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DG/TJ08—12—2004J10355—20042004上海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DG/TJ08—12—2004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04年8月1日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建[2004]289号关于批准《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编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12-2004,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〇〇四年五月十日前言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3年以沪建建[2003]87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BJ08-12-90)(以下简称《90标准》)自1990年颁发以来已13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已不适应中小学教育发展的需要。
2002年4月,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以建标[2002]102号文联合颁发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并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因此,本标准的修编,主要参照《国标》的内容,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作了调整。
关于用地指标,则根据《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学校的建筑用地、体育用地和绿化用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DG/TJ08—12—2004J10355—20042004上海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DG/TJ08—12—2004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04年8月1日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建[2004]289号关于批准《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编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12-2004,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〇〇四年五月十日前言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3年以沪建建[2003]87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BJ08-12-90)(以下简称《90标准》)自1990年颁发以来已13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已不适应中小学教育发展的需要。
2002年4月,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以建标[2002]102号文联合颁发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并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因此,本标准的修编,主要参照《国标》的内容,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作了调整。
关于用地指标,则根据《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学校的建筑用地、体育用地和绿化用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上海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修订稿
1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使教育适应本市社会经济的发展,适应本市中小学教育现代化和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和校舍条件与环境的要求,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确保中小学校校舍建设的规划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设计规范的规定。
2术语
普通中小学校Gencralprimaryandsecondaryandhighschools
除市、区(县)实验性、示范性、标志性、“小班化教育”、特殊教育和重点高中以外的一般学校。
“五、四、三”5-4-3-ycarsystemofpre-universitycducation
?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Standardforschoolconstructionofgeneral
andprimarysecondaryandhighschools
DG/TJ08—12—2004?
?
?
?
?
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4年8月1日
指学校班额控制在30人以下的教育实践。
窗地比Theratioofthewindowsizetothefloorarea
窗面积与室内使用面积之比。
3学校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学校建设规模
建设规模
中小学校建设应按小学、初中、高中“五、四、三”和“九年一贯制”学制设置。
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和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小学为20、25、30班,九年一贯制学校为27、36、45班,初级中学为24、28、32班,高级中学为24、30、36、48班。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DG/TJ08—12—2004J10355—20042004上海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DG/TJ08—12—2004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04年8月1日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建[2004]289号关于批准《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编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12-2004,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〇〇四年五月十日前言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3年以沪建建[2003]87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BJ08-12-90)(以下简称《90标准》)自1990年颁发以来已13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已不适应中小学教育发展的需要。
2002年4月,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以建标[2002]102号文联合颁发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并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因此,本标准的修编,主要参照《国标》的内容,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作了调整。
关于用地指标,则根据《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学校的建筑用地、体育用地和绿化用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最新、未变成文字版)
城市普通中⼩学校建设标准(最新、未变成⽂字版)城市普通中⼩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2011.6城市普通中⼩学校建设标准主编部门:中华⼈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委员会中华⼈民共和国教育部施⾏⽇期:2011年×⽉×⽇2011 北京前⾔修订《城市普通中⼩学校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2008年建设标准编制项⽬计划》通知(建标函[2008] 328号)的具体要求及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委员会印发的《⼯程项⽬建设标准编制程序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具体进⾏修订。
《城市普通中⼩学校建设标准》⾃2002年颁布以来,对全国城市普通中⼩学校的规划和建设起了⼗分重要的指导作⽤。
随着中⼩学教育的改⾰和发展,对教学设施不断提出的新要求;加之原标准仅有校舍建筑⾯积指标建设带来不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组织对《中⼩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进⾏了修订。
特别是2008年5⽉12⽇四川汶川⼤地震后,国务院领导⼗分强调中⼩学校校舍的安全性。
为此,需对原标准进⾏修订、补充和完善。
