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中小学建设标准
城市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城市正在加速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并且在具备条件的城市开始普及高级中学阶段的教育。
随着教育逐步走向现代化,教育改革和发展对校园、校舍的条件与环境提出了新的要求。
要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与育人环境,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学校建设标准,使学校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
这是制定本建设标准的基本目的。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要视学校已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绿化等现状和具体情况,参照本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第三条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是从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出发制订的,在校舍各类用房的配置和面积指标上,首先要保证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基本需要,配备必要的办公和生活用房,合理安排体育活动场地。
同时,面对基础教育改革对校园校舍的条件与环境的更高要求,可以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步创造与完善。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先规划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
校园规划设计要根据学校的特点、城市规划的要求、周边环境情况和学校现状等条件,因地制宜地进行。
校园规划设计要便于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和可能分期实施。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要认真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同时还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与相关建筑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对中小学学制和班额人数的规定、生源、实行最佳规模办学的程度、办学的社会效益及有利于合理确定教职工编制、便于教学管理等原则确定。
第七条校舍用房组成中各类用房的设置是根据教育日益发展和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的需要,以及在一定时期内逐步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要求考虑的。
中小学建设规模和用地指标参考标准
中小学建设规模和用地指标参考标准
中小学建设规模和用地指标参考标准
一、普通高中:学校规模最小不宜小于18个班,最大不宜超过60个班,班额50人左右。
人均占地面积不宜小于30平方米。
示范性高中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可根据情况相应增加用地面积。
二、初级中学:学校规模最小不宜小于12个班,最大不宜超过36个班,班额50人左右。
人均占地面积不宜小于24平方米。
寄宿制学校可根据情况相应增加用地面积。
三、小学:学校规模最小不宜小于6个班,最大不宜超过36个班,班额45人左右。
人均占地面积不宜小于22平方米。
寄宿制学校可根据情况相应增加用地面积。
四、学校要有与规模相适应的体育运动场地。
高级中学一般应有4 00米标准环形跑道;初中一般应有300米以上环形跑道;小学应有200米以上环形跑道。
条件不具备的现有初级中学最低应有不少于6道的1 00米直跑道;小学应有不少于6道的60米直跑道。
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需要,增加建设体育馆或风雨操场、游泳池等其他体育设施。
五、校园环境要有一定比例的绿地。
人均绿地面积应在1平方米以上。
——摘自《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发规〔2005〕718号)。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施行日期:2011年×月×日2011 北京前言修订《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2008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通知(建标函[2008] 328号)的具体要求及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具体进行修订。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自2002年颁布以来,对全国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起了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随着中小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对教学设施不断提出的新要求;加之原标准仅有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建设带来不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组织对《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进行了修订。
特别是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后,国务院领导十分强调中小学校校舍的安全性。
为此,需对原标准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修订过程中,我部对各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进行了广泛的书面调查,发展规划司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对中小学校抽样进行实地调研,并收集了部分省市编制的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省市、部门和学校的意见后,本标准的送审稿经全国专家审查会议和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定稿。
本标准共分四章,包括总则,学校布局、选址与规模,校园规划与建设用地,校舍面积。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参编单位: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主要起草人:参加起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〇一一年×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学校布局、选址与规模 (5)第一节学校布局 (5)第二节学校选址 (5)第三节学校规模 (5)第三章校园规划与建设用地 (6)第一节校园规划 (6)第二节建设用地 (6)第四章校舍面积 (8)第一节校舍构成与建筑面积指标 (8)第二节教学及辅助用房 (8)第三节办公用房 (10)第四节后勤及生活用房 (10)附录一术语 (12)附录二本标准用词说明 (13)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促进中小学教育的均衡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坚持育人为本,创造适合青少年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制定本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学校是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地方,良好的学校环境对孩子们的成长至关重要。
因此,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学校的功能需求。
学校是教育教学的场所,因此建设标准应当充分考虑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实训中心等功能性建筑的合理布局和设计。
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学生的休息、活动和体育锻炼的场所,确保学生们在学校能够得到全面的发展。
其次,建设标准应当注重学校的安全性和健康性。
