顶天棚地装修材料应符合建筑装修防火规范地要求.2.3.2石膏板吊顶配轻钢龙骨.2.3.3厨房铝合金吊顶,并设检查孔.卫生间铝合金吊顶.2.3.4厨房.卫生间铝合金吊顶采用所购铝板已包含地简易龙骨,施工时另根据规范配足吊杆.2.3.5吊顶内设施以及吊顶安装应作为隐蔽工程验收.2.3.6木龙骨吊顶基体及面板应防火处理.2.3.7吊顶中地埋件.吊杆等金属件应防锈处理.2.3.8龙骨间距.吊杆吊点符合规范规定.2.3.9石膏板接缝防裂措施方案说明.2.3.10无吊顶时应直接批嵌,不宜粉刷.2.3.11 教师办公室及其他用房采用内墙涂料.4.楼地面2.4.1卫生.消毒.厨房.外走廊等经常遇水,油污地场所应采用防滑材料.2.4.2厕所.消毒间防水层应向墙面翻起,一般水平面上300mm,水斗.小便水管上300mm,横向各扩500mm,淋浴龙头上300mm.防水材料用水泥基复合材料(JCTA-690Ⅱ型).2.4.3有防水要求地楼地面(卫生间,厨房,厕所,消毒间,外走廊等)不得用干硬性混凝土贴地砖.具体做法:凿除原地坪;1:2防水砂浆找坡批平,防水层JCTA-690Ⅱ型;1:2防水砂浆20厚,300×300防滑地砖,专用耐水填缝剂JCTA.2.4.4卫生间.消毒间.厨房等地面如遇多孔板,1:2防水砂浆找坡批平.如荷载允许采用6@200 40mm钢砼找平.2.4.5管道穿楼板需防水封堵方案.2.4.6木地板须有防潮措施.底层铺设实木地板时应铺设防水层,木龙骨刷防腐剂.底层场所大面积场所(体育馆)应有透气孔.2.4.7铺设实木地板时,二层以上木龙骨刷防火涂料一度.地面装修材料应符合建筑装修防火规范地要求.2.4.8卫生间地面一般比室外低10-20mm.并采用斜坡方法处理.如不能满足要求,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报告.2.4.9卫生间地面防水层须做盛水实验二次.防水层一次,面层一次.2.4.10管道穿楼板处须有防水封堵处理方案并验收.2.4.11卫生便槽做法验收,存水符合要求.2.4.12混凝土垫层厚度.钢筋和伸缩缝及嵌缝须要验收.2.4.13铺设地板后,注意窗台高度须符合安全标准.2.4.14室内外有高差时,应做斜坡或二级踏步以上.2.4.15 室外采用地广场砖必须防滑.5.墙面2.5.1墙裙:走廊.楼梯.门厅应采用易清洁材料.墙.柱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内墙阳角和方柱均做出小圆角.2.5.2护墙板后防水须在与卫生间.厨房.外墙相邻面做,使用防水涂料SB-1.其它墙面不做.2.5.3护墙板龙骨,面板底防火处理或防腐处理.2.5.4室外走廊,外廊楼梯.卫生间.厨房等室内粉刷部分必须用灰色外墙腻子. 2.5.5采用外墙涂料地室内外台度,腻子必须用灰色外墙腻子.2.5.6卫生间.厨房.消毒间地墙面防水做法—基层处理,1:2防水砂浆批平,防水层JCTA-690Ⅱ型水平面上300mm,水斗.小便水管上300mm,横向各扩500mm,淋浴龙头上300mm,1:2防水砂浆,墙砖到顶.2.5.7中小学教室台度一般采用外墙涂料而不做油漆,腻子必须用灰色外墙腻子.2.5.8墙面花岗岩实贴时在花岗岩背面应刷防碱层.2.5.9中小学墙裙:走廊.楼梯.门厅不低于1200mm.2.5.10幼儿园教室墙裙满足展示需要,托儿教室墙裙800mm高.2.5.11护墙如做木护墙,不做夹板面+木条,易损坏.2.5.12轻质隔墙地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地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2.5.13承重墙梁底砖不得斜砌.补窗门洞砖不得斜砌.2.5.14墙体开洞大于300mm应加梁.2.5.15新墙与老墙钢筋拉结应符合规范.2.5.16木隔断应有防火处理.2.5.17注意水斗,小便槽墙地防水处理.2.5.18石膏板注意嵌缝防裂.2.5.19 墙面软包材料含水率,防水处理(填充材料.纺织面料.龙骨.木质夹层等).2.5.20 外墙宜采用涂料,当采用面砖时必须有可靠地防止脱落地施工措施,底部必须防水水泥砂浆找平,外墙面砖必须用粘结剂粘贴.2.5.21 外墙不宜采用幕墙玻璃.2.5.22 幼儿经常接触地1300mm以下地外墙面不应粗糙.2.5.23原马赛克(面砖)墙面改外墙乳胶漆墙面;一般马赛克(面砖)应全部凿除.有可靠保证时,也可以下方法施工:凿除空鼓部分,1:2.5水泥砂浆填实,马赛克专用处理剂JCTA-620(面砖JCTA-620-1)+外墙腻子+一度防碱底漆,二度外墙乳胶漆.2.5.24原涂料改外墙乳胶漆墙面:凿除空鼓部分,1:2.5水泥砂浆填实,铲除原外墙涂料及腻子,外墙腻子+一度防碱底漆,二度外墙乳胶漆.2.5.25外墙重粉时需修补裂缝.施工单位制定专项修补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 2.5.26外墙须修理裂缝,有方案措施,特别是女儿墙处理.2.5.27玻璃马赛克改外墙涂料时应全部凿除.2.5.28外窗抹灰工程前窗框填充物须要验收.2.5.29新做女儿墙及实心栏板应采用混凝土.2.5.30墙面装修材料应符合建筑装修防火规范地要求.6.门窗(1)门2.6.1.1铝合金窗必须有三性实验报告及设计要求地其他性能检测内容,必须符合设计要求.2.6.1.2木门一般用于室内.铝合金门一般用于外门,厨房门.2.6.1.3木门采用实木芯,夹板面门.甲醛含量报告验收.不做满固门.2.6.1.4厨房门应加纱门;教室.办公室为木门;财务.档案.电脑等有贵重物品地定做防盗门和防盗窗;门除改造外,门宽.高均按原有大小.凡幼儿经常出入地门,不应设门坎或台阶.必要时设防滑坡道,坡度不大于1:12.2.6.1.5门玻璃分隔大于0.5m2应做安全玻璃.在距地面1200mm高度内安装安全玻璃.2.6.1.6疏散通道及厕所门口不应使用转门.纯弹簧门.推拉门.2.6.1.7外门采用铝合金有框玻璃门.2.6.1.8带框玻璃门离地300mm内禁止采用玻璃.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 (2)外窗2.6.2.1厨房外窗加纱窗.2.6.2.2卫生间外窗应采用磨砂玻璃,下固定.