修订过程中,我部对各省、市、⾃治区教育部门进⾏了⼴泛的书⾯调查,发展规划司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对中⼩学校抽样进⾏实地调研,并收集了部分省市编制的中⼩学校建设标准。
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省市、部门和学校的意见后,本标准的送审稿经全国专家审查会议和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定稿。
本标准共分四章,包括总则,学校布局、选址与规模,校园规划与建设⽤地,校舍⾯积。
在执⾏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参编单位:上海市⾼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主要起草⼈:参加起草⼈:中华⼈民共和国教育部⼆〇⼀⼀年×⽉⽬录第⼀章总则 (4)第⼆章学校布局、选址与规模 (5)第⼀节学校布局 (5)第⼆节学校选址 (5)第三节学校规模 (5)第三章校园规划与建设⽤地 (6)第⼀节校园规划 (6)第⼆节建设⽤地 (6)第四章校舍⾯积 (8)第⼀节校舍构成与建筑⾯积指标 (8)第⼆节教学及辅助⽤房 (8)第三节办公⽤房 (10)第四节后勤及⽣活⽤房 (10)附录⼀术语 (12)附录⼆本标准⽤词说明 (13)附件《城市普通中⼩学校建设标准》条⽂说明 (14)第⼀章总则第⼀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和发展规划纲要》,适应城市普通中⼩学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促进中⼩学教育的均衡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中⼩学校标准化建设;坚持育⼈为本,创造适合青少年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中⼩学校规划设计和建设⽔平,制定本建设标准。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样本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G/TJ08—12—条文说明上海目次1 总则( 2) 3 学校建设规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3)3.1 学校建设规模 ................................................ ( 3)3.2 学校设点布局 ................................................ ( 3)3.3 学校选址 ................................................... ( 3)3.4 校园规划设计 ................................................ ( 4)4用地面积指标......................................................... ( 5)4.1 一般规定 .................................................... ( 5)4.2 用地面积指标 ............................................... ( 5)5建筑面积指标......................................................... ( 7)5.2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 ( 7)5.3 办公用房 .................................................... ( 9)5.4 生活用房 ................................................... ( 9)5.5 建筑面积指标 ............................................... ( 10)6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11) 附件一中小学校用地面积指标表(表1 —1、表1—2) ................................( 12) 附件二中小学校建筑面积指标表( 表2—1 、表2—2、表2—3、表2—4) ( 13)附件三教室、专用教室平面布置示意图( 图3—1 、图3—2、图3—3、图3—4)( 17)1总则1.0.1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使中小学校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和上海社会经济发展对多层次、多规格建设人才的需求, 上海的校舍建设要为一流教育的构建和人才的培养创造良好的硬件设施和育人环境, 使校园、校舍的条件与环境符合” 以人为本” 的教育教学要求。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DG/TJ08—12— 2004J10355— 20042004 上海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DG/TJ08—12— 2004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 2004 年 8 月 1 日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建 [2004]289 号关于批准《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编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 12- 2004,自 2004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
该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施,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〇〇四年五月十日前言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03 年以沪建建 [2003]87 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DBJ08-12-90)(以下简称《 90 标准》)自 1990 年颁发以来已 13 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已不适应中小学教育发展的需要。
2002 年4 月,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以建标[2002]102 号文联合颁发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并于 200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因此,本标准的修编,主要参照《国标》的内容,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作了调整。
6000学生120个班高级中学用地指标
6000学生120个班高级中学用地指标及校舍建筑指标参照《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及上海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BJ08-12-90)(以下简称《90标准》)、《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并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根据《上海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DG/TJ08—12—2004,J10355—2004),学校建设用地应分为学校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1、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
建筑用地面积指标高中48个班生均22.6平方米,120个班应取生均27平方米计算,学校建筑用地总用地面积为27*6000=162000平方米。
2、学校运动场地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整片运动场地。
学校运动场每生不宜小于3.3平方米。
每六个班应有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
120个班,120/6=20,20*600=12000平方米学校游泳池一个,140米*80米=11200平方米。
学校环形运动场,400米跑道,面积为120米*75米=9000平方米学校运动场地总用地面积:32200平方米3、学校绿化用地包括成片绿化和室外绿化。
规范要求,绿化用地宜大于生均1平方米,本校取1.4平方米,学校绿化总用地面积为6000*1.4=8400平方米。
4、学校发展预留用地及自然科学园地:总用地面积为64200平方米。
合计总用地面积:162000平方米+32200平方米+8400平方米+64200平方米=266800平方米。
根据《上海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DG/TJ08—12—2004,J10355—2004),学校校舍建筑以6000学生120个班计算,应满足以下要求:校舍总建筑面积:157937.5平方米,教学用房:85081.4平方米,办公用房:5800.4平方米,生活用房:67055.7平方米。
容积率:0.59。