学校是孩子们学习和生活的地方,安全和健康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建设标准应当注重防火、防盗、防震等安全设施的设置,确保学校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有效地保障学生的安全。
同时,建设标准应当注重学校的卫生设施和环境,保证学校的卫生状况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确保学生们的健康成长。
另外,建设标准应当注重学校的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随着社会的进步,节能环保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建设标准应当注重学校建筑的节能设计和环保材料的使用,确保学校的建筑能够节约能源和资源,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同时,建设标准应当注重学校建筑的可持续发展,考虑学校未来的发展需求,确保学校建筑的使用寿命和适应性。
最后,建设标准应当注重学校建筑的美观和文化内涵。
学校建筑不仅仅是教学场所,更是文化的载体和精神的象征。
建设标准应当注重学校建筑的美学设计和文化内涵,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和学校特色的建筑风格,为学生们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总之,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学校的功能需求,注重学校的安全性和健康性,关注学校的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同时注重学校建筑的美观和文化内涵。
只有这样,才能够为孩子们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为城市教育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中小学用地土地使用标准
中小学用地土地使用标准建筑容积率最大0.8,楼层数最多为三层,生均建筑面积按15平米(各种用房)估计,需要的最少土地面积应满足:学生人数*15/2.0(平均楼层数)/0.7(容积率)。
如果学生人数是1000人,则建筑占地面积应不小于10714平方米(约合16亩)。
我国针对土地使用出台了许多政策,对于不同性质的土地,国家规定了它的使用标准。
教育用地与商业、娱乐用地等的标准必然是不同的。
中小学作为基础教育中重要的一环,中小学用地土地使用标准必然是大家十分关心的问题。
下面就由小编为您提供相关的内容供大家了解。
▲一、中小学建设规模和用地指标参考标准。
1、普通高中:学校规模最小不宜小于18个班,最大不宜超过60个班,班额50人左右。
人均占地面积不宜小于30平方。
示范性高中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可根据情况相应增加用地面积。
2、初级中学:学校规模最小不宜小于12个班,最大不宜超过36个班,班额50人左右。
人均占地面积不宜小于24平方。
示范性高中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可根据情况相应增加用地面积。
3、小学:学校规模最小不宜小于6个班,最大不宜超过36个班,班额45人左右。
人均占地面积不宜小于22平方。
示范性高中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可根据情况相应增加用地面积。
4、学校要有与规模性适应的体育运动场地。
高级中学一般应有400米标准环形跑道;初中一般应有300以上环形跑道;小学应有200米以上环形跑道。
条件不具备的现有初级中学最低应有不少于6道的100米直跑道。
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需要,增加建设体育馆或风雨操场、游泳池等其他体育设施。
5、校园环境要有一定比例的绿地。
人均绿地面积应在1平方米以上。
▲二、各种性质的土地的使用年限规定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
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2、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3、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学校
教学质量、保障师生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对于城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学校的实际需求。
校舍的建
设应该与学校的规模、师生人数、教学特点相适应,不能盲目追求豪华与规模。
在建设标准中,应该明确学校的建筑面积、教学用房面积、学生宿舍面积等关键指标,确保学校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
其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应当注重教学设施的完善和先进性。
教学
设施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保障,应当充分考虑到现代教学理念和教学技术的要求。
在建设标准中,应该规定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等教学设施的规格和配置要求,确保学校能够开展多样化的教学活动。
另外,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还应当注重学生的生活和安全。
学校不仅
是学习的地方,也是学生成长的家园。
因此,在建设标准中,应该规定学生宿舍、食堂、活动场地等生活设施的要求,保障学生的生活质量和安全。
最后,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应当注重节约资源和环保。
在建设标准中,应该规定建筑材料的选择、能源利用、环境保护等要求,促进学校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学校的实际需求,注
重教学设施的完善和先进性,关注学生的生活和安全,同时注重节约资源和环保。
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满足城市中小学教育的发展需求,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促进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
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 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 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 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 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中小学建设标准
幼儿园
每3万人1所9班一类公办幼儿园
30
0.5
区至少配置2个篮球场和1个60米直道田径场。 60
合肥市
11(规划 指标14)
24班小学 /1万人
按班级数确定 (5.5-6.8)
按班级数确定 (7.2-10)
200米环形跑道,附60米直道,规模大的200300环形跑道。设置一定数量的篮球场和器械 0.5
场。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安徽省
25(中心 城区20)
6
10
省市对中小学的建设规定
学校性 质
政府
人均占地面积
校舍(不含宿舍)人均建筑面
积
宿舍人
均建筑
面积 其他规定
近期
远期
面积
面积
运动场地 其他规定
生均绿化 千人 面积 指标
小学
安徽省
22(中心 城区14)
18班以下2组60米或1组100米直道或环形田径
5
7
4
6(中心城 场1个;18-24班2组100米直道或250米环形跑 区4) 道。每6个班设置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中心城
4.5
8(中心城 区6)
24班以上400米环形跑道。每6个班设置1个篮 球场或排球场。中心城区至少配置2个篮球场 和1个100米直道田径场。
1
初中
30
合肥市
16(规划 指标20)
36班小学 /2万人
按班级数确定 (6.4-7.9)
按班级数确定 (8.8-11.4)
250米环形跑道,附100米直道,规模大的300400环形跑道。设置一定数量的篮球场和器械 1
普通中小学建设用地标准
普通中小学建设用地标准中小学建设用地标准。
中小学建设用地标准是指在城市规划中,为了满足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对中小学建设用地的规划和标准进行的一系列要求和规定。
中小学建设用地标准的制定,不仅关系到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学环境,也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因此,制定合理的中小学建设用地标准,对于城市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中小学建设用地标准应充分考虑学校的规模和功能定位。