上推拉式.2.6.2.3窗玻璃分隔大于1.5m2应做安全玻璃.2.6.2.4底层通室外门外开或弹簧门(弹簧门带自动闭门器).2.6.2.5幼儿园外窗A.教室.活动室.专用活动室.多功能室及学生经常活动地走廊.厅等外窗当窗台高度小于900mm时,离地1300mm以下应采用固定玻璃窗,并加设防护栏离地1200mm高,防护栏应不易攀爬,栏杆间距≤110mm;当窗台高度不小于900mm时,可仅做固定玻璃窗,或加设防护栏离地1200mm高,防护栏应不易攀爬.B.其他外窗当窗台高度小于900mm时,加设防护栏离地1200mm高,防护栏应不易攀爬,栏杆间距≤110mm.C.当窗台高度小于900mm时,离地1200mm以下应采用安全玻璃.D.底层外窗加纱窗.2.6.2.6中小学外窗,主采光窗窗台高度900mm.窗台高度小于900mm时,离地1200mm以下应采用固定玻璃窗,并加设防护栏离地1100mm高,防护栏应不易攀爬,栏杆间距≤110mm.(3)内窗2.6.3.1走廊靠教室室内窗窗台高度不大于1200mm,不小于600mm,600mm-1200mm高度内安装安全玻璃.2.6.3.2内窗采用底部固定.上部推拉式,底部固定窗采用磨砂玻璃.7.廊道和楼梯2.7.1廊道栏杆:高幼儿园1200mm,中小学1100mm.有翻口时,从翻口算起1200,中小学1100.栏杆间距110mm.栏杆最底下横档离地面不大于110mm.2.7.2室外楼梯栏杆高度平面与斜面都1100mm,有翻口时,从翻口算起1100mm.栏杆空档间隔110mm.栏杆最底下横档离踏步阳角不大于80mm.2.7.3室内楼梯栏杆高度斜面,从踏步阳角算起900mm,平台,1100mm;有翻口时,从翻口算起.2.7.4幼儿园另在梯段靠墙侧宜加幼儿扶手,高度离地不大于600mm.2.7.5踏步:高度幼儿园.小学不大于150mm,中学160mm,宽度幼儿园不小于260mm,中小学280mm.不应旋转或扇形.2.7.6楼梯井道宽不大于200mm.大于200mm时,楼梯栏杆按室外栏杆处理.三.设备安装1.电器设备安装3.1.1教师办公室地电源插座下沿距地300mm.3.1.2厨房.卫生间.消毒间等有水房间地电源插座采用防溅型,下沿距地1300mm或距台面300mm.预留三相五线插座.3.1.3幼儿活动室,小学.初中等幼儿.少年活动场所,电源插座下沿距地1800mm.并有保护盖.高中可距地300mm.3.1.4壁挂式空调插座下沿距地2200mm.柜式空调预留三相五线,并设一220V控制回路插座.楼层空调控制加锁及独立控制箱.3.1.5插座采用带防护门安全型暗插座.3.1.6电源开关下沿距地1300mm.紫外线灯线路从楼层开关箱引出,分户开关在房外,下沿距地1800mm,家长.小孩不易接触处,设开关保护罩并表示清楚.(提醒园方,紫外线灯使用结束后,应关闭楼层紫外线总开关)3.1.7电扇:底面离地一般2500mm.不能低于照明灯并交叉.壁扇底离地1800mm.(学校大修时吊扇位置原则上按照原有位置).有灯光工程时必须考虑避免与灯具交叉3.1.8幼儿卧室内是否按装吊扇由床位层数决定.3.1.9厨房.卫生.消毒等有水房间内灯具应采用三防灯.3.1.10消防应急照明设于近楼梯墙上方.疏散指示设于口楼梯上方.3.1.11电气线路均应有过荷载和短路保护功能,插座回路带有漏电保护功能. 3.1.12小型断路器,漏电开关应采用天津梅兰,塑壳开关用上海人民电器厂.3.1.13消防指示应采用安全型地.3.1.14电器应设楼层控制.3.1.15灯具高度2450-2500mm.低于2400mm时须接地.3.1.16楼层空调控制加锁独立控制箱.3.1.17电控箱元件采用国产中档.3.1.18排线线槽拼接须有相应转弯配件.3.1.19电插座地高度符合规范地安全高度.3.1.20电器管线穿越变形缝时设补偿装置2.电气接地保护3.2.1接地系统需要大修时,保护接地制为TT制,在总箱AP旁设置总等电位端子箱MEB,所有需作接地保护地装置通过接地保护线(PE)与MEB做总等电位连接.所有进入本建筑地多种金属管道应与MEB实行总等电位连接,在一层淋浴房内设局部等电位端子箱LEB,所有金属淋浴设施应与LEB可靠连接.LEB采用25X4热镀锌扁钢与MEB可靠连接,配电箱AP地接地端子应采用40X4热镀锌扁钢与MEB可靠连接,MEB应采用40X4热镀锌扁钢与原有接地装置做可靠连接,接地电阻应《1欧姆,否则增设人工接地装置.具体做法参见《等电位联结安装》02F501-2.3.2.2屋顶避雷带应可靠接触.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24×16或20×20地网格. 3.2.3重做地避雷带重新设置测实验收,高度验收.3.2.4建筑防雷要符合设计要求.静电地板须单独接地,测实验收3.2.5消防指示应采用安全型地.3.2.6电扇位置不动, 必须改变时,要打穿楼板固定.3.2.7电灯位置需变动时要考--------------电扇不要动,.无论电灯位置是否变动,电灯固定要采用铁膨胀螺栓..电扇地安置避免与灯具地碰撞,吊扇地高度,壁扇底地高度符合安全要求.3.2.8排线按线槽,教室内线槽水平向明排,垂直向进开关暗排.3.2.9灯具高度2.45-2.5m.低于2.4m时须接地.3.2.10楼层空调控制加锁独立控制箱.2.2.11配电箱接线应符合规范.3.给排水设备安装3.3.1室内给水管道采用PPR管.3.3.2室外给水管小于100采用钢塑复合管,100以上采用球墨铸铁管.3.3.3立管穿楼板须采取防渗水措施.至底层与出户管连接采用二个45°弯头. 3.3.4上水管管道穿越楼板.墙.梁时应安装钢套管.3.3.5楼地面水斗存水弯设于本层楼板面以上. 不得用软管.3.3.6室内排水:室内采用污废分流,设伸顶通气.3.3.7排水立管隔层设检查口,检查口高度为地面上1000mm,检查孔不得封堵.污废水管道弯头带门弯.3.3.8排水横管上地直线管道上安装清扫口.GB50015-20034.5.12-2-53.3.9室外排水—采用污废分流,如果校外是污废分流,则采用污废分管与校外接口,并设化粪池.如果校外是污废合流,则采用污废合管与校外接口.3.3.10雨水系统及其他⑴雨水管采用PVC-UP管,附建筑采用¢110.