1、教学楼:共3幢,每幢4141.2平方米(含40间教室,每间95.2平方米,294平方米卫生间,39.2平方米网络控制室),合计:12423.6平方米2、实验楼:4778.2平方米(含25间实验室,每间134.4平方米,43.4平方米准备室,294平方米卫生间,39.2平方米网络控制室)。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实用标准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DG/TJ08—12—2004J10355—20042004上海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DG/TJ08—12—2004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04年8月1日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建[2004]289号关于批准《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编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12-2004,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〇〇四年五月十日前言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3年以沪建建[2003]87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BJ08-12-90)(以下简称《90标准》)自1990年颁发以来已13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已不适应中小学教育发展的需要。
2002年4月,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以建标[2002]102号文联合颁发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并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因此,本标准的修编,主要参照《国标》的内容,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作了调整。
关于用地指标,则根据《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学校的建筑用地、体育用地和绿化用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G/TJ08—12—2004条文说明2004 上海目次1 总则(2)3学校建设规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3)3.1 学校建设规模....................................................( 3)3.2 学校设点布局....................................................( 3)3.3 学校选址.......................................................( 3)3.4 校园规划设计....................................................( 4)4用地面积指标.............................................................( 5)4.1 一般规定........................................................( 5)4.2 用地面积指标...................................................( 5)5建筑面积指标.............................................................( 7)5.2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7)5.3 办公用房........................................................( 9)5.4 生活用房.......................................................( 9)5.5 建筑面积指标...................................................(10)6校舍主要建筑标准.................(11)附件一中小学校用地面积指标表(表1 —1、表1 —2)-(12)附件二中小学校建筑面积指标表(表2—1、表2 —2、表2 —3、表2 —4) (13)附件三教室、专用教室平面布置示意图(图3—1、图3 —2、图3 —3、图3 —4) (17)1总则1.0.1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使中小学校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和上海社会经济发展对多层次、多规格建设人才的需求,上海的校舍建设要为一流教育的构建和人才的培养创造良好的硬件设施和育人环境,使校园、校舍的条件与环境符合“以人为本” 的教育教学要求。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forschoolconstructionofgeneralandprimarysecondaryandhighschoolsDG/TJ08—12—2004J10355—20042004上海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forschoolconstructionofgeneralandprimarysecondaryandhighschoolsDG/TJ08—12—2004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04年8月1日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建[2004]289号关于批准《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编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12-2004,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〇〇四年五月十日前言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3年以沪建建[2003]87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BJ08-12-90)(以下简称《90标准》)自1990年颁发以来已13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已不适应中小学教育发展的需要。
2002年4月,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以建标[2002]102号文联合颁发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并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因此,本标准的修编,主要参照《国标》的内容,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作了调整。
关于用地指标,则根据《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学校的建筑用地、体育用地和绿化用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GTJ08—12—2004
3.4.7 学校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人流疏散,不宜紧靠交通主干道。校门 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并设置警示标志。
4.2 用地面积指标
4.2.1 各类学校的建筑用地可参照《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的规定, 并增加自行车停车场地。 4.2.2 根据学校不同规模,中学宜设 250~400m 环形跑道(含 100m 直跑道); 小 学宜设 200m 环形跑道(含 60m 直跑道)。每 6 个班配置一片篮(排)球场。中小 学校宜设运动器械场地 200~400 ㎡(小学含游戏场地)。课间操场地应利用篮(排) 球场等用地解决。
2术语
2.0.1 普通中小学校 Gencral primary and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 除市、区(县)实验性、示范性、标志性、“小班化教育”、特殊教育和重点
高中以外的一般学校。 2.0.2 “五、四、三” 5-4-3-ycar system of pre-university cducation
3.4 校园规划设计
3.4.1 校园的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并根据需要适当 预留发展余地。
3.4.2 校园总平面设计应按教学、体育活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 局。各区之间应联系方便、互不干扰。教学楼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 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教学楼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9:00~15: 00)不少于 3 小时;内环线内的学校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 2 小时。体育场地应保证有一半以上的面积冬至日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 2 小时。校 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城市规划、卫生、 消防等有关规定。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最新、未变成文字版)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2011.6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施行日期:2011年×月×日2011 北京前言修订《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2008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通知(建标函[2008] 328号)的具体要求及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具体进行修订。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自2002年颁布以来,对全国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起了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随着中小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对教学设施不断提出的新要求;加之原标准仅有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建设带来不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组织对《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进行了修订。