根据学校的规模和功能定位,合理确定学校的用地面积和建筑规模。
对于小规模的中小学,应该有适当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以满足学校的基本教学和生活需求;对于大规模的中小学,应该有更大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以满足学校的教学、科研、体育等多方面的需求。
其次,中小学建设用地标准应注重教学和生活设施的合理配置。
在确定中小学建设用地标准时,要合理配置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体育馆、食堂、宿舍等教学和生活设施,以满足学校的教学和生活需求。
同时,要注重教学和生活设施的功能性和实用性,确保学校的教学和生活设施能够满足教学和生活的需要。
另外,中小学建设用地标准应注重校园环境的绿化和美化。
学校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场所,校园环境的绿化和美化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在确定中小学建设用地标准时,要注重校园环境的绿化和美化,合理规划和设计校园绿地、花坛、草坪等景观,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最后,中小学建设用地标准应注重安全和便利的原则。
学校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场所,学校的安全和便利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在确定中小学建设用地标准时,要注重学校的安全和便利,合理规划和设计学校的交通、消防、供水、供电等设施,确保学校的安全和便利。
综上所述,中小学建设用地标准的制定,关系到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学环境,也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因此,在确定中小学建设用地标准时,要充分考虑学校的规模和功能定位,合理配置教学和生活设施,注重校园环境的绿化和美化,注重安全和便利的原则,确保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城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附加说明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
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 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近年来,我国对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的要求日趋严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对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有以下要求:
首先,建筑面积及户型要求。
建筑面积根据学校的类型和功能分布,设置不同的面积要求,比如中小学校舍的建筑面积不能小于400平方米,并且要求户型合理,如教室应配备一定的活动空间,以及配备通风及采光设施,确保有良好的教学环境。
其次,建筑结构安全及节能要求。
学校建筑物的结构要求要求安全可靠,且节能减排,比如结构要求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以及玻璃幕墙等。
此外,其他设施要求也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如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求学校设置充足的消防设施,确保安全。
另外,校园内应设置充足的电梯,并且要求设置充足的防护设施,如栅栏等,以保证学生在校园内的安全。
最后,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还要求学校环境要求要求良好,设置一定的绿化植物,保障校园内空气清新,流畅,以及设置一定的活动场地,如操场等,方便学生们的活动。
总的来说,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的要求日趋严格,要求学
校建筑物的结构要求安全可靠,节能减排,以及设置充足的安全设施,绿化植物以及活动场地,以确保学校的安全和舒适。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未变成文字版)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施行日期:2011年×月×日2011 北京前言修订《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2008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通知(建标函[2008] 328号)的具体要求及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具体进行修订。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自2002年颁布以来,对全国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起了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随着中小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对教学设施不断提出的新要求;加之原标准仅有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建设带来不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组织对《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进行了修订。
特别是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后,国务院领导十分强调中小学校校舍的安全性。
为此,需对原标准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修订过程中,我部对各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进行了广泛的书面调查,发展规划司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对中小学校抽样进行实地调研,并收集了部分省市编制的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省市、部门和学校的意见后,本标准的送审稿经全国专家审查会议和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定稿。
本标准共分四章,包括总则,学校布局、选址与规模,校园规划与建设用地,校舍面积。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参编单位: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主要起草人:参加起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〇一一年×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学校布局、选址与规模 (5)第一节学校布局 (5)第二节学校选址 (5)第三节学校规模 (5)第三章校园规划与建设用地 (6)第一节校园规划 (6)第二节建设用地 (6)第四章校舍面积 (8)第一节校舍构成与建筑面积指标 (8)第二节教学及辅助用房 (8)第三节办公用房 (10)第四节后勤及生活用房 (10)附录一术语 (12)附录二本标准用词说明 (13)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促进中小学教育的均衡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坚持育人为本,创造适合青少年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制定本建设标准。
重庆中小学建设标准
重庆中小学建设标准重庆市作为中国西部地区的重要城市,教育事业一直备受重视。
为了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重庆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中小学建设标准,以确保学校的教学环境和条件达到一定的水平。
本文将就重庆中小学建设标准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部门和学校提供参考。
首先,重庆中小学建设标准要求学校场地面积充足,满足师生教学、活动和体育锻炼的需要。
学校应拥有足够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体育馆等教学和活动场所,保证每个学生都能够在良好的环境中学习和成长。
此外,学校周边的环境也要求清洁整洁,确保学生的健康成长。