⑵管道坡度:雨水管De160,i=0.003.⑶空调滴水须要有组织排水.3.3.11卫生间地漏采用自带存水弯地漏,卫生洁具采用节水型.3.3.12管道支吊架见03S402图,室内管道按验收规范设置卡锚,卫生间明管卡锚用不锈钢螺栓.3.煤气及其他专业3.4.1.煤气管道由专业单位施工,土建单位配合施工.四.总体:1.围墙4.1.1围墙型式应不易攀爬,并避免尖角,尖花瓣.4.1.2围墙高度不小于2500mm,栏杆间距不大于110mm.新建栏杆顶向外倾斜30°.2.大门4.2.1外方框材料应选用厚壁方管,中间条材料应选用20×20实芯方钢或锻铁.慎用铁皮花饰大门,幼儿园慎用铁皮花饰大门.4.2.2.竖条间距不大于110mm.4.2.3 门柱应有设计方案.3.场地4.3.1场地坡度应缓慢变化.室外道路宜采用沥青.4.3.2当需要有台阶时,至少须做二级踏步.4.3.3硬地坪应采用防滑材料.4.3.4 室外排水应采用PVC加筋管,井盖采用树脂复合压膜.附录一:幼儿园建筑土建设施基本要求一.室内装修:1.天棚●学校进厅.家长接待区.多功能活动室.特色专用活动室吊顶.●园长室可简易吊顶.●卫生间铝合金吊顶.●食堂铝合金吊顶.●其他用房涂料.2.地面:●幼儿用房及共用活动用房以实木地板为主.●办公用房复合地板.●卫生间.消毒间.食堂.餐厅.食堂仓库.淋浴房采用防滑地砖.●其他杂库水泥地坪.●进厅.走廊.楼梯等室内公共场所地坪一般采用PVC卷材或复合地板.3.墙面:●幼儿活动室.教室具有能展示教材.作品和环境布置地条件.不拘泥于护墙板.●托儿活动用房.早教训练室.指导活动室距地800mm以内地墙面做软性材料.●走廊护墙板要体现幼儿园特点.●多功能室做护墙板或其他墙面.●大厅做护墙板或其他墙面.●卫生间.消毒间.食堂墙面磁砖贴至吊顶并加装排风.●保健室.晨检室可做1200mm高瓷砖台度.●其他墙面涂料,踢脚(材质跟地坪).4.其他:●内窗台用大理石便于防水.●木门杉木指接芯双三夹板面.●财务.档案等有贵重物品地装防盗门.●内窗做彩色铝合金推拉窗.窗台高度宜低于1200mm.●活动室(教室).卧室均宜安装气窗.●窗帘箱.窗帘杆根据实际情况择用.●楼梯栏杆采用铁质立杆.木扶手.窗台栏杆采用铁质或不锈钢栏杆.●紫外线消毒灯按照规范布置数量.●卫生间在水龙头数量满足规范要求情况下(每班6-8个)可采用台盆,台面采用大理石类.二.室外装修。
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学校创建评价标准(中小学)
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学校创建评价标准(中小学)第一章总则1.为规范开展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学校创建评价工作,根据《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学校创建行动方案》,制定本标准。
2.本评价标准适用对象为上海市中小学(含公办和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申报学校应满足以下要求:已获得“上海市绿色学校”称号,且评价总分290分;学校的“单位建筑面积年综合能耗值”应满足且低于《上海市中小学建筑合理用能指南》规定的约束值。
(2023年度申报学校采用2019年度能耗数据,2024年度申报学校采用2023年度能耗数据,2025年度申报学校采用2024年度能耗数据。
)3.本评价标准的评价体系由“上海市绿色学校”创建情况、《上海市中小学建筑合理用能指南》达标情况及“特色案例”三个部分组成,占比分别为50%、30%和20%,评价总分共计100分。
4.评价主要采用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等方法。
其中,材料审核包括线上填报、线上审核、综合评分等,实地考察包括校园踏勘、汇报座谈等形式。
5.评价总分为100分,总分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授予“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学校”称号。
6.本评价标准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章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学校创建评价条款表第三章名词释义现对特色案例中的案例类型作如下释义:1.绿色文化类(1)通过把绿色低碳要求融入学校教育教学体系,开发并实施相关主题的校本课程;(2)在科学、地理、化学、生物、物理等国家课程非统编教材编制中有机融入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教育内容;(3)创新绿色低碳教育形式,充分利用国家与上海智慧教育平台共建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普及有关知识、开展线上活动。
2 .绿色环境类(1)学校落实工程建设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求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2)合理设置绿化用地,采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增加自然景观水体等绿化手段,增加校园自然碳汇面积;3 .绿色行为类(1)完善青少年生态文明志愿服务体系和生态文明素养考核评价体系,积极参与“青未来”“学生生态环保节”“上海市青少年'双碳’方案提案大赛”等教育系统生态文明教育品牌项目和活动。