特别是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后,国务院领导十分强调中小学校校舍的安全性。
为此,需对原标准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修订过程中,我部对各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进行了广泛的书面调查,发展规划司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对中小学校抽样进行实地调研,并收集了部分省市编制的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省市、部门和学校的意见后,本标准的送审稿经全国专家审查会议和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定稿。
本标准共分四章,包括总则,学校布局、选址与规模,校园规划与建设用地,校舍面积。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参编单位: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主要起草人:参加起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〇一一年×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学校布局、选址与规模 (5)第一节学校布局 (5)第二节学校选址 (5)第三节学校规模 (5)第三章校园规划与建设用地 (6)第一节校园规划 (6)第二节建设用地 (6)第四章校舍面积 (8)第一节校舍构成与建筑面积指标 (8)第二节教学及辅助用房 (8)第三节办公用房 (10)第四节后勤及生活用房 (10)附录一术语 (12)附录二本标准用词说明 (13)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促进中小学教育的均衡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坚持育人为本,创造适合青少年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制定本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未变成文字版)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施行日期:2011年×月×日2011 北京前言修订《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2008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通知(建标函[2008] 328号)的具体要求及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具体进行修订。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自2002年颁布以来,对全国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起了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随着中小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对教学设施不断提出的新要求;加之原标准仅有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建设带来不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组织对《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进行了修订。
特别是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后,国务院领导十分强调中小学校校舍的安全性。
为此,需对原标准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修订过程中,我部对各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进行了广泛的书面调查,发展规划司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对中小学校抽样进行实地调研,并收集了部分省市编制的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省市、部门和学校的意见后,本标准的送审稿经全国专家审查会议和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定稿。
本标准共分四章,包括总则,学校布局、选址与规模,校园规划与建设用地,校舍面积。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参编单位: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主要起草人:参加起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〇一一年×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学校布局、选址与规模 (5)第一节学校布局 (5)第二节学校选址 (5)第三节学校规模 (5)第三章校园规划与建设用地 (6)第一节校园规划 (6)第二节建设用地 (6)第四章校舍面积 (8)第一节校舍构成与建筑面积指标 (8)第二节教学及辅助用房 (8)第三节办公用房 (10)第四节后勤及生活用房 (10)附录一术语 (12)附录二本标准用词说明 (13)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促进中小学教育的均衡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坚持育人为本,创造适合青少年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制定本建设标准。
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学校创建评价标准(中小学)
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学校创建评价标准(中小学)第一章总则1.为规范开展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学校创建评价工作,根据《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学校创建行动方案》,制定本标准。
2.本评价标准适用对象为上海市中小学(含公办和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申报学校应满足以下要求:已获得“上海市绿色学校”称号,且评价总分290分;学校的“单位建筑面积年综合能耗值”应满足且低于《上海市中小学建筑合理用能指南》规定的约束值。
(2023年度申报学校采用2019年度能耗数据,2024年度申报学校采用2023年度能耗数据,2025年度申报学校采用2024年度能耗数据。
)3.本评价标准的评价体系由“上海市绿色学校”创建情况、《上海市中小学建筑合理用能指南》达标情况及“特色案例”三个部分组成,占比分别为50%、30%和20%,评价总分共计100分。
4.评价主要采用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等方法。
其中,材料审核包括线上填报、线上审核、综合评分等,实地考察包括校园踏勘、汇报座谈等形式。
5.评价总分为100分,总分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授予“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学校”称号。
6.本评价标准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章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学校创建评价条款表第三章名词释义现对特色案例中的案例类型作如下释义:1.绿色文化类(1)通过把绿色低碳要求融入学校教育教学体系,开发并实施相关主题的校本课程;(2)在科学、地理、化学、生物、物理等国家课程非统编教材编制中有机融入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教育内容;(3)创新绿色低碳教育形式,充分利用国家与上海智慧教育平台共建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普及有关知识、开展线上活动。
2 .绿色环境类(1)学校落实工程建设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求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2)合理设置绿化用地,采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增加自然景观水体等绿化手段,增加校园自然碳汇面积;3 .绿色行为类(1)完善青少年生态文明志愿服务体系和生态文明素养考核评价体系,积极参与“青未来”“学生生态环保节”“上海市青少年'双碳’方案提案大赛”等教育系统生态文明教育品牌项目和活动。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G/TJ08—12—2004条文说明2004 上海目次1 总则 (2)3 学校建设规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3)3.1 学校建设规模 (3)3.2 学校设点布局 (3)3.3 学校选址 (3)3.4 校园规划设计 (4)4 用地面积指标 (5)4.1 一般规定 (5)4.2 用地面积指标 (5)5 建筑面积指标 (7)5.2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7)5.3 办公用房 (9)5.4 生活用房 (9)5.5 建筑面积指标………………………………………………………………(10)6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11)附件一中小学校用地面积指标表(表1-1、表1-2) (12)附件二中小学校建筑面积指标表(表2-1、表2-2、表2-3、表2-4) (13)附件三教室、专用教室平面布置示意图(图3-1、图3-2、图3-3、图3-4) (17)1总则1.0.1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使中小学校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和上海社会经济发展对多层次、多规格建设人才的需求,上海的校舍建设要为一流教育的构建和人才的培养创造良好的硬件设施和育人环境,使校园、校舍的条件与环境符合“以人为本”的教育教学要求。