其次,重庆中小学建设标准要求学校教学设施完备,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多媒体教室等。
教室要求明亮宽敞,通风良好,保证学生在舒适的环境中学习。
实验室和图书馆要求配备先进的设备和丰富的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资源。
多媒体教室要求配备先进的教学设备,满足现代化教学的需要。
再次,重庆中小学建设标准要求学校教学质量高,教师队伍素质过硬。
学校要求教师具备专业的教育背景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针对学生的特点和需求进行个性化教学。
教学质量高也需要学校和教师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确保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
最后,重庆中小学建设标准要求学校注重学生全面发展,提供丰富的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机会。
学校要鼓励学生参加各种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社会实践能力。
此外,学校还要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和健康心理。
总的来说,重庆中小学建设标准是为了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
学校和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不断完善学校建设,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希望重庆中小学建设标准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为重庆的中小学教育事业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城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附加说明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
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 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
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城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中小学教育的发展也日益受到关注。
城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是保障学校教学质量和教育公平的重要依据,对于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和完善城市中小学建设标准,对于推动城市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城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应该充分考虑学校的办学规模和地域特点。
不同规模的学校,其建设标准应该有所差异,小规模学校可以适当降低建设标准,而大规模学校则需要提高建设标准。
同时,城市中小学所处地域的特点也需要考虑在内,比如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等因素都会对学校建设提出不同的要求。
其次,城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应该注重教学设施和教学条件的改善。
教学设施的完善是保障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运动场等设施的建设和配备。
另外,城市中小学建设标准还应该注重教学条件的改善,包括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资源配置等方面,为学校提供更好的教学条件和环境。
再次,城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应该注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学校应该注重学生的身心健康,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此外,学校还应该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机会,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最后,城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应该注重教育公平和社会责任。
城市中小学建设标准不仅要满足学校的教学和管理需要,更要充分考虑教育公平和社会责任,为每一个学生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促进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
综上所述,城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是城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依据,应该充分考虑学校的办学规模和地域特点,注重教学设施和教学条件的改善,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同时注重教育公平和社会责任。
只有不断完善城市中小学建设标准,才能推动城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和更高的教育质量。
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
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是指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为了满足城区居民的教育需求,对中小学校的建设提出的具体标准和要求。
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城市居民子女接受优质教育的权利,促进城市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城市教育质量,推动城市教育现代化。
首先,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城市人口分布和教育资源配置情况。
根据城市规划和人口密度,合理确定中小学校的布局和规模,确保学校的建设能够满足周边居民的教育需求。
同时,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学校的师资力量和教学设施能够满足教学需求。
其次,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还应当注重学校的教学环境和教学设施建设。
学校应当建设宽敞明亮的教室,配备先进的教学设备,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教学条件。
此外,学校应当建设多功能的教学楼和实验室,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和实践机会。
另外,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还应当关注学校的校园环境和安全设施建设。
学校应当建设美丽整洁的校园环境,绿化率要求较高,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同时,学校应当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最后,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还应当注重学校的办学质量和特色建设。
学校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开展多样化的教育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同时,学校应当注重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
综上所述,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的制定,对于促进城市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城市教育质量,推动城市教育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的重要性,加大对城区中小学建设的投入力度,不断提高城市教育的整体水平,为城市居民提供更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成都中小学建设标准
成都中小学建设标准成都市作为西部地区的重要城市,教育事业一直备受重视。