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G/TJ08—12—2004条文说明2004 上海目次1 总则 (2)3 学校建设规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3)3.1 学校建设规模 (3)3.2 学校设点布局 (3)3.3 学校选址 (3)3.4 校园规划设计 (4)4 用地面积指标 (5)4.1 一般规定 (5)4.2 用地面积指标 (5)5 建筑面积指标 (7)5.2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7)5.3 办公用房 (9)5.4 生活用房 (9)5.5 建筑面积指标………………………………………………………………(10)6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11)附件一中小学校用地面积指标表(表1-1、表1-2) (12)附件二中小学校建筑面积指标表(表2-1、表2-2、表2-3、表2-4) (13)附件三教室、专用教室平面布置示意图(图3-1、图3-2、图3-3、图3-4) (17)1总则1.0.1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使中小学校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和上海社会经济发展对多层次、多规格建设人才的需求,上海的校舍建设要为一流教育的构建和人才的培养创造良好的硬件设施和育人环境,使校园、校舍的条件与环境符合“以人为本”的教育教学要求。
为了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与发展,应加强基础教育,培养学生多种能力,发展学生个性,提高学生素质;同时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和掌握建设标准,使学校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本标准是中小学校建设的规划、征地、设计和审批的基本依据。
1.0.3 本标准适用范围是本市新建的普通中小学校,是学校建设规划设计的依据。
改建和扩建的学校可参照执行。
内环线以内中小学校的新建(迁建)或改扩建项目,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经当地教育及相关部门的批准,可因地制宜对建设内容作适当的调整。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DG/TJ08—12—2004J10355—20042004上海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DG/TJ08—12—2004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04年8月1日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建[2004]289号关于批准《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编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12-2004,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〇〇四年五月十日前言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3年以沪建建[2003]87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BJ08-12-90)(以下简称《90标准》)自1990年颁发以来已13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已不适应中小学教育发展的需要。
2002年4月,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以建标[2002]102号文联合颁发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并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因此,本标准的修编,主要参照《国标》的内容,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作了调整。
关于用地指标,则根据《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学校的建筑用地、体育用地和绿化用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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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DG/TJ08—12—2004J10355—20042004上海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DG/TJ08—12—2004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04年8月1日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建[2004]289号关于批准《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编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12-2004,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〇〇四年五月十日前言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3年以沪建建[2003]87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BJ08-12-90)(以下简称《90标准》)自1990年颁发以来已13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已不适应中小学教育发展的需要。