为了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与发展,应加强基础教育,培养学生多种能力,发展学生个性,提高学生素质;同时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和掌握建设标准,使学校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本标准是中小学校建设的规划、征地、设计和审批的基本依据。
1.0.3 本标准适用范围是本市新建的普通中小学校,是学校建设规划设计的依据。
改建和扩建的学校可参照执行。
内环线以内中小学校的新建(迁建)或改扩建项目,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经当地教育及相关部门的批准,可因地制宜对建设内容作适当的调整。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DG/TJ08—12—2004J10355—20042004上海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DG/TJ08—12—2004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04年8月1日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建[2004]289号关于批准《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编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12-2004,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〇〇四年五月十日前言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3年以沪建建[2003]87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BJ08-12-90)(以下简称《90标准》)自1990年颁发以来已13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已不适应中小学教育发展的需要。
2002年4月,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以建标[2002]102号文联合颁发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并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因此,本标准的修编,主要参照《国标》的内容,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作了调整。
关于用地指标,则根据《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学校的建筑用地、体育用地和绿化用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中小学校是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地方,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孩子们的学习环
境和成长条件。
为了确保中小学校的建设达到一定的标准,我们需要对其建设标准进行规范和要求。
首先,中小学校的建设标准需要符合教育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
教育部门在中
小学校的建设标准上有一系列的规定和要求,包括校舍建设、教学设施、操场和活动场地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规定和要求是基于对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环境的保障,因此必须严格执行。
其次,中小学校的建设标准需要满足教学和学习的需要。
教室的布局和面积、
教学设施的配备、图书馆和实验室的建设等都需要符合教学和学习的需要。
只有满足了教学和学习的需要,孩子们才能在良好的环境中学习和成长。
另外,中小学校的建设标准还需要考虑孩子们的安全和健康。
校园的安全设施、食堂的卫生条件、学生宿舍的舒适度等都需要符合相关的卫生和安全标准。
只有保障了孩子们的安全和健康,他们才能在学校安心学习和生活。
此外,中小学校的建设标准还需要考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学校的园林绿化、垃圾处理、能源利用等都需要符合环保和节能减排的要求。
只有建设了符合环保和节能减排要求的学校,才能为孩子们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综上所述,中小学校的建设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孩子们的学习和成长。
我们需要严格执行教育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满足教学和学习的需要,保障孩子们的安全和健康,同时考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孩子们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DG/TJ08—12—2004J10355—20042004上海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DG/TJ08—12—2004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04年8月1日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建[2004]289号关于批准《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编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12-2004,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〇〇四年五月十日前言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3年以沪建建[2003]87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BJ08-12-90)(以下简称《90标准》)自1990年颁发以来已13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已不适应中小学教育发展的需要。
2002年4月,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以建标[2002]102号文联合颁发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并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因此,本标准的修编,主要参照《国标》的内容,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作了调整。
关于用地指标,则根据《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学校的建筑用地、体育用地和绿化用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学校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4用地面积指标;5建筑面积指标;6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各单位在使用本标准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告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地址:上海市愚园路460号;邮编:200041),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教育技术装备部上海教育建筑设计研究所主要起草人:陈国良奚道章叶文俊丁铭杰胡建中何梅珍邵永杰参加起草人:余利惠郑挺林红丁新康沈国平龚柳陆伯鸿周齐佩严明陆如俊甘建栋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二○○三年十一月目次1 总则 (9)2 术语 (11)3 学校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12)3.1 学校建设规模 (12)3.2 学校设点布局 (12)3.3 学校选址 (13)3.4 校园规划设计 (13)4 用地面积指标 (14)4.1 一般规定 (14)4.2 用地面积指标 (15)5 建筑面积指标 (16)5.1 一般规定 (16)5.2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17)5.3 办公用房 (25)5.4 生活用房 (26)5.5 建筑面积指标 (27)6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28)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 (33)1 总则1.0.1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使教育适应本市社会经济的发展,适应本市中小学教育现代化和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和校舍条件与环境的要求,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确保中小学校校舍建设的规划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参照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2002年颁发的全国《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依据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结合本市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的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