中小学是培养未来社会栋梁的摇篮,建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成都中小学建设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学生的需求和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以期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教育资源。
首先,成都中小学建设标准应当注重学校基础设施的完善。
学校的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各项设施都应当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并且要根据学校规模和学生人数进行合理配置,确保学生们能够在优越的环境中学习和成长。
其次,成都中小学建设标准还应当关注教育教学资源的配置。
学校应当配备齐全的教学设备,包括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音乐舞蹈房等,以满足不同学科的教学需求。
同时,学校图书馆的藏书量和种类也应当得到重视,为学生提供丰富的阅读资源和知识支持。
此外,成都中小学建设标准还应当关注学校的安全保障。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安全设施建设,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另外,成都中小学建设标准还应当注重学校的文化建设。
学校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文化素养,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和艺术课程,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艺术天赋。
同时,学校应当注重校园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向上、和谐美好的校园氛围。
最后,成都中小学建设标准还应当注重学校与社会的联系。
学校应当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拓宽学生的视野和社会经验。
同时,学校还应当加强与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综上所述,成都中小学建设标准的制定需要全面考虑学生的需求和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注重基础设施的完善、教育教学资源的配置、学校的安全保障、文化建设以及学校与社会的联系。
只有如此,才能为成都中小学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中小学建设用地、校舍建设标准
依据《山东省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和《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
一、学校幼儿园选址要求:
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空气清新、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学校尽量不安排在高速公路和城市主干道旁,避免城市交通的噪音干扰。
学校主要出入口不宜紧靠城市主干道,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
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高压变配电所、垃圾场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二、区域学校幼儿园数量设置:
中小学:原则上每1-1.5万人设立1所完全小学,每3-5万人设立1所初级中学。
幼儿园:新建住宅区应规划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
原则上每5000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建1所规模为6-8个班的幼儿园;每10000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建1所规模为12-15个班的幼儿园。
三、学校幼儿园适宜规模:
高中:24-48个班,班额不超过50人
初中:18-36个班,班额不超过50人
小学:12-36个班,班额不超过45人
学校设计规模不宜过大,应按适宜规模分散布局,从而避免因学校集中、规模过大、学生众多造成的城市交通压力。
幼儿园:规模应以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确定,不宜过大,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宜超过15个班。
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适当酌减。
四、规划用地面积及校舍建筑面积(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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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2]102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计委、教育厅,直辖市建委、计委、教委,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教育局(教委):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1989年度部分计划(草案)的通知》(计综合[1 989]30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90]建标字第519号)的要求,由教育部门会审通过,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建设部、国家计委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00二年四月十七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附加说明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
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4、完全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5、高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其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三、办公用房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室及广播室,会议接待室、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室等管理用房。
四、生活服务用房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应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设置教工单身宿舍、教工与学生食堂、开水房、汽车库、配电室、教工与学生厕所等用房;可设置学生宿舍、锅炉房、浴室、自行车库等用房。
五、重点学校、示范性学校、民族学校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增设本条未列出的其他用房。
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第八条学校网点布局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与人口分布,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新建住宅区内,要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及实际人口出生率,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符合下列原则:1、学生能就近走读入学;2、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3、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二、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学校规模、交通及学生住宿条件、方便学生就学等原则确定。
中小学生不应跨越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无立交设施的城市主干道上学。
第九条校址选择一、城市新建的普通中小学校,校址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