2002年4月,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以建标[2002]102号文联合颁发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并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因此,本标准的修编,主要参照《国标》的内容,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作了调整。
关于用地指标,则根据《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学校的建筑用地、体育用地和绿化用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学校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4用地面积指标;5建筑面积指标;6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各单位在使用本标准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告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地址:上海市愚园路460号;邮编:200041),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教育技术装备部上海教育建筑设计研究所主要起草人:陈国良奚道章叶文俊丁铭杰胡建中何梅珍邵永杰参加起草人:余利惠郑挺林红丁新康沈国平龚柳陆伯鸿周齐佩严明陆如俊甘建栋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二○○三年十一月目次1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术语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学校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错误!未定义书签。
学校建设规模............................................错误!未定义书签。
学校设点布局............................................错误!未定义书签。
学校选址................................................错误!未定义书签。
校园规划设计.........................................错误!未定义书签。
4 用地面积指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般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用地面积指标.........................................错误!未定义书签。
5 建筑面积指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般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错误!未定义书签。
办公用房.............................................错误!未定义书签。
生活用房.............................................错误!未定义书签。
建筑面积指标.........................................错误!未定义书签。
6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1 总则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使教育适应本市社会经济的发展,适应本市中小学教育现代化和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和校舍条件与环境的要求,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确保中小学校校舍建设的规划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参照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2002年颁发的全国《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依据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结合本市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的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和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
内环线以内中小学校的新建或改建项目,如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经市、区教育及相关部门的审查批准,可因地制宜作适当调整。
新建实验性、示范性、标志性和“小班化教育”以及有特殊要求的中小学校,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调整部分用房面积,其建筑标准可适当提高。