1.0.3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和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
内环线以内中小学校的新建或改建项目,如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经市、区教育及相关部门的审查批准,可因地制宜作适当调整。
新建实验性、示范性、标志性和“小班化教育”以及有特殊要求的中小学校,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调整部分用房面积,其建筑标准可适当提高。
1.0.4 中小学校的校舍建设,应以人为本,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新建学校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的关系。
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
学校的总体规划在满足各项用地指标和功能分区的前提下,应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
1.0.5 本标准不包括学生宿舍和相应的生活用房,其用房面积和用地应另行申请报批。
1.0.6 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设计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普通中小学校 Gencral primary and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除市、区(县)实验性、示范性、标志性、“小班化教育”、特殊教育和重点高中以外的一般学校。
2.0.2 “五、四、三” 5-4-3-ycar system of pre-university cducation“五”指小学五年学制,“四”指预备班和初中共四年学制,“三”指高中三年学制。
2.0.3 九年一贯制 9-year straight through system, a combination of primary schooland secondary school as one 指小学到初中毕业九年教育学制。
2.0.4 小班化教育 Mini-class education指学校班额控制在30人以下的教育实践。
2.0.5 窗地比 The ratio of the window size to the floor area窗面积与室内使用面积之比。
3 学校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3.1 学校建设规模3.1.1 建设规模中小学校建设应按小学、初中、高中“五、四、三”和“九年一贯制”学制设置。
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和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小学为20、25、30班,九年一贯制学校为27、36、45班,初级中学为24、28、32班,高级中学为24、30、36、48班。
3.1.2 班额人数小学每班应为40人,初中每班应为45人,高中每班应为50人。
3.2 学校设点布局3.2.1 中小学校设点布局,应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人口分布、发展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中小学校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原则:(1)学生就近入学;(2)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
3.2.2 新建住宅区应规划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
每2.5万人口的住宅小区宜配建30班规模小学一所和24班规模初中一所;每5万人口的住宅区宜配建24班规模高中一所。
其千人指标应为:高中:建筑面积266㎡,用地面积626㎡;初中:建筑面积442㎡,用地面积981㎡;小学:建筑面积461㎡,用地面积1102㎡。
中心城(外环线以内)新建住宅区,其千人指标应为:高中:建筑面积266㎡,用地面积536㎡;初中:建筑面积442㎡,用地面积839㎡;小学:建筑面积461㎡,用地面积929㎡。
3.2.3 学校服务半径可参照《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郊区城镇应根据学校规模、交通、方便学生就学等原则确定。
中小学生不应跨越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无立交设施的交通主干道上学。
3.3 学校选址3.3.1 新建的中小学校,校址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
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和地面轨道交通、地震断裂带等不安全地带。
高压输电线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3.3.2 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高压变配电所、公共交通枢纽站、垃圾堆场、垃圾(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3.4 校园规划设计3.4.1 校园的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余地。
3.4.2 校园总平面设计应按教学、体育活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
各区之间应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教学楼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
教学楼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9:00~15:00)不少于3小时;内环线内的学校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
体育场地应保证有一半以上的面积冬至日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
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城市规划、卫生、消防等有关规定。
3.4.3 校园建筑应合理组合,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应力求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内涵。
校园绿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
3.4.4 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楼应有合理的间隔。
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布置。
3.4.5 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建设。
路线应通畅便捷,路面宽度应符合消防车通行要求。
3.4.6 室外给排水、燃气、电力、通讯等地下管线,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
应按防火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栓。
变配电系统应独立设置,用电负荷应留有余量。
室外管线应采用地下管暗设。
3.4.7 学校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人流疏散,不宜紧靠交通主干道。
校门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并设置警示标志。
4 用地面积指标4.1 一般规定4.1.1 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体育活动用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4.1.2 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四周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
4.1.3 体育活动用地应包括环形跑道、直跑道、篮(排)球场(兼部分课间操场地)、运动器械场地、小学游戏场地。
4.1.4 绿化用地指成片的集中绿地。
4.2 用地面积指标4.2.1 各类学校的建筑用地可参照《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的规定,并增加自行车停车场地。
4.2.2 根据学校不同规模,中学宜设250~400m环形跑道(含100m直跑道);表4.2.2-2 中小学校用地面积及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中心城)单位:(m2)5 建筑面积指标5.1 一般规定5.1.1 学校校舍建筑应包括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