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二、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第十条校园规划设计一、校园的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余地。
教工住宅应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应建在校园内。
二、校园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勤工俭学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
各区之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教学楼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
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临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城市规划、卫生防护、日照、防火等有关规定。
三、校园、校舍应整体性强。
建筑组合应紧凑、集中,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要力求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
具有优秀历史文化重大价值的校园及校舍应依法保护,并合理保持其特色。
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以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
四、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楼应有合理的间隔,并应联系便利。
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五、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
路线要通畅便捷,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
路上的地下管线井盖,应与路面标高一致。
六、室外上下水、煤气、热力、电力、通讯等地下管线,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并按防火规范要求在适当位置设置室外消防栓供水接口。
变配电系统应独立设置,规划设计用电负荷应当留有余量。
室外多种管线的敷设应用地下管沟暗设。
七、学校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便于学生就学,有利于人流迅速疏散,不宜紧靠城市主干道。
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和设置警示标志。
八、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
九、校园应有围墙,沿主要街道的围墙宜有良好通透性。
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十一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分规划指标和基本指标两部分。
学校若分期建设,首期建成校舍的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基本指标的规定。
重点学校、示范性学校、民族学校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增列的校舍用房,可另行增加面积指标。
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如表4-1。
表4—1(1)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表2表4—1(2)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表2注:①上表建筑面积以墙厚240mm计算,寒冷和严寒地区学校的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可根据实际墙厚增加。
②表中不含自行车存放面积。
自行车的存放面积应按1m2/辆计,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另行增加,并宜在建筑物内设半地下室解决。
第十二条教学用房的配置标准一、完全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一)普通教室。
每班设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1m2。
(二)专用教室。
应配置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
城市普通完全小学专用教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2的规定。
表4-2城市普通完全小学专用教室使用面积2注: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三)公共教学用房。
应配置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等公用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
城市普通完全小学公共教学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3的规定。
表4-3城市普通完全小学公共教室用房使用面积表2注:各种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二、九年制学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一)普通教室。
每班设1间。
小学阶段与中学阶段的普通教室每间使用面积均不得小于67m2。
(二)专用教室。
应配置实验室、地理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以及小学专用的自然教室。
城市普通九年制学校专用教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4的规定。
表4-4城市普通九年制学校专用教室使用面积表2注: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三)公共教学用房。
应配置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等公用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
城市普通九年制学校公共教学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5的规定。
表4-5城市普通九年制学校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表2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第十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筑标准,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根据各地经济条件、学校使用功能和城市建设规划要求确定,并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方建筑材料。
校舍应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建造符合办学要求和适合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的校舍。
第十六条建筑层数。
中小学校的教学、办公用房宜设计成多层建筑。
小学的普通教室宜在四层以下,不宜超过四层;中学的普通教室宜在五层以下,不宜超过五层。
其他教学、办公用房可根据使用要求设计。
第十七条层高。
系指上下两层楼面之间的距离。
坡屋顶,系指楼面或地面至屋架下弦的距离。
一、普通教室的层高,小学不宜低于3600mm;中学不宜低于3800mm。
二、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进深若大于7200mm,层高不宜低于3900mm。
三、行政办公用房的层高不宜低于3000mm。
四、多功能教室、合班教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的层高可根据使用要求确定。
阶梯教室最后一排的地面到棚顶的净高不应小于2200mm。
第十八条耐火等级。
楼到不低于二级,平房不低于三级。
第十九条建筑结构。
应根据校舍的使用功能、平面和空间可以改变的要求,以及保障安全和抗御较大自然灾害的要求,采用混合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承重结构。
其中,教学用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校舍不得采用空斗砖墙、空心砖墙和生土墙体作为承重结构。
易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地区,应按当地的地震裂度、抗风或抗洪要求进行设防。