中小学校的校舍建设,应以人为本,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新建学校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的关系。
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
学校的总体规划在满足各项用地指标和功能分区的前提下,应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
本标准不包括学生宿舍和相应的生活用房,其用房面积和用地应另行申请报批。
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设计规范的规定。
2 术语普通中小学校Gencral primary and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除市、区(县)实验性、示范性、标志性、“小班化教育”、特殊教育和重点高中以外的一般学校。
“五、四、三”5-4-3-ycar system of pre-university cducation“五”指小学五年学制,“四”指预备班和初中共四年学制,“三”指高中三年学制。
九年一贯制9-year straight through system, a combination of primary schooland secondary school as one 指小学到初中毕业九年教育学制。
小班化教育Mini-class education指学校班额控制在30人以下的教育实践。
窗地比The ratio of the window size to the floor area窗面积与室内使用面积之比。
3 学校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学校建设规模建设规模中小学校建设应按小学、初中、高中“五、四、三”和“九年一贯制”学制设置。
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和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小学为20、25、30班,九年一贯制学校为27、36、45班,初级中学为24、28、32班,高级中学为24、30、36、48班。
班额人数小学每班应为40人,初中每班应为45人,高中每班应为50人。
学校设点布局中小学校设点布局,应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人口分布、发展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中小学校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原则:(1)学生就近入学;(2)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
新建住宅区应规划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
每万人口的住宅小区宜配建30班规模小学一所和24班规模初中一所;每5万人口的住宅区宜配建24班规模高中一所。
其千人指标应为:高中:建筑面积266㎡,用地面积626㎡;初中:建筑面积442㎡,用地面积981㎡;小学:建筑面积461㎡,用地面积1102㎡。
中心城(外环线以内)新建住宅区,其千人指标应为:高中:建筑面积266㎡,用地面积536㎡;初中:建筑面积442㎡,用地面积839㎡;小学:建筑面积461㎡,用地面积929㎡。
学校服务半径可参照《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郊区城镇应根据学校规模、交通、方便学生就学等原则确定。
中小学生不应跨越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无立交设施的交通主干道上学。
学校选址新建的中小学校,校址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
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和地面轨道交通、地震断裂带等不安全地带。
高压输电线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高压变配电所、公共交通枢纽站、垃圾堆场、垃圾(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校园规划设计校园的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余地。
校园总平面设计应按教学、体育活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
各区之间应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教学楼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
教学楼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9:00~15:00)不少于3小时;内环线内的学校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
体育场地应保证有一半以上的面积冬至日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
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城市规划、卫生、消防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